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地质局编制
⑴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环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典型材料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近年来,在国土资源部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宁夏地质环境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以人为本、服务民生作为首要任务,有效地开展了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与地下水调查等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区域环境的改善提供了服务和支持。
一、宁夏石嘴山惠农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石嘴山市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北部,辖区共有6个矿区,矿区面积560余平方千米,是国家“一五”时期布局建设的十大煤炭基地之一。随着时间的推移,煤炭资源日益枯竭,采矿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也严重制约了石嘴山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自2007年以来,石嘴山市先后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全国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宁夏统筹城乡发展试点。
惠农采煤沉陷区是石嘴山市目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该矿区面积56.8平方千米,采煤沉陷区面积达43平方千米,严重沉陷区域面积达9.1平方千米,平均沉陷深度为8~10米,最大沉陷深度为24.39米,地表裂缝140余条,土地、植被遭受严重破坏,地质灾害频发,对矿区居民构成了严重威胁,近2万户约5万人的生产生活受到采煤沉陷的影响。
为从根本上解决沉陷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自2004年以来,中央财政连续7年累计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2.16亿元,地方政府统筹资金1.2亿元,目前已治理面积达18.3平方千米。
惠农采煤沉陷区经过连续7年的综合治理,较大地改善了因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对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和深远影响,对加快城市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生态建设,提高了森林覆盖率,改善了城区气候条件,美化了城市环境,为居民提供了良好的休憩娱乐场所,丰富了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了旅游产业、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体成效体现在5个方面:一是由当地政府组织搬迁了沉陷区内的1.83万户居民,改善了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着力消除了沉陷区内6.35平方千米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保证了周边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和生活;三是充分挖掘和展示矿山工业文化的内涵及外延,着力打造石嘴山国家矿山公园,进一步提升了惠农区的城市品位;四是充分利用废弃土地,有效提高了沉陷土地的利用率,增加生态绿化面积18.3平方千米,切实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据统计,从2004年到2011年,惠农区绿地面积共增加2430公顷,其中沉陷区绿化面积1830公顷,惠农城区公园面积共增加1080公顷,其中沉陷区国家矿山公园占地面积910公顷;五是通过实施沉陷区治理项目,增加可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用地0.8平方千米,为惠农区经济社会发展拓宽了用地空间。通过实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保护工程,矿区变绿了,城市变靓了,土地变活了,这些成效,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惠农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不仅挽救了一座矿山,更挽救了一座城市”。
二、宁夏地下水资源勘查
宁夏中南部严重缺水地区包括宁夏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涉及西吉县、海原县、原州区、同心县、彭阳县及隆德县等10个县(区)、105个乡镇,总面积约2.5万平方千米,占全区总面积的25%左右。该地区干旱少雨,十年九旱,水资源十分缺乏,苦咸水分布面积大,水文地质条件极为复杂,造成人畜饮水极度困难,该区252.73万人口中仍有115.6万人的饮水安全无法保障。
几年来,我们以解决民生问题为出发点,积极创新勘察找水新思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二五”规划中关于生态移民重大举措。目前,由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牵头组织,宁夏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具体实施的生态移民安置区勘察找水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开展,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1.基本情况
“5·13”省部合作协议的签署,为自治区地下水勘查奠定了基础。2011年8月启动的争先创优“4+1”活动又将自治区地下水勘查工作推向了高潮。当前“宁夏中南部干旱带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勘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水文地质及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宁夏沿黄经济区水工环地质调查评价项目”以及固原盐化基地水资源勘查等项目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并取得了新突破。
2.进展情况
宁夏中南部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勘查与供水示范项目项目实施年限为2010~2012年,计划投资6000万元。截至目前,共投入2550万元。截至2011年8月前,已完成年度1:5万水文地质专项调查面积3100平方千米,2011年共设计钻探工作量2200米/9孔,现已完成钻孔1800米/6孔(年内可全部完成),除钻探任务外,其他工作也基本完成。
宁东能源基地地下水勘查项目项目实施年限为2010~2012年,计划投资3000万元。截至目前共投入2000万元。2011年度任务书下达工作量已全部完成。
宁夏沿黄经济区水工环地质调查评价项目截至2011年10月,“宁夏沿黄经济区(黄河金岸)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评价”项目,目前已完成1:5万水、环地质调查面积2216平方千米,水文地质钻探356.18米/3孔,完成丰水期水位统测,野外抽水试验已结束。
2011年以来,我们还利用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开展了以下工作:
宁南宁东地下水勘查项目探采结合井配套工程截至2011年9月底,宁南、宁东共完成探采结合井配套共计24口,总投资646.56万元,其中宁南探采结合井配套8口(含2口改水),宁东探采结合井配套16口,钻探总进尺6066米,共计出水量23967米3/日,移交后预计可解决17万人的生活饮水问题。
固原盐化基地水资源勘查项目固原盐化工基地地下水勘查项目设计总投资987.7万元,目前主要工作已基本完成。完成钻探总进尺3994.48米/15孔。其中,10口探采结合井移交当地政府使用,总出水量7600米3/日,预计移交后可解决周围5万人的生活饮水问题。
生态移民打井工程完成了“宁夏生态移民安置区打井工程方案”并列入自治区地勘基金项目,计划投资1500万元,2011年内完成11口井的施工任务,投资750万元。
根据创先争优“9+1联创齐争”活动方案的要求,宁夏地矿局依编制完成了“创先争优‘9+1联创齐争’活动固原市地下水勘查与开发工作方案”,项目确定成井100眼,改水20处,辐射井10眼,配套100眼,投资8820万元。
近年来,我们通过勘查找水工作,对地下水赋存规律有了新的认识与发现,创新开展探采结合井与成井配套供水相结合,勘查找水与苦咸水改水相结合,科学研究与服务民生相结合,加快了宁南缺水区群众饮水安全问题的解决。一是在罗山西麓、香山东麓、海原县麻春堡、关桥地区发现蓄水构造及富水地段,有望成为集中供水水源地,向周边缺水区及生态移民安置区供水;二是发现了固原市原州区河川乡富水地区,为解决固原市原州区东南部及彭阳县西北部严重缺水地区饮水困难提供了依据,在河川乡政府所在地以东地区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特别是深部灰岩岩溶水,裂隙、溶洞更为发育,富水性更强;三是查明了海原县地下水特征、人畜饮水情况,并提出了地下水开发利用方向;四是苦咸水改造示范取得成功,为宁夏中南部苦咸水改造开发利用积累了经验。
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历史沿革
1986~2000年,是新疆地矿行政管理机构更名易属和管理体制改制、转轨向企业化迈进的重要阶段。此期,地矿部新疆地矿(勘)局把深化改革,发展地质市场经济,努力开创地矿工作的新局面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始终坚持以“地质成果商品化、地质单位企业化、地质工作社会化”为目标的改革方向,强调在地矿工作改革中必须以地质找矿为中心,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争取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和地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地矿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局(简称地矿部新疆地矿局)于1988年在全国地矿系统最早提出“地质矿产科研、勘查、开发一体化,探采工贸一条龙”的改革发展思路,制定了“科技先行,加强基础,区域展开,重点突破,深化北疆,开拓南疆”的战略布局,使新疆地质找矿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制定了“以地质矿产勘查开发为主导产业,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经济发展战略,从而开始了组建经济实体和派生外向型经济创收单位,积极吸收社会资金,使地矿工作逐步走向市场经济轨道,将地矿工作资金来源由单纯依靠国家预算拨款,转变为国家预算拨款与吸收社会资金多渠道,使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局的工作生产和经营活动倍增活力。与此同时,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重点,强化地矿行政管理工作。以整顿矿业秩序为突破口,逐步加强新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使新疆成为全国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的省区之一。
本着改革的精神,地矿部新疆地矿局于1985年开始,对部、局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的完成,试行了按地质项目管理,把市场经济机制引进地质工作,以地质成果比作商品进行管理,在地质项目中试行项目承包或委托承包责任制。在承包或委托承包时以合同形式明确甲乙双方(局、直属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辅以奖惩办法。随着地质工作(生产)计划由直接分配改按项目管理,以承包或委托承包形式去完成,局对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程序也随之改变,局只对承包人(法人代表)或委托承包人进行任命、聘任(其职务仍为队长、厂长、主任等),承包期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承包人提名,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议定报局审批,凡未被提名聘任的原行政领导班于成员的职务自行免除。在承包聘任期内,实行目标责任制,其任期与承包期一致,定为2年,3年、4年。到1995年基本停止地质项目承包形式,实行目标管理经济责任制,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也恢复到由局直接任免的程序。
1996年7月,地矿部新疆地矿局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简称新疆地矿厅),另组建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正式挂牌公布成立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质矿产部随即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据此,厅、局及时地调整了职能机构,理顺工作关系,在加强新疆地矿行政管理,抓好地矿工作(生产)年度计划的实施和完成的同时,加大开拓地质市场经济的力度。根据1999年4月国务院批准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1999年6月《国土资源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的商谈纪要》的要求,原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归属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简称新疆地矿局,正厅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仅保留一支技术素质高、装备精良、精干高效的地质勘查队伍,组织开展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勘查队伍,其余则逐步改组成按照市场规划运行和管理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多种经营和创收的经济实体,向企业化迈进。
据此,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按照1998年制定的《关于战略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加大改革力度,重点抓好优化产业结构,按照市场需求和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立足于主业及相关产业和现有企业上的改制、调整,拉长主业链条,充分利用地质产业本身优势,积极占领市场,本着以资产为纽带,产业为关联,进行资产重组,使之形成合力优势,规模经营,以期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保证改制、转轨工作的顺利进行,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在2000年元月全局经济工作会议上同时出台了《矿业公司组建方案》、《地质调查院组建方案》,《宝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方案》、《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竞争上岗实施办法》、《中小学改革实施办法》等六项改革措施。到2000年,除在直属单位中派生外向型创收单位外,局还先后组建新疆地质工程勘察总公司、新疆地质工程勘察设计院、新疆矿产品开发贸易公司、新疆地质物资供销总公司、新疆宝地企业集团公司、新疆深圳城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调查院、新疆大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宝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经济实体和支柱产业,为新疆地矿局改制、转轨,向企业化迈进奠定了基础。 1986~2000年的15年过程中,新疆地矿管理机构随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几经更名,易属。
地矿部新疆地矿局,原系地矿部派驻新疆的地质矿产管理工作机构,又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地质矿产工作进行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矿部双重领导,以地矿部管理为主的领导体制。使用事业编制,由事业费开支。直接领导管理本局所属地质队伍进行地质矿产资源的调查研究和勘查工作。
1995年10月26日,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党发(1995325号文下发《关于自治区党政机关、机关后勤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 知》,通知中决定设立地质矿产厅,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地质矿产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此前,地矿部副部长张宏仁代表地矿部党组和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就自治区地矿行政机构改革问题在乌鲁木齐市进行会商,取得共识,地矿局党组书记冯志学、局长高壮参加了会商。据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代表王友三和地矿部代表张宏仁于1995年u月29日在乌鲁木齐就新疆地矿管理机构改革有关问题进行了会商,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矿行政管理机构改革的会商纪要》(简称“会商纪要”)。其中:关于新疆地矿行政管理机构改革问题,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将地矿部新疆地矿局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进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序列,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履行全区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地矿部在新疆的地质矿产勘查队伍,组成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与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实行地矿部与自治区双重领导,以地矿部管理为主的领导体制;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的行政经费与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工作经费,由地矿部按原渠道核拨。基本建设投资渠道不变,国有资产不分,权属关系不变,实行统一管理;关于新疆地矿厅与地矿部新疆地勘局干部管理,实行地矿部与自治区双重领导,以地矿部管理为主。干部任免,由双方考察,取得一致意见,由自治区、地矿部分别按规定程序办理任免手续。
此后,自治区和地矿部根据《会商纪要》原则,相继任命子厅、局党政领导班子组成人员,但地矿部新疆地矿局更名为新疆地矿厅,另组建地矿部新疆地勘局未正式对外公布,因而,原地矿部新疆地矿局继续运作。1996年7月5日,正式挂牌对外宣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地矿部批准成立,并分别启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和“地质矿产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两枚印章,原“地质矿产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局”印章停止使用。至此,地矿部新疆地矿局才终止工作,新的使命和续管工作则由新疆地矿厅和地矿部新疆地勘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地矿部所赋予的管理权限,职责范围履行各自的职能。
《会商纪要》形成后,为进一步明确新疆地矿厅、地矿部新疆地勘局的工作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地矿部新疆地矿局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自治区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三定”的意见》,拟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L《地质矿产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于1996年5月,分别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矿部审批。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征得地矿部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于1996年8月16日,1996年11月19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地矿部分别发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新政办[19963140号)、《关于地质矿产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地发[19961249号),对新疆地矿厅和地矿部新疆地勘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做了明确规定。
新疆地矿厅是主管自治区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地质勘查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1)负责《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制定自治区地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并监督检查自治区各级地矿行政管理工作。(2)负责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组织编制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依法合理分配矿产资源;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权益;统一管理全区各类地质成果资料,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登记和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审批和管理矿产储量,审批下达矿床工业指导,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3)负责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依法参与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负责采矿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采矿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4)在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负责全区地质环境及其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自治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的审批提供有关审查意见;负责全区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统一管理。(5)参与全区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负责全区地下水资源勘查、监测、统计、分析和储量审批管理工作,并对全区地下水资源(含天然矿泉水、地热水)的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6)负责全区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编制自治区地质勘查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发布自治区地质勘查工作布局指南,管理自治区地方地质勘查资金和地质勘查基金,组织监督勘查项目的实施;依法负责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认证和地质勘查项目的登记管理,协调处理地质勘查纠纷;负责地质勘查综合统计工作。(7)组织制定全区地质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协调重大地质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地质科技成果;组织开展地质人才需求预测,编制地质教育发展规划。(8)组织协调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地质矿产勘查开发的招商引资洽谈和协议签署,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资在自治区境内进行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归口组织参加有关国际重大地矿活动。(9)管理直属地质勘查队伍;提供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指导地矿行业各类协会、学会的工作。(10)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质矿产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是地矿部派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厅局级事业单位,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一套工作班子,实行地矿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地矿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计划和产业政策,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抓好地质找矿,发展矿业经济,带好地质队伍,承担地矿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
由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矿部对新疆地矿厅、地矿部新疆地勘局的管理权限,职责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厅、局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998年3月l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批准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等4单位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于4月8日正式挂牌宣告成立。尽管地矿部被撤销,其工作业务划归国土资源部领导、管理,但地矿部新疆地勘局的名称未改仍继续运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4月30日,国办发C1999337号文印发的1999年4月9日国土资源部、中编委、体改委制订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要求,1999年6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土资源部就原地矿部所属驻新疆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问题进行商谈,形成《国土资源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的商谈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代表蒋承菘,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人民政府代表吾甫尔·阿不都拉共同签署,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999年8月6日,以新政办[1999396号文印发新疆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落实并予以大力支持,以保证驻疆地勘队伍屑地化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1999年6月23日形成的《国土资源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的商谈纪要》共十项,其中:为确保平稳过渡,保证地质勘查队伍稳定,原地矿部驻疆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地勘单位现行的有关政策继续执行,并同时享受自治区事业单位的同等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原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简称新疆地矿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继续管理原地矿部驻疆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后,地勘单位不再层层下放。新疆地矿局所属单位事业性质不变、建制不变、级别不变、党团组织隶属关系不变;原地矿部驻疆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后,其国拨地勘费的年度预算基数为16 020万元,划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在自治区区级财政预算科目中单列,用于原地矿部驻新疆地勘队伍离退休人员费用、经常性费用和自身发展必需的地质勘查工作费用支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保证资金及时全额到位,不截留,不挪用。同时,根据地方财政状况及发展需要给予必要的支持根据1998年财务决算,原地矿部驻疆地堪队伍的资产总额90 939万元,负债48 790万元,净资产42149万元,其中国家基金(资本)33 832万元,划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此资产委托新疆地矿局管理;原地矿部驻疆地勘队伍现有下属县处级事业单位32个,职工总数15 584人,其中在职职工9 417人,离退休人员6 167人,属地化管理后,其组织、人事、劳动关系分别划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管理。地勘单位下岗职工与当地下岗职工同等对待,职工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制度改革(包括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的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待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案出台后按规定统一解决;鉴于新疆国土面积大、成矿条件好、勘查程度低等原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新疆地矿局保留一支技术素质高、装备精良、精干高效的地质勘查队伍。国土资源部表示,将继续重视和加强新疆的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并对新疆的找水及全区生态环境的改善给予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新疆地矿局所属队伍由于经济薄弱、投入不足、基地建设欠帐过多等特殊困难,希望国土资源部继续给予支持和帮助。对上述困难,国土资源部完全理解,将尽力给予支持,并积极帮助解决好基地建设等遗留问题;自本商谈纪要签署之日起,原地矿部驻疆地勘队伍正式划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
1999年6月23日,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商谈纪要》形成后,由于自治区人大对此未开会 研究,因而原地矿部新疆地勘局名称未改,继续运作。
2000年7月20日,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设置,自治区人民政府原组成部门的厅长、主任,这次未重新任命的,其职务一律自行免除,不再履行免职手续的决定。以原新疆地矿厅、新疆土地管理局、新疆测绘局组成的新疆国土资源厅于8月5日正式挂牌宣告成立,同时宣布了新疆国土资源厅党政领导班子组成人员名单,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由原地矿部新疆地勘局改称)党委书记兼副局长李琳、局长兼党委副书记田建荣为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 原新疆地矿厅、地矿部新疆地勘局党组书记兼副厅、局长冯志学仍任自治区政协委员;原新疆地矿厅厅长兼党组副书记、地矿部新疆地勘局局长兼党组副书记高壮改任新疆国土资源厅正厅级巡视员;原新疆地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地矿部新疆地勘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阿不都书库尔·阿不都拉(维吾尔族)改任新疆国土资源厅副厅级助理巡视员。
按照《国土资源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的商谈纪要》原则,2000年7月13日,自治区党委以新党干字[20001213号文发出《关于成立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发局委员会的通知》(注:后经自治区党委批准改设党组),并任命了党委书记、副书记;7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任字C2000]111号文发出《干部任职的通知》,任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副局长。8月11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新机编字[2000]33号文发出《关于“地质矿产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的批复,根据“商谈纪要”精神,为理顺关系、规范机构名称,原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放地方管理后,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据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于8月16日正式挂牌宣告成立并开始运作。
此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又发出数项厅、局领导任命的通知:2000年11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任字[2000]128号文发出任命田建荣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新疆地矿局局长兼党委副书记)的通知和新政任字[20001129号文任命曾小刚、安尼瓦尔·阿不力孜(维吾尔族)为新疆地矿局副局长的通知:12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任字[20001151号文发出任命王福同为新疆地矿局总工程师的通知 。
⑶ 我曾参加过一段时间的区域地质调查管理工作
耿树方
(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区域地质调查是国家地质工作的基础,区域地质调查程度的高低,代表了国家地质工作程度的高低,因此世界各国对区域地质调查工作都十分重视。1961 ~ 1965 年,我曾参加过这段时间的中国区域地质调查管理工作中的几件主要事情。现将这段时间我直接参与的,以及前前后后我所知道的有关区域地质调查方面的一些事项,回忆 “补记”在这里,提供给地质学史研究会参考,它对后人了解这一段 “中国区域地质调查史”可能会有所帮助。
1956 年是我国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 ( 1953 ~ 1958) 的 “中间关键年”,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为了适应国家建设和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原地质部成立了 3 个中苏合作的“区域地质测量大队”( 原称 “区域地质测量”,现称 “区域地质调查”; 原简称 “区测”,现简称 “地调”) ,即大兴安岭队、秦岭队、南岭队。此外,1953 年曾成立了中苏合作的“新疆第十三地质大队”( 简称 “新疆十三队”) 。3 个区测大队以开展 1∶ 20 万区测工作为主,新疆十三队以 1∶ 50 万区测工作为主。
为了对各区测大队进行统一管理,1956 年在原地质部地矿司设立了 “区测管理处”。1957 年 4 月 1 ~ 9 日地质部在北京召开了 “全国第一届区域地质测量会议”,统一部署了 3个区测大队的区测任务和要求,明确了统一使用苏联编写的 《1∶ 20 万 ~1∶ 10 万区域地质测量规范》。
1958 年 1 月苏联地质研究所副所长马尔珂夫斯基来华考察中苏合作的区测工作开展情况,由原地质部地质研究所区域地质及编图研究室主任王晓青、副主任郭文魁分别陪同,先后考察了南岭队 ( 在广州) 、秦岭队 ( 在西安) 和大兴安岭队 ( 在哈尔滨) 。考察结束后,为了加强对区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地质研究所副所长朱效成要求王、郭两位主任提出 《区测指导员工作守则》( 以下简称 《守则》) ,并于 3 月 8 ~10 日地质研究所所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该 《守则》。根据 《守则》的内容和要求,当时地质研究所和矿物原料研究所 ( 原矿床地质研究所,即现矿产资源研究所的前身) 的一、二级工程师 ( 现一、二级研究员) 均被聘请为 “区测指导员”,包括: 黄汲清、孟宪民、孙云铸、程裕淇、谢家荣、王晓青、郭文魁、李春昱、王曰伦、王恒升、徐仁、蒋溶等。由他们负责对区测工作中的地层古生物、岩石、矿物、矿床等专业的疑难问题给予技术指导。
为了对全国区测队测制的1∶ 20 万图件确保出版质量,1958 年3 月27 日地质研究所所长集体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了 《中国地质图编审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和编审委员会委员名单,报请地质部审批。根据地质部审批意见,时任地质部部长李四光兼任编审委员会主任,黄汲清等4 人为副主任委员,孙云铸等48 人任委员,编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编审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地质研究所区域地质及编图室。室主任王晓青兼任该办公室主任。我于 1958 年 8 月大学毕业分配到研究室后,被补充为兼任此办公室秘书之一。
从 1958 年 7 月开始全国掀起了 “大跃进”浪潮,开展了 “大炼钢铁”运动,形成了“全民找矿”局势。在此新形势下,各省、自治区地质局纷纷要求成立区域地质测量队( 简称区测队) ,于是地质部将原 3 个区测大队的技术骨干力量分别调往各省、自治区担任新建区测队的技术负责人,原 3 个大队也相应归属到所在省、成为省的区测队———原大兴安岭队改称为黑龙江省第一区域地质测量队 ( 驻地哈尔滨,后迁往阿城) ,原秦岭队改称为陕西省区域地质测量队 ( 驻地西安,后迁往武功) ,原南岭队改称为广东省区域地质测量队 ( 驻地广州,后迁往佛山) ,原新疆第十三地质大队改称为新疆第一区域地质测量大队 ( 驻地乌鲁木齐,后迁往昌吉) 。从1958 年秋到1960 年春,除西藏自治区和台湾省、天津市和上海市外,其他各省、自治区及北京市,都先后成立了区域地质测量 ( 大) 队,面积大的省、自治区先后建立了 2 个区测队 ( 如黑龙江、内蒙古、四川、云南、青海、甘肃和新疆) 。
由于区测队迅速增加,急需 “区测规范”,因此原地质部地质研究所于 1959 年下半年组织力量 “突击”编写了 《1∶ 100000 ~ 1∶ 200000 区域地质测量规范 ( 草案) 》,并于1960 年 1 月内部印刷提供给各省、自治区区测队试用。
1960 年 10 月,在全国区测队伍迅速壮大的新形势下,为了加强区测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地质部决定将地矿司区测管理处合并到地质部地质研究所区域地质及地质编图综合研究室 ( 简称一室至今) ,相应的 3 位工程师 ( 谭筱波、陈荫祥、徐昭仪) 也同时调到一室。在一室建立了区测 ( 管理) 组,除谭等 3 人外新增加了 4 人,并由室副主任李春昱负责本组工作,地质科学研究院 ( 现中国地质科学院) 副院长朱效成被分工主管区测工作。
本人是一室区域地质及编图组成员,当区测组的事情多、忙不过来时,我参加一些帮忙的工作。从 1961 年初到 1965 年春,我参加帮忙的区测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
1) 1961 年上半年,协助完成了 《1 ∶ 100000 ~ 1 ∶ 200000 区域地质测量规范 ( 修正草案) 》,我编写了其中的 “内生金属矿产成矿规律图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中的矿产分布图、构造 - 岩性图和构造 - 岩浆岩图编图内容和编图方法。
与此同时,区测组翻译并内部印刷了苏联的 《1∶ 50000 区域地质测量规范》。
2) 1962 年初,我参加了南方区测普查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此会由地质部地矿司与地质科学研究院联合主办,于 3 月 5 ~18 日在广州召开。原地质部副部长宋应主持会议,副部长许杰和卓雄均参加了会议,地质科学研究院分工主管区测的朱效成副院长做了区测工作情况的报告 ( 原计划同年下半年在太原召开同样内容的北方区测普查工作会议,因故未开) 。
3) 1963 年 4 月,我参加了全国区测工作 10 年 ( 1963 ~ 1972) 规划研究工作,并由地质科学院向地质部提出了 《全国区测工作 10 年规划 ( 1963 ~1972) 方案》。在此 《规划方案》中提出,10 年内 ( 1963 ~ 1972) 完成: ①全国雪线以下全部 1∶ 100 万区测;②全国 1∶ 20 万应测面积的 50% ; ③1∶ 5 万正规区测 100 ~200 幅。
4) 1963 年 10 月中旬至 12 月中旬,我参加了中南地区 1 ∶ 20 万区测图幅清理试点工作组,担任该工作组的秘书之一。清理工作从广东区测队开始,然后是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根据对中南五省 ( 区) 的清理结果,在区测图幅清理工作总结中提出了按图幅质量进行 “清理分级划分标准”。并按此 “划分标准”将清理图幅分为甲级、乙级、续测、补测、重测 5 种类型。
5) 1964 年 3 月初至 5 月中旬,我参加了西北区测图幅清理工作组 ( 同时开展清理工作的还有华北、东北、华东和西南工作组) ,继续担任秘书之一。清理工作从新疆 ( 区测队) 开始,然后是青海、甘肃与宁夏、陕西。至 5 月底完成了全国图幅清理工作,对当时已完成的 380 多幅 1∶ 20 万图幅进行了全面的质量检查和评价。将清理结果分为甲级、乙级、补测、续测、重测 5 种类型。原新疆十三大队测制的 1∶ 50 万图幅作为 “资料复制”供内部使用。在 5 种类型中,“续测”和 “重测”属于没有完成、继续工作的图幅,“补测”相当于 “丙级”图幅,经过补充工作要求达到乙级或甲级的质量标准。在被 “清理”的 380 多幅图中,甲级和乙级图占 40% 。
同年 11 月,地质部批准了地质科学研究院 《关于全国 1∶ 20 万区测图幅清理工作报告》。
1965 年 5 月 4 日,朱效成调往西安担任新成立的中国区域地质测量局 ( 简称区测局)局长兼陕西省地质局局长。同时调往西安区测局的还有地质研究所一室副主任李春昱、陈双和区测组 6 人。
从 1966 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图幅清理中被列为补测、续测和重测的图幅,不仅没有来得及布置和开展工作,而且被 “造反派”说成是 “否定大跃进”,因此朱效成、李春昱、陈双被 “造反派”揪斗、批判,并关入 “牛棚”,从而使刚刚成立一年的中国区域地质测量局的工作完全停顿。
1969 年秋地质部实行军管,并将地质部合并到国家计委,改称国家计划委员会地质局,从此撤销了西安的中国区域地质测量局,有关人员大多数归属于陕西省地质局,少数调往地质部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 ( 其中李春昱以后又重调回到地质研究所) 。
1970 年,在国家计划委员会地质局地矿司又重新建立了 “区测 ( 管理) 处”,郑恒有担任区测处处长。
1973 年由该处负责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了国家计划委员会地质局 《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暂行规范》,比例尺 1∶ 200000 ( 地质出版社,1973 年 12 月) 。在该 《暂行规范》中,从 “附件二”到 “附件六”,都是在 1961 年地质研究所编写的 《1∶ 100000 ~1∶ 200000 区域地质测量规范 ( 修正草案) 》基础上补充的 ( 其中曾由我编写的矿产图的矿产符号及成矿规律图的矿床成因与成矿时代表示方法的花纹符号,全部未改动地复制使用了) 。
以上就是我亲自参与的和所见所闻的我国区域地质调查及其管理工作,最初 18 年( 1956 ~1973) 的发展变化过程。
⑷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
“十五”期间,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进行了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改革,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新体制下正常、有序运行。
一、2000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成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 〔2000〕 138 号)精神,原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厅和测绘局合并组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其中自治区测绘局为独立的副厅级事业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归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管理。对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实行归口管理和行业管理,对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煤田地质局、国家建材中心新疆总队、武警黄金八支队、核工业216大队,以及具有地质勘查、资源开发资质的单位(部门)实行行业管理。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实行业务领导;对新疆军区土地管理局、乌鲁木齐铁路局以及新疆油田、塔里木油田、吐哈油田等用地单位和部门的土地管理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协助自治区各地(州、市)党委管理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2000年8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挂牌成立。
(一)主要职责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01〕 2号)文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自治区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自治区国土资源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拟定自治区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制定自治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自治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审核、指导各地(州、市)、县(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土地、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参与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3)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4)拟定实施自治区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5)统一管理自治区城乡地籍、地政工作,主管自治区土地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年检和土地确权勘界工作;建立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动态监测。
(6)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7)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按规定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和建设用地管理。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负责培育矿业权市场并指导矿业权依法流转;负责调处地质矿产勘查和重大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
(9)负责对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依法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10)负责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对地质环境、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区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统一管理,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认定具有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及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并实施保护。
(11)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自治区耕地开垦专项资金。
(12)负责并指导自治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和工作部门
(1)国土资源厅设13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处、财务处、耕地保护处、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地质勘查处、矿产资源储量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环境处、科技外事(宣传)处、组织人事教育处。
(2)国土资源厅设5 个工作部门: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厅工会工作委员会、老干部工作处、自治区处理土地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直属单位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厅机关服务中心、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自治区征地事务中心、自治区土地整理中心、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自治区国土资源咨询研究中心、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学校。
(四)挂靠的社会团体
自治区土地学会、自治区地质学会、自治区矿业联合会、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自治区观赏石协会。
二、2004年管理体制改革
(一)增加的主要职责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机编字〔2004〕 108号)文件,国土资源厅增加的主要职责:
(1)负责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修改或调整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2)监督检查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负责地(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干部考察、考核、任免、调动、交流,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等干部队伍管理工作。
(二)增加的内设机构
国土资源厅增设:审计处、建设用地管理处、执法监察处。
(三)加增的直属单位
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副厅级)。
(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2004〕 12 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 〔2004〕 162号)精神,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的组成部门,调整为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的工作部门。
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机编字 〔2004〕 99 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强化国土资源执法力度。自治区以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统一履行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自治区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地(州、市)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县(市)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五)国土资源干部管理体制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组通字 〔2004〕 22 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调整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新党组通字 〔2004〕 50 号)文件,全区各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党组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
三、国土资源队伍
(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员概况
截至2005年底,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含五家渠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有工作人员6958人。其中,行政管理部门3559人,直属事业单位917人,乡(镇)国土资源所2482人(见附表1)。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学历构成见图1-1。
图1-1 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学历构成2005年与2000年对比图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概况
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总队机关内设3个处室,即办公室、执法监察一处、执法监察二处。
截至2005年底,全区14 个地(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85个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全部组建完毕。共有工作人员 502 名,学历构成为:大专以上学历 468 人,占总数93.2%;中专学历34人,占总数6.8%。
四、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
为了改善乡(镇)国土资源所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执法监察、监测网络能力,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按照《关于自治区乡(镇、场)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监测网络能力基础设施和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执法能力项目建设规划的批复》(新计地区 〔2005〕 239 号文),计划投资 19040 万元,用于乡镇(场)国土资源所基础设施建设。国土资源厅制订了《自治区乡(镇)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在英吉沙县、温泉县、布尔津县开展了国土资源所建设试点。
五、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
“十五”期间,为优化管理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提高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大力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和鼓励工作人员参加提高学历的学习。全系统有3343 人参加各类理论学习班学习,其中648人参加了自治区各级党校组织的理论学习,194人参加行政学院的管理知识学习;有1806 人获取学历证书(见附表2);举办各类培训65 个班次,有6070 人次参加了学习(见附表3)。
⑸ 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属于国家事业编可以调入另一个事业单位吗
1、事业单位是可以来调动,需要自想上级申请,而且也需要另外的事业单位统一接收你才可以调动;
2、聘用制干部聘用时间已满三年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调动:
( 一 ) 工作需要;
( 二 )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照顾家庭困难;
( 三 ) 政策规定需要随调随迁的;
( 四 ) 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调动的;
⑹ 宁夏第二勘探队 怎么样
宁夏煤炭勘察工程公司第二勘查院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田地质局,是集煤田地质勘察、设计、施工为一体的事业单位,成立于1996年,院下设—地质所、物探所、测绘所、水环所、制图中心、办公室、经营管理部等7个部门。现有在册职工86人,在册职工中具有高级职称15人,中级职称36人,初级职称17人。
本院承担固体矿产勘查、煤层气资源勘查、地球物理勘查、矿山灾害治理(包括灭火、水、瓦斯)、重要技术研究及地质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地质探矿、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储量核实、测绘等工作,主要业务包括地质勘探、地质报告修编、地质咨询、水文地质勘探、地球物理勘探及测井、控制测量及工程测量、矿山储量核实、岩土工程勘察、地质灾害勘察及治理、计算机制图及彩图喷绘,以及上述工程的监理及报告编制与评审。
本院自2004年—2008年全院共完成煤田、水文孔钻探261736.07米;测井895712.9米;地质填图139.44平方公里;定测孔2708个;控制测量(GPS点)578个;煤矿测巷55420米;煤矿测方2060立方米;电法(物理点)8642个;煤田火区物探勘察21个。提交《宁夏盐池县冯记沟煤矿外围勘探地质报告》、《宁夏盐池县冯记沟矿区(南部)煤炭勘探报告》、《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线驮石煤矿区湾岔沟井田勘探报告》、《内蒙古自治区呼鲁斯太矿区乌兰煤矿三水平补充地质勘探报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红墩子矿区煤炭资源详查报告》、《宁东煤田萌城矿区洪涝池勘查区煤炭资源勘探报告》等6个大型地质勘探项目报告;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新上海庙煤田地质资料汇编》、《宁夏回族自治区马家滩矿区金凤井田勘探报告汇编》2个大型地质资料汇编;提交汝箕沟煤田、桌子山煤田、内蒙古古拉本煤田火区等21个火区勘查项目报告和大量的煤矿储量核实工作。2007年我院被宁夏企业家协会评选为“宁夏最具社会责任感优秀企业”;并多次获得宁煤局“文明单位” “文明集体”的表彰。
院 长:顾建宁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通达北街48号
电 话:0951—3072829
传 真:0951---3063847
Email:[email protected]
邮 编:750011
⑺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勘单位改革发展调研报告
2007年5月30日~6月4日,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王赤兵副司长率领调研组一行四人赴内蒙古自治区就地勘改革发展进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组在深入赤峰地勘十院、地质二中等单位进行点上调研后,赴呼市就内蒙古自治区地勘改革新进展情况进行了面上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以下简称内蒙古地勘改革)是2005年3月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地勘单位列入直属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而推动的改革,同年4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了《自治区地勘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质局推进内部企业化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一)内蒙古地勘改革的背景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资源需求迅猛膨胀,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资源转换战略,大力发展能源、化工、电力等优势特色产业,努力推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变,经济建设呈现出持续高速发展。然而,与此大环境产生的巨大反差是自治区内地质找矿主力军———国有地勘单位却处于体制转型、观念滞后、视野封闭、经济实力不强、企业化改革举步维艰的困境,根本满足不了自治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能力的需要。2004年,地质矿产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质局共有二级单位42 个,职工26793人,其中离退休人员12710人,下岗人员6394人,国有净资产54921万元,人均仅有20499元,地勘费35535万元,人均13000元,三个局预算外经营性收入50100 万元,人均18670 元。资产水平、市场经营收入水平以及职工收入水平远远落后于全国其他省(区、市)地勘单位。三个地勘局的情况,引起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委派政府调研室、党委政研室、自治区机构编制办公室、财政厅、人事厅和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围绕地勘单位深化改革的主题进行考察调研,决定在内蒙古地质矿产局、有色地勘局和煤田地质局开展企业化改革。
(二)内蒙古地勘改革的特点
内蒙古地勘改革的特点体现在:政府推动、全员参加、目标明确。即:第一,从这次改革方案的制定,改革思路的确立,到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都是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推进的;第二,改革是以自治区内三支省级地勘局为单元、全员参加的,改革面比较广;第三,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三个集团公司,企业化经营的起点较高。
(三)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事企分开的原则和企业化改革的方向。通过划开离退休人员和剥离地勘单位社会的职能,精干主体,壮大主业,使地勘单位轻装前进,集中经力搞经营,一心一意搞发展。二是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体现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先从内部改革入手,转换经营机制,实行企业化经营,逐步向现代企业过渡。四是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为扶持地勘单位的发展,维护职工利益,改革在保留事业单位的牌子、性质和人员退休事业的基础上进行。
主要内容:一是将三支地勘队伍所属学校的人员、资产、经费,下划到所在地管理;二是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经费分开管理;三是在职人员经费包干,自负盈亏;四是扩大用人自主权;五是地勘单位内部要实行企业化管理,整合优良资产,发展优势产业,适时组建企业集团;六是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地勘单位的领导和管理。
(四)内蒙古地勘改革的政策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给予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三不变”政策。即改革后地勘局的事业牌子不摘、地勘费基数继续保留和使用,截止到改革时在编在册职工,改革后的事业身份不变。这项政策是内蒙古地勘改革得以推动和成功的关键,不仅解决了改革的定位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身份问题,更重要的是为改革顺利推进构建了一个得以安生的“避风港”。
(2)矿业权的取得和流转政策。过去和现在由国家、自治区出资并由地勘单位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在有偿出让时按评估价款10%提取勘查基金,统筹用于支持地勘工作,并随着企业化改革的深入逐步提高比例。所提取的勘查基金由自治区财政列收列支,专款专用。在企业化改革的过程中,地勘单位申请出让或转让已取得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符合规定并经批准,其价款的部分或全部转增为国有地勘单位的国家资本金。
(3)财政政策支持。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今后凡属中央财政安排的对属地化地勘单位的政策性补贴,继续用于地勘单位;二是由自治区政府财政每年安排的地勘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自治区地勘单位承担。三是将从2005年地勘经费预算中切出的1600万元专项资金分别归还原渠道,纳入经费基数。
(4)离退休人员经费管理政策。即将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分开管理,经费单列,专项核拨,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仍由各地勘局承担,不再新增管理离退休员的机构和编制。这一政策为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减了负。
(5)养老统筹和住房政策。在改革前,地勘单位在编在册正式职工的养老保险、住房改革支出,与自治区其他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对待,同步实施。
二、内蒙古地勘改革的新进展
(一)成功地剥离了地勘单位办社会职能
在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机构编制办公室的协调下,按改革方案要求,三个地勘局先后与学校所在盟市签订了协议,成功地将6所学校成建制地移交地方管理,另外2所学校因某些原因尚未移交,目前正在商谈中。
(二)实现了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经费分开管理
为确保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根据“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分开管理,经费单列,专项核拨”的改革要求,2005年已将三个地勘局12710名(其中:离休335人,退休12305人,退职50人)离退休人员经费(共计23486万元,占地勘费的67%,人年均1.85万元)划出单列管理。另外,2005年以来新增政策性调资、补贴、遗属生活费等近5000万元已由自治区财政追加拨款;355名离休干部自治区政府已同意纳入自治区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管理。离退休人员经费单列后,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仍由各局承担,不再新增管理离退休员的机构和编制。
(三)完成了在职人员经费包干、自负盈亏的制度构建,执行情况良好
按改革财政补助方式,三个局原有的在编在册人员以2005年地勘事业费预算为基数,在分别扣除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学校划转经费后,剩余部分实行定额管理包干使用,自负盈亏。经测算,三个地勘局2005年地勘事业费预算基数为37136万元,剔除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学校划转经费后剩余13298万元,在职人员人均9653元。另外,对企业化管理的地勘单位,不再核定事业编制,原有的事业编制以2004年底在编在册实有人员为基数实行注册管理,减少一人相应减少一名事业编制;新进人员按企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再核定事业编制和经费。地勘单位的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自行调整,改革前的局、处级干部实行注册管理,新聘任的领导干部不再确定行政级别。
(四)内部事企分开,以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组建了三大集团公司,运营良好
在自治区地勘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地矿、有色和煤田三个局相继拟定了集团公司的组建方案。2006年5月8日,自治区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7月28日,三大集团公司相继正式挂牌运营,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运行到位并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地质勘查工作也将开始走上市场化、企业化、集团化的发展轨道。目前三大集团公司正在着手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不久将完成集团公司工商注册登记。
(五)地勘单位内部企业化管理能力明显加强
以增强发展活力,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突出地质主业,利用现有设备、人才、技术和矿业权优势,参与资源开发建设项目为主要企业化运作方式的内部企业化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一是通过改革运行机制,转换经营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二是大力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实行生产经营责任制,竞争上岗,绩效挂钩;三是收缩分离辅业,放开搞活小企业,将闲置或效益差的资产、企业,通过出租、拍卖、转让等形式进行处置,进一步整合资产各类生产要素,优化资产质量,集中力量发展优势产业和比较优势产业。
(六)地质勘查工作得到加强
内蒙古地勘改革2年来,在市场经济改革大环境特别是地勘改革政策和国家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下,三个地勘局共同承担国家、自治区和社会地勘项目1500多个,总资金达20亿,取得了较好的找矿成果,煤炭新增加各级储量1200多亿吨,新发现和新探明了一批铁、铅、锌、铜、银和地下水后备基地。另外,在矿业权运作、勘查开发一体化上也取得明显进展,涌现出地勘十院、煤田104队等勘查开发一体化的典型。
(七)地勘经济增长迅速,职工收入普遍提高,发展后劲明显增强
内蒙古地勘改革2年来,2005年三个集团公司(地勘局)实现总收入20.73亿元,增长239.6%;实现利润1.6亿元,增长22倍;新增经营性资产8187万元,增长10.6%。2006年在2005年基础上又翻了一番,实现经营总收入36.62亿元,同比增长了76.66%;实现利润4.1亿元,同比增长156%,上缴税费2.8亿元;新增经营性资产6.1亿元,同比增长79.4%。职工人均年收入1.95万元,增长42%。局属地勘单位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整体有了提高,有9个单位的经营收入过亿,有18个单位的经营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有4个单位实现利润超过了5000万元,有15个单位实现利润超过千万元。
三、内蒙古地勘改革初见成效的经验、问题
(一)内蒙古地勘改革初见成效的经验
(1)内蒙古地勘改革初见成效的根本原因在于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和政策保障,以及地勘单位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的组织协调得力、上下沟通及时。
(2)政策给得足、用得好。“三不变”和相关政策确保了内蒙古地勘改革的顺利推进。另外,在政策应用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起到了“润滑剂”的作用,只要是政策允许的,在规定范围内国土资源厅均大力支持并“开绿灯”。同时,良好的厅局关系是内蒙古地勘改革取得成效的基本保证。
(3)政府投入加大,拉动了社会资金,取得一批勘查新成果。
(4)寻求了一条改革发展的路子——勘查开发一体化。
(5)地勘经济得到快速发展,职能收入明显改善。
(二)内蒙古地勘改革存在和遇到的问题
(1)经济发展不平衡。不仅三大局(集团公司)层面上存在这个问题,而且同一局(集团公司)内部地勘单位之间也存在这个问题。
(2)产业结构单一。突出表现在内蒙古煤田地质局。
(3)在对地勘改革的认识和观念还上不尽统一。
(4)固有体制性、结构性障碍仍未化解。
(5)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或根本解决。比如住房问题等。
(6)人才问题。普遍存在人才断层和人才难引进的问题。
(7)在改革中遇到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矿业权问题、享受税收优惠问题、住房货币化问题等。
四、对内蒙古地勘改革的认识、思考和体会
(1)政府强化领导和推动、国土资源厅的有效组织以及各国有地勘单位自身的努力,使自治区地勘单位和职工初步分享到改革所带来的成果,充分证明内蒙古自治区地勘单位改革的道路是正确的。
(2)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思想观念的转变是内蒙古改革初见成效的催动力。特别是地勘职工对改革的承受心理和思想观念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思想认识上,由过去的怀疑、不理解到积极参与和支持;在发展上,由过去的“要钱”到现在的“要矿业权”、“要政策”支持;经营上,由过去要吃饭到现在要发展;等等。可以说是观念、认识上的质的变化。
(3)内蒙古地勘改革严格讲仍是一种内部的企业化改革,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化改革,内蒙古地勘系统自己称之为“关起门来搞改革”。因此,对全国地勘改革来讲,有其特殊性、地域性和局限性,不具克隆性、效仿和模式推介。但我们认为,内蒙古地勘改革有全国地勘改革的共性,可供其他省(区、市)地勘单位改革借鉴,特别是一些改革措施、经验和政策措施。
(4)内蒙古地勘改革两年来,三大集团公司发展开局良好,运行顺畅,但集团公司注册后,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任务十分艰巨,要做的工作还很多。比如:如何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如何明晰产权,如何合理设置股权,特别是如何进行资本经营和规模化、集团化等。为此,建议内蒙古地勘改革要在自治区政府和主管部门领导下,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充分吸收国内外集团公司组建的经验,把三大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好,一旦条件成熟时可考虑三大集团公司的整合问题,以实现规模经营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5)国土资源厅作为三大集团公司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出资人,如何管好企业资产、监督企业经营行为、考核企业绩效等也有待深入研究。
(6)三大集团公司的关系、管理方式、机构设置等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的生产要素有效整合,还有待研究。
(7)勘查开发一体化是地勘改革发展一条较为长远的路子,但要确保其长远,一是必须做好矿业权经营,不断增强矿业权意识、资本意识、市场意识,抵御风险能力和政策风险能力。二是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如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二者的衔接、协调问题;矿产勘查和开发的统筹关系等。
(8)要处理好事业与企业关系。内蒙古地勘改革走的是“一块牌子”的“双轨制”改革之路,虽然前提是要求事业与企业分开,但并没有做到严格分开,仍是事业体制下的企业化改革,在具体运行中会遇到许多难处理或相互矛盾的事情和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和改革成效的取得。
⑻ 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事业编制
局属事业单位袭14个(县级9个、副县级1个、科级4个),在职事业总编制1693名。现有职工总数3385人,其中在岗职工1366人,占职工总数的40.4%(藏族615人、占在职职工的45%,汉族751人、占55%,不含长期临时工240人);有专业技术人员585人,占在职职工的43%,其中高级职称109人(教授级高工7人),中级职称161人;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721人,占53%,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博士1人、硕士5人、研究生17人、本专科生455人。技术工人615人,占45%,其中高级工230人。
⑼ 中国各地地质状况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管理2、各地质勘查局、各有色地质勘查局、各煤田地质局、各核工业地质局、各冶金地质局
3、中国地质调查局:隶属于国土资源部,副部级事业单位。
4、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冶勘总局):直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正部级事业单位。
5、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涿州):直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正部级事业单位。
6、中国核工业地质局: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7、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涿州):隶属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8、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隶属于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9、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
10、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1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
1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即新星石油有限公司)
1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研究中心为主)
14、中国盐业总公司(即中盐勘察设计院)
15、延长油矿管理局(陕西省)
16、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17、北京中色资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质院校:
1、中国地质大学(原武汉地质学院、北京地质学院)
2、吉林大学(原长春地质学院)
3、成都理工大学(原成都地质学院)
4、长安大学(原西安地质学院)
5、石家庄经济学院(原河北地质学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
(一)将原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
(二)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土资源部所属的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具体职能和编制由国土资源部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三)各工业部门所属地质勘查队伍要根据不同情况积极推进改革。冶金、有色、轻工、化工、建材等部门所属的地质勘查单位,可以从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改组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家经贸委与各工业局研究确定。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可以从所属地勘队伍中保留一支从事放射性矿产勘查的精干队伍,其余与原地质矿产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同步进行属地化、企业化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由国防科工委研究确定。武警黄金地质勘查部队的改革,按照中央军委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执行。轻工局所属部分地勘单位,并入中国盐业总公司。
一、地质部地勘系统
中国地质调查局:2001年成立,隶属于国土资源部,副部级事业单位。
天津地质研究所(天津地调中心)
沈阳地质研究所(沈阳地调中心)
南京地质研究所(南京地调中心)
宜昌地质研究所(宜昌地调中心)
成都地质研究所(成都地调中心)
西安地质研究所(西安地调中心)
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全国地质资料馆)
国土资源部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中国地质图书馆
中国地质博物馆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方法技术研究所
勘探技术研究所
探矿工艺研究所
探矿工程研究所
郑州综合利用研究所
成都综合利用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院机关):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
各省市区地质勘查局(组建地质调查院)全部下放。
原石油地质系统于1997年成立中国新星石油公司,2000年划归中国石化集团。
二、冶金地勘系统(原冶金部地质勘查总局)
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中国冶勘总局),成立于2001年。
中国冶勘总局一局(华北局):燕郊:第一地质勘查院(燕郊)、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总公司(原冶金部第一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河北天元地理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天元五一五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06年从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总公司分出):原编制为:一队:迁安;二队:衢州;515队:秦皇岛;516队:宣化;518队:邯郸;520队:邢台;522队:唐山;物探队:滦县;水文队:定州;超硬材料研究所:探矿技术研究所:燕郊;测绘大队:燕郊;建筑规划设计院:职工医院:二级甲等;子弟学校:
中国冶勘总局二局(原华东局606队):福州:第二地质勘查院、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一队、二队、三队、四队。
中国冶勘总局三局:太原:311队、312队、314队、316队、地勘院、岩土总公司。
中国冶勘总局山东局:济南:2个专业公司,4个综合地质队、2个专业地质队、2个勘查院、1个测试中心和1所高级技工学校:山东正元资源勘查研究院、新疆地质勘查院(乌鲁木齐,外派单位)、山东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冶勘总局中南局:武汉,分布在湖北、湖南、广西三省八市:603队:大冶;604队:孝昌; 605队:襄樊;606队:黄石;607队:宜都;608队:黄石;609队:黄石;水文队:黄陂。
中国冶勘总局西北局:西安:西北地质勘查院(西安,原西安地质调查所);五队(酒泉);六队(汉中);乌鲁木齐地质调查所。
中国冶勘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保定,国内三大航空物探队伍之一。
中国冶勘总局遥感技术应用中心:北京
中国冶勘总局昆明地质调查院:昆明,原西南局昆明地质调查所。
中国冶勘总局广州地质调查所:广州
四川省(西南)、辽宁省(东北)冶金地质勘查局和冶金华东地质勘查局(安徽省)已下放。
三、煤炭地勘系统(即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总部原涿州,现迁北京丰台。
江苏煤炭地质局:常州,勘探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物测队、机械研制中心、勘探研究所、江苏长江机械化基础工程公司。
浙江煤炭地质局:杭州,浙江华厦工程勘察院,浙江华厦建筑基础工程公司,浙江煤炭测绘院等。
广东煤炭地质局:广州新市镇,152地质队、201地质队、202地质队和江南基础工程公司。
广西煤炭地质局:柳州
湖北煤炭地质局:武汉,125队、182队、物探测量队、地质勘查院和湖北省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青海煤炭地质局:西宁,105勘探队、132勘探队、物测队、勘查院4和青海岩土工程勘察咨询公司。
第一勘探局:邯郸,119勘探队、129勘探队、173勘探队、物测队、科教中心、地质勘查院、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勘探局:北京,机械研制中心,建筑工程公司,地质制图印刷中心。
水文地质局:邯郸,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院、四个水文地质队和物探、基础工程、机电安装、物资供应、地能空调、污水治理等六个专业公司。
航测遥感局:西安
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北京
煤炭资源信息中心:涿州
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涿州
干部学校(党校) :涿州
中煤地质报社:涿州
河北省(邢台)、山西省、内蒙古、东北(沈阳)、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蚌埠)、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泰安)、河南省、湖南省(株洲)、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新疆煤田地质局已下放。
四、核地勘系统(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地质总局)
核地勘队伍组建于1955年,现有6个地区性地质局、52个地质大队以及研究院所、工厂、医院等90个县团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分布于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核工业地质调查院):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为其业务支撑单位,以6个地区核地质研究所为主体,组建6个核工业地质调查分院,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核工业西北地质局216大队、核工业西北地质局208大队、核工业东北地质局243大队作为专业勘查队伍。
6个地质局所在省的48个地勘单位,以省为单元,整体属地化,组建辽宁省(东北)、江西省(华东)、湖南省(中南)、广东省(华南、由韶关迁花都)、四川省(西南)、陕西省(西北)核工业地质局,其余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9个单位属地化后(组建了河南省(信阳,原308大队)、贵州省、甘肃省、青海省等4个核工业地质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管理。
五、有色地勘系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勘查总局)
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有色地调中心):成立于2001年,北京地质调查所、桂林地质调查所、新疆地质调查所、地质资料馆、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
北京中色资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资环):成立于2003年,北京索坤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遥感中心、北京测绘院、北京中色物探有限公司(原物化探中心)、河北有色测绘公司。
19个地质勘查局全部下放:
1.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天津市地质调查总院,含河北):原华北有色地质勘查局,下辖514队(承德)、517队(石家庄)、519队(保定)、地质四队(秦皇岛)、普查大队(燕郊)、核工业247队(宝坻,原属核工业东北地质局)等六个地质队和一所职工大学(保定),在天津局本部设有天津市地质勘查总院、地质研究所。
2.内蒙古有色地质勘查局
3.辽宁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4.吉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5.黑龙江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6.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南京。下辖805(六合)、806(徐州)、807(南京)、809(南京)、810(南京)、813(南京)、814队(镇江)、研究所(南京)、测绘院(镇江)、矿产开发研究院(南京)、南京岩土工程勘查院。
7.浙江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绍兴,前身为重工业部南京地质勘探公司802队。
8.河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郑州,下辖勘查总院、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六队、七队。
9.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长沙,下辖一总队(郴州)、二总队(湘潭)、214(株洲)、217(衡阳)、245(吉首)、247(长沙)、研究院(长沙)、矿业信息研究中心(长沙)等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16个。
10.江西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南昌,江西金源地矿集团公司。下设“五队、三院、三中心”等11个事业单位。
11.广东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12.广西有色地质勘查局
13.海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14.贵州省有色地质勘查局:贵阳,下辖一总队(清镇)、二总队(六盘水)、三总队(遵义)、物化探总队(清镇)、五总队(安顺)、六总队(凯里)、地质勘查院(贵阳)。
15.西南有色地质勘查局(昆明,含四川)
16.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西安,属陕西省正厅级事业单位,有12二级单位,分布于西安、临潼、咸阳、宝鸡、汉中、商洛等地)
17.甘肃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18.青海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19.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
六、化工地勘系统(原化工部地质矿山局)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中国明达化工矿业总公司):涿州,隶属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16家地质勘查院(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阿城)、江苏(徐州)、浙江、福建、泰安(钾盐地质)、河南、山东、湖北(荆州)、湖南、广西、贵州(遵义南白)、云南、陕西)、1家地质研究院(化工地质调查总院(地质研究总院))、1家职工医院。辽宁省(锦州)、安徽省(马鞍山向山)、广东省(花都)、四川省化工地质勘查院(彭州军乐)等4家已下放。
七、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建材地调中心):
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地质公司,辖26个各省、市、区总队,现隶属于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
九、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原为成立于1974年徐水的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后总部迁涿州,2004年更现名。
十、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研究中心:高碑店,原为海洋石油勘探局。
十一、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公司
原地质矿产所属石油地质单位于1997年成立中国新星石油公司,各石油地质局改称石油局,2000年整体并入中国石化集团。
华北石油(地质)局:郑州
东北石油(地质)局:长春
华东石油(地质)局:南京
中南石油(地质)局:长沙。
西南石油(地质)局:成都,地质勘察总公司
西北石油(地质)局:乌鲁木齐
上海海洋石油(调查)局:
广州海洋石油(调查)局:2001年划归中国地址调查局。
十二、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中国盐业总公司:中盐勘察设计院(前身是轻工业部盐业勘探队):长沙
⑽ 我特想知道宁夏地矿局物堪院现在的待遇怎么样。他是半事业管理还是进去就是事业编制我现在在神华宁煤...
我也抄有跟你一样的待遇,我物探的,去年毕了业也是在煤矿待着,感觉特没劲,后来果断走了,进了地矿单位,还是做自己的本行好点,身心上感觉比在煤矿好多了。如果你想知道那个单位的情况,问是问不到什么信息的,想去的话就直接电联约见面试,实地考察。一般来说,这种事业单位待遇都不会很差,除非你要求很高,进去之后肯定也会抱怨一些问题,但家家都有难念的经,哪家好哪家不好,都是自己的选择。西北那边的地勘单位,在待遇补助上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