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探备案怎么办
❶ 资质备案怎么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
1、到商务局申请备案,7天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到所属区县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同时到所属区县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刻报关专用章,当天领取;
3、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的相关手续,7天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到省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7天后领取《自理报捡单位备案登记证书》;
5、向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约10天后取得入网许可,购IC卡、读卡器、操作系统,从而成为中国电子口岸正式会员;
6、到省级外汇管理局申请外汇帐户开立、出口核销备案。
二、资质登记需要的资料,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税务(国税或地税)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根据备案单位的资质要求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人数)
3、法人委托书,以上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交获得教育局签发的《筹办申请息书》,但请记住《筹申请同意书》不是《办学许证》,两个性质是不一样的,要特别注意。
(1)地质勘探备案怎么办扩展阅读:
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一)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二)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九)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❷ 什么是 地质勘探 备案
您好,地质勘探备案,现在备案是指域名和空间一起备案的,但是你说的这个地址勘探 备案 我不是很清楚。
❸ 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什么是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进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而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使用的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土地。临时用地具有使用土地的临时性和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特点。
2、临时用地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
(2)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
(3)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5)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3、临时用地由谁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这一规定,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4、临时用地的程序是什么?
临时用地的程序如下:
(1)临时用地单位与土地的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就临时用地的补偿和使用后土地的恢复等事项达成初步协议;
(2)临时用地单位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
(3)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临时用地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临时用地的决定;
(4)临时用地经批准后,临时用地单位与临时使用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正式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临时使用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
(5)临时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用途和期限合理使用土地。使用期满,按规定要求将临时使用的土地交回原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并负责恢复土地的原使用条件。
5、临时用地如何补偿?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使用土地,会给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临时用地单位应当给受损失者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事宜在临时用地单位与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双方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中予以确定。补偿标准按照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
6、当事人申请临时用地需提交什么资料?
当事人申请临时用地需向土地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分局申请临时用地,填写 《临时用地申请表》,并提交资料:1.区人民政府或市直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2.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证明。
❹ 急!!!矿产资源备案的问题!
审批项目名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审批项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工作有关规定》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备案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
审批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
1、经评审后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其它有关材料;
2、矿产储量评估师及专家署名的评审意见;
3、评审机构提供的评审意见书;
4、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
5、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或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6、矿产资源评审受理与安排表
7、勘查许可范围或采矿许可范围或划定矿区范围与矿产资源储量计算范围的叠合图
8、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标准
申报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符合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要求及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规定。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报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即时受理。对申报资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报备案单位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本岗位责任人员:
矿产资源储量处工作人员。
(五)时限:
3个工作日。
二、审核
(一)初审
1、标准:同受理标准。
2、本岗位责任人:矿产资源储量处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权限:按照受理核准标准对已受理的储量评审意见书进行审核。
4、时限:18个工作日
(二)复核
1、 标准:同受理标准
2、 本岗位责任人:矿产资源储量处副处长
3、岗位职责、权限:按照受理核准标准对已受理的并初审通过的储量评审意见进行复核。
4、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核
1、 标准:同受理标准
2、本岗位责任人: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
3、岗位职责、权限:同复核
4、时限:2个工作日
(四)会签(公包括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压覆与矿产资源储量)
1、标准:同受理标准。
2、本岗位责任人: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勘查处、地质环境处、矿产开发管理处、规划处、耕地保护处负责人。
3、岗位职责、权限:按照受理标准对已审核资料进行审核会签。
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定
(一)标准:
同受理核准标准。
(二)本岗位责任人:
分管副厅长或厅长。
(三)岗位职责、权限及时限:
按照受理核准标准对各处会签意见进行审定。不同意会签意见的,转矿产资源储量处工作人员。
(四)时限:5个工作日
四、核发:
(一)标准:
1、通知申报单位有关事项及时、准确;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二)本岗位责任人:
矿产资源储量处工作人员。
(三)时限:
3个工作日。
❺ 地质调查证申请流程
据国土资源部地质调查申请(非油气类)办事指南,在CO2地质封存场地地质调查和勘探前,需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地质调查证。按有关规定,不得无证勘查。
(一)申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4)《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5)《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6)《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
(二)申请程序
1.接收申请
政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探矿权申请材料。
2.资料审查
主办司局接到政务大厅转来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主办司局出具《补充修改材料告知书》或《退回申请材料通知书》,需要退回申请的,连同申请材料交政务大厅转发给地质调查申请人。
3.受理
主办司局对符合要求的地质调查申请进行研究,准予受理的,出具《受理地质调查申请的通知》,交政务大厅转发给地质调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地质调查申请的通知》,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交政务大厅转发给探矿权申请人。
4.备案
受理后,主办司局审查人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送处领导复核。处领导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分管司领导。分管司领导提出复核意见报司长。司长签发审批意见。
5.结果通知
准予备案的,主办司局出具《领取地质调查证的通知》,交政务大厅;不予备案的,主办司局出具《不予备案地质调查的通知》,连同申请材料交政务大厅转发给申请人。
6.颁发地质调查证
(1)地质调查申请人按要求完成了相关要求的事项,并缴纳探矿权备案费后,主办司局将收费通知单交政务大厅,政务大厅与财务司联系,领取缴费发票;
(2)政务大厅从财务司领取发票后,通知主办司局制印地质调查证,同时通知地质调查申请人领取地质调查证;
(3)政务大厅将地质调查证和发票交地质调查申请人,同时将地质调查申请人的领取地质调查证的证明文件交主办司局备案。
7.公告
主办司局将地质调查备案项目备案材料交政务大厅转发给项目所在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
8.资料归档
主办司局将批复后的全套材料整理归档。
(三)申请材料要件
(1)《地质调查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3份,每跨一个省级行政区增加1份);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1份);
(3)勘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1份);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1份);
(5)地质调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1份);
(6)地质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
(四)备案时限
自受理地质调查申请项目之日起至签发之日止,时间为20个工作日。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在审查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对有关情况做出进一步说明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之内。
❻ 压覆探矿权需要办理压覆矿产资源登记备案手续吗
地质灾害危险抄性评估备案证明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可以找市国土资源局,具体到科室各个地方的名称不一样,比如地环科、地质综合科、矿产管理科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要找有资质的地质队单位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如果没有压矿,市国土资源局就会出具一个无压矿的证明,如果压矿,需要请有资质的地质单位做压覆矿产报告。我就是从事这方面工作的,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