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土地没法种怎么办
Ⅰ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崩塌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拦挡:对中、小型崩塌可修筑遮挡建筑物或拦截建筑物。拦截建筑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拦石堤或拦石墙等,遮挡建筑物有明洞、棚洞等。
2、支撑与坡面防护:支撑是指对悬于上方、可能拉断坠落的悬臂状或拱桥状等危岩采用墩、柱、墙或其组合形式支撑加固,以达到治理危岩的目的。对危险块体连片分布,并存在软弱夹层或软弱结构面的危岩区,首先清除部分松动块体,修建条石护壁支撑墙保护斜坡坡面。
3、锚固:板状、柱状和倒锥状危岩体极易发生崩塌错落,利用预应力锚杆(索)可对其进行加固处理,防止崩塌的发生。锚固措施可使临空面附近的岩体裂缝宽度减小,提高岩体的完整性。
4、灌浆加固:固结灌浆可增强岩石完整性和岩体强度。一般先进行锚固,再逐段灌浆加固。
5、疏干岸坡与排水防渗:通过修建地表排水系统,将降雨产生的径流拦截汇集,利用排水沟排出坡外。对于滑坡体中的地下水,可利用排水孔将地下水排出,从而减小孔隙水压力、减低地下水对滑坡岩土体的软化作用。
滑坡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滑坡滑动多与地表水或地下水活动有关。因此在滑坡防治中往往要设法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避免地表水渗入滑体,减少地表水对滑坡岩土体的冲蚀和地下水对滑体的浮托,提高滑带土的抗剪强度和滑坡的整体稳定性。
2、减重与加载:通过削方减载或填方加载方式来改变滑体的力学平衡条件,也可以达到治理滑坡的目的。但这种措施只有在滑坡的抗滑地段加载,主滑地段或牵引地段减重才有效果。
泥石流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跨越工程:在泥石流沟上方修筑桥梁、涵洞跨越避险工程,使泥石流有排泄通道,又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2、穿越工程:在泥石流下方修筑隧道、明硐和渡槽的穿越工程,使泥石流从上方排泄,下方交通不受影响。这是通过泥石流地区的又一种主要工程形式,对于隧道、明洞和渡槽设计的选择,总的原则是因地制宜。
3、防护工程:对泥石流地区的桥梁、隧道、路基及重要工程设施修筑护坡、挡墙、顺坝和丁坝等防护工程,从而抵御泥石流的冲刷、冲击、侧蚀和淤埋等危害。
4、排导工程:修筑导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排导工程,改善泥石流流势、增大桥梁等建筑物的排泄能力。
5、拦挡工程:修筑拦砂坝、固床坝、储淤场、支挡工程、截洪工程等拦挡工程,控制泥石流的固体物质和雨洪径流,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量和能量,以减缓泥石流的冲刷、撞击和淤埋等危害。
(1)地质灾害土地没法种怎么办扩展阅读:
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有:
1、采掘矿产资源不规范,预留矿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体开裂,继而发生滑坡。
2、开挖边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设中,形成人工高陡边坡,造成滑坡。
3、山区水库与渠道渗漏,增加了浸润和软化作用导致滑坡泥石流发生。
4、其它破坏土质环境的活动如采石放炮,堆填加载、乱砍乱伐,也是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致灾作用。
Ⅱ 地质灾害损毁土地特征
(一)滑坡损毁土地特征
滑坡是指构成斜坡的土体或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现象。俗称“走山”、“垮山”、“地滑”或“土溜”等。
一个滑坡从孕育到形成,需要经历裂、蠕、滑、稳四个阶段(图4-9)。
图4-9 滑坡形成示意图
滑坡现象其实就是动力学规律,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动力学方程组来表示。
灾害损毁土地复垦
式中:P——控制滑坡现象发生的驱动力;
F——合力;
R——阻力;
E——滑坡体的不稳定性质特征值;
T——滑坡体的稳定性质特征值。
驱动力(P)由重力、大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和泥石流等提供,通过观测滑坡物质密度、地表水、地下水以及泥石流流量便可以获得,所以,P值是可获得值。合力F等于滑坡质量与它的加速度之积,其中,质量可以用单位质量(即密度)代表,加速度可以测得,由此可算出合力F的值。阻力R等于合力与驱动力之差,也可通过简单计算获得。因此,稳定性特征值与不稳定特征值都是很容易获得的参数值。T和E都不是简单的调整系数,可以根据公式(4-2)确定。
T+E=1 (4-2)
控制滑坡运动的驱动力P和不稳定性质特征值E都是变化的,所以,设驱动力由P0变为Pt,则有驱动力变化率ε与驱动力P0和Pt以及作用时间t之间的关系式:
Pt=P0+ε·t (4-3)
设不稳定性质特征值由E0变为Et,则有不稳定特征值的变化率β与特征值E0和Et以及时间t之间的关系式:
Et=E0+β·t (4-4)
将式(4-3)和式(4-4)代入式F=EP,得:
灾害损毁土地复垦
这就把滑坡运动规律的动力学方程的完整形式进行了描述。
研究滑坡形成机理不能忽视滑坡角的作用,滑坡角是控制滑坡现象孕育、发展与发生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它与滑坡现象和其他因素共同产生了滑坡动力学方程。滑坡角是通过控制驱动力的有效作用力和滑坡方向来控制滑坡运动的。在垂直方向上,由于存在地层物质,不存在可以滑动的空间余地,所以,只有在存在可以滑动空间的方向上进行滑动,即向可以滑坡的边界方向滑动。这样一来,驱使滑坡运动的驱动力P就随滑坡角α减小或增大。
P′=P(1+cos2α)sinα (4-6)
图4-10 边坡现状与预计示意图(据于洪德等,2011)
图4-11 力作用关系示意图(据于洪德等,2011)
图4-10和图4-11所示,滑坡角对滑坡产生的控制性被包含在式(4-1)的不稳定性质特征值E和稳定性质特征值T之中。滑面产生的支承力是一种不平衡力,它在滑坡方向上也产生一个驱动滑坡物质运动的分力,其大小等于Pcos2αsinα。这个分力也叠加在驱动滑坡运动的驱动力之上。这个力虽然很小,但对巨大的滑坡体来说,这个力是不可忽视的一种强大动力。如果将滑坡角看作是控制滑坡现象孕育、发展与发生的一种因素进行单独考虑,那么,滑坡动力学方程组的力学形式就应该表达为:
灾害损毁土地复垦
因此,滑坡动力学方程的完整形式可以表达为:
灾害损毁土地复垦
简单来说,滑坡是滑动的山体沿着一个滑动面向下移动,是势能转化为动能,直至动能消失的全过程。滑坡体向下滑动的过程中,由于地势变缓,势能降低,同时摩擦阻力增大,动能会逐渐减小,直至为零而停止滑动。滑坡体表面一般坡度较小,滑坡体土层结构也未发生较大变化,因而滑坡体上损毁的土地具有较大的复垦潜力。
滑坡类型主要有抛掷型滑坡、重力滑坡和剥离式滑坡,其中抛掷型滑坡在大地震发生后比较常见(如汶川地震中,虽然抛掷型滑坡只是少部分,但规模都较大)。但总体来讲,还是以重力滑坡和剥离式滑坡居多。滑坡对土地的一系列破坏,包括山体破坏、滑坡体自身土地破坏、滑坡经过地区土地破坏、滑坡前缘土地破坏。
(二)泥石流损毁土地特征
泥石流对土地的损毁无疑是灾难性的。泥石流的危害主要受其规模和浓度的影响,因为泥石流的浓度不但影响其运动机理及动力作用产生,还反映其颗粒组成特征。
陡峭的地形和一定储量的松散固体物质是泥石流形成的外部因素,一定强度的降雨是激发泥石流的外在动力因素。泥石流产生的概率和规模取决于流域因素、固体物质补给和降雨因素。泥石流形成的流域因素包括流域形状、面积、山坡或沟床比降,泥石流沟则分为山坡型和沟谷型两类。固体物质来源是坡面侵蚀、滑坡和崩塌等,而且以后者较多,这也就容易解释地震地区泥石流多发的原因了。暴雨是激发泥石流发生的重要因素,陡峭的地形和大量松散物质的积累如果没有强的降雨是不可能形成泥石流的。在骤降暴雨形成较强烈地表径流的条件下,具有丰富松散碎屑物质的沟谷或山坡凹陷处容易发生泥石流。
泥石流分类方法很多,按诱发原因分为洪水泥石流、地震泥石流、冰川泥石流和火山泥石流等;按侵蚀原因分为水力类泥石流、土力类泥石流或滑坡泥石流;按地形地貌可分为标准型泥石流、山坡型泥石流和河谷型泥石流;按物质状态可分为稀性泥石流和黏性泥石流。稀性泥石流和黏性泥石流的特征分别是:稀性泥石流以水为主要成分,黏土成分含量少,固体物质一般小于40%,有的甚至在10%以下,有很大的分散性,其含的水则是作为搬运介质,石块以滚动或跳跃方式向下运动,其堆积物在堆积区呈扇形状散流;黏性大、固体物质占40%~60%,有的甚至更高,其中泥石流的所含水分并不是搬运介质,而是组成物质,稠度很大,石块呈悬浮状,爆发突然,持续时间短、破坏力巨大。
泥石流损毁土地的主要特征是:
(1)冲击损毁。泥石流具有强大的冲击力,其携带的巨大石块对下游耕地、林地、园地和建设用地等直接撞击,这些土地因冲击而毁坏。
(2)冲刷损毁。泥石流损毁土地冲刷毁坏表现得尤为突出。一是受暴雨作用,沟域内大量坡面土地被水携带冲蚀,山坡土层因冲刷减薄,造成水土流失;二是冲刷贯穿整个泥石流沟,强烈的侵蚀冲刷沟谷和土地,损坏程度不断增高。
(3)淤埋损毁。泥石流淤埋危害是泥石流堆积区和流通区最常见的危害方式。泥石流在流通过程中受夹杂的树木残体或较大块石堵塞影响,来不及排泄,大量泥砂、石块越过沟岸停留下来,淤埋农田、农田基础设施和村庄院落。
(4)土壤特征。泥石流泥浆将大小颗粒物包裹,颗粒分选性差,沉积层理不明显,形成的堆积物并无明显分层;同时,因成土时间短,受气候和生物影响不深,致使土壤剖面层次不明显。
(三)崩塌损毁土地特征
崩塌种类较多,按崩塌发生地点分为山崩、岸崩(水流冲刷、掏空坡岸所成);按物理特性分为岩层崩塌、土体崩塌、混合体崩塌和雪崩;按成因分为顺断层或风化夹层的崩塌、沿完整节理面(层理面、片理面)的崩塌、多组节理崩塌、沿垂直节理产生的崩塌、X节理切割的V字形崩塌、覆盖层或风化层沿较完整基岩的崩塌和探头崩塌。
崩塌是在受到应力作用,即重力作用下,山体一部分失稳下坠,形成堆积物的过程。崩塌堆积体形成可分为三个机制:一是应力重分阶段,即是区域内曾发生过大规模的自然灾害(如泥石流),对斜坡产生了一定的侧蚀作用,斜坡的一定范围内应力做了重新调整,引起局部应力集中;二是潜在崩塌体形成阶段,岩体受其岩性及风化作用,在地震、降雨等外营力因素影响下,岩体结构面逐渐崩裂,这也为风化、降雨等外营力作用提供了改造岩体的途径,经反复作用,岩体完整性和强度逐渐降低,从而形成潜在崩塌体;三是诱发崩塌阶段,由于地震、山洪等灾害引起地面的强烈运动,坡体受到外力作用,产生反复拉张、剪切,导致岩体松动,在外力和自身重力的双重作用下,块体被抛出或滑落,经翻倒、滚动、跳跃、坠落及崩塌物质间的相互撞击,最后堆积于坡脚,地震后常见的崩塌有拉裂—滑移型崩塌、震动—错落型崩塌和偏心—滚落型崩塌。
崩塌损毁土地的主要特征是:发生地区的坡度较大,大多在60°~70°间的斜坡上。崩塌主要是破坏堆积区的原有土地(如耕地、林地、设施用地等),堆积体一般较大;但崩塌倒石堆则不同,它结构疏松、空隙多且杂乱无序、无层理、规格大小不一。同时崩塌过程中产生强大气浪,细小颗粒在气浪冲击下被弹飞出去,由于大小不一,质量大的必先落地,从而使其崩塌物在水平上呈现一定的分选性。其对土地破坏的主要表现为破坏堆积区的原有土地,如为耕地,崩塌堆积体巨大,则一般很难再复垦为耕地。堆积体——崩积物一般坡度较大,且大块的崩积物堆积在前缘,复垦难度大。因此一般来讲,堆积体也不具有复垦为耕地的条件。只有小型崩塌或以土壤为崩塌的堆积体具有复耕可能。
(四)堰塞湖损毁土地特征
堰塞湖发生区域往往具有特殊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河谷两侧的坡体在动力作用下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冰川、融雪活动或火山喷发等所产生的堆积物可内筑起自然堤坝横向阻塞河床、沟谷或山谷,致使上游段壅水而形成了堰塞湖。堰塞湖主要分布在海拔相对较高的地区,如汶川地震形成的唐家山堰塞湖,坝体高、蓄水量大,其横河宽度最大达611米,集水面积3.55平方千米,蓄水量达1.45×108立方米,最大可蓄水量达3.16×108立方米,潜在威胁性巨大。
堰塞湖可分为降水堰塞湖、地震堰塞湖、火山堰塞湖和冰川堰塞湖,其形成因素可分为内因和外因,内因是区域内具有一定的地质条件、地形地貌和河床动力河谷斜坡可以造成河道堵塞;外因是有促使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发生的诱发因素作用于沟谷斜坡上,如地震、暴雨、火山爆发、坡脚岩石侵蚀、人类的不当开采等。也就是说堰塞湖的形成一般具备以下条件:①形成区有河流、河道或沟谷经过;②河道两边有能形成堰塞湖的物质(如山体),且稳定性一般较差;③存在促使稳定性较差的物质在失稳而阻塞河道的诱发因素或作用力。
堰塞湖破坏土地类型主要有两种:一是堰塞湖的水位上涨,淹没土地,特别是耕地,这种土地的破坏,其耕作层未被破坏,在水位降低后,完全可以复垦;二是堰塞湖泄洪冲毁的土地,由于洪水冲刷,原耕作层基本被冲走,但地形较为平坦,在有客土来源的条件下,具有土地复垦潜力。
(五)地面塌陷损毁土地特征
地面塌陷可分为岩溶型塌陷和松散土体型塌陷。
岩溶型塌陷一般发生在喀斯特地貌区域,大部分情况下都是现代暗河形成溶蚀通道,不断发育致洞顶塌陷而成。这种类型的塌陷一般是从覆盖层内部形成土洞开始,经过缓慢的渐进破坏过程发育至临界状态,形成临界土洞。临界土洞形成后受降雨、地震或地下水变化等外界因素影响,则发生地面塌陷。
松散土体型塌陷是指地表以下存在一定厚度的松散层,土层级配良好,含有大量的粉土、细砂等无黏性土。松散型塌陷一般发生在地下水位变化大、第四纪松散覆盖层不厚、含粉质黏土或砂土且土质疏松的环境。
地下土体具备自稳能力,如应力调整、土拱效应和骨架效应等,能使其保持一种临界稳定状态。该状态下若发生外部扰动或地下水升降、含水量变化,都将诱发临界稳定状态发生突变,造成地表迅速下沉,从而形成塌陷。塌陷发生的内部原因主要是:
(1)地面条件。地表的地形地貌和植被覆盖情况对塌陷的发生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地形地貌有利于汇水且积水后不能及时排泄的区域是地面塌陷的多发区,当地表径流汇集在地形的低洼处,会产生地表荷载。同时,地表水的不断入渗不但增大了土层的含水量和自重,还降低了土层的强度和形变参数,以上都是诱发地面塌陷的重要因素。
(2)土壤条件。土壤中发生的渗流产生的动力能将土体中的细颗粒带走,致使原土体中只存在起骨架作用的粗颗粒。所以当土层中含有一定的砂土、粉土,则很容易造成塌陷。
(3)含水条件。塌陷与地表水和地下水有关,地下渗流会使土体中的胶结物质、盐分被溶解、稀释而被带走,造成颗粒间凝聚力下降,结合力下降;渗流产生的水动力带走细小颗粒,形成粗颗粒骨架。
(4)地表超载和扰动(如地震)及气候(如干旱)也是造成塌陷的外部因素。
地面塌陷对土地的损毁特征主要是:由于形成塌陷盆地、塌陷坑、塌陷裂缝等对土地和地面设施的损坏。造成地面下沉、产生积水,增加地面坡度,增大排灌难度、地下水位上升容易造成土壤盐渍化、沼泽化,致使耕地面积减少、质量下降,农作物产量下降甚至绝收;地表设施被破坏、房屋倒塌,造成人口搬迁、财产损失。
Ⅲ 如何应对地质灾害
应对地质灾害的复具体途径如下:制
1、注重防灾和减灾。防灾,就是早发现,早避让,能搬迁就尽快搬迁;减灾,就是在项目建设选址过程中进行危险性评估,避免灾害的发生。
2、遇到灾害时,应沉着冷静,迅速撤离危险地段。不要立即进入灾害区搜寻财物,以免再次发生滑坡、崩塌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及时报告灾情,没有电话通讯、汽车无法通行的地区,要立即派人将灾情报告政府。
3、应把地质灾害避灾搬迁放在各类搬迁的优先位置。群众一旦搬离隐患点,这里的地灾就不会对任何人产生生命威胁,这样便是从根源上防止了地灾。
(3)地质灾害土地没法种怎么办扩展阅读
地质灾害的分类有:
1、滑坡:斜坡上的岩体由于某种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2、崩塌: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的地质现象。
3、泥石流:是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现象。它是由于降水而形成的一种带大量泥沙、石块等固体物质条件的特殊洪流。识别:中游沟身长不对称,参差不齐;沟槽中构成跌水;形成多级阶地等。
4、地面塌陷: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现象。
Ⅳ 地质灾害治理可以随便占用土地吗
不可以,既然是治理就不能在破坏的基础上去治理,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不可取。占用土地资源属于破坏
地质环境
的一种。
Ⅳ 为什么农村土地不能种了
基本农田是指我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所以不能随便种树的,那为什么不能种树?种树了怎么办?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了永久基本农田概念,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
从立法目上来看,基本农田是国家为了保障粮食安全而划定的。在农业科技没有重大突破的情况下,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必须有足够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作保障。
国家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通过《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确认。《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2004年,《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提出了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限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这些都规定了基本农田内不能种树。
种树了怎么办?
在基本农田里种了树,应当怎样处理是国土资源执法人员面对的一大难题。《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均规定了严禁在基本农田里种树,但均未对基本农田里种了树该怎样处理作出规定。一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应当包含三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然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基本农田内种树的规定,仅包含了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没有法律后果,因此这是一个不完整的法律规则。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虽然在基本农田内种树会对国家粮食安全造成影响,但从我国农业历史来看,这一行为在农村长久普遍存在,有历史传统和现实需要。实践中,种树一般不会破坏耕作层,而且耕地种树是将土地现状从耕地变为林地,两者均属于农用地,不算改变用途。因此法律未对这一行为设定行政处罚。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要求,对已经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要尽快采取恢复耕种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以下原则对已经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进行处理: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速生丰产林的,限期恢复耕种。该条款虽然对基本农田里种树这一行为作出规定,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在基本农田里种植像松树等非丰产林的绿化树的,不能限期恢复耕种;二是在基本农田里种植了丰产林,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耕种。执法实践当中,国土工作人员通过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来实现,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是执法查处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终结性,不具备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效力。而且国土执法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如将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耕种作为处罚内容,会面临着两个问题:限期是多长时间和处罚决定不执行怎么办?可见,行政处罚种类不具体,导致了“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耕种”这一法律后果无法实施。
因此,在执法中遇到基本农田里种树时,执法人员应当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其讲解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鼓励当事人自己恢复耕种。因种树给相邻耕地造成了遮阴,影响相邻地块的农作物生长,这一问题属于《物权法》相邻关系纠纷,应当建议双方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Ⅵ 地质灾害损毁土地复垦模式
(一)崩塌损毁土地复垦模式
崩塌损毁土地具有复垦为耕地潜力的主要为土质崩塌或小型岩石—土质混合型崩塌,纯岩石崩塌基本不具有复垦为耕地的潜力,主要复垦为林地、草地。其复垦模式为:清除石块——土地平整,或清除石块——土地平整——客土覆盖,前者适合于土质崩塌损毁土地复垦,后者适合于岩石—土质崩塌且石质比例较大的损毁土地复垦。
清除石块:因崩塌可能存在部分石块的混合,且石块在崩塌过程中翻滚于崩积物表面,清除的石块需有序堆放以备用。
土地平整:与前面所述相同。
客土覆盖:对于岩—土混合型崩塌,且岩石比例较大,不能满足耕作要求时,需利用客土进行覆盖。
(二)滑坡损毁土地复垦模式
在滑坡区域进行土地复垦时,滑坡损毁土地位置不同,其复垦模式也不尽相同。
滑坡体与抛滑体的复垦模式为:设置截流沟——修建排水沟——修建挡土墙——清除石块——土地平整——翻耕。
滑坡前缘复垦模式为:修建挡土墙——清除石块——土地平整。
设置截流沟:主要在滑坡后缘或滑坡体后端滑坡体外的山坡上设置截流沟,阻止滑坡体以上山坡坡面径流冲刷滑坡体,阻止坡面径流导致滑坡体再次滑动,保证滑坡体的相对稳定性。截流沟比降一般控制在1:800~1:1500,截流沟流水要有序汇入排水沟,截流沟的断面尺寸要根据汇水面积及该区3小时或6小时最大降雨量计算确定,截流沟可为土渠、浆砌渠等,如滑坡体面积较大,且坡度较陡,可在滑坡体上不同高程位置设置多层截流沟,以缓解坡面径流的冲刷,减少水土流失。
修建排水沟:在滑坡体上垂直(或近于垂直)等高线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上端与截流沟连通,下端与自然溪沟或河流相接,保障排水畅通。排水沟比降一般控制在1:300~1:1000,排水沟断面大小根据截流沟汇入水量及最大暴雨量计算确定。在坡度变化较大、形成陡坎超过3米处设置跌水,以缓冲排水冲力。对于自然形成断面较大的排水溪沟,一般为土质,在可能垮塌处设置堡坎保护沟壁。而在复垦范围内设置的排水沟,可采用块石、卵石浆砌,对于常年有排水的排水沟,尽量设置排水口,并配渠系,在枯水季节将流水引入耕地范围或引流进入蓄水设施(如蓄水池、山平塘等)。
修建挡土墙:主要是在滑坡体前缘或易卸荷地段设置挡土墙,防止滑坡体再次滑动,使复垦区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挡土墙应设在基础稳定的硬基础之上,这样挡土墙才能对滑坡体具有较大抵挡作用。挡土墙外侧坡比一般控制在1:0.2~1:0.75,挡土墙可采用浆砌块石、浆砌条石或C20砼,必要时可加钢筋。由于滑坡体中含有一定水分,所以在挡土墙设计中一定要设置泄水孔,使滑坡体岩石土壤中含水量保持正常状态。
清除石块:由于山体的岩石破裂崩落或抛出,滑坡体和滑坡前缘存在一定比例的石块,复垦前应先清除石块。对于直径大于20厘米的石块,清理时要有目的、有序地堆放,以备用于截流沟、排水沟、田坎修筑和道路修筑等。对于直径大于5厘米、小于20厘米的石块,也要有序堆放,作为修建道路的基础使用。复垦时应尽量利用地方材料,节约资金。可先清除大的石块,对于直径较大的石块,可采用大锤分解,特别大者,可爆破分解,直径超大的在不失去稳定性的情况下,则可原地保留(需要利用者除外)。小于5厘米的碎石则无需清除。
土地平整及翻耕因与前面叙述相同,这里不再叙述。
(三)泥石流损毁土地复垦模式
泥石流损毁土地也是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重要类型,在强烈地表径流的作用下,水流侵蚀地表土壤、岩石,侵蚀的土壤、岩石与径流一起流动,形成泥石流。泥石流冲出山口(或沟口、宽缓地带),由于地势突然开阔,泥石流动能减小,泥石流中的石块、泥土等慢慢沉积,形成扇形堆积区。因泥石流损毁土地一般在沟口或坡度变缓地段,土地复垦潜力较大。其土地复垦模式为:疏通——修建挡土墙——表土剥离——土地平整——客土覆盖。
疏通:就是疏通泥石流堆积扇周围的溪沟或冲沟,让原顺势流淌的水流按照疏通的沟道流动,避免水流侵蚀泥石流堆积扇。疏通的沟道要根据汇水面积及最大暴雨量设计,保证绝对的安全。在疏通沟道靠泥石流堆积扇一侧一般要设置挡土墙(或泥石流导流槽),挡土墙的高度要高于堆积扇顶面50厘米以上,挡土墙外坡坡比不小于1:0.2,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直立。挡土墙可采用浆砌块石或浆砌卵石,尽量少用混凝土,以增加冲刷阻力。疏通沟道还需考虑水流方向,不宜直角或小于直角拐弯,以削减流水冲力,否则会造成溢坝现象。
修建挡土墙:主要是在泥石流堆积扇前缘,靠河流或冲沟侧设置挡土墙,阻止流水冲刷堆积扇,保证复垦耕地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挡土墙高度取决于河流或溪沟的最大洪水位,一般高于最大洪水位80厘米,挡土墙可采用浆砌块石或浆砌卵石,也可采用混凝土,挡土墙外坡比在1:0.2~1:0.5 之间为宜。挡土墙长度一般略大于堆积扇与河流或溪沟的交界长度。
表土剥离:就是剥离泥石流堆积扇表面的石块。泥石流为密度大的流体,其在流动过程中,直径大者慢慢漂浮于表面,随坡度变缓、流速变慢而发生沉积,致使表面往往为石块,剖面上具有从下至上石块直径逐渐变大的趋势。因此,对大部分泥石流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必须剥离表面石块(部分泥石流石块直径小于5厘米除外)。同样,在剥离石块时,将大块的石块有序堆放,为其他工程备用(如修建挡土墙、渠系、田坎、道路等)。对于泥石流石块剥离,规模较大时可先采用机械剥离后,再次用人工清除。
对于石块直径较大的泥石流损毁土地复垦,一般需要客土覆盖,土地平整和客土覆盖模式与前面叙述基本相同。
(四)堰塞湖损毁土地复垦模式
堰塞湖是自然灾害的重要类型之一,主要发育在山地、河流较多地区,因瞬间滑坡、崩塌造成河流阻塞形成堰塞湖。
堰塞湖损毁土地中,具有复垦条件的主要为损毁耕地,其损毁类型有两种:一是淹没耕地,二是冲毁耕地。
对于淹没耕地采取的复垦模式为:清渣——翻耕。
清渣:主要是清除堰塞湖淹没土地时沉淀的淤泥、流砂。因形成堰塞湖后,上游河道冲刷其他灾害产生的崩塌物、滑坡体及松散的岩石、泥土,致使河流水体夹杂大量泥沙,而堰塞湖淹没土地后,水体动能减小或基本消失,泥沙沉淀覆盖在原耕地表面,当堰塞湖泄水后,水位下降,原淹没的土地又显露出来,要对这部分土地进行复垦,必须清除淤泥、流砂。
翻耕:因耕地被水浸泡,在清除淤泥、流砂后,对原耕地进行翻耕、晾晒,使之达到耕作要求。
对于冲毁耕地采取的复垦模式为:土地平整——客土覆盖。
土地平整:主要是对堰塞湖泄水时冲毁的耕地进行土地平整(含筑埂)。因堰塞湖泄水能量较大,常将耕地疏松的耕作层冲走,埂坎损毁,平整度受到影响,因此进行土地平整。
客土覆盖:因原耕作层冲毁,有效土层变薄,需进行客土覆盖,其覆盖厚度取决于原残留表土厚度,保留多覆盖厚度就小,反之则大,原则上要求有效土壤层厚度大于50厘米。
(五)地面塌陷损毁土地复垦模式
对于小规模塌陷且深度不大,不影响排灌并基本具备复垦条件的土地,可直接将其复垦为耕地。
对于积水塌陷地或季节性积水塌陷地的复垦模式为:疏排。
疏排:对于塌陷程度小、坡度缓的土地,通过开挖沟渠,形成主、支渠工程配套,建成旱能浇、涝能排的水利工程网络系统,防止积涝发生,将塌陷地复垦为耕地。
对于塌陷区的复垦模式为:表土剥离——疏排——挖深垫浅——土地平整——覆表土。
挖深垫浅:对于塌陷区来说,在实施的过程中还要与挖深垫浅、土地平整、表土剥离与回填等其他复垦措施相结合,以治理塌陷区局部特别低洼地段的积水,使整个塌陷区的排水系统畅通,通过土地平整改变塌陷地坡度,减少水土流失。对于积水面积大或积水深的塌陷地,采用疏排降法无法排除塌陷区内积水,又不适宜采用充填法复垦的塌陷区,其具体工艺是:首先,通过人工或挖掘机的方式挖深积水区,因挖出来的泥土含水量大,推土和运输都极为不便,需要就近堆放、沉淀一定时间;其次,在泥土沉淀的同时,对挖深区形成的深积水区进行整治,修建鱼塘或改建为其他蓄水设施,并完善鱼塘的水利配套设施建设;然后,将沉淀过的泥土填充到塌陷深度较浅的区域,按设计的农田田块高程进行土地平整;最后,建设、完善整个复垦区域的灌排沟渠、田间道路、生产路、防护林等农田体系。
表土剥离、土地平整、覆表土与前面叙述基本相同,不再重复。
Ⅶ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需要办理林地临时用地许可证吗
林地办理
如矿山用地选址地为林地,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建设工程,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给使用林地许可证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首先,应请相关有资质林业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相关地类、林种等后,进行林勘报告的编制工作。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由有资质林业规划设计单位作出使用林地查验报告,按报件要求组织上报工作。
其次,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林地,林业部门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取得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建设用地报批批复后,林业部门发放林木采伐证件。
2.建设项目用地审查
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主要是由于市、县级人民政府来完成,包括土地征收报批情况、农用地转用情况及相关资料,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土地权属情况汇总、土地地类汇总等、初步设计的设计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情况说明等。在审查时,对于地质灾害易发生区,需要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和灾害评估,并且做相关的备案说明,并且附有批复和审核文件。
另外,矿山建设单位要提供拟建项目占地的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报告书,并与土地部门签定一个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具体要由政府出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执行,在“组卷”完毕后,会在5日内由相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后,并且还要由同级人民政府进行严格审核。
最后,批复下发后,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即开始组织实施,10日内进行公告,然后进行被征地单位的权利登记,进行补偿。征收土地行为完成后,土地变为了国有建设用地。这时,才涉及到你向当地政府申请用地。对于工业用地,若没有两个以上的用地单位同时竞争,矿山用地目前地方政府一般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将土地出让给具体的用地单位,并与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完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明确具体的土地用途和年限,这时,就可以拿到土地的使用权。
Ⅷ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占用耕地怎么办
如果需要占用耕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办理耕地征用手续,划定征地范围,而且必须给农民以相应的补偿。
Ⅸ 发生地质灾害怎么办
地质灾害:自然的变异和人为的作用都可能导致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发生变化,当这种变化达到一定程度、其产生的后果便给人类和社会造成危害,称为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然、黄土湿陷、岩土膨胀、砂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1、当遇滑坡发生时,应该怎么办?
1)当处在滑坡体上时,首先应保持冷静,不能慌乱。慌乱不仅浪费时间,而且极可能做出错误的决定。要迅速环顾四周,向较为安全的地段撤离。一般除高速滑坡外,只要行动迅速,都有可能跑离危险区段。跑离时,以向两侧跑为最佳方向。在向下滑动的山坡中,向上或向下跑是很危险的。当遇无法跑离的高速滑坡时,更不能慌乱,在一定条件下,如滑坡呈整体滑动时,原地不动,或抱住大树等物,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自救措施。
2)当处于非滑坡区,而发现可疑的滑坡活动时,应立即报告邻近的村、乡、县等有关政府或单位。国土资源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政府、单位、部队、专家及当地群众参加抢险救灾活动。
2、若遇泥石流发生时应该怎么办?
1)当处于泥石流区时,应迅速向泥石流沟两侧跑离,切记不能顺沟向上或向下跑动。一般粘性泥石流比稀性泥石流容易躲离和得生。前面所提的即为在粘性泥石流中得生的典型实例。而当处于非泥石流区时,则应立即报告该泥石流沟下游可能波及(影响)到的村、乡、镇、县或工矿企业单位,密切注视泥石流的变化发展趋势。
2)有关政府部门应立即组织有政府、单位(村、乡、镇)、专家及当地群众参加的抢险救灾活动。
3)拟定并实施应急措施(或计划)。包括加强管理泥石流沟及下游沟谷。比如:酌情限制车辆和行人通行;组织危险区群众迅速撤离等。
4)密切注视该泥石流灾害可能引发某种生命线工程(如水库)铁路、公路、发电厂、通讯设施、电台、渠道等)的次生灾害甚至第三次灾害。如火灾、洪水、中断交通、爆炸、房屋倒塌等。
5)建立观测站(网)进行长期动态监测,掌握灾情的变化发展趋势,并作出决断。特别要注意泥石流具有阵发性、间歇性等特点。
3、怎样避免和防止人为因素导致滑坡和崩塌?
1)加强预先勘察,防患于未然。避免或禁止的斜坡上修建路坝、厂矿、建筑物,设堆积场等使斜坡“加载”的工程;或在斜坡下部修路障、挖沟切坡、挖洞采矿等削弱“抗滑能力”的工程;以及大量爆破等诱发滑坡的活动。在施工以前要首先对场地进行勘察,弄清斜坡的稳定情况。若发现场地斜坡稳定条件差,或者正好碰上老滑坡体,则最好避免在这种场地上施工。若无法避开,那么在施工前必须对该斜坡进行彻底加固治理,以免留下后患。
2)合理选择施工方法和施工时间,以免破坏斜坡的稳定性。例如开挖工程,应该挖一段砌筑加固一段。若大面积开挖而不加防护,便将大大降低斜坡稳定性,可能会造成滑坡或崩塌。雨季中,由于水的影响,斜坡的自然稳定性比旱季差。因此,在稳定性较差的斜坡上施工,应该选择在雨季前施工和完工,以避开雨季的影响。
3)及时治理不稳定斜坡。在施工期间或工程、建筑物运营后,若发现场地斜坡有不稳定迹象,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治,控制其发展。
4)要严禁无规划、不合理地向斜坡引流、排泄地表水及地下水和生产、生活废水,也要防止坡体上蓄水池、渠道等输水、蓄水设施向坡体渗漏,并严禁在稳定性差、裂隙发育的斜坡上进行农业灌溉。
5)严禁在山坡上不合理地开荒造田、乱砍滥伐、破坏山坡保护层。
6)政府部门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保护自然的法规,用法律的手段督促人们保护大自然,一切按自然规律办事,这样便可防止或避免灾害的发生。
4、当被洪水围困时如何避险?
安排家人向屋顶转移,并稳定好他们的情绪;想办法发出呼救信号,与外界取得联系,以便得到及时救援;利用竹木等漂浮物将家人护送漂移至附近的高大建筑物上或较安全的地方。
一、灾害前有哪些征兆?
地质灾害发生前有以下自然现象:堵塞多年的泉水复活,或出现泉水(井水)突然干枯、井水水位突变、水色突然浑浊或翻砂、冒气等异常现象;动、植物异常,如蛇挡道,蚯蚓上路乱窜,蚂蚁成群结队携幼搬迁上树,猪、狗、牛、羊、鸡等惶恐不安、不入窝圈不入睡,老鼠乱窜,植物形态发生变化,如树木枯萎或歪斜等现象。
崩塌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有:山坡前缘时有掉块、坠落现象,小崩小塌不断发生;山坡脚部出现新的破裂形迹,可嗅到异常气味;偶尔听见岩石的撕裂、摩擦错碎的声音;出现热气、冷气、地下水质、水量等异常。
滑坡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有:滑坡前缘出现横向及纵向放射状裂缝,前缘土体出现隆起现象;滑体后缘裂缝急剧加长加宽,新裂缝不断产生,滑体后部快速下坐,四周岩土体出现松驰,不时有小型坍滑现象出现;滑带岩土体因摩擦错动发出声响,并从裂缝中冒出热气或冷风;滑体上如有长期位移观测资料,临滑前,无论是水平位移量还是垂直位移量,均会出现加速变化的趋势。
泥石流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有:山谷中传出轰鸣声,主河流水位上涨或正常流水突然中断。另外,长期降雨或突降暴雨无征兆也要注意防范泥石流。
二、灾害发生后怎么自救?
1.不要立即进入灾区搜寻财物,以免再次发生滑坡、崩塌
当滑坡、崩塌发生后,后山斜坡并未立即稳定下来,仍不时发生崩石、滑坍,甚至还会继续发生较大规模的滑坡、崩塌。因此,不要立即进入灾害区去挖掘和搜寻财物。
2.立即派人将灾情报告给政府
偏远山区地质灾害发生后,道路、通讯毁坏,无法与外界沟通,应该尽快派人将灾情向政府报告,以便开展救援。
3. 迅速组织村民查看是否还有滑坡、崩塌发生的危险
灾害后,在专业队伍未到达之前,应该迅速组织力量巡查滑坡、崩塌斜坡区和周围是否还存在较大的危岩体和滑坡隐患,并迅速划定危险区,禁止人员进入。
4.查看天气,收听广播,收看电视,关注是否还有暴雨
根据多年的经验,并注意收听广播、收看电视,了解近期是否还会有发生暴雨的可能。如果还有暴雨,应该尽快对临时居住的地区进行巡查,制订防灾应急预案,安排专门人员时刻监视斜坡和沟谷情况,避免新的灾害发生。
5.有组织搜寻附近受伤和被困人员
撤离灾害地段后,要迅速清点人员,了解伤亡情况。对于失踪人员要尽快组织人员进行搜寻。
Ⅹ 土地承包不种怎么办
1、承包的土地荒废不种,发包方可收回的。
2、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可采取出租、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的。自己不种,可流转给别人种,获取租金等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