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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工作怎么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2-18 07:46:12

A. 地质矿产勘查是否需要招标

如果估算价超过50万元以上的标准,应当进行招标(经审批不招标的除外)。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公用
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或者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
金的项目的,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
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
人自主决定。
第八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
项目;
(四)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其他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
(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不适宜招标的;
(三)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而无法达到投标人法定人数要求的。
企业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该企业具备自行生产符合项目要求的货物的能力,或者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的,其相应事项可以不招标。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 地质勘查都负责什么具体工作

地质勘查公司这一概念很模糊!首先是一个企业,不同于地勘单位。据我所内知,地质勘查公司都容要注册地质勘查资质,一般为丙级,能达到甲级资质需要有充足的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仪器,因而个体或股份制公司一般不可以承担国有地质勘查项目,只能承揽一些市场项目,比如新建矿山勘查、矿山储量核实、检测,主要为矿山企业服务。但恰恰因为是市场项目,所以勘查费用相对较国有地勘项目要活,利润更大。关键看该公司以往业绩情况、管理模式、社会关系、有没有固定的服务领域等等。有时地质勘查公司还承揽一些物探、测量、钻探等工作。

C.  地质勘查工作体制改革评述

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地质勘查工作存在的弊端,我们的认识是逐步深化的。这反映在已经出台的改革举措上也是由浅入深的。回顾几年来地勘改革走过的道路,主要有如下几项大的动作:①针对国家和地勘单位的关系,提出了“地质项目管理”,力求使地勘费与地质任务直接挂钩;②针对地勘单位同社会大市场的关系,提出了“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力求在预算外增加地勘单位的收入;③针对国家预算内地勘费不可能承担全社会的地质工作,提出了“开辟多种资金渠道,加强地质工作”,力求增加整个地质勘查的投入;④针对地勘单位对主管上级过分的依附关系,提出了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力求增大地勘单位自主经营权,调动积极性。针对地质成果的商品属性,提出了矿业权流转等。这几大举措,无疑都是围绕地质成果商品化和地勘单位企业化进行的,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关于地质项目管理

完整的地质项目管理,是指在地勘单位和地质成果发包单位之间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管理。当时认为这是地质成果商品化的重要方式。如果说地质成果的有偿使用是由实物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那么地质项目管理,便是由货币形态再转化为实物形态。这两次转化,对各种社会资金渠道的地质工作来说,是通过直接交换进行的;对地质勘探费和地方财政拨款从事的地质工作来说,则是通过两次交换进行的。第一次交换是依据地质成果的无偿使用,地质成果发包单位,按照国家下达的地勘计划,从中央预算、地方财政或资源补偿费中取得的地质勘查经费;第二次交换是地质成果发包单位运用这些经费,向地勘单位发包地质成果或收购地质成果。地质项目管理指的是第二次交换。在现阶段,第二次交换主要发生在地勘单位和它的主管上级之间。至于这个主管上级是指哪一个层次,则要依据具体运行环节而定。如果国家把地勘费和资源补偿费完成的地质成果,运用国家订货的形式收购,那么势必授权一个单位管理这项事务,这个单位就是地质成果最初始的发包单位:如果它向各地勘部门发包,这个地勘部门就成为总承包单位。地勘部门再向下发包,形成了主管上级和所属地勘单位的承发包关系。当时还曾经设想,先在各地勘部门内部、尔后在全国、建立地质成果订货市场。

在这个市场上,地质成果发包单位,通过发包地质项目,收购地质成果;地勘单位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通过承包地质项目,出售地质成果。发包和承包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招标、投标。这种方式可以使地质项目发包单位按照自己规定的条件自由选择承包单位;也可以使承包单位在承包地质项目时,完全出于自愿,从而能够有较强的责任心、主动去完成任务。这种方式,实际上就是把竞争机制引入了地质市场,促进地勘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二是委托承包(主要是在各地勘部门内部运作)。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使地质项目发包单位有所选择,首先是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所承担地质项目的地质条件和生产技术条件,而这个地质条件是可以通过比较择优委托的;其次是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确定的费用标准或价格,不能讨价还价。这两个条件对承包单位都有一定的压力;促使他们努力提高地质找矿效果,力争掌握比较有竞争力的地质条件;促使他们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成本,以便在同样价格条件下,取得更多的效益。

很明显,地质项目管理是在探采分离的条件下设计的,也是在地勘费比较充足的情况下提出的。如果这两个条件都具备,从而得到全面实施,一定会从根本上改变地勘单位的性质和机制。可惜,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遇到了地勘费支付能力的大幅度降低,造成地勘费同地勘单位总体规模的迅速地严重失调,使其受到干扰,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关于一业为主,多种经营

地质工作实行地质项目管理之后,从理论上说,具体的地勘单位从国家预算中可能得到的地质勘探费,在年度之间、单位之间并不一定是均衡的,更不一定同每个地勘单位的生产能力相适应。但是每个地勘单位的生产能力在短期内并不会有大的变化,这就存在着地勘单位在坚持地勘主业的同时,必须面向市场,扩大服务领域,发展多种经营,以求实现合理的经营规模,增加收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从这个意义说,地质项目管理如果得到顺利推行,它本身就可以为地勘单位产生一种开展多种经营的机制。这种机制同其他市场机制结合在一起,就会为地勘单位自身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事实也正是这样。从80年末期到现在,各个地勘部门的多种经营,都获得了高速发展。

以1998年为例,各地勘部门的地质市场与多种经营收入见表1-1。这里所说的“地质市场”并不确切,它不是原来地勘主业的市场,而大多是基本建设市场的工程勘察和基础施工,所以实际上也是地勘单位的多种经营。

表1-1地勘行业收入构成表

三、关于开辟多种资金渠道

开辟多种资金渠道,加强地质工作,是针对在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下,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地质工作,只靠中央预算提供经费,造成国家财政负担过重,从而影响地质工作的加强而提出来的。这种提法本身,就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依托的传统的地勘体制的产物。从市场经济角度讲,资源配置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谁需要地质成果谁出资,不存在开辟资金渠道的问题。但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角度看,确实存在着由单一资金渠道向多种资金渠道的转化。因此,这个方针提出后,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首先对那些急需地质成果,以保证自身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矿业部门和矿山企业来说,不得不下决心自己出资,从事地质勘查工作。如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海洋石油总公司、某些煤炭工业部门等,都先后出台了自己提取、供自己使用的勘查补偿费。其中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靠本部门提取的地质勘查补偿费,已占该矿种地勘资金总额的97%以上。其次对有些特殊的矿种,由于其产品是由国家统收统购,也在原有收购价格之外,增加了用于地质勘查的专项资金,这就是黄金地质勘查基金。这种基金,由于在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后来又改成银行专项贷款。这一改革,可以说完全同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性地勘工作接轨了。第三,有些地方,由于单纯靠中央财政提供的地勘费已不能满足本地区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不得不从地方财政中挤出资金,用于加强本地区的地勘工作。这就是地方的地质勘查基金。此外,一些企业事业单位,由于急需地质成果,也开始自筹资金,用于地质勘查。根据1998年的统计,列入国家统计范围的地质勘查资金,已有如下渠道和数额见表1-2。

表1-2

(单位:万元)

四、关于承包经营责任制

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创举,它主要是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用契约的形式确定国家和企业的责、权、利关系,形式多种多样,方法灵活,适应性强。适合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初始阶段。地勘部门也把它移植过来,为我所用。

地勘部门推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是以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为基础,由地勘单位向自己的主管部门承包经营,承包的内容一般是“两包一挂”,一包向主管部门上缴利润或收益额;二包预算内地质任务的完成。一挂是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因此,这种承包经营责任制还基本上是部门内部的一种经济责任制,不涉及国家财税问题。一般说,承包经营责任制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责任为核心,以利益制约为动力,以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为条件,确立企业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独立法人的地位。从这个意义讲,地勘单位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只达到部分的目的。即明确了经济责任,开始有了利益制约,地勘单位初步有了自主经营的地位。其主要作用是:

(1)它使地勘单位具有一定活力,这种活力主要来源于地勘主管部门与地勘单位之间责、权、利关系的界定,从而产生一种动力机能,调动了地勘单位的积极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我发展,自我调节。

(2)它使地勘主管部门减少不必要的干涉,从而可以进一步简政放权,集中精力为地勘单位增强活力提供条件。

五、关于矿业权流转

自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实施之后,矿产地质成果以矿业权的形式,开始进入市场,并作为法人财产权,得到了法律上的承认。但是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矿业权在许多情况下还得不到有效保护,因而流转起来还存在许多问题,但作为改革的走向,已确定无疑。

上述五大改革,功不可没,但是也应当清醒认识到,这些改革,都是在改革初期的政府指导下进行的,必然在实践上受到很大的局限。如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地勘业的改革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特别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留下的深层次矛盾还远没有解决。其中主要有:

(1)在地质勘查工作中,有相当大的部分是为企事业的微观经济活动服务的(主要是指经营性地质成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必须由地质成果受益者出资,必须通过市场来配置,进而必然会形成市场和市场体系。对这方面的改革,还远没有完成。

(2)从事商业性地勘工作的地勘单位,是市场经营的主体,因而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重新塑造。这对长期在事业体制下运作、又如此庞大的地勘队伍来说十分艰难,它远比从一张白纸做起要困难得多。

(3)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地质勘查工作的宏观管理,主要是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的,而不是直接作为商品交换一方加以参与。在这种情况下代表国家的政府究竟如何转变职能,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

(4)地勘工作几年来的改革,一直是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分离条件下设计的。而在市场经济实际运作中,探采结合可能更符合投资主体的需要。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矿产勘查只能作为矿业生产全过程的一个阶段来考虑,对此如何改革?还有许多问题要研究。

(5)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业性地勘工作和公益性地勘工作是有区别的,在商业性地勘工作由市场配置之后,公益性地勘工作如何进行,用什么体制、用什么机制,尚需要深入研究解决。

D. 作为甲方建设单位对工程地质勘查单位投标文件评标应该做什么急!!!!!

看问题是在招标勘察单位,你可以从这几个方面选择:1.看资质2.看单位的业绩3.要看他回承诺提供的服务如报告何答时出等。4.再就是看报价了5.要看这家单位是否是工程建设的本地企业,建议选择本地企业会给你甲方 省不少方便。

E. 地质项目招投标管理

地质勘查项目招投标的目的是在地质勘查活动中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勘查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促使地质勘查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合理使用各种勘探手段,正确选择勘探方法,努力应用和推广新技术,不断提高勘探技术水平和勘探质量,进一步提高地质勘查经济效益。

一、招标方式

地质项目的招标分为勘查项目招标、地质设计招标和勘查施工招标。其招标方式主要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定向招标。

(1)公开招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表公告,凡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及具有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社会法人(公司)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2)邀请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邀请招标: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邀请招标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有承担能力且有相应资质的地勘单位(或公司)发出招标邀请。

(3)定向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定向招标:①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②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③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④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⑤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定向招标可由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与相关方进行对口议标。

二、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或者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③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④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其他项目。

实行招标的地质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开展招标所必须的地质资料;

(2)具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3)具有明确的地质目的和地质任务。

三、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招标程序

(1)编制招标文件;

(2)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通知书;

(3)投标单位报送投标申请书;

(4)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定,并发出资格确认书;

(5)按规定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缴纳投标履约保证金;

(6)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

(7)编制投标书,并按照规定时间密封报送投标书;

(8)组织开标、评标会议,确定中标单位;

(9)签发中标通知书;

(10)签订招标项目合同。

招标公告应通告项目名称、工作性质、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同时明确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招标文件等材料的收费标准、投标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和交纳方式。

(二)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任务书,包括项目名称、工作性质、工作周期、工作范围、自然地理条件和工作条件、地质简况,明确总体目标任务、实物工作量、技术要求、工作质量、预期成果和提交时间,说明资金来源;

(2)投标要求,明确投标单位的资质和相应的业绩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规定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开标评标活动的日程、评标原则与方法;

(3)明确投标报价要求、评标基本规则等;

(4)明确新增工作任务计费办法;

(5)合同的主要条款与双方责任;

(6)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四、投标、评标及中标

(一)投标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① 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地质勘查资质;

② 具备相应的资产实力和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

③ 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质量、安全体系;

④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工作业绩。

(2)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招标通知规定的时间报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

① 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证明书;

② 单位性质、隶属关系及相应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 单位概况,包括近期承担和完成的主要地质勘查项目,主要技术人员简况等。

(3)经资格审查确认后通知申请投标单位是否准予参加项目投标。

(4)确认的投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交纳投标履约保证金,在截止日前送达投标书。投标书文件的编制单位及人员名称应予删除,只能在标书文件袋封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待公开开标后,将各投标文件暂时编号,以保证评标的公正性。

(5)投标书一般包括两部分,即技术部分(A标)和商务部分(B标)。

技术标的内容包括:为完成招标项目目标任务所采用技术路线、工作方法、具体工作部署与工作进度,拟安排的工作量、预期成果。

商务标的内容包括:

① 投标单位名称、成立时间、现有机构设置情况、职工队伍及技术人员组成情况,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勘查项目情况,现有主要仪器设备和近三年的资产状况、主要业绩、取得荣誉、诚信记录及相应的资质、成果证书;

② 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及简况;

③ 投标人的承诺和对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条件的确认;

④ 投标人对招标任务书范围之外,招标人新增工作量和任务执行价格的确认;

⑤ 拟定项目准备投入的仪器、设备情况;

⑥ 按招标文件制定的价格标准和编制办法编制的投标报价明细内容,包括编制说明书和编制结果(一个投标文件只能允许有一个报价);

⑦ 安全生产和质量保证措施;

⑧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⑨ 必要的附件。

(二)评标

由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标组,进行评议,在评议过程中也可以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答辩。专家组成员一般采取临时抽签的办法确定。

(三)中标

经专家评议,最后确定中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的主要依据是:

(1)地质设计、施工设计技术经济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2)由保证各项工程质量的严密技术措施;

(3)勘探工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报价合理。

上述依据通过量化后采取打分的办法确定。

F. 国家规定地质勘察挂网招标时间多长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版必须进行招权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这是关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只日的规定,从招标公告发布到投标截止日不少于二十日。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这里规定的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少于5日。
所以公告期20天,只有5天出售招标文件,是合法的。

G. 地质勘查工作

一、地质勘查队伍规模及资质

(一)地质勘查队伍概况

截至2005 年底,自治区境内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人数约2.6万人,主要分属于石油系统、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有色地质勘查局、煤田地质局、建材总队、核工业二一六大队、武警黄金八支队等部门,共70个地勘单位。其中,从事石油地质勘查工作的单位6个,从事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的单位64个(附表12)。“十五”末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队伍构成见附表13及图4-1。

图4-1“十五”末非油气地质勘查队伍构成

截至2005年底,有区外18个省(区、市)的37个地勘单位、约750余人在自治区从事地质勘查工作。自2001 年以来区外省(区、市)地勘单位在自治区区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队伍规模呈逐年扩大的趋势(2001年21 个地勘单位约370 人,2002 年22 个地勘单位约480人,2003 年22 个地勘单位约500 人,2004 年25 个地勘单位约600人)。

(二)地质勘查资质管理

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发〔2003〕 218 号)和《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国土资厅发 〔2005〕 41 号)的规定,截至2005 年底,全区批准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资质单位64 家。其中,甲级资质单位27 家,乙级资质单位11家,丙级资质单位26家。

按经济类型划分,有国有地勘单位43 家,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13家,中外合资及外商独资矿产勘查企业8 家。按资质专业类别划分,有区域地质调查12 个,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12个,固体矿产勘查54个,液体矿产勘查5 个,气体矿产勘查2个,地球物理勘查12个,地球化学勘查7个,遥感地质勘查2个,勘查工程施工18 个,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14 个,选冶加工试验3个。

二、国土资源调查经费和地质勘查资金投入

“十五”期间,全区投入国土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的资金达355.62亿元,从2001年42.94亿元,增加到2005年106.68亿元,增长了148.4%,年均增长20%。其中,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查资金340.76亿元,从2001 年41.5 亿元,增加到2005 年102.39 亿元,增长了 146.7%,年均增长 19.8%;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资金14.86亿元,从2001年的1.44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4.29亿元,增长了197.7%,年均增长24.4%。见表4-1。

国土资源调查和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的投资中,中央财政拨款6.33亿元(含经财政部批准的自治区地质勘查中央专项资金2 亿元,国土资源调查费用1.91 亿元),自治区财政拨款3.13 亿元(含自治区1∶5 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专项资金1.5 亿元);社会资金投入4.38亿元;其他资金1.03亿元。各类资金构成见图4-2。

表4-1“十五”期间国土资源调查经费和地质勘查资金投入一览表 单位:万元

(一)国土资源调查经费

“十五”期间,国家共计向新疆投入国土资源调查经费3.61亿元(含区外省区地质勘查单位承担在新疆开展工作的费用),其中自治区境内地质勘查单位承担国土资源调查项目的费用1.91 亿元。“十五”期间,国家投入新疆的国土资源调查费用呈逐年减少的态势。见表4-2。

图4-2“十五”期间国土资源调查和非油气地质勘查投入资金构成图

表4-2“十五”期间国家投入自治区的国土资源调查经费表 单位:万元

自治区境内地质勘查单位承担国土资源调查项目经费按专业分,见表4-3。

(二)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资金投入

“十五”期间,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投入12.96亿元。其中,固体矿产勘查投入9.07亿元,占勘查总投入的70%;水气矿产勘查4416万元,占勘查总投入的3.4%;基础地质工作2.11亿元,占勘查总投入的16.3%;地质科学研究5867万元,占勘查总投入的4.5%;其他投入7467万元,占勘查总投入的5.8%(见表4-4)。2005年与2001年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资金投入对比见图4-3。

“十五”期间,自治区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项目的部署,以天山和阿尔泰重要成矿区带为重点,投入勘查的矿产有30 多种,以金属矿产为主。主要有煤、铀、铁、铜、镍、铅锌、金、钾盐、膨润土、红柱石、石灰岩、花岗石矿等。非油气地质勘查资金投入见表4-4。

表4-3“十五”期间区内地质勘查单位承担国土资源调查项目经费按专业分一览表 单位:万元

图4-3 2005年与2001年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资金投入对比图

表4-4“十五”期间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资金投入一览表 单位:万元

“十五”期间,在固体矿产勘查投入中:铀矿0.77 亿元,煤矿勘查2.71亿元,铁矿勘查0.78 亿元,铜矿勘查1.68 亿元,铅锌矿勘查0.63 亿元,金矿勘查1.5 亿元,钾盐矿勘查0.21 亿元,其他矿产勘查0.25亿元见(见附表14)。“十五”期间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资金投入构成,见图4-4。

图4-4“十五”期间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资金投入构成

三、完成主要工作量

“十五”期间,全区国土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完成的主要工作量见表4-5。

表4-5 十五”期间国土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完成主要工作量一览表

四、取得主要成果

(一)提交可供开发的大型矿产地10处

① 库车—拜城煤田俄霍布拉克井田;② 呼图壁县煤矿宽沟井田;③ 昌吉市硫磺沟区四井田;④ 富蕴县蒙库铁矿;⑤ 富蕴县可可塔勒铅锌矿;⑥ 鄯善县彩霞山铅锌矿;⑦ 若羌县罗布泊钾盐矿;⑧ 和布克赛尔县日月雷膨润土矿;⑨ 巴里坤县拉伊格来克膨润土矿;⑩ 乌鲁木齐市葛家沟页岩矿。

(二)提交可供开发的中型矿产地12处

①和田县布雅煤矿区南部井田;②阜康市大黄山煤矿井田;③塔城地区铁厂沟煤矿区莫湖台东井田;④ 哈密市尾亚钒钛磁铁矿;⑤哈密市平台山磷钒矿区南向斜钒矿;⑥富蕴县喀拉通克铜镍矿区二号矿;⑦富蕴县索尔库都克铜矿;⑧ 托克逊县忠宝钨矿;⑨ 昌吉市萨日达拉—冰峰金矿;⑩ 乌鲁木齐县望峰金矿;⑪库尔勒市苏克塔格能厄肯Ⅱ号红柱石矿;⑫伊宁县脑盖土高岭土矿。

(三)提交可供开发的小型矿产地17处

① 青河县老山口铁(铜)矿;② 鄯善县红云滩铁矿;③ 鄯善县百灵山铁矿;④ 哈密市突出山铁矿;⑤ 伊吾县宝山铁矿;⑥新源县和统哈拉盖铁矿;⑦ 新源县利源铁矿;⑧ 温泉县喇嘛苏铜矿;⑨ 哈密市镜儿泉葫芦铜镍矿;⑩ 鄯善县红石金矿;⑪托克逊县天彩金矿;⑫哈密市红滩海金矿;⑬哈密市大南湖天木南金矿;⑭哈密市大南湖天木东金矿;⑮和硕县阿拉塔格矿区大理石;⑯沙湾县霍尔果斯达里亚河石灰岩矿;⑰布尔津县切巴尔拉尕什白云母矿。

(四)提交可供详查、勘探的大中型矿产地8处

① 哈密市白山钼矿;② 和布克赛尔县图拉东井田;③ 阜康市五工沟—东黄草沟井田;④ 和静县备战铁矿;⑤ 阿克陶县切列克其铁矿;⑥ 乌恰县萨热克铜矿;⑦ 阿克陶县塔卡铅锌矿;⑧ 若羌县维宝铅锌矿。

(五)新发现有找矿远景的矿产地35处

① 塔什库尔干县赞坎铁矿;② 和静县松树沟斑岩型铜矿;③和静县玉希莫勒盖达坂铜矿;④ 青河县哈腊苏斑岩型铜矿;⑤ 托里县包古图斑岩型铜矿;⑥ 哈密市双龙铜矿;⑦ 和硕县包尔图铜矿;⑧ 温泉县北达巴特铜矿;⑨ 鄯善县黑尖山铜矿;⑩ 哈密市图拉根铜镍矿;⑪哈密市白山泉铜镍矿;⑫ 哈密市图拉尔根铜(镍)矿;⑬哈密市黄草沟铜(银)矿;⑭若羌县喀腊达坂铅锌矿;⑮ 且末县卡特里西铜锌矿;⑯ 富蕴县萨吾斯铅锌矿;⑰乌恰县乌拉根南带铅锌矿;⑱ 若羌县坡北镍矿;⑲ 精河县莱历斯高尔钼矿;⑳ 若羌县喀腊大湾多金属矿鄯善县梧桐沟—黑山钨矿;民丰县黄羊岭锑矿;哈密市大南湖乡红山金矿民丰县帕西木———苦阿金矿;哈密市红岭金矿;托里县哈西金矿区;奇台县双泉金矿区;哈密市黄龙山金矿;托克逊县天禧金矿;善鄯县东来银矿;若羌县阿北银铅矿;鄯善县尖山菱镁矿;库尔勒市芒拉克艾肯红柱石矿;哈密市白尖山硅灰石矿;吐鲁番市塔什索干塔格页岩矿。

(六)提交可供开发利用的水源地4处

①罗布泊钾肥基地红柳井———拉乌子水源地②罗布泊地区米兰冲积扇水源地③哈密市大南湖—红旗村车站水源地④库车县塔里木乡及草湖乡水源地。

五、探明矿产资源储量

“十五期间”,全区33 种主要矿产探明的资源储量中,有30种矿产的资源储量增加。其中,石油、天然气增幅超过30%,银、铯、红柱石、石盐矿、钾盐、石棉、蛭石、水泥用石灰岩、饰面用花岗石、饰面用大理岩10 种矿产探明的资源储量增幅在50%以上。主要矿产探明的资源储量见表4-6及附表15。

六、地质勘查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情况

“十五”期间,为实施中央“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战略,区内各地勘部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内引外联”积极支持国内有经济实力的知名企业(公司)和国外矿业公司来新疆开展矿产地质勘查。

表4-6“十五期间”主要矿产探明的资源储量

(一)国内有经济实力的知名企业(公司)投资开展矿产勘查概况

(1)上海鑫风能有限公司:2001年,投资1800 万元,对哈密市土屋铜矿首采区进行了详细勘探,探明铜金属资源量62 万吨。2004年,上海外经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转让方式从上海鑫风能实业有限公司取得土屋铜矿的探矿权采矿权,于2005 年利用土屋铜矿详细勘探结果,对该矿进行资源开发。

(2)山东鲁能煤电化开发有限公司:为实施阜康煤电化基地项目,2005年投入资金610 万元,对奇台县大井—将军庙煤矿进行地质勘查,探求以满足2500万吨原煤的生产能力的资源储量。

(3)江苏徐州矿业集团:2002 年投资290 万元对俄霍布拉克煤田进行补充勘探,获煤炭资源储量10亿吨。

(4)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投资2000万元,对奇台县将军庙煤矿进行普查,对吉木萨尔县芦草沟煤矿、奇台县红沙泉煤矿进行精查,其目标预获普查煤炭资源储量150亿吨,精查煤炭资源储量30亿吨。为5×60 万千瓦煤电项目和煤变油项目提供煤炭资源保障。

(5)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煤炭公司):与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联合设立“新疆国投宝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5~2006年投资3000万元,对尼勒克县吉伦台—塘坝一带煤矿进行详查,为建设煤化工项目提供煤炭资源储备。

(二)国外矿业公司投资开展矿产勘查概况

(1)自治区先后与英国力拓矿业勘探有限公司(RioTinto Mining&Exploration Limited)、加拿大“特拉维斯特”矿业公司(TerawestMineralsInc)等多家外国公司签订了在新疆天山、阿尔泰等地区开展金矿、铜镍矿等矿种及炼焦用煤的合作勘查协议或合同。

(2)国家“305”项目办公室与澳大利亚诚信矿业公司(MineralSecuritiesLtd,简称MSL)签署了联合勘查开发金山-京希金矿成矿带的意向。同年6 月成立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至2005年末,澳方陆续投入资金650 万美元,完成钻孔173 个,实施钻探3万米,通过工作预测金资源量47 吨。与澳大利亚阿佩斯矿业有限公司(ApexGreenstoneMountain PtyLimited,Level2,668 MurrayRoad,WestPerth,Western Australia,6872)合作成立了新疆拓奥矿业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新月黄金有限公司(CrescentGold Limited,Level5,89 StGeorgesTerracePerth WA6000,Australia)合作成立了新疆天澳矿业有限公司,投入资金近百万美元,分别在新疆的哈密地区、阿勒泰地区进行铜矿风险勘探。

(3)2003~2004 年,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利用商务部援外资金500万元到摩洛哥王国开展1∶10万地球化学填图工作。

(4)“十五”期间,自治区鼓励区内地勘单位积极走向周边国家地勘市场,2004年,拨款420 万元支持有色地质勘查局到吉尔吉斯斯坦开展铁矿普查工作。

七、地质勘查项目首次向全国招标

2005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筛选出12 个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项目,首次向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区内外33 个地质勘查单位[其中,区内地质勘查单位26个,区外省(区、市)地质勘查单位7个]共计投出68份标书,按照《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评出中标单位12 个[其中,区内地质勘查单位10 个,区外省(区、市)地质勘查单位2 个],投标总费用较标底费用减少1.5%。此次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项目招标收到了良好效果,并为今后推行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招投标管理积累了经验。

H. 地块地质勘探招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总的要求是,项目已批复,招标人是该项目的法人,项目资金已落实或资金来源以落实。
详见招标投标法第八条、第九条。
20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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