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为什么要地质勘查
A. 农村建房打桩前需要地质勘测吗
不需要!!
B. 为什么要开展地质勘查如何利用地质找矿新机制引导地质勘查找矿
地质勘查是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重点有所不同的调查研究工作。
地质勘查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通过地质勘查,提高矿产资源的可采储量,可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提高国土调查程度,可以为城乡规划和国土整治提供地质依据。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是缓解资源瓶颈制约、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建设、开展国土整治的重要基础,是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实施地质找矿战略工程,加大勘查力度,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的战略接续区。
为实现这一目标,应按照“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质找矿新机制总体思路,统筹协调全国地质找矿工作,明确各类地质找矿投入定位,充分发挥公益性地质工作先行的基础作用和地质勘查基金的政策调控及分担风险作用。加快引进社会资金开展矿产勘查,对重点工作区实行整装勘查、整体推进。重点从优化探矿权出让方式、完善地质找矿收益分配制度、加强地质找矿工作监管与服务、推进地质找矿成果资料共享、建立科技创新产学研联合攻关机制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为推进地质找矿不断实现新突破创造政策保障。
相关链接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为切实提高我国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明确了“三年有重大进展,五年有重大突破,八到十年重塑矿产勘查开发新格局”的“358”超常规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
C. 为什么要学地质勘探专业
学地质勘探专业的原复因:制
1、学习地质勘探专业,才能学会如何去了解地下所蕴藏的巨大财富和资源,并且用自己掌握的知识,去想各种办法开采它们。
2、学习地质勘探专业,还能够通过探测地壳活动,去有预见性的预测地震、海啸等地质相关的灾难,从而能够提前避开灾难的发生。
“地质勘探”即是通过各种手段、方法对地质进行勘查、探测,确定合适的持力层,根据持力层的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类型,计算基础参数的调查研究活动。是在对矿产普查中发现有工业意义的矿床,为查明矿产的质和量,以及开采利用的技术条件,提供矿山建设设计所需要的矿产储量和地质资料,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水文、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工作。
D. 国家地质勘察队到农村说找矿是骗人的吗
。。。地质勘查队到农村还能干啥。。。不过有可能是是建高速类项目。。。
E. 地产为什么要地质勘查
地质勘察主要是来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和地基的承载力,查明有没有威胁拟建工内程安全性的地容质因素,为设计单位提供必需的地质参数。没有地质勘查,设计单位是没法进行工程设计的。通过地质勘察,可以选取最合理的基础工程方案,可以为建设方节省大量不必要的投资。
F. 农村土地被人侵占怎么处理
土地被人侵占、发生纠纷,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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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规定: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43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44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55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第57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G. 为什么做了地质勘察,还要做施工补充勘察
目的是为了解决编制各个建筑物及其各个部分的施工详图时的工程地质问题。主要是利用各种开挖面和施工导硐进行,必要时还可布置专门性的平硐、大口径钻井以及现场试验等。
为了提供各设计阶段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勘察工作也相应地划分为选址勘察(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对于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要建筑物地基,尚应进行预可行性及施工勘察;对于地质条件简单,建筑物占地面积不大的场地,或有建设经验的地区,也可适当简化勘察阶段。
(7)农村为什么要地质勘查扩展阅读:
施工补充勘察的作用:
1、查明工程影响范围内地基土的地层结构、岩土类别、埋藏条件、分布规律及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并评价其工程特性。查明基岩浅埋区覆盖层厚度及基岩风化层厚度、破碎程度;
2、查明拟建场地内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及其特性,并对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作出评价;
3、查明场地有无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地质现象(暗渠、暗塘、地下障碍物、防空洞、旧基础、孤石、甲烷等) 及分布范围,分析其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整治建议;
4、对基坑开挖的支护方法和降水措施提出建议,对开挖可能导致的岩土问题(如流砂、突涌等)进行预估,提供深基坑围护设计、施工所需的各种参数;
5、结合场地各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提出合理、经济的基础方案,并提供相应的设计参数。提供可供选择的桩基持力层以及相关的桩基设计参数。
H. 地质勘探到村里量房子什么意思
地质勘探到村儿里量房子应该是有什么目底?不是动迁就是迁移。
I. 地质勘查都负责什么具体工作
地质勘查公司这一概念很模糊!首先是一个企业,不同于地勘单位。据我所内知,地质勘查公司都容要注册地质勘查资质,一般为丙级,能达到甲级资质需要有充足的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仪器,因而个体或股份制公司一般不可以承担国有地质勘查项目,只能承揽一些市场项目,比如新建矿山勘查、矿山储量核实、检测,主要为矿山企业服务。但恰恰因为是市场项目,所以勘查费用相对较国有地勘项目要活,利润更大。关键看该公司以往业绩情况、管理模式、社会关系、有没有固定的服务领域等等。有时地质勘查公司还承揽一些物探、测量、钻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