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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会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2-26 17:52:36

A.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到底怎么样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于2002年7月日正式成立。加挂“全国地质资料馆”的牌子。负责管理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和国土资源部十三陵培训中心。

发展研究中心隶属于国土资源部,是中国地质调查局的正局级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方向、发展战略、境外地质工作规划和部署研究,负责全国地质资料接收、保管和服务,承担地质调查信息化建设工作。接受上级委托,对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等有关重大专项进行技术支撑。

发展研究中心现有职工205人,其中正高级职称50人,副高级职称47人;博士45人,硕士68人;离退休职工100人。现设处室25个(不含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和国土资源部十三陵培训中心),其中综合管理处室5个,业务处室17个,其他处室3个。

发展研究中心参与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全国地质勘查规划》、《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等重要文件的研究
起草工作。为地质调查工作部署提供支撑工作,为部、局机关提供了大量情报资料。编辑《中国地质》和《地质通报》,为地勘行业提供了良好的科技交流平台。建
设了全球矿产资源信息系统数据库,为地质工作走出去提供信息服务。研发了数字地质调查系统、国家地质空间数据网格服务系统、多元地学空间数据管理与分析系
统等;先后牵头完成了1:20万地质图空间数据库等数十个不同比例尺、不同主题的数据库建设工作;牵头完成一批地质信息化标准的编制;建设并维护地调局的
网络系统和网站,对地质调查信息化起到了引领和推动作用。承担地质资料接收与保管工作,努力实施地质资料的社会化服务工作。支撑完成的全国矿业权实地核
查、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获国土资源部通报表扬;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等专项提供卓有成效的业务支撑。

发展研究中心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24项,其中一等奖6项,二等奖18项;获国家发明专利6项。2002年~2008年连续7年获得“中央国家机关文
明单位”,2009年获“2008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2004年建成部“合格职工之家”,2006年成功创建部“先进职工之家”。
2005年至今连续7年获得“首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0~2011年继续保持“首都文明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B. 改进国家地质工作运行的体制和机制

1.关于国家地质工作

中国地质调查局领导在健全完善中国地质调查局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国家地质工作”,我认为很确切。我的理解是:第一,国家地质工作不光搞公益性地质调查,还可以根据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开展各种战略性的地质工作,以及重要的地质科研等,其涵盖的范围,在不同时期可以有不同的需要。第二,公益性地质调查不光国家一级要搞,地方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的公益性地质工作,都要搞,只不过是谁搞由谁出钱,国家地质工作不能包揽一切。因此,随着国家地质工作的提出,地方应当提出和规划自己的公益性地质工作。

2.关于承担国家地质工作任务的队伍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承担国家地质工作任务的队伍,不必都由国家组建的事业单位来完成。充分利用社会地质调查资源,包括企业、院校、科研机关等,来从事国家地质工作,这在国内外都是一条成熟的经验。中国地质调查局成立之后,通过“项目联系”,利用现有地质勘查队伍完成地质大调查的任务,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有这样一个很好的“买方市场”,无须再为单独组建国家地质队伍而操心。要树立一个新观念:凡是承担国家地质工作的主力,或者按照合同,长期从事国家地质工作的骨干队伍,都是地质野战军,不必强调它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是属地化还是中央直管,是直属单位还是项目联系,关键在于运行机制的改革。

3.关于国家地质工作的运行

中国地质调查局领导在健全完善中国地质调查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已经提出:“中国地质调查局在组织项目实施时,分别采取计划下达、委托和招标等多种形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对直属队伍采取计划下达方式;对省级、地勘行业地质调查队伍,采取委托、招标等不同形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在这里,局领导已经把国家地质工作运行的基本原则肯定了,即实行地质项目管理,利用社会地质调查力量承担国家地质工作任务。实际上,几年来,中国地质调查局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有益探索。现在的问题是要在认真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和提高。对项目管理,科技部有一套比较完整的规定,其中有些做法可以作为地质项目管理的参考,如关于项目的确立、关于项目责任人的制度、关于项目的依托单位、关于项目经费管理。对这几个问题,我想谈几点意见。

(1)国家地质工作的立项管理。立项管理的关键是解决“结合”问题,即国家地质工作必须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实现由供给驱动型向需求驱动型的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地质工作最主要的弊端是结合得不好,根源就发生在“立项”上,即在确定地质工作计划项目时,基本上是在地质部门内部打转转,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自己能做什么,就立项申请什么。“地质大调查”项目开展以来,虽然这方面有所改进,但地质项目的申请还是主要来自地勘单位和地质专家,而他们都属于供给方,所以仍然是供给驱动型。现在,要真正实现转型,就必须从立项管理入手,在确定国家地质工作项目时,听取需求方的意见。国家地质工作的需求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国家宏观管理的需求;二是国家重要基础工程(或产业)的需求;三是科研创新的需求。每一个计划进行的地质项目都必须反映这些需求之一,并且尽快转化为应用。如果某一个地质项目完成之后,根本没有人利用,那将是最大的浪费。

(2)国家地质工作的项目责任人。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是国家科研计划实施中的重要规定,把它移植过来用于地质项目管理是可行的。但国家地质工作的项目责任人不宜是自然人而应当是法人,即以现有的地质调查院为基础,按照统一规定的条件,改造成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对地质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全权负责,并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项目实施可实行两级管理,即项目—子项目或课题。项目责任人依据项目的分解,选好子项目的工作组组长,并在合同或任务书中明确组长的责任权利,且不得随意变更。中国地质调查局应当把重点放在项目责任人的审查、确认和监督检查上,并逐步建立一种长期的诚信制度。对项目责任人条件的要求,不要追求大而全、小而全,重点要看其技术条件、人员素质。至于装备条件、管理条件,可通过依托单位解决。

(3)国家地质工作的依托单位。一个地质项目只能确立一个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必须具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装备条件,并有健全的生产、技术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中国地质调查局应当根据地质项目实施所需要的条件,对依托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并经过认可后方能成为地质项目实施的依托单位。鉴于当前地勘单位属地化和企业化的现状,可以把省级地勘局作为依托单位。因为这一级技术手段齐全、管理制度健全、经济实力比较强,能够承担起依托单位的责任。同时,这样做可以解决在组建地质调查院问题上中国地质调查局和地勘局的矛盾,更有利于合理利用地勘局的资源,有利于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融合。

(4)国家地质工作的项目经费。根据国家地质工作项目的运作方式不同,应当制定不同的预算标准和采取不同的管理监督方式。对通过计划下达方式运作的地质项目,其预算标准应当与直属单位经常性经费的分配办法结合起来制定,以免重复计算;对通过委托、招标方式运作的地质项目,其经费标准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制定,实行量价分离,及时进行调整,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对某些国家需要的地质项目,企业或地方政府也同时需要的,可实行定额补贴的办法,让企业或地方去做,成果共享,不一定每项国家需要的地质成果都由自己组织实施。对这种国家补贴的地质项目,也需要制定一套预算资助标准。

总之,要管好国家地质工作经费,首要环节是抓好预算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

C. 年度重要活动

徐绍史部长与汪民副部长来中国地质科学院调研

2月2日上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副部长、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汪民一行来到中国地质科学院进行调研。徐绍史、汪民视察了国土资源部同位素地质研究重点实验室、大陆动力学重点实验室和盐湖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听取了中国地质科学院党委书记张陟对全院工作的汇报,并与李廷栋、陈毓川等院士、专家进行了调研座谈。徐绍史对中国地质科学院50多年来为国家经济建设所作出的重要贡献给予了充分肯定,强调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加强科技和人才建设。汪民副部长在讲话中强调要做好地质工作,需要加强地调和科研的结合,把调查和科研工作统一部署,回归地质工作本来面目。

徐绍史部长听取中国地质科学院工作汇报后做讲话

徐绍史部长与汪民副部长来中国地质科学调研

中国地质科学院2008年度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4月1~2日,中国地质科学院2008年度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两会、全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全国地质调查工作会议、中国地质调查局工作会议精神,系统回顾了2007年工作,周密部署了2008年工作,提出“解放思想、服务大局,建设一流地学科研机构”的目标,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精神,站在推动地质事业大发展的高度,研讨了事关中国地质科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此次会议是一次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明确任务、求真务实的大会。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兼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书记、局长汪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科技部政体司体改处处长翟立新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中国地质科学院老领导陈毓川院士、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司长彭齐鸣出席会议并作发言。出席大会的领导还有中国地质调查局钟自然副局长、国土资源部有关司局领导、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部室负责人等。沈其韩、裴荣富、赵文津等部分院士应邀出席会议。院领导班子成员,所党政领导,院各处室负责人及各所有关处室负责人等6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院党委书记张陟主持,朱立新常务副院长作题为“解放思想、服务大局,努力实现建设一流地科院新跨越”的工作报告。会议期间还套开了院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会议,院2008年外事工作会议,讨论修改了《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对获得中国地质科学院2007年度十大科技进展项目进行了表彰;签订了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保密工作、社会治安与综合治理责任书。

最后,张陟书记做了会议总结并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观念、建设一流的中国地质科学院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8年院工作会议大会

2008年院工作会议总结会

2008年院外事工作会议

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动员大会

众志成城抗震救灾心灵感言暨整顿作风增强执行力交流大会上局(李明祥)、院(张陟、董树文)领导、卢耀如院士与凯旋而归的四川灾区考察专家组成员合影

地质研究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根据中央部署,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矿产资源研究所、地质力学研究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和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同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2008年3月~2008年8月)。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作为河北省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2008年9月~2009年3月)开展了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在整个试点工作过程中,院、所党委始终坚持以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为核心,以解决思想认识和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为主线,重点解决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解决阻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解决基层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用利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把理论学习和“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整顿作风、增强执行力”两个学习大讨论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结合,使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与做好本职工作、推动科学发展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各单位党委高度重视、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广开言路,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调查研究、积极献计献策。各单位学习利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各自的活动方案,圆满完成了既定动作和自主动作,通过此次试点活动,凝聚了人心、理清了思路、明确了目标、完善了制度、解决了部分问题,取得了预期成效,为推动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矿产资源研究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

地质力学研究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

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

组织参加第39个“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

2008年4月22日,第39个“世界地球日”当天,中国地质科学院在主会场布放了30块展板,宣传2007年度院十大科技进展和重点实验室,普及地学知识,11个重点实验室和李四光纪念馆对外开放,部、局领导及50余名大学生、社会公众来参观。

第39个地球日社会公众参观我院展板

第九届全国矿床会议在北京成功举办

由矿产资源研究所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等承办为期3天的第九届全国矿床会议于2008年11月8~10日在北京胜利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是“主攻深部,挺进西部,走出国门,为国家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钟自然宣读了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书记、局长汪民的书面讲话。中国地质学会矿床专业委员会主任陈毓川院士致开幕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校长吴淦国教授致欢迎词,中国地质学会矿床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副所长毛景文研究员主持了开幕式。

国内50余家科研院所、高校和勘查及矿业部门单位的700余名代表以及来自美国、俄罗斯、加拿大等国家的12名国外矿床学家参加了本届会议。开幕式后陈毓川院士、翟裕生院士、美国地质调查局David Leach博士做了大会报告。

本次大会共收到论文摘要372篇,会议共计327人次对21个专题进行了学术交流,内容涉及区域成矿规律、矿床成因、成矿模拟与实验、找矿勘查理论与方法、矿产资源评价理论与方法和资源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等矿床学各个研究领域。会后部分专家学者分别到胶东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三江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

从本次大会看,成矿研究具以下发展趋势:一是成矿理论研究从单个矿床到成矿系列、成矿系统转变;二是符合中国地质实际的成矿理论初步形成,成矿基础研究水平逐步提高;三是找矿勘查与成矿理论的结合更加紧密;四是勘查技术和评价方法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会议首次评出了15个“优秀青年学生学术报告”,对青年学生给予物质奖励并颁发证书。

第九届矿床大会会议现场

陈毓川院士在第九届矿床会议上发言

会议代表野外考察

本次大会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与矿产资源研究所等多家单位发起和承办。矿产资源研究所领导王瑞江、张佳文、王宗起出席了大会开幕式。矿产资源研究所有关部门参与了大会服务。在同时召开的本届矿床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决定第十届全国矿床会议将于2010年在吉林长春举行。

中国地质科学院保密工作研讨会在京召开

2008年5月29~30日,中国地质科学院2008年保密工作研讨会在京召开。院及各研究所(中心)办公室、科技处、资料室、网络管理等部门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了国家保密技术研究所所长杜虹教授、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地理信息系统研究所副研究员印洁分别主讲了《增强信息安全保密意识,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地形图保密及应用》。会议还邀请了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资料处刘斌处长作了关于《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的学习辅导,解答了与会人员的有关问题。部办公厅秘书处景天辉处长结合当前国土资源部门保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就如何做好保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会上,各单位还简要汇报了本单位的保密工作情况,交流研讨了有关工作经验,提出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朱立新常务副院长作了会议总结,对进一步做好保密工作要求,全体职工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各单位要坚持加强保密宣传,切实落实保密责任、完善机构,不断完善相关保密制度。

中国地质科学院2008年保密工作研讨会现场

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期评估检查会在北京召开

2008年9月26~28日,中国地质科学院2006~2007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期评估与检查会议在北京召开。李廷栋院士、赵文津院士、郑亚东教授、刘传正等专家和院党委书记张陟、常务副院长朱立新、副院长董树文、纪委书记王洁,中国地质调查局科外部主任叶建良参加了中期评估与检查,项目负责人、院属各单位科技处管理人员等40多人参加了会议。17个项目组依据《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国地质科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汇报了一年来的科研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与会领导、专家认真听取了各项目组的汇报,就工作进展、科研经费运行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提问,并与项目负责人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经专家、领导评议,地质研究所曾令森研究员负责的“碰撞造山带的深熔作用及其构造动力学与成矿效应的研究”和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汤丽玲高级工程师负责的“矿物学方法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中的应用”2个项目获中期评估优秀,其余15个项目均评为良好;11个项目财务执行情况良好,6个项目财务执行情况中等。本次会议是院对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第一次进行中期评估与检查,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积累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经验,为做好下一步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期评估检查会议现场

D. 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装备管理现状

我国地质技术装备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在常规装备上具有一定基础,自主开发了第二代航空物探技术系列、地面高精度重磁勘查系列、油气地球物理勘查技术、小口径金刚石钻探技术等,这些技术在提高我国地质调查水平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近20年来,由于地质勘查装备投入减少,多数设备处于老化的状态,技术含量不高,结构不尽合理,许多重要装备尚处于空白状态,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20世纪70~80年代的水平。面对地质技术装备现状,为了实现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精兵加现代化”的目标,国家发改委于2003年启动了为期3年的《地质队伍“野战军”技术装备建设专项计划》。该专项计划,总投资15亿元,2003~2005年每年5亿元。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力量,在全面了解装备现状和今后需求、分析研究地质装备的发展趋势、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先后编制了《地质队伍“野战军”技术装备规划》、《地质队伍“野战军”2003~2005年技术装备计划》及《地质队伍“野战军”2003年技术装备建设启动方案》。明确了这次装备建设的目标是“国内一流、国际先进”,基本实现地质队伍“野战军”常规技术装备的更新换代,完成“十五”乃至“十一五”国家地质调查工作重点项目关键设备的配置。目前规划、计划、方案已正在实施之中。预计专项计划完成后,我国地质技术装备的情况是:装备种类齐全(除油气装备外),基本消除空白;装备的技术水平处于发达国家本世纪初的水平;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地质调查工作的需要。

地质技术装备建设专项计划的实施,应急性地解决了地调局所属队伍的装备问题。如何全面、充分、高效地发挥装备的效益,提高地质科研和地质调查工作的水平,迫切需要加强地质技术装备管理工作。

一、地质技术装备管理机构与人员状况

为进一步了解中国地质调查局27家局属单位装备管理机构和人员现状,项目组对这27家单位进行了电话访问调查,并对各单位根据自身装备情况,是否需要建立装备管理机构等问题征求了各单位装备管理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情况见表7-1和图7-3。

表7-1 中国地质调查局局属单位装备管理机构与人员状况表

续表

续表

图7-3 中国地质调查局局属单位装备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图

由于中国地质调查局27家局属单位职责不同,装备现状和需求也不一样,装备管理机构形式存在差异。通过调查,有8家单位建立了专门的装备管理机构,占33%;4个单位建立了由单位领导组成的装备管理领导小组或管理委员会等临时性组织,指导“野战军”装备的采购和管理工作,如装备规划、计划、使用、报废等,占15%;其余15个单位将装备管理职责挂靠在其他机构并设立装备管理岗位,如办公室或财务处,占52%。

另外,没有建立专门管理机构的单位,其装备实物形态管理基本上放在了办公室、后勤处、财务处等部门,或者委托各科研处室进行实物管理,大多数单位装备的价值形态管理都由财务处统一进行;地科院机关、海洋局、水环所、测试所5个单位虽然没有建立专门的装备管理机构,但将装备全部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每台设备都落实到具体使用人,较好地发挥了装备的使用效率。

27家局属单位的装备专职管理人员共51人,兼职管理人员42人。多数单位的技术装备专门管理人员为1~2人(含已建立装备管理机构的单位),全面负责装备采购、使用和管理工作;兼职管理人员基本上分布在财务处或办公室等部门,财务部门兼职人员主要负责装备价值形态的管理。如航遥中心除在财务处设专职装备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装备使用和管理工作外,在各业务部室还有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装备管理、验收、审核等工作。从装备管理机构和人员来看,27家局属单位都相应地采取了管理措施,但多数单位还没有建立系统的装备管理机构体系。

根据调研情况,将各单位意见归纳为3种情况(表7-2):一是认为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的有12个单位,其中有2家单位认为根据装备价值量发展趋势,应该建立专门管理机构;二是认为没必要建立的有3个单位,原因是装备规划建设只是3年暂时性工作,或本单位现有装备价值量小等;三是关于建立装备管理机构的其他意见,如北京地质研究所认为应该将装备实物管理与财务管理统一,资源所和南京地矿所认为应将“野战军”装备与其他固定资产一并管理等。

表7-2 建立专门管理机构的调研结果表

二、地质技术装备管理制度建设

1.制度建设概况

中国地质调查局组建以来,在装备管理方面先后出台了3个办法。一是《中国地质调查局装备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侧重于装备的实物管理和技术管理。二是《中国地质调查局基本建设与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该办法侧重于装备的价值管理。三是《地质队伍“野战军”技术装备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管理范围是由地质队伍“野战军”技术装备建设专项资金形成的装备。它包括装备的实物管理、技术管理和价值管理三个方面。涵盖装备的规划、计划、预算的编制,装备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处置等各个环节。

《地质队伍“野战军”技术装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大多数直属单位在原有装备管理经验和继承已有管理制度基础上,结合《地质队伍“野战军”技术装备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了《装备管理实施细则》或《设备管理办法》等制度,为装备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如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制定了《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设备管理制度》,此项制度含盖了设备管理机构及职责、设备计划、采购、使用与维修、调度与报废、设备事故等全过程管理,对设备管理基础工作和管理分析指标、奖惩措施也都作了详细规定;航遥中心制订了《航空物探遥感中心设备和物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制订了《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仪器设备控制与管理程序》等规章制度。

2.我国大型仪器的共享与共用情况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大型科学仪器的共享和共用,出台了很多鼓励共享和共用的政策措施。

200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按照《纲要》的要求,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20多个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加强统筹规划,科学部署,采取增量资金带动存量资金,共建共享等多种机制,整合1000多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相关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推进科技共享平台建设,

目前,平台建设的组织领导、顶层设计、制度规范、试点等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初步形成了平台建设体系。2004年,科技部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将“科技条件资源”管理的有关内容纳入《科技进步法》,制订了《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管理条例》、《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和《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等。

制订了一系列标准规范。主要包括《全国大型科学仪器分类标准》、《国家自然科技资源平台资源分级归类与编码标准(试行)》、《国家自然科技资源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共性描述规范(试行)》等标准300余项;初步完成科学数据共享指导标准、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等三大类共23个标准;已完成我国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89项,并在网上发布试用;制订并推广网络信息化建设规范6项。

在平台建设《纲要》的指导下,各有关部门、全国各地政府都积极加入到平台建设中。目前,全国有20多个省(区、市)、十几个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建立了大型仪器共享共用平台,其他省(区、市)也在积极筹备建立中。

三、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地质技术装备管理存在的问题

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是国土资源部原所属单位建制划转形成的,这些单位原来是以科研和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拥有的资产较少,缺少对大量装备的管理经验。加之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等新财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对地质技术装备建设专项资金形成的大量技术装备的管理,存在很多不适应性。

根据调研情况,结合研讨交流,对局属单位装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综合归纳如下。

1.管理理念和制度建设滞后

关于如何加强地质技术装备管理,有些单位思想准备不充分。大多单位对申请装备积极性很高,对装备使用也有所准备,但对装备管理却考虑不多,责任意识不强,总体约束不强。诸如装备到货以后,相应的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操作制度不及时、不到位。大多数单位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只设立装备管理岗,安排一名专门管理人员实际负责,造成装备综合性、全局性管理缺失,不能实现装备统筹管理。总之,各单位都积极争取能够占有更多的装备资源,而缺乏对经济效益和使用效益的预测和分析,管理滞后。

2.管理基础薄弱

大量配备技术装备,对原来装备比较差的单位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充实。很多单位原有装备管理的基础很不适应突然的变化,面对许多技术含量高的装备,既缺乏管理经验,也缺少管理人才。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需要培训和加强。

3.大型装备的运行费用、维护费用难解决

地质技术装备大量到位以后,管理、运行、维修、保养需要大量经费,但是相应的资金却没有稳定的来源渠道。

4.管理机制不适应

实现地质技术装备管理目标,需要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但是现行的事业单位管理机制,只强调单位、个人的责任制,很多手段无法采用。如:有些单位过去通过装备使用、维护的单项奖励,很有成效,现在无法实施了,因为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允许提奖金。这反映了管理手段过分单一,对提高装备管理效果很不适应。

装备管理是任何性质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要追求较高的装备完好率,而且要实现装备使用效益最大化。因此,必须实现从装备实物管理转变为装备实物管理和价值形态管理并重。目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地调局系统的地质技术装备只有实物形态管理,按年限考核,到规定期限即申请报废。装备的财务管理只限于按原值记账,不提取折旧,导致价值形态管理的缺失。

5.地质技术装备信息系统建设不配套

地质技术装备信息是管理的基础。当前,地质技术装备信息的获得不及时,不系统,不能全面真实反映地质技术装备的实际情况,使地调局装备管理部门无法全面、系统地掌握地质技术装备管理及运营状况,无法对各级领导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

四、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地质技术装备管理经验

根据调研了解到,各局属单位在地质技术装备管理方面都有各自的长处和经验,通过综合分析研究,可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设置专门的装备管理机构和人员

依据基层单位的工作性质、任务以及占用装备的主要使用方向,对装备实施分级管理。对重要装备实施一级管理,对其他装备实施二级管理;在领导组织结构中,有专人分管装备管理工作;设立装备管理处并配备专职人员(含物资、仓库管理),负责单位的装备、物资管理工作,并配备有分管装备的负责人和兼职的装备管理人员;大型、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都配有专职的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日常使用、维护与管理工作。

2.注重装备的使用管理

强调装备的充分利用是装备管理的核心。运用“寿命周期费用理论”指导装备的选型、改造、更新乃至使用。

以完成调查任务目标为考核的标准,并根据基层单位的工作性质和任务,以及装备类别和主要使用方向,实行专管使用。如:某单位勘查技术装备统一由技术方法所使用、维护、管理;水工环调查装备由环工所使用、维护、管理;数据处理及成图装备由资料处使用、维护、管理;化学测试装备由实验测试所使用、维护、管理;信息技术装备由信息所使用、管理;各类解释技术软件由各相关业务所使用、管理;调查船舶则由船舶大队使用、维护、管理等等。各基层单位还结合其业务特长和工作需要,设立了装备专业组,定员上岗进行装备的日常使用与管理。数十种类型1900多台(套)的仪器装备,借助于基层专业所这个平台实行分类管理专人使用,并通过执行国家专项和地质大调查项目主体任务实行装备资源组合共享,充分提高了地质技术装备的利用率。

3.突出装备管理的制度建设

一些基层单位在地质技术装备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作了积极探索,从装备管理制度、装备选型论证制度、装备采购制度、装备验收制度、装备维修保养制度、装备检测校验制度到每台仪器装备的操作规程等多方面、多层次地制定了地质技术装备管理制度、措施和专项管理办法,在装备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积累了经验。

4.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首先抓装备使用责任的落实,对单人单机、多人一机、轮班用机,都有专门的责任落实要求;其次对装备运行有严格规定,严禁装备超负荷运转,对闲置装备也要做好保养,并定期开展装备大检查;第三,在内部经营责任制中把装备使用费用(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维修费等)、装备技术状况等技术经济指标,列入承包内容,并加以监督考核。

5.建立装备管理数据库

根据单位内部装备数量多、价值高、流动性大等特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了装备物资管理数据库,对每台装备的使用情况、现有状况等记录在档,实施跟踪管理;每台装备都落实到具体使用人,方便各级领导及相关人员对装备情况随时了解和掌控,对重要装备及专业仪器装备重点监控,如每年定期送到相应的鉴定部门进行质量技术鉴定等,确保每台装备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6.设置装备管理的考核指标

有些单位设置了装备管理目标的考核指标。如:装备净值增长率、装备完好率、装备新度系数、装备资产收益率和装备资产利润率、野外工作装备完好率、室内工作装备完好率、装备维修计划完成率等,并以这些指标进行考核,极大提高了装备的管理效率。

7.注重装备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狠抓操作人员技能的培训,要求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构造、用途、性能;会操作、维修、排除障碍),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对新购大型仪器人员配备都有全面安排,重点监控,确保每台装备都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同时对有关管理和使用人员进行操作、维护培训,对野外作业用工程车等重要装备派专人到厂家参加培训,做到合理使用、科学维护、精心管理,发挥装备的最大使用效益。

对引进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装备时都派出技术人员到厂方进行技术理论学习和维护使用技能培训;在执行野外生产任务时严格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装备操作培训;根据工作需要也经常派出装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厂家举办的装备用户大会和一些技术专业会议,多方面、多层次地了解地质勘查技术发展的动态,有序地学习、积累装备使用和管理经验,不断增强装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装备使用与管理水平。

E. 2020国考中国地质调查局什么时候面试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中国地质调查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有关回事宜通知如下。答

一、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7月3日17:00前,以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明确是否参加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邮件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2.电子邮件标题栏中注明“XXX(姓名)确认参加中国地质调查局面试”字样。面试确认信息表见附件2。

3.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4.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7月3日17:00前传真至中国地质调查局人事教育部或将扫描件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F. 地质工作新体制的建议

当前中央政府对地质工作的行政管理体系如下图所示:

地勘工作体制改革实践调查研究

属地化地勘单位分别由省(区、市)国土厅和其他工业口的厅局管理,原行政局级的地勘单位直属省政府,中国地质调查局通过项目联系,进行业务指导。未属地化的地勘单位与国土厅只有业务联系,不享受地方相关政策待遇。这些地勘单位仍保持事业性质,但都开展了面向社会服务的企业化经营活动,经营收入超过财政拨款很多。

由于地质工作多头管理,国土资源部只能依靠探矿权登记了解全国地勘项目实施情况,无法统筹协调,极大地影响了地勘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多数地勘专项在具体项目立项后缺乏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难以保证勘查工作质量和预期效果,不利于人才的成长和地质找矿水平的提高。

理顺地质工作新体制,首先要明确,政府负责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负责战略性矿产勘查,包括能源矿产、非能源矿产和地下水资源的调查和普查评价。由国土资源部统领全国地质工作和矿产开发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具体抓立法、规划、制定政策、宏观调控、指导服务、执法监督。相应调整行政机构,减少职能重复和缺位。

中国地质调查局在国土资源部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国陆地和海洋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按照国发〔2006〕4号文的规定,具体包括:负责全国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全国性、跨区域、海域基础地质和环境地质的综合调查与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主要任务是:

(1)战略性矿产勘查方面。能源矿产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必须放在地质勘查的首要位置,贯彻深化东(中)部、发展西部、加快海域、开辟新区、拓展海外的方针;国内紧缺的非能源矿产(铁、铜、铝、铅、锌、锰、镍、钨、锡、钾盐、金),要贯彻东部攻深找盲、中部发挥特色、西部重点突破、境外优先周边的方针。以上战略性矿产的勘查,一般做到普查程度,即通常所说的前期矿产勘查工作,以便既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的风险,又避免与地勘企业或矿山企业在探矿权上争利。在勘查市场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对急需的矿产资源国家可以投资进一步勘查,以加快开发,但勘查成果要有偿转让。

(2)基础地质调查方面。在重要经济区域、重点成矿区带、重大工程建设区、重大地质问题区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等,系统开展区域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地质等综合地质调查,更新地质图文,做好各类地质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和传递,为社会提供有效快捷的地质信息服务。

(3)海洋地质调查方面。进行海岸带、大陆架和海底地质情况探测,系统掌握海洋地质基础数据,摸清海域油气等资源潜力,并积极参与国际海洋地质调查计划和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同时,开展极地地质考察和研究工作。

(4)拓展社会服务方面。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全面推进农业地质、城市地质、矿山环境地质等的调查工作。推进地质资料开发利用,依法及时向社会提供地质信息服务。

(5)勘查方法技术方面。从传统方法技术到新方法新技术,推进探测和分析测试技术向更深、更高、更精的层次发展,发展资源立体探查技术;开展替代资源和新能源研发与应用;发展基于“3S”和数值模拟技术的信息、数据集成体系,实现数字地球数字地质的现代化新模式,提高地质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根据以上地质工作任务,组织制度上建议: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是副部级国家局,是国家级的地质调查机构的定位,是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的事业单位。应在国土资源部领导下,统一管理中央财政支持地质工作的项目和经费,统一规划协调、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监督检查,向国土资源部负责,成为国土资源部地质调查和研究方面的技术支撑。为此将目前归口中国地质调查局管理的27个部属院所和事业单位,改为直属中国地质调查局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与中国地质科学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一班人马”,局长就是院长,副局长就是副院长,凡属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用局的名义上对国土资源部下管各事业单位,凡属地质科研和科技创新方面的工作可用院的名义上对国土资源部、科技部下管各研究所。目前中国地质科学院直属国土资源部又归口中国地质调查局管理,实际运作中多了一道程序,还不利于克服调查与研究“两张皮”现象。进一步充实院属各所力量,组建油气地质、非金属地质和物化探队伍,以六个大区研究所(中心)和海洋、遥感等队伍为基础,从社会公开招聘专业骨干人才,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大量招聘大学毕业生和研究生,充实野外一线力量,组建东海、黄海和南海海洋地质调查队伍。按照六个大区各自的地质构造和成矿条件,在国家地质勘查长远规划指导下,通过三五年实践锻炼,迅速成长为世界一流国家级地质调查队伍。队伍规模应该力争在两三年内达到3万人。首先要向中编办申请扩大编制,各地按需要申报,经中国地质调查局审核后由国土资源部批准。

省级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本地区地质工作和矿产开发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负责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有固定的副厅长(兼任地矿局长)分工管理全省(区、市)地质工作。省级地质调查局(院)受中国地质调查局和省厅双重领导,除参加和配合中国地质调查局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以外,可以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地质矿产条件和已有地质工作程度,自主决定地质工作上的职责权限、队伍规模和组织制度。估计全国省级地调院合计3万~5万人。

属地化地勘局、队和中央企业未属地化地勘局、队,必须坚持企业化取向,以省级地勘局和中央企业管理的地勘总局为单元分类重组队伍。第一步,剥离离退休人员和其他社会职能,使其实现社会化;第二步,事企分开,剥离公益性的地调(局)院,各专业性勘查院由差额拨款逐步向企业发展,主要从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工程勘查、矿产勘查开发和技术服务等,成为地勘市场的主体,也是走出国门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主体,并在市场竞争中跨地区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近期和今后相当时间内,通过委托或竞争方式也可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和战略性矿产勘查任务。各省(区、市)地勘单位企业化要积极引导,循序渐进,方法途径应该因地制宜,转制进度不必划一,可以成熟一个过渡一个。

矿山地质工作,主要由矿山企业自主进行,勘查支出按有关规定据实列支,进入矿山成本。矿山企业应该向上游地质找矿延伸,也可以通过地勘市场,选择社会地勘单位,承担矿山地质工作,特别是矿山深部和外围扩大找矿工作。

理顺后的全国地质工作管理体系如下:

地勘工作体制改革实践调查研究

G. 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

2008年我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活跃,全年执行外事项目总计为137项,447人次,其中派出项目94项,301人次,请进项目43项,146人次。

中国地质科学院2008年度对外交流与合作数据统计表

重要外事活动

国际岩溶研究中心(IRCK)协议签署仪式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巴黎总部举行:2008年2月11日,国土资源部领导王寿祥同志受徐绍史部长委托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总干事松浦晃一郎在巴黎签署了在中国广西桂林建立由UNESCO冠名支持的“国际岩溶研究中心”的协议。这是UNESCO在地球科学领域批准成立的第一个国际二类中心,也是对我国岩溶科研工作的充分肯定。中国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使衔代表师淑云、UNESCO负责科学助理总干事埃德伦和负责对外事务助理总干事萨亚德、国土资源部巡视员李志坚、中国地质科学院副院长董树文、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时任所长单海平和岩溶地质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袁道先等出席了签字仪式。

国土资源部领导王寿祥同志(中)受徐绍史部长委托与UNESCO总干事松浦晃一郎在巴黎签署在中国桂林建立“国际岩溶研究中心”的协议

国际岩溶研究中心启动挂牌仪式暨第一届理事会会议在广西桂林成功举行:2008年12月1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岩溶研究中心在广西桂林市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挂牌成立。该中心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次设立的地球科学研究中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汪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助理总干事埃德伦博士、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陈章良为国际岩溶研究中心挂牌。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奥地利、越南、瑞士、波兰的地质学家共同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

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及桂林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出席了挂牌仪式。

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和教科文组织同意,中心第一届理事会由16人组成,分别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汪民任第一届理事会主席。

此前于2008年12月13日召开的中心第一届理事会会议宣布了中心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讨论通过了《国际岩溶研究中心财务、行政和人员管理办法》、审议通过了由理事会主席与UNESCO共同提名的中心主任人选,中心秘书处向理事会详细展示了2009年工作计划。经讨论,会议确定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11月在桂林召开。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岩溶研究中心第—届理事会成员名单如下:

(1)理事会主席:

汪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

(2)理会成员:

汪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

罗伯特·米索腾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生态与地球科学部全球观测处负责人、国际地学计划(IGCP)秘书长

周兆东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黄俊华 桂林市政府副市长

彭齐鸣 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司长

钟自然 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

董树文 中国地质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国际地球科学计划(IGCP)科学执行局委员,中国IGCP全委会秘书长

张宏仁 原中国地质矿产部副部长、国际地质科学联合会前主席、国际地科联执行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主席

威赫穆·斯图克梅尔 德国地调局高级水文地质学家,国际水文地质学家协会主席

克里斯·格若斯 美国西肯塔基大学地理地质系教授、霍夫曼环境研究所所长

彼塔·米拉诺维克 知名岩溶水文地质与岩土力学咨询专家、国际水文地质学家协会岩溶委员会常任委员

德瑞克·福特 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地理地质系教授

袁道先 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

卢耀如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汪集旸 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

王焰新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副校长、教授

(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岩溶研究中心主任名单:

姜玉池 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左五)、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陈章良、桂林市市长李志刚与UNESCO助理总干事埃德伦为国际岩溶中心揭牌

中国地质科学院代表团参加第33届国际地质大会收获丰硕:2008年8月6~14日,第33届国际地质大会在挪威首都奥斯陆召开。以李廷栋院士为团长、董树文副院长为副团长的中国地质科学院代表团一行共82人赴挪威参会。在中国地质代表团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我院代表团积极参与大会的学术活动,成为学术交流的主力。共提交论文摘要83篇,口头发言论文52篇,展讲论文31篇。在大会“每日专题”学术报告会的“地质灾害”专题会上,董树文副院长应邀作了题为“汶川地震灾情与中国地质科学家反应”的报告。共参加了36个专题研讨会,广泛交流地质科学各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其中7位代表为6个专题研讨会召集人。

中国地质科学院年报.2008

35名代表分别于会前、会后赴挪威、冰岛、芬兰、瑞典、俄罗斯参加了大会组织的10条野外地质考察路线。利用这次会议的机会,我院科学家在展示研究成果的同时,加深了对全球地学发展动态的了解,直面国际地学新局面,受益匪浅。频繁的交流,也带来了更多的合作机会,一些新的合作意向将陆续签署,新一轮国际地学合作将迎来又一高潮。

地质研究所代表赴俄罗斯参加会后地质考察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代表赴芬兰参加会后地质考察

地质力学研究所代表赴北极参加会后油气地质考察

地质力学研究所副所长赵越在北极考察油气地质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进展

近年来我院科学家组织实施了若干大型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包括中俄蒙哈韩五国“1:250万亚洲中部及邻区地质图系”编图项目、“1:500万国际亚洲地质图(IGMA5000)”项目、中美德英合作“INDEPTH-IV深部地球物理综合探测”、“中圭合作地球化学填图研究及数据库建立”,以及一批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等。

中国地质科学院承担的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中俄蒙哈韩五国编图项目:

(1)项目编图成果在第33届国际地质大会上成功展出:由中国、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韩国五国共同承担的“1:250万亚洲中部及邻区地质图系”项目第一阶段编图成果在2008年8月挪威召开的第33届国际地质大会科学展览会上展出。中俄两国展台相对而置,中方展台展出了由中方负责印刷出版的《地质图》与《能源矿产成矿规律图》,俄方展台展出了由俄方负责印刷出版的《构造图》与《非能源矿产成矿规律图》,该图系成为中、俄两国展台的最大亮点,引起了广泛关注,诸多地质学家在图系前驻足浏览,纷纷要求订购,大会“每日通讯”还对该图系进行了相关报道。

(2)“亚洲中部及其邻区地质演化与矿产资源研讨会”在第33届国际地质大会期间召开:我院与俄罗斯全俄地质研究所(VSEGEI)以“五国编图项目”为依托,在第33届国际地质大会期间联合组织召开了“亚洲中部及其邻区地质演化与矿产资源研讨会”,共有30余位代表作学术报告。五国编图项目各国负责人在研讨会期间交换了图件。

“地质过程及灾害发生机理预测”项目通过验收:该项目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由中国地质科学院牵头,中国IGCP全国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青岛海洋大学、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国家海洋预报中心等单位共同承担。2008年11月21日,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组织专家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该项目六个课题进行了结题验收。专家组认真听取了各课题的执行情况报告,查阅了项目提交的成果资料,认为项目各课题按计划开展了国际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大量宝贵的观测资料和创新成果,实现了预期工作目标,项目顺利通过结题验收。

董树文副院长在第33届国际地质大会上向俄罗斯代表介绍中国展台展览内容

五国编图项目各国负责人在第33届国际地质大会上合影

赵越研究员在第33届地质大会ASl-2会场作学术报告

“1:500万国际亚洲地质图编图项目”进展:基本完成了国际亚洲地质图草图和数据库建设框架。其主要进展包括:(1)基本完成了1:500万国际亚洲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稿图和数据库建设框架;(2)进一步完善了国际亚洲地质图图例;(3)开发了Arc GIS平台下图面标注与图形属性内容逻辑关系转换程序,建立了1:500万国际亚洲地质图图例库(包括符号、色标、花纹等);(4)基本完成了中国地质图编制和数据库建设框架;各大国际编图组和境外各国也基本完成了编稿图。对各大国际编图组和境外各国提供的编稿图和数据,按1:500万国际亚洲编图图例和数据库建设细则进行了数据整理,对图面标注和数据库属性内容等按规范进行了统一编辑,并对编辑、整理后的各国际编图组和各国提供的图件进行了拼接。在第33届国际地质大会的展出期间,该图得到各国地质学家的广泛关注。

在第33届国际地质大会展出的国际亚洲地质图

“青藏高原油气地震探测技术实验研究”项目进展:该项目为科技部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由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承担。2008年项目组按计划完成了年度任务,利用先进的SN408千道地震仪器采集了合计约220km的地震反射剖面;横过羌塘地体布置了宽频带仪器30台。取得主要进展包括:(1)横过羌塘盆地中央隆起实施了反射地震剖面探测(100km)。(2)引进先进理念并开发新技术(如多尺度震源动态协同观测、层析成像静校正、近地表叠前偏移等),提升了青藏高原复杂含油气地下构造数据采集与处理的能力,掌握了具有创新价值的先进技术,实现了跨越性进步。(3)与美籍华人DAPENG ZHAO教授合作完成远震P波层析成像反演,在长度超过300km的剖面上,发现了印度板块地幔向北俯冲到羌塘地体之下的证据,这对评价印度板块与亚洲板块碰撞及其对青藏高原油气影响等前沿科学问题研究具有创新意义。(4)扩展了国际合作领域:促进与美国基金“大陆动力学”大科学计划天山项目(负责人J.H.Knapp)合作在青藏高原北缘实施主动源地震观测剖面120km,探究板内汇聚深部过程,发现了我国陆内推覆造山深部动力学过程的证据。(5)发表4篇SCI,2篇核心及2篇中美双边国际会议报告。(6)汲取美方F.T.Wu、K.Simon、L.Brown、J.H.Knapp等教授提出的混合源动态观测技术、深井大药量激发和大偏移距观测方案。

通过国际合作,促进了国际交流,实现了我国地震探测及处理技术跨越式发展,加快了人才培养进度,提升了我国在国际地学领域的地位,带动了地球科学理论的发展。

“国际地球化学填图”项目进展:该项目为科技部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由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承担。项目由中国牵头,联合南美大陆的资源大国巴西和哥伦比亚、非洲大陆的资源大国埃及和南非及中亚的哈萨克斯坦开展了以下三个层面的合作研究:(1)技术培训与人员交流:先后为南美、非洲和亚洲等40余个国家举办了5次地球化学填图培训班,培训的学员达260余人次。(2)技术标准的制定:制定了针对南美热带雨林地区和非洲与中亚干旱半干旱地区的国际地球化学填图技术规范(中英文版1.0)。该规范涵盖国际地球化学填图从采样、样品加工、样品分析测试、直到数据管理和图件制作全过程。这是首次由中国牵头制订这一领域的国际技术标准。(3)合作填图示范研究:指导哥伦比亚开展了全球尺度地球化学填图,指导哈萨克斯坦开展了1:100万比例尺的国家尺度地球化学填图。(4)发表SCI论文8篇,培养博士4人。在这一项目带动下,除了原五国愿意继续合作以外,又有蒙古、圭亚那、印度等国也要求加入该计划。这是中国向最终建立全球地球化学数据库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鄂尔多斯能源基地能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互馈效应调控研究”项目进展:该项目为国家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计划项目,由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承担,取得的主要成果包括:

(1)中方查明了鄂尔多斯能源基地能源开发造成的环境地质问题,采用室内模拟试验研究了采煤塌陷条件下土壤水分运移状况,以及利用微生态技术进行原位修复石油污染土壤试验,能源开发与地质环境的互馈机制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对解决研究区能源基地开发引起的一些关键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建议,并建立水—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应用示范点。

(2)德方在石油污染地下水及土壤治理研究方面取得了理想成果,并且在地下水和土壤生物化学、污染物的多相反应与转化、原生和污染地下环境的原位研究方法的开发和应用,有机污染物测试分析方法具有国际一流水平。

(3)根据双方协议,应德方的邀请,选派了以中方项目负责人张发旺研究员为团长的6人项目组成员,赴德国重点研讨和考察:1)交换双方研究成果并商讨双方各自研究成果的合成事宜;2)学习德方有机物测试和污染机理研究的理论、方法;3)由德方讲授地下水和土壤有机污染物测试分析方法,以及地下水和土壤生物化学、污染物的多相反应与转化、原生和污染地下环境的原位研究方法的开发和应用技术;4)考察鲁尔地区煤炭地下开采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已经合作项目资助1人,在美国马萨诸塞大学环境土壤化学实验室进行了为期1年的培养及访问研究。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代表团考察德国鲁尔地区矿山环境治理

“大型城市水土环境污染机理与综合修复技术研究”项目进展:该项目为科技部国际合作计划项目,由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承担,取得的主要成果有:项目在调查分析天津市大毕庄地区地质与土壤情况和污染历史的基础上,主要研究了6种重金属污染物在土壤中的分布特征,进行了土壤质量评价、成因分析和风险评估。创新性地提出利用植物组织的内部结构的变化来评价重金属对农作物危害效应,通过小规模试验获得了蔬菜叶OCT指标与重金属Cd污染程度的关系。通过实验研究了土壤中重金属的生物稳定性和水稳定性,通过矿物稳定性及其形态变化研究了土壤重金属的热(表生)稳定性。通过分析不同粒径和形态的土壤中重金属含量的变化情况以及在表生条件下重金属元素摆脱矿物中各种键的束缚溶解到土壤溶液中的能力,研究了土壤重金属在表生条件下的热稳定性和水稳定性,初步弄清了在研究区矿物组分、粒径、形态和吸附剂对重金属的活动性的影响。研究了利用炭石灰进行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新技术。详细了解了法国大型城市水土环境污染综合修复的理念与技术,引进了水土污染综合管理制度,引入了“利用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物的长期稳定性进行土壤污染治理”的先进理念和技术。在城市垃圾处理管理与处理方面,强调了“废物利用”、“分拣增值”、“固定化”和综合环境效应。

“东北重工业城市地球化学环境生态安全检测与修复治理的技术研究”项目进展:该项目为科技部国际合作计划项目,由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承担。项目自实施以来,从大量的实验数据已初步判定:造成沈阳地区河流污染的主要无机元素是溴、砷、镉、铜、锰,有机污染物主要以六六六、苯系物和卤代烃为主;特殊地方病病因与当地饮用受污染的浅层地下水和食用浅层地下水灌溉的农产品有关。项目组与美国地质调查局、美国佛罗里达大学、日本国立综合产业技术研究院建立了合作关系。利用国际合作研究了沈阳细河工业开发区的水—土污染监测和修复治理等问题,采用的新技术包括磷酸盐岩化学固定法对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全氟有机化合物分析测试技术、重金属形态分析及生物有效性分析、黑麦草对污染农田的修复治理技术以及生物监测技术。2008年4月项目组对美国地质调查局进行了访问。2008年10月美国佛罗里达大学曹心德博士来华就土壤修复问题亲赴沈阳地区采集了土壤、植物、水等样品,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了现场培训。目前项目组已有多名青年科技人员赴国外合作实验室进行培训,开展实验研究工作,消化吸收了国外的先进技术,并获得大量资料和数据。

国家地质测试中心研究生在日本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

签署一批双边(多边)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

(1)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地球与行星科学系签署具体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7年9月15~25日中国地质科学院代表团成功访问美国华盛顿大学,与华盛顿大学地球与行星科学系签订了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确定了双方在月岩样品年龄测定、陨石地球化学分析、行星遥感、南极天然地震观测、盐湖调查研究、人员交流培训六个方面的合作意向。为具体实施盐湖调查(火星试验场研究)的合作内容,2008年5月矿产资源所郑绵平院士与华盛顿大学地球与行星科学系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美科学家在大柴旦考察盐湖

郑绵平院士和华盛顿大学王阿莲教授在小柴旦湖采集盐类样品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中美双方分别组织研究小组于2008年9月24日~10月8日共同赴青海地区进行盐湖野外考察。主要对大柴旦湖地区、小柴旦湖地区和大浪滩、小梁山地区进行了地质、地貌、盐类矿物以及生物等多方面考察,采集了大量盐湖沉积、盐类矿物、卤水以及生物等样品,明确了近期主要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研究工作:(1)研究柴达木盐湖区的气候、地貌、地质及矿物学,与火星上的地质、地貌及矿物,特别是硫酸盐矿物进行类比研究。(2)对采集的柴达木盐湖的样品进行生物学研究,分离鉴定生物类型,研究其在极端环境下的代谢特征,研究在柴达木盐湖中的生命体系对火星生命体系的潜在意义,提供火星生命存在及演化研究的一种新的类似模型。(3)研究柴达木盆地盐湖沉积的年代学、矿物学,与火星上极端环境下形成的沉积环境进行对比研究。

(2)与意大利米兰—比考克大学签署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7年11月张陟书记率中国地质科学院代表团访问意大利米兰—比考克大学期间,带去了双方商定起草的合作谅解备忘录文本。米兰—比考克大学正式签字后,于2008年8月将正式文本寄给我院签字。

(3)与澳大利亚柯廷理工大学签署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

澳大利亚柯廷理工大学与我院地质研究所有长期的交流往来关系,尤其是在地质年代学研究方面。为加强双方的进一步合作,2008年10月地质研究所与柯廷理工大学签署了科技合作备忘录。

(4)与德国弗莱堡理工大学专家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地质研究所王涛研究员等与德国弗莱堡大学有关专家签订了有关秦岭—大巴山造山带的构造和地球动力学研究合作谅解备忘录,根据工作计划安排,中德科学家于2008年10月联合开展了野外地质工作。

(5)与德国标准计量机构、意大利国家计量院签署协议合作进行阿伏加德罗常数项目

此项研究由德国标准计量机构、意大利国家计量院、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合作实施。为了保证该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过参与方的磋商,拟定了有关合作协议。

加强外事管理并出台《中国地质科学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院外事工作的管理,提高国际合作成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及中国地质调查局等部门颁布的有关外事工作管理规定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中国地质科学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并编制完成《外事文件汇编》。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完善了我院外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对规范和加强院外事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海峡两岸自然灾害防治学术报告会”在我院成功召开

由科学技术部接待的台湾“2008两岸自然灾害防治访问团”一行6人于2008年9月23日来我院访问,访问团由台湾大学地质科学研究所教授陈正宏先生为团长。董树文副院长会见访问团,李廷栋、肖序常、陈毓川、许志琴院士,刘敦一、高锐研究员,地质研究所侯增谦所长、地质力学研究所赵越副所长等参加了会见。

董树文副院长主持了两岸地球科学家共同参加的“海峡两岸自然灾害防治学术报告会”。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许志琴院士作了“5·12汶川地震断裂科学钻探”、地质力学研究所张岳桥研究员作了“汶川地震地表破裂与发震背景分析”、彭华研究员作了“地震前后的地应力波动现象”报告,台湾学者陈文山博士作了“台湾造山带前缘褶皱逆冲断层带的断层特性研究”、陈于高教授作了“从大地震的研究经验中找到新希望:以台湾集集大地震为例”学术报告。

海峡两岸自然灾害防治座谈会

我院科学家在国际学术机构任职情况

中国地质科学院科学家在国际学术机构任职一览表(以汉语拼音为序)

H. 地质调查项目成果管理

地质调查项目成果管理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大区地质调查中心和项目承担单位共同负责。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由中国地质调查局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组织计划项目和重大工作项目的成果报告审查;大区地调中心受地质调查局委托组织计划项目的成果报告审查,按规定接收大区内工作项目地质调查成果资料;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工作项目成果报告审查,集成、整合工作项目成果,提交计划项目成果报告;承担单位受实施单位委托组织工作项目成果报告审查,汇交地质调查成果资料及规定的原始资料,保管地质调查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

一、项目成果报告的评审

1.评审程序

地调项目成果报告评审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程序,目前主要依据中地调发〔2003〕187号《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具体程序如下:

(1)地质调查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写项目成果报告。

(2)成果报告提交单位在完成项目报告并进行初审后,向组织审查单位填报成果报告审查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附单位初审意见。申请评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完成了设计书的任务;

2)通过了野外验收或相关检查;

3)各类技术资料齐全;

4)形成文字报告和各类图件。

(3)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审查工作分为评审和审查两部分。评审形式分函审和会审两种,以函审为主。组织审查单位根据成果报告审查申请及项目情况确定评审形式和评审专家人员组成。会审时评审委员会通过审阅成果报告,查阅各类资料,听取项目组汇报、答辩,并与项目组在交换意见的基础上,由主审专家主笔并汇总其他评委的意见,提出评审意见初稿和报告质量评分建议,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形成最终评审意见。函审时由评审委员分别审阅成果报告、进行报告质量评分、形成书面评审意见,由组织评审单位汇总,形成评审意见。

(4)成果报告评审和审查依据为项目任务书、设计书、设计评审意见书、设计审批意见书和有关技术标准。报告评审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5)评审应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组织审查单位据此签署评审意见书,下发项目成果报告提交单位。

(6)成果报告提交单位在收到评审意见书30日内按照评审意见书对成果报告进行修改后,送组织审查单位审查。

(7)评审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经费较少的项目,人数可酌情减少,组成人员应覆盖项目工作涉及的主要专业。

(8)组织审查单位在收到修改后的成果报告15日内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成果报告,由审查单位下发审查意见书,同时报地质调查局业务主管部门和成果资料管理部门各一份。对审查未合格的报告通知成果报告提交单位限期完成修改。

(9)技术方法和研究类成果报告的评审除按本要求进行外,还应参照国家科委下发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执行。

2.评审的主要内容

(1)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2)成果和原始资料的吻合程度;

(3)成果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4)项目工作任务和预期成果目标的完成情况;

(5)成果的综合研究水平;

(6)成果报告和综合图件的质量;

(7)成果的社会经济效益、推广应用前景;

(8)存在问题及建议。

二、项目成果资料汇交程序及要求

(1)承担单位为地质调查资料汇交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是地调成果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科技成果的原始档案管理工作,对已归档的科技成果逐步实现社会共享。中国地质调查局大区地调中心和发展研究中心为地质调查成果资料的管理部门。

(2)大区地调中心负责接收辖区地质调查成果资料。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接收全国地质调查成果资料。

(3)地质调查资料汇交单位应在成果报告审查意见书下发之日起180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资料管理部门汇交地质资料,并向地质调查局成果资料管理部门汇交地质调查成果资料纸介质和电子文档资料各一式两套。

(4)汇交的地质调查成果资料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成果资料管理办法要求。

(5)地质调查局成果资料管理部门在每季度开始10日内向地质调查局上报上季度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汇交情况统计报表。

(6)负责向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报送本单位需要登记的科技成果有关材料。

三、项目成果的登记

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负责部门的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数据库管理、科技成果统计分析和国内外科技信息跟踪等。地质调查项目成果也属于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一部分,完成成果报告评审和原本档案归档后,应及时到部成果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

各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科技成果的原始档案管理工作,对已归档的科技成果逐步实现社会共享;负责向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报送本单位需要登记的科技成果有关材料。

(1)各项目承担单位在科技项目验收之前,必须向本单位的科技成果管理部门汇交科技成果原始档案,然后向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办理成果登记手续。

(2)科技成果的原始档案包括各种原始观测记录、野外观测数据、野外记录本、原始分析测试数据、有注释文档的源程序和操作手册、文字报告及有关的电子版本资料。

(3)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科技成果原始档案归档后,方可到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4)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合同书或设计书一份;

2)完整的科研报告两份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复印件;

3)科技成果原始资料归档证明;

4)按合同书规定的关键科学数据、技术文件等相应的电子版;

5)《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登记表》两份;

6)文字报告及其附件、附表的规格为:长27cm、宽19cm(标准16开本)或标准的A4版本。附图应按同样规格进行折叠,图签折在外面。正文、附表、附件等应采用线装订,不得用易锈蚀的金属物装订。

(5)凡符合登记要求的科技成果,经正式登记,由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出具《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书》。

(6)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其第一承担单位负责,向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7)对于已登记的科技成果,如果得到专家、中介机构、应用单位的评价,可在两年内向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补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根据验收委员会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对科研报告作重大修改的,应及时向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提供新版本的报告。

(8)已登记的科技成果,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主管部门将按照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管理。

地质调查项目成果作为科技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在组织管理上,科学技术部统一领导全国的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科技主管部门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对科技成果和地质调查成果实行分级管理。在管理流程上,科技成果和地质调查成果管理各项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同时科技成果和地质调查成果管理工作又贯穿于科技活动和地质调查的全过程。在国土资源大调查计划制定阶段,技术档案、保密及地调成果的统计与分析,为国土资源大调查计划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在地质大调查实施阶段,地质调查成果管理工作为计划的过程管理提供各项职能服务,及时反馈地质大调查计划的进展。

I.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相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咨询工作中的作用,规范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的遴选和管理,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部进一步增补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力量,制定了《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名单》、《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2010年工作要点》和《七个区片及专家组安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各级专家管理相关规定。各地要参照《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有关制度,强化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的职能。

二、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做到专家管理有机构、有领导、有人员、有经费,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培训、交流和信息沟通工作。

三、落实应急装备。积极协调安排资金,落实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2.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名单

3.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2010年工作要点

4.七个区片及专家组安排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

附件1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咨询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地质灾害应急专家有效开展工作,规范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的遴选和管理,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机制,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根据《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灾害应急专家是指入选国家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专家。

专家组和专家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管理和建设。

专家组由国土资源部按本办法从专家库中遴选产生。

第三条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以下简称“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具体负责专家组和专家库的建设、联络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建立专家信息库,记录专家的主要学术活动、学术研究成果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二)协助专家组组长组织和召集专家组专家会议;

(三)组织和协助专家完成国土资源部委托的工作;

(四)组织专家开展学术交流和有关培训活动;

(五)联络专家,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由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应急管理、基础地质、岩土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及其相关专业等领域的国内知名学者组成。

第五条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熟悉突发事件应对和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了解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或其他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所在专业领域10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具有现场处置和一定管理经验。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和两院院士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地参加各类地质灾害应急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有关活动。

第六条入选专家库及专家组成员聘任程序:

(一)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向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推荐专业领域相应专家的后备人选名单。推荐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根据被推荐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并且在入选专家库的人员中遴选出专家组专家,报国土资源部审定。

(三)经批准后的专家组专家和专家库专家名单将分别由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和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公示。

第七条专家组专家实行聘任制,由国土资源部颁发专家组专家聘书。

专家组专家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的专家组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并按程序报批。

第八条专家组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地质灾害应急咨询等相关工作的,经本人申请,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可退出专家组。

连续1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国土资源部组织的有关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专家组专家,国土资源部有权解聘。

第九条各地方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选取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参与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咨询工作。

第十条有关部门和单位邀请地质灾害应急专家以国家地质灾害应急专家身份担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须事先应征得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的同意。

未经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擅自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或参加与地质灾害应急有关的其他活动。

专家组专家参加除国土资源部以外的其他单位委托的地质灾害应急咨询工作,其意见或建议不代表国土资源部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派请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参加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现场处置和地质灾害应急咨询工作的单位,应当为专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专家人身安全;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和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供专家参考。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本管理办法,积极参加各类地质灾害应急咨询工作,为全国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受国土资源部委托,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协助处理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到事发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家参与应急工作后,应将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

(二)参与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评估、性质和责任认定;

(三)参与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重大课题研究,参与地质灾害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提供依据;

(四)参与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承担其他与地质灾害应急有关的工作。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未经授权不得向任何人发布所承担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信息,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资格,如造成损失,将视具体情况,追究法律或经济责任。

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专家库和专家组专家在不担任专家之后,也需按照有关要求不得泄露担任专家期间获知的被调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违者由当事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专家组在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方式为:

(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家组专家会议,总结全国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工作,表彰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应急处置技术的研讨和交流等。

(二)组织有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受委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和有关部门或单位在指派地质灾害应急专家执行任务时,应当同时通知专家所在单位。专家接到任务通知后,应如期抵达指定地点执行任务,专家如不能承担任务或不能按时到达,需在事前及时说明。第十六条地质灾害应急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参加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其提供必要的时间和不低于原工作同等待遇保障。

第十七条对工作优秀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国土资源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八条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受委托执行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调查任务或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指派部门或聘请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报销。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名单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附件3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2010年工作要点

一、应急专家组职责任务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9号)、《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应急中心)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响应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印发<应急管理专家组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应急办函〔2010〕60号)要求,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组织联系应急专家,为部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2009年,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以下简称“应急专家组”)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重点,较好地发挥了决策咨询和技术服务作用。特别是对三峡库区凉水井滑坡险情、“6·5”重庆武隆山体崩塌灾情和“7·23”四川康定泥石流灾情等多起重大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响应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2010年工作重点

2010年是地质灾害应对形势异常严峻的一年,应急专家组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作用,紧紧围绕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需要积极参与重大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二)针对2010年的极端天气增多等情况,重点协助、指导汶川和玉树震区、三峡库区和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协助做好“十二五”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准备工作,参与修订、完善《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助、指导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预案制修订工作,参与制定、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制度。

(四)协助、指导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协助研究制定应急演练规程、评估指南。

(五)结合2010年地质灾害应急重点工作,围绕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等重点和热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召开相关探讨会,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

(六)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协助、指导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标准、规程、模式等。

(七)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教材的编写及培训工作。

(八)选择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典型的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组织专家组成员以客观、科学、全面的态度进行汇总和分析评估,编辑《重大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典型案例分析》,供各级领导和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借鉴和参考。

(九)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跟踪掌握、消化引进国际上先进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经验和科学技术,进一步加强与境外学术机构及专家学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我国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要进一步做好专家组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积极支持专家组成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进一步建立健全专家组内部信息通报、业务交流、保密规定制度。加强与国家、地方和其他部门应急管理专家的交流学习,互通情况,共同探讨研究相关问题。

附件4

地质灾害防治这一年2010

J.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绩效工资管理

中国国家地质调查局的区域中心,大事业单位,各方面条件不错,尤其是版目前资源景气时权代。

具体待遇,分几块,主要是绩效工资,也将由你的表象确定。

其招生情况,你只能看中心年度招生说明。一般此类单位,招本科生少了,多硕博以上。但以单位说明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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