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主要包括什么
『壹』 煤矿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有哪些
(1)超能力、超强抄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袭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贰』 煤矿主要危险源有害因素有哪些
煤矿行业面临的问题
1.事故频发:爆炸、冒顶、透水、中毒、机电设备事故内
2.预防工作:危险容区域、危险源、危险行为无法预警
3.通信不便:突发安全事故,井上矿用人员无法及时沟通
4.监管困难:管理人员对矿用工作监管困难,巡检过程无法监管
5.事故响应:事故发生时,无法第一时间获取现场信息
6.救援效率:人员的分布情况,无法精确的获取
二、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相关政策指导
1.2010年开始强制安装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监测监控、人员定位、 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
2.2016《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二条提出,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必须掌握矿用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入井人员必须佩带标识卡。
三、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助力升级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为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国家强制要求全国煤矿及非煤矿矿山都必须建立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矿用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和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六大系统”对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发挥重大作用,将为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条件。
『叁』 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内容包括哪些
一、地质构造普查(断层、褶皱)
二、瓦斯灾害普查
三、含(导)水体、采空区、老窑(空)普查
四、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普查
『肆』 煤矿的五大自然灾害是什么
煤矿5大自然灾害是瓦斯、煤尘、水、火和顶板灾害。
瓦斯是指井下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的气体;
拓展资料:
顶板事故
顶板灾害是煤矿最常见、最容易发生的事故。在煤矿五大灾害(煤尘、水、火、瓦斯、顶板)中,无论是发生次数,还是死亡人数,顶板事故都居煤矿各类事故之首。
随着工作面的开采,煤层上面的顶板岩层失去 了支撑,原来的压力平衡遭到破坏,煤层顶板在上覆岩层压力的作用下,发生变形、破坏。如果我们支护不及时或支护强度不够,很容易使工作面的顶板岩层发生断裂和冒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及设备的损失,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冒顶事故。
气体 粉尘
煤层中经常伴随瓦斯(甲烷等)的存在。瓦斯容易引起爆炸事故。因此在封闭的空间工作时,需要经常监测瓦斯浓度。若气体中有一定浓度的粉尘,也有可能因为火星引起爆炸。粉尘体积细小,但表面的相对比例大。若周围空气中有充足的氧,对于燃烧反应便会非常敏感。
气体喷出
瓦斯本身对人体无害,但有时伴随着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若大量的瓦斯一次喷出,通常煤气爆炸的可能性也迅速增加。
坑内火灾
煤矿事故中最坏的情况。与一般的火灾不同,周围有许多可燃物(煤)大量存在。若坑道被热及烟堵住出口,同时发生缺氧的情况,通常会造成重大的伤亡。
水灾
在水底 (海底、湖泊或水库附近) 的矿区坍塌时发生的事故,是比坑内火灾更糟糕的情况,几乎没有生还的可能。大量洪水在很快的时间内将坑道吞没,造成全体工作人员死亡。
通常生还者无法救援、遗体无法回收,坑道也同样被放弃。在承压水上采煤和小煤窑破坏区复采,也有可能发生突水、透水事故。井下突水和小煤窑透水事故远多于水体下采煤透水事故。
『伍』 影响煤矿开采的主要地质因素
煤层厚度变化
地质构造
煤层顶底板条件
岩浆侵入煤层
矿井水
喀斯特陷落
矿井瓦斯
地压
地热.1.2 危害情况
采空区地面塌陷主要是由于地下煤矿体开采,造成大范围采空,导致地面塌陷及变形,危害对象主要为耕地、农作物及民房,危害严重地段造成部分农田因地面沉陷而积水成潭或成沼泽地,农作物被毁坏或整块田地无法耕作而丢荒。至1999年矿山停产,地面沉陷累计影响面积约133 340 m2。目前姑占岭煤矿矿区需处理复垦的农田塌陷面积约68 000 m2。煤矿塌陷不仅破坏了土地、植被资源,而且对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
1.1.3 成因及发展趋势
姑占岭煤矿由于各矿段含煤地质条件、开采技术工艺、开采规模、开采年代与开采深度的差异,形成面积大小不等的采空区,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是由于煤层采出后,开采区域周围岩体的原始地应力平衡遭到破坏,随着开采工程活动进行,采空区上方岩层在重力作用下发生弯曲、离层以致冒落而形成。姑占岭煤矿采空地面塌陷多为缓变型,平面形态一般呈圆形、椭圆形盆状。其发生发展过程及地表形态特征主要取决于煤层埋藏深度、开采厚度、顶板岩性、工程地质特征等。姑占岭煤矿采煤历史长、强度大,伴随着采空范围的不断扩大,采空地面塌陷不断发生(主要发生在矿山开采过程和开采后一段时间)。1999年底停产后,地下水位开始恢复,采空区塌陷积水成塘。由于矿山已停采十多年,现塌陷已相对稳定,近期未见继续发展趋势。
1.2 排土场边坡失稳
煤炭开采中矸石固体废弃物堆放于石鼓砖厂一带,分布长160 m,宽70 m,体积161 146 m3,形成周边长约460 m的边坡,高约10 m,坡度60~70°,结构松散。由于排土场未作有效的防护处理,每年汛期一到都会出现滑坡、崩塌等现象,堵塞乡村道路,加剧水土流失,并破坏地形地貌景观而引起生态环境恶化。目前边坡失稳灾害稳定性较好,潜在危害小,危险性小。
1.3 排土场水土流失
煤矿石固体废弃物堆土占地面积约16 292 m2,土质疏松而未经压实,植被稀少,坡顶和坡面在雨水冲刷作用下,易产生水土流失。水土流失主要造成排土场坡顶和边坡面受破坏,堵塞排水沟、冲淤农田,破坏生态环境,影响自然景观等。
1.4 环境水污染
煤炭开采中有矸石固体废弃物堆放于矿区周围公路及水塘边,由于未及时处理,煤矸石遭受长期降雨淋滤时,其中有毒、有害组分迁移到附近的水体中,造成地表水体污染。矿渣污水流入附近鱼塘、农田会造成鱼塘、农田污染,使鱼塘和农田减产;由于地表水受污染,渗入地下也会造成地下水受污染。此外,矿渣污染也会造成生态环境恶化。
1.5 固体废弃物占用破坏土地
由于煤矿开采中矿石固体废弃物不合理堆放,占用了大量肥沃农田、林地、居民地和工矿用地等土地资源,并破坏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同时废弃厂房也压占土地,破坏植被,使区内本来不多的土地资源变得更加紧缺。目前,姑占岭煤矿渣石堆占用土地约13 334 m2,废弃物总积存量达5万t。大量堆放的废矿渣不仅对土地资源和地貌景观造成破坏,而且给重力地质灾害及其它灾害的发生留下隐患。
1.6 煤矿渣污染大气环境
煤矿渣露天堆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煤矸石风化扬尘增加了大气中的总悬浮物粒;二是矸石堆燃烧释放出大量有害气体。处于自然干燥状态下的煤矸石堆,在长期的风化作用下,矸石表面易形成大量细小颗粒,在一定的风速下,这些细小颗粒可通过风的作用进入大气中,增加了大气中的总悬浮物微粒浓度。此外,矸石燃烧造成矸石堆表面温度升高,并释放出大量的SO2、CO2、CO、H2S等有害气体,造成附近居民患上呼吸道疾病;当大气中的硫化物达到一定浓度时,形成酸雨危害。
『陆』 煤矿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近年来,煤矿事故频发,而事故的发生大多数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源在于不安全心理。本文在分析导致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心理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从而有效地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事故的发生。
事故致因理论认为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人往往是事故的肇事者,在事故致因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人的失误占有很大比重。即使是来自物的方面的原因,在物的不安全状态之后也往往隐藏着人类行为的失误。同时,据相关事故案例统计,事故的发生80%以上都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因此,理论和现实共同表明,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导因素。
人是有思维的劳动者,其行为取决于人的心理。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背后,起支配作用的大多是一些不安全的心理因素。因此,提前了解煤矿工作人员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心理因素,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建设煤炭企业的安全文化,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心理进行预防和矫正,克服作业中由于心理因素而产生的对煤矿生产安全的影响,从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
导致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心理因素
根据安全心理学的研究,导致煤矿企业工作人员不安全行为的不安全心理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八个方面:
1.侥幸心理
明知那样做会有危险,但又认为不一定碰巧会出事,或者以往曾经做过而并没有出事,企图侥幸成功的心理状态。产生侥幸心理的主要原因是错误的经验主义和“小概率事件”的误导。在一些从未发生或多年未发生事故的生产部位和环节上,较容易出现以所谓“老经验”为定式的操作行为,人的危险恐惧心理减弱,从而强化不良心理,形成错误积累,进一步放松警惕,发展为胆子更大、频率更高的违章,最终酿成大事故。
2.逆反心理
某些特定情况下,个别人在好胜心、好奇心、求知欲、偏见或对抗情绪等心理状态下,产生与常态心理相反的对抗心理状态。在实践中,有些安全管理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以责代教、以罚代管,导致矿工工作热情不高、反感、不服气,也是逆反心理的致因。
3.麻痹心理
安全警觉性差,自以为绝对太平,满不在乎,麻痹大意的心理状态。人们之所以不自觉地表现出麻痹心理:一是由于从事某项重复性的工作,习以为常,而临危不视;二是在从事一项工作中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而丧失戒心;三是注意力不集中,未能及时发现反常现象,一旦出现特殊情况就束手无策;四是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得过且过。
4.逞能心理
自以为能干,自我表现,敢于违章,视冒险作业为英勇行为的心理状态。其表现特征为:一是好胜心理,喜欢到处逞英雄;二是爱与人打赌,不计后果;三是曾有违章行为而未酿成事故的经历;四是为争取时间和抢工,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置之度外,只顾眼前得失,不顾客观效果,固执蛮干,不听劝阻。
5.从众心理
自身行为受到他人行为的影响,从而无法用自己的理性和识别能力做出判断的一种心理状态,也就是俗称的“随大流”。由于从众,一些不安全的思想行为和动作很容易泛滥成灾,从而严重威胁着安全生产。
6.省能心理
人们在做任何事情时,总希望以较少的能量消耗获得最大的效果,这是人类在长期生活中养成的一种心理习惯。省能心理主要表现为嫌麻烦、怕费劲、图方便或者得过且过的惰性心理。由于省能心理作祟,操作者可能忽略了必要的操作步骤或不使用必要的安全装置从而引起事故。
7.厌倦心理
长时间从事单调、重复性工作而产生的一种心理状态。煤矿井下作业是一种高强度的重复性劳动,长时间地从事单调、重复性的工作容易产生心理疲劳、厌倦心理;身心经常处在超负荷的状态,容易导致警惕性降低,从而引发事故。
8.违心心理
明知领导人的某项指令不正确、不规范,但不敢抵制,而是屈从于领导的权威,违心地去做自己不愿意做或者不应该这样做的事情的一种心理状态。
人的不安全心理是不安全行为的内因,人的不安全行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因此,在“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氛围中,通过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三个层次的安全文化建设,克服不安全心理,杜绝不安全行为,从而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
『柒』 影响断层封闭性的主要地质因素主要包括哪些
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主要包括: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导水裂隙带,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兵团煤矿隐蔽致灾因素突出表现在瓦斯、水、火和顶板等方面,要下功夫开展普查,进行治理。
瓦斯富集区普查,应查明煤层厚度、变化规律、煤质和瓦斯含量及赋存状况,系统收集矿井所有的瓦斯资料和地质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对矿井瓦斯赋存情况进行分区,开展瓦斯防突预测预报工作。
导水裂缝带普查,应采用物探、钻探实测和理论计算等方法确定矿井导水裂缝带高度,合理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如果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其导水裂缝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富水性强的含水层(体)的,在掘进、回采前,应当对含水层(体)进行疏干。
地下含水体普查,应查明影响矿井安全开采的水文地质条件,各种含水体的水源、水量、水位、水质和导水通道等,预测煤矿正常和最大涌水量,提出防排水建议。
井下火区普查,应查明火区范围、密闭、气体成分等情况,提出防灭火措施建议。
断层、裂隙和褶曲普查,应查明矿井边界断层和井田内落差大于5米的断层,查明矿井内主要褶曲形态,收集矿井裂隙发育资料、总结规律,编制煤矿构造纲要图。其中,断层普查主要包括断层性质、走向、倾角、断距,断层带宽度及岩性,断层两盘伴生裂隙发育程度,断层富水性等。
采空区普查,应采用调查访问、物探、化探和钻探等方法进行,查明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状况、自然发火情况和有害气体等。应将采空区相关信息标绘在采掘(剥)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建立煤矿和周边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废弃老窑(井筒)和封闭不良钻孔普查,应收集废弃老窑(井筒)闭坑时间、开采煤层、范围,是否开采煤柱和充填情况等资料。井田内及周边施工的所有钻孔都要标注在图上,分析每个钻孔封孔的质量。建立井田内废弃老窑(井筒)、水源井、封闭不良钻孔台账。
『捌』 如何在工作中贯彻新的《煤矿安全规程》
第二编地质保障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当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不得进行煤矿设计。矿井建设期间,因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与原地质资料出入较大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
第二十四条当露天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设及生产需要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
第二十五条井筒设计前, 必须按下列要求施工井筒检查孔:
(一)立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中心不得超过25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孔深应当不小于井筒设计深度以下30m。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当增加检查孔数量。
(二)斜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纵向中心线不大于25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孔深应当不小于该孔所处斜井底板以下30m。检查孔的数量和布置应当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三)井筒检查孔必须全孔取芯,全孔数字测井;必须分含水层(组)进行抽水试验,分煤层采测煤层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性煤样;采测钻孔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参数,查明地质构造和岩(土)层特征;详细编录钻孔完整地质剖面。
第二十六条新建矿井开工前必须复查井筒检查孔资料;调查核实钻孔位置及封孔质量、采空区情况,调查邻近矿井生产情况和地质资料等,将相关资料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主要井巷揭煤、过地质构造及含水层技术方案;编制主要井巷工程的预想地质图及其说明书。
第二十七条井筒施工期间应当验证井筒检查孔取得的各种地质资料。当发现影响施工的异常地质因素时,应当采取探测和预防措施。
第二十八条煤矿建设、生产阶段,必须对揭露的煤层、断层、褶皱、岩浆岩体、陷落柱、含水岩层,矿井涌水量及主要出水点等进行观测及描述,综合分析,实施地质预测、预报。
第二十九条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 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
第三十条基建矿井、露天煤矿移交生产前,必须编制建井(矿)地质报告,并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定。
第三十一条掘进和回采前,应当编制地质说明书,掌握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
第三十二条煤矿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井工开采形成的老空区威胁露天煤矿安全时,煤矿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条生产矿井应当每5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应当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玖』 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煤矿地质规定中有一章专门说的,去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