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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质协会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 2021-02-13 10:00:48

A. 中国地质学会的理事成员

届 次年 度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书记)11922章鸿钊谢家荣21923丁文江谢家荣31924翁文灏孙云铸41925王宠佑孙云铸51926-1927翁文灏周赞衡61928丁文江李四光71929李四光孙云铸81930朱家骅孙健初91931翁文灏孙云铸101932 —1933李四光孙云铸111934谢家荣孙云铸121935叶良辅杨钟健131936杨钟健黄汲清141937杨钟健黄汲清151938黄汲清田奇x161939李四光尹赞勋171940尹赞勋黄汲清181941翁文灏朱 森191942朱家骅计荣森201943孙云铸尹赞勋211944李春昱尹赞勋221945李四光尹赞勋231946 —1947谢家荣尹赞勋241948俞建章尹赞勋251948 —1949李春昱尹赞勋261949 —1950李四光孙云铸271951李四光孙云铸*1952孙云铸王鸿祯281953李四光王鸿祯291954 —1956李四光侯德封301957 —1962李四光侯德封311962 —1979李四光朱效成321979 —1982黄汲清王泽九331982 —1988程裕淇王泽九341988 —1992朱 训王泽九351992-1997张宏仁赵 逊361997 -1999宋瑞祥王弭力372000 -2005田凤山王弭力382006-2008孙文盛朱立新382008-2011徐绍史朱立新392011- 今徐绍史朱立新

B. 中国地质学会怎样加入

是要加入中国地质学会会员吗?全国各省都有省级地质学会,您是哪个省的就找哪个省地质学会。经省级地质学会审批同意后,在会员证上加盖中国地质学会钢印,即可成为中国地质学会会员。

C. 国际或有关国家地质组织或机构名称

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 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 14000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爱尔兰地质调查局 Geological Survey of Ireland

澳大利亚地质调查局 Geological Survey of Australia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局 Bureau of Mineral Resources Australia(BMR)

北极理事会 Arctic Council (AC)

大陆钻探协调委员会 Coordinating Com-mittee of Continental Drilling

德国科学院 Deutsche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DAdW)

地学信息管理与应用协会 Commission on the Management and Application of Geoscience Information (COGEOIN-FO)

地质资料存储、自动处理和检索委员会 Committee on Storage, Automatic Pro-cessing and Retrieval of Geological Data (CDGEODATA)

东南亚石油工程学会 Southeast Asian Society of Oil Engineering(SEASOE)

东南亚石油勘探学会 Southeast Asia Pe-troleum Exploration Society

东南亚石油勘探组织 South East Asia Petroleum Exploration Group (SEA-PEX)

东亚大地构造与资源研究会 Study of East Asia Tectonics and Resources (SEATAR)

俄罗斯科学院 Russian Academy of Sci-ences

发展中国家科学与技术委员会 Commit-te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COSTED)

法国地质、地球物理和矿物研究局 Bu-reau de Recherches Geologiques, Geo-physiques et Minerales(B.R.G.G.M.)

法国地质调查局 Bureau de Recherches Geologiques (BRG)

法国科研中心 Centre National de la Re-cherches Scientifique (CNRS)

非洲地质调查协会 Association of Afri-can Geological Surveg(AAGS)

非洲地质学会 Geological Society of Af-rica (GSA)

工程地质学家协会 Association of Engi-neering Geologists (AEG)

古生物学家和矿物学家学会 Society of Economic Paleontologists and Mineralo-gists (SEPM)

国际孢粉学会基金会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Palynological Societies(IF-PS)

国际孢粉学委员会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Palynology (ICP)

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 International Arc-tic Science Committee (IASC)

国际标准化组织 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 (ISO)

国际冰川学会 International Glaciological Society

国际沉积学会议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Sedimentology (ICS)

国际沉积学家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dimentologists (IAS)

国际大地测量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Geodesy (IAG)

国际大地测量与地球物理联合会 Inter-national Union of Geodesy and Geo-physics (IUGG)

国际大湖研究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Great Lakes Research (IA-GLR)

国际地层划分分会 International Subcom-mission on Stratigraphic Classification (ISSC)

国际地层委员会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Stratigraphy (ICS)

国际地磁和超高层大气物理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Geomagnetism and Aeronomy (IAGA)

国际地理联合会 International Geograph-ical Union (IGU)

国际地理学联合会 International Union of Geography (IUG)

国际地球动力学联合会 Inter-Union Commission on Geodynamics (IUCG)

国际地球化学与宇宙化学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Geochemistry and Cosmochemistry (IAGC)

国际地球科学史委员会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the History of Geological Sciences (ICHGS)

国际地球科学委员会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Earth Sciences (ICES)

国际地球物理机构 Geophysical Service International(G.S.I.)

国际地球物理委员会 International Geo-physical Committee (IGC)

国际地球物理学会议 International Geo-physical Assembly (IGA)

国际地热协会 International Geothermal Association (IGA)

国际地震工程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Earthquake Engineering (IAEE)

国际地震与地球内部物理学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ismology and Physics of the Earth's Interior (IAS-PEI)

国际地震预报委员会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Earthquake Prediction (ICEP)

国际地质会议 International Geological Congress (IGC)

国际地质科学联合会 International Union of Geological Sciences (IUGS)

国际第四纪研究联合会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Quaternary Research (IUQR,INQUA)

国际第四纪研究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Quaternary Research (IAQR, INQUA)

国际断裂研究会议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Fracture (ICF)

国际发展地学工作者协会 Association of Geoscientists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GID)

国际分析化学会议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n Analytical Chemistry (ICAC)

国际干旱半干旱陆地研究中心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Arid and Semiarid Land Studies

国际工程地质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ngineering Geology (IAEG)

国际供水协会 International Water Sup-ply Association

国际构造 - 大地构造地质学家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tructural/Tec-tonic Geologists (IASTG)

国际古生物联合会 International Palae-ontological Union (IPU)

国际古生物协会 International Palaeon-tological Association (IPA)

国际海底管理局 International Sea Bed Authority

国际海啸信息中心 International Tsuna-mi Information Center (ITIC)

国际海洋科学咨询委员会 International Advisory Committee on Marine Sciences (IACOMS)

国际海洋探查理事会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the Exploration of the Sea (ICES)

国际海洋物理学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physical Sciences of the Ocean

国际海洋学委员会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Oceanography (ICO)

国际湖沼学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imnology (IAL)

国际环境和发展研究所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IIED)

国际环境资料查询系统 International Referral System for Sources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INFOTERRA)

国际火山学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Volcanology (IAV)

国际火山学研究所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Volcanology

国际结晶学联合会 International Union of Crystallography

国际科学联合会理事会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Scientific Union (ICSU)

国际空间研究委员会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Space Research(COSPAR)

国际矿床成因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n the Genesis of Ore Deposits (IAGOD)

国际矿物学协会 International Minera-logical Association (IMA)

国际矿物学协会 - 新矿物与矿物名称委员会 IMA-Commission on New Minerals and Mineral Names (IMA-CNMMN)

国际煤岩学委员会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Coal Petrology (ICCP)

国际黏土研究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Clay Research (IACR)

国际气象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eteorology (IAM)

国际潜在有毒化学品登记中心 Interna-tional Register of Potentially Toxic Chemicals (IRPTC)

国际热流委员会 International Heat Flow Commission(IHFC)

国际山崩研究组 International Landslide Research Group

国际数学地质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athematical Geology (IAMG)

国际数字地球物理协会联合会 Inter-As-sociation Committee on Mathematical Geophysics (IACMG)

国际水文地质学家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Hydrogeologists (IAH)

国际水文科技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cientific Hydrology (IASH)

国际水文科学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Hydrological Sciences (IAHS)

国际水文组织 International Hydrogra-phic Organization (IHO)

国际天文调查与地球科学研究所(荷兰)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Aerospace Survey and Earth Sciences

国际天文学联合会 International Astro-nomical Union (IAU)

国际天文学联合会 Union Astronomique Internationale (UAI)

国际土壤科学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il Science (IASS)

国际土壤力学与基础工程学会 Interna-tion Society for Soil Mechanics and Foundation Engineering

国际土壤学学会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Soil Science

国际行星学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lanetology (IAP)

国际岩石圈联合委员会 Inter-Union Commission on the Lithosphere (I.C.L)

国际岩石学委员会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Petrology (ICP)

国际永久冻土协会 International Perma-frost Association (IPA)

国际月球研究协会 Inter-Union Commis-sion for Studies of the Moon (IUCM)

国际制图学协会 International Cartog-raphic Association (ICA)

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 (IUCN)

国家地质分析研究中心 National Re-search Centre of Geoanalysis

国家科学基金会(美国)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F)

国家矿产储量委员会 National Commis-sion of Mineral Reserves

国家矿产资源委员会 National Commis-sion of Mineral Resources

国科联环境规划地质科学委员会 Com-mission on Geologic Sciences for Envi-ronmental Planning (Co-geoenviron-ment)

国科联环境问题科学委员会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Problems of the Environ-ment (SCOPE)

国科联太阳 - 地球物理学专门委员会 IC-SU Special Committee on Solar-Terres-trial Geophysics(SCSTG)

海湾沿岸地质科学联合会 Gulf Coast Association of Geological Societies (GCAGS)

海洋协调委员会 Ocean Coordinate Com-mittee(OCC)

海洋研究科学委员会(国际科学理事会ICSU)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Oce-anic Research (SCOR)

海洋资源机构联合委员会 Interagency Council on Ocean Resources (ICOR)

荷兰地质调查局 Geological Survey of the Netherlands

环太平洋能源与矿产资源理事会 Cir-cum-Pacific Council for Energy and Mineral Resources

环太平洋能源与矿产资源会议 Cirum-Pacific Energy and Mineral Rescurces Conference(CPEMRC)

加拿大地质调查局 Geological Survey of Canada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喀尔巴阡 - 巴尔干地质协会 Carpathian-Balcan Geological Association

勘查地球化学家协会 Association of Ex-ploration Geochemists (AEG)

勘查地球物理学家学会 Society of Ex-ploration Geophysicists (SEG)

矿产地质应用学会 Society for Geology Applied to Mineral Deposits (SGAMD)

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the Limits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

联合国防止荒漠化会议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Desertification

(联合国)国际原子能机构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IAEA)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UNEP)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UNCED)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ited Nations E-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ESC,Ecosoc)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UNDP)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Human Environment

(联合国)世界气象组织 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WMO)

(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

(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联合国水环境会议 United Nations Wa-ter Conference

联合国亚太经济理事会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ESCAP)

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 United Nations Atomic Energy Commission(UNAEC)

联合海洋研究公司 Joint Oceanographic Institutions Incorporated (JOI)

绿色和平组织 Green Peace

伦敦地理学会 Geological Society of Lon-don(GSL)

美孚石油公司 Standard Oil Company (SOC)

美国地球物理联合会 American Geo-physical Union (AGU)

美国地质调查局 United States Geolog-ical Survey (USGS)

美国国家地球定位局 National Earth Orientation Service, USA

美国国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National Center for Earthquake Engineering Research, USA

美国国家地质委员会 U.S.National Committee on Geology

美国国家科学院 National Academy of Seiences(NAS)

美国科学工作者协会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cientific Workers(AASW)

美国科学院 American Academy of Sci-ences(AAS)

美国矿业局 U.S.Bureau of Mines (USBM)

美国宇航局 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 (NASA)

美国月球与行星研究所 Lunar and Plan-etary Institute, USA

南非地质调查局 Geological Survey of South Africa

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国际科学理事会,ICSU)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Ant-arctic Research (SCAR)

南太平洋地区矿产资源联合勘探协调委员会 Committee for Co-ordination of Joint Prospecting for Mineral Resources in the South Pacific Area (CCOP/SOPAC)

南太平洋应用地学委员会 South Pacific Applied Geoscience Commission

挪威地质调查局 Geological Survey of Norway

欧洲地球科学联合会 European Union of Geosciences

欧洲地球物理学会 European Geophysi-cal Society

欧洲地质学家联盟 European Federation of Geologists(EFG)

欧洲勘查地球物理学家协会 European Association of Exploration Geophysi-cists

欧洲石油科学家协会 European Associa-tion of Petroleum Geoscientists

全球沉积地质学协会 Commission on Global Sedimentary Geology

日本地质调查局 Geological Survey of Japan

日本国家地质委员会 Japanese National Committee of Geology

日本火山学会 Volcanological Society of Japan

瑞典地质调查局 Geological Survey of Sweden

深海取样联合会 Joint Oceanographic In-stitutions for Deep Earth Sampling (JOIDES)

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 Oil Procing and Exporting Countries (OPEC)

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 Organization of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 (OPEC)

世界冰川监测局 World Glacier Monito-ring Service (WGMS)

世界地质图委员会 Commission for the Geological Map of the World (CGMW)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 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WCED)

世界黄金理事会 World Gold Council

世界科学工作者协会 World Federation of Scientific Workers(W.F.S.W.)

世界气象组织 Organization Meteoro-logique Mondiale (OMM)

世界数据中心 A:冰川学(雪和冰) World Data Center A: Glaciology (Snow and Ice)

世界数据中心 A:固体地球物理学 World Data Center A: Solid Earth Geo-physics

世界数据中心 A:海洋地质学与地球物理学 World Data Center A: Marine Ge-ology and Geophysics

世界数据中心 A:海洋学 World Data Center A: Oceanography

世界数据中心 World Data Center

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 World Wildlife Fund (WWF)

世界自然基金会 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 (WWFN)

太平洋沿岸天然气协会 Pacific Coast Gas Association(PCGA)

泰国地质调查局 Geological Survey Divi-sion Thailand

西南太平洋地震学会 Seismological Soci-ety of the South-West Pacific(SSSWP)

现代地壳运动委员会 Commission on Recent Crustal Movements(CRCM)

香港地质调查所 Hong Kong Geological Survey

新能源与工业技术发展组织 New Ener-gy and Instrial Technology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NEDO)

亚洲宝石科学学院(泰) Asian Institute of Gemological Sciences (AIGS)

亚洲岩土工程信息中心 Asian Informa-tion Center for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AICGE)

亚洲近海矿产资源联合勘探协调委员会 Committee for Co-ordination of Joint Prospecting for Mineral Resources in Asian Offshore Areas (CCOP)

亚洲岩土工程信息中心 Asian Geotecch-nical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Center

伊朗地质调查局 Geological Survey of I-ran(GSI)

以色列地质调查局 Geological Survey of Israel

意大利宝石研究所 Italian Gemolegical In-stitute

意大利国家地质调查局 National Geo-logical Survey of Italy

英国地质调查局 British Geological Sur-vey

英国地质调查所 Geological Survey of Great Britain(G.S.G.B.)

英国皇家学会 Royal Society(RS)

英国科学院 British Academy(B.A)

英国科学促进协会 British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BAAS)

越南地质调查局 Geological Survey of Viet Nam

陨石学会 The Meteoritical Society

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 Intergovernmental Oceanographic Commission (IOC)

政府间海洋学组织 Intergovemmental Oceanographic Organization (IOO)

中国地质调查局 China Geological Sur-vey (CGS)

中国地质科学院 Chinese Academy of Geological Sciences

中国科学院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中国全国地层委员会 All China Commis-sion of Stratigraphy

中央地质调查所(中国台北) Central Ge-ological Survey

D. 中国各地地质状况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管理2、各地质勘查局、各有色地质勘查局、各煤田地质局、各核工业地质局、各冶金地质局
3、中国地质调查局:隶属于国土资源部,副部级事业单位。
4、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冶勘总局):直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正部级事业单位。
5、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涿州):直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正部级事业单位。
6、中国核工业地质局: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7、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涿州):隶属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8、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隶属于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9、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
10、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1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
1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即新星石油有限公司)
1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研究中心为主)
14、中国盐业总公司(即中盐勘察设计院)
15、延长油矿管理局(陕西省)
16、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17、北京中色资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质院校:
1、中国地质大学(原武汉地质学院、北京地质学院)
2、吉林大学(原长春地质学院)
3、成都理工大学(原成都地质学院)
4、长安大学(原西安地质学院)
5、石家庄经济学院(原河北地质学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
(一)将原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
(二)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土资源部所属的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具体职能和编制由国土资源部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三)各工业部门所属地质勘查队伍要根据不同情况积极推进改革。冶金、有色、轻工、化工、建材等部门所属的地质勘查单位,可以从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改组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家经贸委与各工业局研究确定。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可以从所属地勘队伍中保留一支从事放射性矿产勘查的精干队伍,其余与原地质矿产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同步进行属地化、企业化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由国防科工委研究确定。武警黄金地质勘查部队的改革,按照中央军委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执行。轻工局所属部分地勘单位,并入中国盐业总公司。

一、地质部地勘系统
中国地质调查局:2001年成立,隶属于国土资源部,副部级事业单位。
天津地质研究所(天津地调中心)
沈阳地质研究所(沈阳地调中心)
南京地质研究所(南京地调中心)
宜昌地质研究所(宜昌地调中心)
成都地质研究所(成都地调中心)
西安地质研究所(西安地调中心)
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全国地质资料馆)
国土资源部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中国地质图书馆
中国地质博物馆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方法技术研究所
勘探技术研究所
探矿工艺研究所
探矿工程研究所
郑州综合利用研究所
成都综合利用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院机关):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
各省市区地质勘查局(组建地质调查院)全部下放。

原石油地质系统于1997年成立中国新星石油公司,2000年划归中国石化集团。

二、冶金地勘系统(原冶金部地质勘查总局)
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中国冶勘总局),成立于2001年。
中国冶勘总局一局(华北局):燕郊:第一地质勘查院(燕郊)、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总公司(原冶金部第一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河北天元地理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天元五一五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06年从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总公司分出):原编制为:一队:迁安;二队:衢州;515队:秦皇岛;516队:宣化;518队:邯郸;520队:邢台;522队:唐山;物探队:滦县;水文队:定州;超硬材料研究所:探矿技术研究所:燕郊;测绘大队:燕郊;建筑规划设计院:职工医院:二级甲等;子弟学校:
中国冶勘总局二局(原华东局606队):福州:第二地质勘查院、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一队、二队、三队、四队。
中国冶勘总局三局:太原:311队、312队、314队、316队、地勘院、岩土总公司。
中国冶勘总局山东局:济南:2个专业公司,4个综合地质队、2个专业地质队、2个勘查院、1个测试中心和1所高级技工学校:山东正元资源勘查研究院、新疆地质勘查院(乌鲁木齐,外派单位)、山东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冶勘总局中南局:武汉,分布在湖北、湖南、广西三省八市:603队:大冶;604队:孝昌; 605队:襄樊;606队:黄石;607队:宜都;608队:黄石;609队:黄石;水文队:黄陂。
中国冶勘总局西北局:西安:西北地质勘查院(西安,原西安地质调查所);五队(酒泉);六队(汉中);乌鲁木齐地质调查所。
中国冶勘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保定,国内三大航空物探队伍之一。
中国冶勘总局遥感技术应用中心:北京
中国冶勘总局昆明地质调查院:昆明,原西南局昆明地质调查所。
中国冶勘总局广州地质调查所:广州
四川省(西南)、辽宁省(东北)冶金地质勘查局和冶金华东地质勘查局(安徽省)已下放。

三、煤炭地勘系统(即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总部原涿州,现迁北京丰台。
江苏煤炭地质局:常州,勘探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物测队、机械研制中心、勘探研究所、江苏长江机械化基础工程公司。
浙江煤炭地质局:杭州,浙江华厦工程勘察院,浙江华厦建筑基础工程公司,浙江煤炭测绘院等。
广东煤炭地质局:广州新市镇,152地质队、201地质队、202地质队和江南基础工程公司。
广西煤炭地质局:柳州
湖北煤炭地质局:武汉,125队、182队、物探测量队、地质勘查院和湖北省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青海煤炭地质局:西宁,105勘探队、132勘探队、物测队、勘查院4和青海岩土工程勘察咨询公司。
第一勘探局:邯郸,119勘探队、129勘探队、173勘探队、物测队、科教中心、地质勘查院、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勘探局:北京,机械研制中心,建筑工程公司,地质制图印刷中心。
水文地质局:邯郸,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院、四个水文地质队和物探、基础工程、机电安装、物资供应、地能空调、污水治理等六个专业公司。
航测遥感局:西安
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北京
煤炭资源信息中心:涿州
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涿州
干部学校(党校) :涿州
中煤地质报社:涿州
河北省(邢台)、山西省、内蒙古、东北(沈阳)、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蚌埠)、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泰安)、河南省、湖南省(株洲)、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新疆煤田地质局已下放。

四、核地勘系统(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地质总局)
核地勘队伍组建于1955年,现有6个地区性地质局、52个地质大队以及研究院所、工厂、医院等90个县团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分布于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核工业地质调查院):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为其业务支撑单位,以6个地区核地质研究所为主体,组建6个核工业地质调查分院,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核工业西北地质局216大队、核工业西北地质局208大队、核工业东北地质局243大队作为专业勘查队伍。
6个地质局所在省的48个地勘单位,以省为单元,整体属地化,组建辽宁省(东北)、江西省(华东)、湖南省(中南)、广东省(华南、由韶关迁花都)、四川省(西南)、陕西省(西北)核工业地质局,其余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9个单位属地化后(组建了河南省(信阳,原308大队)、贵州省、甘肃省、青海省等4个核工业地质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管理。

五、有色地勘系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勘查总局)
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有色地调中心):成立于2001年,北京地质调查所、桂林地质调查所、新疆地质调查所、地质资料馆、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
北京中色资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资环):成立于2003年,北京索坤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遥感中心、北京测绘院、北京中色物探有限公司(原物化探中心)、河北有色测绘公司。
19个地质勘查局全部下放:
1.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天津市地质调查总院,含河北):原华北有色地质勘查局,下辖514队(承德)、517队(石家庄)、519队(保定)、地质四队(秦皇岛)、普查大队(燕郊)、核工业247队(宝坻,原属核工业东北地质局)等六个地质队和一所职工大学(保定),在天津局本部设有天津市地质勘查总院、地质研究所。
2.内蒙古有色地质勘查局
3.辽宁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4.吉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5.黑龙江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6.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南京。下辖805(六合)、806(徐州)、807(南京)、809(南京)、810(南京)、813(南京)、814队(镇江)、研究所(南京)、测绘院(镇江)、矿产开发研究院(南京)、南京岩土工程勘查院。
7.浙江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绍兴,前身为重工业部南京地质勘探公司802队。
8.河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郑州,下辖勘查总院、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六队、七队。
9.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长沙,下辖一总队(郴州)、二总队(湘潭)、214(株洲)、217(衡阳)、245(吉首)、247(长沙)、研究院(长沙)、矿业信息研究中心(长沙)等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16个。
10.江西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南昌,江西金源地矿集团公司。下设“五队、三院、三中心”等11个事业单位。
11.广东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12.广西有色地质勘查局
13.海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14.贵州省有色地质勘查局:贵阳,下辖一总队(清镇)、二总队(六盘水)、三总队(遵义)、物化探总队(清镇)、五总队(安顺)、六总队(凯里)、地质勘查院(贵阳)。
15.西南有色地质勘查局(昆明,含四川)
16.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西安,属陕西省正厅级事业单位,有12二级单位,分布于西安、临潼、咸阳、宝鸡、汉中、商洛等地)
17.甘肃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18.青海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19.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

六、化工地勘系统(原化工部地质矿山局)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中国明达化工矿业总公司):涿州,隶属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16家地质勘查院(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阿城)、江苏(徐州)、浙江、福建、泰安(钾盐地质)、河南、山东、湖北(荆州)、湖南、广西、贵州(遵义南白)、云南、陕西)、1家地质研究院(化工地质调查总院(地质研究总院))、1家职工医院。辽宁省(锦州)、安徽省(马鞍山向山)、广东省(花都)、四川省化工地质勘查院(彭州军乐)等4家已下放。
七、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建材地调中心):
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地质公司,辖26个各省、市、区总队,现隶属于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
九、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原为成立于1974年徐水的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后总部迁涿州,2004年更现名。
十、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研究中心:高碑店,原为海洋石油勘探局。
十一、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公司
原地质矿产所属石油地质单位于1997年成立中国新星石油公司,各石油地质局改称石油局,2000年整体并入中国石化集团。
华北石油(地质)局:郑州
东北石油(地质)局:长春
华东石油(地质)局:南京
中南石油(地质)局:长沙。
西南石油(地质)局:成都,地质勘察总公司
西北石油(地质)局:乌鲁木齐
上海海洋石油(调查)局:
广州海洋石油(调查)局:2001年划归中国地址调查局。

十二、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中国盐业总公司:中盐勘察设计院(前身是轻工业部盐业勘探队):长沙

E. 在哪一年中国地质学会成立八十周年

中国地质学会于1922 年2月3日在北京成立
据此推断2002年已是中国地质学会成立八十周年了

地质学(回Geology)是对地答球的起源、历史和结构进行研究的学科。主要研究地球的物质组成、内部构造、外部特征、各圈层间的相互作用和演变历史。在现阶段,由于观察、研究条件的限制,主要以岩石圈为研究对象,并涉及水圈、大气圈、生物圈和岩石圈下更深的部位,以及涉及其他行星和卫星的太空地质学(Astrogeology)。

F. 中国地质学会是什么意思

中国地质学会是来一源个由地质科学工作者组成的群众性团体,这个学会的前身是1909年创办的中国地学会,1922年以原中国地学会为基础,在北京创建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地质学会的主管单位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挂靠单位是原国土资源部,学会总部设在中国地质科学院。

G. 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培训证国土资源部认可吗

不认可 地质灾害治理的培训证书都是盖国土资源部章的

H. 中国地质学会的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学会名称为中国地质学会,英文译名为“geological society of china”,缩写为gsc。第二条 中国地质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中国地质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地质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本会代表中国地质学界参加国际地质科学联合会及其下属学术组织。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广大地质科技工作者遵守宪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指导下开展活动;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积极倡导献身、求实、创新、协作的精神和优良学风;促进地质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地质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地质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地质科学技术与经济相结合,促进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我国地质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以及挂靠单位国土资源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中国地质科学院内),邮政编码:100037。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围绕我国地质科学技术与相关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一、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加强同国内外地质科技团体和地质学家的联系;二、组织和承担地质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三、编辑、出版、发行本会主办的地质科技期刊;四、向社会普及地质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五、开展继续教育,组织和承办各类技术培训或技术研讨班、研讨会等,推广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六、受挂靠单位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中国注册地质师的资格认证的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等;七、开展地质科技咨询服务和地质科技开发工作;接受委托,对国家地质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技咨询;开展地质科技项目论证、成果鉴定和奖励评审、文献和标准的编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定等;八、发现和举荐地质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地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九、向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地质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十、承担上级单位交办的相关事宜和开展为会员服务的其他活动。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部分。第八条 个人会员包括:荣誉会员、会员、学生会员、通讯会员和外籍会员。一、入会条件凡承认本会章程,并符合下列不同类型会员条件之一者,均可提出入会申请,按审批程序批准后,成为中国地质学会会员。(一)会员1、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地质科技人员;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或具有相当技术职务的地质科技人员;3、从事科技、教育、生产等地质科技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并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业务管理水平的管理人员。(二)学生会员1、高等院校地质类专业本科二年级及以上;2、在校硕、博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三)荣誉会员凡年龄在70周岁及以上,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1、为地质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2、为地质学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四)通讯会员现居住在港、澳、台地区或旅居国外并在本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成就的中国籍地质科技工作者。(五)外籍会员在地质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并热心参与和协助组织本学科学术交流的外籍专家、学者。二、入会程序(一)会员、学生会员,本人应向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学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国地质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由所在省级地质学会审批后报中国地质学会备案,颁发中国地质学会会员证。(二)荣誉会员,经本人同意,由学会分支机构、省级学会、常务理事单位提名,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中国地质学会荣誉会员。(三)通讯会员、外籍会员,由本会会员两人书面推荐、本人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国地质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颁发中国地质学会会员证。外籍会员报中国科协备案。三、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国际、国内学术交流、考察、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优惠的会议注册费;3、免费或优惠获得本会相关资料和主办的出版物;4、享有申请本会有关奖励或推荐有关奖励资格的权利;5、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二)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3、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4、按规定缴纳个人会员会费。四、会员资格及会籍管理(一)本会荣誉会员、通讯会员、外籍会员的会籍由本会直接管理;本会普通会员、学生会员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学会管理。(二)会员调离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时,应及时到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学会办理会籍转移手续;(三)会员应自觉缴纳会员会费,在会员资格有效期满六个月后仍未能及时缴纳会费的将自动取消其会员资格;(四)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者,自动取消其会员资格;(五)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后要求重新入会的,按原审批程序重新进行审批。第九条 单位会员一、入会条件凡承认中国地质学会章程,与本会行业领域有关,愿意参加和支持本会组织的学术交流、科学普及、技术咨询、人才举荐、教育培训等有关活动的,并具有一定科技队伍和一定比例的本会会员,从事科研、教学、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教学机构、社会团体。二、入会程序向本会提出书面入会申请、填写“中国地质学会团体会员申请表”,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三、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理事会换届选举时,拥有理事候选人的提名权;(新增)3、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科学考察、科技咨询、科技培训等;4、拥有申请本会有关奖项、奖励的资格;5、优先和优惠订阅本会主办的学术期刊或有关资料;免费获得本会内部刊物;6、免费在学会网站和内部刊物上刊登团体会员单位的人才、科研、教学、生产等成果有关信息;7、拥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二)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2、及时向本会提供相关学术动态,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及科学普及活动;3、按规定缴纳团体会员会费;四、会员资格和会籍管理(一)团体会员单位会籍由本会统一管理;(二)不能按期缴纳会费的团体会员单位将取消本会团体会员单位资格,取消会员资格后需重新入会的,需按原审批程序进行重新审批。第十条 会员会费的管理与使用一、本会各类会员会费应按财务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二、收取会费需向缴费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三、个人会员会费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学会负责收缴与管理使用;团体会员单位会费和学会理事会费、通讯会员和外籍会员会费由本会负责收缴及管理使用;四、会员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性支出和补贴本会工作支出;五、本会按年度会费缴纳标准收取会费,可一次性缴纳五年会费,也可按年度缴纳;六、会费缴纳和使用情况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并接受会员监督。第十一条 团体会员单位应设立1-2名联系人,负责本单位的会员发展申报、团体会费缴纳及日常事务管理;第十二条 本会遵循中国科协制定的会员统一编码规则,对个人会员进行统一编码;第十三条 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个人和单位,不得参与本会各项奖项的评选、不得担任本会理事。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领导机构和负责人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制订、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五)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宜。二、会员代表的产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学会按规定分配的名额,由会员单位民主选举产生,部分代表可由团体会员单位推举产生,理事会现任理事和新拟任理事候选人为当然代表。三、工作程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应由常务理事会议决定后,报中国科协批准,但提前或延期召开一般不得超过一年。第十六条 理事会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一、理事选举程序和条件(一)程序理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研究分会、工作委员会,各团体会员有关部门及单位按规定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经上届常务理事会议审议后,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理事候选人名单,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二)条件理事人选年龄应在70周岁以下,且在本行业领域有一定学术造诣、学风正派的专家、学者;在产学研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以及热心学会工作并具有一定业务管理水平的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管理人员,理事可以连选连任,但不能超过两届,隔届可再任。二、理事会行使的职权(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四)制定本会发展规划;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
(六)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七)决定会员的入会和除名;
(八)决定副秘书长和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九)向国家推荐重大学术成果和优秀人才;决定本会表彰和奖励事项;
(十)审定内部管理制度、筹集学会活动经费;
(十一)审议、决定本会其他重要工作。
三、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以通讯方式举行。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并有委托投票权。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四至十条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一、由理事会提出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选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可委托一位副理事长担任常务副理事长。
二、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以通讯方式举行。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学会负责人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2周岁且为专职;
(四)热心学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学会换届后一般不增补或变更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确需增补或更换的,需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议,向中国科协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按学会章程规定进行选举,并到民政部办理备案等相关手续。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对任期内业绩突出的秘书长,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名,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可再延长一届任期。
四、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特殊情况下,经理事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中国科协审查并民政部批准,可由秘书长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五、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可委托常务副理事长代行职权。
六、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监督、检查各机构开展工作情况;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名誉理事
名誉理事只授予对本会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士,且已退离本会工作岗位,经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审批,方可授予。
一、条件
名誉理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授予:
(一)曾任本会常务理事、年龄60周岁及以上并已退离工作岗位;
(二)曾连任两届本会常务理事;
(三)曾连任三届副秘书长且曾任本会理事。
二、名誉理事除享有会员的权利外,还具有以下权利:
1、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国际、国内学术交流、考察、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低于其他会员的会议注册费;
2、免费获得本会相关资料和主办的出版物;
第五章 办事机构
第二十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办事机构是在本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日常工作由秘书长具体负责的常设专职业务机构。
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地质科学院,工作人员由中国地质科学院派出。
第二十一条 本会由常务理事会聘任的专职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会可对社会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实行流动的动态人事管理,建立流动人员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其人事档案、社会保险、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委托北京(或部委)有资质的中介公司代为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会对社会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本会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及业务活动的需要,设置若干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研究分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分支机构是理事会领导下的非法人学术工作机构,承担组织本专业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咨询服务、人才举荐、培训及专业研究等方面的任务。
第二十五条 分支机构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数人、秘书长一人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和成员由有关方面协商、推荐,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二十六条 分支机构应按学会章程规定每五年换届一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兼任学会分支机构主任委员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第二十七条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需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报中国科协审查并民政部批准。
第七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国内外个人、团体和单位的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拨款;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 本会合法收入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本会财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需依法接受民政部和中国科协认可的审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建议,报国土资源部审查同意后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科协审查批准。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需在中国科协和国土资源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会在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科协、民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通过后15日内报中国科协审查,经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于2011年11月1日经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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