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质安宅怎么补贴
『壹』 建房有补助吗
目前国家建房补贴是针对危旧房改造、困难户等特定情况的家庭才可以申请补贴,不是每个人都能申请补贴的
『贰』 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有哪些
以永嘉县为例,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永嘉县宅基地复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宅基地复垦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亩,但与周边农田相连或联合进行土地开发改造的,复垦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永嘉县宅基地复垦资金补助标准及使用如下:
1.对原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除按原有关规定继续执行外,拆旧区新增耕地面积奖励资金由2万元/亩调整为5万元/亩,由属地乡镇(街道)包干使用。
2.对已享受地质灾害点搬迁、农房集聚、异地搬迁等政策,但对原宅基地未实施复垦的,政策处理到位后,原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由村集体统一收回后,再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宅基地复垦,工程造价由县财政承担。同时,按复垦面积5万元/亩予以奖励,由属地乡镇(街道)包干使用。
3.对新立项的宅基地复垦项目:
(1)采取货币安置方式的,按照复垦新增水田面积30万元/亩、旱地面积15万元/亩给予补助(包含项目前期政策处理、安置、方案设计、测量、监理、施工、耕地质量评定及环评水保等相关费用,下同),补助款拨付给乡镇(街道)统筹分配使用。同时,按复垦新增耕地面积5万元/亩予以奖励,由属地乡镇(街道)包干使用。
(2)采取安置用地方式的,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一户一宅”政策的前提下,乡镇(街道)、村做好安置地选址,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安置用地原则不超出宅基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复垦新增耕地面积核减安置用地面积后,多余部分按新增水田面积30万元/亩、旱地15万元/亩给予补助,补助款拨付给乡镇(街道)统筹分配使用。同时,多余部分按复垦新增耕地面积5万元/亩予以奖励,由属地乡镇(街道)包干使用。
4.为了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属地乡镇(街道)应将5万元/亩的奖励资金按适当比例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原则上不低于20%,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营业)收入来源,具体由乡镇(街道)与村级自行协商,特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叁』 政府在2018对农村盖房有什么新的政策
根据《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在2018对农村盖房新的政策:
1、宅基地流转给他人的农民;自从国家推出农村宅基地流转政策之后,许多农民都将自己的宅基地出售给本村其他人,这类农民将不能够在农村重新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2、原有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民,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有着严格的规定,但是如今许多农村家庭的宅基地面积都超过了规定标准,未来这一类农民也不能够在农村重新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3、一户多宅的农民,随着国家一户一宅政策开展之后,将会全面清理农村一户多宅等相关问题,多余的宅基地将会采用付费试用、有偿退出、复耕补贴等方式进行处理,而拥有多余宅基地的农民也不能够在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4、当地无宅基地可申请,如今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有着严格的管控,在许多人口较多的农村,已经没有了宅基地的相关规划,这些农民也不能够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3)农村地质安宅怎么补贴扩展阅读: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管理法_网络
『肆』 如何赔偿农村宅基地标准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4)农村地质安宅怎么补贴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伍』 因地质灾害救助拆迁房子最高补偿能给多少钱一平方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拥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拥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拆迁获调换产权房屋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拆迁或承租)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提供周转房情况临安置补助费+超渡期限临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造损失赔偿费
注:1、拆迁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0;
2、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0;
3、拆迁获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土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土补偿标准农村集体土二类:
1.农村土征用补偿标准依据我土及土实施条例确定向土资源部门咨询
2.土标准参照土部门公布同类价确定
具体说:
(1)征村或者村民组建制撤销及建制虽撤销具备易建房条件拆迁选择货币补偿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产权房屋调换具体计算(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新+同区域新建层商品住房每平米建筑面积土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拆除房屋建筑面积;
(2)征村或者村民组建制撤销具备易建房条件拆迁乡(镇)土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新建住房并获相应货币补偿计算公式(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新十价格补贴)×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拆迁使用新宅基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征村或者村民组房屋建筑面积房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准房产权证相关批准文件记载建筑面积准实际建筑面积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批准文件1981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房屋资质房产测绘机构实丈量建筑面积准
承租公非居住房屋房屋租赁合同记载建筑面积准承租公居住房屋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建筑面积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居住面积按面所列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公寓2.06、独立住宅1.83、新住宅1.82、新工房(电梯、套)2.00、新工房(电梯、套)1.98、新工房(电梯、套)1.94、两万户新工房1.65、旧住宅1.54、简屋1.25
200111月1前租用公房凭证已记载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阁楼高度1.2米至1.7米部按照实际居住面积半及述规定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其情形阁楼计算建筑面积
『陆』 国家一般对地质灾害的农户补助资金多少
这个没有具体答案。
现在的国家政府对于这类情况一般都是给于搬迁的做法比较多,很少补助钱的,有补助的项目名称叫“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受灾户自己拆除旧房还耕,异地重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金额按当地政策文件执行。
『柒』 湖南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政策
你好!朋友!
下面的文件你可以参考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捌』 农村房屋倒塌有补偿吗
有宅基证可以补偿,没有的话要和拆迁部门好好协商了,你的房子属于自然灭失,倒塌后未及时申请翻建的话,算自动放弃宅基地使用权。
如你在其它地方重新申请了宅基地,基本没商量了,一户只能有一个宅基地。
『玖』 农村危房新建怎么补助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分散供养五保户。
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
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
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其他贫困户。
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
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农村危房重建补助
根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安全住房)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切实改善贫困农户居住安全条件,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易地扶贫搬迁3588户在外)。
适当统筹解决部分非建档立卡低保、五保户的农村危房。
1.2016年度,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815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100户(包括2016年必须脱贫的43个贫困村605户,其他建档立卡户1495户),非建档立卡低保、五保715户。
2.2017年度,全面完成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即4323户。
3.2018年后,按上级危改政策和补助标准分年度实施其他非建档立卡户农村危房改造。
二、对象范围
1.坚持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最基本安全居住条件的原则。
2.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不列入本方案危改计划。
3.凡是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有其他住房、经营性门面、小车;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含退休),不得列入本方案危房改造范围。
4.凡未录入全省农村危旧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农户原则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危房改造建设要求
(一)建房规模。
生活用房原则上控制在30-80m2/户。
生活用房指导性面积为:1人户35m2以下,2人户45m2以下,3人户60m2以下,3人以上户人均建房面积18m2以下。
每户可修建一定面积的生产性用房。
(二)建房要求。
要严格控制建房规模和标准,不因建房造成新的贫困。
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
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顶至少用竹(木)板封闭。
选址避免地质灾害易发地点。
(三)原危房处理要求。
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加固保安”的原则,新房建成后,原危旧房应及时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原危旧房未拆除的,验收为不合格,改造加固未经验收鉴定合格,资金不得发放。
四、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
1.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组织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危房改造对象、改造建设方式等内容,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村(居)支部**和主任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区、场、街道);
3.乡镇(区、场、街道)审核无异议后,由乡镇(区、场、街道)党政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危办;
4.经县农危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五、补助资金的确定和发放
1.由县农危办会同县财政局、扶贫办将补助资金按户均补助标准和危房改造计划核算到各乡镇(区、场、街道),在补助资金总额控制下,由各乡镇(区、场、街道)统筹安排。
2.户均补助核算标准为:按现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补助1.5万元/户(**财政补助0.75万元/户,省级补助0.5万元/户,县级配套0.25万元/户)。
3.到各个村居的危房改造计划和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由乡镇(区、场、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并上报县农危办备案。
4.各个危房改造农户的具体补助金额,在各乡镇(区、场、街道)和脱贫攻坚后盾单位的全程指导和监督下,由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确定,确保程序合法到位,结果公平透明。
5.到户具体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新建房屋或维修加固的实际成本。
6.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凭乡镇(区、场、街道)出具的到户补助资金发放表,由县农危办会同县财政打卡发放到农户。
『拾』 关于农村盖房子是否有补贴
农村盖房补贴,主要针对危房改造,并不是全部的盖房子都有补贴。住建部最新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4年,中央累计安排1191亿多元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
(10)农村地质安宅怎么补贴扩展阅读: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危房改造应执行“三最两就”原则,即“三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
审批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住房危险程度(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二)村级评议
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XX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属于新建房屋的,还要同时签订建新折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镇级审核
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四)县级批准
县级政府对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
(五)市级备案
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组织实施
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危房改造户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开工建设:1.需要占用耕地的,由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镇政府批准建设;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已选定参考样图;3.已选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4.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要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七)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市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八)补助方式
经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镇上将完善危房改造户的的档案资料,按照县级标准,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危房改造户所留卡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