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质工程 » 矿管科地质灾害工作部署

矿管科地质灾害工作部署

发布时间: 2021-02-27 04:28:12

㈠ 如何考核乡镇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

乡镇地来质灾害防治目标管理考核源评分细则(总分1分)
1、未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未有应急抢险队伍扣0.1分;未与各村 (居委会)签定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扣0.1分
2、未编制和落实本乡镇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或《突发性地质灾 害应急预案》扣0.1分
3、未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或未编制和落实省、市、县级重点地质灾 害隐患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扣0.2分 考核情 况记录 评分 地质灾害 防治 (1 分)
4、未制定了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未公布地质灾害值班报警电话,未 进行值班人员安排,未按时上报地质灾害灾情;每被县里通报一次值班 不到位扣0.2分
5、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未设立了警示牌;未落实了汛前和汛期的巡查、 监测工作及紧急避灾疏散措施扣0.1分
6、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人员伤亡的每一起扣0.2分,并实 行一票否决

㈡ 浅谈如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4

一、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信息、日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地质灾害应急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从乡镇国土所到县局的信息化管理网络。完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村级监测员、地灾威胁户的手机号纳入县局E信通平台,使险情发生时预警信息直接及时发送到受地质灾害区威胁群众的手机上,保障信息平台网络畅通,做到地质灾害险情预警全覆盖。
二、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针对即将汛期到来面临的防灾严峻形式,做好各个隐患点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的监测和汛前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治理,做到关口前移,发现在初始,消灭在萌芽。
三、强化地质灾害监测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群测群防要构建到位,使其成为防灾减灾的中坚力量,不能只是名单列在表上,制度挂在墙上,要充分调动监测人员积极性,勤观勤查,做到无死角,无漏洞。落实适当的监测补助,及时表彰有功人员,严格按照监测网络运行,依托信息技术支撑,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信息交换机制和共享机制,及时捕捉地质灾害的特征信息,做到突发灾害险情前置预警,防灾于未然,把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四、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和预警监测体系构建,做好群测群防体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解决“单打独斗,各自为阵”的格局,地质灾害防治是国土部门的主要职责,但水利、交通、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也有相应职责,我们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与各部门沟通联系,强化配合协作,督促落实各自职责,建立“信息共享、职责明确、协同一致、反应迅速”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正确掌握监测、防治等一系列科学防灾手段。
五、把矿山地质灾害详查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入矿山企业,做好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规定整改时限,跟踪督促整改。狠抓对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日常监管,把此项工作作为我县地环整体工作突破口,抓出成绩,抓出亮点,从而改变地环管理弱势于全局地政、矿政管理的格局。

㈢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1〕9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以下简称 《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将 《分工方案》中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和分解,组织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部门间密切协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并组织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措施,确保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11〕20 号)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全面开展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

(一)加强调查评价。以县为单元在全国范围全面开展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重点提高汶川、玉树地震灾区以及三峡库区、西南山区、西北黄土区、东南沿海等地区的调查工作程度,加大对人口密集区、重要军民设施周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价力度。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山洪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价、做好调查成果综合集成工作,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评价; 水利部负责组织山洪灾害调查评价)

(二)强化重点勘查。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重大隐患点勘查,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落实重大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

(三)开展动态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等加强督促指导)

二、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四)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国土资源部、气象局、水利部负责建立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并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等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民政部、气象局等负责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员防灾技能培训)

三、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七)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国土资源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林业局、气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环境保护部、林业局、水利部、农业部、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气象局、林业局、能源局等分别负责)

(八)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人员进入造成伤亡。在安排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对灾害隐患进行安全评估,落实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民政部等加强指导)

(九)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林业局等加强支持、指导)

四、综合采取防治措施

(十)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区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强支持、指导和监督)

(十一)加快地震灾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在全面开展地震影响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妥善解决二、三期地质灾害防治遗留问题,重点加强对水位涨落引发的滑坡、崩塌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峡办加强支持、指导)

(十二)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 (气)设施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总参作战部、武警总部、电监会、能源局等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加强指导监督)

(十三)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各地区要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水利、农业、安全监管、林业、气象等相关部门,统筹各方资源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尾矿库隐患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要编制实施相关规划,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气象局等加强支持、指导)

适当提高山区城镇、乡村的地质灾害设防标准。(国土资源部负责)

(十四)建立健全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防控机制。建立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地面沉降防控共同责任制,完善重点地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实行地面沉降与地下水开采联防联控,重点加强对长江三角洲、华北地区和汾渭地区地下水开采管理,合理实施地下水禁采、限采措施和人工回灌等工程,建立地面沉降防治示范区,遏制地面沉降、地裂缝进一步加剧。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划定地面塌陷易发区、危险区,强化防护措施。(国土资源部、水利部负责)

制定地下工程活动和地下空间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防止矿产开采、地下水抽采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设以及地下空间使用不当等引发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等灾害。(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林业局负责完善相关审批程序,制定、完善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规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制定地下空间管理办法)

五、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十五)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民政部等加强支持、指导)

(十六)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等相关部门加强支持、指导)

(十七)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健全保障机制

(十八)完善和落实法规标准。全面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易发区要抓紧制定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法制体系。抓紧修订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与风险区划、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规范标准,完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危险性评估等技术要求和规程。(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推动完善和制定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 国土资源部牵头负责制定相关规范标准,完善相关技术要求和规程)

(十九)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与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加强支持、指导)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负责)

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防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国土资源部负责)

(二十)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国家设立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全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支持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各地区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一)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国家和地方相关科技计划 (基金、专项)等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复杂山体成灾机理、灾害风险分析、灾害监测与治理技术、地震对地质灾害影响评价等方面研究。积极采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卫星通信、遥感遥测等先进技术手段,探索运用物联网等前沿技术,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励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指挥、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制,推广应用生命探测、大型挖掘起重破障、物探钻探及大功率水泵等先进适用装备,提高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 (科技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通过相关科技计划、基金和行业科研专项等对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进行支持; 科技部、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技术装备研制应用以及对外国际交流合作。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也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二十二)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评价等方面的研究。积极采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卫星通信、遥感遥测等先进技术手段,探索运用物联网等前沿技术,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励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指挥、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制,推广应用生命探测、大型挖掘起重破障、物探钻探及大功率水泵等先进适用装备,提高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科技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通过相关科技计划、基金和行业科研专项等对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进行支持; 科技部、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技术装备研制应用以及对外国际交流合作。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也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二十二)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 市、县、乡级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宣传普及和培训。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 教育部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中小学学生防灾演练)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二十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地质灾害易发区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市、县、乡级政府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任职等谈话的重要内容,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㈣ 大家有这个(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工作方案)吗急需~!

***创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标准,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创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推进我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建立更加完善的地质灾害机制和体制。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土资源部《通知》建设地质灾害“十有县”要求,必须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成立组织(有组织):成立以分管县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局国土资源局矿管科(联系人:**,电话:********)。每年汛期前与各镇政府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
(二)落实经费(有经费):每年安排稳定的经费投入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对隐患点的治理、应急处置和监测,对受威胁的群众进行搬迁避让。
(三)编制规划(有规划):及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四)完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应急预案(有预案):对县内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制定应急预案,包括险情发生时受威胁群众的撤离信号、路线和安置场所。
(五)更新制度(有制度):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包括:地质灾害汛期值班、灾情险情速报、应急处置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有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
(六)广泛宣传(有宣传):在“地球日”、“土地日”和“防灾减灾日”,有针对群众和中小学生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七)及时预报(有预报):国土和气象部门要紧密配合,及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并将预警预报信息在当地电视台中播出,或通过其他媒体、通信等手段将信息告知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
(八)加强监测(有监测):对已发现和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必须落实到人的监测员和行政责任人,做好完整的监测记录,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国土部门要在各镇国土所安排负责联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人员。
(九)增设监测仪器(有手段):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简易监测仪器等,监测人员配备简易监测预警工具。
(十)埋设警示标牌(有警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张贴宣传画,以便地质灾害隐患出现发生前兆时,群众能及时得到警示信息。
二、创建工作的方法与步骤
创建工作时间为2*****年*月至****年****月分四个阶段完成。
(一)准备阶段(*月**日-*月**日)
1、成立创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各项任务。
2、收集有关资料,对照“十有县”建设标准,尽快确定需要补充或完善的工作任务。并根据各项工作的难易程度和用时的长短,确定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和先后顺序。
(二)建设阶段(6月21日—8月15日)
认真对照“十有县”建设标准,具体完成创建各项工作任务。
(三)自查和申报资料编制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总结前阶段创建工作,按照“十有县”建设标准逐一查找不足,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编制申报“十有县”资料。
(四)申报阶段(9月1日—9月15日)
逐级上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申报资料,并做好迎检工作。
三、创建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创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做好创建工作也是大幅度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的契机,因此,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切实落实人员、经费,确保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快进度、确保质量
省国土资源厅将于10月上旬对“十有县”建设情况组织验收,目前我县在“有规划”、“有手段”等方面对照 “十有县”标准还有较大差距,这也是创建工作的难点,因此,赶在9月底前完成创建,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立即行动,一刻不能松懈。同时,在实施各项任务中,要做到认真细致,全面铺开,不留盲点,遇到疑难问题,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帮助解决。各镇负责联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位置、规模、威胁对象和应急措施等情况。重大隐患点安装的监测设备必须定期观测,定期维护。各隐患点设置的警示标牌要求做到醒目、耐用和通俗易懂。
创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工作点多面广,工作繁杂,必须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力争做到验收一次性通过。
(三)发挥“十有”作用,建立我县地灾群测群防长效机制
将“十有”标准作为今后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体制建设标准模板,地灾防治的各项工作围绕“十有”开展,在实践中不断查找不足,不断完善“十有”体系,保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新鲜血液,发挥其长效作用。

水平有限,抛砖引玉。

㈤ 十二年地质大调查成果回顾“十二五”期间水工环地质调查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部署建议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部

一、十二年地质大调查成果回顾

1999年国土资源大调查实施以来,水工环地质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获得了一批重要成果,取得了一批丰硕成果,广泛服务于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

1.水文地质调查

完成了全国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按省区评价了地下水资源量和质量状况,为国家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宏观决策提供了依据。在鄂尔多斯盆地、华北平原、松嫩平原等我国北方11个主要平原(盆地)开展了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进一步查明了含水层结构和地下水循环规律,初步掌握了人类活动对地下水的影响以及环境效应,为我国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和含水层保护提供了科学的技术平台。

基本查明了西南8省(区、市)岩溶石山地区地下水资源特征及石漠化状况,完成了1:5万重点岩溶流域水文地质调查15万平方千米,建立了380处地下水开发和石漠化综合整治示范工程,解决了30余万人饮用水、20余万亩耕地的灌溉用水问题,为2010年西南抗旱提供了地下水开发基础资料和示范经验,为国家实施西南岩溶石漠化综合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撑(图1)。

启动了全国首轮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初步完成了珠江三角洲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淮河流域平原区、华北平原区及下辽河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面积约43万平方千米,基本查明了调查区的区域地下水质量与污染状况,为制定《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提供了重要依据。开展西部干旱区、西南红层区严重缺水地区和地方病严重地区地下水勘查,在西部干旱和地方病严重地区成井470眼,为330万人解决了饮水困难问题,通过省部合作,在四川红层丘陵山区实施小口径浅井180万眼,解决了700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

图1 皮家寨岩溶大泉束流调压壅水开发示范工程

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区、市)、地(市)三级地下水监测网络。目前共有各类地下水监测点23800余个,其中国家级点1422个,控制国土面积近100万平方千米,在北京、济南、乌鲁木齐等地下水监测示范区和华北平原共有300余个地下水监测点实现了自动监测、无线传输与网上发布。近年来,通过中国地下水信息网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地下水监测信息,为地下水资源评价与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提供了基础资料。

2.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

完成了1640个山区丘陵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覆盖面积约650万平方千米,涉及人口约7.9亿,调查并确定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隐患点10余万处,基本摸清了我国山区丘陵区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发育分布现状;针对查出的重要隐患点,建立了县、乡、村三级责任制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为国家防灾减灾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黄土高原区、秦巴山区、川滇山地区、湘鄂桂山地区、新疆伊犁谷地等地质灾害高发区完成127个县近40万平方千米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初步建立了四川雅安、重庆巫山、云南哀牢山等8个代表不同突发性地质灾害类型的监测预警示范区,为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和示范。

初步完成长江三角洲地区、华北平原、汾渭盆地等重点地区地面沉降和地裂缝调查10万平方千米,基本建立以基岩标、分层标和GPS、水准测量为主的区域地面沉降立体监测网络,为我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提供了基础依据。

全国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成效显著。2003年以来,成功避让地质灾害近5000起,安全转移20余万人,避免财产损失近30亿元。

3.环境地质调查

完成全国1:50万以地质灾害为主要调查内容的环境地质调查,基本查明了我国主要环境地质问题的分布以及危害程度,进行了地质灾害的多发区、易发区的分区,获得了区域环境地质基础资料,为国土资源宏观规划管理提供了技术资料。

开展了环渤海、东南沿海等沿海地区环境地质调查,基本查明了区域地壳稳定性、海岸侵蚀和淤积、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状况,并对重点港口和城市主要环境地质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为制定该地区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规划提供了地质依据。

开展了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流域环境地质调查,初步查明上游源区生态地质环境变化状况和中下游地区主要环境地质问题,为我国大江大河源区生态环境治理和中下游地区水患和地质灾害治理提供了基础资料。完成了181个地级以上城市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基本摸清了这些城市地质灾害和环境地质问题的发育分布状况,对造成的危害和经济损失进行了评估,提出了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措施,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完成了全国以省(区、市)为单元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共调查矿山11万余个,调查矿山面积580余万公顷,初步摸清了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基本查明了我国主要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为国家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宏观决策提供了基本依据。开展了三峡工程、青藏铁路、南水北调、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重大工程区活动断裂调查和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为国家重大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安全运营提供了重要的地质依据。

4.应急救灾和应对气候变化

近年来,我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和极端干旱频繁发生,在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领导下,广大地质工作者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打井找水工作。

2008年“5·12”汶川地震、2010年“4·14”玉树地震发生后,全国地质系统迅速开展航空遥感解译、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及评估、灾后重建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积极服务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在重庆武隆、贵州关岭、甘肃舟曲等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灾害排查评估、应急处置等。

2010年春夏,云南、贵州、广西部分地区遭受百年罕见干旱,国土资源系统紧急动员抗旱找水打井人员上万名,钻机上千台,物探设备上百套。经过3个多月的艰苦奋战,完成勘探钻孔2703口,成井2348口,总出水量36万立方米/日,解决了520余万人的饮水困难。

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全面估算了我国地热资源潜力,分析了开发利用前景,完成了北京、天津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规划,全面启动全国省会城市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工作。全国陆域沉积盆地二氧化碳地质储存潜力估算初步完成,鄂尔多斯盆地二氧化碳地质储存示范工程进展顺利。与神华集团合作在鄂尔多斯能源基地成功实施了二氧化碳地质储存示范工程建设,首次在中国建立了深部二氧化碳地质储存监测体系。地质碳汇调查研究得出新的岩溶和矿物碳汇能力估算数据。全球气候变化地质记录研究取得新认识。编制完成了中国国土资源领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报告,为中国政府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提供了基础资料。

二、“十二五”期间水工环地质调查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资源环境问题,按照“夯实基础,强化应用,着力构建以服务为导向的水工环地质工作新格局”的基本要求,统筹部署国家水文地质、地质灾害和环境地质调查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综合研究,构建区域地质环境综合信息平台,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和提高地质环境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为国土资源规划和管理提供决策支撑服务。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1)重点加强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地下水主要开发利用区、重要经济区等地区中比例尺基础水工环地质调查,显著提高水工环地质调查工作程度;

(2)积极推进城市地质、地热资源调查以及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地质响应研究,进一步拓展水工环地质服务领域;

(3)完善国家地下水和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综合集成水工环地质调查和监测资料,构建数字地质环境信息平台,进一步提升水工环地质工作对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重点工作部署建议

1.重点地区基础水文地质调查

在我国主要平原(盆地)、岩溶石山地区和国家大型能源基地,开展区域水文地质基础调查,查明区域含水层系统的空间分布与结构及地下水补径排条件,提出含水层保护建议,构建区域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信息平台,为国土资源规划以及含水层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决策支撑服务。

2.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

在我国东部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完成中西部和东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查明平原(盆地)地下水水质和污染状况,综合评价地下水水质和污染程度及变化趋势,为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资源保护以及保障饮水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3.严重缺水和劣质水地区水文地质勘查示范

在以往严重缺水地区水文地质勘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北方缺水区、饮水型地方病区、南方红层缺水区及水污染区水文地质勘查示范,解决450万~55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为不同缺水类型地区提供找水方向与勘查经验,探索地质环境与地方病关系,提出解决缺水区人畜饮用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划,为推进解决群众安全饮水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4.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

基本建成较完善的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站网、北方主要平原盆地地下水动态评价体系和国家地下水监测试验与科学研究基地,有效提升国家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满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地下水环境的要求,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提供支撑。

5.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在我国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查清滑坡、崩塌、泥石流发生的基础地质条件,阐明其发育、分布规律及形成机理,评价和预测其发展趋势;结合防灾规划,推荐应急搬迁避让新址,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和建设适宜性初步评估;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地质灾害分区评价,圈定易发区和危险区;建立和完善的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预警体系。

6.全国地面沉降、岩溶塌陷调查

继续进行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和汾渭盆地地面沉降监测,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强化InSAR监测技术应用,优化基岩标、分层标和地下水分层监测孔等设施。开展珠江三角洲、东北平原等地区地面沉降调查。开展高速铁路沿线地面沉降与地裂缝详细调查与监测。继续开展武汉、广州等重点地区岩溶地面塌陷调查和监测示范。

7.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发与预警示范区建设

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仪器研发和防治关键技术研发工作,选择辽东南中低山泥石流区、浙东南低山丘陵滑坡泥石流区、陇中黄土高原滑坡泥石流区、秦巴山地滑坡泥石流区、滇南哀牢山滑坡泥石流区、新疆伊犁河谷滑坡泥石流区,藏东南高山峡谷区开展地质灾害早期预警区建设。

8.重要经济区和城市群地质环境综合调查

选择我国重要经济区和城市群开展环境地质调查,查明区域构造格架和地壳稳定性以及城市群核心区断裂带活动性、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重点城市环境地质安全评价,开展重大环境地质问题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建立环境地质可视化信息平台,为我国主要城市群规划、建设和安全运行等提供决策支持。

9.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开展我国重要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和潜在的矿业基地或重要成矿区(带)的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与评价,开展重点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示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以及闭坑后所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建立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信息系统,为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10.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地质响应研究

继续实施地热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工程、二氧化碳地质储存调查与示范工程、地质碳汇潜力评价与固碳示范工程和全球气候变化地质记录研究,摸清国土资源领域节能减排潜力,提高气候变化规律认识,提升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能力,服务国家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战略。

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自1988年原地质矿产部门履行“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职能以来,各级地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1998年国土资源部成立后,始终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治理和立法管理的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

2.6.1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法制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建设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

(1)国家法律体系

已经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付诸实施的相关法律有《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水法》、《防洪法》、《森林法》等。2003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部门法规体系

从1993年开始,原地质矿产部及国土资源部先后颁布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相继为全国各行业各部门的近千家单位颁发了各类各级资质证书1500多个,提高了地质灾害勘查和治理的质量与水平;1999年初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发布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这些法规政策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使我国地质灾害防治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3)地方法规制度

近年来,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48件,这些法规、条例的出台,有力地推进了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和地质环境管理、保护工作。

2.6.2 地质灾害调查

近十多年来,在国土资源部(原地质矿产部)的组织领导下,有计划、分步骤、由浅入深、由粗至细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发育分布规律、危害特征和防治方法,为今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主要调查工作及成果如下:

(1)全国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及其成果

1991年。主要采取收集、分析、整理已有的地质灾害资料和成果的方法,编制了调查报告《中国地质灾害》和《中国分省地质灾害图集》。该成果初步全面反映了全国各省(区、市)地质灾害的类型及其发育特点、形成的地质环境背景及主要诱发因素。

(2)1∶50万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31个省(区、市)区域环境地质调查

1992~2003年。先后概略查明了全国31个省(区、市)的环境地质背景、人类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和影响因素;初步查明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诱发的主要地质灾害、特殊不良地质环境条件和环境地质问题的发育特征和分布规律。为各级政府制定减灾、防灾、国土开发与整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了宏观决策依据。

(3)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自199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并逐步开展的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主要目的是查明隐患点、划出地质灾害易发区。并对重要隐患点建立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每个县(市)都分别取得了如下4方面工作成果:①编写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研究报告》;②编制了《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等系列图件,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了防灾预案;③建设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信息系统”;④建立了县、乡、村群测群防监测体系。

实践证明,本项调查与区划工作为下一步国家和地方进行地质灾害区划、指导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打下了良好基础;经过项目工作建立起来的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已经发挥了良好作用,2002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703次,避免人员伤亡19120人。另外,该项工作采取了边调查边宣传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和防范意识。

2.6.3 地质灾害监测

(1)监测机构

截至2001年,已形成了以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全国31个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和217个地级监测分站组成的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体系。直接从事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有3000多人。对地质灾害开展调查和监测工作,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及分站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2)群测群防体系效益显著

从1999年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以来,在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同时,对重要隐患点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目前,全国已经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点7000多个,发挥了良好作用,取得了显著效益,1998~2003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共1093起,避免人员伤亡6.4万余人(图2.19)。

图2.19 群测群防成功预报地质灾害情况

(3)地面沉降监测

长江三角洲地区,仅上海市建立了覆盖全市的较为完善的、由基岩标、分层标、GPS观测点、地面水准点和地下水监测孔等构成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外,2002年江苏的苏锡常地区也在个别地区建立了分层标。

环渤海地区只有天津市在城区建立了7组分层标,而且多兴建于1985年以前。北京市的3组基岩标和分层标正在建设之中,河北和山东省没有专门监测设施。

(4)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

截至2002年2月,三峡库区20个市(区、县)已建17个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已完成的主要监测工作是:建立了秭归—巴东段(50km长)地质灾害GPS监测网并投入监测运行。该网包括国家级控制网(A级)、基准网(B级)、滑坡监测(C级)三级GPS监测网,对12个单体滑坡进行监测,共建有59个GPS监测点。

(5)2003年首次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2003年4月7日,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签订了《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协议》。协议规定:从2003年起,每年5~9月两部局联合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2003年6~9月,进行了首次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在此期间,中央电视台于19点30分的《天气预报》节目中,先后发布了56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国土资源部的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也发布了109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其中,两次“5级警报”先后于7月9日和19日由中央电视台发布,警示湖南张家界、吉首、常德,湖北荆州南部、恩施南部,重庆酉阳地区,长江三峡地区居民,注意防范降雨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播出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汛期(6~9月)全国降雨诱发的危害较严重的突发性地质灾害264起,其中有101起(至少878处)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位于预报预警范围内,有效减轻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另外,此项工作也得到地方各级政府的赞同和积极响应,2003年当年即有湖南、浙江、河北、山西、山东、安徽、青海、湖北等16个省,陆续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此项工作很快向全国各省(区、市)和县(市)推进,推动了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进程。

2.6.4 地质灾害治理

(1)地质灾害的工程防治

1992~1998年,原国家计委和原地质矿产部安排了第一批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工程项目,如长江链子崖危岩体、黄腊石滑坡、鸡扒子滑坡、重庆豆芽棚滑坡等。累计已治理地质灾害几十处。

1999~2002年,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启动了“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示范”项目,共布置重大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示范工程101项。另外,国土资源部还以“两权”经费下达了一些地质灾害勘查治理项目;近几年,部分省(区、市)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也投资治理了一批地质灾害隐患点。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已完成重大地质灾害前期勘查可行性论证273处,完成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522处。通过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实施,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保障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也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2)搬迁避让

我国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处在这些地区的居民,大都依山建房,远离城镇,不仅生产生活不便,而且经常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威胁,对其进行工程治理既不可能也不经济。因此,有步骤地实施搬迁避让,且与山区脱贫致富结合起来,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减灾措施。近几年,北京、山西、福建、湖北、广东、陕西等省(市)已经开展大量搬迁避让工作。

(3)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我国地质灾害在每年的主汛期(5~9月)集中大量暴发。因此,国土资源部在每年汛前和汛期均采取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实施应急勘查及应急治理工程。

通过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实施“以人为本”思想的战略举措。现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科研单位关注的头等大事,是保障地方政治、经济发展的战略基础。

㈦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是指地矿行政管理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都有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义务。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②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对其监督管理;③管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工作;④制定有关标准、规范;⑤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的资质管理;⑦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和纠纷调处。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

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广泛,灾情严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很多方面,开展这一工作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了避免工作重复、交叉和相互脱节,需要统一规划,分级、分部门实施。所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各时期的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的职责,应该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方法,一定时期内需重点发展的防灾技术手段等。

地质矿产部曾于1989年组织编制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1990~2000年)》,1990年,地矿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联合转发了这个纲要。1991年地矿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分省区的1:50万以地质灾害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环境调查、区划工作。这一工作将于2000年基本结束。届时将重新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调查,掌握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规律,圈定地质灾害多发区,查明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及其可能的危害程度、目前灾害体的稳定状况等。在此基础上,结合上一级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各地质灾害点的危急程度、可能的危害大小,区分轻重缓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按照“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谁受益,谁出资,人为引起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将防治工作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上一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二)划定、管理地质灾害危险区

将明显可能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区域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对危险区进行建设限制和人为活动限制并编制必要的防灾预案,是世界各国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调查,将明显可能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区域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经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公布以后,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公布的危险区范围在周界上,特别是周界的道路旁设立明显的危险区标志,如桩、牌等。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督管理。

(1)在造成灾害威胁的地质灾害体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灾害威胁尚未解除前,危险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建设活动。若确需开展建设的,其建设方案中必须包括切实、有效的防灾措施并经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为足以抵御地质灾害威胁,方可开展建设。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工程建筑遭到已有地质灾害的威胁。

(2)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任何可能加剧、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如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内进行削坡、填土、开挖水渠等活动都应禁止。在岩溶塌陷危险区不能超量开采地下水。

(3)责成危险区所在乡级人民政府编制地质灾害危险区防灾预案。防灾预案必须明确:灾害体动态监测机构和人员、防灾预警的判据、预警发布机构及负责人、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

(4)责成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危险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管理

由于建设工程选址不当和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使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外动力地质现象,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而成为地质灾害。例如湖北省巴东县城新址曾几次出现滑坡,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主要原因就是县城搬迁选址时未进行地质灾害勘查,将新县城选在一古滑坡体分布区。1994年四川省武隆县由于小煤矿开挖崖脚引起鸡冠岭岩崩,造成乌江断流,经济损失高达8亿元。所以,必须在工程建设前进行地质灾害勘查评价,以防工程选址不当或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因此,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管理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核心内容。只要抓住这个环节就等于从灾害发生的“源头”上把住了关。实现真正的“以防为主”。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即承担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质灾害勘查评价资质。

(2)勘查、评价报告管理。没有经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地质灾害勘查评价报告,不能作为建设依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3)监督防治工程和实施。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必须包括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设施。而且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建设项目中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验收工作。

(四)制定有关标准、规范

为了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章可循,严格监督管理,制定和颁布有关标准、规范是十分重要的。这些标准和规范主要包括:①地质灾害勘查技术标准;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标准;③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标准;④地质灾害防治效益评估标准;⑤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技术要求。

(五)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

我国政府现有的财力不可能对所有地质灾害体都进行治理,对大部分地质灾害体,只能加强监测、预报,以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尽可能减轻经济损失。所以,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尤为重要。各省(区、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管理办法;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确定各自的监测、预报重点。然后,根据灾害体所在的位置、威胁的对象,将灾害监测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单位。对危害很大,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害点,要由专业队伍进行监测;其他灾害点,由灾害点所在乡、镇设立地质灾害监测组,由乡镇负责,选派工作认真,有一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责任心强的村民为监测员,对每个监测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制定岗位责任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群众性简易监测。

鉴于地质条件本身的发展变化以及降雨、人类活动等影响,每年都会出现新的灾害和隐患,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在每年汛前对地质灾害严重的地区进行调查,汛期加强监测,汛后进行复核,及时掌握灾害体的变化情况,提高预报的准确性、预防的实效性。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事件时,市(地)、县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4小时内向省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特大地质灾害事件要同时报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发生地质灾害时,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灾害的形成原因、发展趋势,提出治理对策。

(六)审定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不同于一般道路、桥梁及城市建设的特殊的地质工程。必须在充分掌握地质灾害的形成机制、发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实施治理工程才可能对症下药,取得有效的治理效果。所以,对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的素质有特别的要求。国务院赋予地矿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的职能。地矿主管部门已颁布实施了《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目前,正在制订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按现行管理程序,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甲、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资质实行年度审核制度;除对单位的资质管理以外,还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审批工作。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承担与其资质不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地质灾害责任鉴定、纠纷调处

对地质灾害防治,实行“以防为主”的方针。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实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即受灾害威胁,开展防治工作后能受益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出资开展防治工作。对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则由责任者负责治理。由于地质灾害成因十分复杂,很多情况下,不易分清是自然成因还是人为诱发,实际上不少情况是两种因素的叠加作用。所以,在责任不清的情况下,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权限进行地质灾害的责任鉴定。在充分调查、勘查的基础上,弄清灾害发生的真正原因,各种因素在灾害形成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进行灾害纠纷调处。

注释

㈧ 地质灾害属哪个部门管

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回开展全国的地质答灾害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主管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8)矿管科地质灾害工作部署扩展阅读: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主要确立了如下三项原则:

1、是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2、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

3、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㈨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年)

(国土资发[2001]79号发布)

前言

地质灾害是指各种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建设造成的危害。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资源,避免和减轻致灾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990年2月,地质矿产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印发了地质矿产部组织编制的《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实施10年来,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1998年机构改革,国务院赋予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职能。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在基本完成原规划任务的基础上,编制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年)》。

一、我国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国致灾地质作用种类繁多,分布广泛,活动频繁,危害严重。

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围占国土面积的44.8%,其中又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平均每年造成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巨大。

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岩溶地区和矿区。岩溶塌陷分布广泛,自1949年以来,已在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近千起,塌陷坑总数3万多个,其中尤以中南、西南地区最多。矿区(以采煤为主)采空塌陷十分严重,仅华北、华东地区的煤矿区采空塌陷每年就达10.5万亩。地面塌陷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几十亿元。

地面沉降主要发生在东部平原地区,全国已有上海、天津、苏州、无锡等40多个大中城市出现较为严重的地面沉降灾害。地面沉降虽不致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但由于它多出现在经济发达地区,所以造成的经济损失尤为严重。

地裂缝已在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多个县(市、区)发现400多处,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较为严重。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自1988年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职能以来,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使我国为防治地质灾害而开展的调查、评价、监测预报和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1.基础工作得到了加强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先后完成了长江、黄河等11条大江大河和成昆铁路、宝成铁路、川藏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环境工程地质普查;特别是完成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0万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环境地质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地质灾害分布规律。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法制建设有了明显进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防灾预案制度、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全国已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1999年国土资源部第4号部长令颁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开始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3.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进行了长江三峡链子崖危岩体、黄腊石滑坡、鸡扒子滑坡、重庆豆芽棚滑坡等200多处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的勘查治理,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监测网络初具规模,预报工作卓有成效

初步建立起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网,对一些危害较大的滑坡、危岩、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开展了专门的监测预报。通过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高了受灾害威胁地区干部群众的减灾防灾意识,适合中国国情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正在稳步推进,汛期地质灾害检查和应急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5.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从1993年开始,先后颁布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目前已有铁道、建设、煤炭、水利、电力、交通、化工、有色、冶金、建材、地矿等11个行业所属的400多个单位获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此外,举办了多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培训班,培养了一大批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尽管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法制不够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尚未建立、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全国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尚未完全查清;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每年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高达200多亿元。因此,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指导各地、各部门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积极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以突发性致灾地质作用为重点,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障社会稳定为主要目的,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规划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究实效,东、中、西部防治重点各有侧重的原则;

3.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4.坚持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的原则;

5.坚持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谁受威胁谁出资的原则。

(三)规划目标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目标是:用15年的时间,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加强基础调查工作,在基本掌握我国致灾地质作用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的基础上,建立并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力度,使危害严重的重大地质灾害点基本得到整治。通过这一阶段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从过去分散的、被动应急的状况,转变为有组织的、专门的、主动的和有预见性的工作。到2005年,使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日益突出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到2015年,基本改变我国地质灾害日趋严重的局面,使我国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有明显降低。

分段目标是:

到2005年:

1.进一步掌握我国致灾地质作用的分布规律、主要致灾危险点的分布状况、危险性、危害程度等。

2.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覆盖到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700个县(市、区)、占国土面积约50%的范围,并初步形成全国专业监测骨干网络,在三峡库区等重要地区实行立体监测。

3.建成相对完善的全国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适时查询。

4.建立规范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到2015年:

1.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现代化专业监测为主导的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

2.在防治技术方法和地质灾害体综合开发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使一些危害特别严重并需要治理的致灾危险点得到有效治理。

三、总体部署

根据我国地质环境条件和致灾地质作用分布特点,结合全国国土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防治工作重点放在经济发达地区、人口密集区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按东、中、西部进行部署。

(一)东部平原地区

即大兴安岭—太行山—雪峰山一线以东,衡山—黄山一线以北,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大部、河南、湖北中东部、湖南中东部、江西北部、安徽、江苏、山东、浙江北部。这一地区,总体上地势低平,经济比较发达,生态环境相对较好,主要的问题是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大量超采地下水引起严重的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海水入侵等致灾地质作用。采矿特别是采煤造成的地面塌陷也是这一地区比较常见的致灾作用。除此之外,在部分丘陵区有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规模虽不大,由于人口密集,所以其危害也比较严重。这一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首先是要加强行政管理,科学部署地下水开采井位和开采层位,通过高效的全自动监测网络,严密监测,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减缓地面沉降。其次,要做好以国土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的环境地质综合评价和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并据此及时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布局,避免将重大工程和重要设施建在岩溶地面塌陷危险区和矿山采空区,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二)东南丘陵区

即雪峰山—十万大山一线以东,衡山—黄山一线以南地区,主要包括:浙江南部、江西大部、福建、广东等地区。这一地区内丘陵区的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是主要的致灾作用。除此之外,广东等地采石场常常发生崩塌。针对这一地区人口密度大,寸土寸金的现实,要加强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勘查、防治,特别要注意将防灾与土地、矿产开发利用紧密结合起来,走开发性治理的道路,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经济效益。对农村丘陵山区的点多面广的致灾地质作用,要研究其形成机制,普及基本知识,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中西部山区

即大兴安岭—太行山—雪峰山一线以西,祁连山—岷山—龙门山—玉龙雪山一线以东,龙首山以南地区。包括河北西部、甘肃、陕西、山西、四川大部、重庆、云南大部、贵州、广西等地区。这一地区,地形上,以切割强烈的山地、高原为主,新构造活动强烈,气候条件复杂。这一地区不仅是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交通和城镇建设的重要地带,也是农、林、牧业生产的主要基地。区内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最为常见,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部署的主要地区。这一地区要在全面开展相应的环境地质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国土经济开发区和大江大河、交通干线等突发性致灾地质作用多发区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工作。要特别注意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紧紧围绕重点工程展开,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避免将城镇、重要设施建在受致灾地质作用严重威胁的地区,确保重点工程的安全。二是要针对这一地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点多、面广,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在防治区划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系统,加强监测预报;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对危害严重的隐患点采取防治措施。三是矿产资源的开发应在“保护中开发”和“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指导下,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

(四)西部地区

主要包括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云南西部地区。矿产、能源、森林资源丰富,国土开发程度较低,地壳活动频繁。这一地区可分为两部分。

南部山地、高原区以自然形成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致灾作用为主。这一地区的突出特点是人口密度小,经济欠发达,而致灾地质体的规模又很大,所以防灾工作的主要手段是避让,对少数民族地区和城镇集中居民区危害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尽快编制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重点要加强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工作;对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做好长江上游、黄河上游经济区的环境地质评价与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对可能开发的大型矿产基地、大型水能基地,提前做好环境地质综合评价。

北部内陆盆地区主要问题是荒漠化和盐渍化。主要的防灾手段是加强地下水的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特别要注意在沙漠边缘地区寻找地下水源,建立绿色屏障,并逐步向沙漠区推进。

四、主要任务

(一)基础调查评价与区划

2001~2005年:

1.全面完成分省(自治区、直辖市)1∶50万环境地质(以灾害地质为重点)调查工作。此项工作自1991年开始,到2000年底,共完成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2005年底以前完成全国的区域环境地质调查(以灾害地质为重点)工作。

2.2005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全国以县(市、区)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通过这项工作,可以全面掌握我国地质灾害的发育规律、主要致灾危险点的分布状况、危险性、危害程度等,为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和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奠定基础。

(1)对受致灾地质作用威胁十分严重的700个县(市、区),由国家和地方共同出资,按《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将所有对主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有较大威胁的灾害危险点基本调查清楚。2002年底以前完成400个县(市、区),2005年底以前全部完成。

(2)受致灾地质作用威胁较为严重的500个县(市、区)的调查与区划工作,由地方各级政府出资完成。

(3)其余受致灾地质作用威胁较轻的县(市、区)的调查与区划工作,由各县(市、区)出资完成。

2006~2015年:

1.完成全国地质灾害多发城镇、经济开发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与土地利用控制区划。

2.完成全国规划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与土地利用控制区划。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建设

1.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在开展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时,采取专业队伍与当地村镇干部混合编队的方法组成联合调查组,每发现一个隐患点,即由当地政府领导指派当地群众按调查组提出的方法和要求进行监测。重要隐患点,则由乡镇政府在技术人员的协助下制定防灾预案。2005年以前,监测机构落实到县(市、区)。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全部结束时,全国所有调查出来的灾害隐患点都要有明确的防灾负责人和监测责任人,由此形成一个覆盖全国主要地质灾害多发区的群测群防网络。

2.专业骨干网络建设

对一些危害相当严重,将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灾害隐患点,由专业人员利用现代化仪器进行站网式监测。

2005年以前,以三峡库区崩塌滑坡、苏锡常地区(苏州、无锡、常州)地面沉降监测为主。监测数据达到适时传输、自动处理。

2015年以前,建成覆盖全国的以站网式监测为骨干的立体监测网络。建成比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指挥系统。

3.应急反应系统建设

2002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成以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主体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每年汛期前对主要灾害隐患点进行险情巡查;汛期中加强监测;汛后进行复查。发现险情或接到险情报告,要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险情鉴定,提出处理对策措施。

(三)信息网络建设

在进行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时,按统一要求填写调查表,由此形成地质灾害基础信息,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网络。

2002年底,建成主要地质灾害的空间数据库结构,提供动态查询的主要地质灾害信息。

2003年以前完成整个信息网络的骨架建设,建立基于GIS系统的地质灾害状况和地质灾害管理公众自由查询系统。

2005年底,建成相对完善的全国地质灾害的空间数据库,使一般民众能通过互联网查询任何一个目的区的地质环境状况、地质灾害历史和致灾隐患点的分布、危险性和可能的危害范围;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适时查询。

(四)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示范区建设

为提高区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为探索开发性治理地质灾害的途径,2015年以前,分别在三峡库区、陕西关中地区、太行山地区、龙门山地区、江西宜春地区、云南东川地区、广东深圳市建立示范区。

1.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示范区建设

2001年,全部完成库区19个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建立19个县级监测站,初步建成群测群防监测预报网。建立全库区的RS监测系统,完成首次1∶1万航摄飞行;建立全库区的GPS控制网、基准网。

2002年,建成库区以60个危害严重的致灾隐患点的自动化监测为主体的监测预报网络。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适时传输和自动分析。

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示范区的建成将为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的建设提供最直接的经验。

2.陕西关中、太行山、龙门山、江西宜春地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群测群防示范区建设

2005年以前分年度建成上述4个示范区,主要是通过详细的野外地质环境调查并对当地灾害历史情况进行分析,掌握各地区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特别是降雨在灾害发生中所起的作用,研究不同地区的临界暴雨强度,通过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利用较为精确的天气预报进行区域性灾害预报。在此基础上,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完善监测预报系统。

3.云南东川泥石流灾害治理示范区建设

2003年开始启动,在我国泥石流博物馆———云南东川选择危害面较大造成大量土地无法利用的泥石流沟,采取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和少量资金补助,鼓励企业、个人出资治理,获得土地使用权。通过示范,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探索地质灾害治理与土地开发利用相结合的新路,以减轻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经济压力。

4.深圳市岩溶塌陷灾害预防示范区建设

充分收集深圳市多年来工程勘查中积累的大量资料,特别是钻孔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查和详细研究,进行深圳市岩溶塌陷危险性的详细分区,建立深圳市地质环境状况公众查询系统,一方面,利用该项成果调整城市规划布局;另一方面,也可作为单位、个人投资工程建设时的参考依据。该项示范区建设2001年启动,2003年建成。

(五)开展全国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1∶50万环境地质调查等已有资料为基础,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研究中国致灾地质作用活动程度与各地区社会经济易损程度,分析地质灾害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评价我国地质灾害风险程度与地区差异,为国土开发和地区经济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2005年以前:

1.完成三峡地区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2.完成我国七大经济区域(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环渤海地区、东南沿海地区、西南及华南部分省区、东北地区、中部5省区、西北地区)地质灾害综合风险区划;

3.完成我国规划的主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综合风险区划;

4.完成全国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5种常见的、多发的致灾地质作用的危险性评价、易损性评价和风险性评价。

2015年以前完成全国地质灾害严重的700个县(市、区)的以县(市、区)为单元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六)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2005年以前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实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对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则实行国家、地方和受威胁单位共同出资治理的方式。使一些危害特别严重并需要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得到有效治理。

2.在逐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除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依旧实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外,自2006年开始,对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逐步推行政府强制性限期治理的方法。治理经费除极个别的特殊情况由政府补贴以外,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出资。使危害严重并需要进行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大部分得到有效处理。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管理

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之一。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的实施。在各级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省、地、县三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均应设置地质环境管理机构,并规定其主要职责,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全面履行职责,开拓创新,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把地质灾害监测机构落实到县(市、区),地质灾害严重的乡村要有地质灾害监测员。

(二)大力加强法制建设

把法制建设放在首位,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集中力量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基本建立起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2001~2005年拟制定以下法规、规章:

(1)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法规);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章);

(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章);

(4)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管理办法(规章);

(5)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办法(规章);

(6)修订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

(7)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防灾制度(规范性文件)。

2006~2015年拟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法及其相配套的城镇与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

在努力推进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要积极引导、促进地方性法规的建设。

(三)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国家、地方及部门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指标纳入相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

(四)建立健全防治经费的投入机制

要保证规划实施,必须要有相应的经费保证。遵照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和“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实行分级防治。国家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能力建设经费和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以中央财政为主;各产业部门所辖建设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各部门负责;广大城乡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以地方政府和部门、企业为主,中央财政为辅,多渠道投入。

(五)依靠科技进步

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综合能力。特别要做好致灾地质体的综合勘查、评价和评估,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提高灾害信息采集和快速处理水平,建立灾害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防治研究,提高抗灾应急能力。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特别要分轻重缓急解决地质灾害防治中关键性的技术问题、难题。首先,要通过专门的研究,总结出斜坡稳定性、岩溶分布区地面稳定性判别的宏观标志等,迅速提高群测群防的科技含量;其次,要在较长时间资料积累的基础上,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判据的研究,逐步使高科技的监测技术从试验阶段逐步过渡到实用阶段;最后,要逐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理论研究、致灾地质作用过程模拟与过程控制研究,以及地质灾害监测仪器的研究。积极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2005年以后要特别注意加强开发性治理地质灾害的新技术、新方法研究。

要充分发挥科研单位与院校的技术力量,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科技攻关,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难题。

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吸收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

(六)完善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基本制度

目前推行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已为社会认可,效果明显。为尽快完善管理手段,还必须推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度、地质灾害限期防治制度。

(七)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保护地质环境和防灾减灾的意识与水平

大量的事实说明,群众普遍对预防地质灾害意识淡薄,防灾知识缺乏,以使致灾地质作用造成严重的后果。为此,必须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媒介,深入系统地介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经验,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调动他们和广大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当前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农村和乡镇。要集中力量办好全国地质灾害调查及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培训班,使全国受致灾地质作用威胁严重的700个县(市、区)的地矿行政领导基本上都要掌握这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规范。要用2~3年的时间,通过各种形式,把10000个受地质灾害威胁最严重的村镇的有关干部群众轮训一遍。

㈩ 全国地质灾害调查规划的任务和部署

针对不同目的,服务不同领域,采用不同精度,从点、线、面三个层面全面部署全国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图6.1)。

6.3.1 继续完成全国山区和丘陵区的地质灾害普查(1∶10万)

至2008年,全面完成全国山区和丘陵区677万km2的地质灾害普查,全面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编制防灾预案,从根本上切实保证人民生命安全。

(1)主要任务

1)在“以人为本”的原则指导下,查清地质灾害或隐患的分布状况,进行地质灾害区划;

2)通过调查,对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发生条件、危害特点进行全面分析,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

3)积极为地方政府减灾防灾服务,协助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

4)开展信息集成与综合研究,研究地质灾害易发区不同诱发因素对地质灾害的影响,研究确定各诱发因素诱发地质灾害临界值的理论和方法,特别是山区降雨与地质灾害发生的关系研究,研究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理论和方法,探索地质灾害防治的更有效的手段,提高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能力;

5)通过调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档案,建设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2)工作部署

地质灾害普查区域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发育的山区和丘陵区,以县(市)为基本单元开展普查工作。目前全国山区与丘陵区及其过渡带面积677万km2,共计1583个县(市)。按计划到2005年,国土资源大调查将部署完成700个县(市)的调查,面积约208万km2

2004~2005年,完成84个县(市)地质灾害普查。

2006~2008年,完成883个县(市),469万km2的地质灾害普查,全面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

6.3.2 开展平原区1∶5万~1∶25万地质灾害调查

在平原区,针对地面沉降、地裂缝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开展1∶5万~1∶25万地质灾害调查。2008年之前,完成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汾渭内陆盆地等地区共计16.1万km2的地质灾害调查;2010年之前,完成松嫩平原、辽河盆地、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共计13.9万km2的地质灾害调查。

6.3.3 开展重要经济区带、重大工程区、地质灾害高发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

2006~2010年,在14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的区域150万km2,以缓变性地质灾害为主的区域20万km2)、6个重大工程区和重要经济区带,为减少灾害损失、保证重大工程合理部署和安全,开展1∶5万地质灾害调查,重点是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和评价。

(1)主要任务

1)编制“1∶5万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

2)制定“1∶5万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方法和标准”;

3)开展14个大区和6个重点工程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进行风险区划,提出防治建议;

4)建立调查数据库。

(2)工作部署

2006~2007年,进行吕梁山以西的黄土高原区、陇东青南地区、秦巴山地区、川东-鄂西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华北平原区、南水北调西线、西气东输、宝成输油管线(1∶5万)地质灾害调查。

2008~2010年,进行湘西-黔西地区、青藏高原东缘区、横断山区、藏东南高山峡谷区、辽东-北京北山区、汾渭地区、江汉地区,中俄输油管线、涩宁兰天然气管线、汉川天然气管线(1∶5万)地质灾害调查。

(3)各区基本情况

1)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区:

a.吕梁山以西黄土高原滑坡、泥石流区。本区黄土节理发育,湿陷性强,为垄岗梁峁地貌。多暴雨久雨天气,激发滑坡所需的临界暴雨强度较低。

b.陇东、青南滑坡泥石流区。西秦岭山地,海拔在2500~4500m之间,相对高差在1000~2000m之间,中高山地形。岩体类型以变质岩岩组、碳酸盐岩组为主。西礼盆地、徽成盆地有碎屑岩类和黄土。年降水量一般为600mm。

c.秦巴山地滑坡、泥石流区。强烈上升的褶断山地。地层岩石以变质岩和岩浆岩为主,并普遍有小面积黄土分布。断裂发育。年降雨量在800~1200mm之间。

d.川东、鄂西滑坡、泥石流区。该区以中山地貌为主,坡陡谷深。地层从古生界到中生界皆有出露,以沉积岩建造为主,主要为碳酸盐岩、碳酸盐岩夹碎屑岩。年平均降雨量在1200~1800mm之间。e.湘西、黔西滑坡、泥石流区。该区地貌为高中山、中山,地形切割强烈。降水丰富。岩石以碳酸盐岩及碎屑岩为主,断裂发育。

2)矿业城市。东北地区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许多城市都是因为矿业开采而由小到大发展起来的,辽宁省的阜新、抚顺、鞍山及黑龙江省的鸡西、鹤岗、双鸭山等都是这一类型的矿山城市。经过几十年的开采,有的城市已经面临着矿产资源枯竭等问题,即使部分城市矿产资源依然丰富,也同样面临着长期开采而引发的地质灾害问题,地面塌陷、滑坡、崩塌是这类城市主要的地质灾害。开展矿山城市地质灾害调查,对加速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促进地区经济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6.3.6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

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地质灾害调查的数据采集、数据管理、综合处理等全过程实施信息化,使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能够有效、快捷地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遥感技术,使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的综合处理能力得到提高,实现地质灾害调查数据采集和综合处理的标准化及快速化,把地质灾害调查的传统工作方式转变为现代数字化工作方式,提升调查工作的技术水平,为实现野外采集、数据传输、数据综合及信息服务的地质灾害调查流程信息化奠定基础。地质灾害调查系统主要由野外采集系统与室内桌面处理系统组成。

其主要工作内容是:

1)基于地质调查移动计算机,选用掌上机或平板电脑,集成GPS技术、移动数据传输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等,根据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数据模型,建立野外数据录入系统、调查点定位系统、数据移动传输系统、野外素描图编绘系统及多媒体影像编录系统。

2)建立野外数据综合管理系统。提供野外调查线路设计、野外调查工作部署、野外调查数据接受,野外数据集成管理等功能。

6.3.7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区划和风险区划标准体系

建立1∶25万、1∶10万、1∶5万和1∶1万地质灾害区划和风险区划指标体系,规范区划方法和表达形式。

6.3.8 完善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或标准、规范体系

完善1∶25万、1∶10万、1∶5万和1∶1万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形成规范的地质灾害调查技术标准。

6.3.9 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制度,明确调查周期、调查内容、调查责任和资金来源,以保证地质灾害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热点内容
鹿特丹港国家地理 发布:2021-03-15 14:26:00 浏览:571
地理八年级主要的气候类型 发布:2021-03-15 14:24:09 浏览:219
戴旭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发布:2021-03-15 14:19:37 浏览:408
地理因素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发布:2021-03-15 14:18:30 浏览:724
高中地理全解世界地理 发布:2021-03-15 14:16:36 浏览:425
工地质检具体干些什么 发布:2021-03-15 14:15:00 浏览:4
东南大学工程地质考试卷 发布:2021-03-15 14:13:41 浏览:840
中国地质大学自动取票机 发布:2021-03-15 14:13:15 浏览:779
曾文武汉地质大学 发布:2021-03-15 14:11:33 浏览:563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察院官网 发布:2021-03-15 14:10:10 浏览: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