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地质局各部门
❶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的人员编制
全局职工总数13084人,其中离退休人员6148人、享受待岗职工待遇的协解人员2016名。
❷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直属单位哪个最好
那还用问 肯定是 黑龙江省地质调查总院 人家老大
❸ 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自动监测仪数据接收终端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自2003年开始至今,一直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接收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经专家会商确定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等级后,省厅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向有关地市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自2003年至2008年,共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40条,成功预报6次,避免近200人伤亡。
黑龙江省未建立地质环境环境空间数据管理平台,按工作项目要求,省站先后完了全省1:50万水、工、环地质图空间数据库、21幅1:20万水文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和18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数据库建库工作。2007年7月,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信息室协助下,建立了地下水动态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了远程地下水水位和水温的自动监测。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1991年、1996年和2001年分别提交了《1986~1990年黑龙江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报告》、《1991~1995年黑龙江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报告》、《1996~2001年黑龙江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报告》。近几年来为适应新时期环境地质工作要求,每年向地方政府提交该地区的地下水水情通报和预测预报,在全省81个市(县)中,已向50个市(县)提供了水情通报。
自2000年起至今完成了牡丹江市、鸡西市、鸡东县、穆棱市、七台河市、双鸭山市、鹤岗市、伊春市、黑河市、海林市、尚志市、绥芬河市、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依兰县、方正县、五常市、东宁县、宁安县2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
2002年提交了《黑龙江省地下水资源评价》报告;2005年提交了《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报告;2006年提交了《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报告;2007年提交了《松花江重点地段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报告和《东北地方病(肇源县、肇州县)严重区供水安全示范工程》报告;2008年提交了《黑龙江主要城市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报告。
2004年和2006年完成“301国道阿城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301国道尚志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2004~2008年完成“大庆及周边地区地质环境监测”工程;2005~2007年完成“五大连池市焦得布矿泉水勘察”工程。
多项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其中“黑龙江省地下水资源评价”获2005年度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三等奖;2006年“黑龙江省典型矿山生态环境定量化评价研究”获国土资源部“十五”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获2006年度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三等奖。
六、法制建设
1998年经黑龙江省人大审议批准,《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在该条例中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及尾矿处理做了明确规定,并对小型矿山企业实行闭坑抵押办法,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未按期恢复治理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1999年,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于9月2日正式颁布实施;1999年7月6日,黑龙江省地矿厅以黑地发〔1999〕40号文件下发了《黑龙江省小型矿山闭坑抵押金管理办法》。1999年鸡西地矿局出台并实施了《鸡西市矿泉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嘉荫县于1998年颁布实施了《嘉荫县恐龙化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阿城市地矿局、嫩江县地矿局分别制订了《阿城市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矿山企业排土、排水、排废弃物、尾矿管理规定》;2001年9月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下发《哈尔滨市地质环境管理办法》;2005年4月20日,双鸭山市人民政府下发《双鸭山市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6年10月20日,经黑龙江省人大审议通过《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并于2007年1月1日实施;2007年8月1日,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该制度自发布之日执行。
❹ 黑龙江省地矿局张佩军什么职位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办公室主任张佩军
❺ 黑龙江省煤田地质局
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❻ 请问有谁知道黑龙江区域地质调查所和东北煤田地质局两个单位的具体情况,两个单位哪个比较好呢在线急求
在黑龙江第一地质勘察院工作过一段时间。
总的来说,在东北工回作都是比较辛苦的。尤其是做答区调工作,等待你的是茂密才丛林,潮湿的沼泽地,陡峭的山,湿滑的坎……
好做的地区的区调工作已经基本做完了,现在做的主要是一些条件艰苦、环境恶略,比较艰辛的地区。比如说靠近中国最北端的漠河等地。有利有弊,东北气候冷的早,迟出队,早收队。
煤田工作,相对来说比较轻松。如果是在矿上,地区固定,环境也一般般,相对区调“居无定所”来说还是比较好的。大矿周边服务行业还是比较完善的,甚至有“红灯区”供“放松”、“消遣”……
至于单位情况,区调工作辛苦,工资相对来说较高。也比较锻炼人,从事一段时间之后,接触全面。煤田地质相对稳定,如果是矿区,从事技术活相对比较单一。。
看你自己需要什么了。。。
❼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的直属单位
局直属处级单位复21个:省地制质调查研究总院、省地质调查研究总院齐齐哈尔分院、省齐齐哈尔矿产勘查开发总院、省第一地质勘察院、省第四地质勘察院、省第五地质勘察院、省第六地质勘察院、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省九○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省区域地质调查所、省地球物理勘察院、省地质科学研究所、省地质矿产测试应用研究所、省地质测绘院、省桩基础工程公司、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地质建设公司、省地质探矿机械厂、省地质矿产物资供销总公司、东北工程技术学校、局服务中心。
❽ 关于黑龙江省探矿权运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调研组一行4人于2005年7月6日至13日,对黑龙江省探矿权运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先后听取了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地矿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质局、哈尔滨水泥厂新明矿、哈尔滨松江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汇报。现将调研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探矿权运作的基本情况
1.矿产勘查登记情况
从2000年到2004年,全省累计登记探矿权611个,平均每年登记面积2824平方公里,最低年份为1510平方公里,最高年份为5714平方公里。表1是历年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情况。
表1 黑龙江省2000~2004年矿产资源勘查登记
2.矿产勘查投入情况
矿产资源的勘查投入,主要来源于省和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返还部分,各年的情况,见表2。
表2 黑龙江省2000~2004年矿产资源勘查投入 单位:万元
4年累计投入37562万元,其中,省矿产资源补偿费35122万元,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2440万元。2004年投入的地勘费比2003年增加136.2%,明显出现加快的趋势。
3.勘查的矿种
勘查的主要矿种有:金、铜、铅锌、铂钯、锰、铁等金属矿,煤、煤层气、铀、地热等能源矿,菱镁矿、矿泉水、硼、二氧化碳、水溶气等非金属矿,以及综合研究等。其中投入较多的矿种是:
金矿,2001~2004年累积投入11112万元,占总投入的29.6%。
有色金属矿,2001~2004年累积投入5118万元,占总投入的13.6%。
综合研究,2001~2004年累积投入6943万元,占总投入的18.5%。
4.取得的勘查成果
4年取得的主要地质成果为:新发现矿产地20处,其中,逊克东安金矿为特大型岩金矿,远景储量可达50吨以上;黑河争光岩金矿、三道湾子金矿和鸡东四山林场金矿,已探明储量35吨,此外,还在鸡东五星地区发现中型以上铂钯钴镍矿床,在铁力鹿鸣一平安地区发现有望中型钼矿等。
5.探矿权流转情况
从2000年到2004年,全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有偿出让探矿权77宗,其中,2001年1宗;2002年16宗;2003年21宗;2004年39宗。其余的437个探矿权,都是审批出让的。2000年以来,转让探矿权只有3个,其中,2003年2个;2004年1个,与外商合作勘查的探矿权3个。
此外,该省地勘单位还到内蒙古自治区勘查,取得探矿权3处;到外蒙古、俄罗斯勘查和购买探矿权5处。其中,在俄罗斯的探矿权只有50%的份额。
二、黑龙江省探矿权运作的突出特点
1.探矿权运作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即主要是政府财政性投入
以省地矿局为例,2000~2004年,各种勘查资金投入,见表3。
表3 黑龙江省2000~2004年探矿运作资金投入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地勘费、地调经费、国家和省返还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均属政府财政性资金,四者之和共占总投入的96.1%,而社会资金仅占3.9%。这种情况在全国是不多见的,特别是2004年,该省的社会资金投入仅占总投入的1%不到。而同期,全国地勘投入(固体矿产)的社会资金占总投入的60%以上。
2.在两级探矿市场中一级市场比较活跃,而二级市场缺少相应的条件
据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统计,2001~2004年,一级市场出让探矿权77宗,而二级市场转让探矿权仅有3宗,原因是在黑龙江省探矿权运作中,出资者主要是政府,地勘单位勘查登记探矿权,但并不真正拥有探矿权,实际上只是与政府签订技术劳务合同,取得的探矿权仍旧归出资者政府所有,最后由政府出让,所以都属于一级市场。从事矿产资源的地勘单位,由于没有探矿权,自然也就无“权”可转让,而探矿权二级市场是指“矿业权在一般民事主体之间的转移”,不是政府行为。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出资从事矿产勘查,再把勘查成果(探矿权)拿来出让,实际上已经进入矿业权生产经营范围,本应属于民事行为,把它统计为一级市场不一定准确。
3.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混合运作
黑龙江省财政性资金投入地质勘查,既有公益性的,也有商业性的,而且大部分是商业性的,这部分称之为“战略性矿产勘查”。实际上有许多地质项目,根本构不成“战略性”,如金矿、非金属矿勘查,纯属一般商业行为;而真正战略性矿产,如石油、天然气勘查却没有给予投入。可见,在投入方向上界线并不十分清楚,实际上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有两大区别,一是成果消费属性不同,公益性不排它,向社会无偿提供;商业性是排他性的,向社会有偿出让。二是核算机制不同,公益性的属于收益性支出,投入后当期核销;商业性的属于资本性支出,投入后形成资产,在耗费中逐步核销。用这两条标准来考察,黑龙江省地质成果,在消费上是用商业性的办法,通过招、拍、挂出让;在核算上是用公益性的办法,勘查投入当年核销,没有实行资本化。
4.政府财政性投入缺少相应的目标与规范
政府财政性投入是引发以上3个特点的直接原因,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补偿费返还做地质工作的数额很大,每年都是上亿元,这在全国各省区之间是少有的,这也是产生上述3个特点的经济基础。黑龙江省之所以资金补费数额较大,主要是大庆油田产值巨大,从价计征自然其他省区无法相比。
政府财政性投入正成为影响矿业权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这种现象并不是黑龙江省独有。如何调整地方政府的思想,控制政府财政性投入的逐利性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要使政府财政性投入着眼于长远利益和社会效益,成为引水之源,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增倍效应。
三、黑龙江省地勘单位在矿产勘查上的处境
由于黑龙江省探矿权运作的上述特点,给黑龙江省地勘单位从事矿业权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不便。本来地勘单位主业的企业化可以有3种主营业务,即:
(1)集中精兵强将和地质信息资源,组成资源型矿产勘查公司,从事矿业权经营;
(2)集中地质技术装备优势,通过内部和外部、紧密的和松散的联合,组成专业勘查技术服务公司,从事地质勘查技术服务;
(3)有条件的地勘局,把现有矿山企业和矿产勘查资源集中起来,组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矿业公司,既生产矿产品,又经营矿业权。
可是这3种企业化形成,对黑龙江省地勘单位来说目前可选择的是第二种,即承包勘查技术劳务。而且在承包时,还要搭上自己手中的地质信息,即矿点、矿化点的地质资料。因为按照黑龙江省探矿权运作的程序:①掌控地质勘查资金的政府,先要求各地勘单位申请地质项目,在申请中要把开展地质工作的依据提供出来;这个依据就是地勘单位掌控的矿点、矿化点;②在申请的基础上,政府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听取意见,再由政府拍板定案;③项目完成后,承包单位获得承包费用,政府获得探矿权;④政府对已经掌控的探矿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予以出让。
显然对探矿权的上述运作程序,地勘单位别无选择,只能自愿接受,因为他们迫切需要营业收入,养活队伍,即使是劳务性的,也不愿放过;如果他们不接受,自己筹措资金申请探矿权,也要由政府通过招、拍、挂出让,不再搞行政审批出让。与其这样不如提供地质资料去承包劳务。所以在黑龙江,地勘单位只能走打工这条路。对此,地勘单位议论纷纷。
地勘单位虽然在省内经营探矿权有困难,但是在省外、国外经营探矿权,却得到了省政府的大力支持。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在“对矿资源勘查形势认识和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实行走出去战略,开展周边国家的矿产勘查和开发工作”。省地勘局、省有色地勘局、也先后在内蒙古自治区、蒙古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远东地区开展矿产勘查工作,取得了全部或部分探矿权。此外,省国土资源厅也支持地勘单位用探矿权同外商合作,吸收国外资金开展黑龙江省矿产勘查工作。省地勘局先后同美国两家公司、南非一家公司合作勘探,合同投入额可达700万元人民币。
四、认识和建议
黑龙江省探矿权运作受到省政府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财政性资金,取得了重要地质成果,这一点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但是从深化地勘体制改革角度看,从市场经济体制下探矿权运作的规则考量,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其中主要有:
1.关于财政资金如何支持地质工作更为有效
黑龙江省的全方位支持,固然有它的特点和优点,但潜伏着3个弊端:第一,现阶段通过地勘单位的申请项目,可以把过去的找矿信息充分挖掘出来,减轻了财政资金投入的风险。但是持续下去,可利用的找矿信息会越来越少,届时地质找矿风险,将会全部压给财政资金,这是很不利的。第二,现行的探矿权运作,地勘单位主要关心的是劳务承包费用,而不是地质成果,这就有可能造成找矿效果不佳。第三,现行的财政资金投入,是非资本运作,经费当年核销,而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则是资本运作,风险损失要由风险收益弥补。二者在同一个市场运行,够成了不平等的竞争,长此下去,必然影响社会资金的进入。针对上述弊端,建议把财政性资金分成三部分,分别用不同的机制运作:
(1)对公益性地质工作,可以沿用现行办法运作,但地质成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无偿使用。
(2)对需要支持的商业性矿产勘查,可以实行补贴政策,由勘查主体立项、投资,财政资金按比例搭配。找矿成功,财政资金返回;找矿失败,给予核销。
(3)对重要矿产的勘查和开发,政府可以作为出资者向国有矿山或国有股份注入股本,增强其经济实力,以达到控制资金的目的。这样做既有利于财政资金的保值增值,又能避免政企不分之嫌。
2.关于限定探矿权“招、拍、挂”范围
黑龙江省现行办法是所有新设探矿权,基本上全部需通过招、拍、挂方式。这固然体现了市场配置资源、市场形成价格的优越性,但在客观上也确实抬高了探矿权进入的门槛,不利于社会资金进入风险勘探。对此要认识到,探矿权固然是从矿产资源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受制于所有权。但同时所有权也有赖于探矿权。因为绝大多数矿产资源都埋藏在地下,不经过寻找和勘查,就无法实现所有权。而要寻找和勘查,无非是两种途径:一是自己出钱勘查,但要承担风险;二是通过设置探矿权,让社会资金勘查,所有者不承担风险,只享受权益。境外市场经济的国家,多是选择第二种途径,主动降低探矿进入门槛,实行先来先得。这值得我们借鉴的。为此建议要对探矿权进一步细化,明确哪些可以招、拍、挂,哪些不能招、拍、挂,特别是广大的空白区,只有实行先来先得的政策,才能吸引社会资金,从事风险勘查,从而有利于加强黑龙江省的矿产勘查工作,也有利于实现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3.关于培育和发展探矿权的二级市场
黑龙江省探矿权流转最薄弱的环节是二级市场,因为一级市场在强大的财政资金推动下尚属正常,而二级市场基本没有形成。对此要认识到,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首先要以矿产勘查的优化配置为基础,而矿产勘查的优化配置,除了一级市场的招、拍、挂之外,主要依靠探矿权二级市场的活跃。所谓活跃,就是在探矿权市场上要有合理的退出机制,只有退出自如,才能不断地进入。这就是探矿权的流转,而每次流转都是优化配置的过程。贵州银水洞金矿,加拿大公司花几十万美元进行评价,以失败告终,不得不退出;可是紫金矿业随之跟进,很快取得了突破,现在已经转入开发,每年纯利上千万元。如果没有这种流转,银水洞现在可能还是已经死掉的矿点。因此建议,省国土资源厅列出专题,专门研究在黑龙江省如何把探矿权的二级市场搞起来。首先要抓住信息,现阶段国土资源厅基本掌控了全省的初级探矿权,要通过各种形式,把这部分探矿权流转起来。其次要采取多种措施,把探矿权经营者和使用者连接起来,并运用多种方式,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分立、合并、合资、合作、重组改制等,把探矿权市场搞活。只有活跃的探矿权市场,才能为黑龙江省的矿业发展提供长效的推动机制。
❾ 哈尔滨有哪些关于地质方面的工作单位
哈尔滨市最大的地质单位是黑龙江省地矿局,下属分管不少地质队和黑龙江地调院。本科来说想进局里基本不太可能,只能去局里下面的单位。黑龙江出野外挺艰苦的,好多深山老林,而且钱也不太多。
❿ 地质矿产基础知识、黑龙江省地矿局局情及近几年重点工作!!!跪求高人指点迷津。必有重谢啊
整个地矿局 单位实力最强的是三勘院 因为三勘院的效益是最好的
第二我个人内认为就是地调院和环境监测容院
接着二勘院 四勘院 一勘院的实力差距不怎么大的 二勘院在兰州 这是一个优势
四勘院在酒泉 一勘院在天水
情况稍微差点的就是张掖的水勘院了
相对来说 三勘院的收入在几个院里是最高的了
其实这些单位最近几年都比较缺专业素养高的地质专业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