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事业为什么要转型
1. 对新形势下地质工作改革的评述
一、新形势下地质工作改革设计比较系统深入
国办发[1999]37号文提出的属地化管理和企业化经营的改革,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形成的条件下的改革,比原有的改革深刻得多、重要得多,可以说在地勘单位改革进程中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一)政府机构改革的带动地勘单位的改革
原地矿部撤销之后,新成立的国土资源部没有带队伍的职能,这就从根本上割断了纵向上政企、政事不分的链条。而属地化之后的政府管理,也完全是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格局运作,各省级政府不具体管理各地勘局的业务和生产经营,因而是有新意的管理体制,既排除了上边对下边干预,也排除了下边对上边的依赖。这就可能大大加速地勘单位企业化进程。
(二)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
两类地质工作的区别是:①公益性是经费运作,用完核销,事业管理;商业性是投资运作,用完进入矿产品成本,企业管理。②公益性是政府财政出钱;商业性是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出资。③公益性地质成果,向社会公开,无偿提供;商业性地质成果,企业独占,有偿转让。④公益性地质工作由政府用计划配量;商业性地质工作由市场配置。这四个区别决定实施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之后,地勘单位使用地勘费可以按市场规则,可以自主决定商业性的投入,没有好的项目可以不做,另图他业;对公益性地质工作,无须动用地勘费基数,如果承包地质大调查任务,则完全是一种技术劳务活动,按合同规定进行,有则做,没有则另图他业。
(三)上(级)下(级)一起改
首先,国土资源部不再直接管理商业性地勘单位,这就是改革。其次,省地勘局也要实行企业化经营,同所属地勘单位一起,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局机关的管理和利益,要同所属地勘单位经营成果挂钩,不再置身于地勘单位之外指挥企业化。
(四)地勘单位的改革目标定位在企业上,而不是企业化管理
对此,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宣传提纲》明确指出:“企业化经营是指地勘队伍要按照政企(事)分开的原则,逐步转变事业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机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地勘单位作为企业,不受地域的限制,有权依法走向全国乃至境外去谋求经营和发展。”
(五)地勘费划定基数不再改变(政策性增资,基数统一上调,在各单位之间,也是相对不变的),同时也不再下达预算内地质勘查任务的改革
这本身就是一种机制、一种政策。从此以后,地勘单位干好、干不好,国家不再减拨地勘费。这就是说,今后地勘单位深化企业化改革,不再是为减轻国家负担,而是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即企业化经营是地勘单位自身的需要。
(六)地勘单位的起点不同但改革不迁就后进的,每个单位都要力争上游
十几年前地勘单位“三化”的改革,其起点在各地勘单位之间基本一致。而现在,虽然所给的优惠政策基本相同,但经过多年的企业化管理,各自的经济实力、机制转变程度大不一样。这就是各单位为什么对这次改革所承受的感觉不同。但市场并不同情弱者,所以一方面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企业化经营;另一方面对改革的目标、实现目标的时限又不能降低要求。
(七)融入地方经济,地勘单位的生产经营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因为地勘单位的主业和多种经营,本来就是地方经济、区域经济的组成部分,可是长期以来由于条条管理,束缚了它和区域经济的联系。而属地化管理,则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大大有利于地勘单位融入区域经济之中,是一次极好的发展机遇。
二、地质工作改革实践取得重要进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逐步完善,我国地质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协调发展的机制逐步建立,运行基本顺畅。地质勘查投入显著增加,投资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探矿权市场逐步完善,探矿权交易日趋活跃。
(一)初步实现了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
经过多年探索,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协调发展的机制逐步建立,运行基本顺畅。公益性地质工作方面,成立了中国地质调查局,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商业性地制工作方面,初步建立了矿产勘查市场体系,原地勘队伍实现了属地化管理,并向企业化经营推进。这为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提供了组织框架。政府财政投入的地质工作的目的从生产型向服务型和宏观调控型转变。这一根本性转变,决定了政府财政投入的管理理念,组织管理和运行方式,政绩观、工作成果的评价方式和准则等将发生根本变化,表明政府的宏观引导也向着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的方向发挥作用。
(二)地质工作两级管理的体制框架初步建立
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的地质工作体制框架初步建立,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中国地质调查局新的“三定”方案,明确地调局为部直属的副部级事业单位,负责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统一管理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对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实行项目联系、业务指导。为适应新的地质调查工作要求,建立了“地调局—六大区地调中心—项目承担单位”三级项目运行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了覆盖地质调查全过程的业务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了从立项到资料汇交的技术、质量、经济管理的程序与要求。地质调查工作总体上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取得了宝贵经验
1999年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顺利实现。属地化地勘队伍在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地勘队伍扩大服务领域,融入地方经济建设,企业化经营逐步推进,取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地勘单位内部推行事、企分开运行机制
由于企业和事业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运行机制,必须分开运行,才有利于主产业的发展,又有利于事业队的稳定,从理论上讲,这是很简单的道理,但地勘单位在实践中探索出这个道理,并自觉按照这个方向去改革,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确实是一个巨大进步。我们调研的基层单位,都提出了要在地勘单位内部实行事企分开,因此具有普遍性的认识。这一举措,突破了企业化经营的体制性障碍,为企业化经营开辟了广阔空间。通过事、企分开运行,既保证了公益性地质工作和产业发展双加强,又保持了队伍的稳定。
2.突出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发展产业
地勘单位通过多年的工作积累,在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工程勘察施工和物业等领域形成了自己的优势和特色,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产业的根本,通过对自己优势领域的产业拓展和延伸,才能具有竞争优势,才能形成稳定产业。地勘单位在经历了多方面的探索和失败,最后认识到要突出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发展产业,属地化以来,很多地勘局确定了矿业,工程勘察施工,地产、珠宝和外贸等产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几年经营,取得很好的成果。这一选择,也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3.实行勘查、开发一体化
实行勘查、开发一体化,也是我们调研的基层单位形成的共识。近几年来,地勘单位逐步走向勘查、开发一体化道路,找矿工作获得了重大突破,并获得较稳定的开发效益,为地勘体制改革和地勘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4.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地勘单位企业化的最大难点之一就是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身份的转变,由于事业单位班子制度的稳定性,离退休待遇高于企业,所以,职工将事业身份转变为企业身份存在很大障碍。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对政策实施时间(如1993年)之前的职工,进入企业后保留事业身份,退休后享受事业单位退休政策;对于以后的新职工,交由人才交流中心实行身份代理,不再进入事业编制,这样,就切断了事业单位自然膨胀的源头,随着时间的推移,完全企业化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调研中也反映出,地勘单位的企业化也不是整体企业化,而是以事、企分离的方式,实现大部分企业化,小部分变为事业单位保留下来。
(四)矿业权交易市场初步建立
1996年修改后实施的《矿法》和199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三个配套法规初步建立了矿业权市场交易制度。2000年,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对矿业权交易方式做了进一步规范细化,明确矿业权的出让方式包括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矿业权的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出租、抵押。2003年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对矿业权出让的方式和程序、竞价方式、公开信息内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又做了进一步规定。2005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0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等部门规章,使矿业权交易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
我国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却起步于2001年,主要有两个快速时期。一是2001~2003年,随着矿业权的公开竞争、有偿出让方式试点及全面推开,全国大部分国土资源厅以及部分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都建立了各自的矿业权出让交易大厅,这一时期的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建立带有明显的政府行为,交易服务功能主要是资源所在地区矿业权出让,如河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二是2006年以来,随着“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和资源整合”的深入,又掀起了新一轮矿业权交易平台建设的高潮。新时期矿业权交易中心主要采用公司制形式,服务功能与前一时期相比要宽广得多,例如2006年7月建立的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建立的矿业权交易中心有近20家,呈现的主要特点是地域性服务强,已建立的矿业权交易中心各主要采用的是公司制和事业制形式。从总体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矿业权交易处于初步建立和发展阶段。
(五)勘查投入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
近年来,我国地质勘查投入显著增加,投资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在社会资金迅速增加的同时,财政资金总量也不断增加,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地质勘查基金,积极探索弥补风险勘查市场缺失的有效途径。但从投入结构看,社会资本投入比例不断高于财政资金。由此可见,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社会资金共同投资于地质工作,地质勘查投入多元化局面进一步形成,社会资本逐步成为矿产勘查市场投入的主体。2000年社会资金在勘查总投资中的比例仅为30%左右,2005年上升为70%左右。政府财政投入的勘查资金中,省级财政资金所占比例逐步提高,从2000年占国家财政勘查总投资的40%,上升到2005年的80%以上。2009年全国基础地质调查和固体矿产勘查共投入资金277亿元,其中67%是社会资金投入。虽然受国际金融海啸影响,社会资金投入比例仍没有出现大幅度下降,这说明社会资金仍然很看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业。
三、存在问题
面对新形势,我国地质工作体制机制仍存在一些不适应: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到位:一是我国风险勘查资本市场不到位,缺乏通过股市融资的渠道。目前,矿产勘查投入以企、事业单位投入为主、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也占有较大比例(30%~40%)。二是地质工作“两个主体”不到位。公益性地质队伍的建设不实不强,中央公益性地质队伍在数量和结构上,离精兵加现代化,调查与科研相结合,能担当重大战略任务,善于攻坚打硬仗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要求还有差距。地方公益性地质队伍至今也没建实建强。属地化地勘队伍的企业化进展缓慢,未能真正成为勘查市场主体,矿业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市场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建设需要大力推进。三是战略性矿产勘查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不到位。国家地质工作没有形成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机制,政府与企业相互联动不够,各类地质勘查资金有机衔接不够,勘查与开发有机结合不够,结果导致重要成矿区带基础工作程度严重不足,重要矿产资源的后备基地匮乏,国家地质工作没有形成合力,影响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四是地质调查工作缺乏长效机制。目前,无论是常态工作还是非常态工作,都以国家专项形式开展,影响了地质队伍的稳定性和地质工作的持续性。地质工作体制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政府职能需要进一步落实
政府在地质工作中,缺位错位越位的问题,在不同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仍然习惯于项目管理和技术管理,重审批,轻监管。一些地方不能坚持依法行政,政令不畅。一些地方擅自扩大范围,对所有探矿权一律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勘查管理法制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跟不上勘查市场发展要求,对圈而不探、虚假勘查、有效勘查投入不足以及地勘行业行为不规范等缺乏有效监管手段,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二)公益性地质工作队伍建设不到位
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规模偏小,人才结构性短缺,油气战略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等专业队伍缺失,野外一线地质调查人员和领军人才缺乏,调查研究能力特别是野外调查能力薄弱。经常性经费不足,经常性经费短缺,基本上靠专项经费运转,缺少持续发展的经费稳定来源机制;缺乏装备及基地保障,地质装备缺乏更新机制;基地建设不能满足队伍发展需要,特别是京区地质科研试验基地紧张。
局、院、所管理关系有待理顺,中央与地方公益性队伍联系不够紧密,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尚未建实。
(三)市场主体建设不到位
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配套政策未落实到位,企业化改革推进缓慢,“百局千队”转企改制尚未破局,市场主体建设还远未到位。随着国库集中统一管理等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事业管理体制与企业运行机制之间不兼容的矛盾日益突出,“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已经遇到越来越突出的体制机制障碍。中央管理地勘单位和属地化管理地勘单位,行政隶属关系五花八门,均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
目前,国有地勘单位还不是真正的企业,难称其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基本现状是公商不分,事企混行,目标多元,导致事业做不好,企业做不大。依赖财政投入的找矿机制没有根本改变,地勘单位投入非资本化,难以实现良性循环。
(四)统一部署统筹协调不够
地质工作统一部署和协调不够,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和商业性勘查投入缺乏统一部署和统筹协调,缺乏有机衔接,难以形成整体勘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矿产勘查机制,应该是一个多元投资的大平台,各种资金都愿意进来参与勘查,各方面的积极性都能够调动,共同推进找矿突破,共同发展。但是,现行的机制还有较多计划经济的痕迹,没有体现多元投资的性质,各个投资主体的定位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没有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中央专项分散管理,中央、地方政府与企业难以联动;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矿产勘查脱节,一些国家专项未能实现有效拉动社会投资的目标;缺乏国外通行的风险勘查财政补贴制度,对风险勘查的拉动力度不够,地勘单位的找矿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起来。
(五)勘查与开发一体化机制尚未形成
矿山企业“用矿不找矿”,依赖国家配置接续资源,来解决“资源危机”。开采未能有效勘查,勘查开发没能实现一体化。地勘单位的技术优势与大型矿业企业资金优势未能有机结合,勘查区块强制退出机制贯彻不力。
(六)缺乏公益性地质工作稳定投入机制
基础地质工作程度是衡量国家地质工作进步与水平的重要标准,基础地质工作缺乏稳定投入机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事业经费经常性严重缺乏,基本上依靠专项经费运转,缺少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导致队伍不稳定,工作不稳定。
(七)资料集群化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
全国没有实现成果、原始、实物地质资料的集群统一管理;地调、矿产、水工环、物化遥等地质调查资料分散于若干单位;没有形成完整的地质资料信息产品体系,地质调查信息资料集群化服务需要加快推进。存在的困难主要表现为:
1.地质资料信息服务政策法规不配套
有关地质资料保密、保护的政策法规不配套,制约了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开展。
2.地质资料信息集成整合、开发程度不够
把地质数据转化为服务产品的意识不强,对资料信息挖掘不够,限制了服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3.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滞后,数字化、网络化推进较慢
全国地质资料服务统一平台建设滞后,分散在不同专业、不同单位的地质资料不能有效提供服务。数据信息分散管理,形成信息孤岛,存储、维护、服务所依赖的技术、系统大量异构,标准化程度低。地质资料数字化积累仍显不足,没有形成有效的更新、维护及积累机制,全国地质资料数字化程度为40%,全国地质资料馆仅为30%,制约地质资料现代化服务水平的提高。
2. 湖北省地质局怎么样
简介:湖北省地质局(原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始建于1952年,原隶属于地质矿产部、国土专资源部,属1999年划归湖北省政府管理,现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是全省唯一的综合性地质勘查专业队伍,主要承担全省基础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农业地质、城市地质、旅游地质以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和防治等工作;管理所属地勘队伍,负责所属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全局现有职工16047人(含离退休职工)。局机关内设12个部门,核定事业编制8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局属事业单位25个。 近年来,湖北省地质局坚持更加紧扣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更加紧密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需要,构建以地质找矿为主体、以环境地质和地质经济为支撑的“一体两翼”发展战略,狠抓“荆楚富矿、民生地质、新型矿业”三项重点工作,推动全局突破、转型、改革、发展,努力开创地质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新局面。
3. 新时期地质工作概念及发展方向
安翠娟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101149)
一、新时期地质工作提出的背景
早在1994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就曾提出:“地质队伍要逐步划分为‘野战军’和‘地方部队’,‘野战军’吃中央财政,精兵加现代化设备,承担国家战略任务;‘地方部队’要搞多种经营,分流人员,逐步走向企业化。”
1998年国土资源部成立后,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质工作新的管理体制,在巩固多年来地质工作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的原则,实施了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1999]37号),地勘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同年,为了加强国家基础性地质调查、公益性社会服务和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前期调查工作,成立了中国地质调查局,开展了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的地质工作。
2002年温家宝总理曾在新中国地质工作50年暨中国地质学会成立80周年纪念会上讲话中指出,伴随新世纪的到来,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地质工作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实现新的战略性转变,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制。要实现传统地质工作向以“地球系统科学”为核心内容的现代地质工作转变,使地质工作更加紧密地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005年国务院委托国土资源部牵头起草《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并将在近期发布实施。《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是指导我国新时期地质工作和地勘队伍建设的重要决定。它的出台将对推进我国地质工作的根本性转变、加快地勘单位的改革、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良性互动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二、新时期地质工作相关概念辨析
1.大地质观
“大地质观”的提出,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以往的地质工作领域狭窄,偏重勘探矿产资源,专门为矿产资源的开发服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相应地也带来资源紧缺、环境恶化等问题。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要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充分考虑环境、资源和生态的承受能力,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地质工作在观念上要作相应的转变。
新时期的地质工作是一种“从资源保障为主的地质工作转向资源环境保障并重的多目标、多功能的地质工作”。地质工作不仅要提供资源,更要将与地质相关的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农业地质、工程地质、城市地质等都视为工作内容。“大地质观”体现在不断拓展工作领域、不断增加工作容量、不断更新技术手段,使地质工作更加紧密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更加主动地为城市化发展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增强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服务。
目前,在北京、天津、广东、浙江、江苏等东部发达地区,已树立全面面向社会服务的工作观念,努力拓宽地质工作领域,以城市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与海洋地质为主线,为城市化、农业现代化、生态旅游、海洋资源管理与海岸带管理等服务。
2.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
地质勘查工作从经济意义上可划分为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两类。1999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对地勘队伍进行属地化管理。在国办发[1999]37号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了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要分开,对商业性地质工作国家不再下达计划,地勘费基数中用于地质勘查的,由地勘单位自主经营,接受市场调节。
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的核心是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相关基础地质资料;地质成果在使用上不具有排他性,可以向社会无偿提供,属于非营利性质。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与公益性地质工作相对应,以营利为目的,为出资人服务;地质成果具有独占性,不能无偿提供,属于营利性质。
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出资主体不同。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为全社会服务,属于公共产品,通常是由政府公共财政出资,不排除社会各界捐赠;而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通常是由企业出资。二是成本的补偿机制不同。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通过财政不断核销与拨付加以补偿;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则通过列入服务对象的成本加以补偿。三是资源配置方式不同。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是由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财政可能加以确定;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则是由市场配置,即在一定时间内,需要投入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的人、财、物由市场决定,政府又是通过法律、政策等手段加以调节与影响。
3.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
区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首先应当合理划分国家与地方两个层次的地质工作。国家地质工作包括:全国性基础地质调查、综合地质调查和环境地质调查、区域海洋地质调查、全国矿产资源评价、国家掌握的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具有全国性战略意义的重点矿区的后续资源调查等。地方地质工作包括: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期调查评价、地区性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农业地质和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城市地质调查、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山区丘陵区石灰岩地区地质灾害普查、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体系建设,为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及城市规划服务等的地质勘查工作。
两个层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地质工作的需求有所不同,特别是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需求会有所侧重。如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主要承担中央与地方财政出资的区域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业务基础支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精干的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包括各省(区、市)地质调查院、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地质资料馆等事业单位。与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对应的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则侧重具有全国战略意义的、公益性的地质调查、勘查等工作。
4.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
战略性矿产资源是指对一个国家的发展、稳定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对国防安全、经济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有着重要影响和制约作用,和平时期能够稳定、持续供应,并保持适度储备,能够应对国内外突发事件的矿产资源。战略性矿产资源是一个动态的、与时俱进的概念。不同历史时期,战略性矿产资源具体矿种的确定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以及矿业市场供需关系的改变而改变。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则是指根据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围绕战略性矿种开展的勘查活动,其根本宗旨是维系国家经济安全,提高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国家对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服务。
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项:①通过国家持续投入的调查评价工作,查明全国主要成矿区带大宗、支柱性矿产的资源潜力及其可供性,获取相对可靠的实际数据,摸清资源家底;加强资源市场供需形势分析、资源政策与资源战略研究,为国家对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为社会或企业提供资源信息服务,培养公众的资源保护意识和资源忧患意识等;②开展重点成矿区带重点矿种大型、超大型矿床的勘查工作,提交新发现矿产地和新增资源量,形成一批具有国家意义的矿产勘查开发基地和资源储备基地;③开展境外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积极参与全球资源配置;④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是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根本任务。
三、新时期我国地质工作的发展方向
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在第一届中国探矿者年会上指出,地质工作应该与时俱进,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深化改革,实现战略性转变,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地质工作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地质工作,从传统地质工作转向现代地质工作,从资源保障为主的地质工作转向资源、环境并重的地质工作,从主要依靠国内“一种资源、一个市场”转向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勘工作体制,更加紧密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更加主动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新时期我国地质工作要坚持以上几个转向,进一步满足以下几点需求。
1.基本满足工业化对地质工作的需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重化工业发展时期,资源、环境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地质工作要加大科技含量,地勘单位要加快改革,以满足重化工业发展对地质工作的需求。
2.基本满足城镇化建设对地质工作的需求
城市地质工作要在城市地质基础理论、城市地质综合调查评价、城市环境地质评价、城市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为城市建设提供地质保障,满足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基本满足生态建设及恢复对地质工作的需求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是以生态环境的恶化为代价的。在强调树立科学发展观的今天,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新时期地质工作要从生态环境的建设和恢复出发,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双赢”。
4.基本满足防灾减灾对地质工作的需求
我国地质灾害具有频发性和突发性强的特点,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警预报、综合防治、减灾救灾等成为地质工作重要的内容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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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安翠娟,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实习研究员。
4. 为什么要进行转型升级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部分企业还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内,这些都是转型容升级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我们要抢抓机遇,充分利用宏观政策、微观发展形成的"倒逼"机制,在调整中提升,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转型升级的目的:
1、加强调整,积极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2、自主创新,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
3、提升服务,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4、破解难题,努力强化企业要素保障
5、齐抓共管,切实做好企业减负工作
6、联合互补,着力提升企业应对能力
7、转型商业模式再造
5. 地质勘查单位事业改制的一些问题
这就是所谓的“事改企”,企业区别于事业单位最大的地方就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没回有效益,怎么拿工答资?所以,根据效益拿工资是肯定的。“在编”的概念是事业单位的概念,归人事厅编办管,在企业没有编制一说,改制后就没有“编制”一说了。企业有用人用工权。
但是,改制方案中的“职工安置方案”,必须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要有职代会决议,否则无效。“职工安置方案”中,要明确改制后要安置的原单位职工比例,例如50%、80%等,这个比例要与企业协商,但肯定不允许一个都不留全部解聘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6. 地质行业马上要改制了,事业编制还有用吗
现在这种事情还是比较常见的。陕西省地矿系统的改革在全国是比较早的回。闲在的政策就是原事答业编制的人员保留事业编制,或者自愿转为企业身份。但是一朝皇帝一朝臣,还真是没有一个定论。不过我觉得事业编制慢慢的对于地质行业这样一个国家继续甩开的“包袱”,其事业单位编制的保留会成为一个幌子,没有多大的价值。和政府机关还是区别很大。不过今后发展的趋势,可能你也会对这种徒有虚名将来还不知道什么样子的事业编制不感冒的。若果你是技术人员你大可不必担心这个,将来的情形是:技术人员流动加大,人往高处走,各个地质队进行改组,可能会走上兼并或者合并的道路,毕竟国家一甩开,地质队为了生存,走联合的道路是必须的。 还有就是温总理要退休了,地质行业何去何从 还是未知数--------- 我也是地质队的,兄弟珍重----------希望对你有用。 4
7. 关于地质工作体制与机制的思考
王金亮1,2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2.河南有色地质矿产有限公司)
党中央提出改革开放战略30年来,对地勘行业而言,30年来的历程是一个不懈探索地勘工作体制改革的过程。总体来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日益深化,地勘单位企业化是不可逆转的发展方向。地勘单位企业化这个老话题,目前仍是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问题,也是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地勘单位如何自觉按照2020年全国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的同时,积极主动地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以增强动力,深化经营机制改革以增强活力,自觉增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发展的能力、实力、紧迫感和危机感,变要我改革发展为我要改革发展。这是这次全国范围内开展“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的主要目的之一。
一、充分利用“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的过渡政策,壮我实力,为地勘单位真正企业化打下坚实基础
长期的计划体制和行业性特点造成地勘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重重困难,所以地勘队伍企业化要有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地勘单位依然是事业单位。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和地勘单位内部产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程度逐步提高,最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过渡期内我们要充分利用“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的过渡政策,发展离不开环境,特别是地勘单位,历史原因导致目前面临困难重重,争取政府的支持是必须的,轻易放弃支持会使地勘单位陷入困境。①用足一切政策获得稳定的“事业费”,满足地勘单位目前的生存需要;②正确界定职工事业身份,稳定队伍,吸引人才;③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获得收益,弥补资金不足,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等。
二、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地勘单位改革
《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国办发〔1999〕37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地勘单位的改革方向和有关措施,地勘单位的改革目的得以明确表述。特别是地勘单位属地化以来,进一步融入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资源型企业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的观念已深入到地勘单位的各项工作中去,地勘工作也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尤其是河南省近几年两权价款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在取得良好地质找矿成果的同时,使得地勘单位的经济实力、人员素质、技术装备等方面得到大大加强。但是,地勘单位的现有体制仍是制约地勘单位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进一步明确对地勘单位改革的目的,制定科学适用的改革方案,推进地勘单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1)地勘单位体制改革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要有利于地勘单位找大矿、快出成果,从而提高对经济发展的资源保障程度;二是地勘行业历史长,在过去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为国家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自身也遗留下了大量的历史欠账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正视地勘单位存在的基础薄弱、欠账过多、经营性资产少、离退休人员多、工作岗位艰苦、社会地位不高、人才青黄不接等历史遗留问题,尽快出台各项有关政策,帮助地勘单位解决这些问题,使得地勘单位尽快得以和谐稳定,为地勘单位体制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通过改革,使地勘单位尽快变成一支技术装备精良、人员精干高效、能打硬仗、充满活力与工作激情的队伍,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竞争,从而为快出地质找矿成果奠定基础;四是要明确对地勘单位的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五是要认识到地勘单位的特殊性,地勘单位是一个从事特殊工作的事业单位,它是一个以事业单位性质获取政府资金支持,为政府进行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极具探索性和战略性的工作,这种工作具有较大的超前性、不确定性和长周期性,它的工作成果关系到国民经济的规划和计划的制订、经济的发展前景和速度。地勘单位虽然是一个事业单位,但它确有不同于一般事业单位的特点,它是一个事业型的生产和科研探索单位,它不像其他企业一样可以按设计和生产周期生产出预期的产品,获得预期的利润,更不像纯事业单位一样,只进行事业费用的消耗,而没有具体的产品。地勘单位在消耗国家事业费用的同时,也在为国家生产着产品———地质报告,这种产品有的有地质资源储量,有的没有地质资源储量,但是,都是一种有形的地质成果。因而,地质勘查单位具有事业和企业的双重性质和特点。
(2)地勘单位搞活经营机制也是改革的重点。争取支持是地勘单位发展的外因,但内因是决定因素,积极争取支持的同时不能过分依赖支持,一味依赖支持则会使地勘单位缺乏生存能力,最终长期陷入困境。争取支持和企业化改革是统一的,都服务于地勘单位长远发展的目标。地勘单位要充分用好过渡期国家的各项支持政策,深化改革,强化内功,切实增强自身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处理好内外因之间关系的一个最重要的环节是处理好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与企业化经营之间的关系。地勘单位保持事业单位的体制是落实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前提。这对于企业化目标和地勘单位的长远发展必然产生一些负面效应。预算内收入和市场收入混合运作,使地勘单位的经营效益难以真正体现。地勘单位在地勘费的基础上搞经营,往往导致经营风险意识和科学管理意识不强,难以实现长远发展。这就是事业性体制和企业化经营之间的矛盾。因此,地勘单位保持事业性质的“壳”的同时,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推进地勘单位改革。
(3)按市场的要求重新配置资源,推进地勘队伍的结构调整。地勘单位资产少,竞争力弱,发展不平衡,必须通过结构调整按市场规律的要求整合资源。同时可探讨以资本为纽带,整合同一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形成整装勘查、上下游联动的矿产勘查开发新模式。
(4)企业的载体是有自己主导的产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不断创新发展思路,形成自己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我局明确的“突出主业、拓宽实业、发展辅业、致富家业”发展方针,既为我局现在的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又确定了我局企业化过程中企业主导产业的形成方向。
(5)建立有效的管理经济机制。一是预算内外资金分开管理,内部严格按企业的模式考核,在一定阶段必须推行事企分开、明晰产权。同时,预算内项目也按市场规律实行项目管理,不断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质量水平。二是完善经济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严格按经济责任制考核,该奖的奖到位,该罚的罚彻底,不调剂不搞二次分配。三是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人事、用工和分配制度,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三、政府要为地勘单位的改革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地勘单位的各项改革要在省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才能够平稳推进。因此,对地勘单位的历史遗留问题要给予优先解决和考虑,对改革中所需的各项优惠政策要给予大力支持。
(1)落实“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允许地勘单位和地勘单位成立的企业性公司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和地质勘查资质共用的政策。使地勘单位的人才在保留事业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在两个单位间互为所用,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和工作热情,充分利用有限的人力资源,从而对事业型地勘单位的企业化经营管理进行探索和尝试。
(2)将探矿权优先配置给地勘单位,是快出地质成果的基础。考虑到地勘单位的经济实力和事业单位性质,在探矿权招、拍、挂出让前,各地政府在年度探矿权出让计划内,首先按地勘单位优先的原则,由各地勘单位优先获取探矿权,对地勘单位申请的探矿权优先给予批准,然后再面向社会进行招、拍、挂。
(3)对国有地勘单位及其公司拥有的矿业权,按照国家《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尽可能创造宽松条件,支持其拥有的矿业权保值和增值。
(4)对地勘单位提交的地质成果报告,优先由地勘单位在省国土厅批准后进行采矿和开发工作;对国有地勘单位承担的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可以由项目承担单位优先开发,各地市(县)政府给予支持;凡由政府转让开发的,勘查单位按照不同矿种和矿床规模享有20%~30%的利润收益。前期政府的投入费用可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协商回收。
(5)尽快出台具体办法或允许各地勘单位建立和探索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允许地勘单位和职工投资政府和国家的所有地质勘查项目和风险找矿及矿业开发,进一步激发广大技术人员积极主动工作的热情和责任心,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服务的同时,提高职工收入水平,稳定地质人才队伍。
(6)针对地勘行业存在的地质勘查工作有效投入不足,矿产勘查逐年萎缩,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资源利用率低,矿产资源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地质研究工作薄弱,地质科技人员流失严重,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综合利用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削弱,基层和第一线地质专业人员缺乏,地质工作出现人才断层等问题。政府一要在原有事业费用拨款方法的基础上,逐年以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投资带动地质勘查的投入,加速地质成果的提交。二要加强地质勘查矿产开发规划管理,正确引导地质勘查工作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三要建立和完善矿业权市场。建立健全矿业权信息公开、评估、交易等制度和规则,尽量降低地勘单位作为矿业权人一级市场的资金成本和风险。三要加大矿业权市场秩序整顿,优化地勘工作的外部环境,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四要加强地质院校的专业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引进、使用、激励制度,从而增强地质科技创新能力,培养一批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造就一大批品德优良、吃苦耐劳、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地质技术骨干队伍。
(7)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形势及其对地勘工作的影响,要制定优惠的扶持政策,鼓励地勘单位和企业、金融部门联合,积极走出国门,进行矿权收购和资源性企业的收购及联合勘查工作,为今后经济形势的好转及保障国内资源的需求提前打下坚实的基础。
8. 新形势下国家对地质工作和地质队伍改革的要求
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国务院先后多次发文,对地质工作的改革、发展以及地质队伍建设,作了批示和决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6]4号)。主要精神如下。
一、地质队伍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于矿产资源严格管理和有效保护,政企(事)分开,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管理体制。
(一)改革的原则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有效的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实行政企(事)分开,强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质和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的职能,中央和省一级保留一部分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的骨干力量,将其余地质勘查单位逐步改组成按照市场规则运行和管理的经济实体;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作用。
(二)改革的具体方案
将原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一并划转。地质勘查单位下放到省一级后,不得再层层下放。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需要有一个过程,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的步伐。地质勘查单位主要从事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勘查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创收,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地质勘查单位实行企业化过程中,要将从事资料信息、图书档案、博物展览、环境与灾害监测等公益性工作的单位划出来,继续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事业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在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保留一支技术素质较高、精干的地质勘查队伍,以满足国家及区域经济发展对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
各工业部门所属地质勘查队伍要根据不同情况积极推进改革。冶金、有色、轻工、化工、建材等部门所属的地质勘查单位,可以从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改组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家经贸委与各工业局研究确定。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可以从所属地勘队伍中保留一支从事放射性矿产勘查的精干队伍,其余与原地质矿产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同步进行属地化、企业化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由国防科工委研究确定。武警黄金地质勘查部队的改革,按照中央军委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执行。
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土资源部所属的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具体职能和编制由国土资源部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分流人员,减员增效。针对地质勘查队伍人员过多、效益不高的状况,要加大人员分流力度。通过改革,地质勘查队伍要面向市场,面向区域经济,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积极构筑新的经济增长点,开辟非地质勘查业生产门路,安置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提高经济效益,改善职工生活。
二、完善地质工作体制改革
(一)健全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全国性、跨区域、海域基础地质和环境地质的综合调查与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实施公益性地质调查,应当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选项目承担单位。中央和省级政府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将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经常性支出等有关经费列为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切实保障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运行和工作的开展;项目经费按实际工作量核定。
(二)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
中国地质调查局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中央政府负责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强化相关技术、质量、成果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以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单位为基础,按照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能承担重大任务的要求,抓紧建精建强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骨干,充实野外地质调查技术力量,增强野外调查和科研能力。省级政府也要尽快建实建强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中国地质调查局应通过项目联系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三)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
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和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投入的地质勘查机制。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国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着重用于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充分发挥各类地质勘查单位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对地质勘查基金出资查明的矿产资源,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采用市场方式出让矿业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所得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成,主要用于补充地质勘查基金,实现基金的滚动发展。完善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业权使用费政策。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矿产资源收益,按照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原则,确定使用方向,规范资金管理。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分成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等收益,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省级财政的资源税收入,也应拿出一定比例用于矿产勘查。省级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允许矿业企业的矿产资源勘查支出按有关规定据实列支。
(四)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机制
对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主要运用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对勘查风险大的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政府适当加大前期勘查力度,带动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培育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各类矿业企业新建矿山或采区,必须依法投资矿产资源勘查或有偿取得矿业权,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权益。鼓励国有矿山企业实行探采结合、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矿业公司或企业集团,增强在国内外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能力。鼓励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公司和机制灵活的找矿企业。
(五)培育矿产资源勘查市场
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加强政策支持和信息引导,完善市场规则,建设交易平台,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培育矿产资源勘查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勘查开采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培育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矿业权、矿产储量评估机制,健全矿业权评估师、矿产储量评估师制度,建立注册地质师执业准入资格制度。
(六)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省级政府和国务院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改革途径。加强中央管理的地质勘查队伍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尽快落实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对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质勘查单位,地方政府要按照当地统一政策,加快落实有关住房改革所需经费,解决职工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等问题。对其中的原中央直属地质勘查单位,在“十一五”时期,国家继续实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分离地质勘查单位办社会职能的改革。对中央管理的煤炭、核工业、冶金、有色、武警黄金、化工、建材、盐业地质勘查单位,比照上述有关政策执行。
(七)扩大地质领域对外开放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创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制和政策环境,保障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合法权益。完善相关政策,加大鼓励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力度,积极引进国外资本、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国内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开展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广泛开展地球科学和地质勘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9. 地质单位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1 完善地质勘查体制
我国在市场化这条道路上的探索需要体制的配合,完善的地质勘查体制对于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不容忽视。建立合理地质勘查体制的关键是对于商业性和公益性的地勘行业分体运作。政府要让公益性地勘行业的服务职能完全发挥,在制定决策时,能有可靠的依据;对商业性地勘行业,也要通过逐步改变它们的融资环境促进其发展,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适当降低该行业的准入门槛来吸引更多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2 加强行业管理
对行业的管理主要是分清管理层次,明确各层次职能。在此过程中,建设行业协会并加强它的职能是重中之重。行业协会的任务是协调政府进行管理,它对于规范行业和培训会员起到重要作用。行业协会将政府和企业连接在一起,既便于政府管理,也利于企业运行。此外,它还会将企业的实际情况向政府反映,是政府制定政策的依据。
3 建立保障制度
地勘行业是风险大、投入高的行业,因此强有力的保障制度是其运行所必需的。首先,在风险资金退出机制和探矿权方面,要有一系列可靠的制度做作为支撑,推行低准入门槛,收取低租金成本,以此保障风险资金的连续性。在此条件下,矿业融资才会有长足的发展,矿业权市场才能得到规范。其次,要有专门的保障制度针对商业性地勘活动,公益性的地质调查只能为商业性矿产勘查作强有力的信息支撑,它所提供的地学研究、能源矿产评价、地质灾害预警方面的信息,是商业性地勘的有用资源,但是要真正发展商业性地勘行业,仅有这些信息还是不够的,重要的是保障制度的建立。为活跃矿业权市场,鼓励地勘单位延长产业链以参与矿业开发,必须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10. 关于地质工作的国家使命和加强地质调查管理工作的战略意义
必须特别指出,“改革家”们在地质工作领域并没有起到好的作用。他们在没有深思熟虑的情况下就把地质工作及其管理体系引入政治改革的“旋涡”,在机构改革与调整的过程中“断送”了地质部门的国家使命,忘记了多年来地质工作都是国民经济先行官的角色。所以,在当前我国面临经济转型而且存在着许多危机的形势下,我们应该重新来认识社会主义制度中有益的东西,比如深刻认识地质工作的国家使命和实质,把地质工作提高到影响国民经济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高度来重视,认真加强地质工作是当前应该保留的社会主义制度中的精华。我们地质部门历来的工作主线是组织科研攻关,提供技术保障和加强机构管理,其共同的目标是提高地质调查水平,为国民经济服务。
按照俄罗斯联邦宪法和《地下资源法》,在俄罗斯联邦范围内的土地和地下资源都归国家所有,应该由俄罗斯联邦及其主体共同来行使使用权与支配权。由俄罗斯联邦总统、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权力执行机关,以及联邦的地下资源管理部门(俄罗斯自然资源部)和国家矿山技术监督机关来履行国家管理资源利用的职责。
21世纪的矿物原料问题曾是2000年第26届世界地质大会的关键议题。会议指出,到2050年随着地球人口膨胀,各类矿产资源的消耗量将增长4倍。为了满足贫困国家经济增长的需要(这些国家的人口呈持续增长的势头),将产品折算成所需消耗的矿物原料(据不同的统计数据)每个人一生要消耗19~89吨矿物原料。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有三个重要前提:一是具有完善的地质勘探工作管理体系;二是拥有能胜任地质调查工作的队伍体系;三是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资源(首先是矿物原料)的相互依存关系。
让我们把注意力转到一个重要问题上来——许可证制度。据俄罗斯自然资源部提供的数据,到2000年1月1日已发出有权使用地下资源的许可证已达45000张。其中多数(占68%左右)是利用地下水和常用矿产。17%是开发贵金属,而针对所有其余固体矿产(包括煤、石油和天然气)的只有15%(见表7.6)。分析资源利用许可证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可以看出,目前存在的许多缺陷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统一的地下资源利用国家规划,缺乏对许可证协议完成条件的监察体制等。由于我国经济管理机制运转不稳定,使大量矿产资源失去了国家控制。据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的数据,近年来有相当一部分国家耗巨资通过普查勘探查明的国有矿产地,由于许可证持有者不投入开发而被闲置,其价值达30亿美元,同时每年国家损失的石油产量达1000万~1500万吨。未能按协议要求按时投入开采的还有铁矿、金刚石、有色金属、稀土元素和其他矿产。
表7.6 1993~1999年发放地下资源使用权许可证的情况
必须强调,许可证制度的缺陷实质上降低了利用地下资源的效果。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现行的对参与资源利用者授权的体制还是建立在行政法的基础上,实际上它与民法相冲突。在俄罗斯联邦民法中,地下资源的地段属于“不动产”,所以它应该是有价的。这个价值应写入许可证协议中。目前尚缺乏规范的法律文件来明确使用资源者应缴纳的税款,也缺乏保证许可证竞拍活动公平性和择优原则的法律说明。显然,需要在许可证协议的标准内容、授权的矿区合理面积等方面填补许可证法的空白。
国家地质监督机构曾对违反地质调查秩序、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制度的现象进行了普查,发现了大量问题。1999年共检查了在8302个矿体开展工作的5072家企业,在他们当中查出了12446次违规行为,其中:无许可证从事地下资源利用的——2153次,未支付地下资源使用费和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补偿费的——5326次,不遵守地质调查、资源利用与保护规定(定额、标准)的——3348次,擅自扩大矿层开发面积的——145次,其他形式的违规——1526次。
我列举这些数字的目的在于提醒人们注意,整个资源利用管理体制存在着很多弊端。这使我有权来说说我们的“接班人”究竟是什么样的人?很遗憾,他们屈服于政治形势的压力,而未能守住地质调查和地下资源利用体系的若干原则。我们同意俄罗斯的政治体制必须改革,但改革应有明确的目标:以什么名义向何处走,是否能达到地质工作的最高目标,最终国家能获得什么?这里不能说大话放空炮。正如生活格言所讲的,如果你不相信能达到预想的目标就应该止步,如果相信就必须在国家、同事和事业面前拥有崇高的责任感。今天,在这里我只是简单的批评两句,而要在过去许多人是要扔石头的。他们究竟做成了什么事?以前建立的体系都被破坏了!不顾后果的机构改组结果是:废除了地质-生产联合体,组建了所谓的地质工作委员会,后来这种委员会又划归到自然资源委员会……用委员会的体制取代了地质学家们和生产者们曾经有成效的合作形式。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委员会领导的位置都落入了那些强硬,但并非经常正确的地方行政管理人员手中。
我始终怀疑建立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的正确性,因为在它的管辖范围里包含了许多实际上与地质工作关系并不密切的不同方向。现在这种不匹配的后果出现了,部门的管理水平明显衰退。我深信,如果地质工作的领导者们当时据理力争,我们还是有可能保留地质委员会的,也就是保留历史上传统的专门管理地质调查的中心,随着时间推移还可能把它改为地质部。
在当前形势下,国家的领导者们应客观地认清问题的严重性,首先要对学者在俄罗斯的真正价值给予明晰的表述,根本转变对我国科技实力的态度。难道这种情况在矿物原料领域不存在吗?矿物原料的科研历来是站在基础科学的肩膀上向前发展,在国家及其经济发展的现阶段,深入研究和开发矿产资源勘察评价新原理、新方法更显得至关重要。
许多学者提出,必须改变我们原有的矿产资源评价体系。在过去的体制下,是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去开发新区,并从整个国家的利益出发去对某个矿产地进行评价。从而确定了一批新区的开发战略(如苏联的东北地区、远东地区、西西伯利亚和许多边疆区)。而现在的矿产资源评价体系出发点是地方的经济发展。按照这种观点,任何矿区的地质-经济评价都把经济着眼点转移到当地,考虑的是当地开发的可能性,而不是国家利益。此外,地方当局感兴趣的也是从已探明的和以前被国家储量委员会核定了的储量中拿出一块对自己有利的矿产资源,以满足他们当前发展的需要。
无论是研究已探明矿区的开发,还是制定地质勘探工作远景发展规划,都不可避免地会经常遇到这个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到中央管理机关和各联邦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复杂问题。我们坚持认为,发展地质勘探工作的战略——这是国家的权力,联邦的利益应服从于国家利益。大型和超大型矿体的命运应由国家在立法和政府层面上来决定,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矿物原料基地的建设影响着国家的未来,是全民的财产。应把国家控制大型、超大型矿床的开发作为其资源利用的强制性条件,从普查勘探阶段开始,到评价、国家储量委员会的确认,确定开采规模和战略,矿物原料的加工,采矿的数量、质量和期限等各个阶段,以及矿区的工业储量、资源总量都应掌握在国家手中。投资者在签订商业合同时的必备条件是承诺履行国家就该地资源开发制订的全部战略要求。
中型矿床应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日常管理下运作。其预测资源总量和最终储量应经地方储量委员会确认,而且开采企业提出的具体运行计划应接受它们的监管。小型矿床可在地方上的地质中心监管下,由获得许可证的私营、个体、商业企业和单位进行开发,这时其日常管理工作完全属于地方管理机关的权限范围之内。
另外,各地方的资源开发战略应服从于国家的总体原则,不仅要考虑经济意义,还要考虑地域政治和地缘政治意义。例如,俄罗斯北部和东部地区的经济增长;进行包括北冰洋大陆架在内的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新的燃料能源原料基地;开发亚太地区的原料市场;加速贝加尔-阿穆尔主干线的建设。这些问题的解决与保障国家的长远需求切实相关。俄罗斯还有许多很有前景的油气区域没有进行开发,这些有前景的含油气面积(未计入大陆架水域的含油气面积)几乎占了俄罗斯领土的一半,超过800万平方千米。解决这些战略性课题的方案其实早在前苏联时期就已初步形成了。但是,近十年来国内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经济工作呈现出严重的分散管理的不良趋势,这是我们制订长远发展规划时必须注意的。
当然,以上只是一种在当前市场关系下解决矿物原料基地发展与开采问题的观点。
我们再来看看某些部门的经验。在向市场关系过渡的进程中,俄罗斯某些采矿部门正借助经济-数学模型在编制本部门或联邦的发展目标和自身的长期生产规划。这种经济-数学模型可由传统的效率准则出发挑选出工业对象的最优发展战略和生产方案。
在给定经济-数学模型的情况下,可以预测判断:不同方法开采现役金属矿山和在建矿山时,最合理的年开采量;采矿-冶金联合企业储量和产能的动态分析;投资总量和分目标的投资构成;必须的材料费和劳动力费用等。也就是说,经济-数学模型可以从几种供选择方案中优选出有限资源的合理开发方案,并使金属产量达到满足国内需要和出口的要求。
经济-数学模型已被俄罗斯联邦原子能部成功地用于制订锂、铍、钽、铌和锡矿的开采管理、生产规划和需求规划,可以在多次逼近的基础上进行多方案自动计算来解决部门最优化问题和资源评价中的经济问题。
这个例子只是想提醒大家,我们应把经济-数学模型已有的成果应用到矿产资源的普查与勘探、矿山钻探生产和工艺控制最优化领域中去,为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开辟新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