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探安全规程有哪些
Ⅰ 企业安全责任体系
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院党政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以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制”,既要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同时要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院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我院安全生产负全责,下属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协助院长主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管副院级领导负责分管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工程师履行安全技术职责,抓好全院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年初与院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书(经营合同书)和安全目标责任书规定,以项目为单位把施工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进行分解,实行定员定岗定责管理,建立健全职工岗位安全职责,把岗位应知应会、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范围真正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个职工身上,推行岗位技能安全经济责任制,促进职工按章作业的自觉性。要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促使我院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形成“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
二、严格执行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1、各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编写项目设计或施工设计中,要根据《地质勘探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和《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的规定,对测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或治理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使我院从项目设计源头上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防范事故的发生。
2、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和项目技术设计,在地震勘探孔径、孔深、药量和封孔、压沙袋等方面,严格执行现场检查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合乎设计、规范、规程要求,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障。
3、对危险地段(包括高压线、地下管道、地下管线、建筑物、文物古迹、水库等)的地震勘探作业项目,生产单位负责人、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提前向院总工程师申报,由院总工办会同安全监察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专业人员、生产单位负责人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下达施工准许通知书,严禁不申报、不请示,擅自冒险作业。
4、对安全规程未涉及的项目,其危险性和所造成的后果又难以估计的,生产单位必须提前向分管安全副院长申报,由安全监察科会同总工办组织专业技术员、安全专业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制定安全措施,下达施工准许通知书,严禁不请示、不申报,擅自作业。
三、规范生产租用车辆管理,规避交通安全风险,杜绝事故发生
2006年我院以晋煤地物院发[2006]23号文件《关于印发生产单位租用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对生产租用车辆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现根据近几年生产租用车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1、各生产单位要严格执行院租车管理规定,尽量不租车,如果急需租车,被租车辆手续(车主身份证、行车证、保险、客货车营运证)必须齐全,租车前先与车主签订租车合同,明确双方职责和违约责任,绝不能把签订租车合同当作事后费用报销的手续来办理,更不能因各种原因租用车辆手续不全或无任何手续的黑车,坚决禁止租用三轮农用车或摩托车运送人员。
2、各单位要明确租赁用车事故赔偿责任,单位只负责支付租车期间租车费、加油费、过路费,对被租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车主承担。
3、租车时要求车主委派专职司机,司机必须有有效证件(驾驶证、身份证、客货司机准驾证),负责生产期间单位人员、设备器材的安全运输,决不允许本单位职工既当车主又当司机,造成单位租车行为不规范。
四、加强外委项目安全监管,严格分包单位安全准入条件
1、外委项目实行谁外委,谁负责。各单位要加强外委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外委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严禁将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地质勘探活动,不得以探矿名义从事非法采矿活动。
2、对钻探、物探打孔、背线等劳务分包,生产单位负责人必须事先与承包负责人协商,明确准承包条件:
(1)承包人必须给从业人员配备劳保用品(劳保服、鞋、安全帽、安全带);
(2)人员运送车辆必须符合交通运输安全要求;
(3)钻机传动带、齿轮传动装置必须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和防护网,柴油机必须配备消音器(防火装置),钻探设备必须配备避雷针、塔衣,塔内照明采用36伏安全电压、钢丝绳使用与报废必须符合《起重机械钢丝绳检验报废使用规范》等;
(4)承包人的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符合法律规定,最低年龄不低于18周岁;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电工、电焊、气割工、吊车司机等);
(6)开工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培训教材引用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7)安全组织、安全责任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
(8)单位只负责承包费用的支付,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承包主从业人员因病救治、因病死亡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一律由承包主负责。
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承包主,生产单位负责人方可与其签订分包合同。
3、强化安全监管。凡有项目外委、项目分包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派出2-3人进驻施工现场,做好外委、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按照安全准承包八项条件,逐项检查承包主安全生产准备情况,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其组织生产;
(2)对高空作业、吊车起吊、电焊作业、放射源测井等危险性作业实施全方位监管,检查其现场清理、警戒线设置、专人指挥、人员分工等准备情况,如果不符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要求,不准其组织施工;
(3)监管人员必须每天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责令其现场整改;
(4)监管人员要重点突出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活动,开展设备故障、作业环境、组织管理和人员操作等方面的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5)对凡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作业行为,监管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责令承包主进行整改。
五、重点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把好安全生产关键环节
1、各生产经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要提前掌握测区安全隐患,如测区地形条件、道路交通运输条件、森林覆盖情况、地下电缆、水、气管道敷设情况和测区高压线、建筑物(包括水库)以及气象灾害等,提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防范措施。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突出抓好民爆物品和爆破工作现场管理,要求涉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严格涉爆人员备案、民爆物品现场领用登记手续,杜绝管理漏洞。严格执行一台爆炸机只准使用一条爆炸线的规定,彻底解决过去一台爆炸机使用两条或多条爆炸线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有效防止误爆事故的发生。
3、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活动,开展以设备故障、作业环境、组织管理和人员违章操作等为内容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六、强化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安全职能,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1、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由院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总工办负责专业项目安全技术设计审定及日常管理工作。
各生产单位要建立健全以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生产单位负责人、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检查员构成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小组,负责从业人员安全规程培训、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与治理和日常的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
2、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我院实行安全技术负责制,院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和支持总工程师行使安全技术决策、指挥等职权;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我院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及时排查治理单位专业项目安全隐患;各专业主管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测绘、工勘、小实体负责人、研究所和总工办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3、强化安全技术管理。总工程师定期召开安全技术专题会议,总结布置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研究确定我院专业项目安全技术设计和应急救援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装备推广应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等技术问题。总工办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标准。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测区地理信息(地形地貌、森林、交通、居民建筑物等)、气候状况,及时制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并以安全技术交底方式下达给施工人员,保证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到位有效。
Ⅱ 地质勘探的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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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请问土工试验方法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工程地质手册最新版本是哪个
2015年勘察工程所用的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年版)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7、《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8、《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
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1999)
10、《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11、《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 50585-2010)
12、《静力触探技术标准》(CECS 04:88)
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1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 99:98)
高层部分:
1、《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72-2004、J 366-2004)
2、《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铁路类:
1、《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 10012-2007 J124-2007)
2、《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 10027-2012 J1407-2012)
3、《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TB 10038-2012 J1408-2012)
4、《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 10001-2005)
5、《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TB 10035-2006 J158-2006)
6、《铁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TB 10002.5-2005)
7、《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 10003-2005)
8、《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 10025-2006)
9、《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111-2006)
10、《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307-2012)
11、《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99-1999)(2003年版)
12、《铁路工程地质手册》(修订版)(1999)
水工类:
1、《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487-2008)
2、《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 55-2005)
3、《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 5073-2000)
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94)
5、《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DL/T 5395-2007)
6、《堤坊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 188-2005)
7、《水利水电工程土工试验规程》(DL/T 5355-2006)
公路类:
1、《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
2、《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3、《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4、《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
5、《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04-89)
6、《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7、《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
8、《公路自然区划标准》(JTJ003-86)
9、《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
其它类:
1、《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 50218-2014) (GB 50218-94已经废止)
2、《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 50266-2013)
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 112-87)
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7、《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TS 133-1-2010)
8、《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S 147-1-2010)
9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
10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
1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1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 J256-2003)
1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1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15、《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
1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J302-2004)
17、《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290-98)
1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
19、《变电所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 5170-2002)
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21、《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 251-2011)
22.《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
2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24.《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2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
27、《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83-2011)
28、《复合地基技术规范》(GB/T50783-2012)
尾砂坝:
1、《尾矿堆积坝岩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47—2010)
市政类:
1、《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2012)
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3、《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
4、《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2003)
5、《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2011)
6、《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
7、《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
冶金类:
1、《冶金工业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749-2012)
2、《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GB50734-2012)
3、《冶金工业岩土勘察原位测试规范》(GB/T50480-2008)
4、《冶金工业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615-2010)
设计手册类
1、《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常士骠、张苏民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地基处理手册》(第三版)。龚晓南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3、《公路设计手册·路基》(第二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4、《铁路工程地质手册》。铁路第一勘察设计院主编,中国铁道出版社,1999
特殊类:
1、《露天煤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778-2012)
2、《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
3、《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2012 )
4、《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12)
5、《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2013)
6、《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379-2006)(强调有总工)
生活垃圾处理场:
1、《生活垃圾处理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2、《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
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 (CJJ176-2012)
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l13—2007)
5、《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03)
Ⅳ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工程地质手册最新版本是哪个
2015年勘察工程所用的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7、《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8、《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
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1999)
10、《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11、《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 50585-2010)
12、《静力触探技术标准》(CECS 04:88)
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1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 99:98)
高层部分:
1、《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72-2004、J 366-2004)
2、《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铁路类:
1、《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 10012-2007 J124-2007)
2、《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 10027-2012 J1407-2012)
3、《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TB 10038-2012 J1408-2012)
4、《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 10001-2005)
5、《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TB 10035-2006 J158-2006)
6、《铁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TB 10002.5-2005)
7、《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 10003-2005)
8、《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 10025-2006)
9、《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111-2006)
10、《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307-2012)
11、《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99-1999)(2003年版)
12、《铁路工程地质手册》(修订版)(1999)
水工类:
1、《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487-2008)
2、《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 55-2005)
3、《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 5073-2000)
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94)
5、《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DL/T 5395-2007)
6、《堤坊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 188-2005)
7、《水利水电工程土工试验规程》(DL/T 5355-2006)
公路类:
1、《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
2、《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3、《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4、《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
5、《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04-89)
6、《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7、《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
8、《公路自然区划标准》(JTJ003-86)
9、《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
其它类:
1、《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 50218-2014) (GB 50218-94已经废止)
2、《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 50266-2013)
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 112-87)
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7、《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TS 133-1-2010)
8、《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S 147-1-2010)
9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
10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
1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1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 J256-2003)
1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1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15、《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
1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J302-2004)
17、《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290-98)
1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
19、《变电所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 5170-2002)
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21、《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 251-2011)
22.《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
2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24.《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2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
27、《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83-2011)
28、《复合地基技术规范》(GB/T50783-2012)
尾砂坝:
1、《尾矿堆积坝岩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47—2010)
市政类:
1、《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2012)
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3、《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
4、《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2003)
5、《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2011)
6、《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
7、《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
冶金类:
1、《冶金工业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749-2012)
2、《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GB50734-2012)
3、《冶金工业岩土勘察原位测试规范》(GB/T50480-2008)
4、《冶金工业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615-2010)
设计手册类
1、《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常士骠、张苏民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地基处理手册》(第三版)。龚晓南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3、《公路设计手册·路基》(第二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4、《铁路工程地质手册》。铁路第一勘察设计院主编,中国铁道出版社,1999
特殊类:
1、《露天煤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778-2012)
2、《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
3、《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2012 )
4、《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12)
5、《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2013)
6、《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379-2006)(强调有总工)
生活垃圾处理场:
1、《生活垃圾处理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2、《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
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 (CJJ176-2012)
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l13—2007)
5、《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03)
Ⅳ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 爱岗敬业, 忠于职守, 奉献社会, 自觉履行各项职责。
(3) 工作认真负责, 严于律己, 吃苦耐劳。
(4) 刻苦学习, 勤奋钻研, 努力提高思想和科学文化素质。
(5) 谦虚谨慎, 团结协作, 主动配合。
(6) 严格执行规范及有关规定, 保证质量, 爱护仪器设备。
(7) 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2.2 基础知识
2.2.1 地质学基础知识
(1) 地质学和有关地球的基础知识。
(2) 有关矿物、岩石、矿石、矿床的基本知识。
(3) 岩层产状、褶皱、断裂构造等的基本知识。
(4) 地球化学勘查基本知识。
2.2.2 测量学基础知识
(1) 坐标系统及高程系统基础知识。
(2) 地形图基础知识。
(3) 物探工作比例尺及物探测网基础知识。
2.2.3 地球物理勘探基础知识
(1) 岩 (矿) 石密度、磁性、电性、弹性、放射性、热物性等参数的基本知识。
(2) 地球物理勘探仪器的基本工作原理与操作。
(3) 地球物理勘探常用的物理量及单位。
(4) 地球物理场的基本特征。
(5) 地球物理勘探中各种概念与术语。
(6) 地球物理勘探在资源、环境、工程勘查的一般应用。
2.2.4 物探基本知识
(1) 重力勘探基本知识。
(2) 磁法勘探基本知识。
(3) 电法勘探基本知识。
(4) 地震勘探基本知识。
(5) 井中物探基本知识。
(6) 核物探基本知识。
2.2.5 计算机基础知识
(1) 计算机操作系统基础知识。
(2) 物探常用相关软件使用知识。
2.2.6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知识。
(2)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知识。
(3) 地球物理勘探仪器设备安全操作知识。
(4) 成果资料保密知识。
2.2.7 质量管理知识
(1) 全面质量管理知识。
(2) 质量管理体系知识。
(3) 计量认证知识。
2.2.8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相关知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相关知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相关知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相关知识。
(5) 地勘行业相关规范与标准基本知识。
(6) 环境保护相关知识。
Ⅵ 水文地质现行规范有哪些
gb
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t
14538-1993
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t
12719-199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回地质勘探规范
cjj
16-1988
城市供水答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tb
10049-2004
铁路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程
cjj/t
13-2013
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管井施工操作规程
cecs
241-2008
工程建设水文地质勘察标准
Ⅶ 怎样理解《地质勘探安全规程》中“井下设备禁止接零”
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时,禁止中性点直接 接地。不得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
Ⅷ 钻探施工 的法律法规有什么 主要是水文地质勘探、煤田地质勘探等。
主要依据抄国家及行业袭标准AQ2004—2005《地质勘探安全规程》、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范》、GB/T5972—2006《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实用规范》和GB/T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程和规范。中国核工业地质局制定 《钻探施工安全标准试行》
Ⅸ 地质勘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有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要看事故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谁引起的。如果是地质单位违规操作
当然由单位付完全的责任,如果个人也有部分责任,只在个人的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安全生产法。
Ⅹ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中要求高原地区作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行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状况。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信息和预防措施应及时向野外作业从业人员交底。
2、地质勘探单位,应为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从业人员配备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为艰险地区野外地质勘探项目组配备有效的无线电通讯设备。
3、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作业,禁止采、食不识别的野菜、野果。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
4、地质勘探单位应定期为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进行体检。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体质应适应野外工作要求。
5、在疫源地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接种疫苗;在传染病流行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注射预防针剂。
6、野外地质勘探施工,应收集历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并采取防洪措施。
7、在悬崖、陡坡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清除上部浮石。进行两层或多层地质勘探作业,上下层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2m及以上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
8、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9、野外地质勘探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电缆应架空架设,电缆经过通道、设备处应增加防护套。野外地质勘探电器设备及其启动开关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处。电器设备熔断丝规格应与设备功率相匹配,禁止使用铁、铝等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10、野外电、气焊作业,电、气焊工作点与易燃、易爆物品10m以上。
11、野外地质勘探高架设备应设置避雷装置。雷雨天气,禁止在树木下、山顶避雨。
12、可能危及作业人员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野外地质勘探作业,应设置安全标志。
13、地质勘探爆破作业,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14、地质勘探野外工作车辆,应具有良好越野性能,并在野外作业出队前进行车辆性能检测。野外工作车辆驾驶员,应具有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经历。
15、野外营地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借住民房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检查房屋周边环境、基础和结构。 b 野外营地应选择地面干燥、地势平坦、水源无污染背风场地。 c 挖掘锅灶或者设立厨房,应在营地下风侧,并距营地大于5m。 d 营地,应设排水沟,悬挂明显标志。 e 在林区、草原建造营地,应开辟防火道。
16、山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
b 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的悬崖峭壁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
c 山区作业,两人间距离应不超出视线。
d雪地作业,作业人员应成对联结,彼此间距应不小于15m。 17、沙漠、荒漠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作业人员应合理饮水。禁止未经检验饮用新发现水源水和未经消毒处理水。
b 发生沙尘暴时,作业人员应聚集在背风处坐下,蒙头,戴护目镜或者把头低到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