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复核怎么书写
『壹』 在地质灾害治理中施工坐标点的监测报告怎么做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要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总体原则:
查明病因,分析病理,对症下药。
(1) 查明病因是基础——强调地质分析和地质认识; (2) 弄清病理是关键——注重坡体稳定性分析; (3) 对症下药是目标——设计方案应具有针对性。
主要内容:
一、施工图设计思路
二、施工图设计基本要求
三、施工图设计各图件应表达的基本内容
四、主要工程构筑物施工图设计应注意事项
一、施工图设计思路 遵循初步设计方案进一步复核:
工程治理的有效性:控制灾害体,保护对象
构筑物结构的安全性:工程等级,设计标准
工程造价的合理性:主体工程、辅助费用
施工可行性:施工工序、工艺、机械。
以初步设计图纸为基础进一步深化、细化设计
深化设计:综合考虑工程有效性、安全性、造价、施工可行性、完善设计方案,使治理方
案能够落地。
细化设计:工程间的衔接、工程分部结构、特殊部位、施工做法、不同地段开挖断面、外
观要求等。
二、施工图设计基本要求 (一;施工图设计现场踏勘复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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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人员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复核与设计有关的工作。
1、现场复核:
地质灾害治理范围、灾害体基本特征、明确保护对象;
治理工程布置地段和位置、工程结构形式;
评估治理工程施工可行性和治理预期效果。
复核基准点、地形图、剖面图与实地的吻合性,必要时应修测或补测。
对存在异议或疑问的应及时与勘查(可研、初设;成果编制人员沟通。
2、施工图设计定测:
现场查看工程布置位置的施工可行性,对各工程构筑物中轴线两端点、中心点等固定工程位置的测量关键点必须打桩标识(埋木桩或水泥桩并编号、补测其坐标、高程;;
测桩和测量数据表作为设计交底资料之一。
补测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各分部工程、结构变化部位、连接处等控制部位的大比例尺地形地质断面图。
3、施工条件复核: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永久和临时占地、施工用电、用水、原材料来源、施工弃渣堆放及相关费用、价格等进行调查,并与当地国土资源局、当地乡镇政府沟通、会商、协调,形成《施工图设计踏勘会商记录表》(附表;,记录表附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扉页后,作为施工图设计成果送审的要件。
(二;施工图细化深化设计
在初步设计方案的基础上,施工图设计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条件、环境限制因素、原材料来源及实际价格因素,合理选择施工方法、工艺,合理安排工序及工期。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组成
由施工图设计说明(或设计报告;、施工图纸、设计计算书(另册装订;、施工图预算书(另册装订;等四部分内容组成,不得缺项。
施工图设计说明(或设计报告;与施工图纸可合订,扉页责任栏签字齐全,加盖公章,并附设计资质证书、委托书、勘查可研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本单位专家组内审意见、施工图设计踏勘会商记录表等。
『贰』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是指地矿行政管理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都有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义务。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②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对其监督管理;③管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工作;④制定有关标准、规范;⑤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的资质管理;⑦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和纠纷调处。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
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广泛,灾情严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很多方面,开展这一工作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了避免工作重复、交叉和相互脱节,需要统一规划,分级、分部门实施。所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各时期的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的职责,应该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方法,一定时期内需重点发展的防灾技术手段等。
地质矿产部曾于1989年组织编制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1990~2000年)》,1990年,地矿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联合转发了这个纲要。1991年地矿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分省区的1:50万以地质灾害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环境调查、区划工作。这一工作将于2000年基本结束。届时将重新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调查,掌握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规律,圈定地质灾害多发区,查明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及其可能的危害程度、目前灾害体的稳定状况等。在此基础上,结合上一级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各地质灾害点的危急程度、可能的危害大小,区分轻重缓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按照“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谁受益,谁出资,人为引起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将防治工作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上一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二)划定、管理地质灾害危险区
将明显可能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区域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对危险区进行建设限制和人为活动限制并编制必要的防灾预案,是世界各国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调查,将明显可能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区域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经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公布以后,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公布的危险区范围在周界上,特别是周界的道路旁设立明显的危险区标志,如桩、牌等。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督管理。
(1)在造成灾害威胁的地质灾害体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灾害威胁尚未解除前,危险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建设活动。若确需开展建设的,其建设方案中必须包括切实、有效的防灾措施并经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为足以抵御地质灾害威胁,方可开展建设。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工程建筑遭到已有地质灾害的威胁。
(2)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任何可能加剧、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如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内进行削坡、填土、开挖水渠等活动都应禁止。在岩溶塌陷危险区不能超量开采地下水。
(3)责成危险区所在乡级人民政府编制地质灾害危险区防灾预案。防灾预案必须明确:灾害体动态监测机构和人员、防灾预警的判据、预警发布机构及负责人、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
(4)责成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危险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管理
由于建设工程选址不当和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使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外动力地质现象,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而成为地质灾害。例如湖北省巴东县城新址曾几次出现滑坡,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主要原因就是县城搬迁选址时未进行地质灾害勘查,将新县城选在一古滑坡体分布区。1994年四川省武隆县由于小煤矿开挖崖脚引起鸡冠岭岩崩,造成乌江断流,经济损失高达8亿元。所以,必须在工程建设前进行地质灾害勘查评价,以防工程选址不当或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因此,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管理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核心内容。只要抓住这个环节就等于从灾害发生的“源头”上把住了关。实现真正的“以防为主”。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即承担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质灾害勘查评价资质。
(2)勘查、评价报告管理。没有经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地质灾害勘查评价报告,不能作为建设依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3)监督防治工程和实施。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必须包括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设施。而且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建设项目中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验收工作。
(四)制定有关标准、规范
为了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章可循,严格监督管理,制定和颁布有关标准、规范是十分重要的。这些标准和规范主要包括:①地质灾害勘查技术标准;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标准;③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标准;④地质灾害防治效益评估标准;⑤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技术要求。
(五)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
我国政府现有的财力不可能对所有地质灾害体都进行治理,对大部分地质灾害体,只能加强监测、预报,以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尽可能减轻经济损失。所以,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尤为重要。各省(区、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管理办法;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确定各自的监测、预报重点。然后,根据灾害体所在的位置、威胁的对象,将灾害监测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单位。对危害很大,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害点,要由专业队伍进行监测;其他灾害点,由灾害点所在乡、镇设立地质灾害监测组,由乡镇负责,选派工作认真,有一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责任心强的村民为监测员,对每个监测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制定岗位责任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群众性简易监测。
鉴于地质条件本身的发展变化以及降雨、人类活动等影响,每年都会出现新的灾害和隐患,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在每年汛前对地质灾害严重的地区进行调查,汛期加强监测,汛后进行复核,及时掌握灾害体的变化情况,提高预报的准确性、预防的实效性。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事件时,市(地)、县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4小时内向省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特大地质灾害事件要同时报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发生地质灾害时,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灾害的形成原因、发展趋势,提出治理对策。
(六)审定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不同于一般道路、桥梁及城市建设的特殊的地质工程。必须在充分掌握地质灾害的形成机制、发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实施治理工程才可能对症下药,取得有效的治理效果。所以,对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的素质有特别的要求。国务院赋予地矿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的职能。地矿主管部门已颁布实施了《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目前,正在制订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按现行管理程序,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甲、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资质实行年度审核制度;除对单位的资质管理以外,还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审批工作。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承担与其资质不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地质灾害责任鉴定、纠纷调处
对地质灾害防治,实行“以防为主”的方针。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实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即受灾害威胁,开展防治工作后能受益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出资开展防治工作。对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则由责任者负责治理。由于地质灾害成因十分复杂,很多情况下,不易分清是自然成因还是人为诱发,实际上不少情况是两种因素的叠加作用。所以,在责任不清的情况下,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权限进行地质灾害的责任鉴定。在充分调查、勘查的基础上,弄清灾害发生的真正原因,各种因素在灾害形成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进行灾害纠纷调处。
注释
『叁』 如何写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要求,需对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专险性评估。属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目的是:
分析工程建设可能受到地质灾害的影响,预测工程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各类环境地质问题及地质灾害,为防灾减灾与建设场地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从而达到为工程建设服务和保护地质环境,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任务为:
1.查明工程建设场地地质环境条件、自然地理及工程概况;
2.查明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发育类型、现状、分布及影响因素,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3.调查、分析评估区内潜在的地质灾害、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及其危险性,以及工程建设和建成后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及其危险性,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4.对评估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划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区,评估场地适宜性,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建议。
『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第十三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申请表;(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九)近5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第十五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第十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10日。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60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第十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第十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条件的,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发现达不到原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取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换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第二十条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第二十一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伍』 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投标文件中的质量保证措施怎么写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摘要]地质灾害一般发生在西部广大山区,治理工程施工质量控 制也跟普通的建筑工程有较大区别,本文主要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的影响因素,施工过程控制,重点工序等方面介绍地质灾害治理工 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关键词]地质灾害;施工;质量控制 2008 年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一进入汛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 灾害在地震灾区频频发生,每次地质灾害的发生,都给当地人民群 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面对地质灾害现场的惨烈场景,对地 质灾害治理施工质量的控制显得尤为重要。治理施工质量的好坏直 接影响到地质灾害发生时的破坏影响力,只有切实做好了地质灾害 施工的质量控制,才能达到设计预期的防治效果,才能保护好人民 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结合实际施工经验就地质灾害治理施工 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总结以下几点。 1 地质灾害治理措施 遵循“信息法”施工,“动态设计”的原则,在安全可靠、科学经 济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特点的地质灾害应分别采取相应的治理措 施。 治理滑坡地质灾害一般采用:混凝土挡墙、锚索、抗滑桩等;治 理危岩、崩塌地质灾害一般采用:锚杆、锚索、挂网喷射砼护面、 主、被动网、拦石墙等;治理泥石流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拦挡坝、 钢筋石笼拦挡墙、防护提等。各项治理措施中以锚索、抗滑桩的施 工质量控制难度最大。 2 影响质量因素 2.1 人的因素 (1)人的技术水平 人的技术水平、操作技能直接影响施工质量,因此,一些主要技 术工种和岗位施工人员,如钻工、焊工、钢筋工等都须经技术培训 取得岗位证书,而且还须具备一定的地质灾害施工经验和熟练的操 作技能。 (2)人的质量意识 人的质量意识是指对工程质量的重视程度,为保证工程质量应加 强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全员质量意识,增强 工作责任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造福灾区群众的民生工程,施工 人员责任重大。 2.2 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 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水泥、钢筋、钢绞线的质量控制, 是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 2.2.1 材料质量控制要点 (1)水泥、钢筋、钢绞线等主要外购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 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否则不准进入工地现场。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水泥砂浆配合比设计等,所采用水泥、砂、 石、等材料,都必须按有关试验规程规定的方法现场见证取样。 (3)要使施工人员对施工准备使用材料的性能、质量标准、适用范 围必须充分了解清楚,慎重选用,严禁乱用、错用。 2.2.2 材料质量控制内容 (1)材料质量检验的目的,是通过检测手段,将所取得的材料质量 数据与材料的质量标准相比较,借以判断材料质量的可靠性及材料 能否用于工程施工中,同时,还有利于掌握材料质量信息。 (2)材料质量检验的取样必须有代表性,即所采样品的质量应能代 表该批材料的质量。在采取试样时,必须按规定的部位、数量及采 选的操作要求进行。材料的检验取样应按规定进行,随机抽样法、 二次抽样法、分层抽样法等方法取样。 (3)材料的选择不当和使用不当,均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质 量事故。为此,必须针对工程特点,根据材料的性能、质量标准、 适用范围和对施工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慎重地选择和使用材 料。 2.3 机械设备的控制 钻机、灌浆机是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中必不可少的施工设备,对工 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均有直接影响。为此,在工程施工阶段, 必须综合考虑现场条件、机械设备性能、施工工艺和方法、技术经 济等各种因素制订机械化施工方案。使之合理装备、配套使用、有 机联系,以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能。从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角度出 发,应着重从机械设备的选型和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要求等方面 加以控制。 2.3.1 机械设备的选型 机械设备的选择,应本着因地制宜,符合地灾治理施工条件,按 照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性能上可靠、使用上安 全、操作和维修上方便等原则,突出机械与施工相结合的特色,使 其具有工程的适用性,具有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具有使用操作 的方便性和安全性。 如预应力张拉设备,根据锚具的形式,对于锥锚式千斤顶,适用 于张拉钢筋束的ovm 型锚具。从保证质量和可靠地建立预应力值出 发,则必须使千斤顶的张拉力大于张拉程序中所需的最大张拉值, 且对千斤顶和油表一定要定期配套校正、配套使用,在使用中,若 干斤顶漏油严重,油表指针不能回到零,更换新油表时,均须重新 校正。 2.3.2 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要求 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正确进行操作,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 环节。应贯彻“人机固定”原则,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 “三定”制度。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 作规程,防止出现安全质量事故。 2.4 环境因素的控制 影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较多,如场区溶洞较多, 节理裂隙发育,锚索灌浆量大,要特别注意锚索注浆这工序的控制; 如遇低温天气,则应加强对现浇混凝土的保温控制。往往前一工序 就是后一工序的环境,前一分项、分部工程也就是后一分项、分部 工程的环境。因此,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 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 3 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3.1 施工准备过程中质量控制 (1)施工方案正确与否,是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 制、投资控制三大指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为此,在制订和审核 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际,优化施工方案,积 极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科学安排施工进度,合理调配劳动力,对 总体计划要有周全、细致的安排,对施工中易碰到的技术问题要有 详细的针对性措施。 (2)治理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召集有关技术人员共同进 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对于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要组 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对于特殊工种人员操作前要进行技术培训, 经考核持证上岗。 (3)建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成的质量检查监督机构,定期对工程 质量进行检查。 (4)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以项目经理部为核心的qc 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该工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各小组均应制定自己的管理 目标,以便遵照执行与检查。 (5)降低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的损伤,从材料出厂至材料最终使 用,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加控制,保证材料完好无损地送到施 工人员手中。 3.2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每道工序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治理设施的 位置、标高进行全面复核,确认无误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加强现场联系,定期召开协调会,协调交叉施工中的相互关系。 事前以工程联系单书面通知对方。施工期间必须遵循先后原则,后 者不得强行施工。 (3)为了实现质量目标就要调动每个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搞 好压力传递,管理人员做到目标明确、指挥分工、管理到人。现 场施工控制线、材料供应控制线、内业管理控制线、现场文明施工 管理控制线。每条控制线由若干人组成,指定专人负责,并分别与 项目经理签订责任状,与经济利益挂钩。 (4)采用质量预控法中的因果分析图、质量对策表、“五合一”记 录表开展质量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追踪“病灶”,对症“下” 药。 质量管理小组在每月月底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议。活动过程严格 按照pdca 循环有秩序地开展,即按p(计划)、d(实施)、c(检查)、 a(处理)工作程序进行。 各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实行质量程序控制。根据设计及规范 要求,编制各主要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图,并按各质量控制程序 图进行施工。 3.3 重点工序质量控制 3.3.1 锚索施工质量控制 (1)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稳定,对紧固体的紧固必须有人复核,搭 设位置必须根据锚索孔的位置确定。 (2)钻机在脚手架上必须固定牢固,避免因钻机固定不牢而导致孔 位出现偏差。 (3)若遇坍孔,应立即停钻,进行固壁注浆处理,注浆24 小时后 重新扫孔钻进。 (4)锚孔要清洗干净,空中不得留有岩粉和水。 (5)锚索的编制要确保每一根钢绞线始终均匀排列、平直、不扭不 叉,锈、油污要除净,对有死弯、机械损伤及锈坑者应剔出。 (6)锚索下科长度允许误差不应超过规范,并对锚索按孔号相应编 号。 (7)锚索的张拉要在注浆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 (8)张拉前必须对张拉设备进行标定,保证各级张拉的稳定时间。 张拉到位后用机械切除多余钢绞线,严禁电割、氧割。 (9)桩上锚索的张拉必须按张拉程序进行,即:从上到下的原则进 行张拉、锁定。 3.3.2 抗滑桩施工控制 (1)抗滑桩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核对滑动面情况,及时进行岩性资 料编录,当其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进行处理。 (2)施工宜在旱季进行,当雨季施工时,孔口应搭雨棚,做好锁口, 孔口地面上加筑适当高度的围堰。 (3)施工前应准备备好各项工序的施工机具和井下排水、通风、照 明设备。 (4)施工时整平孔口地面、设置地表排水、截水及防渗设施。应对 滑坡变形、移动进行监测。 (5)开挖及支护应分节开挖,分节应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不 宜过长,不得在土石层变化处和滑床面处分节,挖一节应立即支护 一节。 (6)开挖应在上一节护壁混凝土终凝后进行,护壁混凝土模板的支 撑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能保持护壁结构不变形后方可拆除。 (7)开挖桩群应从两端沿滑坡主轴间隔开挖,桩身强度不低于设计 强度的75%时可开挖临桩。 (8)钢筋笼搭接接头不得设在土石分界和滑动面处。 (9)抗滑桩桩身混凝土浇筑前,应检查断面净空,混凝土护壁应清 洗干净。混凝土浇筑必须连续进行,桩间支挡结构及与桩相邻的挡 土、排水设施,均应按要求与抗滑桩正确连接、配套完成。 3.4 成品保护措施 对已经施工完成的防护结构,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受损、 从而才能保证结构物的质量。加强养护,使成品尽快达到设计强度; 加强覆盖,以免成品受损;设挡保护;增设标识;建立责任区,落 实到人,实行损坏赔偿制度。 3.5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初步验收机制。治理工程完工后,由监理 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由业主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实体 和资料进行检查验收。待初步验收合格,通过一年的治理效果监测 后再进行最终验收。只有达到预期治理效果的,才能办理最终验收 相关手续。
『陆』 地质灾害资源利用和消耗怎么写
地质灾害一般指滑坡,崩塌,泥石流,其中的主要资源应该是石料,可以搜索一些石料的作用,建筑材料之类的,具体的话还是自己去买一本书看看比较好,
『柒』 根据地质灾害等级、类别,必须做相应有关防治措施,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谢谢
地质灾害类最主要的法律法规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但是根据灾害等级、类别以及内威胁对象容等做出何种防治措施在《防治条例》里并没有明文规定。需要根据相应的规程规范和对实际灾害情况的判识进行确定,简单一点的可以根据经验或简单比选确定,复杂的或者大型、威胁对象众多或威胁对象重要的地质灾害一般需要进行专门的比选论证。
规程规范现全国通行的主要是行业规范,主要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归口制定,大多地质灾害类型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都有相应的勘查及设计规范。另外,各个省市也有其更具有地区实用性的地方标准。
PS:楼上的回答的是地震评价的内容吧。
『捌』 广东地质灾害资质在哪里申请,如何申请地质灾害资质
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
专申请乙级和属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十日。
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玖』 年全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情况
国土资源部通报第8期
2013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党委、政府认真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国土资源系统积极努力,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757起,避免人员伤亡18.8万人,挽回经济损失19亿元,高效应对了数次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及地震、台风袭击等突发灾害事件。
一、提前部署,加强研判与督导
根据部党组在年初提出总体工作要求,2月组织各省(区、市)和相关部门专家召开了全国地质灾害趋势会商会对全国形势作出研判分析,有针对性地作出全面部署。汛期,19次发文、发电,动员部署应对各类极端事件。在1月云南彝良地震、4月四川芦山地震、7月四川强降雨、甘肃漳县岷县地震、8月东北强降雨、10月“菲特”台风等极端事件期间,及时下发通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效应对极端事件引发的地质灾害。多次会同民政、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对地质灾害发育趋势进行提前研判与预测。全国31个省(区、市)均在汛前进行了趋势会商与预测,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月中旬至6月上旬,派出22个检查组,对重点地区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7月,针对上半年地质灾害特殊性,邀请地调局及其直属单位专家召开研讨会,系统分析了上半年地质灾害特点和伤亡特点,并再次征求地调局、应急中心、相关省(区、市)厅(局)及成都理工大学、长安大学专家意见后,形成了《2013年上半年地质灾害灾情及人员伤亡情况分析》,对下半年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工作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
二、多点着力,推进体系与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应急值班制度,修订了《应急值守工作手册》。对各地应急值守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保证各地汛期应急值守工作质量和信息通畅。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编制《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日报》167期,报送《国土资源部值班信息》61期,编写《国土资源通报》13期。各地均将信息报送作为工作重点,向部报送信息共计1119件。除甘肃因基层迟报、河北因省政府定性问题造成两次迟报,信息报送均及时、准确,为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召开2013年全国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暨应急技术培训会,部署全年应急管理工作,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技术探讨。与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与技术人员就多部门协同作战,应急管理及远程会商应急指挥系统、物联网、移动信息化、航天技术支撑等内容进行交流。
组织遴选了200名第二批国家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更新应急专家库,编制《应急专家管理办法》,召开应急专家管理工作会。督促各省(区、市)建立相应应急专家库并加强指导。全国省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已达1853名,全年各省(区、市)组织召开专家培训与交流累计135次。
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指南》,对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的基本程序、内容、组织、实施、评估、总结与成果运用等方面做出规定。在吉林敦化市、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与两省(区)政府联合举办了大型综合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全国各省(区、市)共组织开展不同规模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7万次,参加人数达129万余人,锻炼了应急队伍,提高了基层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演练形势多样,福建、四川、甘肃、宁夏、山东等省(区)实现了桌面、专项、综合演练形式全覆盖,有效检验了各级预案完备程度。
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统计标准》和统计报表制度。召开全国地质灾害灾情与地质环境综合统计会,部署地质环境综合统计年报及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月报填报工作,交流报表指标和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月报直报系统填报问题与经验。
利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情景模拟、预案演练、对策研究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全国共组织科普宣传6216次,向147.2万人普及了地质灾害知识,专业培训3100次,对39.8万人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在“气象日”、“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中均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做好“五步避险法”宣传及先进典型事迹征集,共征集五步避险法作品40件,典型材料257份,形成材料汇编并专函予以宣传。
三、全国动员,积极应对突发灾害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紧急组织专家及工作组赶赴现场,调查灾情、指导抢险救灾。共启动一级应急响应1次,二级应急响应4次,三级应急响应2次,成功应对了云南昭通镇雄1·11滑坡、西藏墨竹工卡3·29滑坡、芦山4·20地震、四川都江堰三溪村7·10滑坡、甘肃漳县岷县7·22地震及“天兔”、“菲特”台风袭击等重大突发事件。
地方党委、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各省(区、市)级领导专门针对地质灾害防治共作出批示248次,各省(区、市)下发专项通知2122次,启动三级以上应急响应365次,派出应急专家3435人次,有效避免了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四川芦山“4·20”7.0级强烈地震发生后,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会同四川省迅速组织全国26家单位50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赶赴地震灾区及其周边区域10个市(州)、51个县(市、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排查评估工作。共排查核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4319处,对2277处临时或过渡安置点组织开展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还及时组织灾区514所中小学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及1298处已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运行及受损情况现场复查复核。迅速恢复重建群测群防监测网络,逐点编制防灾避险预案,并在险情重大地段设置了警示标识和标牌。在宝兴县冷木沟、教场沟迅速建成了国内最先进的自动化泥石流监测预报预警系统。
7月,四川遭受强降雨袭击。部迅速从地调局成都地调中心、西安地调中心、水环地调中心、成都工艺所、地质环境监测院(应急中心)等5个单位,紧急抽调70余人,组成11个应急排查组和1个专业监测技术指导组,支援四川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工作。对人口集聚区(乡镇)、重要工矿企业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并逐点提出专业监测预警方案。
10月7日第23号强台风“菲特”于浙闽交界处登陆,部及时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函》,要求浙江省迅速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开展排查、落实监测责任,在灾情发生时要果断采取措施。台风期间,浙江省各级共撤离2177处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43809人。由于撤离及时,全省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4起,避免了116人的伤亡,防灾成效显著。“菲特”过境后,又及时组织省内16家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组成58个小分队、180人的专业人员,以及25名省级区片专家对灾情和险情进行了全面排查和复查,排查新增隐患点291处。
四、做好总结,深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
在北京召开了“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在湖北宜昌召开了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现场会,对下阶段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进行了部署。完成《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十年工作总结》报告,对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机制、预警技术方法与工作方法、预警成效和经验和教训等方面进行回顾总结。
全国31个省(区、市)、303个市、1578个县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服务历时165天,制作预警产品166份,其中,红色预警19份、橙色预警88份、黄色预警49份、另10份无预报区。在中央电视台发布107份,在地质环境信息网、手机短信、手机报等渠道发布166份。在166份预警产品中,日常预警153份,应急预警13份(共启动3次)。全国各省召开了市级及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交流会1102次,将气象预警落到实处。
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在进一步做好应急值班、突发事件应对、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灾情统计等工作同时,2014年将着力加强推进地质灾害应急队伍、专家队伍、应急技术及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和标准体系建设;努力提升基层防灾能力,探索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的标准化道路;推动应急装备研究、应急监测预警设备研发、应急处置设备研发;做好国家级综合演练,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各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情况统计表
国土资源部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