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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造成的哪些地质灾害

发布时间: 2021-02-19 06:47:44

⑴ 采矿为什么会引起地质灾害

啊?来发到这里来啦?!
矿一般都是特定源物质在远古时期在地下的高温、压的作用下经长时间形成的……。因为位于地下,所以如果开采的话最起码会引起地下矿藏位置被挖空,根据土质的特性可能会造成坍塌,严重的可能会引起地质的变形变化,当然不太可能可能直接引起地震的发生的。
自己的理解,希望有帮助!

⑵ 黄金矿山开采造成哪些环境污染有什么治理方法

山西省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3〕2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2014年起恢复征收?煤炭企业负担太重,各种地方税赋多如牛毛,当前煤炭市场持续低迷,形势非常不好,难道各级地方还是继续像前十年一样使劲汲取煤炭企业身上的血液?大批煤矿将陆续倒闭,特别是民营或者多种所有制煤矿,还包括部分管理不善成本偏高的国企煤矿,亏损持续,直至破产)

2007年10月1日起根据《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和使用的政策遵循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目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计提标准为按原煤产量每吨10元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计提标准为按原煤产量每吨5元提取,提取的两项基金计入企业生产成本。

山西省人民ZF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政发〔2007〕41号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各市、县人民ZF,省人民ZF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煤炭开采企业:

为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规范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按照《国WY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煤炭生产企业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恢复投入机制,规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促进煤炭生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WY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是指煤炭开采企业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提取,保证用于本企业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整治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提取与储存

第五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10元,按月提取。

原煤产量以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核定的产量为准。

第六条 对社会负担沉重、足额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确有困难的国有重点煤炭开采企业,可根据其盈利水平、矿山服务年限、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的实际情况,提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分年提取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两年试点期内分年逐步提取到位,但第一年提取标准不得低于应提取标准的50%。

第七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地税部门监督缴入同级财政部门专户储存。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经省财政部门同意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设帐户储存。

第八条 煤炭开采企业应当按本规定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储存到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财政部门按企业分设二级明细,单独核算,利息一并计入本金归企业所有。

第九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计入煤炭开采企业生产成本,在所得税前列支。具体核算办法按国家现行财务和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章 使用

第十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使用范围:

1.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

2.矿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源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

3.采矿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及受灾村庄搬迁。

4.矿区自然、生态和地质环境的恢复,包括国土整治、土地复垦和矿山绿化。

5.与矿区生态保护、治理和恢复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煤炭开采企业要切实履行环境和生态治理的责任,根据环保部门制订的全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本矿区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具体方案,并按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监交级次报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要牵头组织同级国土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会审批复。方案批复后由煤炭开采企业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依据环保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治理方案,按项目将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直接拨付企业。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涉及到两户或两户以上企业的,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统一实施。其费用从相关企业提取的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中直接支付。

第十四条 对终止经营或关闭并实行清算的煤炭开采企业,已提取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如有结余,企业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已经环保等有关部门评定达标的,财政部门应当将扣除所得税后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返还企业;未达标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治理,结余资金继续用于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实施。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煤炭开采企业应按本规定足额提取、及时储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并纳入企业内部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地税部门要监督煤炭开采企业按本办法规定,足额提取、及时储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管理,并指导、监督地税部门和煤炭开采企业及时足额监交、储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第十八条 环保、国土、水利和林业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和监督煤炭开采企业完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实施工作。

第十九条 每年年度终了1个月内,县(市、区)财政、地税部门将上年度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储存、使用、管理有关情况报市财政、地税部门。市财政、地税部门将上年度本市行政区域内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储存、使用、管理有关情况和各县(市、区)上报情况进行汇总,于每年年度终了2个月内报省财政部门、地税部门。天猫美国普卫欣提示: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第二十条 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煤炭开采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储存、管理、使用和财务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企业自设专户储存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用途使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发现企业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储存、管理、使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自设专户,并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储存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地税、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挪作他用。违反本办法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ZF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订本地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具体实施细则,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四 条本办法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⑶ 采矿会不会引发地质灾害,有哪些解决办法

矿山地质灾害又称矿井地质灾害、采矿地质灾害、矿区地质灾害等是指在矿床开采活动中,因大量采掘井巷破坏和岩土体变形以及矿区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与自然环境发生严重变化,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破坏采矿工程设备和矿区资源环境,影响采矿生产的灾害。
防治方法:
(1) 建立和完善矿山开采前的风险评估与环境评估,并制定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体系。做到开采前严格评估,开产中积极防范,开采后积极恢复,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恳纳入法规,强制推行。
(2) 加强宣传,普及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矿山开采人员素质,增强其对地质灾害的危机感与警觉性。提高矿山生产过程中全员防灾、减灾技能与手段,强化矿山地质灾害的防、险避险、抢险培训。
(3) 开发与应用先进的信息化、地球物理勘查手段、地球化学勘查手段,对矿山地质进行严密监测(威海晶合),对可能发生的潜在灾害施行实时监测、动态监测,建立矿山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实现矿山地质与环境生态动态跟踪与管理体系,避免重大人员财产损失。
(4) 加强矿坑、矿井边坡设计,进行边坡监测,坚固挡墙稳固边坡地质构造,开挖后如果出现开裂变形,及时做地质勘察,并做好预防措施。合理建设尾矿矿坝,形成稳定矿场与尾矿库,降低滑坡和塌方风险。

⑷ 地下采矿对地质环境有哪些影响

采矿生产对环境的危害:水土流失、矿坑造成的地面沉降、生物多样性的破坏以及采矿过程中含化学物的废水对地下水的污染等。
一、水污染

主要由于采矿、选矿活动,使地表水或地下水含酸性、含重金属和有毒元素,这种污染的矿山水通称为矿山污水。矿山污水危及矿区周围河道、土壤,甚至破坏整个水系,影响生活用水、工农业用水。当有毒元素、重金属侵入食物链时,会给人类带来潜在的威胁。
二、大气污染
露天采矿及地下开采工作面的钻孔、爆破以及矿石、废石的装载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石场废石(特别是煤矸石)的氧化和自然释放出的大量有害气体,废石风化形成的细粒物质和粉尘,以及尾矿风化物等,在干燥气候与大风作用会产生尘暴等,这些都会造成区域环境的空气污染。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
在风景区附近的露天矿场,因采矿对地面景观的破坏时旅游观光环境极不协调,许多矿山随意倾倒固体排弃物导致沟壑、河道淤塞,泄洪不畅,水患不断
四、土地破坏及复田、土壤的污染
矿山开采,特别是露天开采造成了大面积的土地遭到破坏或被占用。据统计,美国约有1.5万个露天矿,每年破坏土地3万公顷以上的土地;而在联邦德国,仅开采褐煤一项,每年就占地约2.1万公顷。我国矿山开破坏土地的总数尚未详国的统计,根据已初步掌握的资料,各类主要的露天矿山有1000多个,多属于小型露天矿,而对土地的破坏是十分可观的。
五、地质灾害
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山体的稳定,导致岩(土)体变形诱发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矿山排放的废石(渣)常堆积于山坡或沟谷在暴雨发生下极易引起泥石流。

⑸ 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措施

(一)地面沉降及塌陷的防治措施

西南地区矿山地面沉降和塌陷的治理措施,主要是采用避让和填埋。

1)居民点搬迁;

2)房屋、建筑物加固;

3)对重要建筑群、道路及不适合搬迁的居民点、城镇、工业区预留安全矿柱,划定禁采边界;

4)对已形成的沉陷区、裂缝进行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因地制宜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二)泥石流的防治措施

西南地区矿山泥石流主要分布在矿业开发程度较高的能源、金属、非金属矿山。如贵州务川汞矿区、汪家寨煤矿区、开阳磷矿区、四川泸沽铁矿区、石棉矿区、大树硫铁矿区、重庆狮子山煤矿区、云南东川铜矿区、易门铜矿区、石缸河锡矿区等,主要措施是:

1.合理堆放废渣,减少泥石流的发生几率

矿山废石废渣排放,采取合理勘察选址、集中有序堆放;现有废石、渣堆进行覆土,并植树种草绿化,坡脚砌筑挡土墙坝,防止废石、渣滚落,坡面修筑浆砌石护坡或进行其他固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对占用主要行洪通道如河谷、沟谷的废石废渣,进行清理或修建行洪渠或管道,保证洪水的顺利通过,截断泥石流形成的物源条件。

2.新建尾矿库严格设计程序,防止新的泥石流产生

新建尾矿库必须由国内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选址、评估、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严禁无勘测、无设计、无监理进行施工。尾矿库上游必须保证汇水面积小,下游无重要建筑交通线、工矿企业、居民点等设施。坝体内各项设施齐全,并达到国家规定相应的防洪、抗震标准。正在使用的尾矿库必须按照设计使用要求,进行坝体、库内设施的监测维护、加固。坝面应随坝体的逐步升高进行浆砌块石固化或绿化,防止雨水冲刷。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设计库容的尾矿库,应立即停用,启动闭库程序,严禁超设计能力使用。同时,对已闭库的尾矿库和正在使用的尾矿库,设专职人员对其进行监测,并制定相应的预警、应急防灾措施,防止尾矿库溃决事故而引发泥石流地质灾害。

3.禁止乱挖滥采,随意堆放弃渣,从源头上防止泥石流的产生

在各矿区内禁止大矿小开、乱采滥挖、随意弃置废石、尾矿等现象,对地质环境造成极大破坏的个体私营矿点进行清理、关闭整顿,恢复矿业秩序,保护地质环境。

(三)崩塌、滑坡的防治措施

崩塌、滑坡是采矿工程活动易引发的地质灾害。主要表现在煤矿、铝土矿、磷矿、汞矿等能源、金属、非金属矿山。近年来,西南地区针对矿山开采引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如下:

1)加强监测;

2)采用科学合理的开采布局,如:露采矿山严格按照设计的剥采比进行台阶式开采,放缓采面、坡面,限制采面、坡面高度等;

3)对危险地段修建防护面,并采取削方减载、减少振动、坡脚堆载、抗滑桩支挡措施等。

防治对象主要针对威胁矿山企业自身工作面、采场的灾害隐患点以及部分对周围居民点存在较大威胁的隐患点。如重庆市天府矿务局一井矸石山治理工程位于天府镇南1km东山脚下,20世纪50~80年代开采煤矿,倾倒弃渣厚5~30m,顺坡向堆积,由于长年累月冲刷侵蚀,在岩面附近地下水富集、饱和形成滑带,给坡下厂房、民舍带来安全隐患。为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治理工程内容如下:矸石山西侧坡脚布9根1m×1m抗滑桩;在西侧、西南侧布设条石护坡挡墙、片石挡墙,支挡松散弃渣下滑;钢筋格构砼,位于斜坡中上部,2.5m×2.5m格距,呈菱形展布护坡地梁;格构内植树绿化;条石挡墙外侧修排水沟,沟底宽600mm,高900mm,1∶0.25梯形放坡,抗滑桩外侧沟底修底宽400mm,高900mm的截水沟;为方便群众,治理环境,在条石挡墙外侧修便道,以及运输材料的通行便道。治理后,原有的矸石山边坡得到稳定,潜在滑坡安全隐患得以消除,保证了坡下厂房和民舍的安全。

贵州省务川汞矿由于30多年的矿山开采,致使矿区发生了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泥石流、尾矿库坝坡失稳、渗漏、翻坝等环境地质问题,使矿区生态环境破坏、水环境恶化。务川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下述治理措施:尾矿库坝坡失稳的治理措施是设有反滤层的块石压坡工程、排渗井系统工程、排洪区工程及监测工程;地面塌陷、地裂缝的治理措施是塌陷坑填埋工程、监测系统及警示系统工程;同时对塌陷区、尾矿库库区及矿区的房前屋后进行了植树种草绿化。

经过对务川汞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使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得到改善,居民的生存质量得到提高。

⑹ 什么是采矿诱发的地面变形地质灾害

它是指在一定的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作用下,地下一定范围内的岩土体压缩、位移等活动,引起的地面下沉、塌落、开裂,对工程设施、城乡环境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现象。
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除共同表现为地壳表面形态发生严重破坏外,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相似特征:
在形成条件方面,虽然都受多种动力条件控制,但过量抽取地下水经常是它们形成的重要原因;在分布特征方面,城镇、工厂、矿区、铁路沿线是这些灾害的多发区。
采用地下开采的矿山,由于采空区上覆岩土体冒落或变形而在地表发生大面积并行破坏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现象和过程称为矿区地面变形地质灾害。这类地质灾害是地下采矿最容易引发的地质灾害之一,并且地面变形范围往往超出地下对应采空区的范围,危害极大。
一是破坏土地资源,影响农业生产。塌陷的地质灾害对矿区周边的农田破坏十分严重,造成土地绝产或减收,甚至在部分矿区,形成无地可耕,无处可迁的局面;
二是损坏地表建构筑物。矿山地表塌陷灾害的范围广,具有突发性、累进性和不均匀性等特点,对于各种地面建构筑物的危害极大。因此,在城镇建构筑物、道路设施以及水体下的三下矿体资源通常禁止开发,即便开发,也必须进行安全与环境设计和评价,避免产生地表沉陷,造成各种建构筑物的破坏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损害,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和交通安全。
对此,矿山安全法第19条对矿山企业提出了相应要求,即矿山企业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因此,矿山企业不仅应当建立、健全对地面陷落区、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的检查和维护制度,防范可能发生的危险,而且对关闭矿山后可能引起的危害也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1) 减轻塌陷灾害。在矿山的生产时期,采取充填开采技术和减震的采矿方法等技术型措施预防采空后的塌陷。充填开采主要是利用废石、尾砂等实施空区的充填,减少空区的体积;减灾开采主要是从回采技术上预防或减轻采空区塌陷的方法,包括顺序优化开采、条带开采和离层高压注浆开采等,减少塌方量;
(2) 以废治害。利用开采的尾矿、矸石等填埋塌陷区,治理塌陷灾害。具体而言,在用尾矿、矸石等填埋前,先将塌陷区的表土剥离另放,然后充填矸石等至目标标高以下0.5m处,再覆盖表土至原标高,使地形得以复原,保持原有土质和肥力,减少废料污染,消除塌陷坑危害;
(3) 治理地裂缝,消除隐患。针对已经闭坑的矿区地裂缝,采用充填和灌浆相结合的治理措施,消除地裂缝的危害;
(4) 地面塌陷区的整治与利用。即采用“挖深垫浅” 的方法,将较深的塌陷区再深挖,使其适合于水产养殖场地,而挖出的泥土垫到浅的沉陷区,改造成为农业用地。

⑺ 地下水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

在天然条件下,长期的地下水循环过程已经与岩石圈的地质过程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平衡关系。人类对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一般会降低局部地区乃至大范围内的地下水位,从而打破天然平衡状态,使水圈与岩石圈朝着新的平衡状态演变,其中的某些演变以地质灾害的方式出现。

在一些断陷盆地的平原区,开采松散沉积物中的地下水容易导致地面沉降。严重的地面沉降特别是不均匀地面沉降属于地质灾害。根据有效应力原理,含水层的水压力在被开采之后将下降,沉积物承受的有效应力将增加并发生垂向压缩,从而导致地面下沉。地面沉降并不全都是地下水开采引起的,也可能有构造沉降的影响,但地下水开采导致的灾害性地面沉降要比其他原因所致的沉降速率大很多。发生这种灾害性地面沉降的条件是:①含水系统具有较大厚度的欠固结软弱岩士层,特别是发育大量黏性士夹层,这些地层的厚度往往是不均匀分布的;②区域性的地下水开采导致地下水位持续多年下降,下降幅度和地下水位漏斗的扩展范围都很大;③地面上存在对地面沉降敏感的人类建筑物。这些条件在国内外的许多地区都已经满足。美国亚利桑那州的井灌平原区发育很厚的黏性士层,在1948~1969年间,地下水位下降了70~100m,地面下沉普遍超过1.2m,最大沉降量达到2.5m,严重的不均匀地面沉降破坏了输水管线和道路。大型城市往往大量开采地下水作为生活用水,容易诱发地面沉降并对大城市的发展构成威胁。一些典型城市的最大累计沉降量为:美国长滩市9.5m,墨西哥城6.0m,日本东京4.6m,天津3.3m,上海2.6m。我国的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西安地区等都受到地面沉降灾害的困扰。表10.1给出了华北平原典型地区的地面沉降、地下水开采层和地下水位埋深等情况,从中可以看出,地下水位每下降1m会导致10~40mm的地面沉降量。

地裂缝是地下水开采引发地面沉降之后伴生的又一地质灾害。地裂缝原本是构造地质活动形成的地表裂缝,但是不均匀地面沉降加剧了地裂缝的发育。截至2006年,河北省已经发现的地裂缝有482条,影响到70个县市。河北柏乡县的一条地裂缝延伸长度达到8km,最宽超过1m,目视深度可达2m。西安地区到1999年为止,共发现11条地裂缝,基本呈北东走向,延伸长度多数超过5km,最长的超过20km。地裂缝对建筑物有很大的危害。

表10.1 华北平原典型地区的地面沉降情况(截至2005年)

(据李国和等,2008)

碳酸盐岩地区地下水的开采还可能诱发地面塌陷等具有一定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在石灰岩分布地区发育的溶洞和落水洞往往被第四系砂砾石、黏士等覆盖,在地下水位较高的情况下,这些覆盖物的有效荷重在承载范围内。地下水开采或矿井的疏干会降低这些岩溶含水层的地下水位,同时降低对覆盖物的承载能力或增加覆盖物的有效荷重,从而可能诱发地面塌陷(图10.1)。地下水的长期溶蚀和侵蚀、地下水在丰枯季节的水位大幅度波动都是岩溶塌陷的自然诱发因素,而地下水的强烈开采可以增加岩溶地面塌陷的发生频率。据统计,我国岩溶塌陷区分布面积约为330×104km2,已发生岩溶塌陷900余处,塌陷坑约32000个(贺可强等,2005)。

⑻ 采矿对环境的危害

一、露天采铜对环境有什么危害:露天矿山容易造成水体污染、地质灾害、固体废弃物污染、大气污染及水环境污染等危害。

治理与防护方法:开发新能源,减少开采,合理开采。

二、露天采煤对环境有什么危害:为露天煤矿要大面积的开挖地面,所以对地面植被的破坏很严重,其次地表疏松会造成水土流失,第三是会造成土壤酸化,因为煤炭中含有大量的硫元素,煤炭的开采会造成大量硫元素融合到水体中,进而造成土壤酸化,第四,会造成泥石流,塌方灾害。

治理与防护方法:开发新能源,减少开采,合理开采。

三、采铁对环境有什么危害:水土流失、矿坑造成的地面沉降、生物多样性的破坏以及采矿过程中含化学物的废水对地下水的污染等。

治理与防护方法:开发新能源,减少开采,合理开采。

拓展资料

一、什么是水体污染

当进入水体的污染物质超过了水体的环境容量或水体的自净能力,使水质变坏,从而破坏了水体的原有价值和作用的现象,称为水体污染水体污染的原因有两类:一是自然的,二是人为的。特殊的地质条件使某种化学元素大量富集、天然植物在腐烂时产生某些有害物质、雨水降到地面后挟带各种物质流人水体等造成的水体污染,都属于自然污染。

⑼ 急!!!!请问矿山开采会造成什么样的环境问题

1、矿井透水排放,其中含有大量矿物质,重金属及悬浮物,排放进入环境会产生回污染;
2、开矿会对矿区答的生物造成影响,这是非污染生态方面的影响;
3、开矿会对地下水径流补给造成影响,周围居民的饮用水源可以会受到威胁;
4、开矿还会造成地表踏陷,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
5、矿上职工生活会排放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
6、矿井还会产生矿渣,排入环境也会影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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