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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2-27 02: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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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山西省地质灾害危害现状及经济损失分析

王润福张毅刘丽萍叶小玲

(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太原,030024)

摘要本文通过对全省32个县(市)已进行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别工作资料的统计分析,总结出32个县(市)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灾害状况,各类地质灾害已造成256人死亡,经济损失93684.0万元。其中采矿形成的地裂缝、地面塌陷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各类灾害总经济损失的76.6%,是山西受灾造成经济损失最大的主要灾种。依据已调查县(市)经济损失核数为基础,采用条件相同类似比拟法,推算全省未进行调查县(市)的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为154475.1万元。全省总计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248169.1万元。

关键词地质灾害危害现状经济损失山西

地质灾害是指各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危害,它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害。地质灾害从其形成的动力条件可分为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与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两大类。山西地处高原,地形高差大,地质条件复杂,降水量集中,形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动力条件充分,属自然地质灾害易发区,历史上自然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山西是一个矿业开发大省,随着采矿深度和广度的增大,全省由采矿引起的地裂缝、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人为地质灾害频繁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十分严重。另外,山西铁路、公路的建设,重要城市附近地下水的集中超量开采,也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80年代以来山西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数10亿元,死亡人数超过2000人,受潜在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和财产数量惊人。近几年,虽然山西省有关部门在自然与人为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省内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各种地质灾害的成因机制、成灾规律、分布现状尚未完全查清,地质灾害依然是影响山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阻碍省内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控制和减轻地质灾害已经成为山西省面临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刻不容缓。

山西省虽然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危害大,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十分严重,但由于全省各县市地质灾害研究程度不同及对地质灾害认识程度上的差异,全省地质灾害危害现状及经济损失情况一直沿用20世纪90年代估算的数字,目前尚无全省性的分县市地质灾害危害现状及经济损失资料。从2000年开始进行的全省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要求对各县(市)地质灾害危害现状及经济损失进行调查与计算,这些工作中的相关资料,可作为全省地质灾害危害现状及经济损失统计的基础资料。

从全省已进行过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32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统计情况来看(表1、表2、表3),这32个县(市)共发生崩塌地质灾害365起,其中人为造成的崩塌地质灾害238起,占总数的65.2%,自然形成的崩塌地质灾害127起,占总数的34.8%,各类崩塌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485.1万元,占各类地质灾害造成总经济损失的1.6%;发生滑坡地质灾害584起,其中人为造成的滑坡地质灾害289起,占总数的49.5%,自然形成的滑坡地质灾害295起,占总数的50.5%,各类滑坡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2019.2万元,占各类地质灾害造成总经济损失的12.8%;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218起,其中自然形成的泥石流地质灾害167起,占总数的76.6%,人为造成的泥石流地质灾害51起,占总数的23.4%,各类泥石流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为8427.1万元,占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经济损失的9.0%;发生地裂缝地质灾害1137起,其中地下采空型地裂缝1132起,占总数的99.6%,构造型地裂缝5起,占总数的0.4%,各类地裂缝造成的经济损失为38645.7万元,占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经济损失的41.2%;发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662起,均为地下采空型地面塌陷,造成的经济损失为33117.3万元,占各类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的35.4%。从上述统计结果来看,采矿形成的地裂缝、地面塌陷等人为地质灾害是山西省最主要的地质灾害类型,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到了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的总经济损失的76.6%;滑坡与泥石流是仅次于前两者的地质灾害类型,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到了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的总经济损失的21.8%;崩塌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对较小。上述32个县(市)各类地质灾害共造成93684.0万元的经济损失,并造成256人死亡。

表1山西省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灾害点统计表

表2山西省县(市)地质灾害经济损失调查统计表(以致灾体统计)

表3山西省县(市)地质灾害经济损失调查统计表(以受灾体统计)

在全省32个已进行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所遭受的93694.0万元地质灾害经济损失中,房屋建筑损失38015.8万元,占经济损失总数的40.6%;耕地损失29493.7万元,占经济损失总数的31.5%;公路损失6223.9万元,占经济损失总数的6.6%;地下水资源损失8099.3万元,占经济损失总数的8.6%;水利设施损失6926.9万元,占经济损失总数的7.4%;铁路损失4120.0万元,占经济损失总数的4.4%;水库坍岸损失813.9万元,占经济损失总数的0.9%。从上述统计情况来看,房屋与耕地是山西省各类地质灾害的主要受灾体,二者遭受的损失占地质灾害总经济损失的72.1%;地下水资源损失、水利设施破坏是仅次于前两者的受灾体,二者遭受的损失占地质灾害总经济损失的16.0%;公路与铁路遭受的损失相对较轻。

以全省已经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经济损失模数为基础,将全省未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根据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情况、经济发展情况、人类工程活动情况、矿业分布及开采情况、地形地貌及地质环境条件情况等与已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进行类比,得出全省未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的地质灾害经济损失模数及总的损失情况列于表4,由该表可概算出全省未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154475.1万元。与前面已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的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相加后,全省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248169.1万元。

表4全省未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经济损失类比表

续表

4. 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按照精度要求可以分为哪些类型求解

①1:10万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
②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③1:1万重点城镇地质灾害调查
④根据需要,不同比例尺,地质灾害专题调查。

5.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

传统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的表现形式为调查报告。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逐渐向数字化、信息化方向发展。不同种类、不同阶段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的内容不同,通常包括地质灾害历史、现状,活动规律与形成条件,危害区范围、社会经济条件与受灾体分布情况,破坏损失程度,发展趋势预测,防治对策与措施等。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主要成果为:①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主要内容为县(市)社会经济状况、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与发展特征、易发区划分、主要灾害隐患点危险性和危害性评价及监测预警和防治建议;②地质灾害区划图,成图比例尺寸一般为1∶10万,除圈出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外,还应用专门符号将潜在的和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点反映到图上;③地质灾害调查表、有关照片和录像片;④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根据评估对象不同,分为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成果内容和要求将在第十章中阐述。

针对具体灾种的专项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其内容和要求,由调查评价的目的、阶段,灾害类型及其特征而定。

小结

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的最终目的是为防治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应学会根据调查评价的类型、对象、工作程度,选择配置最适宜的技术方法,以取得符合要求的调查评价成果,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复习思考题

1.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选择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技术方法的原则是什么?

3.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成果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6. (三)地质灾害调查

完成1∶5万地质灾害调查4万平方千米,累计完成52万平方千米。记录回28万多处地质灾害及隐患点信息答,更新539个县市地质灾害数据,支撑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在三峡库区、四川芦山和云南鲁甸地震灾区等43个地区,开展1∶5万崩滑流调查,基本查明灾害形成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提高了预测准确性和危险性评估精度。开展珠三角、桂中、湘中、武汉、徐州和皖江城市带岩溶塌陷调查,查明主要诱发因素,为防控岩溶塌陷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提供基础资料。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地区地面沉降立体监测网,有效监控面积11万平方千米。

7. 广西地质灾害调查及监测的现状与展望

梁春梅何启仕

(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广西桂林,541004)

【摘要】本文简述了广西地质灾害的发育及分布特征,较详实地论述了广西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的现状,介绍了调查与监测的工作方式方法及取得的效果,指出了广西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较为具体的对策意见:加强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工作,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及规律,及时地发现地质灾害的变化变形迹象,掌握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以便在灾害发生前采取预防措施,减少损失,避免人员伤亡。

【关键词】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对策

1前言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及公路、铁路、水电等基础建设和矿山开采等人为工程活动的增加,诱发和加剧了地质灾害的发生,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作为一种阻碍正常经济建设、危害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自然灾害,其危害性已日益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因此,及时地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工作,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及其特征特点,同时对那些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监测,及时获取地质灾害预警提示信息,以便在地质灾害发生之前,采取防治或避让措施,减少财产损失,避免人员伤亡。目前广西的调查与监测工作还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根据广西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总结成文,提出对策意见,供同仁参考。

2广西地质灾害概况

广西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雨量充沛。夏季湿热多雨,受台风影响,多暴雨。全区年平均降雨量一般为1250~2000mm,多雨区多年平均降雨量则在2000mm以上。受地形的影响,区内分布有十万大山、大瑶山、越城岭至大苗山3个多雨区和桂南的玉林—钦州—东兴、桂北的兴安—永福—大苗山、桂东的昭平—蒙山—大瑶山及桂西的凌云—巴马—大明山等4个暴雨中心,暴雨中心日最大降雨量达110~600mm。多雨区及暴雨中心区都是突发性地质灾害多发地区。

广西地貌单元属云贵高原—东南沿海丘陵过渡地带,是为以山地为主的省区,山地约占总面积71%,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大部分山体切割强烈,高差悬殊,山坡坡度大部分大于30°;在岩溶石山区岩石裸露,陡壁悬崖,岩溶平原中有孤峰、峰林、残丘分布。

广西地质灾害的主要灾种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另外还有河岸侵蚀、矿坑突水和冒顶、海水入侵等地质灾害。据不完全统计,广西已调查发现地质灾害点6000多处,其中滑坡崩塌约4000处,地面塌陷近2000处,泥石流50多处。

(1)滑坡:主要分布在桂西、桂北、桂东南的层状碎屑岩出露地区。在调查的滑坡中,以小型滑坡为主,约占80%,滑坡规模虽小,却往往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如1993年发生的平乐县云盘岭滑坡,滑坡体积仅5.7万m3,却摧毁房屋6间,掩埋街道及公路,导致该县惟一进出要道交通中断2个月,直接经济损失120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6500万元,治理费用550万元。

(2)崩塌:在全区均有分布,山区公路边坡上多见。规模较大的主要分布于桂西、桂东、桂东北、桂东南。石山区崩塌(落石)主要分布在连片石山区,如马山、都安、大化、东兰、巴马、凤山、忻城等地,广西已调查的崩塌绝大多数为小型。据统计,体积小于2万m3的崩塌占93%,2万~20万m3的崩塌占6%,大于20万m3的崩塌占1%。发生于碳酸盐岩山区的岩质崩塌规模更小,多在1000m3以下,但却造成伤亡人数较多。例如1990年6月9日发生的融安县浮石乡蒋村崩塌,死亡15人,重伤6人,毁房15间,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

(3)地面塌陷(岩溶地面塌陷、矿山采空区塌陷):主要分布在岩溶地区和矿山采空区。岩溶塌陷多发生在岩溶强发育的岩溶平原、岩溶谷地、地下水浅埋(水位埋深<10m)地区。桂林、贺州、钟山、玉林、柳州、忻城等地岩溶地面塌陷十分普遍。岩溶塌陷的塌坑绝大多数为直径小于5m的小型塌坑,深度在10m以内。塌坑多成群出现,分布范围多在1km2以内,最大塌陷群在忻城县大塘乡金山村,塌陷群分布面积5.5km2。岩溶塌陷强发育区的塌坑密度达500~1000个/km2,如玉林铁路机务段,塌陷塌坑密度达740个/km2。岩溶塌陷的75%为自然形成,25%是人为诱发的;但在人类活动强烈的地区,人为诱发的塌陷占50%以上。广西的岩溶塌陷多发生在干旱季节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期,或旱季末、雨季来临时突降大暴雨而导致水位大幅度上升时,以及强烈抽取地下水的岩溶地区。矿山采空区塌陷主要分布于南丹县、大新县、钟山县、合山市等地下开采矿产资源地区。

(4)泥石流:全区调查过的有50多处,以沟道泥石流为主,主要分布在桂西、桂东北,小型占60%,中型占20%,大型占20%。泥石流多发生在山势陡峻(坡度450以上)的海相碎屑岩和岩浆岩分布地区。泥石流在全区分布甚少,但其造成的损失较大,如1985年汛期桂北的资源县、桂林的海洋山等地的泥石流,受灾面积1000km2,毁房3493间,死亡54人,直接经济损失1.6亿元。

(5)海水入侵:主要分布在北海市海城区海角大道一带和侨港镇及涠洲岛南湾镇海边,至今北海市海水入侵范围约4km2,入侵纵深距离最大达1200m(距海岸);涠洲岛海水入侵范围较小,仅在南湾镇海边有几口水井水质变咸,不能饮用。

3地质灾害调查现状

3.1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

以县(市)为单元进行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是为了查明各县(市)的地质灾害隐患家底,划出地质灾害易发区,为各县(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基础资料。同时在该项目的工作中,普及地质灾害知识,提高广大民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和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进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尽量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到目前为止,广西已完成28个县(市)的调查工作,已完成调查面积8.07万km2,占广西总面积的34%;调查自然村51220个,占调查区内自然村的80%;调查地质灾害点5600处,摸清了这些县(市)的地质灾害发育状况及地质灾害隐患,今年正在调查的有10个县市。该项工作中,调查对象为地质灾害点,按照有关技术要求,以人为本为原则,采取地毯式的调查方法,逐村进行调查。重点调查区调查90%的村屯(居民点),一般调查区调查60%~70%的村屯(居民点)。

3.2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

广西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区之一,每年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200~500起,高发年达上千起。调查工作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主要由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承担。1991~2000年期间,由于种种原因,有关部门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相对较差,一般群众对地质灾害知之甚少,发生了地质灾害并不知道向哪里报告,因此,其间调查的数量没有现在多。近年来,广西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总站下属各分站成立有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应急分队,可随时出发,各分站分别负责相应的管辖区域(广西共23.6万km2,每个分站负责2万~4万km2,约为1~3个地市的范围),在各分站管辖区域内有影响较大的地质灾害发生时,及时赶到现场进行调查,为地方政府排忧解难。近年来,我站每年到实地调查突发性地质灾害100多起(表1)。

表11991以来广西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统计表

3.3其他地质灾害调查

20世纪末开展了全区范围的1:50万环境地质调查,地质灾害作为主要调查内容之一。在该项目工作中对全区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等灾种进行一定精度的调查,全区共调查了地质灾害点3000多处。在后来开展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中,对这些点中的大部分又进行了重新调查。

4地质灾害监测现状

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是近年来才进行的一项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广西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4.1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截至2003年底为止,我区已完成了28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建立了28个县(市)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点已有833个。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点的管理采取以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主,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技术协助,互相配合的管理模式。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群测群防的日常管理,负责监测人员的落实、监测点建设与维护、负责落实监测点避险防灾预案的有关措施。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群测群防工作的技术部分,制定具体的监测要求,负责质量把关;负责有关地质灾害材料的编写,协同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技术质量检查,协助制定监测点的避险防灾预案。

4.2 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控巡查

广西有几千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已从中选取98个危险性大、潜在灾情严重的点作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予以重点监控,这98个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中,每个点受地质灾害险情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和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加强对这些隐患点的监控,监控的方式方法包括巡查、定期检查、电话联系等,对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动态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变形情况。

4.3汛期地质灾害工作

根据广西地质灾害发生发育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崩塌、滑坡、泥石流都发生在雨季,降雨是其主要诱发因素,特别是强降雨时段内极容易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每年进入汛期,区国土资源厅、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及我站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及监督,对各地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重点巡查及技术指导,核查各地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变形发展情况、稳定性变化情况,检查落实防灾、避灾预案及防治措施,指导编写各市县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每年巡查约50个县(市、区)。

5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存在问题及对策

5.1地质灾害调查存在问题及对策

(1)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工作还比较滞后。广西山地面积占的比例较大,人口密度较大,人类工程活动较为频繁,是地质灾害多发省区之一,相当部分农村居民点、交通要道、甚至城镇居民受到地质灾害的威胁。虽然20世纪末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以地质灾害为主要调查内容的1:50万环境地质调查工作,但由于受工作精度、工作目的等条件的限制,尚有不少威胁到居民点的地质灾害还没有进行全面的调查。自1999年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以来,至2003年底共完成了28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调查面积完成了8.07万km2,占全区面积的34%,加上今年正在进行的10个县(市)的调查与区划工作,所调查的县(市)还没到全区80多个县(市)的一半,调查面积也还没到全区面积的一半。因此,需要继续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查清各县(市)地质灾害的家底,划分出地质灾害易发区,为各县(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2)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管理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我区有14个市(地级),目前只有8个市建有地质环境监测站,并成立有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应急分队。由于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要求时间紧,任务重,并且突发性地质灾害又往往发生于边远山区,有的调查应急分队要负责2~3个市,人员少、且缺乏相应的设备,导致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有时候滞后,影响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及时调查与应急处理,有时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今后,应进一步完善与健全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管理机制,搞好队伍建设,投入资金解决设备问题,保证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应急分队能随时出发,以便能尽快地了解突发性地质灾害情况,提出防治建议,为各级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及地质灾害的防治提供决策依据。

(3)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信息反馈不够及时。由于地质灾害常发生于边远地区,发生地质灾害后要通过多层报灾,往往要等到地质灾害发生多日后总站才获得信息。因此,应加强通讯设备的配备,进一步细化与落实地质灾害的上报制度,保证能及时捕捉地质灾害发生信息,以便及时进行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

5.2地质灾害监测存在问题及对策

(1)广西地质灾害监测目前还没有系统的规划,工作还刚刚起步,还没有走向正轨。应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编制全区的监测规划,开展专业监测工作,增加投入,一些重大的隐患点利用仪器进行监测。

(2)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认识与重视还不够;观念还比较落后,工作抓得不紧,有的认为可有可无,没将其摆在议事日程。应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群测群防工作的责任感,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的大事,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之一,是减灾防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3)群测群防工作的组织与人员落实、经费筹措、监测工作的日常行政管理、监测资料汇总等工作还做得不够,常有脱节现象。为了保证群测群防工作的有效持续进行,达到减灾防灾的目的,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①健全组织、落实人员:已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工作的县(市)、乡(镇)地方政府要负责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组织结构予以进一步的落实,包括县、乡、村三级的组织机构。已建立的县一级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指挥中心,乡镇一级的指挥分中心或监测组等组织要进一步健全,人员要相对稳定,工作调动后要及时调整补充,群测群防指挥中心、指挥分中心或监测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各监测点的监测员要相对固定,特殊情况变动后要及时补充落实,并保证其经过适当的监测培训,保证监测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②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制,保证网络正常运转:县(市)、乡(镇)地方政府要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有关责任制进行落实,制定相应的制度,各监测点均要制订临灾避让措施及防灾预案,县、乡、村三级均要建立灾情汇报及速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上报,要配备相应的通讯工具,保证县、乡、村三级网络的正常运转,各监测点监测员要制定责任制度,县乡国土部门要对群测群防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纠正错漏或弥补不足之处。③安排资金,保证群测群防工作需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每年需安排一定的资金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为保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经费的需要,可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筹集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群测群防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赞助。

6结束语

加强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工作是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工作不仅仅只满足于现状取得的成果,还应对调查与监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剖,找出问题的症结,采取有效措施。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才能达到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的目的,从而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8. 地质灾害调查

按照防灾减灾需要,在县市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地质灾害高易发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地震地质灾害调查、重大工程建设区地壳稳定性调查、南方岩溶区岩溶塌陷调查等方面取得了大量进展。

完成了我国山区丘陵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1999~2008年,开展了全国1640个山区丘陵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调查面积650×104km2,涉及人口约7.9亿。调查工作以县(市)为单元开展,通过1∶10万地质灾害调查,在各调查县(市)圈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编制重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县级地质灾害信息系统,编制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共调查并确定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隐患点24多万处,基本摸清了我国山区丘陵区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发育分布现状,摸清了全国山区丘陵区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和分布规律、划分了地质灾害易发区,为地方政府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过程中合理利用土地、主动防范地质灾害提供了重要依据。我国滑坡、崩塌、泥石流高易发区面积约128×104km2,主要分布在黄土高原地区、渝中鄂西黔北地区和川西南滇西地区。中易发区面积约214×104km2,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低山丘陵地区、湘赣粤桂山地丘陵地区、东北东部山地与山东低山丘陵地区和伊犁河谷地区。

推进了地质灾害高易发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在开展全国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础上,在西南山区、西北黄土高原区、湘鄂桂地区地质灾害高发区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开展了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提高调查精度,通过地质灾害严重区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与测绘,查明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的分布、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发育特征,并对其危害程度进行评价,圈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2011年以来,开展了大渡河流域、雅砻江流域、湟水河流域等流域的地质灾害调查,进一步了解了地质灾害发育的地质背景条件及诱发因素和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确定了流域内主要地质环境问题,总结了西部复杂山体地质灾害成灾模式。对四川、重庆、陕西等省特大型滑坡进行了调查和评价,查明了特大型滑坡的数量、类型与分布规律及滑坡形成的主控诱发因素,分析了特大型滑坡的演化模式与稳定性,开展了特大型滑坡灾害风险区划。在四川雅安、重庆巫山和奉节、江西、陕西延安、闽东南、云南哀牢山等地区,建立了典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应用光纤传感、GPS和INSAR等高新监测技术,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分析与发布系统等方面的示范研究,开展了群测群防技术研究与示范,取得了一系列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仪器和预警信息管理软件等方面的重要进展。

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工作为区域地面沉降防治提供了基础依据。完成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华北平原、汾渭盆地等重点地区地面沉降和地裂缝调查,建立了以基岩标、分层标和GPS、水准测量为主的区域地面沉降立体监测网络,为地面沉降与地裂缝灾害监测、防治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依据,为国家和地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提供了技术支撑。在长三角地面沉降区,研制了真三维变系数地下水流与地面沉降耦合模型,开展了地面沉降监测与风险管理研究,针对深基坑降排水引起的工程性地面沉降问题开展了专题调查与地下水人工回灌试验研究。在华北平原地区,对各项控沉措施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典型沉降区地面沉降和地下水开采量控制目标。建立了汾渭盆地地裂缝带黄土流变本构模型,在流变实验基础上,开展了地裂缝城镇减灾示范研究。完成了京沪高铁沿线北京至沧州段沿线地面沉降监测。

应对地震灾害开展了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排查与次生地质灾害调查研究。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启动紧急启动地震灾区的遥感应急调查,及时提供地震灾区遥感影像数据和解译成果以及地质信息资,同时开展地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为灾区减灾避灾、灾害(隐患)排查、灾情评估、灾后重建规划等提供了翔实的数据资料。围绕汶川地震地质灾害重大科技问题,开展了现场调查、深部地球物理探测、GPS位移监测和相关试验,获得了龙门山构造带主要活动断裂和汶川地震地表破裂发育分布详细调查资料,总结了地震地质灾害的发育特征及分布规律。

根据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开展了区域地壳稳定性调查评价。针对青藏高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了青藏铁路沿线活动断裂调查,摸清了活动断裂基本特征,实现高精度GPS和地应力实时观测,确定了铁路周缘潜在灾害隐患点;编制了滇藏铁路沿线区域地壳稳定评价分区图,梳理了工程建设中需重视的施工灾害问题。完成了河西走廊、秦巴山区和川西高原等地与西气东输、三峡引水济黄、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管线相关的地区活动断裂规律研究、地应力测量和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2008年以来,开展了北京主要活动断裂工程稳定性评价,对关键构造部位进行了地应力测量与监测,揭示了北京地区主要隐伏活动断裂的深部几何学特征和首都圈地区地壳浅表层现今地应力环境;开展了关中—天水经济区、黄河上游李家峡库区和中巴经济走廊带的活动断裂调查,分析了其地质灾害效应和相关重大工程地质问题;推动了南北构造带南段活动构造体系调查。

探索推进了南方岩溶区岩溶塌陷调查。2010年以来,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试点,开展了岩溶塌陷调查,提出了岩溶塌陷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指南。在此基础上,推进了武汉、湘中、桂中、皖江经济带等地区的岩溶塌陷调查工作,初步查明了岩溶塌陷发育的现状、类型和时空分布特点。参与了重大岩溶塌陷灾害应急调查,为地方政府抢险救灾及时提供技术支撑。

9. 我国地质灾害调查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分析

6.1.1 历史与现状

(1)1991年原地质矿产部组织开展的以省为单位的全国地质灾害现状概查

1991年原地质矿产部组织实施了以省为单位的全国地质灾害现状概查,主要以收集资料和各省(区、市)上报的资料为主,较全面地对全国地质灾害类型与现状进行了总结。调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的类型、发生的重点区域、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以及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和分布规律等。根据收集整理的成果和万余个典型地质灾害点资料,汇编并出版了《中国地质灾害》,编制出版了《中国分省地质灾害图集》。

(2)1992~2003年期间,原地质矿产部部署1∶50万环境地质调查

1992~2003年,原国家计委和原地质矿产部组织开展了省(区、市)级(1∶5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编图,圈定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区;1996年为减灾防灾、提升国土整体的调查研究程度和水平,把此项工作扩展为以地质灾害为主的环境地质调查,这是我国第一轮较全面地在全国开展的地质灾害的调查。调查的主要目的是在概略查明各省(区、市)地质环境条件的基础上,重点调查人类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初步查明开发利用自然环境遇到的和引发的各种主要地质灾害、特殊不良地质环境条件和环境地质问题的发育特征和分布规律,作出现状评价和发展趋势预测,提出防治对策建议,为国家制定减灾、防灾、国土开发与整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宏观决策依据;保护地质环境,减少灾害损失,促进经济建设与地质环境的协调发展。

(3)1999年国土资源部启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从1999年开始,作为国土资源大调查计划的组成部分,国土资源部启动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这项工作强调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专业人员与地方结合,大力推行群测群防体系。基本做法是采取专业调查和发动群众查险、报险相结合的办法,不强调按比例尺布线与布点。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和群众报险线索,以乡镇、村庄、重要交通干线和工程设施为重点,逐步进行现场调查并注意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对隐患点、危险点综合分析后,划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防治区,初步建立起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包括:建立减灾防灾领导责任制;建立临灾避险群防体系;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汛期地质灾害险情速报制度等。

1999年在进行10个县的地质灾害调查试点的同时,启动了三峡库区(包括宜昌市、巫山县等在内的)19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为大规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示范。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经完成616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为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防治管理,为县、乡级地方政府行使减灾职能,提供了重要依据。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是新一轮的地质灾害调查,它注重减灾防灾实效,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的重要工作,已成为我国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新模式。

(4)大江大河流域的地质灾害调查

如长江流域环境地质调查,黄河流域环境地质调查等。“七五”期间,开展了1∶20万三峡工程库区环境地质调查,1∶20万攀西、六盘水、岷江流域、沱江流域环境地质调查,1∶10万嘉陵江、大渡河等部分干流环境地质调查,1∶10万小江流域地质灾害调查,对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及其形成特征进行了系统的调查工作。

(5)重点经济地区较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各省(区、市)根据自身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较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1)城市地质灾害调查。上海市从20世纪60年代初就开始了以防治地面沉降为重点的城市地质工作,系统地进行了地面沉降调查和长期监测。江苏省从20世纪70年代起,先后围绕南京、南通、常州、苏州、无锡等10个中心城市,开展1∶5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综合勘查工作,分析研究了各中心城市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的起因、现状、发生发展特征与规律。

2)矿山地质灾害调查。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华东地区开展了不同比例尺的矿山地质调查工作,如兖滕—两淮能源开发区环境地质论证、两淮煤田煤炭开采环境地质调查等工作。辽宁、黑龙江等省先后在矿业城市开展了矿山地质灾害调查。

3)其他类型地质灾害调查。长江三角洲地区地下水资源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鞍山西部隐伏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勘查;黑龙江中俄界河1∶5万塌岸地质灾害调查。

(6)重大工程区地质灾害勘查

三峡库区开展了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工作。

6.1.2 调查成果的应用

(1)为规划和防灾预案的编制提供依据

地质灾害调查成果,成为全国各省(区、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重要依据。

(2)为重大工程部署和城市安全提供基础资料

地质灾害调查成果为重大工程,如水库移民选址,铁路、公路和输电、输气管线的选线,大江大河安全,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基础资料。

(3)为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提供依据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基本查清了地质灾害多发县(市)、乡、村所在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立了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为合理地部署地质灾害监测网提供依据。

(4)为提高公众防灾意识作出贡献

通过地质灾害调查,特别是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提高了公众,特别是地质灾害高发区公众的防灾意识,提高了对地质灾害认识的普及率。

6.1.3 存在问题的分析

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为我国地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规划开发提供了基础资料。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比率的不断提高,三峡工程、西电东送、南水北调工程等需要提供大量基础性、先导性的地质调查数据,我国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调查的对象和内容与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结合不够

以往的地质灾害调查,偏重传统的自然属性研究,与人类工程活动及经济建设结合不够,服务领域较窄,在土地利用、城市规划、重大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工作相对薄弱。

(2)调查工作不规范,调查的精度和广度存在较大局限

过去开展的区域性地质灾害调查,一般为中小比例尺,调查精度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1∶50万全国地质灾害调查,开始于“八五”,至2003年基本完成,历时12年,技术落后,各省调查程度不一,灾害规模分级标准不统一,绝大部分省份没有建立相应的调查数据库,给全国的数据汇总和综合分析带来困难。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淡化了对地质环境的调查。同时,县(市)调查从全国角度来看,比较分散,很难形成全面的认识和评价。

区域性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精度较低,比例尺小,缺乏重点地域的重点调查研究成果。

(3)调查的技术方法、标准的局限

在技术方面,没有形成系统的标准和评价体系,工作程度偏低,工作中获得的大量原始信息资料,相当部分未能建立数据库,信息的社会化和开发利用程度低。

(4)调查的时效性的局限

在科学认识上,没有按照地质灾害发生的客观规律,结合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地质灾害调查落后于地质灾害发展的速度,由于原有的工作方法、思路和成果的表达方式陈旧,调查成果的信息化、网络化、社会化程度低,大多未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发展方向相结合,或未考虑如何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从而影响成果向社会生产力的转化,难以满足政府和社会的实用性、实效性需求。

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滞后于生态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综合利用、地质环境的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的需要。

(5)没有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没有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对地质灾害调查的责任、周期、比例尺、内容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

6.1.4 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需求的分析

(1)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广泛,危害严重,地质灾害动态变化,需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

我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全国仅大大小小的崩塌、滑坡灾害危险点就有百万处以上,每年还会出现几万至十几万处新的危险点。近年来因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平均每年有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高达数十亿元,已经成为我国大部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引起了党和政府、社会公众的极大关注。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以往基础工作薄弱,对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底数不清,无法进行有效的灾害预报预警,从而使防灾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因此,开展适当比例尺的全国地质灾害调查和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多发区的地质灾害调查是十分必要的。

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条件的演变,地质灾害也是动态变化的,为认清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确保国家减灾方案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求反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

(2)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避免人员伤亡,基础就是建立在对我国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的全面认识上。国土整治与开发、重大工程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水平的迅速提高,为确保生产、生存、生活的安全,必须开展系统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3)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减灾工程的需要

为达到防灾减灾、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将采取一系列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减灾工程行动。为科学、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实施减灾工程计划,必须开展相应精度的地质灾害调查。

(4)国家编制修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其他规划的需求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道、交通等部门,依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调查是国家编制修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依据,同时也是指导各部门(行业)协调行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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