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补充耕地质量
A. 补充耕地及补划基本农田是什么意思
补充耕地,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行为。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基本农田补划指达不到上级下达指标时再划入一定数量的耕地作为基本农田,划入要求可参考基本农田保护法和规划规程,不同地方略有不同。
(1)什么是补充耕地质量扩展阅读
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申请、批准按以下程序办理:
由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申请。其中,有关省根据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和补充耕地能力,提出需国家统筹补充的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原则上每年申请一次,如有特殊需要可分次申请。
直辖市根据建设占用耕地需要和补充耕地能力,提出需国家统筹补充的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每年申请一次。
国土资源部组织对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申请的评估论证,汇总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会同财政部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在国务院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函复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明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统筹规模以及相应的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总额。
B. 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研究工作与农用地分等工作的联系
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是按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原则,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成果和方法,将补充耕地数量、质量与被占用耕地等级挂钩,通过折算实现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平衡。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通过对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优化设计,增加资金投入,提高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努力提升补充耕地的等级,使补充耕地等级达到被占用耕地的等级,实现“占一补一”;二是确实无法通过技术经济方法达到被占用耕地等级的,按照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原则,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成果和方法,进行等级折算,确定补充耕地面积。
考虑到我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以及耕地后备资源的限制,应立足于通过提高补充耕地等级,达到占用耕地的等级,实现“占一补一”,不提倡用增加补充耕地数量抵顶质量,即“以多补少”。 在现阶段,为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也不允许以补充高等级耕地为由减少补充耕地数量,即“以质抵量”。因而,按等级折算应立足于“占一补一”,提高补充耕地等级,如果受自然条件等因素影响,补充耕地等级无法达到被占用耕地等级的,须按等级折算补充耕地面积。
农用地分等和耕地占补平衡折算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农用地分等是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的、稳定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农用地等别划分侧重于反映因农用地潜在的(或理论的)区域自然质量、平均利用水平和平均效益水平的不同而造成的农用地生产力水平差异,划分农用地等别的因素主要是稳定的自然、社会、经济指标,所采用的评价方法主要有因素法和标准样地法,农用地质量的好坏通过指数方式表达出来。这是基础性农用地质量评价工作,可以给未来多项更实际的主体质量评价提供基础,但是,由于其服务目标的多样性,成果定位层面较高,直接应用于任何一项具体实践都需要进行技术性修饰。耕地占补平衡质量的评价因素和指标与农用地分等具有很多相近之处,两者具有互相转换和融合的先天基础,属于利用分等中间成果向实际转化的一项工作,其评价对象是农用地中的耕地和规划改造成耕地的部分,评价是对耕地质量的评价,所以它更侧重于与现实生产力相关的评价。耕地占补平衡服务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安全供给,所以,生产力作为表达方式更容易被人们接受,这就需要将农用地分等中的分等指数转译成生产力形式。因此,甘肃省依据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的有关技术要求,以甘肃省农用地利用等别为嫁接点,通过运用农用地分等成果中农用地利用等指数,将耕地的现实产量通过产量比系数转化为耕地的单位标准粮产量,通过统计软件计算出耕地的利用等别与耕地实际标准粮产量之间的数学模型,以此确定占、补耕地质量间的内在关系,建立耕地占补平衡质量评价体系,确立农用地利用等别与粮食生产能力对应关系。
甘肃省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工作是在全省完成了 10 个县(市、区)的农用地分等试点工作,正在全面铺开时进行部署的。甘肃省以农用地分等试点成果为基础,通过公用农用地分等的外业调查资料开展数据统计分析,运用农用地利用等指数和样点实际标准粮产量建立数学回归模型,进而得到利用等别和实际标准粮产量的对应关系,最后完成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系数的制订。此项成果已于 2006 年 9 月底顺利通过预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试行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41 号)要求,于2007 年 9 月~ 2008 年 9 月,在省内选择不同类型的项目开展试行工作。
运用农用地分等成果来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可以达到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双重效果。因此,依据农用地分等理论及成果,分析甘肃省耕地占补平衡面临的问题,探讨耕地质量占补平衡的评价方法,以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折算体系,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相关政策和制度,建立有效的评价和监督机制,最终保持甘肃省耕地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C. 耕地占补平衡是啥意思
耕地占抄补平衡是指《土地袭管理法》规定的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这项制度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 土地整治是补充耕地的主要渠道。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主要通过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因地制宜,采取耕作层剥离和移土培肥技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等多种方式,使新补充与被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匹配。耕地占补平衡在数量质量要求上严格立足占一补一,对于确因自然条件无法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实行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通过增加一定的面积,达到占补耕地的产能综合平衡。
D. 耕地占补平衡标准
“占一补一”是耕地占补平衡的衡量标准,是在保证粮食安全和耕地面积总量不下降条件下,将数量和质量作为占用和补充耕地的两个变量,并在农用地分等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的工作标准。
(一)确定土地自然质量占补率(C)
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着重用于对耕地本身的质量进行评价,即对耕地的自然地力进行评价。耕地的自然地力是在土壤自然产出的基础上加上人类的长期投入积累形成的,由耕地土壤的地貌条件、成土母质特征、农田基础设施和土壤理化性状等综合构成的耕地生产力,它代表了耕地某一发展阶段的稳定产出,可以反映耕地自然质量的本底水平。对于占用和补充的耕地都有其自然质量的本底。因此,可以得到下列公式: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海南卷)
式中:
Ri——占用耕地的第i个地块的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
Rj——补充耕地的第j个地块的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
Si——占用耕地的第i个地块的面积;
Sj——补充耕地的第j个地块的面积。
由此可以得出:
C > 1 时,占用耕地自然质量优于补充耕地,补充耕地数量不低于 C 倍;
C = 1 时,占用耕地自然质量与补充耕地相同,占与补比例为 1∶1 ;
C < 1 时,占用耕地自然质量劣于补充耕地,补充耕地数量比例不低于 1∶1(耕地面积不
下降是政策要求)。
(二)确定土地利用占补率(L)
农用地利用等指数可以解释为在最优土地利用水平和最优经济条件下,该分等评价单元内的农用地所能实现的最大可能单产水平,因此,可以将其称为农用地的本底产量。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下降的前提下,土地利用占补率将是考察占补平衡最为重要的因素。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海南卷)
式中:
Yi——占用耕地的第i个地块的农用地利用等指数;
Yj——补充耕地的第j个地块的农用地利用等指数。
由此得出:
L > 1 时,占用耕地利用等指数优于补充耕地,补充耕地数量不低于 C 倍;
L = 1 时,占用耕地利用等指数与补充耕地相同,占与补比例为 1∶1 ;
L < 1 时,占用耕地利用等指数劣于补充耕地,补充耕地数量比例不低于 1∶1(耕地面积不下降是政策要求)。
E. 什么是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
在国土资源部2005年10月下发的《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基础专工作的通知》属中,针对一些地方按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补考核中还存在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的现象,提出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就是按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原则,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和方法,将补充耕地数量、质量与被占用耕地等级挂钩并进行折算,实现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平衡。
为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在现阶段,不允许以补充高质量耕地为由减少补充耕地数量。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应立足于“占一补一”,提高补充耕地等级;受自然条件等因素影响,补充耕地等级无法达到被占用耕地等级的,须按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该《通知》就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步骤及相关工作作了规定,并下发了附件——《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的技术指导意见》以指导具体技术工作的开展。
F. 什么是补充耕地方案
推进旱改水的举措:
1、通过项目资金倾斜和政策优惠,扶持鼓励“旱改回水”,加大对该项答目的资金支持力度,还可以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改造户进行资金补贴;
2、利用现有库存耕占指标中的旱地,选择一些水源充足,土壤肥沃,适合造水田的地块,通过增加投入,修建排灌设施,变更工程设计,提高耕地平整度,加强培肥等措施;
3、选择地势平坦,土壤肥力好,有充足水源的地块,按照水田开发的要求,进行高标准设计,采取增加工程投入、完善水利排灌设施,提高土地开发平整度,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等措施,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4、实行智能化水稻育秧大棚建设,推进工厂化育秧进程。
G. 什么事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内相当的耕地。占用单位容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协调、落实。每年年初,市国土资源局分析预测市及各区非农业占用耕地量,并会同市财政局与县(市)协商确定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调剂价格,报市政府同意后,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所需计划下达各区,并与有关县(市)签订复垦项目协议。
注:各个县市的国土局和财政局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各自制定具体的标准.
H. 耕地占补平衡质量问题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对土地质量作了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由此可见,对于耕地占补平衡必须提供相应的质量评价标准。
同时,不应忽视一个现象:我国绝大部分城市和重点城镇分布于平原、阶地、台地或自然生产条件较优越的地区,建设占用的耕地是城镇周边的高产粮地,但耕地后备资源相对匮乏。开发整理潜力较大的地块大多位于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的质量与城镇周边建设占用耕地的质量、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新增耕地需通过增施有机肥、改善土壤理化性状等措施,才能逐步提高土壤肥力和生产水平。因此,补充耕地不仅要强调在数量上达到占补平衡,而且要有针对性措施,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才能保持相对稳定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这样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由于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大,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较大。特别是随着建设用地量增大,补充耕地面临新的情况:一是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越来越小。由于提前使用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必须相应同步补充耕地面积,而资源潜力不可再生;同时近几年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未利用地直接发展为经济作物用地,耕地后备资源大量减少。二是土地开发整理的难度越来越大。由于耕地后备资源面积大、开垦条件较好、易开发利用的地块将会被开发利用,剩余的是开发条件较差的地块,所以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的比率减小,开发整理难度增大是其趋势所在。三是投入成本越来越高。由于土地开发整理难度增大,开发造地的地块面积小而分散,开垦条件差,导致了土地开发整理成本加大。因此,是否达到所占耕地的质量水平需要有相应的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