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耕地质量改造
① 什么是土地增减挂
1、土地增减来挂指的是城镇建设用自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2、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
3、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1)什么是耕地质量改造扩展阅读:
土地增减挂钩政策:
1、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级贫困县,以及省级贫困县的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拓展了资金来源,促进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均衡发展。
2、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的调出地区限定在“三区三州”(即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
3、根据经济承担能力,确定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山东8个省(市)为主要帮扶省份。
4、调剂资金分两个阶段向调出省份支出,核定资金总额后支出70%调剂资金;确认完成拆旧复垦安置后,再支出剩余30%调剂资金。
② 什么是耕地
可以用来耕作,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土地,就是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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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什么叫土地整合
土地整合的主要内来容自包括:整合城镇建设用地,城镇建设向中心镇聚集,工业建设向园区聚集等。城镇建设用地整合的对象主要包括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和散布在城市用地及建制镇用地之间的工业用地,不包括公共建筑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和其他特殊用地等;整合农村居民点,民宅建设向中心区聚集。主要整合对象是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优良耕地的占用率,通过整合增加耕地数量;整合零散耕地,耕地利用趋向规模化经营,零散度降低,耕地质量稳步提升。主要整合对象是零散及破碎度较高,耕地质量低污染程度大的耕地。土地整合模式根据土地整合的内容,可分为:城镇建设用地整合模式、农村居民点整合模式和零散耕地整合模式
④ 什么叫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和旱地改造水田
通过“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改造提升的耕地可以采用补改结合,允许用于基础设施项目等占用水田的质量的占补平衡,可有效缓解目前建设项目占用水田需“占优补优”的紧张局面。
⑤ 耕地保护
(1)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工作,促进耕地质量保护。2011年全国超过10000个土地整治项目通过验收,新增农用地近24万公顷,新增耕地23万多公顷,总投资超过220亿元。耕地占补平衡在内涵上要充分体现耕地数量与耕地粮食产出水平、经济效益的协调一致性,对建设占用的耕地不仅要“有补充”,新增的耕地更要“有人种、能产出、得收益”,确立“数量-质量-生态平衡”的新内涵。既要坚持把土地整治尤其是耕地整理作为实现耕地保护的重要途径,同时也要从提高产出总量的角度不断加大中低产田的改造力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和改造中低产田,确保耕地质量不降低。要注重采用经济手段,充分调动中央、地方、企业、农民等耕地保护主体的积极性,理顺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此外,还要通过建立多种激励机制,从政策上、资金上、指标上对耕地大省、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等给予奖励与补助,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奖励基金,加大表彰和奖励力度,并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项目保修制度和项目施工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专栏4 各地积极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践
2011年2月,国土资源部会同八部门组织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从2006年开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已经进行了6年,先后四次共下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73.9万亩,试点涉及省份共27个。从清理检查情况看,大多数试点地方注重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绝大多数地方严格按项目区进行规范管理,并做到建新拆旧控制在县域范围内,基本上做到了“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具有积极意义。一是促进了土地复垦整理,加强了耕地保护,项目区实现了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的目标;二是优化用地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我国农村建设用地比较粗放,通过增减挂钩,可有力促进闲置、低效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三是增减挂钩提供的建设用地,弥补了农用地转用指标的不足,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推动了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大了城乡统筹的力度。
各地积极探索如何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实践过程中形成了重庆“地票交易”、天津“宅基地换房”以及江苏“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等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
重庆“地票交易”模式。重庆2008年依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利用级差地租原理,把闲置、废弃或节约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形成权利凭证后,在农村土地交易所公开交易,从而转化为可在全市规划建设范围内使用的建设用地指标,即地票。“地票”作为一种新事物,使固化、不可转移的土地资源实物化,以票据形式转化为可流动的资产进行交易,是中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构建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市场的一项重要探索;“地票”价格统一;操作超越了传统的“挂钩”试验的行政区界限;先复垦还耕,验收合格后增加的耕地指标再上市拍卖,降低耕地复垦风险。
天津“宅基地换房”模式。“以宅基地换房”指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坚持承包责任制不变、可耕地面积总量不减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高水平规划设计和建设一批有特色、利于产业聚集和生态宜居的新型小城镇。农民用自己的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无偿换取小城中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同时由村、镇政府组织对农民原有的宅基地统一组织整理复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规划建设的新型小城镇,除了规划农民住宅小区外,还要规划出一块可供市场开发出让的土地,并以土地出让获得的收入平衡小城镇建设资金。具体来讲,就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用村民现有宅基地统一置换小城镇的楼房,实现农民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小区集中、耕地向大户集中,农民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2006年天津作为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第一批试点。
江苏“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江苏省以“有效集聚潜在资源,有序统筹城乡发展”为主题,将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与增减挂钩政策相结合,于2009年启动“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具体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载体,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将农村居民迁移到城镇,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建成大面积、连片的高标准农田,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布局,实现以农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效益集显为目标的一项系统工程。
(2)西部地区违法用地相对突出
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7万余件,涉及土地面积5万多公顷,同比分别增长5.8%和11%(图13);从区域分布看,西部地区违法用地相对突出,违法用地面积占全国的45.6%,同比增长75.2%;从违法用途看,交通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项目较为突出;从违法主体和违法性质看,企事业单位“以租代征”违法用地进行非农建设问题较为突出。
图13 土地违法案件本年立案和涉及土地面积情况
⑥ 什么是耕地等别
从2016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的《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是我国首部耕地质量等回级国家标准,为答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科学的指标和方法。该标准从农业生产角度出发,对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进行评价,将耕地质量划分为10个耕地质量等级。一等地耕地质量最高,十等地耕地质量最低。标准根据不同区域耕地特点、土壤类型分布特征,将全国耕地划分为东北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黄淮海区、黄土高原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华南区、甘新区、青藏区等9大区域,各区域评价指标由13个基础性指标和6个区域补充性指标组成。
⑦ 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研究工作与农用地分等工作的联系
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是按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原则,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成果和方法,将补充耕地数量、质量与被占用耕地等级挂钩,通过折算实现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平衡。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通过对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优化设计,增加资金投入,提高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努力提升补充耕地的等级,使补充耕地等级达到被占用耕地的等级,实现“占一补一”;二是确实无法通过技术经济方法达到被占用耕地等级的,按照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原则,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成果和方法,进行等级折算,确定补充耕地面积。
考虑到我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以及耕地后备资源的限制,应立足于通过提高补充耕地等级,达到占用耕地的等级,实现“占一补一”,不提倡用增加补充耕地数量抵顶质量,即“以多补少”。 在现阶段,为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也不允许以补充高等级耕地为由减少补充耕地数量,即“以质抵量”。因而,按等级折算应立足于“占一补一”,提高补充耕地等级,如果受自然条件等因素影响,补充耕地等级无法达到被占用耕地等级的,须按等级折算补充耕地面积。
农用地分等和耕地占补平衡折算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农用地分等是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的、稳定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农用地等别划分侧重于反映因农用地潜在的(或理论的)区域自然质量、平均利用水平和平均效益水平的不同而造成的农用地生产力水平差异,划分农用地等别的因素主要是稳定的自然、社会、经济指标,所采用的评价方法主要有因素法和标准样地法,农用地质量的好坏通过指数方式表达出来。这是基础性农用地质量评价工作,可以给未来多项更实际的主体质量评价提供基础,但是,由于其服务目标的多样性,成果定位层面较高,直接应用于任何一项具体实践都需要进行技术性修饰。耕地占补平衡质量的评价因素和指标与农用地分等具有很多相近之处,两者具有互相转换和融合的先天基础,属于利用分等中间成果向实际转化的一项工作,其评价对象是农用地中的耕地和规划改造成耕地的部分,评价是对耕地质量的评价,所以它更侧重于与现实生产力相关的评价。耕地占补平衡服务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安全供给,所以,生产力作为表达方式更容易被人们接受,这就需要将农用地分等中的分等指数转译成生产力形式。因此,甘肃省依据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的有关技术要求,以甘肃省农用地利用等别为嫁接点,通过运用农用地分等成果中农用地利用等指数,将耕地的现实产量通过产量比系数转化为耕地的单位标准粮产量,通过统计软件计算出耕地的利用等别与耕地实际标准粮产量之间的数学模型,以此确定占、补耕地质量间的内在关系,建立耕地占补平衡质量评价体系,确立农用地利用等别与粮食生产能力对应关系。
甘肃省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工作是在全省完成了 10 个县(市、区)的农用地分等试点工作,正在全面铺开时进行部署的。甘肃省以农用地分等试点成果为基础,通过公用农用地分等的外业调查资料开展数据统计分析,运用农用地利用等指数和样点实际标准粮产量建立数学回归模型,进而得到利用等别和实际标准粮产量的对应关系,最后完成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系数的制订。此项成果已于 2006 年 9 月底顺利通过预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试行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41 号)要求,于2007 年 9 月~ 2008 年 9 月,在省内选择不同类型的项目开展试行工作。
运用农用地分等成果来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可以达到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双重效果。因此,依据农用地分等理论及成果,分析甘肃省耕地占补平衡面临的问题,探讨耕地质量占补平衡的评价方法,以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折算体系,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相关政策和制度,建立有效的评价和监督机制,最终保持甘肃省耕地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⑧ 耕地质量等别 净增减耕地什么意思
耕地质量等级指耕地的质量内容包括耕地用于一定的农作物栽培时,耕地对农作专物的适宜性、属生物生产力的大小(耕地地力)、耕地利用后经济效益的多少和耕地环境是否被污染四个方面。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67%、29.98%、50.64%、16.71%。从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划分的12个国家一级标准耕作制度区来看,耕地质量等别总体最优的前三位是长江中下游区、华南区、江南区;总体最差的后三位是黄土高原区、青藏高原区和内蒙古高原及长城沿线区。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⑨ 如何达到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
在补足耕地数量的前提下,通过对现有耕地提质改造、以补充耕地与改造耕地相结合方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这里有两重含义,一是提质改造,二是补改结合。提质改造就是针对现有劣质、等级低的耕地,通过改善土壤、排灌等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或者通过改造农田水利等设施,将旱地改为水田的土地整治行为。补改结合就是在新开垦了耕地、落实了补充耕地数量基础上,补充耕地质量和水田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通过对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的途径,即补充一块、改造一块结合起来,总体实现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要将耕地提质改造纳入土地整治规划,整体谋划,整合安排;要严格依据规划实施提质改造,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严禁违反规划擅自毁林开荒造地,擅自填海、填湖、填湿地垦造耕地,破坏生态环境。同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违背资源条件和农民意见强行推进。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主要通过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因地制宜,采取耕作层剥离和移土培肥技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等多种方式,使新补充与被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匹配。耕地占补平衡在数量质量要求上严格立足“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对于确因自然条件无法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实行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通过增加一定的面积,达到占补耕地的产能综合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