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什么厅管地质勘探
⑴ 地质勘探是什么编制全额拨款吗
你问的是哪个省的呢?因为煤田地质局早就划归省一级管理了。各省好像都不太一样。我也就知道某个省的情况。(不知道这些能不能说,所以不方便说是哪个省)
煤田地质局属事业单位,其中局机关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要参加事业考试,属于差额拨款单位,它主要是地质勘察勘探方面,主要有煤炭、石油、煤层气等能源勘探勘察。主要是野外工作。其余的,都是政府部门,其中也有一部分事业编制岗位,但应该属于全额拨款的。(就如财政局下面也有事业编的岗位)
煤炭管理局是煤田地质局的管理部门,也就是说,煤田地质局归煤炭管理局管。安监局,看名字就知道干嘛的了。国土资源局呢?简单的说,煤炭系统、地矿系统、石油系统的核查报告、评估报告之类的,都要去国土资源局备案。
近年来,煤田地质不如地矿局好过,一是拨款数额变小,二是,没有多少政府项目。这是一个改革遗留问题。原本煤田归属国家煤炭部,后来降级归属省级煤炭管理局。地矿好像原属于国土资源部,后来也降级归属省一级。好像原本没有专门省级的国土资源部门,所以从地矿系统的划出一部分成立了国土资源局。所以现在国土资源局与地矿系统关系比较密切,很多政府项目也就给了地矿系统。
如果你还是不清楚,那你就可以上各省煤田地质局的官网看看。虽然有点自夸的嫌疑,但是,工作项目还是很清楚地。
⑵ 中国认可哪个机构的地质报告
如果矿床在国内,那么外国的地质机构是不可以的。矿业公司在国内上市,与矿床有关的涉及取得探矿权,指定勘查单位,矿床勘查,地质报告编制及评审、备案,探矿权评估等几个程序。简单说一下这几个程序,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一、探矿权的取得
一个矿床要做勘查,首先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探矿权,否则就是非法的,也不会有地质勘查单位给你编写报告。
目前,跨省或大型矿床向国土资源部申请,中型矿床或跨地市的小型矿床向矿产地所在的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小型向所在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砖瓦粘土及建筑石料向区县国土资源局申请。
现行政策下,探矿权的出让一般采取招拍挂方式取得。若申请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探矿权,还要由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缴纳探矿权价款。
二、矿产勘查及地质报告的编制
取得探矿权时,必须指定勘查单位。所谓勘查单位,是指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勘查资质分甲乙丙三个级别,大致来讲,甲级固体勘查资质可以做所有的地质勘查,乙级不能做大型矿床的勘查。也就是说,勘查单位在你取得探矿权时就已经确定了的。取得探矿权后,在你同意勘查设计方案并支付勘查费后,勘查单位根据相应矿种的勘查规范,采取地质测量、物化探、山地工程、钻探等手段对矿床进行勘查,勘查完毕,编制地质报告。
三、地质报告评审及探矿权评估
地质报告编制完成后,要交给储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国家、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有下属的储量评审机构。评审通过后,要将评审结果提交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储量管理机构(部地勘司、省厅地勘处、市局储量科)进行备案。备案后,要向地质资料档案馆汇交地质报告。
上述程序完成后,需要联系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探矿权评估,已确定探矿权的价值。即探矿权评估报告是上市的依据。
⑶ 土地局是什么级别
1998年3月10日,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根据这个决定,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 保留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作为国土资源部的部管国家局。而地方则由土地管理局和地质矿产局合并成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当地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开发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当地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指导、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当地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国土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 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 , 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 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五 )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当地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负责当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拟定当地有关土地市场、土地资源管理办法、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按规定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当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 , 审定从事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 , 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申报、登记发证和矿业权转让审查、申报登记;承办对外合作区块的依法审核、报批事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 协调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协助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当地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审查监督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并负责审核报批事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对大中型建设项目压覆矿床情况进行调查,并办理申报压覆矿产储量登记手续;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认定申报事宜;依法参与开办矿山的立项审核 , 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十)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地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及其他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矿产资源、土地税费征收和使用的有关工作。
(十一)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宣传教育 , 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业务培训;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行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⑷ 中国地质调查局和中国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什么关系
中国地质调查局是国土资源部的,属部管局了,中国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应该没有这个机构。各地方省里设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方地质调查院,或归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或归国土资源厅
⑸ 国土厅有哪些部门是行政有多少事业部门有哪些谢谢!!1
根据2009年7月3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72号)精神,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内设14个职能处(室),其主要职责为: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保密、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管理政务大厅工作;承担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事项;承担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和编制人才规划,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并实施国土资源重大科技计划、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编制国土资源国际合作计划,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和组织实施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并指导开发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调控和监测处)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推进全省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软科学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省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和国土资源系统专业统计的归口管理工作;协调和组织国土资源系统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四)规划处
编制省级国土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省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市、县(区)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和管理土地利用计划、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五)财务处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并组织落实;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以及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
(六)耕地保护处
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耕地补充制度落实情况。
(七)征地管理处
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审核工作;拟定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
(八)地籍管理处
拟订地籍管理、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规程、规范、标准和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县(区)地籍工作;承担省政府授权的省直机关土地登记工作。
(九)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以及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监督。
(十)地质勘查处
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中央级和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资质;组织拟订能源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
(十一)矿产开发管理处
承担省级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划定省级规划矿区,编制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
(十二)矿产资源储量处(省国土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办公室)
承担管理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地质资料;拟订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十三)地质环境处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承担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资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十四)信访处
承担国土资源重要信访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接待涉及国土资源工作的来访人员、接收来访信件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国土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国土资源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⑹ 国土资源部的结构是什么地质队 勘察局 地调院 国土资源局等他们间关系是什么望有高人指点,十分感谢!
部级的部门设置与下面不同。
国土资源部直管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负责各级专国家土地督察局;直属管国家地质调查局。
比如国土资源局什么的是县市一级的概念,上面还会有省级的国土资源厅,厅级部门由该省政府直管,不在国家的部级框架下面。
地质队,地调院什么的是个局就可以成立,看级别。
⑺ 地方的煤炭地质勘探部门归国资委管吗
如果是神华、大唐等央企下属部门,国资委才沾到边
一般是国土资源部下属,或者煤田地质局的分支机构
⑻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通知
( 国土资发 [2006]28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 国发 [2006] 4 号) ,切实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促进地质勘查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总体要求
( 一)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是对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规则和行为进行调控、规范和监督管理,并为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提供服务,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职责。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对促进地质勘查行业的改革发展,规范地质勘查行业行为,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护地质勘查投资者和勘查作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二) 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统筹政府指导与市场调节,统筹监督管理与信息服务。面向全行业,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地质勘查市场环境,引导各类地质勘查企业和单位依法开展地质勘查活动,提高勘查作业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地质勘查整体水平,增强地质勘查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服务功能。
( 三) 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机关。国土资源部重点研究制定全国地质勘查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条件,强化勘查市场监督管理和信息服务,指导地方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点加强本地区地质勘查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指导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与发展。市 ( 地) 、县 ( 市)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下,协助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有关工作,为地质勘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机关要主动与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
( 四) 地质勘查行业协会、学会等行业组织,是政府与各类地质勘查企业和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要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和行业风气及行业规则建设,开展行业市场调研、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等活动,向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机关提供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 五) 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各类主体,包括相关企业、有关事业单位、院校和科研单位、服务于地质勘查活动的各种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是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服务的对象。要积极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自身行为,主动接受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机关的监督。
二、明确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重点任务
( 六) 健全地质勘查市场准入机制。按照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认真做好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的核定和监督管理,严格核实地质勘查单位的人员、资产、设备和管理水平,保证地质勘查单位的整体素质与核定的勘查资质类别和等级相符。探索建立注册地质师执业准入资格制度。
( 七) 完善地质勘查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组织调查现行地质勘查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执行情况,开展地质勘查行业技术政策研究,提出需要修订、制订以及废止的各类地质勘查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目录及建议,加快制订步伐,加大培训力度。推动国际标准在地质勘查行业的应用。
( 八) 加强对地质勘查市场的引导与监管。全面掌握商业性地质勘查动态,引导社会投资者正确选择投资方向和勘查作业单位,确定合理的勘查实施方案。建立地质勘查奖惩制度,组织对地质勘查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将恶性竞争、欺行霸市、弄虚作假等扰乱市场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列入 “黑名单”予以曝光。倡导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地质勘查市场行为。建立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档案及信用评价体系。
( 九) 推进地质勘查行业技术进步与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开展地质勘查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提高地质勘查技术和装备的国产化水平。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强地质科技人才培养,改善地质勘查单位科技人才结构。
( 十) 促进地质勘查行业的交流与联系。依托地质勘查行业协会、学会,组织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地质勘查理论、技术和方法的培训、咨询等活动。建立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机关与地质勘查行业各单位联系与磋商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共同探讨地质勘查行业有关问题的解决途径。
( 十一) 制定地质勘查规划和行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指导地质勘查工作布局。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战略研究,明确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方向。
( 十二) 制定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调查公益性地质工作基本情况、各类企业投资地质勘查的基本情况、商业性地质勘查政策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对实行属地化管理和中央管理的地质勘查单位有关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和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
( 十三) 强化地质勘查行业信息服务。从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入手,理顺数据统计渠道,建立地质勘查行业专项统计分析制度,全面掌握地质勘查单位基本情况。分析地质勘查投资、人员投入、勘查工程总量以及新技术、新方法利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情况,发布地质勘查情况公报,为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提供基础信息。加快地质勘查行业信息服务的现代化建设。
三、做好当前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若干要求
( 十四) 认真落实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各级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健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关系,切实履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责。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明确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职能机构,落实主管领导的责任,创造必要的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并制定本地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于 2007 年 1 月底之前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 十五) 调研摸清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状况。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企业和单位改革发展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研,摸清地质勘查市场和地质勘查队伍的现状与问题,总结成功的经验和改革发展的模式,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并编写调查研究报告,于 2007 年 6 月底之前报国土资源部。
( 十六) 加快推进地质勘查单位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部有关司局要对国家关于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和中央管理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各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排查。对已经落实的政策,要认真总结成效和经验; 对尚未落实的政策,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尽快落实。贯彻落实情况于 2007 年 3 月底之前报国土资源部。
( 十七) 定期发布地质勘查成果信息通报。要强化对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成果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工作,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和地质勘查成果信息通报制度。自2007年起,各省 ( 区、市) 每年第一季度要发布本地区上一年度地质勘查成果信息通报,并按统一要求报送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汇总发布全国地质勘查成果信息通报。
国土资源部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⑼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系
一、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统筹政府指导与市场调节,统筹监督管理与信息服务。面向全行业,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地质勘查市场环境,引导各类地质勘查企业和单位依法开展地质勘查活动,提高勘查作业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地质勘查整体水平,增强地质勘查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服务功能。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重点要促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勘新体制、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勘查要素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要超脱传统的部门管理、项目管理,重点在“知情、协调、引导、服务”上下功夫,反映行业诉求,协调有关政策,提供信息服务。
三要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勘查市场秩序。平等对待各类勘查市场主体,协调各类勘查主体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
四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各类中介机构的作用。通过委托授权等形式,将行业管理中的一些事务性工作交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承担完成,发挥其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制
(一)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制
我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制实行的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两级管理。中央一级由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家履行中央级地勘行业管理职能;地方一级由各省、市、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履行地方级地勘行业管理职能。
2006年12月8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8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了中央和地方两级地勘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土资源部重点研究制定全国地质勘查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条件,强化勘查市场监督管理和信息服务,指导地方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点加强本地区地质勘查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指导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与发展。市(地)、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下,协助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有关工作,为地质勘查业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现行体制下我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框架
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与一些发达国家行业管理相比,我国行业管理有其鲜明的特点,这决定了我国在现行体制下地勘行业管理基本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我国现行体制地勘行业管理基本框架
基于目前我国地质勘查行业发展的现状特点,地质勘查要素市场发育不充分,行业协会、中介市场发育不到位,地勘行业体制尚处于转型之中,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决定了我国目前的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主要是“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勘查主体”的基本框架。在这一框架中,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是行业管理的主体,勘查主体是被管理的客体,而行业协会/学会则具有双重身份,即在遵守和执行政府规范时,它同勘查主体一样是被管理的客体,但在组织本行业成员实行行业自律时,它又是行业管理的主体。当然,同为行业管理主体的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的管理职能、作用、方式和方法是根本不同的。从当前我国行业管理方式看,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属于政府主导型的行业管理。
(三)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目标框架
当我国地勘管理体制逐步健全与完善后,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基本框架将逐步调整变化,其框架形成过程即为协会行业自律性加强的过程,如图2所示。
图2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目标框架
如图2所示,随着我国地勘行业管理日渐成熟,行业协会/学会将逐步从政府框架中分离出来,成为行业自律型中介组织,政府与行定协会/学会是委托—代理关系,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是平等的法律主体。这时地勘行业管理将转变为政府主导下的行业自律型管理。
三、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一)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系及构成
过去地勘行业管理是对地勘局及地勘单位直接控制的封闭系统的管理,具有很强的部门管理色彩。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勘行业管理无论从体制上、对象、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上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因此,当前加强地勘行业管理已不是对原有方式下地勘行业管理的加强,而是要实现行业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即从政府直接带队伍,转变为政事、政企分离,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以政策法规、行业规范和服务等对地勘行业活动进行调控。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系主要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如图3 所示。
图3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系构成
地勘行业管理的主体为国土资源部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两级政府部门。
地勘行业管理的客体是指从事地质勘查的法人经济实体,包括从事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的事业法人以及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企业法人(包括国有和民营企业)等。
(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服务对象
从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系构成来看,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对象是整个地质勘查产业活动的主体,包括地质勘查投资主体(投资者和勘查主体、中介机构等)、勘查作业主体、其他从事地质勘查相关业务的市场主体等,包括相关企业(矿山企业、民营企业、地勘企业等)、有关事业单位(主要是地质调查事业单位和国有地勘单位等)、地质类院校和科研单位以及服务于地质勘查活动的各类中介组织及其人员。
四、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内容和手段
(一)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内容
地勘行业管理是对从事地质勘查活动进行调控、规范和监督管理,为地勘行业发展提供服务,其主要任务或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①研究制订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②研究制订促进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③完善和推广地质勘查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④建立健全地质勘查市场准入机制;⑤强化地质勘查行业信息服务;⑥加强对地质勘查市场的引导与监管;⑦推动地质勘查行业的交流与联系。
(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手段
地勘行业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服务等多种手段,需要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面的协同参与。
1.法律手段
是指政府运用经济执法和经济司法来管理经济的一种方法。当前亟须加强完善行业技术规范、制定行业发展的鼓励政策、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矿产勘查市场培育与监管4个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订与完善。
2.经济手段
是指政府运用经济政策、法规、经济合同等方法管理经济的一种手段。目前重点要加强地勘基金管理,建立多元化的勘查投资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有序进入地质勘查市场。要落实《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努力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通过与财政、金融部门协调沟通,探索建立我国矿产勘查的资本市场。
3.行政手段
是指政府通过行政机构,运用行政权力来组织和管理经济的一种方法。通过勘查资质管理、行业准入条件、矿业权审批等手段有效调节勘查市场。主要是通过加强对勘查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准入与交易行为。
4.信息引导
政府还可以通过提供信息服务、行业指导规划等引导勘查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当前急需开展行业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制订地质勘查行业发展规划。二要加快建立地勘行业统计制度,为行业管理和信息服务奠定基础。三要通过组织行业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交流,积极引导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⑽ 地矿局是干什么的
地矿局属于复行使行政权利的事制业单位的,地矿局(无论是省级地市级或县级)都是管理矿山采矿的办理证件审批的,在审批的过程中,要求很严格,设置了许多障碍和条件,比如需要做地质调查报告、每年需要开采的数量,还需要缴纳税收,水土保持费、林业费、工商费等等,业主要办完一个开采证,跑断了腿,烧香拜佛,在这期间,有许多漏洞和腐败的机会。
逢年过节,都要烧香,否则明年或下次就不给你办理。
话又说回来,这些黑心矿主也赚了很多钱。
地质调查队的福利比地矿局差得多。
现在地矿局只稍微次于税务、工商、交通等部门。
答案希望你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