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⑴ 什么项目 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要求,相关技术要求依据《通知》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通知》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报告应经具有资格的资质灾害防治专家进行审查;对评估成果实行备案制度。
评估成果根据评估级别的不同分别由县级、市级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按要求抄报部、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下列内容:
(1)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2)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3)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⑵ 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前言来(任务自由来、目的、任务、项目概况、前人研究程度、执行的技术标准、评估级别、工作手段、工作量及质量评述);
2)自然地理概况;
3)地质环境;
4)致灾地质体特征及分析;
5)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6)分区评估;
7)用地的规划建议;
8)结论与建议。
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图主要反映规划区内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及易发程度分区等内容。平面图应配置代表性剖面图和易发程度分区说明表,说明表应反应分区存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致灾因素、用地规划建议等。
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二级 什么意思
二级评估抄应将地袭质灾害对建设项目的影响或危害,以及建设项目是否会诱发地质灾害进行分析或专项分析。应基本查明评估区内存在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模、对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影响,预测评价工程建设可能诱发的灾害类型及危险性。对评估区内重大地质灾害应参照一级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就是地质灾害情况向上级报告的一个文档。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任务为:
1、查明工程建设场地地质环境条件、自然地理及工程概况;
2、查明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发育类型、现状、分布及影响因素,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3、调查、分析评估区内潜在的地质灾害、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及其危险性,以及工程建设和建成后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及其危险性,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4、对评估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划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区,评估场地适宜性,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建议。
⑷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前言(任务由来、评估目的与任务、评估范围、建设工程概况版、评估工作概况、前人研究程度、权执行的技术标准、评估级别、评估工作手段、工作量及质量评述);
2)自然地理概况;
3)地质环境;
4)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5)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6)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7)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
8)建设用地的适宜性评估;
9)结论与建议。
评估报告应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平面图和剖面图。分区分段评估的,应附相应的分区分段评估图和反映区段地质环境特征的典型纵、横剖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