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探矿地质局
㈠ 关于黑龙江省探矿权运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调研组一行4人于2005年7月6日至13日,对黑龙江省探矿权运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先后听取了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地矿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质局、哈尔滨水泥厂新明矿、哈尔滨松江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汇报。现将调研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探矿权运作的基本情况
1.矿产勘查登记情况
从2000年到2004年,全省累计登记探矿权611个,平均每年登记面积2824平方公里,最低年份为1510平方公里,最高年份为5714平方公里。表1是历年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情况。
表1 黑龙江省2000~2004年矿产资源勘查登记
2.矿产勘查投入情况
矿产资源的勘查投入,主要来源于省和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返还部分,各年的情况,见表2。
表2 黑龙江省2000~2004年矿产资源勘查投入 单位:万元
4年累计投入37562万元,其中,省矿产资源补偿费35122万元,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2440万元。2004年投入的地勘费比2003年增加136.2%,明显出现加快的趋势。
3.勘查的矿种
勘查的主要矿种有:金、铜、铅锌、铂钯、锰、铁等金属矿,煤、煤层气、铀、地热等能源矿,菱镁矿、矿泉水、硼、二氧化碳、水溶气等非金属矿,以及综合研究等。其中投入较多的矿种是:
金矿,2001~2004年累积投入11112万元,占总投入的29.6%。
有色金属矿,2001~2004年累积投入5118万元,占总投入的13.6%。
综合研究,2001~2004年累积投入6943万元,占总投入的18.5%。
4.取得的勘查成果
4年取得的主要地质成果为:新发现矿产地20处,其中,逊克东安金矿为特大型岩金矿,远景储量可达50吨以上;黑河争光岩金矿、三道湾子金矿和鸡东四山林场金矿,已探明储量35吨,此外,还在鸡东五星地区发现中型以上铂钯钴镍矿床,在铁力鹿鸣一平安地区发现有望中型钼矿等。
5.探矿权流转情况
从2000年到2004年,全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有偿出让探矿权77宗,其中,2001年1宗;2002年16宗;2003年21宗;2004年39宗。其余的437个探矿权,都是审批出让的。2000年以来,转让探矿权只有3个,其中,2003年2个;2004年1个,与外商合作勘查的探矿权3个。
此外,该省地勘单位还到内蒙古自治区勘查,取得探矿权3处;到外蒙古、俄罗斯勘查和购买探矿权5处。其中,在俄罗斯的探矿权只有50%的份额。
二、黑龙江省探矿权运作的突出特点
1.探矿权运作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即主要是政府财政性投入
以省地矿局为例,2000~2004年,各种勘查资金投入,见表3。
表3 黑龙江省2000~2004年探矿运作资金投入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地勘费、地调经费、国家和省返还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均属政府财政性资金,四者之和共占总投入的96.1%,而社会资金仅占3.9%。这种情况在全国是不多见的,特别是2004年,该省的社会资金投入仅占总投入的1%不到。而同期,全国地勘投入(固体矿产)的社会资金占总投入的60%以上。
2.在两级探矿市场中一级市场比较活跃,而二级市场缺少相应的条件
据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统计,2001~2004年,一级市场出让探矿权77宗,而二级市场转让探矿权仅有3宗,原因是在黑龙江省探矿权运作中,出资者主要是政府,地勘单位勘查登记探矿权,但并不真正拥有探矿权,实际上只是与政府签订技术劳务合同,取得的探矿权仍旧归出资者政府所有,最后由政府出让,所以都属于一级市场。从事矿产资源的地勘单位,由于没有探矿权,自然也就无“权”可转让,而探矿权二级市场是指“矿业权在一般民事主体之间的转移”,不是政府行为。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出资从事矿产勘查,再把勘查成果(探矿权)拿来出让,实际上已经进入矿业权生产经营范围,本应属于民事行为,把它统计为一级市场不一定准确。
3.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混合运作
黑龙江省财政性资金投入地质勘查,既有公益性的,也有商业性的,而且大部分是商业性的,这部分称之为“战略性矿产勘查”。实际上有许多地质项目,根本构不成“战略性”,如金矿、非金属矿勘查,纯属一般商业行为;而真正战略性矿产,如石油、天然气勘查却没有给予投入。可见,在投入方向上界线并不十分清楚,实际上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有两大区别,一是成果消费属性不同,公益性不排它,向社会无偿提供;商业性是排他性的,向社会有偿出让。二是核算机制不同,公益性的属于收益性支出,投入后当期核销;商业性的属于资本性支出,投入后形成资产,在耗费中逐步核销。用这两条标准来考察,黑龙江省地质成果,在消费上是用商业性的办法,通过招、拍、挂出让;在核算上是用公益性的办法,勘查投入当年核销,没有实行资本化。
4.政府财政性投入缺少相应的目标与规范
政府财政性投入是引发以上3个特点的直接原因,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补偿费返还做地质工作的数额很大,每年都是上亿元,这在全国各省区之间是少有的,这也是产生上述3个特点的经济基础。黑龙江省之所以资金补费数额较大,主要是大庆油田产值巨大,从价计征自然其他省区无法相比。
政府财政性投入正成为影响矿业权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这种现象并不是黑龙江省独有。如何调整地方政府的思想,控制政府财政性投入的逐利性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要使政府财政性投入着眼于长远利益和社会效益,成为引水之源,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增倍效应。
三、黑龙江省地勘单位在矿产勘查上的处境
由于黑龙江省探矿权运作的上述特点,给黑龙江省地勘单位从事矿业权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不便。本来地勘单位主业的企业化可以有3种主营业务,即:
(1)集中精兵强将和地质信息资源,组成资源型矿产勘查公司,从事矿业权经营;
(2)集中地质技术装备优势,通过内部和外部、紧密的和松散的联合,组成专业勘查技术服务公司,从事地质勘查技术服务;
(3)有条件的地勘局,把现有矿山企业和矿产勘查资源集中起来,组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矿业公司,既生产矿产品,又经营矿业权。
可是这3种企业化形成,对黑龙江省地勘单位来说目前可选择的是第二种,即承包勘查技术劳务。而且在承包时,还要搭上自己手中的地质信息,即矿点、矿化点的地质资料。因为按照黑龙江省探矿权运作的程序:①掌控地质勘查资金的政府,先要求各地勘单位申请地质项目,在申请中要把开展地质工作的依据提供出来;这个依据就是地勘单位掌控的矿点、矿化点;②在申请的基础上,政府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听取意见,再由政府拍板定案;③项目完成后,承包单位获得承包费用,政府获得探矿权;④政府对已经掌控的探矿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予以出让。
显然对探矿权的上述运作程序,地勘单位别无选择,只能自愿接受,因为他们迫切需要营业收入,养活队伍,即使是劳务性的,也不愿放过;如果他们不接受,自己筹措资金申请探矿权,也要由政府通过招、拍、挂出让,不再搞行政审批出让。与其这样不如提供地质资料去承包劳务。所以在黑龙江,地勘单位只能走打工这条路。对此,地勘单位议论纷纷。
地勘单位虽然在省内经营探矿权有困难,但是在省外、国外经营探矿权,却得到了省政府的大力支持。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在“对矿资源勘查形势认识和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实行走出去战略,开展周边国家的矿产勘查和开发工作”。省地勘局、省有色地勘局、也先后在内蒙古自治区、蒙古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远东地区开展矿产勘查工作,取得了全部或部分探矿权。此外,省国土资源厅也支持地勘单位用探矿权同外商合作,吸收国外资金开展黑龙江省矿产勘查工作。省地勘局先后同美国两家公司、南非一家公司合作勘探,合同投入额可达700万元人民币。
四、认识和建议
黑龙江省探矿权运作受到省政府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财政性资金,取得了重要地质成果,这一点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但是从深化地勘体制改革角度看,从市场经济体制下探矿权运作的规则考量,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其中主要有:
1.关于财政资金如何支持地质工作更为有效
黑龙江省的全方位支持,固然有它的特点和优点,但潜伏着3个弊端:第一,现阶段通过地勘单位的申请项目,可以把过去的找矿信息充分挖掘出来,减轻了财政资金投入的风险。但是持续下去,可利用的找矿信息会越来越少,届时地质找矿风险,将会全部压给财政资金,这是很不利的。第二,现行的探矿权运作,地勘单位主要关心的是劳务承包费用,而不是地质成果,这就有可能造成找矿效果不佳。第三,现行的财政资金投入,是非资本运作,经费当年核销,而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则是资本运作,风险损失要由风险收益弥补。二者在同一个市场运行,够成了不平等的竞争,长此下去,必然影响社会资金的进入。针对上述弊端,建议把财政性资金分成三部分,分别用不同的机制运作:
(1)对公益性地质工作,可以沿用现行办法运作,但地质成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无偿使用。
(2)对需要支持的商业性矿产勘查,可以实行补贴政策,由勘查主体立项、投资,财政资金按比例搭配。找矿成功,财政资金返回;找矿失败,给予核销。
(3)对重要矿产的勘查和开发,政府可以作为出资者向国有矿山或国有股份注入股本,增强其经济实力,以达到控制资金的目的。这样做既有利于财政资金的保值增值,又能避免政企不分之嫌。
2.关于限定探矿权“招、拍、挂”范围
黑龙江省现行办法是所有新设探矿权,基本上全部需通过招、拍、挂方式。这固然体现了市场配置资源、市场形成价格的优越性,但在客观上也确实抬高了探矿权进入的门槛,不利于社会资金进入风险勘探。对此要认识到,探矿权固然是从矿产资源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受制于所有权。但同时所有权也有赖于探矿权。因为绝大多数矿产资源都埋藏在地下,不经过寻找和勘查,就无法实现所有权。而要寻找和勘查,无非是两种途径:一是自己出钱勘查,但要承担风险;二是通过设置探矿权,让社会资金勘查,所有者不承担风险,只享受权益。境外市场经济的国家,多是选择第二种途径,主动降低探矿进入门槛,实行先来先得。这值得我们借鉴的。为此建议要对探矿权进一步细化,明确哪些可以招、拍、挂,哪些不能招、拍、挂,特别是广大的空白区,只有实行先来先得的政策,才能吸引社会资金,从事风险勘查,从而有利于加强黑龙江省的矿产勘查工作,也有利于实现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3.关于培育和发展探矿权的二级市场
黑龙江省探矿权流转最薄弱的环节是二级市场,因为一级市场在强大的财政资金推动下尚属正常,而二级市场基本没有形成。对此要认识到,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首先要以矿产勘查的优化配置为基础,而矿产勘查的优化配置,除了一级市场的招、拍、挂之外,主要依靠探矿权二级市场的活跃。所谓活跃,就是在探矿权市场上要有合理的退出机制,只有退出自如,才能不断地进入。这就是探矿权的流转,而每次流转都是优化配置的过程。贵州银水洞金矿,加拿大公司花几十万美元进行评价,以失败告终,不得不退出;可是紫金矿业随之跟进,很快取得了突破,现在已经转入开发,每年纯利上千万元。如果没有这种流转,银水洞现在可能还是已经死掉的矿点。因此建议,省国土资源厅列出专题,专门研究在黑龙江省如何把探矿权的二级市场搞起来。首先要抓住信息,现阶段国土资源厅基本掌控了全省的初级探矿权,要通过各种形式,把这部分探矿权流转起来。其次要采取多种措施,把探矿权经营者和使用者连接起来,并运用多种方式,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分立、合并、合资、合作、重组改制等,把探矿权市场搞活。只有活跃的探矿权市场,才能为黑龙江省的矿业发展提供长效的推动机制。
㈡ 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和省地勘局区别
部级的部门设置与下面不同。 国土资源部直管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负责各级国家土回地督察局;直答管国家地质调查局。 比如国土资源局什么的是县市一级的概念,上面还会有省级的国土资源厅,厅级部门由该省政府直管,不在国家的部级框架下面。 地...9193
㈢ 中国各地地质状况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管理2、各地质勘查局、各有色地质勘查局、各煤田地质局、各核工业地质局、各冶金地质局
3、中国地质调查局:隶属于国土资源部,副部级事业单位。
4、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冶勘总局):直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正部级事业单位。
5、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涿州):直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正部级事业单位。
6、中国核工业地质局: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7、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涿州):隶属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8、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隶属于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9、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
10、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1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
1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即新星石油有限公司)
1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研究中心为主)
14、中国盐业总公司(即中盐勘察设计院)
15、延长油矿管理局(陕西省)
16、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17、北京中色资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质院校:
1、中国地质大学(原武汉地质学院、北京地质学院)
2、吉林大学(原长春地质学院)
3、成都理工大学(原成都地质学院)
4、长安大学(原西安地质学院)
5、石家庄经济学院(原河北地质学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
(一)将原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
(二)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土资源部所属的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具体职能和编制由国土资源部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三)各工业部门所属地质勘查队伍要根据不同情况积极推进改革。冶金、有色、轻工、化工、建材等部门所属的地质勘查单位,可以从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改组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家经贸委与各工业局研究确定。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可以从所属地勘队伍中保留一支从事放射性矿产勘查的精干队伍,其余与原地质矿产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同步进行属地化、企业化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由国防科工委研究确定。武警黄金地质勘查部队的改革,按照中央军委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执行。轻工局所属部分地勘单位,并入中国盐业总公司。
一、地质部地勘系统
中国地质调查局:2001年成立,隶属于国土资源部,副部级事业单位。
天津地质研究所(天津地调中心)
沈阳地质研究所(沈阳地调中心)
南京地质研究所(南京地调中心)
宜昌地质研究所(宜昌地调中心)
成都地质研究所(成都地调中心)
西安地质研究所(西安地调中心)
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全国地质资料馆)
国土资源部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中国地质图书馆
中国地质博物馆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方法技术研究所
勘探技术研究所
探矿工艺研究所
探矿工程研究所
郑州综合利用研究所
成都综合利用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院机关):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
各省市区地质勘查局(组建地质调查院)全部下放。
原石油地质系统于1997年成立中国新星石油公司,2000年划归中国石化集团。
二、冶金地勘系统(原冶金部地质勘查总局)
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中国冶勘总局),成立于2001年。
中国冶勘总局一局(华北局):燕郊:第一地质勘查院(燕郊)、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总公司(原冶金部第一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河北天元地理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天元五一五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06年从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总公司分出):原编制为:一队:迁安;二队:衢州;515队:秦皇岛;516队:宣化;518队:邯郸;520队:邢台;522队:唐山;物探队:滦县;水文队:定州;超硬材料研究所:探矿技术研究所:燕郊;测绘大队:燕郊;建筑规划设计院:职工医院:二级甲等;子弟学校:
中国冶勘总局二局(原华东局606队):福州:第二地质勘查院、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一队、二队、三队、四队。
中国冶勘总局三局:太原:311队、312队、314队、316队、地勘院、岩土总公司。
中国冶勘总局山东局:济南:2个专业公司,4个综合地质队、2个专业地质队、2个勘查院、1个测试中心和1所高级技工学校:山东正元资源勘查研究院、新疆地质勘查院(乌鲁木齐,外派单位)、山东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冶勘总局中南局:武汉,分布在湖北、湖南、广西三省八市:603队:大冶;604队:孝昌; 605队:襄樊;606队:黄石;607队:宜都;608队:黄石;609队:黄石;水文队:黄陂。
中国冶勘总局西北局:西安:西北地质勘查院(西安,原西安地质调查所);五队(酒泉);六队(汉中);乌鲁木齐地质调查所。
中国冶勘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保定,国内三大航空物探队伍之一。
中国冶勘总局遥感技术应用中心:北京
中国冶勘总局昆明地质调查院:昆明,原西南局昆明地质调查所。
中国冶勘总局广州地质调查所:广州
四川省(西南)、辽宁省(东北)冶金地质勘查局和冶金华东地质勘查局(安徽省)已下放。
三、煤炭地勘系统(即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总部原涿州,现迁北京丰台。
江苏煤炭地质局:常州,勘探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物测队、机械研制中心、勘探研究所、江苏长江机械化基础工程公司。
浙江煤炭地质局:杭州,浙江华厦工程勘察院,浙江华厦建筑基础工程公司,浙江煤炭测绘院等。
广东煤炭地质局:广州新市镇,152地质队、201地质队、202地质队和江南基础工程公司。
广西煤炭地质局:柳州
湖北煤炭地质局:武汉,125队、182队、物探测量队、地质勘查院和湖北省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青海煤炭地质局:西宁,105勘探队、132勘探队、物测队、勘查院4和青海岩土工程勘察咨询公司。
第一勘探局:邯郸,119勘探队、129勘探队、173勘探队、物测队、科教中心、地质勘查院、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勘探局:北京,机械研制中心,建筑工程公司,地质制图印刷中心。
水文地质局:邯郸,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院、四个水文地质队和物探、基础工程、机电安装、物资供应、地能空调、污水治理等六个专业公司。
航测遥感局:西安
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北京
煤炭资源信息中心:涿州
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涿州
干部学校(党校) :涿州
中煤地质报社:涿州
河北省(邢台)、山西省、内蒙古、东北(沈阳)、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蚌埠)、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泰安)、河南省、湖南省(株洲)、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新疆煤田地质局已下放。
四、核地勘系统(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地质总局)
核地勘队伍组建于1955年,现有6个地区性地质局、52个地质大队以及研究院所、工厂、医院等90个县团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分布于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核工业地质调查院):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为其业务支撑单位,以6个地区核地质研究所为主体,组建6个核工业地质调查分院,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核工业西北地质局216大队、核工业西北地质局208大队、核工业东北地质局243大队作为专业勘查队伍。
6个地质局所在省的48个地勘单位,以省为单元,整体属地化,组建辽宁省(东北)、江西省(华东)、湖南省(中南)、广东省(华南、由韶关迁花都)、四川省(西南)、陕西省(西北)核工业地质局,其余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9个单位属地化后(组建了河南省(信阳,原308大队)、贵州省、甘肃省、青海省等4个核工业地质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管理。
五、有色地勘系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勘查总局)
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有色地调中心):成立于2001年,北京地质调查所、桂林地质调查所、新疆地质调查所、地质资料馆、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
北京中色资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资环):成立于2003年,北京索坤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遥感中心、北京测绘院、北京中色物探有限公司(原物化探中心)、河北有色测绘公司。
19个地质勘查局全部下放:
1.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天津市地质调查总院,含河北):原华北有色地质勘查局,下辖514队(承德)、517队(石家庄)、519队(保定)、地质四队(秦皇岛)、普查大队(燕郊)、核工业247队(宝坻,原属核工业东北地质局)等六个地质队和一所职工大学(保定),在天津局本部设有天津市地质勘查总院、地质研究所。
2.内蒙古有色地质勘查局
3.辽宁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4.吉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5.黑龙江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6.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南京。下辖805(六合)、806(徐州)、807(南京)、809(南京)、810(南京)、813(南京)、814队(镇江)、研究所(南京)、测绘院(镇江)、矿产开发研究院(南京)、南京岩土工程勘查院。
7.浙江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绍兴,前身为重工业部南京地质勘探公司802队。
8.河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郑州,下辖勘查总院、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六队、七队。
9.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长沙,下辖一总队(郴州)、二总队(湘潭)、214(株洲)、217(衡阳)、245(吉首)、247(长沙)、研究院(长沙)、矿业信息研究中心(长沙)等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16个。
10.江西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南昌,江西金源地矿集团公司。下设“五队、三院、三中心”等11个事业单位。
11.广东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12.广西有色地质勘查局
13.海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14.贵州省有色地质勘查局:贵阳,下辖一总队(清镇)、二总队(六盘水)、三总队(遵义)、物化探总队(清镇)、五总队(安顺)、六总队(凯里)、地质勘查院(贵阳)。
15.西南有色地质勘查局(昆明,含四川)
16.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西安,属陕西省正厅级事业单位,有12二级单位,分布于西安、临潼、咸阳、宝鸡、汉中、商洛等地)
17.甘肃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18.青海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19.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
六、化工地勘系统(原化工部地质矿山局)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中国明达化工矿业总公司):涿州,隶属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16家地质勘查院(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阿城)、江苏(徐州)、浙江、福建、泰安(钾盐地质)、河南、山东、湖北(荆州)、湖南、广西、贵州(遵义南白)、云南、陕西)、1家地质研究院(化工地质调查总院(地质研究总院))、1家职工医院。辽宁省(锦州)、安徽省(马鞍山向山)、广东省(花都)、四川省化工地质勘查院(彭州军乐)等4家已下放。
七、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建材地调中心):
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地质公司,辖26个各省、市、区总队,现隶属于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
九、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原为成立于1974年徐水的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后总部迁涿州,2004年更现名。
十、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研究中心:高碑店,原为海洋石油勘探局。
十一、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公司
原地质矿产所属石油地质单位于1997年成立中国新星石油公司,各石油地质局改称石油局,2000年整体并入中国石化集团。
华北石油(地质)局:郑州
东北石油(地质)局:长春
华东石油(地质)局:南京
中南石油(地质)局:长沙。
西南石油(地质)局:成都,地质勘察总公司
西北石油(地质)局:乌鲁木齐
上海海洋石油(调查)局:
广州海洋石油(调查)局:2001年划归中国地址调查局。
十二、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中国盐业总公司:中盐勘察设计院(前身是轻工业部盐业勘探队):长沙
㈣ 地勘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地勘局,顾名思义是搞地质勘探的,主要从事地形地貌,矿产分布,地质变化,等等系列工作。该单位隶属国家矿业部。市级的地勘局归属市委常委中分管工业矿业的主抓领导负责吧!
㈤ 中国地质类的研究所有那些,在那些地方,有谁知道
目前我国地质勘查队伍分布在以下部门: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管理
2、各地质勘查局、各有色地质勘查局、各煤田地质局、各核工业地质局、各冶金地质局
3、中国地质调查局:隶属于国土资源部,副部级事业单位。
4、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冶勘总局):直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正部级事业单位。
5、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涿州):直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正部级事业单位。
6、中国核工业地质局: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7、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涿州):隶属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8、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隶属于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9、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
10、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1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
1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即新星石油有限公司)
1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研究中心为主)
14、中国盐业总公司(即中盐勘察设计院)
15、延长油矿管理局(陕西省)
16、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质院校:
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和北京)
2、吉林大学(原长春地质学院)
3、成都理工大学(原成都地质学院)
4、长安大学(原西安地质学院)
5、石家庄经济学院(原河北地质学院)
6.中国海洋大学(原山大地矿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
(一)将原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
(二)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土资源部所属的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具体职能和编制由国土资源部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三)各工业部门所属地质勘查队伍要根据不同情况积极推进改革。冶金、有色、轻工、化工、建材等部门所属的地质勘查单位,可以从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改组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家经贸委与各工业局研究确定。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可以从所属地勘队伍中保留一支从事放射性矿产勘查的精干队伍,其余与原地质矿产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同步进行属地化、企业化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由国防科工委研究确定。武警黄金地质勘查部队的改革,按照中央军委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执行。轻工局所属部分地勘单位,并入中国盐业总公司。
一、地质部地勘系统
中国地质调查局:2001年成立,隶属于国土资源部,副部级事业单位。
天津地质研究所(天津地调中心)
沈阳地质研究所(沈阳地调中心)
南京地质研究所(南京地调中心)
宜昌地质研究所(宜昌地调中心)
成都地质研究所(成都地调中心)
西安地质研究所(西安地调中心)
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全国地质资料馆)
国土资源部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中国地质图书馆
中国地质博物馆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方法技术研究所
勘探技术研究所
探矿工艺研究所
探矿工程研究所
郑州综合利用研究所
成都综合利用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院机关):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
各省市区地质勘查局(组建地质调查院)全部下放。
原石油地质系统于1997年成立中国新星石油公司,2000年划归中国石化集团。
二、冶金地勘系统(原冶金部地质勘查总局)
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中国冶勘总局),成立于2001年。
中国冶勘总局一局(华北局):燕郊:第一地质勘查院(燕郊)、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总公司(原冶金部第一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河北天元地理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天元五一五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06年从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总公司分出):原编制为:一队:迁安;二队:衢州;515队:秦皇岛;516队:宣化;518队:邯郸;520队:邢台;522队:唐山;物探队:滦县;水文队:定州;超硬材料研究所:探矿技术研究所:燕郊;测绘大队:燕郊;建筑规划设计院:职工医院:二级甲等;子弟学校:
中国冶勘总局二局(原华东局606队):福州:第二地质勘查院、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一队、二队、三队、四队。
中国冶勘总局三局:太原:311队、312队、314队、316队、地勘院、岩土总公司。
中国冶勘总局山东局:济南:2个专业公司,4个综合地质队、2个专业地质队、2个勘查院、1个测试中心和1所高级技工学校:山东正元资源勘查研究院、新疆地质勘查院(乌鲁木齐,外派单位)、山东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冶勘总局中南局:武汉,分布在湖北、湖南、广西三省八市:603队:大冶;604队:孝昌; 605队:襄樊;606队:黄石;607队:宜都;608队:黄石;609队:黄石;水文队:黄陂。
中国冶勘总局西北局:西安:西北地质勘查院(西安,原西安地质调查所);五队(酒泉);六队(汉中);乌鲁木齐地质调查所。
中国冶勘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保定,国内三大航空物探队伍之一。
中国冶勘总局遥感技术应用中心:北京
中国冶勘总局昆明地质调查院:昆明,原西南局昆明地质调查所。
中国冶勘总局广州地质调查所:广州
四川省(西南)、辽宁省(东北)冶金地质勘查局和冶金华东地质勘查局(安徽省)已下放。
三、煤炭地勘系统(即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总部原涿州,现迁北京丰台。
江苏煤炭地质局:常州,勘探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物测队、机械研制中心、勘探研究所、江苏长江机械化基础工程公司。
浙江煤炭地质局:杭州,浙江华厦工程勘察院,浙江华厦建筑基础工程公司,浙江煤炭测绘院等。
广东煤炭地质局:广州新市镇,152地质队、201地质队、202地质队和江南基础工程公司。
广西煤炭地质局:柳州
湖北煤炭地质局:武汉,125队、182队、物探测量队、地质勘查院和湖北省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青海煤炭地质局:西宁,105勘探队、132勘探队、物测队、勘查院4和青海岩土工程勘察咨询公司。
第一勘探局:邯郸,119勘探队、129勘探队、173勘探队、物测队、科教中心、地质勘查院、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勘探局:北京,机械研制中心,建筑工程公司,地质制图印刷中心。
水文地质局:邯郸,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院、四个水文地质队和物探、基础工程、机电安装、物资供应、地能空调、污水治理等六个专业公司。
航测遥感局:西安
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北京
煤炭资源信息中心:涿州
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涿州
干部学校(党校) :涿州
中煤地质报社:涿州
河北省(邢台)、山西省、内蒙古、东北(沈阳)、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蚌埠)、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泰安)、河南省、湖南省(株洲)、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新疆煤田地质局已下放。
四、核地勘系统(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地质总局)
核地勘队伍组建于1955年,现有6个地区性地质局、52个地质大队以及研究院所、工厂、医院等90个县团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分布于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核工业地质调查院):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为其业务支撑单位,以6个地区核地质研究所为主体,组建6个核工业地质调查分院,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核工业西北地质局216大队、核工业西北地质局208大队、核工业东北地质局243大队作为专业勘查队伍。
6个地质局所在省的48个地勘单位,以省为单元,整体属地化,组建辽宁省(东北)、江西省(华东)、湖南省(中南)、广东省(华南、由韶关迁花都)、四川省(西南)、陕西省(西北)核工业地质局,其余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9个单位属地化后(组建了河南省(信阳,原308大队)、贵州省、甘肃省、青海省等4个核工业地质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管理。
五、有色地勘系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勘查总局)
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有色地调中心):成立于2001年,北京地质调查所、桂林地质调查所、新疆地质调查所、地质资料馆、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
北京中色资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资环):成立于2003年,北京索坤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遥感中心、北京测绘院、北京中色物探有限公司(原物化探中心)、河北有色测绘公司。
19个地质勘查局全部下放:
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天津市地质调查总院,含河北):原华北有色地质勘查局,下辖514队(承德)、517队(石家庄)、519队(保定)、地质四队(秦皇岛)、普查大队(燕郊)、核工业247队(宝坻,原属核工业东北地质局)等六个地质队和一所职工大学(保定),在天津局本部设有天津市地质勘查总院、地质研究所。
内蒙古有色地质勘查局
辽宁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吉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黑龙江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南京。下辖805(六合)、806(徐州)、807(南京)、809(南京)、810(南京)、813(南京)、814队(镇江)、研究所(南京)、测绘院(镇江)、矿产开发研究院(南京)、南京岩土工程勘查院。
浙江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绍兴)
江西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河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广东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广西有色地质勘查局
海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贵州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西南有色地质勘查局(昆明,含四川)
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西安,属陕西省正厅级事业单位,有12二级单位,分布于西安、临潼、咸阳、宝鸡、汉中、商洛等地)
甘肃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青海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
六、化工地勘系统(原化工部地质矿山局)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中国明达化工矿业总公司):涿州,隶属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16家地质勘查院(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阿城)、江苏(徐州)、浙江、福建、泰安(钾盐地质)、河南、山东、湖北(荆州)、湖南、广西、贵州(遵义南白)、云南、陕西)、1家地质研究院(化工地质调查总院(地质研究总院))、1家职工医院。辽宁省(锦州)、安徽省(马鞍山向山)、广东省(花都)、四川省化工地质勘查院(彭州军乐)等4家已下放。
七、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建材地调中心):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地质公司,辖26个各省、市、区总队,现隶属于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
九、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原为成立于1974年徐水的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后总部迁涿州,2004年更现名。
十、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研究中心:高碑店,原为海洋石油勘探局。
十一、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公司
原地质矿产所属石油地质单位于1997年成立中国新星石油公司,各石油地质局改称石油局,2000年整体并入中国石化集团。
华北石油(地质)局:郑州
东北石油(地质)局:长春
华东石油(地质)局:南京
中南石油(地质)局:长沙。
西南石油(地质)局:成都,地质勘察总公司
西北石油(地质)局:乌鲁木齐
上海海洋石油(调查)局:
广州海洋石油(调查)局:2001年划归中国地址调查局。
十二、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中国盐业总公司:中盐勘察设计院(前身是轻工业部盐业勘探队):长沙
总之,地质专业还不错,本人也是学地质勘查的。还有疑问,加一下人人网的“地质”公共主页,相信里面的东西会对你有帮助
㈥ 地质探矿和生产探矿有什么不同
地质探矿知道生产,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那句: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应征理论,地质探内矿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结合容比较密切的作业,而生产探矿已经作出了实践,只能在生产过程中完善地质探矿,更加准确的全都探明储量,或者等等111B
㈦ 探矿权收益现状
(一)黑龙江省探矿权分布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已形成了以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为主体,多种经济类型并存的地质勘查行业队伍。截至2008年底,黑龙江省地质勘查行业具有地质勘查资质单位共102家。主要开展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单位有: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有色地勘局、省黄金工业管理局、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黑龙江总队、武警部队黄金第一总队、化工部黑龙江地勘院以及大庆石油总公司的勘查单位等8个部门。具体情况如表4-1、4-2所示。
表4-1 探矿权发证按勘查阶段统计表
(二)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勘查财政收入现状
在矿产资源申请探矿权过程中,探矿权人需根据《中华人民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进行探矿权申请的需缴纳探矿权使用费,申请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尚需缴纳探矿权价款。近几年来,全省探矿权个数及其使用费和价款缴纳情况见表4-3所示。由表中可以看出,全省有偿使用探矿个数2004年最多,而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在2005年达到目前最高峰,即1.05亿元。
表4-2 探矿权勘查登记按矿产分类统计表
表4-3 2002~2006年全省有偿出让探矿权个数及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情况
(据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2002-2009)
(三)2003~2008年地质勘查取得成果的基本情况
1.2003~2007年地质勘查取得的成果
2003年度,固体矿产勘查稳步推进,其中各地勘单位在国补、省补以及自投资金的各类地质勘查中圈出有一定数量的多金属,贵金属异常区和矿(化)点及矿体,并预测多处成矿区和找矿区,同时也找到具有一定规模的非金属矿产并获得了一定资源量。全省勘查工作中有突破性进展的矿区多处,已发现小型岩金矿产地4处,小-中型铅锌矿产地2处,中-大型建材非金属矿产地2处。东安大型岩金矿资源储量通过国家级评审,探明资源储量24.3吨,平均品位8.99克/吨。
2004年度,各地勘单位在国补、省补以及自投资金的各类地质勘查中圈出一定数量的多金属,贵金属异常区和矿(化)点及矿体,并预测多处成矿区和找矿区,同时也找到具有一定规模的非金属矿产并获得了一定资源量。2004年全省勘查工作中有突破性进展的矿区多处,其中在阿城市白岭区发现了较具前景的铅锌矿床;铁力市鹿鸣-平安区发现了有望达到中-大型的钼矿床;黑河市争光岩金矿和黑河三道湾子金矿有望达到中型以上矿产地。
2005年度,勘查成果比较显著,煤炭新增资源储量6.2亿吨,逊克东安岩金矿外围新增资源储量10吨,新发现了大兴安岭呼中区上中埃基西马亚河地区铅锌、宁安市沙兰镇地区金银、大兴安岭塔源二支线金银、黑河市三道沟-猪肚子河岩金、黑河市上马场乡纳金口子岩金、宁安市黄旗沟地区铅锌锡、双鸭山寒葱沟铁等7处小-中型矿产地和一些重大找矿线索。
2006年,通过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发现矿点(矿化点)40余处,可供进一步勘查的靶区5处;利用中央和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安排地质勘查项目57个,项目资金19572万元。宁安英城子岩金矿预测资源量达到10吨,黑河争光岩金矿控制内蕴经济资源量20吨,双鸭山寒葱沟铁矿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达500万吨,大兴安岭地区探明可望达到中型的铅锌矿和钼矿各1处,呼玛椅子圈煤矿煤炭预测资源量达1.3亿吨。在得尔布干成矿带上发现了白卡鲁山碧水铅锌矿,在中部小兴安岭———张广才岭成矿带首次发现了大型的铁力市鹿鸣钼矿床,已经探求控制的和推断的钼金属量大于10万吨,同时,又发现了同类型的霍吉河钼矿床。
2006年,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依托省资源开发融资平台,建立了境外资源开发贷款项目储备库,运作的境外项目达66个。龙兴集团取得了俄罗斯图瓦共和国塔什特克大型铅锌多金属矿的矿产资源使用权,哈尔滨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俄罗斯赤塔州莫戈恰区涅尔丘甘煤矿的矿产资源使用权,省地勘局对玻利维亚圣克鲁斯省穆能铁矿进行了前期调研。黑龙江省地质科学研究所将兰塔尔斯卡亚采矿公司股权的70%转让,收回了前期投资并有所获利。库顿岩金矿勘查已探求金资源量35吨,预测全区金资源量90吨。赴南澳大利亚考察矿业,初步达成了铜矿的合作意向。矿业集团在俄马加丹州砂金开采工作已经正常开展,马加丹州岩金勘查项目已与湖南鼎新公司达成转让协议,并投资进行地质勘查工作。赴玻利维亚考察矿产资源,已通过穆通铁矿的初步立项论证。黑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与澳大利亚北部省洽谈,取得了合作勘查开发该地区矿产资源的共识,并在津巴布韦选了一处金矿、一处钽铁矿作为投资目标。省区域地质调查所与俄罗斯滨海边疆区达成了开发红山铅锌矿的协议。
2006年,齐齐哈尔矿产勘查总院与澳大利亚就争光岩金合作项目重新谈判,补偿资金大部分已到位;地勘一院与大连新发展集团合作,新发展集团已投入400万元进行风险勘查;地勘四院成功运作地热项目;地勘五院的鹿鸣钼矿、红旗山铁多金属矿和大西北岔硅石矿三个矿权成功合作。地勘六院办理了翠宏山铁多金属矿矿权延续,霍吉河多金属矿的矿权合作也正在全力推进。科研所与澳大利亚合作组建龙邦矿业,引进澳方100万澳元资金。矿业集团将多宝山铜矿床勘查许可证更名,保障了多宝山矿田整体开发。黑龙江省地勘局与福建天宝集团合作开发三道湾子金矿,已经投产。
2007年,中国地质调查局与省国土资源厅于11月2日签署了《合作开展黑龙江省多宝山地区矿产远景调查协议书》,投资4000万元,用3年时间在该区进行矿产远景调查综合方法技术试验与示范。启动全省煤炭资源调查工作。经多次沟通协调,省财政拟出资2亿元,自2007年开始,用5年时间,开展全省煤炭资源调查工作。2007年开展3个区块,调查面积2.78万平方千米,资金概算0.76亿元。开展城市地质调查试点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与哈尔滨市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投资5000万元,分3年时间在哈尔滨市开展城市地质调查试点工作,为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评价和生态环境整治及城市建设发展等提供依据。发现了绥滨县福兴煤矿大型矿产地1处,黑河市上马场乡岩金、大兴安岭地区碧水铅锌等中型矿产地2处,呼中区偃尾山铜多金属矿、桦南县乱泥沟金银矿、桦南县二伐岩金矿、宁安市英城子外围金(银)矿、大兴安岭松岭区大子杨山—红光一带煤矿等小型矿产地5处。新增资源储量:煤炭4.02亿吨;金属量:金6.4吨,钼0.43万吨,钨0.86万吨;铅锌3万吨;矿石量:铁340万吨。有力地提高了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的援藏地质找矿项目,投资1000万元,利用两年时间,共发现了3个大型矿床、3个中型矿床、3个矿点和一批重要找矿线索。
2007年,省坤源公司与帝国矿业公司(老挝)进行合作勘查湄公河畔的孟巴本镇金矿项目普查。
2.2008年地质勘查取得的成果
2008年1月,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与黑龙江省政府在哈尔滨签署了《黑龙江省公益性地质调查及战略性矿产勘查协议》,该协议的签署,是中央和地方合作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的一次全新探索,也是提高全省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和研究水平,促进地质矿产勘查,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的一个重要举措。协议确定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统一部署重点成矿区带地质找矿工作;开展区域地质调查、区域地球化学勘查工作、勘查技术方法试验、矿产远景调查和重大地质问题研究;开展煤炭资源及非常规能源调查评价;开展城市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保护和处置研究等。目前初步框定各类合作项目13.6亿元。合作周期为2008~2015年。
(1)新发现矿产地和新增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情况
2008年,完成阶段性勘查煤矿地4个,其中大型1个(勘探)、中型1个(普查)、小型2个(详查1个、勘探1个);本年新发现煤矿产地7个(大型1个、中型1个、小型5个),钼2个(中型1个、小型1个);本年提高规模级别的煤矿产地4个(大型2个、中型2个)。新增查明(333)级以上矿产资源储量为:煤738253千吨,其中已经资源储量评审备案256633千吨、已经地质勘查报告评审26550千吨、未经地质勘查报告评审455070千吨(伴生油页岩17400千吨);钼金属量18008吨(未经地质勘查报告评审);金金属7107千克(未经地质勘查报告评审)。
(2)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取得重大成果
自2006年国家全面实施危机矿山找矿以来,全省共有8个国有大中型矿山开展了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2008年度实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项目6个,其中3个项目取得了显著的地质找矿成果。黑龙江省鹤岗煤矿接替资源勘查,该矿为国有大型煤矿,在本项目实施前,保有(333)级及以上资源量153000万吨。初步估算新增(333)+(334)?煤炭资源量31949万吨(未经地质勘查报告评审),其中(333)级及以上资源量10920万吨。可延长矿山服务年限9年,解决数万人就业。黑龙江省鸡西煤矿接替资源勘查,2008年在矿区外围普查找矿,初步估算新增(333)+(334)?煤炭资源量30000万吨(未经地质勘查报告评审),其中(333)级及以上资源量10000万吨。
另外,黑龙江省宝清县老柞山金矿接替资源勘查,本矿为国有大型金矿山。原(333)级及以上资源量24400千克,经历年开发已开采殆尽,现保佑资源储量700千克。在主矿带的深部发现了延伸矿体及盲矿体10条,初步估算新增(333)级及以上金资源量4000千克。
(3)煤炭资源勘查成果显著
黑龙江省依兰县依兰煤矿深部勘探,原为小型煤矿,原有(333)级及以上煤炭资源量2241万吨。2005年以来在矿区深部开展详查、勘探工作。2008年发现深部矿体长7千米,估算新增(333)级及以上煤炭资源量15622万吨(已经资源储量评审)。黑龙江省绥滨县福兴煤炭普查,原为中型煤矿,原有煤炭资源量为(334)级,经2007~2008年普查工作,估算新增(333)级及以上煤炭资源量7540万吨(已经资源储量评审备案)。黑龙江省宝清县元宝区煤炭普查,2008年开展普查工作,估算(333)级以上煤炭资源量6000万吨(未经地质勘查报告评审)。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马场区煤炭详查,原为中型煤矿,原有(333)级以上煤炭资源储量56392万吨。2004年以来开展普查、详查工作,本年估算新增(333)级以上煤炭资源量4000万吨(未经地质勘查报告评审)。黑龙江省七台河煤矿接替资源勘查,2007年以来开展普查工作,本年估算新增(333)级以上煤炭资源量3000万吨(未经地质勘查报告评审)。黑龙江省呼玛县鸥浦盆地362高地煤矿勘探,2007年以来开展勘探工作,本年估算新增(333)级以上煤炭资源量2655万吨(已经地质勘查报告评审)。黑龙江省密山市太平煤炭普查,2005年以来开展普查工作,本年估算新增(333)级以上煤炭资源量2578万吨(未经地质勘查报告评审)。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北山口煤炭详查,2007年以来开展详查工作,本年估算新增(333)级以上煤炭资源量2501万吨(已经资源储量评审备案)。黑龙江省鸡东县宝泉参场西区煤炭详查,原为小型煤矿,原有(333)级以上煤炭资源量2080万吨。2007年以来开展详查工作,本年估算新增(333)级以上煤炭资源量2200万吨(已经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东宁县东宁煤田浪东沟矿区详查,2008年开展详查工作,估算(333)级以上煤炭资源量2029万吨(未经地质勘查报告评审)。黑龙江省鹿山煤矿二井区生产补充勘探,原为小型煤矿,原有(333)级及以上煤炭资源量4124万吨。2008年开展补充勘探,本年估算新增(333)级及以上煤炭资源量2000万吨(未经地质勘查报告评审)。
(4)金属资源勘查成果明显
在小兴安岭—松嫩盆地边缘成太带(Ⅲ级)孙吴有色金属成矿区(Ⅳ级)实施的2个钼矿勘查工作成果突出:黑龙江省逊克县霍吉河钼多金属矿床详查,2008年开展详查工作,估算(333)级及以上资源量钼金属量13008吨(未经地质勘查报告评审)。黑龙江省孙吴县莲花山钼多金属矿产普查,2008年开展详查工作,估计(333)级及以上资源量钼金属量5000吨(未经地质勘查报告评审)。
黑龙江省东宁县金厂矿区及外围岩金普查,该矿自1994年发现至2007年,已成为特大型金矿,(333)级金资源量已达63406千克。2008年继续开展普查工作,估算新增(333)级及以上资源量金属量3107千克(未经地质勘查报告评审)。
(四)黑龙江省地质勘查行业投入-产出现状
黑龙江省地质勘查行业投入产出情况如表4-4所示。
表4-4 2002~2006年黑龙江省地勘行业投入-产出情况
续表
注:国家地质勘探费中包括国土资源大调查、国家矿补、中央财政补贴。
2008年矿产资源勘查完成实物工作量:钻探347650米,坑探11899米,槽探97万立方米,浅井3409米。地勘单位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及完成比例情况如表4-5所示。
表4-5 地勘单位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及完成比例
㈧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昆明地质勘查院和紫金矿业西南地勘院,各自的福利待遇怎么样、学地质勘查的
搞地质的都差不多 工资基本上差不了多少 就看你野外的补助有多少 还有就是你项目的盈利情况
㈨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的直属单位
局直属处级单位复21个:省地制质调查研究总院、省地质调查研究总院齐齐哈尔分院、省齐齐哈尔矿产勘查开发总院、省第一地质勘察院、省第四地质勘察院、省第五地质勘察院、省第六地质勘察院、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省九○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省区域地质调查所、省地球物理勘察院、省地质科学研究所、省地质矿产测试应用研究所、省地质测绘院、省桩基础工程公司、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地质建设公司、省地质探矿机械厂、省地质矿产物资供销总公司、东北工程技术学校、局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