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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化工地质勘查院什么时候改制

发布时间: 2021-02-18 16:09:34

Ⅰ 广东省化工地质勘查院怎么样

广东省化工地质勘查院,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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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四川省彭山县邓庙芒硝矿延深勘探

(1)概况

四川省彭山县邓庙芒硝矿段位于川西平原南部,位处彭山县城北回西290°方向直距10千米处,属谢答家镇管辖。北东—南西长约4170米,北西—南东平均宽约1300米,面积4.82平方千米。

2011年至今,四川省化工地质勘查院开展了勘查工作,勘查矿种为钙芒硝矿,工作程度为延深勘探。

(2)成果描述

工作区内,经延深勘探,下含矿带累计查明(331+333+2S22)资源量32313.79万吨,折算Na2SO4为10377.51万吨。其中,(331)资源量13050.64万吨(折算Na2SO4为4149.79万吨),占总资源量40.39%;(333)资源量15203.24万吨(折算Na2SO4为4873.76万吨);(2S22)资源量4059.91万吨(折算Na2SO4为1353.96万吨)。

(3)成果取得的简要过程

2011年至目前,四川省化工地质勘查院开展了勘查工作,共完成钻探工作量2882米,并已编制成报告。

Ⅲ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编外工作人员待遇怎么样跟有编制人员待遇有何差异

地勘院环境工程中心收入是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的,编外的没有公积金,只有基本养老金和医疗金、失业金3个。到手工资差不多2800。编外人员其它部门工资差不多的。税前3000多。

Ⅳ 四川化工地质勘查院待遇

保底工资是2000左右 实习发70%。 另外还有补助,比如野外,但这些都不是很清楚了。应该还是会保持在100左右/天的。都是RMB,呵呵

Ⅳ 四川省化工设计院怎么样

简介:四川省化工设抄计院袭(SCEDI)成立于1964年,位于中国基础化工产业大省四川省省会---成都市中心天府广场西侧,现隶属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专业从事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的国家甲级工程设计院,已通过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和QHSE管理体系认证,是集项目前期咨询、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开车指导服务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具有进出口和国内外工程总承包经营资格、能力的智力、技术密集型现代工程公司,被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评为AA级信用评价企业。
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

Ⅵ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四川总队怎么样

简介: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四川总队成立于1961年。原四川省版非金属矿地质公权司、西南地质公司。是全国建材地质系统中规模最大的地质单位,亦是四川省内唯一一家建材及非金属矿专业地勘单位。现下设勘察院、第二地质队、302地质队、矿山公司、测绘队、岩矿测试研究所、机械厂、峨眉地质招待所等单位。现有在职职工470人。

Ⅶ 四川省化工设计院的简介

经过46年的培养、储备、发展,已形成了一支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齐全、有回较高水平的专业答技术队伍。现有职工189人,其中高级职称67人,中级职称42人,初级职称49人;各类专业注册工程师65人。专业设置有工艺、设备、建筑、结构、总图、自控、电力、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热力、燃气、通信、技术经济、概预算、环境保护、安全评价等。已建立了PDS计算机辅助设计网络系统。

Ⅷ 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与发展

一、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发展沿革与现状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地勘队伍的建立和发展

1.我国地质勘查队伍的建立(1950年~1957年)

1949年,新中国诞生,开始了经济恢复和建设,迫切需要矿产资源的支撑。1950年8月25日,我国政府决定成立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成为全国地质勘查统一领导机构。随着地质工作不断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局部性的充实人力和改进管理已远远不够。于是,1952年8月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1954年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负责管理全国地质勘查工作)。1953年,全国地质工作计划会议讨论制定1953年地质勘查计划,这是我国地质工作首次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这时,还明确了地质部和有关工业部门在统一规划全国地质工作的前提下,分工协作的比较集中的管理体制。该体制的确立,便于统一安排使用全国普查勘探力量。在国家集中财力进行经济恢复和大规模经济建设背景下,也推动了地质工作的发展。到1957年,全国地勘职工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800人猛增到28.62万人,其中技术人员由300人增加到4.14万人,建成349支野外地质队。

2.地质勘查队伍的调整和改组(1958年~1978年)

“大跃进”时期(即1958年~1960年),随着中央对国民经济管理权限的下放,地质部门也变动了地质队伍的建制,把专业地质队伍分散为以专区为单位的普查勘探队,并抽调力量建立了地、县地质机构,省(市、自治区)地质局也下放给地方政府领导。这一变动既实现了地质勘查管理体制由高度集中向中央和地方分权的转变,又壮大了地勘队伍。到1960年,全国地勘队伍规模达到34.32万人。但是,地勘队伍的盲目发展,也造成了队伍结构比例失调,勘探力量增加过快,区调、普查力量没有同步发展,而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有所下降,同时由于将一支全国统一集中领导的地质大军分割为上千个省、专区、县领导的地方队伍,使地质队伍失去了机动性,削弱了国家重点地质项目的普查勘探力量。3年调整时期(1963年~1965年),随着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提出,我国地勘管理体制也重新进行了调整。各省(市、自治区)地质局相继把下放的地质队收归地质局直接领导,合并撤销了一些地质管理机构和队伍,精简下放了大批职工。这时,地质部系统职工由1960年末的34万人减少到1962年末的14万人,全国地质队伍由61.88万人减少到29.26万人。但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有所上升,由1960年的14.5%上升到1962年的29.5%。在行业管理分工方面,1965年4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煤田地质、石油地质的分工和全国储量委员会的通知》,明确了地质部门与煤炭、石油部门的分工。煤田地质工作(包括地方小煤矿的普查勘探工作)交由煤炭工业部负责……地质部的石油地质和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力量,逐步压缩到6000人左右,协同石油工业部工作,并以部分技术骨干重点搞石油地质科学研究工作。“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1976年),我国地质工作与整个国民经济一样,也遭到极大的破坏。最初几年,地质勘查处于无政府和半无政府状态,地质管理机构瘫痪,指挥中断。1970年6月22日,地质部被撤销,并入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改为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地质局,人员缩编为90人。1970年8月至12月,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地质局将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局下放,实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主的双重领导。直到1975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出的《关于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的通知》决定增设国家地质总局,同时撤销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地质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局也相继恢复。1972年3月~4月,还对综合部门与专业部门进行了分工。地质部门转向以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普查为主;对一般矿产大体上做到初步勘探程度,确定矿床的工业价值,求出C1+C2级储量,就可以交给有关工业部门进行详细勘探;石油地质勘查只搞普查,不求储量;有些矿种如水晶、金刚石等,也可以详细勘探或者探采结合;在普查中发现的中小矿,可以连续进行勘探。采掘工业部门的地质队伍,转向以详细勘探和生产矿区的开发勘探为主,根据统一计划也可以搞一些普查。这一时期,我国地勘队伍经历了第三次盲目发展。全国地质勘探职工由1966年的42.01万增加到1976年的82.55万人,增长近一倍。而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却由1966年的19.1%下降为1976年的12.5%。

3.地质勘查队伍改革的探索(1978~1992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逐步实现四个现代化。随着国家经济工作的重点转移,国家地质总局1979年1月5日召开了地质局长会议,提出“以地质—找矿为中心”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地质工作三年调整纲要》,提出“要把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同地质客观条件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部署地质勘查,加强宏观决策管理”。同时,要求着手进行地勘管理体制改革。1979年9月13日,国家决定将国家地质总局改为地质部。1980年2月,为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委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工作的管理体制改为以地质部为主的双重领导。从1980年开始,针对地勘传统体制的弊端,地矿系统对地勘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探索。按专业化分工的原则,改组了地质队,把地质和勘探分开,分别成立地质调查研究所(队)和探矿工程公司(队)通过经济合同组织生产协作,以利于地质队领导把主要精力转到地质找矿上来。这次改革跳出了过去那种只在“条条”、“块块”上划分行政管理权限的圈子,是以专业化分工改组队伍为起步,扩大地质队的自主权,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管理,并在改组队伍的同时改革管理制度。1982年5月4日,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决议,将地质部改名为地质矿产部,除负责矿产资源和水资源等普查勘探、地质科学研究等管理外,增加了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对地质勘查全行业的活动进行协调的职能。198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局统一改称地质矿产局,职能也作了相应调整。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4年5月,地矿部根据全国的改革要求,相应提出增强地勘单位活力是改革的中心环节,相继出台了《关于干部管理权限下放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简政放权,搞活地质队的暂行规定》,赋予了地质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计划、财务、劳资、人事、机构设置等自主权。随后地矿部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1985年提出了“开拓地质市场为突破口”;1986年提出了“预算内地质勘查要全面实行项目管理”,还进行了以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地勘单位经营机制改革;1987年印发了《地质矿产部地质工作体制改革总体构想纲要》,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活力、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地质工作体制”,“开拓和发展地质市场、推行项目管理、发展多种经营”的改革三大主体工程以及围绕增强地勘单位活力这个中心环节的计划、财务、物资、劳动人事、技术管理、领导体制等方面配套改革。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地勘队伍的改革探索(1992~1998年)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决定”,充分肯定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原地质矿产部也在多年改革探索的基础上,提出了地质队伍要划分为公益性和商业性两部分的改革思路,并相继提出了队伍分体的改革方案,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肯定。1994年8月,朱镕基同志对地勘队伍划分为“野战军”和“地方部队”的批示,初步明确了地质工作改革方向。在地矿行政职能上,继1988年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矿产部“三定”方案所明确的四项基本职能(即对地质勘查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对地质、矿产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的基础上,199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地质矿产部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函,对省级机构改革中地质矿产工作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建议:实行政企(事)分开,地质矿产行政管理职能进入省(区、市)政府序列;地质矿产部直属队伍的主要部分组成公司,向企业转化。1993~1994年的政府机构改革,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了地矿部的四项管理职能。邹家华副总理将地质矿产部的职能概括为找矿、管矿、护矿、地质环境管理以及国家授权的国有资产(主要是矿产资源资产)管理5个方面。1994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矿产部“三定方案”中指出地质矿产部的主要任务是:提供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保护地质环境,实施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管理。从1994年5月到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先后联名发出批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对地矿行政机构部分,无一例外的明确:由地质矿产部垂直管理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除了3个直辖市和广东、安徽两省外,都改称地质矿产厅。

(三)地勘新体制的建立与完善(1998年~)

1.地质勘查新体制的建立

1998年3月,第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组建了国土资源部。主要履行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职能。这次改革实现了政府职能转变。一是实现了国土资源由分部门向统一、集中管理的体制转变,有利于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二是实现了政企、政事分开的职能转变。这次改革明确了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任务,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职能分工,理顺了各种关系,强化了对国土资源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实现了土地行政的相对统一管理,实现了地质矿产行政的集中统一管理。新“三定方案”对矿产资源管理职能进行了重新划分:将原地质矿产部的行政管理职能、原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原冶金工业部、煤炭部、化工部、核工业总公司、有色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行使的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国土资源部;将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交给水利部;将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任务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但国土资源部的“三定方案”,没有明确对地质工作的管理职能,行业管理的职能也没有突出,以致目前全国地质工作统一管理的格局没有形成。

国土资源部组建后不久,即按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开始推进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分别下发了一系列有关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根据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精神以及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组建了中国地质调查局,重组了中国地质科学院,改组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区地调中心和专业地调中心。在此基础上,组织实施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同时,于1999年6月底全面完成了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的交接工作,2000 年年底,国土资源部与原地质矿产部所属企业完全脱钩,队伍约64 万人,其中在职约36.4万人;留中央有关部门管理的原工业部门地勘队伍和武警黄金部队共约9.5万人(其中在职职工约5.48 万人),除武警黄金部队之外,分别改组为企业或并入企业集团。此外,为了健全完善中国地质调查局,2001年11月,将原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科学院、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全国地质资料馆、全国地质图书馆等单位进行了整合,健全完善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合计在职职工约6000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地质调查院,编制合计9000人。原工业部门未属地化的地勘队伍在组建企业集团时,也组建了地质调查院,合计约2000人。

至此,国土资源部完全实现了地勘队伍的政企分离,实现了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的机制转换,初步完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地质工作新体制的构建。

2.地质勘查新体制的逐步完善

进一步完善地质勘查新体制。我国地质勘查新体制建立以来,新旧体制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十分突出。我国政府顺利完成地质勘查阶段属地化管理并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的任务,解决地勘队伍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加快推进地质“野战军”的省级与行业队伍建设的同时,继续支持地勘队伍的改革和发展。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358号),明确了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性质、任务以及建设的目标、原则、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2004年7月30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中国地质调查局新的“三定”方案(中编发〔2004〕2号),将中国地质调查局升格为副部级事业单位,统一管理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对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承担的国家地质调查工作实行项目联系、业务指导,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管理。

健全与完善地勘运行机制。2006年初,《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出台,进一步明确健全中央与地方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的地质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有机结合的地质勘查新机制。表现在:①在健全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方面,明确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评价,全国性、跨区域、海域基础地质和环境地质的综合调查与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地方政府则主要负责为本地区经济发展服务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环境地质勘探调查。②在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方面,提出要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和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机制;要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用于支持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降低勘查风险。③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机制方面,提出对于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政府主要运用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

二、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在我国地质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中,形成了一支具有优良传统和作风、技术力量雄厚的地质勘查队伍,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现行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政企(事)不分,责权不明;队伍臃肿,力量分散;工作重复,效率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削弱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又影响了地勘单位自身活力的发挥,也使得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得不到充分保证。因此,必须对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一)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目标

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于矿产资源严格管理和有效保护,政企(事)分开,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管理体制。

温家宝总理的批示指出:要“深化地质工作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富有活力的地质工作新体制”。曾培炎副总理在2006年全国地质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指出:“要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继续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方向不动摇,步伐要加快,措施要到位。”

中央关于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基本方针是,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和发展,又要切实解决好地勘单位的后顾之忧。属地化的国有地勘单位要“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同时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需要有一个过程,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的步伐。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 〔2006〕4号)对国有地勘单位改革进一步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联合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鼓励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公司和机制灵活的找矿企业。”

(二)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主要任务

按照“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部署,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

(1)部分国有地勘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改革方案中明确,一是将原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一并划转。地质勘查单位主要从事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勘查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创收,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同时明确,地质勘查单位实行企业化过程中,要将从事资料信息、图书档案、博物展览、环境与灾害监测等公益性工作的单位划出来,继续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事业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还明确在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保留一支技术素质较高、精干的地质勘查队伍,以满足国家及区域经济发展对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二是各工业部门所属地质勘查队伍要根据不同情况积极推进改革。冶金、有色、轻工、化工、建材等部门所属的地质勘查单位,可以从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改组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其余与原地质矿产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同步进行属地化、企业化改革。

(2)组建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土资源部所属的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

(3)分流人员,减人增效。针对地质勘查队伍人员过多、效益不高的状况,要加大人员分流力度。通过改革,地质勘查队伍要面向市场,面向区域经济,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积极构筑新的经济增长点,开辟非地质勘查业生产门路,安置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提高经济效益,改善职工生活。

三、政策措施

考虑到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可用于经营的净资产少,设备陈旧老化,离退休人员多、社会负担重等因素,地勘单位改革需要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国家明确,中央和地方都要对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主要的政策措施有:

1.《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的政策措施

(1)原地质矿产部和各工业部门地质勘查队伍的地质勘查费均以1998年预算为基数(不含一次性补贴)保持不变。划转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队伍的地质勘查费,由财政部统一划转给各省级地方财政,在省级财政预算支出科目中单列,继续用于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地质勘查工作和经常性费用支出等。各地应在首先确保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前提下,将余下的经费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和地质勘查单位(地质勘查企业)经费两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2)地质勘查单位在属地化、企业化改革的过程中,可以继续将国家划定的地质勘查费基数中10%左右的勘查费转增国家资本金;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允许其将部分或全部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

(3)对地质勘查单位用于组织队伍转产,安排职工再就业等工作的银行贷款,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扶持。

(4)地质勘查单位在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过程中,继续享受事业单位的各项税收政策。

(5)地质勘查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后,各地应将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地质勘查单位下岗职工与当地下岗职工同等对待,领取地方印制发放的下岗证,享受国家和当地有关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要千方百计确保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尚未进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体系的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和有关待遇不变,费用从划转省级财政的地质勘查费中列支,待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统筹办法出台后,再按统一办法执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的政策措施

(1)维护企业化经营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符合规定并经批准,其价款的部分或全部转增为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国家资本金。

(2)对企业化经营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有关规定,经评估后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

(3)“十五”后两年继续保留已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中央直属地质勘查单位基本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要给予积极支持,努力解决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地质勘查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问题。

(4)认真落实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政策。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地质勘查单位的住房改革支出,按照当地的统一政策执行。地质勘查单位改制为企业的,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纳入地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职工在事业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用。未改制为企业的,仍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的统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落实增加工资政策时,要保证地质勘查单位与其他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地质勘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5)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工业部门地质勘查单位工作指导。支持其进行企业化改革,加大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力度,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6)切实加大地质勘查行业宏观指导力度。国土资源部要继续加强对地质勘查行业的综合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政策、法规,健全完善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市场环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积极为推进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指导地质勘查单位进行结构调整,帮助地质勘查单位加快改革和发展。

Ⅸ 化工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一、化工地质队伍基本情况

(一)概况

勘查单位情况:化工地质勘查队伍是从事化工矿产资源勘查及其延伸产业为主业的国有地勘单位,现有17家地质勘查单位:河北地质勘查院、内蒙古地质勘查院、吉林地质勘查院、黑龙江地质勘查院、江苏地质勘查院、浙江地质勘查院、福建地质勘查院、山东地质勘查院、泰安地质勘查院、河南地质勘查院、湖北地质勘查院、湖南地质勘查院、广西地质勘查院、云南地质勘查院、贵州地质勘查院、陕西地质勘查院、地质研究院;另外还有3家全资企业:明达化工地质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中化恒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交融国际化工有限公司(宁波服务中心)。

截至2006年年底,化工地质队伍职工总人数为4400人,其中:

从业人员:全系统从业人员2845人,比2005年同期2862人减少17人。

职称结构:从业人员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822人,比2005年同期1806人增加16人;其中高级职称608人,比2005年同期537人增加71人,中级职称626人,比2005年同期691人减少65人。

收入状况:2006年度全系统从业人员人均年收入23038元,比2005年同期18197.35元增加4840.65元,增长26.6%。

离退休情况:2006年度全系统离退休人员为5463人,比去年同期5406增加57人;2006年离退休费用8662.86万元,比去年同期8287.26万增加375.6万元。

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创业,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目前已经形成了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与灾害地质、地球物理勘探、勘查工程施工、化验与测试、测绘与遥感、选矿试验、制图与印刷、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等综合配套的专业队伍,能够从事区域地质调查、地质调查、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工程地质勘查、环境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质勘探工程、岩矿鉴定与测试分析、土壤及水质的分析化验、选冶试验,工程测量等多方面业务。50多年来,共提交磷、硫、钾、硼、砷、萤石、芒硝、重晶石、天青石、化工灰岩、金红石、天然碱、明矾石、膨润土等20多种矿产地质勘查报告500余份,探明储量81.6亿吨,荣获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奖励468项。在地质基础理论、主要化工矿产成矿理论、成矿规律研究上有所创新,先后有4人荣获地质界最高奖“李四光野外地质工作者奖”,3人荣获“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银锤奖。

(二)资质情况

化工地质队伍所属17家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均拥有国家核发的地质勘查资格证书,其中:区域地质调查甲级1个,乙级2个;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乙级2个,丙级15个;固体矿产勘查甲级15个,乙级2个;液体矿产勘查乙级2个,丙级3个;地球物理勘查甲级1个,乙级1个,丙级5个;地球化学勘查丙级1个;勘查工程施工甲级2个,乙级9个,丙级6个;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甲级1个,乙级6个,丙级10个;选冶加工试验乙级1个。

二、化工地勘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一)基本经济情况

总资产:2006年度达到74677.2万元,比2005年度的67063.46万增加7613.74万元,增长11.4%(其中:生产性资产原值22923.98万元,比2005年度20128.8万元增加2795.18万元,增长1.4%;专用仪器净值8791.901万元,比2005年度的8152.65万增加639.25万元,增长7.8%)。

总负债:2006年度为35023万元,比2005年度的28968.84万增加6054.16万元,增长20.7%。

总收入:2006年度为49931.88万元,比2005年度的45951.28万增加3980.6万元,增长8.7%(其中:地勘业收入15026.47万元,比2005年度13072.74万增长15%;工程勘察施工收入18780.65万元,比2005年度19541.69万减少3.9%)。

总支出:2006年度为46140.63万元,比2005年度的43202.65万增加2937.98万元,增长6.8%。

(二)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及中央财政资金地质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年,化工地质队伍所从事的公益性工作主要包括地质大调查中的矿产资源评价项目4项,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中的化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化工矿山资源潜力调查成果评估工作,新疆祁曼塔格地区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项目的野外工作。共落实项目经费615万元,全部为国家财政资金。

2006年,全系统共安排其他国家财政资金地质项目59项,其中地质研究项目4项,化工地质勘查项目31项,中央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11项,地方矿产资源补偿费5项,中央财政专项补助项目4项,中央财政专项境外风险勘查项目1个,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项目3项。矿种包括磷、萤石、重晶石、石墨、铜、铅、锌、铁等,工作地区分布在云南、贵州、四川、湖南、湖北、内蒙古、福建、浙江、山东、新疆等18个省(区)。

2006年,落实项目经费4787万元,其中各类国家财政专项资金3702万元,占项目总经费的77.3%,总局化工地质勘查费1075万元,占项目总经费的22.7%;各类国家财政资金项目中,地质调查评价项目355万元,占项目总经费的7.4%;中央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1120万元,占项目总经费的23.4%;中央财政专项920万元,占项目总经费的19.2%;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项目747万元,占项目总经费的15.6%;地方矿产资源补偿费300万元,占项目总经费的6.3%;其他项目260万元,占项目总经费的5.4%。

(三)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年,全系统共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项目近600项,实际收入5082.52万元。资金来源主要有大型国有矿山企业投资、民营矿业公司投资、个体采矿业主投资等。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坑探118 m,槽探18345.96 m3,钻探48995.77 m,浅井495.9 m。

全系统投入的勘查资金中,社会资金所占比例逐步提高,2005年社会资金在勘查总投入中的比例仅为26%左右,2006年上升为64%左右。

(四)工程勘察施工基本情况

2006年,有16家化工地勘单位和明达化工地质有限责任公司先后高质量地完成了数百项工程勘察及基础施工项目,结算收入18780.65万元。服务领域主要涉及城建、交通、水电、能源、环保、通讯、地质灾害治理等行业,在岩土工程勘察、软土地基处理、桩基工程、深基坑工程、土石方工程、非开挖铺设管线等方面,具有自己的特色和服务优势,

(五)其他产业基本情况

在“一业为主,多业并举”方针指引下,化工地质队伍利用自身条件,多种形式兴办实业和开展贸易,探索多种经营途径,业务范围涉及化肥、化工产品生产、选矿药剂、皂土助剂、咨询与服务、国内外贸易、制图与印刷等领域,2006年经营收入11886.79万元。

三、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取得的经验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在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分析形势,把握大局,发挥自身特长,提出了“发挥主业优势,提升整体素质,开拓经营领域,实现跨越发展”的战略方针。在做大做强地勘主业的同时,利用自身优势,寻找与市场的结合点,积极推行和完善经营目标责任制,盘活资产,调整资源配置,改善技术装备条件,并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经营探矿权方面加大了投资力度。引导和推动全行业地勘经济的发展加大对外创收能力。经过几年的改革发展,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已从单一地质找矿发展为地质勘查、工程勘察施工和多种经营及科工贸三大产业格局。改革以来取得的主要经验是:

(一)牢固树立地质是立局之本的观念,加强地勘主业的地位

“十五”以来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始终抓住地质工作不动摇,不管机构如何调整、变动,基本上保持了地质技术力量的稳定,并且每年都从地质勘探费中安排700多万元,开展地质前期工作和找矿勘查工作。近10年来,重点加强了主要化工矿产和重要成矿带的地质调查和地质勘查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通过实施化工地质勘查项目在浙江省常山县发现并勘查了八面山萤石矿田,该矿区的萤石矿床以接触交代型为主,是在国内首次发现的新的萤石成矿类型,在地质大调查项目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成果的基础上,对该矿区重点投入,开展详查工作,共提交萤石资源量470多万吨,其中CaF2≥40%的萤石资源量250万吨。为浙江省氟化工产业提供了可靠的资源后备基地,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化工地质队伍还对国家和地方急需的铁、铜、铅锌及重要非金属矿产开展找矿勘查工作,相继提交了一批矿产地和矿产资源储量。地勘主业及其延伸产业在收入总量、经济社会效益、职工就业安置等方面已成为化工地勘经济的主导和支柱。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地勘事业单位的改革,加强经营创收的力度

从2001年开始,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在系统内全面推行了经营目标责任管理制度,每年分别与各单位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制订了相配套的考核奖惩办法。通过6年来的实践和总结,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经营者经营目标考核及奖惩制度,有效地调动了经营者开展经营创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地勘单位的经济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不仅提高了各自的经济实力,职工的收入也得到同步增长;同时,也改变了经费来源只能依赖国家事业拨款吃饭的状况,企业化改革进程正在稳步向前推进。

四、“十一五”期间化工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的设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基本国策,围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市场需求、效益优先、发挥优势、拓宽领域、科技创新、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强主要化工矿产的地质研究,科学全面地评价主要化工矿产资源潜力,重点加强农用化工矿产资源和优质高效化工非金属矿的地质勘查,积极开展国家和地方急需的其他重要矿产勘查;大力开展各类商业性地质工作,积极向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延伸,拓展地勘经济发展的范围;积极贯彻“走出去”的战略,加大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的工作力度。为提高主要化工矿产资源对我国化肥工业、化学工业及相关产业的保障能力,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和化学工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五、对策建议

(一)化工地质勘查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体制不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2号)要求,化工地质队伍中未属地化的地勘单位改组为中国明达化工矿业总公司,并入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为落实国家在过渡期的有关政策,经中编办批准,原化工部地质矿山局更名为中化地质矿山总局。2004年,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和中国蓝星化工集团公司组建了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由国资委直接管理;同时中国明达化工矿业总公司上划到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仍由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管理。这样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成为一级财政预算的中央大型企业下属的三级事业单位,各化工地勘单位则成为四级事业单位。

这种管理体制造成管理层次和中间环节过多,有的中央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不能及时转发或不予转发到中化地质矿山总局,造成工作的被动。

对于上级主管集团公司,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的经济总量显得微不足道,有关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地质工作和化工地勘单位的情况也不了解,对于化工地质队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上级主管集团公司不能充分理解,也难以引起重视,在协调和协助解决问题和困难方面,极少能得到上级的支持和帮助。这种局面使很大一部分工作精力要放在向上级解释、说明和协调上,较严重地影响了化工地质队伍的改革和发展。

在2006年国家对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工作中,由于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归属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人事部认为属于企业性质,最初并未将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列入调整工资的范围,虽经大量的解释工作得以解决,但人事部表示今后类似的情况仍将按企业对待。

2.经济基础薄弱,历史遗留问题多

由于长期以来,化工地质队伍的管理体制不断调整变化,处于经常动荡的状况。在这种条件下,化工地质队伍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影响,始终没有形成自己的资本积累,人均资产占有率低,因而发展的后劲不足,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历史欠账多,职工工资待遇地方差问题,住房补贴、职工养老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得不到解决,影响了职工队伍的稳定。

3.技术装备落后,专业技术人才缺乏

各地勘院现有资产大部分是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投入的,为地勘生产服务的资产基本到了报废期,地勘院本身无力更新装备,难以适应地质找矿难度加大和扩大地质工作领域的需要。由于工作条件差、待遇低,各化工地勘单位很难招聘到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匮乏,结构也不合理。

(二)建议

化工地质队伍与其他中央管理的地质勘查队伍进行整合、重组是解决管理体制不顺的有效途径。各中央管理的地勘队伍脱离原有管理体制,进行整合、重组,实行统一管理,不仅可以解决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能够更好地落实国家的有关优惠政策,而且符合《决定》中提出的“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各地区、各部门应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改革途径。加强中央管理的地质勘查队伍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的要求。符合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地质工作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将会更有利于地质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地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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