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情况有哪些
⑴ 什么叫地质条件它包括哪些方面
地质条件与以下几个方面有关:
1)岩土类型 岩、土体。
2)地质构造
3)地形地貌
4)水文地质条件 地下水活动
⑵ 环境地质条件有哪些
参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 12719-91做。
6.1.1 区域稳定性调查,收集矿区附近历史地震资料,调查新构造活动情况,分析其是否有活动性断裂的存在。
6.1.2 调查矿区所处社会环境(建筑物的类型、密度)和自然地理环境(旅游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
6.1.3 勘探矿区调查内容
6.1.3.1 调查、收集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背景值(污染起始值)或对照值。
6.1.3.2 对矿区开发影响范围的滑坡,崩塌,山洪、泥石流等物理地质现象进行野外调查。
6.1.3.3 调查地质体中可能成为污染源的物质的赋存状态、含量及分布规律。
6.1.3.4 当调查区有热(气)水时,应查明其分布、控制因素、水温、流量,水中气体及化学疽分,了解热(气)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6.1.3.5 当矿体埋深较大(垂深>500 m)应在不同构造部位选择代表性钻孔进行地温测量,确定恒温带深度、温度及地温梯度。
6.1.3.6 矿区放射性调查
a. 矿区发现有放射性元素,但确认无工业价值时,应对其影响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作出评价。
b. 在铀矿区应对有水钻孔和地下水露头取样,测试水中放射性元素含量,同位素比值和化学成分,水文地球化学指标,研究其在水平与垂向的分布规律。
⑶ 工程地质条件包括哪些因素
(1) 地层的岩性:是最基本的工程地质因素,包括它们的成因、时代、岩性 相关书籍
、产状版、权成岩作用特点、变质程度、风化特征、软弱夹层和接触带以及物理力学性质等.(2) 地质构造:也是工程地质工作研究的基本对象,包括褶皱、断层、节理构造的分布和特征、地质构造,特别是形成时代新、规模大的优势断裂,对地震等灾害具有控制作用,因而对建筑物的安全稳定、沉降变形等具有重要意义.(3) 水文地质条件:是重要的工程地质因素,包括地下水的成因、埋藏、分布、动态和化学成分等.(4) 地表地质作用:是现代地表地质作用的反映,与建筑区地形、气候、岩性、构造、地下水和地表水作用密切相关,主要包括滑坡、崩塌、岩溶、泥石流、风沙移动、河流冲刷与沉积等,对评价建筑物的稳定性和预测工程地质条件的变化意义重大.(5) 地形地貌:地形是指地表高低起伏状况、山坡陡缓程度与沟谷宽窄及形态特征等;地貌则说明地形形成的原因、过程和时代.平原区、丘陵区和山岳地区的地形起伏、土层厚薄和基岩出露情况、地下水埋藏特征和地表地质作用现象都具有不同的特征,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到建筑场地和路线的选择.
⑷ 常见的工程地质问题有哪些
风化、破碎岩层。风化一般在地基表层,可以挖除。破碎岩层有的较浅,可以挖除。有的埋藏较深,如断层破碎带,可以用水泥浆灌浆加固或防渗;风化、破碎处于边坡影响稳定的,可根据情况采用喷混凝土或挂网喷混凝土罩面,必要时配合注浆和锚杆加固。
断层、泥化软弱夹层。对充填胶结差,影响承载力或抗渗要求的断层,浅埋的尽可能清除回填,深埋的注水泥浆处理;浅埋的泥化夹层可能影响承载能力,尽可能清除回填,深埋的一般不影响承载能力。断层、泥化软弱夹层可能是基础或边坡的滑动控制面。
松散、软弱土层。对不满足承载力要求的松散土层,如砂和砂砾石地层等,可挖除,也可采用固结灌浆、预制桩或灌注桩、地下连续墙或沉井等加固;对不满足抗渗要求的,可灌水泥浆或水泥黏土浆,或地下连续墙防渗;对于影响边坡稳定的,可喷射混凝土或用土钉支护。
滑坡体。斜坡内可能沿滑动面下滑的岩体称为滑坡体。滑坡发生往往与水有很大关系,渗水降低滑坡体尤其是滑动控制面的摩擦系数和黏聚力,要注重在滑坡体上方修筑截水设施,在滑坡体下方筑好排水设施。防止滑坡,经过论证可以在滑坡体的上部刷方减重,未经论证不要轻易扰动滑坡体。
地下水发育地层。当地下水发育影响到边坡或围岩稳定时,要及时采用洞、井、沟等措施导水、排水,降低地下水位。
对结构面不利交汇切割和岩体软弱破碎的地下工程围岩,地下工程开挖后,要及时采用支撑、支护和衬砌。支撑多采用柱体、钢管排架、钢筋或型钢拱架,拱架的间距根据围岩破碎的程度决定。
岩溶与土洞。当建筑工程不可能避开时,可挖除洞内软弱充填物后回填石料或混凝土。不方便挖填的,可采用长梁式、桁架式基础或大平板等方案跨越洞顶,也可对岩溶进行裂隙钻孔注浆,对土洞进行顶板打孔充砂、砂砾,或做桩基处理。
⑸ 地质条件包含哪些
基本包括以下几项:地层、构造、岩浆岩、区域地球物理特征、区域地球化学特征、区域矿产概况、构造运动及地质发展史。
⑹ 中国各地地质状况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管理2、各地质勘查局、各有色地质勘查局、各煤田地质局、各核工业地质局、各冶金地质局
3、中国地质调查局:隶属于国土资源部,副部级事业单位。
4、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冶勘总局):直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正部级事业单位。
5、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涿州):直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正部级事业单位。
6、中国核工业地质局: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7、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涿州):隶属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8、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隶属于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9、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
10、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1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
1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即新星石油有限公司)
1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研究中心为主)
14、中国盐业总公司(即中盐勘察设计院)
15、延长油矿管理局(陕西省)
16、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17、北京中色资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质院校:
1、中国地质大学(原武汉地质学院、北京地质学院)
2、吉林大学(原长春地质学院)
3、成都理工大学(原成都地质学院)
4、长安大学(原西安地质学院)
5、石家庄经济学院(原河北地质学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
(一)将原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
(二)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土资源部所属的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具体职能和编制由国土资源部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三)各工业部门所属地质勘查队伍要根据不同情况积极推进改革。冶金、有色、轻工、化工、建材等部门所属的地质勘查单位,可以从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改组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家经贸委与各工业局研究确定。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可以从所属地勘队伍中保留一支从事放射性矿产勘查的精干队伍,其余与原地质矿产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同步进行属地化、企业化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由国防科工委研究确定。武警黄金地质勘查部队的改革,按照中央军委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执行。轻工局所属部分地勘单位,并入中国盐业总公司。
一、地质部地勘系统
中国地质调查局:2001年成立,隶属于国土资源部,副部级事业单位。
天津地质研究所(天津地调中心)
沈阳地质研究所(沈阳地调中心)
南京地质研究所(南京地调中心)
宜昌地质研究所(宜昌地调中心)
成都地质研究所(成都地调中心)
西安地质研究所(西安地调中心)
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全国地质资料馆)
国土资源部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中国地质图书馆
中国地质博物馆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方法技术研究所
勘探技术研究所
探矿工艺研究所
探矿工程研究所
郑州综合利用研究所
成都综合利用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院机关):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
各省市区地质勘查局(组建地质调查院)全部下放。
原石油地质系统于1997年成立中国新星石油公司,2000年划归中国石化集团。
二、冶金地勘系统(原冶金部地质勘查总局)
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中国冶勘总局),成立于2001年。
中国冶勘总局一局(华北局):燕郊:第一地质勘查院(燕郊)、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总公司(原冶金部第一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河北天元地理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天元五一五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06年从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总公司分出):原编制为:一队:迁安;二队:衢州;515队:秦皇岛;516队:宣化;518队:邯郸;520队:邢台;522队:唐山;物探队:滦县;水文队:定州;超硬材料研究所:探矿技术研究所:燕郊;测绘大队:燕郊;建筑规划设计院:职工医院:二级甲等;子弟学校:
中国冶勘总局二局(原华东局606队):福州:第二地质勘查院、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一队、二队、三队、四队。
中国冶勘总局三局:太原:311队、312队、314队、316队、地勘院、岩土总公司。
中国冶勘总局山东局:济南:2个专业公司,4个综合地质队、2个专业地质队、2个勘查院、1个测试中心和1所高级技工学校:山东正元资源勘查研究院、新疆地质勘查院(乌鲁木齐,外派单位)、山东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冶勘总局中南局:武汉,分布在湖北、湖南、广西三省八市:603队:大冶;604队:孝昌; 605队:襄樊;606队:黄石;607队:宜都;608队:黄石;609队:黄石;水文队:黄陂。
中国冶勘总局西北局:西安:西北地质勘查院(西安,原西安地质调查所);五队(酒泉);六队(汉中);乌鲁木齐地质调查所。
中国冶勘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保定,国内三大航空物探队伍之一。
中国冶勘总局遥感技术应用中心:北京
中国冶勘总局昆明地质调查院:昆明,原西南局昆明地质调查所。
中国冶勘总局广州地质调查所:广州
四川省(西南)、辽宁省(东北)冶金地质勘查局和冶金华东地质勘查局(安徽省)已下放。
三、煤炭地勘系统(即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总部原涿州,现迁北京丰台。
江苏煤炭地质局:常州,勘探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物测队、机械研制中心、勘探研究所、江苏长江机械化基础工程公司。
浙江煤炭地质局:杭州,浙江华厦工程勘察院,浙江华厦建筑基础工程公司,浙江煤炭测绘院等。
广东煤炭地质局:广州新市镇,152地质队、201地质队、202地质队和江南基础工程公司。
广西煤炭地质局:柳州
湖北煤炭地质局:武汉,125队、182队、物探测量队、地质勘查院和湖北省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青海煤炭地质局:西宁,105勘探队、132勘探队、物测队、勘查院4和青海岩土工程勘察咨询公司。
第一勘探局:邯郸,119勘探队、129勘探队、173勘探队、物测队、科教中心、地质勘查院、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勘探局:北京,机械研制中心,建筑工程公司,地质制图印刷中心。
水文地质局:邯郸,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院、四个水文地质队和物探、基础工程、机电安装、物资供应、地能空调、污水治理等六个专业公司。
航测遥感局:西安
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北京
煤炭资源信息中心:涿州
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涿州
干部学校(党校) :涿州
中煤地质报社:涿州
河北省(邢台)、山西省、内蒙古、东北(沈阳)、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蚌埠)、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泰安)、河南省、湖南省(株洲)、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新疆煤田地质局已下放。
四、核地勘系统(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地质总局)
核地勘队伍组建于1955年,现有6个地区性地质局、52个地质大队以及研究院所、工厂、医院等90个县团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分布于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核工业地质调查院):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为其业务支撑单位,以6个地区核地质研究所为主体,组建6个核工业地质调查分院,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核工业西北地质局216大队、核工业西北地质局208大队、核工业东北地质局243大队作为专业勘查队伍。
6个地质局所在省的48个地勘单位,以省为单元,整体属地化,组建辽宁省(东北)、江西省(华东)、湖南省(中南)、广东省(华南、由韶关迁花都)、四川省(西南)、陕西省(西北)核工业地质局,其余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9个单位属地化后(组建了河南省(信阳,原308大队)、贵州省、甘肃省、青海省等4个核工业地质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管理。
五、有色地勘系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勘查总局)
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有色地调中心):成立于2001年,北京地质调查所、桂林地质调查所、新疆地质调查所、地质资料馆、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
北京中色资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资环):成立于2003年,北京索坤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遥感中心、北京测绘院、北京中色物探有限公司(原物化探中心)、河北有色测绘公司。
19个地质勘查局全部下放:
1.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天津市地质调查总院,含河北):原华北有色地质勘查局,下辖514队(承德)、517队(石家庄)、519队(保定)、地质四队(秦皇岛)、普查大队(燕郊)、核工业247队(宝坻,原属核工业东北地质局)等六个地质队和一所职工大学(保定),在天津局本部设有天津市地质勘查总院、地质研究所。
2.内蒙古有色地质勘查局
3.辽宁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4.吉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5.黑龙江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6.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南京。下辖805(六合)、806(徐州)、807(南京)、809(南京)、810(南京)、813(南京)、814队(镇江)、研究所(南京)、测绘院(镇江)、矿产开发研究院(南京)、南京岩土工程勘查院。
7.浙江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绍兴,前身为重工业部南京地质勘探公司802队。
8.河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郑州,下辖勘查总院、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六队、七队。
9.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长沙,下辖一总队(郴州)、二总队(湘潭)、214(株洲)、217(衡阳)、245(吉首)、247(长沙)、研究院(长沙)、矿业信息研究中心(长沙)等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16个。
10.江西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南昌,江西金源地矿集团公司。下设“五队、三院、三中心”等11个事业单位。
11.广东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12.广西有色地质勘查局
13.海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14.贵州省有色地质勘查局:贵阳,下辖一总队(清镇)、二总队(六盘水)、三总队(遵义)、物化探总队(清镇)、五总队(安顺)、六总队(凯里)、地质勘查院(贵阳)。
15.西南有色地质勘查局(昆明,含四川)
16.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西安,属陕西省正厅级事业单位,有12二级单位,分布于西安、临潼、咸阳、宝鸡、汉中、商洛等地)
17.甘肃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18.青海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19.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
六、化工地勘系统(原化工部地质矿山局)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中国明达化工矿业总公司):涿州,隶属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16家地质勘查院(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阿城)、江苏(徐州)、浙江、福建、泰安(钾盐地质)、河南、山东、湖北(荆州)、湖南、广西、贵州(遵义南白)、云南、陕西)、1家地质研究院(化工地质调查总院(地质研究总院))、1家职工医院。辽宁省(锦州)、安徽省(马鞍山向山)、广东省(花都)、四川省化工地质勘查院(彭州军乐)等4家已下放。
七、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建材地调中心):
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地质公司,辖26个各省、市、区总队,现隶属于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
九、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原为成立于1974年徐水的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后总部迁涿州,2004年更现名。
十、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研究中心:高碑店,原为海洋石油勘探局。
十一、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公司
原地质矿产所属石油地质单位于1997年成立中国新星石油公司,各石油地质局改称石油局,2000年整体并入中国石化集团。
华北石油(地质)局:郑州
东北石油(地质)局:长春
华东石油(地质)局:南京
中南石油(地质)局:长沙。
西南石油(地质)局:成都,地质勘察总公司
西北石油(地质)局:乌鲁木齐
上海海洋石油(调查)局:
广州海洋石油(调查)局:2001年划归中国地址调查局。
十二、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中国盐业总公司:中盐勘察设计院(前身是轻工业部盐业勘探队):长沙
⑺ 地质灾害有哪些
地质灾害有:
1、地裂缝: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一种地质现象,当这种现象发生在有人类活动的地区时,便可成为一种地质灾害。
2、地面沉降:在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影响下,由于地下松散地层固结压缩,导致地壳表面标高降低的一种局部的下降运动(或工程地质现象)。
3、泥石流:因为暴雨、暴雪或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并携带有大量泥沙以及石块的特殊洪流。泥石流是一种灾害性的地质现象。
4、岩土膨胀:由于其在土体中杂乱分布的裂隙及反复胀缩变形造成强度衰减的特性,所以常常给人类的工程建筑带来严重破坏,造成许多地质灾害。
5、水土流失:易于发生水土流失的地质地貌条件和气候条件是造成中国发生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
(7)地质情况有哪些扩展阅读:
1、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或人为作用,多数情况下是二者协同作用引起的,在地球表层比较强烈地破坏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的岩土体移动事件。
2、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3、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⑻ 地质分类有哪些地质分为什么类型
(1)标准地质剖面:如中国最古老的岩石——辽宁鞍山白家坟花岗岩;天津蓟县中、上元古界地层剖面等。
(2)著名古生物化石遗址:如北京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世界奇观——河南西峡恐龙蛋化石等。
(3)地质构造形迹:如西藏雅鲁藏布江缝合带;河南嵩山前寒武纪地层及三个整合遗迹等。
(4)典型地质与地貌景观:如安徽黄山奇峰;澎湖列岛的地形景观等。
(5)特大型矿床:如世界上最大的稀土矿床——内蒙古白云鄂博;中国稀有金属和宝石明珠——新疆阿尔泰伟晶岩;黑龙江大庆油田等。
(6)地质灾害遗迹:如辽宁大连金石滩震旦系——寒武系地层中的地震遗迹;河北唐山地震遗迹;云南东川市泥石流及防治等。
(8)地质情况有哪些扩展阅读:
地质的研究对象:
1、矿物和岩石
在地球的化学成分中,铁的含量最高(35%),其他元素依次为氧(30%)、硅(15%)、镁(13%)等。如果按地壳中所含元素计算,氧最多(46%),其他依次为硅(28%)、铝(8%)、铁(6%)、镁(4%)等。这些元素多形成化合物,少量为单质,它们的天然存在形式即为矿物。
2、地层和古生物
地层是以成层的岩石为主体,随时间推移而在地表低凹处形成的构造,是地质历史的重要纪录。狭义的地层专指已固结的成层的岩石,有时也包括尚未固结成岩的松散沉积物。
3、地质构造和地质作用
地球表层的岩层和岩体,在形成过程及形成以后,都会受到各种地质作用力的影响,有的大体上保持了形成时的原始状态,有的则产生了形变。它们具有复杂的空间组合形态,即各种地质构造。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地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