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预测的原则
1)经济社会发展是矿山环境预测的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及自然生回态的变化与矿山环境答预测有紧密的联系,要将经济社会及环境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
2)矿山开采技术及矿山环境保护技术的发展是影响矿山环境预测的重要因素,因此,在预测时要充分考虑科技进步的作用。
3)突出重点,重点考虑那些对矿山环境发展动态有重要影响的因素,这样不仅减少了预测的工作量,还增加了预测的准确性。
4)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预测内容及方式。
Ⅱ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如果你朋友没有那块地的归属权,你朋友属于乱开发的,所以根本就没专有赔偿的理由,属当然如果那块地是你朋友的,那就可以直接去找他赔偿了
告诉你另一种矿山对你朋友的影响,如果你朋友家没有吃自来水,也就是开发地下水,那么矿山开发肯定就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那么就可以找矿山麻烦了,我是矿山的技术顾问,这些问题确实对于矿上来说是一些问题的存在
Ⅲ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的原则与依据
合理、准确地划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为布设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提供依据,是更好地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需要,也展示了现阶段对我国矿山环境的调查研究程度,体现了对矿山环境监督管理的技术水平。
5.1.1 分区原则
5.1.1.1 依据评估结果,兼顾影响因素的原则
在划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时,应根据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分区结果,结合矿山环境问题对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兼顾考虑矿山环境影响趋势预测分析结果。
5.1.1.2 坚持适当取舍,合理调整的原则
对现阶段治理技术不成熟、投入产出比例不合理、治理成效无法保障的区域,原则上应划分为重点保护或重点预防区,待出现新的治理技术后或治理成效显著时,方可划定为重点治理区。对位于重要生态环境区或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区的一般治理区,从保护生态环境安全角度出发,可改划为重点治理区。
5.1.1.3 突出矿产集中开采区,避免务虚好大的原则
划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应突出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使矿山环境预防、保护、治理工作更有针对性,以达到提高矿山环境监测精度、实现矿山环境的有效保护、确保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成效显著。要避免务虚好大,人为地扩大各个分区范围,特别是盲目扩大重点治理区的面积,为多布设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作铺垫,而不考虑国家、企业和社会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承担能力。
5.1.1.4 坚持区内相似,区间相异原则
在具体分区时,应首先明确各区属性,制定分区依据,确保不出现存在交叉属性的区域。具体划分为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一般治理区。
5.1.2 分区依据
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主要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容易诱发一系列矿山环境问题,严重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
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主要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已对环境造成破坏,但破坏程度相对较轻;矿山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且影响程度比重点治理区较弱的区域,这些区域可作为矿山环境远期治理区。
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原则和职责分工是怎样的
矿产资源勘查开来采等活动易造成矿区源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情况,因此要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明确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采矿权人应当定期向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汇总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资料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Ⅳ 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原则
根据《“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矿山土地恢复治理专按照“谁开发,属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让污染者负责治理,破坏者负责恢复,历史遗留问题区别对待,通过政策促进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根据调查和收集到的资料,通过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评价,将西北地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恢复治理区依据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现状、潜在环境地质问题危害性、矿山的区位条件、矿山恢复治理难易程度,及轻重缓急,划分为近期重点恢复治理区、近期重点防治区(表5-9)。
Ⅵ 矿山修复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应该坚持什么原则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主要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提出如何进行矿山地版质环境权保护,同时针对当前矿山地质环境因开采而遭受破坏如何进行治理,该题目内涵包括对矿山 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两个方面,并且具有关联度。
《矿山土地复垦》是指,矿山土地因开挖等,造成对土地破坏,在这样的前提下,如何对矿山土地复垦;
前者,对没有进行矿山建设和施工区域具有预防和指导作用,后者,主要是对已经进行矿山开采,进行后续补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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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环境保护要遵循什么的原则
1.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正确处理环境、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台治理的原则。
该原则是指预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问题及环境损害的发生;在预防为主的同时,对已经形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积极治理;用较小的投入取得较大的效益而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相结合的办法,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整治,以提高治理效果。如合理规划、调整工业布局、加强企业管理、开发综合利用等。
3.污染者治理、开发者保护的原则。
该原则也称“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是明确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与资源者承担其治理和保护的义务及其责任。
4.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有最高的行政管理职责,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以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不受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损害。
5.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该原则也称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是指人民群众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进行群众性环境监督的原则。
Ⅷ 环境保护坚持什么的原则
1.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正确处理环境、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台治理的原则。该原则是指预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问题及环境损害的发生;在预防为主的同时,对已经形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积极治理;用较小的投入取得较大的效益而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相结合的办法,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整治,以提高治理效果。如合理规划、调整工业布局、加强企业管理、开发综合利用等。3.污染者治理、开发者保护的原则。该原则也称“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是明确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与资源者承担其治理和保护的义务及其责任。4.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有最高的行政管理职责,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以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不受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损害。5.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该原则也称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是指人民群众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进行群众性环境监督的原则。
Ⅸ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原则
根据西南地区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及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制订恢复治理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把中长期保护与解决当前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点面结合。再据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程度,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投入”的原则
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及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以矿山企业为主体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投资体制。探索新的控制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有效途径,加大对闭坑矿山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恢复治理力度。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必须与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履约金。明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责、权、利,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3.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治理,分区推进”原则
综合考虑西南地区不同地质背景资源开发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治理,分区推进,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区域经济布局、社会经济发展等有机结合起来。选择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突出的国有矿山、受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影响严重的城镇、重要风景区作为重点防治地区,集中力量加以突破,进而带动和推进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4.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原则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深化对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作用机理的认识,提高对矿山环境地质问题防灾减灾效率、能力和水平。应用新理论研究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发生、发展和演变规律,利用新技术、新方法防治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建立一套适合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科学防灾减灾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