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质局房子出租
A. 请问深圳市地质勘察局这个单位怎么样单位规模和效益如何有谁能告诉我具体情况,谢谢1
名字倒响亮,但那是没有经济效益的单位,职工的待遇也就可想而知了,话又说回来,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再差也比打工的强。
B. 2014广东省地质局事业单位考试公告考试大纲
今年计划招聘194人。笔试:(满分100分,非地质、工程类专业按50%计入总成绩)笔试内容包专括政治时属事、文化基础、阅读理解能力、分析归纳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以及文字表达水平(一份试卷)。详细的公告及大纲请关注:http://htwx.huatu.com/news/20140701/116048.html
C. 赤峰市地质局的联系方式是什么今年是否招收人员
在罗湖宝岗路那边
深圳市地质局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宝岗路7
号
电话:
(0755)82666333鐧惧害鍦板浘
D. 深圳市地质局的介绍
深圳市地抄质局1于1981年10月经原国家地质部和深圳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属准厅(局)级单位。2005年5月,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新明确了深圳市地质局为副厅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保持不变。局机关现有职能处室8个,所属二级单位有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深圳天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地质调查院和岩土工程设计研究院。现有干部职工371人,全局专业人才占在职人数的70%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75名、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78名。其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名、教授级高工6名、博士7名、硕士22名;拥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22名、注册二级建造师12名、注册岩土工程师13名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等多名。
E. 坐地铁可以到深圳市地质局吗
F. 2014年广东省地质局事业单位考试需要符合哪些报考条件才能报考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广东省地质局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行政类事业单位,局所属24个公益类地勘事业单位(未含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及其所属单位),其中副厅级事业单位1个(深圳市地质局)、正处级事业单位17个,6个不定级别事业单位。局属各单位分布于全省各大中城市,主要从事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地质勘察施工等工作。因业务和工作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194 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岗位、人数及有关资格条件
详见《2014年广东省地质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资历和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五)身体健康;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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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深圳市地质局的简介信息
深圳市来地质局于1981年源10月经原国家地质部和深圳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属准厅(局)级单位。2005年5月,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新明确了深圳市地质局为副厅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保持不变。局现有机关职能处室11个,所属二级单位有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天宝市政工程公司、深圳市地质调查院、岩土设计研究院、地质环境监测站和检测实验中心。现有干部职工371人,全局专业人才占在职人数的70%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75名、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78名。其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名、教授级高工4名、博士7名、硕士22名;拥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22名、注册二级建造师12名、注册岩土工程师13名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等多名。
H. 深圳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能
(一)(二)(三)(四)
(五)负责收发涉及市局职能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文书,组织并指导分局、局直属事业单位进行复议、应诉。
(六)负责收发本局承办的深圳市人大、市政协的议案、提案和建议,组织并指导分局、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答复工作。
(七)负责制订局工作规则及其它全局性规章制度。
(八)组织协调全局窗口式办文工作及市局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统一局系统业务办文流程、时限及办文所需提交资料,研究制定咨询、接访等便民服务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局系统的公文督办工作和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的电子监察业务;负责对深圳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局党组重点工作,以及其它重要工作的分解、跟踪、督办及总结上报。
(十)负责对信访维稳案件、电子信访、上级或其它部门转来群众投诉的统一受理、分解交办、检查督办及总结上报,落实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制度。
(十一)负责组织制定局宣传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按照深圳市政府规定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全局重要新闻及重大突发性事件,通过局新闻发言人统一向媒体发布。
(十二)组织全局的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并指导局各单位和各部门的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深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的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十四)组织协调局系统并负责深圳市国土资源局的政务、会务、调研、保密、接待、外事、行政后勤、局属固定资产及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编制深圳市住房基金、维修基金以及我局使用的国土基金、行政事业经费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对全市住房基金、维修基金以及我局使用的国土基金、行政事业经费的收入与支出情况进行财务管理,并对各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十七)负责对深圳市住房基金、维修基金以及我局使用的国土基金、行政事业经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监督检查。
(十八)配合审计部门对深圳市国土基金、住房基金、维修基金以及行政事业经费的收支审计;负责组织对分局、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及法人经济责任的内部审计。
(十九)负责建立全局的统计制度,实施统计管理,并报送统计信息。
(二十)负责组织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定、规定和制度,并负责制定全局系统的党建制度。
(二十一)组织开展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和全局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局系统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局机关、各分局、并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市局机关、各分局、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监察,查处公文督办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二十四)负责受理并查处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及社会投诉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二十五)负责检查、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查处严重的不正之风行为。
(二十六)承办市委、深圳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市房屋委员会、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市住宅产业化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一)组织编制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土地利用和供应计划执行的统计和评价工作;参与深圳市城市规划及涉及土地利用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开展土地管理方面的各项政策研究工作,包括研究制定地价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临时用地管理、闲置土地处理和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政策。
(三)负责深圳市农用地转用审定报批、特定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负责特区内历史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协议出让用地等补办用地手续审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放权)、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特区内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闲置土地处理和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四)负责研究制定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及办法,建立全市的土地使用费征收系统和地价测算系统,负责更新和发布公告市场地价标准,组织地价评估工作;负责地价减免特殊个案的审核及报批工作。
(五)负责对分局及国土所履行土地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负责组织对深圳市房地产市场进行调研、监测、分析,收集、整理基础数据,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研究,掌握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动态,研究制定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
(二)负责深圳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以及房地产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
(三)负责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全市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交易管理工作,协助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分局依法核准房地产预售和后续监管工作;指导分局按规定审批合作建房和非商品房进入市场等行为。
(四)对深圳市房地产权进行登记管理,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和登记规则,制定并组织实施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规定,授权并指导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和宝安、龙岗分局开展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负责组织深圳市地质环境调查填图、地质遗迹调查和矿产资源普查工作,建立全市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二)组织编制或修订深圳市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
(三)组织深圳市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勘探活动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征收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
(四)组织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包括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全市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建立和完善深圳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治理责任认定和治理工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制定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五)组织开展深圳市禁采区内采石场关闭和复绿工作,提出限采区采矿权有偿出让方案,并依照授权组织开展采矿权有偿延续和招标、拍卖、挂牌等工作;负责全市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的初审工作。
(六)协助组织调查并处理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指导分局和国土所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编制深圳市测绘规划,制定全市基础测绘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负责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汇总、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测绘市场和行业进行监管,负责受理测绘资格审查申请及初审,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与管理。
(三)负责深圳市地图编制、出版的初审工作。
(四)负责制定地籍调查、地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市地籍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建立全市的地籍信息系统。
(五)负责深圳市地籍、基本农田保护及相关统计工作。
(六)协调、指导分局和国土所开展地籍、测绘管理工作。 (一)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研究工作。
(二)参与编制深圳市住房发展规划,具体负责市本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建设规划、计划安排及租售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深圳市房改工作,具体包括房改售房及安居房取得全部产权的监管、组织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协调落实政策性房产的赔退安置、经济补偿和分割析产等工作。
(四)指导各级住房基金和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组织市本级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维修及管理。
(五)承担市房屋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区住宅有关业务。 (一)负责组织调研,制定深圳市物业监管、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和住宅产业化管理的相关政策与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深圳市物业管理的市场管理及行业管理,具体包括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准和年检,组织全市物业管理项目的国家级示范、省级示范和市级示范和优秀项目的考评工作,查处物业管理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及行业培训,指导各级住宅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深圳市住宅产业化的推动与管理工作。
(四)承担深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住宅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各区物业管理有关业务。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各区政府对违法用地的行政执法及国土资源派出机构对国土(矿产)、房地产、测绘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对各区政府及国土资源派出机构遵守和执行国土(矿产)、房地产、测绘管理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承办深圳市政府或上级政府交办的国土(矿产)、房地产、测绘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一)负责征(收)地拆迁相关政策的研究和标准制定工作,并制定全市年度征(收)地拆迁计划,经批准后组织指导实施,并对全市征(收)地拆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核发深圳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负责组织特区内建设项目的征(收)地拆迁及补偿工作,并指导宝安、龙岗分局的征(收)地拆迁及补偿工作。
(四)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征(收)地的土地权属纠纷进行裁决或提出裁决意见报市政府裁定。 (一)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土地储备的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储备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深圳市土地储备收购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特区内国有储备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并监督、检查特区外分局和国土所开展储备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建立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系统,完善全市土地储备的档案管理,实施全市储备土地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并对分局和国土所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四)负责组织编制年度收购储备土地管理计划和储备土地管理资金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就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I. 深圳市地质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地质及测绘管理版的法律法规和权方针政策。
2、组织所属单位参与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工作;组织所属单位参与地质勘查、环境地质、水文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任务;向国家和省国土资源部门汇交地质勘查、科研成果及有关地质资料,承担地质资料的保密责任;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
3、组织实施有色金属危机矿山资源勘查,开展前沿性、基础性有色金属地质科学研究及相关应用研究。
4、组织所属单位开展有色金属矿产勘查相关的国际合作交流,开辟国外地质勘查找矿的途径,为国家和省的经济发展提供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保障。
5、负责本局地质调查、有色金属勘查与开发、工程地质勘察与施工的技术与质量管理;负责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
6、管理所属单位,推进体制改革;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国家、省下达地质勘查经费的管理、使用等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