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等别怎么评价
㈠ 指标区农用地(耕地)质量等别分析
根据福建省地形地貌特点,全省耕地共划分为滨海围垦区、沿海平原区、低丘台地区、丘陵山地区和山间盆地区等 5 个指标区,由于影响耕地形成和发育的自然及社会因素构成因地形地貌类型而异,导致不同指标区的耕地质量差异明显(表 4-7 ~表 4-9)。
表 4-7 福建省各指标区耕地自然质量等分析结果表
表 4-8 福建省各指标区耕地利用等分析结果表
表 4-9 福建省各指标区耕地经济等分析结果表
表 4-10 福建省各指标区耕地自然质量等别面积比较表单位:公顷
从表 4-10 结果可见,福建省滨海围垦区耕地自然质量等别以 19 ~ 23 等为主,合计面积20941.7 公顷,占全省滨海围垦区耕地总面积的 67.58%;沿海平原区也以 19 ~ 23 等耕地为主,合计面积 111658.3 公顷,占全省沿海平原区耕地总面积的 71.51%;低丘台地区以 15 ~ 21 等耕地为主,合计面积 143623.3 公顷,占全省低丘台地区耕地总面积的 85.28%;丘陵山地区以11 ~ 21 等耕地为主,合计面积 705881.7 公顷,占全省丘陵山地区耕地总面积的 92.82%;山间盆地区以 15 ~ 23 等耕地为主,合计面积 238298.1 公顷,占全省山间盆地区耕地总面积的89.75%。
表 4-11 福建省各指标区耕地利用等别面积比较表单位:公顷
从表 4-11 结果看出,福建省滨海围垦区耕地利用等别以 10 等和 16 ~ 18 等为主,合计面积 20174.8 公顷,占全省滨海围垦区耕地总面积的 65.10%;沿海平原区以 9 ~ 11 等和 16 ~ 21等耕地为主,合计面积 127141.0 公顷,占全省沿海平原区耕地总面积的 81.42%;低丘台地区以 8 ~ 11 等和 14 ~ 17 等耕地为主,合计面积 131543.4 公顷,占全省低丘台地区耕地总面积的78.11%;丘陵山地区以 5 ~ 18 等耕地为主,合计面积 668158.6 公顷,占全省丘陵山地区耕地总面积的 87.86%;山间盆地区以 14 ~ 18 等耕地为主,合计面积 216726.8 公顷,占全省山间盆地区耕地总面积的 81.63%。
表 4-12 福建省各指标区耕地经济等别面积比较表单位:公顷
表 4-12 结果表明,福建省滨海围垦区耕地经济等别以 9 ~ 11 等和 14 ~ 17 等为主,合计面积 24879.1 公顷,占全省滨海围垦区耕地总面积的 80.28%;沿海平原区以 10 等和 14 ~ 19 等耕地为主,合计面积 104155.7 公顷,占全省沿海平原区耕地总面积的 66.70%;低丘台地区以8 ~ 11 等、16 等、17 等耕地为主,合计面积 113566.7 公顷,占全省低丘台地区耕地总面积的67.44%;丘陵山地区以 9 ~ 15 等耕地为主,合计面积 594426.5 公顷,占全省丘陵山地区耕地总面积的 78.16%;山间盆地区以 12 ~ 19 等耕地为主,合计面积 228175.4 公顷,占全省山间盆地区耕地总面积的 85.94%。
从上述综合结果可见,福建省滨海围垦区、山间盆地区和沿海平原区耕地的自然、利用和经济质量均较高,以高等别耕地占优势,而低丘台地和丘陵山地区耕地质量则相对较差,均以低等别耕地为主。
㈡ 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数据库包括哪些内容
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的工作对象是指近年来由于建设占用、灾害损毁、农业回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答、耕地开发、土地整治等活动,数量、质量、权属状况等发生变化的耕地。耕地质量等别监测的工作对象是指耕地质量等别渐变区域的耕地,也可理解为主要受自然环境因素和宏观经济政策因素
㈢ 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发布的具体情况是
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的公告内》(2017年第3号)。国土容资源部今日(2月22日)召开媒体座谈会介绍了《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的公告》的相关情况。
据了解,这是国土资源部继2009年、2014年发布两轮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后,第三次发布全国成果,也是2012年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工作制度建立以来,首次发布全国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
㈣ 如何开展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
耕地质来量等别更新自评价的工作对象是指近年来由于建设占用、灾害损毁、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耕地开发、土地整治等活动,数量、质量、权属状况等发生变化的耕地。耕地质量等别监测的工作对象是指耕地质量等别渐变区域的耕地,也可理解为主要受自然环境因素和宏观经济政策因素
㈤ 耕地质量评价=耕地地力评价吗
土壤中含有的有利作物生长的营养成分构成.
㈥ 耕地等级评价结果分析与比较
5.2.2.1 耕地自然质量等评价成果分析与比较
附图2为典型县自然质量等级空间分布图,附图3为典型县自然质量等级面积分布柱状图。
(1)大足耕地主要集中分布在3~9等地,面积比重均超过10%,其中以4、5等地最高;1、2等地分布较少,分别为2.12%、2.91%;10等较少,为4.16%;11等地仅0.40%;没有最劣等的12等地。其中99%的水田分布在1~8等,95%的旱地分布在5~10等。
(2)梁平耕地主要集中分布在3~9等地,面积比重均大于10%,其中以6等地面积比重最高;1~4等地面积比重介于5.88%~7.68%之间,占有一定的比重;10等占一定比重,为8.25%;11等地较少,为2.39%;没有最劣等的12等地。其中99%的水田分布在1~8等,91%的旱地分布在7~10等。
(3)彭水耕地主要集中分布在6~9等地,面积比重均大于14%,其中以7~8等地面积比重最高,超过20%;无1等地,2等地仅0.21%,3~5等地比重介于1.5%~6%之间,比重较少;低等级的10~12等地在8%~2%之间,占一定比例。其中98.6%的水田分布在3~8等,91%的旱地分布在5~10等。
(4)巫溪县耕地集中分布在7~12等地,除8等地低于10%外,7和9~12等地面积比重均大于10%,以11~12等地比重最高;1~3等地面积比重低,不到1%;4~6等地面积比重介于1%~7%之间。其中水田分散分布在1~10等,99%的旱地分布在5~12等。
5.2.2.2 耕地利用等评价成果分析与比较
附图4为典型县利用等级空间分布图,附图5为典型县利用等级面积分布柱状图。
(1)大足耕地主要集中分布在5~9等地,面积比重均超过10%,其中以6等地最高;1~4等地分布低于10%,其中1等地较少;10~11等较少,低于10%;没有最劣等的12等地。
(2)梁平耕地主要集中分布在4~9等地,面积比重均大于10%,其中以5等地面积比重最高;1~3等地面积比重介于10%;10~11等地比重较低;没有最劣等的12等地。
(3)彭水耕地主要集中分布在7~10等地,面积比重均大于10%,其中以8等地面积比重最高;无1等地,2等地仅占0.10%,3~6等地比重低于10%;低等级的11~12等地占较高比重。
(4)巫溪耕地集中分布在10~11等地,面积比重均大于10%,以11~12等地比重最高;1~3等地面积比重低,最高不超过4%;5~6等地面积比重略高。
5.2.2.3 两种等级的综合比较与优选等
综合自然质量等和利用等来看,大足地势起伏小,缺劣12等地,自然质量等11等地比重也极低;梁平地势起伏较小,缺劣12等地,利用等11等比重极低;彭水属全市光照低值区,致使1等地缺失,2等地极少,地势起伏较大,8等地比重最大;巫溪具有完整的12个等级,但地势起伏最大,高海拔耕地比重大,自然质量等以11~12等地为主,利用等以9等地为主。
比较4县分等单元自然质量等指数面积加权平均值和平均等级,大足县为1963,5.87等;梁平为1946,6.04等;彭水为1794,7.56等;巫溪为1631,9.19等。比较4县分等单元利用等指数面积加权平均值和平均等级,大足县为1292,6.58等;梁平为1391,5.59等;彭水为1140,8.10等;巫溪为1126,8.24等。与自然质量等反映出耕地总体质量的状况略有差异,由于大足等级明显下降、梁平明显上升,两者从相差不大转为大足明显低于梁平近1个等级,彭水等级略有降低、巫溪有所上升,与彭水等级相差不大。
根据4.2节的研究,4县优选等级除彭水为利用等外,其他3县为自然质量等,优选等排序为:大足(5.87)、梁平(6.04)、彭水(8.10)、巫溪(9.19),与实际粮食单产具有更大的吻合性。反映出耕地总体质量的状况为大足与梁平相差不大,彭水、巫溪呈显著下降,耕地质量与4县的幅员面积、耕地分布的最高海拔成反比,与水田比重、垦殖指数基本成正比(表5-1)。
㈦ 什么是耕地等别
从2016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的《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是我国首部耕地质量等回级国家标准,为答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科学的指标和方法。该标准从农业生产角度出发,对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进行评价,将耕地质量划分为10个耕地质量等级。一等地耕地质量最高,十等地耕地质量最低。标准根据不同区域耕地特点、土壤类型分布特征,将全国耕地划分为东北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黄淮海区、黄土高原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华南区、甘新区、青藏区等9大区域,各区域评价指标由13个基础性指标和6个区域补充性指标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