什么建筑需地质勘察
⑴ 建筑地质勘察需要哪些规范
如下:
①《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②《建筑抗震设专计规范》(GB50011-2010)
③《建筑工程抗属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④《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⑤《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⑥《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1999)(做岩石试验时需要)
⑦《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⑨《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⑩《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 87-2012)
⑾《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高层勘察需要用到)
⑿《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湿陷性黄土地区勘察用到)
⒀《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2012)
⑵ 钢结构建筑是否需要地质勘察报告
根据国家规定,任何建筑的基础设计都需要依据地质勘察报告来进行。
⑶ 建筑地质勘察报告
摘要: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建筑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在保证外业和实验资料准确可靠的基础上,文字报告和有关图表应按合理的程序编制。要重视现场编录、原位测试和实验资料检查校核,使之相互吻合,相互印证。地基岩土分层是一个重要环节,要根据岩土地质时代、土的成因类型、岩土性质、状态、岩石风化程度和物理力学特征合理划分。岩土的工程力学性质是根据原位测试和实验资料的数理统计值综合判定。报告要充分搜集利用相关的工程地质资料,做到内容齐全,论据充足,重点突出,正确评价建筑场地条件、地基岩土条件和特殊问题,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合理适用的建议。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 报告 图表 编制程序 岩土分层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工程地质勘察的最终成果,是建筑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报告是否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和岩土工程特点,关系到工程设计和建筑施工能否安全可靠、措施得当、经济合理。当然,不同的工程项目,不同的勘察阶段,报告反映的内容和侧重有所不同;有关规范、规程对报告的编写也有相应的要求。下面着重谈一谈有关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写工作,且侧重于详细勘察阶段。
1 报告的编制程序
一项勘察任务在完成现场放点、测量、钻探、取样、原位测试、现场地质编录和实验室测试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即转入资料整理工作,并着手编写勘察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写工作应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前后照应,顺当进行。不然的话,常会出现现场编录与实验资料的矛盾、图表间的矛盾、文图间的矛盾,改动起来费时费力,影响效率,影响质量。
通常的编制程序是:
(1)外业和实验资料的汇集、检查和统计。此项工作应于外业结束后即进行。首先应检查各项资料是否齐全,特别是实验资料是否出全,同时可编制测量成果表、勘察工作量统计表和勘探点(钻孔)平面位置图。
(2)对照原位测试和土工试验资料,校正现场地质编录。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但往往被忽视,从而出现野外定名与实验资料相矛盾,鉴定砂土的状态与原位测试和实验资料相矛盾。例如:野外定名为粘土的,实验出来的塑性指数却<17;野外定名为细砂的,实验资料为中砂,其0.25~0.5mm颗粒含量百分比达50%以上;野外定为可塑状态粘性土的,实验出来的液性指数却<0;野外定为稍密状态的砂性土,标准贯入击数却<10击;野外定为淤泥或淤泥质土的,实验出的孔隙比却<1;野外定为硬塑粘性土的,标贯击数却<18击……产生诸如此类的矛盾,或由于野外分层深度和定名不准确,或试验资料不准确,应找出原因,并修改校正,使野外对岩土的定名及状态鉴定与实验资料和原位测试数据相吻合。
(3)编绘钻孔工程地质综合柱状图。
(4)划分岩土地质层,编制分层统计表,进行数理统计。地基岩土的分层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评价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因此,此项工作必须按地质年代、成因类型、岩性、状态、风化程度、物理力学特征来综合考虑,正确地划分每一个单元的岩土层。然后编制分层统计表,包括各岩土层的分布状态和埋藏条件统计表,以及原位测试和实验测试的物理力学统计表等。最后,进行分层试验资料的数理统计,查算分层承载力。
(5)编绘工程地质剖面图和其它专门图件。
(6)编写文字报告。按以上顺序进行工作可减少重复,提高效率;避免差错,保证质量。在较大的勘察场地或地质地貌条件比较复杂的场地,应分区进行勘察评价。
2 报告论述的主要内容
报告应叙述工程项目、地点、类型、规模、荷载、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工程勘察的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勘察任务和技术要求;勘察场地的位置、形状、大小;钻孔的布置者和布置原则,孔位和孔口标高的测量方法以及引测点;施工机具、仪器设备和钻探,取样及原位测试方法;勘察的起止时间;完成的工作量和质量评述;勘察工作所依据的主要规范、规程;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报告应附勘探点(钻孔)平面位置图、勘探点测量成果表和勘察工作量表。倘若勘察工作量少,可只附图而省去表。一个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由下面几部分组成。
2.1 地质地貌概况
地质地貌决定了一个建筑工地的场地条件和地基岩土条件,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论述:(1)地质结构。主要阐述的内容是:地层(岩石)、岩性、厚度;构造形迹,勘察场地所在的构造部位;岩层中节理、裂隙发育情况和风化、破碎程度。由于勘察场地大多地处平原,应划分第四系的成因类型,论述其分布埋藏条件、土层性质和厚度变化。(2)地貌。包括勘察场地的地貌部位、主要形态、次一级地貌单元划分。如果场地小且地貌简单,应着重论述地形的平整程度、相对高差。(3)不良地质现象。包括勘察场地及其周围有无滑坡、崩塌、塌陷、潜蚀、冲沟、地裂缝等不良地质现象。如在碳酸盐岩类分布区,则要叙述岩溶的发育及其分布、埋藏情况。如果勘察场地较大,地
⑷ 为什么要进行工程地质勘察详细勘察阶段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地质勘察是为查明影响工程建筑物的地质因素而进行的地质调查研究版工作。所需权勘察的地质因素包括地质结构或地质构造: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土和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自然(物理)地质现象和天然建筑材料等。这些通常称为工程地质条件。查明工程地质条件后,需根据设计建筑物的结构和运行特点,预测工程建筑物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即工程地质作用)的方式、特点和规模,并作出正确的评价,为确定保证建筑物稳定与正常使用的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一般包括两大部分:文字和图表。文字部分有工程概况,勘察目的、任务,勘察方法及完成工作量,依据的规范标准,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岩土特征及参数,场地地震效应等,最后对地基作出一个综合的评价,提承载力等。图表部分包括平面图,剖面图,钻孔柱状图,土工试验成果表,物理力学指标统计表,分层土工试验报告表等。
⑸ 建筑地质勘察需要哪些规范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3、《膨胀土版地区权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
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6、《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
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9、《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10、《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1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程》(GB50086-2001)
1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
14、《市政工程勘察规范》(JTJ56-94)
15、《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16、《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63-2007)
⑹ 建筑地质勘察需要哪些规范
如下: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6、《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1999)(做岩石试验时需要)
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⑺ 多层建筑是不是不用进行地质勘察
不用报建的项目不用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定桩长。
需要报建的必须做勘察。没勘察报告怎么审图?没审图的勘察报告是做不了报建的。
⑻ 请问在建筑施工前是否需要进行地质勘察谢谢
需要,勘察、设计、施工三个步骤对于每个项目是必经之路,除非是乡下自己修房子。
⑼ 建筑工程中现场勘察是什么
建筑工程勘察是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其任务是确定建设项目场地的地质条件、自然环境是否适宜于进行工程建设,其成果为单体建筑设计和施工提供所需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也为全过程建设提供各种技术服务。
如地基基础方案论证、工程监测等。工程勘察工作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来承担,并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一般工程勘察可按工作要求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三个阶段。
(9)什么建筑需地质勘察扩展阅读
现场踏勘是投标者必须经过的投标程序。按照国际惯例,投标者提出的报价单一般被认为在现场考察的基础上编制的,一旦报价单提出之后,投标者就无权因为现场勘察不周,情况不了解不细或因素考虑不全面而提出修改投标、调整报价或提出赔偿等要求。
踏勘现场是指招标人组织投标申请人对工程现场场地和周围环境等客观条件进行的现场勘察,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投标申请人踏勘项目现场,但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投标人到现场调查,可进一步了解招标人的意图和现场周围的环境情况,以获取有用的信息并据此作出是否投标或投标策略以及投标报价。招标人应主动向投标申请人介绍所有施工现场的有关情况。 投标申请人对影响工程施工的现场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包括经济、地理、地质、气候、法律环境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