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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概念

发布时间: 2021-01-23 01:27:46

地质灾害的概念

地质灾害属于灾害的范畴。为了讨论地质灾害的概念,有必要先明确何谓灾害。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普遍地能够领悟或感受到灾害的存在和灾害的威胁,然而,对于灾害的定义却有不同的说法。

(一)灾害的内涵

在自然灾害学中,有一种观点认为,灾害是指“地球表面因自然变异、人为因素或二者共同作用所引发的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发展条件造成的危害”;另外的一种观点认为,“灾害是由种种不可控制或未予控制的破坏性因素引发的、突然的或在短时间内发生的、超越本地区或本团体防救能力所能解决的大量人员伤亡与物质财产损毁的事件”。此外,还有学者认为,“灾害是由反常(意外)事件导致人类社会遭受的损害”。1984年联合国减灾组织(UNDRO)对灾害作了如下定义:“一次在时间和空间上较为集中的事故,事故发生期间当地的人类群体及其财产遭到严重的威胁并造成巨大损失,以致家庭结构和社会结构也受到不可忽视的影响。”

上述定义在文字表述上虽不完全相同,但在内涵上却有共同之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灾害就其本意是指后果,而不是现象本身。鉴于人们对某些事物产生的后果有先验的认识,所以,常把具体现象与其对人的损害、威胁联系在一起,不再严格区分它们之间的语义差异,直接把有关的现象视为灾害,如洪水灾害、地震灾害。

(2)从人的利益或者价值取向角度审视,许多客观事物对人的生存、发展是不利的,但不利的程度有差异,而能够称之为灾害的,是指其后果对人是不可接受或不可忍受(危害性最高的等级)的,即造成人员伤亡的那些事物。

(3)灾害具有突发性和能量集中的特点,正是因为突然发生才使人猝不及防,而能量集中则使人难以抵御,酿成严重后果。

(二)地质灾害的内涵

地质灾害是灾害的一种特殊类型,其内涵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符合灾害定义的要件;二是具地质学属性。缺少其中任一个方面都不能称为地质灾害。

目前有关地质灾害的定义有许多不同的提法,其中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和《地球科学大辞典》(2006)最有代表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是这样规定的:“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球科学大辞典》中地质灾害的解释是:“以地质动力活动或地质环境异常变化为主要成因的自然灾害。在地球内动力、外动力或人为地质动力作用下,地球发生异常能量释放、物质运动、岩土体变形位移以及环境异常变化等,危害人类生命财产、生活与经济活动或破坏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源、环境的现象或过程。地质灾害种类繁多、对其范围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应该指出,上述两个定义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①一个准确的定义其逻辑规则应是内涵明确,外延方能清楚,而上述定义存在用灾害定义灾害的同义反复之嫌;②对定义灾害的要件,即灾害的本质特征表述不够清楚,缺乏“度”的控制;③定义中更多的是陈述地质灾害的成因或外延(具体灾种),而未能全面地概括地质灾害的基本属性和特征。或许正是这些原因,造成了目前人们对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问题理解上的混乱。

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地质灾害是指:可对人的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突发性的地质现象及地质过程。

弄清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问题的关系,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社会管理方面的需要。

中国地质灾害危险性概念及其内涵

中国地质灾害防灾体系是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要求来建立的。因专此,中国属地质灾害危险性定义应符合条例相关要求。

中国地质灾害危险性是指地质灾害危险区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内涵:
①危险性评价单元是地质灾害危险区。
②危险等级划分标准是根据条例中地质灾害危险等级划分标准一致,见上图表。
③危险性评判因子:地质灾害危险区内险情或灾情计算因子,即:
a)地质灾害承灾体人或物。
b)地质灾害承灾体易损系数(损毁率)。
地质灾害危险区内:
受威胁总人数=∑易损系数x计算单元人口密度值x计算单元面积;
受威胁总财产值=∑易损系数×计算单元财产密度值×计算单元面积。
④地质灾害易损性是指地质灾害承灾体抵抗地质灾害损毁的能力,用承灾体易损系数(损毁率)表示,为O一1,0=无毁,1=全毁。
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承灾体易损系数是变化的,是无法通过计算求得的。
⑤中国地质灾害承灾体易损系数=1,相当于按最危险考虑,全毁。
⑥如果地质灾害承灾体易损系数<1,则计算出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受威胁人数和受威胁财产值<受威胁总人数和受威胁总财产值,不能用条例中危险等级划分标准进行地质灾害危险等级评判。
⑦中国地质灾害易损性无法分组。

③ 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人为因素的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现象)。

地质灾害的形成是致灾地质作用与受灾对象(人、财、物、设施)相遭遇的结果。没有致灾地质作用,灾害无法发生;而若致灾地质作用遇不到有价值的受灾对象,造不成损失,也不称为灾害。致灾地质作用是主导因素,受灾对象是被动客体。地质灾害的类型常按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划分,而灾害大小则以受灾对象的损失大小进行评估。我国地质灾害种类很多常见的有10类30多种。

地质灾害可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两类。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进程,有的是逐渐完成的,有的则具有很强的突然性。据此,又可将地质灾害分为缓变性地质灾害和突发性地质灾害两类。缓变性地质灾害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如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缓变性地质灾害常有明显前兆,对其防治有较从容的时间,可有预见地进行,其成灾后果一般影响范围大,只造成经济损失,不会出现人员伤亡。突发性地质灾害突然,可预见性差,其防治工作常是被动式的应急进行,其成灾后果常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所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对象。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易发区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并且可按照灾害种类划定,不同灾种其易发区范围不同,有点、带、区域性易发区。一般说,崩塌、滑坡易发区为点状;地裂缝易发区为条带分布;地面沉降、泥石流易发区呈区域性分布。易发区的划定要通过专业队伍进行地质灾害专门调查,按照易发区划定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划定,并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认定。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致灾地质作用处于临界稳定状态或不稳定状态,有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地区。危险区需进行监测和应急调查,提出预防措施,危险区范围一般较小,且多指突发性灾害,即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灾害所影响的范围。危险区划定要通过专业队伍进行专门调查或勘查,对致灾地质作用的稳定性作出评价后划定,并经县(市)人民政府地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危险区应有明显预警牌和告示,以防灾害发生,造成人员伤亡。

【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每年汛期前必须编制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这是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的一项防灾减灾的有效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防灾预案,主要对省内重要城市、重点矿山、重要交通干线等灾害作出初步评价预测,对其防治提出原则建议;对影响特别大、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隐患点,尽可能提出较为具体的预报意见,提出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建议;作出汛期突发灾害陷患巡回检查计划。

市(地)、县级防灾预案,主要应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防灾预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报和防灾要求,圈定重点防范区段;对重要灾害隐患点,作出中长期预报,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预防措施,防灾责任要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具体负责人;作出群测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计划。

【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地质灾害预报制度是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针对不同地质灾害实行事先预报的一项基本制度。防治地质灾害应该是“预报”重于“治理”。预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成灾范围、影响强度。预报分为长期、中期、短期和临灾预报。

地质灾害长期预报,是指5年以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区划和易发区的圈定;地质灾害中期预报,是指几个月到5年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地质灾害短期预报,是指几天到几个月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地质灾害临灾预报,是指几天之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

地质灾害各期预报按有关规定分别由县以上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发布。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8]15号《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中,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发生地质灾害后,要把准确情况迅速上报,其要求如下:

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地区(市)主管部门上报,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48小时内上报地区(市)主管部门,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由地区(市)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将详情上报省主管部门;发生重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地区(市)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省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发生特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地区(市)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在24小时内提交的速报报告,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①发生位置,包括行政区、县、镇、乡、村等;②发生时间、伤亡人数;③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④地质灾害类型;⑤地质灾害规模;⑥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⑦发展趋势;⑧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⑨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地质灾害险情巡视制度】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8]15号《关于加强汛期地质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中,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完善险情巡视制度,要求地质灾害严重的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汛期要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点危险区进行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发现危险点和群众提供的险情线索,要作现场调查、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督促当地政府采取必要的应急防灾措施。特别要加强连续降雨后或暴雨后的险情巡回检查,防患于未然。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地质灾害严重的县(市),当地人民政府要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过程中,进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起群众监测网络、群专结合的预报预警系统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的防灾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危险区管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调查,将明显可能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区域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经所在地区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公布以后,国土资源部门应该根据公布的危险区范围在周界上、特别是周界的道路旁设立明显的危险区标志,如桩、牌等。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督管理。

(1)在造成灾害威胁的地质灾害体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灾害威胁尚未解除前,危险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建设活动。若确需开展建设的,其建设方案中必须包括切实、有效的防灾措施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开展建设。

(2)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任何可能加剧、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内进行削坡、填土、开挖水渠等活动;在岩溶塌陷危险区不能超量开采地下水。

(3)责成危险区所在乡级人民政府编制地质灾害危险区防灾预案。

(4)责成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危险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原则】从我国国情出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促进经济发展和地质环境保护的综合决策,保障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要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着重落实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包括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的防灾体系;坚持各级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制度,依靠地方政府组织,形成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因地制宜,东、中、西部防治重点各有侧重的原则。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求】查明灾害险情是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前提。地质灾害实施防治工作前,为工程措施的选择、工程布置、结构设计和施工要求等提供依据。必须做好勘察工作,准确查明地质灾害的险情状况,包括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原因、变形机制、边界、规模、活动状态、稳定状况及危险程度,以及所处的地质环境条件,并预测评价可能造成的危害。

要合理确定防治目标。防治工程的防治目标包括形象目标和安全目标。形象目标指防治对象的范围、部位;安全目标指经过工程防治所应达到的安全标准。

要多方案比选防治工程方案。方案比选的依据是地质有效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要妥善确定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实行信息法施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方法,既要有利于顺利完成本身的施工任务,又要不因施工扰动而对变形的质体造成新的破坏。对每种新的或较有破坏性的施工方法,采用之前都要进行方法(工艺)试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要分阶段进行,以便根据前期效果修改后期工程设计。在施工中遇有地质情况与设计图所预计的不同或发生新的变化时,应及时修改。

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中的监测工作。通过监测才能较准确地掌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效果。监测内容依地质灾害的性质及防治措施而定,监测网一经建立,就要按预定期限,坚持连续监测,并须及时整理分析监测资料,做出定期动态评价;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质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非标准化特殊的地质工程。对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的素质有特别的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颁布实施了《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上述几项办法明确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乙、丙三级资质单位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现行管理程序,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甲、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对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进行调查、监测、分析、评估工作,主要评估地质灾害的破坏能力。地质灾害危险性通过各种危险性要素体现。分为历史灾害危险性和潜在灾害危险性。历史灾害性是指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要素有:灾害活动强度或规模、灾害活动频次、灾害分布密度、灾害危害强度。其中危害强度指灾害活动所具有的破坏能力,是灾害活动的集中反映,是一种综合性的特征指标,只能和灾害等级进行相对量度。

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指未来时期将在什么地方可能发生什么类型的地质灾害,其灾害活动的强度、规模以及危害的范围、危害强度有多大的一种分析、预测。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受多种条件控制,具有不确定性。地质灾害活动条件的充分程度是控制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的最重要因素,包括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气候条件、水文条件、植被条件、人为活动条件等。历史地质灾害活动对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具有一定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具有双向效应,有可能在地质灾害发生以后,能量得到释放,灾害的潜在危险性削弱或基本消失。也可能具有周期性活动特点,灾害发生后其活动并未使不平衡状态得到根本解除,新的灾害又在孕育,在一定条件下将继续发生。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资源毁坏以及社会经济系统失控等一系列社会——经济现象称为灾情。地质灾害灾情评估是指对由于地质灾害造成的自然环境恶化,人类生命财产损毁或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资源、环境发生严重破坏的现象进行调查统计、分析、评估的工作。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要素包括:致灾环境要素、地质灾害活动要素、受灾体要素、破坏损失要素。地质灾害灾情评估有多种类型:根据评估时间分为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灾后总结评估;根据评估范围分为点评估、面评估、区域评估。

灾前预评估是对一个地区或一个潜在地质灾害事件的危险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破坏损失程度(期望损失)的预测性评估,它的目的除了为减灾决策和防治工程提供依据外,还可对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等提供依据;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总结评估都是在灾害发生后,对已经出现的灾害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其目的是为及时、有效地进行抗灾救灾提供依据;点评估是指对一个地质灾害体或一个具有相同活动条件和特征的相对独立的灾害群的灾情进行评估;面评估是对一个具有相对统一特征的自然区域或社会经济区域进行的地质灾害灾情评估。区域评估是指跨流域、跨地区的地质灾害灾情评估。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中都明确规定,建设用地审批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所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就是对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可能导致工程建设场地及其附近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性,或者在已知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和估量,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止地质灾害发生的必要措施,以避免或减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之所以会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而成为地质灾害,基本有两种情形:一是工程选址不当,将居民点、重要工程选在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威胁的地方;二是不适当的工程活动诱发了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从而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如果在工程建设前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因工程选址不当或不恰当的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损失,这是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最有效的手段。

进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规范、约束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评估结果必须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查批准手段时,必须持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凡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具有专门资质的单位按统一的技术要求进行评估工作。

④ 地质灾害与地貌灾害的区别专家性问题,layman别来

首先我觉得要搞来清地自质灾害与地貌灾害的区别,必须先搞清楚地质与地貌的区别,那么在地质灾害跟地貌灾害上面的区别就更好理解了。
地貌又称地形,说的通俗一点就是地球表面的样貌,如冰川地貌,山地地貌,高原地貌,河流地貌,平原地貌等。
而地质包括描述地球(地壳)的物质成分,内部构造,表面特征及地球演化历史,是个涉及范围很广的概念。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岩土膨胀、砂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地貌灾害是指:在地貌发育过程中,由于自然条件的变化以及人类活动的影响,使地貌恶化,以致对生态环境和人类生产生活产生灾害性的破坏,这种现象称为地貌灾害。地貌灾害的种类有崩塌、塌陷、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火山和地震等。
从这4个概念来看,地质灾害包含范围更加广阔比如煤层自燃,可能发生在地球内部,而地貌灾害主要是表现在地球外表的一些灾害。

⑤ 地质灾害概念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版损失的地质作用(权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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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自然灾害的概念

自然灾害是人类依赖的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异常现象,它们之中既有突发性灾害;也有渐内变性灾害;还有人类活动导致容的环境灾害。这些自然灾害和环境破坏之间又有着复杂的相互联系。

主要的自然灾害有:
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
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
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许多自然灾害,特别是等级高、强度大的自然灾害发生以后,常常诱发出一连串的其他灾害接连发生——灾害链。如海底的大地震,往往会引发海啸这样的次生灾害;山区的大地震后,往往会引发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

⑦ 地质灾害风险性概念与内涵

中国地质灾害风险性是指地质灾害发生不同险情(危险等级)的概率。
中国回地质灾害风险性答内涵:
①地质灾害风险性是概率;
②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单元是地质灾害危险区;
③中国地质灾害承灾体易损系数=1,按最危险考虑,全毁;
④风险概率用暴雨频率代替;
⑤地质灾害风险性只比地质灾害危险性多1个“风险概率"。

⑧ 地质灾害风险基本概念及内涵

一、地质灾害定义

地质灾害属于灾害的一种类型,目前对灾害尚无公认的严格定义。联合国灾害管理培训教材将其定义为:自然或人为环境中,对人类生命、财产或活动等社会功能的严重破坏,它引起普遍的人类、物质或环境损失,这些损失超出了受影响的社会只利用其本身的资源所能应对的能力。

韦氏字典的定义是:一个突然发生的、造成巨大物质破坏和损失以及危难的不幸事件。

牛津字典定义为:突然发生的巨大灾祸或不幸事件。

从以上定义可知,灾害是一种自然的或人为因素引起的不幸事件(或过程),它对人

类的生命财产、社会经济活动和发展的基础——资源与环境造成了危害和破坏,是自然界的一种灾变过程。它的发生往往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就是说,灾害是由危害人类的生命财产以及资源环境损失构成的。危害是自然或人为环境中对生命财产以及资源环境或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并达到造成灾害程度的罕见的或极端的事件。危害是致灾因子,只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危害才称其为灾害。

对地质灾害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代表性的有:

地质灾害是由于地质作用使地质自然环境恶化,并造成人类生命财产毁损或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源、环境发生严重破坏的事件(或过程)。

地质灾害是指各种(天然的和人为的)地质作用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建设事业(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造成的灾害。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地质灾害活动及其对人类造成破坏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行业标准《地质灾害分类分级》采用的地质灾害的定义,侧重于地质灾害发生结果的评估等级,其定义为:地质灾害(geological disaster)是地球在内动力、外动力或人类工程活动作用下发生的危害人类生命财产、生产生活活动或破坏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源与环境的不幸的地质事件。主要包括地震、火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其次包括煤层自燃、矿井突水、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

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内涵应该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第一,强调致灾的动力条件,主要由地质作用形成的灾害事件才是地质灾害;第二,强调灾害事件的后果,即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产生损毁的地质事件称为地质灾害,而那些仅仅是地质环境恶化,但并没有直接破坏人类生命财产和生产、生活环境的地质事件,称其为环境地质问题。

在上述地质灾害定义的各种描述中,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是具有法律地位的,可作为确定研究内容的依据。

二、地质灾害风险定义

“灾害”是指在某一特定时间内,一定规模的事件的发生概率。灾害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具有潜在损害性的物理过程或行为;二是表明其发生可能性的威胁状态或条件。灾害造成的后果有大有小,有的是直接的影响,有的是间接的。这取决于灾害发生区内承灾体的属性特征及其受到影响的程度(即易损性)。因此,就提出了“灾害风险”的概念,其通常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二是如果发生灾害,可能造成的后果。灾害风险水平则是二者作用的综合结果(图1-1)。

图1-1 灾害、风险因素、易损性和风险之间的概念关系(据Alexander,2002)

许多学者和机构提出了各种各样的风险定义,其中最有影响并得到普遍公认和应用的是,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部(UNDHA)于1991年和1992年两次正式公布的自然灾害风险的定义:“风险是在一定区域和给定时段内,由于某一自然灾害而引起的人们生命财产和经济活动的期望损失值”。地质灾害风险就是地质灾害破坏产生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破坏的可能性及其所产生的后果(损失)两个方面。这是当今国际上最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地质灾害风险的基本定义,它是1984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项研究计划中,由美国著名的滑坡专家Varnes提出,随后得到了国际地质灾害研究领域的全面认同,成为对灾害风险评估的基本模式。

根据Varnes(1984):“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因特殊毁害性现象造成的生命伤亡、财产损失和经济活动中断的预期值”。当考虑物理损失是(特定)风险可以定量表示为承灾体的预期损失(易损性乘以承灾体的价值或数量)与一定规模/强度的灾害事件发生的概率之积。总风险则是所有类型承灾体的预期损失综合乘以一定规模/强度灾害发生概率。

根据以上的阐述,可将“地质灾害”定义为其特殊的影响特征及其规模和频率而造成损害的可能的物理过程;因而,“地质灾害风险”则是伴随着地质灾害事件(如滑坡)的预期影响或损害、损失或代价。

根据上述“灾害风险”概念的阐述,以及Varnes(1984)、Fell(1994),Leroi(1996),Lee和Jones(2004)等对风险的定义,目前世界上对地质灾害风险计算,普遍采用了简单但功能强大的计算公式:

风险度(risk)=危险度(Hazard)×易损度(Vulnerability)

地质灾害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双重属性。地质灾害风险可以表达为危险性和易损性的乘积。因此,地质灾害的风险特征一方面是自然属性,表现为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内在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地质灾害风险的不确定性,反映了自然界本身固有的不确定性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能力之间的关系。地质灾害发生和危害的不确定性是导致地质灾害存在风险的主要原因。地质灾害的发生受内在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使人类无法准确预测和完全控制,这就构成了风险的自然属性;另一方面是社会属性,表现为地质灾害的危害对象——受灾体的承受能力的不确定性,各种防灾工程的可变性,人类社会和经济活动的日益加剧而导致不确定因素增加等,构成了风险的社会属性。

地质灾害风险程度主要取决于两方面条件:一是地质灾害活动的动力条件,主要包括地质条件(岩土性质与结构、活动性构造等)、地貌条件(地貌类型、切割程度等)、气象条件(降水量、暴雨强度等)、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工程建设、采矿、耕植、放牧等)。通常情况下,地质灾害活动的动力条件越充分,地质灾害活动越强烈,所造成的破坏损失越严重,灾害风险越高。二是人类社会经济易损性,即承灾区生命财产和各项经济活动对地质灾害的抵御能力与可恢复能力,主要包括人口密度及人居环境、财产价值密度与财产类型、资源丰度与环境易损性等。通常情况下,承灾区(地质灾害影响区)的人口密度与工程、财产密度越高,人居环境和工程、财产对地质灾害的抗御能力以及灾后重建的可恢复性越差,生态环境越脆弱,遭受地质灾害的破坏越严重,所造成的损失越大,地质灾害的风险也越高。上述两方面条件分别称为危险性和易损性,它们共同决定了地质灾害的风险程度。基于此,地质灾害的风险要素亦由危险性和易损性这两个要素系列组成。危险性要素系列包括地质条件要素、地貌条件要素、气象条件要素、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要素以及地质灾害密度、规模、发生概率(或发展速率)等要素。易损性要素系列包括人口易损性要素、工程设施与社会财产易损性要素、经济活动与社会易损性要素、资源与环境易损性要素等。

⑨ 地质灾害的概念及特征

(1)地质灾害的概念

联合国减灾组织(UNDRO)(1984)对灾害的定义是:一次在时间和空间上较为集中的事故,事故发生期间当地的人类群体及其财产遭到严重的威胁并造成巨大损失,以致家庭结构和社会结构也受到不可忽视的影响。

灾害也就是地球表面因自然变异、人为因素或二者共同作用所引发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生活生产和生存发展条件造成的危害。灾害的种类很多,根据主导成因可分为自然灾害、人为灾害、自然人为灾害、人为自然灾害,每一类灾害又可进一步划分出多个灾种。

地质灾害(GeologicalDisaster)是指在地球内动力、外动力或人为地质动力作用下,地球发生异常能量释放、物质运动、岩土体变形位移及环境异常变化等,危害人类生命财产、生活与经济活动或破坏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源、环境的现象或过程。

地质灾害包含了致灾动力条件和灾害事件的后果两个方面的含义。动力条件包合了外营力、内营力及人为活动的影响。灾害事件的后果强调的是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产生影响或破坏。若某种地质过程仅仅改变地质环境,并没有破坏人类生命财产或影响生产、生活,则不是地质灾害。

(2)地质灾害的属性特征

地质灾害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经济属性。自然属性是指与地质灾害的动力过程有关的自然特征,如地质灾害的规模、强度、频次以及孕育条件,变化规律等。社会经济属性主要指与成灾活动密切相关的人类社会经济特征,如人口和财产的分布、工程建设活动、资源开发、经济发展水平、防灾能力等。

地质灾害的属性特征主要有:①地质灾害的必然性与可防御性;②地质灾害的随机性和周期性;③地质灾害的突发性和渐进性;④地质灾害的群体性和诱发性;⑤地质灾害的成因多元性和原地复发性;⑥地质灾害的区域性;⑦地质灾害的破坏性与“建设性”;⑧地质灾害影响的复杂性和严重性;⑨人为地质灾害的日趋显著性;⑩地质灾害防治的社会性和迫切性。

⑩ 急…地质灾害和自然灾害分别有什么两者有什么区别

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它的主要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震等等。

滑 坡:是指斜坡上的岩体由于某种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崩 塌:是指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的地质现象。

泥石流:是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现象。它是由于降水而形成的一种带大量泥沙、石块等固体物质条件的特殊洪流。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现象。

滑坡发生的前兆:1、泉水复活;2、土体上隆;3、岩石开裂或被剪切挤压的音响;4、坍塌和松弛;5、变形发生突变;6、裂缝急剧扩张;7、动物异常惊恐、植物正常生长发生变化。

泥石流的识别:中游沟身长不对称,参差不齐;沟槽中构成跌水;形成多级阶地等

地面塌陷的前兆:泉、井的异常变化;地面变形;建筑物作响、倾斜、开裂;地面积水引起地面冒气泡、水泡、旋流等;植物变态;动物惊恐。

滑坡、崩塌、泥石流三者除了相互区别外,常常还具有相互联系、相互转化和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
1、滑坡与崩塌的关系
滑坡和崩塌如同孪生姐妹,甚至有着无法分割的联系。它们常常相伴而生,产生于相同的地质构造环境中和相同的地层岩性构造条件下,且有着相同的触发因素,容易产生滑坡的地带也是崩塌的易发区。例如宝成铁路宝鸡?绵阳段,即是滑坡和崩塌多发区。崩塌可转化为滑坡:一个地方长期不断地发生崩塌,其积累的大量崩塌堆积体在一定条件下可生成滑坡;有时崩塌在运动过程中直接转化为滑坡运动,且这种转化是比较常见。有时岩土体的重力运动形式介于崩塌式运动和滑坡式运动之间,以至人们无法区别此运动是崩塌还是滑坡。因此地质科学工作者称此为滑坡式崩塌,或崩塌型滑坡、崩塌、滑坡在一定条件下可互相诱发、互相转化:崩塌体击落在老滑坡体或松散不稳定堆积体上部,在崩塌的重力冲击下,有时可使老滑坡复活或产生新滑坡。滑坡在向下滑动过程中若地形突然变陡,滑体就会由滑动转为坠落,即滑坡转化为崩塌。有时,由于滑坡后缘产生了许多裂缝,因而滑坡发生后其高陡的后壁会不断的发生崩塌。另外,滑坡和崩塌也有着相同的次生灾害和相似的发生前兆。
2、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的关系
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的关系也十分密切、易发生滑坡、崩塌的区域也易发生泥石流,只不过泥石流的暴发多了一项必不可少的水源条件。再者,崩塌和滑坡的物质经常是泥石流的重要固体物质来源。滑坡、崩塌还常常在运动过程中直接转化为泥石流,或者滑坡、崩塌发生一段时间后,其堆积物在一定的水源条件下生成泥石流。即泥石流是滑坡和崩塌的次生灾害。泥石流与滑坡、崩塌有着许多相同的促发因素。
影响泥石流形成的因素很多也很复杂。它们包括岩性构造、地形地貌、土层植被、水文条件、气候降雨等。泥石流既然是泥、沙、石块与水体组合在一起并沿一定的沟床运(流)动的流动体,那么其形成就要具备三项条件,即水体、固体碎屑物及一定的斜坡地形和沟谷,三者缺一不可。水体主要源自暴雨、水库溃决、冰雪融化等。固体碎屑物来自于山体崩塌、滑坡、岩石表层剥落、水土流失、古老泥石流的堆积物及由人类经济活动,如滥伐山林、开矿筑路等形成的碎屑物。其地形条件则是自然界经长期地质构造运动形成的高差大、坡度陡的坡谷地形。

当具备了泥石流发生的三项条件,泥石流又是如何形成暴发的呢?一般有三种形式:

(1)地表水在沟谷的中上段侵润冲蚀沟床物质,随冲蚀强度加大,沟内某些薄弱段块石等固体物松动、失稳,被猛烈掀揭、铲刮,并与水流搅拌而形成泥石流。

(2)山坡坡面土层在暴雨的浸润击打下,土体失稳,沿斜坡下滑并与水体混合,侵蚀下切而形成悬挂于陡坡上的坡面泥石流。北京山区农民常称之为“水鼓”、“龙扒掌”。

(3)沟源崩、滑坡土体触发沟床物质活动形成泥石流。既崩、滑体便发生溃决,强烈冲击并带动沟床固体碎屑物的活动而形成泥石流。

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人类依赖的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异常现象,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往往是触目惊心的。它们之中既有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海啸、台风、洪水等突发性灾害;也有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干旱、海岸线变化等在较长时间中才能逐渐显现的渐变性灾害;还有臭氧层变化、水体污染、水土流失、酸雨等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灾害。这些自然灾害和环境破坏之间又有着复杂的相互联系。人类要从科学的意义上认识这些灾害的发生、发展以及尽可能减小它们所造成的危害,已是国际社会的一个共同主题。
地球上的自然变异,包括人类活动诱发的自然变异,无时无地不在发生,高低温试验箱当这种变异给人类社会带来危害时,即构成自然灾害。因为它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包括以劳动为媒介的人与自然之间,以及与之相关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灾害都是消极的或破坏的作用。所以说,自然灾害是人与自然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自然和社会两重属性,是人类过去、现在、将来所面对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
世界范围内重大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包括:旱灾、洪涝、台风、风暴潮、冻害、雹灾、海啸、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农林病虫害等。
中国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地震、台风、暴雨、洪水、内涝、高温、雷电、大雾、灰霾、泥石流、山体滑坡、海啸、道路结冰、龙卷风、冰雹、暴风雪、崩塌、地面塌陷、沙尘暴等等,每年都要在全国和局部地区发生,造成大范围的损害或局部地区的毁灭性打击。
[编辑本段]自然灾害的形成与发展
凡危害动植物的各类事件通称之为灾害。纵观人类的历史可以看出,灾害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二个:一是自然变异,二是人为影响。因此,通常把以自然变异为主因的灾害称之为自然灾害,如地震、风暴,海啸;将以人为影响为主因的灾害称之为人为灾害,如人为引起的火灾、交通事故和酸雨等。
自然灾害形成的过程有长有短,有缓有急。有些自然灾害,当致灾因素的变化超过一定强度时,就会在几天、几小时甚至几分、几秒钟内表现为灾害行为,像火山爆发,地震、洪水、飓风、风暴潮、冰雹等,这类灾害称为突发性自然灾害。旱灾、农作物和森林的病、虫、草害等,虽然一般要在几个月的时间内成灾,但灾害的形成和结束仍然比较快速、明显,所以也把它们列入突发性自然灾害。另外还有一些自然灾害是在致灾因素长期发展的情况下,逐渐显现成灾的,如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环境恶化等,这类灾害通常要几年或更长时间的发展,则称之为缓发性自然灾害。
许多自然灾害,特别是等级高、强度大的自然灾害发生以后,常常诱发出一连串的其他灾害接连发生,这种现象叫灾害链。灾害链中最早发生的起作用的灾害称为原生灾害;而由原生灾害所诱导出来的灾害则称为次生灾害。自然灾害发生之后,破坏了人类生存的和谐条件,由此还可以导生出一系列其它灾害,这些灾害泛称为衍生灾害。如大旱之后,地表与浅部淡水极度匮乏,迫使人们饮用深层含氟量较高的地下水,从而导致了氟病,这些都称为衍生灾害。
当然,灾害的过程往往是很复杂的,有时候一种灾害可由几种灾因引起,或者一种灾害因会同时引起好几种不同的灾害。这时,灾害类型的确定就要根据起主导作用的灾因和其主要表现形式而定。
[编辑本段]自然灾害的特征
突然、是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通常是剧烈的,其破坏力极大。持续时间有长有短。灾难包括了很多因素,它们会引起受伤和死亡,巨大的财产损失以及相当程度的混乱。一次灾难事件持续时间越长,受害者受到的威胁就越大,事件的影响也就越大。另一个影响灾难程度的主要特征,是人们是否获得了足够的预警。
自然灾害有许多重要的特征,它们突然、有力,无法控制,引起破坏和混乱,通常很短暂,有最低点,有时可以预报。
[编辑本段]自然灾害的影响
灾难影响行为和精神健康的方式有多种:
⑴灾难会带来实质性的创伤和精神障碍;
⑵绝大多数的痛苦在灾后一两年内消失,人们能够自我调整;
⑶由灾难引起的慢性精神障碍非常少见;
⑷有些灾难的整体影响可能是正面的,因为它可能会增加社会的凝聚力;
⑸灾难扰乱了组织、家庭以及个体生活。
自然灾害会引起压力、焦虑、压抑以及其它情绪和知觉问题。影响的时间以及为什么有些人不能尽快适应仍然是未知数。在洪水、龙卷风、飓风以及其它自然灾害过后,受害者表现出恶念、焦虑、压抑和其它情绪问题,这些问题可以持续一年。
一种极度的灾难的持续效果,称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即经历了创伤以后,持续的、不必要的、无法控制的无关事件的念头,强烈的避免提及事件的愿望,睡眠障碍,社会退缩以及强烈警觉的焦虑障碍。
[编辑本段]中国的自然灾害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种类最多的国家,其中对我国影响最大的自然灾害有七大类。
1、气象灾害
气象灾害有20余种,主要有以下种类:
(1)暴雨:山洪暴发、河水泛滥、城市积水;
(2)雨涝:内涝、渍水;
(3)干旱:农业、林业、草原的旱灾,工业、城市、农村缺水;
(4)干热风:干旱风、焚风;
(5)高温、热浪:酷暑高温、人体疾病、灼伤、作物逼熟;
(6)热带气旋:狂风、暴雨、洪水;
(7)冷害:由于强降温和气温低造成作物、牲畜、果树受害;
(8)冻害:霜冻,作物、牲畜冻害,水管、油管冻坏;
(9)冻雨:电线、树枝、路面结冰;
(10)结冰:河面、湖面、海面封冻,雨雪后路面结冰;
(11)雪害:暴风雪、积雪;
(12)雹害:毁坏庄稼、破坏房屋;
(13)风害:倒树、倒房、翻车、翻船;
(14)龙卷风:局部毁坏性灾害;
(15)雷电:雷击伤亡;
(16)连阴雨(淫雨):对作物生长发育不利、粮食霉变等;
(17)浓雾:人体疾病、交通受阻;
(18)低空风切变:(飞机)航空失事;
(19)酸雨:作物等受害。
2、海洋灾害
海洋灾害主要有如下种类:
(1)风暴潮:包括台风风暴潮、温带风暴潮;
(2)海啸:分遥海啸与本地海啸2种;
(3)海浪:包括风浪、涌浪和近岸浪3种,就其成因而言又分台风浪、气旋浪;
(4)海水;
(5)赤潮;
(6)海岸带灾害:如海岸侵蚀、滑坡、土地盐碱化、海水污染等;
(7)厄尔尼诺的危害。
3、洪水灾害
(1)暴雨灾害;
(2)山洪;
(3)融雪洪水;
(4)冰凌洪水;
(5)溃坝洪水;
(6)泥石流与水泥流洪水。
4、地震灾害
(1)构造地震;
(2)陷落地震;
(3)矿山地震;
(4)水库地震等;
5、农作物生物灾害
(1)农作物病害:主要有水稻病害240多种,小麦病害50种,玉米病害40多种,
棉花病害40多种及大豆、花生、麻类等多种病害;
(2)农作物虫害;主要有水稻虫害252种,水麦虫害100多种,玉米虫害52种,棉
花虫害300多种,及其它各种作物的多种虫害;
(3)农作物草害:约8000多种;
(4)鼠害。
6、森林生物灾害
(1)森林病害:2918种;
(2)森林虫害:5020种;
(3)森林鼠害:160余种。
7、森林火灾
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自然灾害综合研究组将自然灾害分为七大类: 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农作物生物灾害和森林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但与我们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灾害主要有:
一、地质灾害
自然变异和人为的作用都可能导致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发生变化,当这种变化达到一定程度时,所产生的诸如滑坡、泥石流、地面下降、地面塌陷、岩石膨胀、沙土液化、土地冻融、土壤盐渍化、土地沙漠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后果,会给人类和社会造成危害。将这种现象称为地质危害。地质危害也包括派生的灾害。
(一) 泥石流。泥石流是在山区沟谷中,因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泥石流的形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陡峻的便于集水、集物的地形地貌;丰富的松散物质;短时间内有大量的水源。
泥石流按期物质成分可分为三类:由大量粘性土和粒径不等的砂粒、石块组成的叫泥石流;以粘性土为主,含少量粘粒、石块、粘度大,成稠泥状的叫泥石流;由水和大小不等的砂粒、石块组成的叫水石流。
泥石流的危害:对居民点的危害;对公路、铁路的危害;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危害;对矿山的危害;
(二) 滑坡。滑坡上的岩石山体由于种种原因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向下滑动的现象叫滑坡。俗称“走山”“跨山”“土溜”等。
滑坡的条件:斜坡岩、土只有被各种构造面切割分离成部连续状态时,才可能具备向下滑动的条件。
滑坡的活动强度:主要与滑坡的规模、滑坡速度、滑坡距离及其蓄积的位能和产生的动能有关。
滑坡的活动时间:主要与诱发滑坡的各种外界因素有关,如地震、降雨、冻融、海啸、风暴潮及人类活动等。
(三) 崩塌。崩塌也叫崩落、垮塌或塌方,是陡坡上的岩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或沟岩)的地质现象。
按崩塌体物质的组成,崩塌可分为土甭和岩崩两大类。
崩塌的活动时间:崩塌一般发生在暴雨及较长时间连续降雨过程中或稍后一段时间;强烈地过程中;开挖坡脚过程中之中或稍后一段时间;水库蓄水初期及河流洪峰期;强烈的机械振动及大爆破之后。
崩塌的地域性:西南地区为我国崩塌分布的主要地区。
(四)地面下沉。地面下沉是由于长期干旱,使地下水位降低,加之过量开采地下水等导致的地壳变形现象。
(五)地震。地震是一种破坏力极大的自然灾害。除了地震直接引起的山崩、地裂、房倒屋塌之外,还会引起火灾、水灾、爆炸、滑坡、泥石流、毒气蔓延、瘟疫等次生灾害。
二、 洪涝及其它灾害
(一) 雨涝。雨涝是指大范围的暴雨或特大暴雨所造成的山洪暴发,江河水位陡涨,洪水泛滥,致使农田、房舍、人畜及交通设施等遭到淹没的洪涝灾害,以及低地积水难排,造成作物减产失收的渍涝灾害。
(二) 洪水。洪水灾害是指水流脱离水道或人工的限制并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
(三) 凌汛灾害。凌汛灾害是因冰凌对水流产生阻力而引起江河水位明显上涨并引起灾害的现象。
(四) 地震灾害。地震水灾是指因地震而诱发的滑坡堵塞河流或震垮堤坝造成的洪水灾害。
三、大风灾害。风力达到足以危害人们的生产活动、经济建设和日常生活的风,成为大风。
大风的危害:危害性大风主要指台风、寒潮大风、雷暴大风、龙卷风。
根据大风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可归纳为机械损伤、风蚀、生理危害、影响农牧业生产活动等几个方面。台风在大风危害中的破坏力最为突出。
四、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发生在热带或副热带海洋上的气旋性涡旋。
强烈的热带气旋伴有狂风、暴雨、巨浪、风暴潮,活动范围很广,具有很强的破坏力,是一种重要的灾害性天气系统。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受热带气旋严重影响的国家之一。
五、冰雹灾害。冰雹是从发展强盛的积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块或冰球。据冰雹大小及其破坏程度,可江宝还分为轻雹害、中雹害和重雹害三级。我国是世界上雹灾较多的国家之一。
六、海洋灾害
(一) 风暴潮。来自高纬地带的冷空气与来自海上的热带气旋通过交互影响,使沿海大风与巨浪接连发生,因此形成风暴潮。西太平洋是生产风暴潮最多的地区。
风暴潮的类型:台风型;冷高压配合黄、渤海气旋型;横向冷高压型;强孤立黄、渤海气旋型;强蒙古低压型;
风暴潮灾害的空间分布。我国的风暴潮遍及沿海各地,但主要集中的地段从北到南是:莱州湾;江苏小洋河口至浙江的德海门;温州、台州、沙埕至闽江口;广东汕头至珠江口;雷州半岛东岸及海南岛东北部沿海。
(二) 灾害性海浪。在海上引起灾害的海浪叫灾害性海浪。
灾害性海浪的形成:由台风、温带气旋、寒潮等天气系统引起并在强风作用下形成的。
灾害性海浪按天气系统类型:冷高压型(也称寒潮型);台风型;气旋型;冷高压与气旋配合型。
(三) 海冰。海冰是有害水冻结而成的,也包括流入海洋的河冰和冰山等。海冰是极地海域和某些高纬度区域是突出的海洋灾害之一。
海冰造成的灾害。推倒海上石油平台,破坏海洋工程设施、航道设施,或撞坏船舶造成重大海难;阻碍船舶航行,损坏螺旋桨或船体,并实施其失去航行能力。海冰封锁港湾,使港口不能正常运作或大量增加使用破冰船破冰引航的费用;使渔业休渔期过长和破坏还是养殖设施、场地等,造成经济损失。
海冰灾害主要出现特点:我国冬季易于结冰的渤海、黄海北部和辽东半岛沿海海域,以及山东半岛部分海湾。
(四) 海啸。海啸主要是太平洋沿岸国家遭受的由于猛烈的地震所引起的海洋灾害。
海啸形成的条件:引起海啸的海底地震震源较浅,一般要小于20公里至50公里;震级一般在里氏震级的6.5以上;必须有海底的大面积垂直运动;发生海底地震的海区要有一定的水深,尤其是横跨大洋的大海啸,一般水深都在1000米以上。
海啸的危害:海啸在滨海区域的表现形式是海水陡涨,骤然形成向岸行进的“水墙”,并伴随着隆隆巨响,瞬时侵入滨海陆地,吞没良田和城镇、村庄,然后还海水又骤然退去,或先退后涨,有时反复多次,对人类造成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五) 赤潮。赤潮的概念:赤潮是因海水中一些微小的浮游植物、原生动物或细菌,在一定地环境条件下突发性的增值,引起一定范围内在一段时间中的海水变色现象。
赤潮的危害:引起海洋异变,局部中断海洋食物链,威胁海洋生物的生存;有些赤潮生物的体外排泄或死亡后分解的粘液,翻盖海洋动物滤食和呼吸,从而使其窒息死亡。或赤潮生物所含毒素被海洋动物摄食后造成鱼、虾、贝类等中毒死亡。有的还会使脊椎动物和人类在食用后中毒死亡;在以下几节中,我们将对几种常见的,危害面积大的自然灾害进行介绍,同时介绍一些防灾救灾的措施。
七、其它灾害
除了地震、洪水、台风、瘟疫等灾害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乃至威胁我们的生命以外,我们对雷电、大雾、冰雹等其他灾害也要不断提高防范意识,加强防范能力。
雷电
(一)雷电的形成
伴有雷声和闪电现象的天气,气象上成为雷暴。雷暴天气时,当云层与地面之间的电位差达到一定强度时,就会发生放电想象,闪电击到地面或击中某些物体就造成雷击。据研究,雷击的电流强度通常可达几万安培,温度可达摄氏两万度,如此强大的电流和高温,其危害程度可想而知。
(二)预防雷击的措施
1、在雷雨天,人应尽量留在室内,不要外出,关闭门窗,防止球行闪电穿堂入室。
2、尽量不要靠近门窗、炉子、暖气炉等金属的部位,也不要赤脚站在泥地或水泥地上,脚下最好垫有不导电的物品坐在目椅子上等。
3、不要在河里游泳或划船,以方雷电通过水介击中人体。
4、在野外遇雷雨时,尽快找一低洼或沟渠蹲下,不要在孤立的大树、高塔、电线杆下避雨。
5、一旦有人遭到雷击,应及时进行抢救,救护方法同触电急救相同,及时作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按摩等,同时急送医院。
防浓雾
在近低层空气中悬浮大量小水滴或冰晶微粒,使人的视线模糊不清,当事人的水平能间距离下降到1000米以下时,就称雾。雾有等级之分,能间距离小于1000米大于500米时称为轻雾;能见距离不足500米时称为大雾;能见距离不足200米时称为浓雾。
雾灾的防护措施:
1、尽量不要外出,必须外出时,要戴上口罩,防止吸入有毒气体。
2、尽量少在雾中活动,不要在雾中锻炼身体。
3、行人穿越马路要当心,应看清来往车辆。
4、驾驶车辆和汽车要减速慢行,听从交警指挥,乘车(船)不要争先恐后,遇渡轮停航时,不要拥挤在渡口处。
冰雹
(一)冰雹的概念
冰雹是从发展强盛的积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块或冰球。
(二)冰雹的危害
根据冰雹大小及其破坏程度,可将雹害分为轻雹害、中雹害和重雹害三级。冰雹对农作物的危害相当大,我国是世界上雹灾较多地的国家之一。
(三)我国冰雹的地理分布特点
1、多雹区:
青藏高原多雹区、北方多雹区、南方多雹区。
2、少雹区:
我国的少雹区主要分布在大平原、大沙漠、大盆地。
3、冰雹的时间分布特征:
我国降雹集中的季节主要是春夏季早秋时期。
根据各地降雹季节的变化特征,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春季多雹型、夏季多雹型、春末夏初多雹型、双峰型。
降雹日变化主要有几种类型:午后多雹型;夜雹型;中午多雹型;多峰型等。
(四)冰雹的强度特征
降雹范围大小,冰雹的大小及重量,降雹持续时间及堆积厚度。
(五)冰雹的预测和防御
1、冰雹是比较难以预报的灾害性天气,气象台以天气雷达、气象卫星监测和天气图等大量实时气象信息对冰雹天气进行追踪和外推预报。民间也有许多预报经验,如“旱年多冰雹”“春季多陡风,夏季多冰雹”“乌云宝塔形,下边泛红云,冰雹到眼前”等,总结起来预测的方法有六点:
(1)感冷热;(2)辨风向“不刮东风不天潮,不刮南风不下雹”;(3)看云色;(4)听雷声;(5)识闪电;(6)观物象。
2、冰雹的防御:
(1) 避雹;(2)防雹;(3)抗雹;(4)消雹
避雹是一般人可以做到的,而后三项则需要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来进行,如今随着技术的进步,人工消雹已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3、冰雹来时的应对:
(1) 得知有关冰雹的天气预报,应将人畜及室外的物品都转移到安全地带。
(2) 冰雹来时尽量不要外出,不得已要出门时,应注意保护头、面部。
(3) 若冰雹来时你正在室外,应马上寻找可以躲避的地方,最好是坚固的建筑物。
(4) 若你正在驾驶汽车,或在车内,应立即将车停在可以躲避的地方,切不可贸然前行以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5) 有时,冰雹会伴有狂风暴雨,需特别注意预防及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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