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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发布时间: 2021-02-26 16:32:42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监控

一、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避让措施

就目前人们认识自然与改造自然的能力而言,对于某些地质灾害的产生(如新构造运动、地震、岩崩等)是无力抗拒的,对这类能量巨大的恶性地质灾害通常只能是避让,即对已有建筑物、居民及交通线路予以拆迁和绕道,在国民经济宏观规划布局时尽量予以回避,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二)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主要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的耕作,通过这种种植结构的调整和森林覆盖率的提高,可以减少雨水入渗、保持水土,使坡面得以保护,免遭侵蚀,从而达到稳固坡体的目的,是一种既经济又有成效的治理措施,可以达到防治地质灾害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双重目的。但其发挥效益需较长时间,可作为改善、保护自然环境和抑制地质灾害发生的长期措施。

(三)工程措施

在预防无效或不能避让的情况下,对已有险情的地质灾害体,宜采用工程措施防止灾害的发生或扩展。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可行性论证

重大地质灾害的治理,首先是对地质灾害体的综合勘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对灾害治理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风险性及灾度预测等进行综合分析,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立项,同时也为工程治理提供技术资料。

1)灾害治理的必要性分析:根据灾害所处位置、灾害程度、灾害的经济损失预测与受威胁人数多少,论证灾害治理的必要性。

2)灾害治理的经济合理性分析:对比分析地质灾害体经济损失概算和治理工程投资估算,确定灾害治理的经济合理性,一般治理费用应小于总经济损失概算的50%为宜。

3)灾害治理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对灾害治理的多项防治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和试验,选用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又能达到治理目标的设计方案。这是一项十分重要、必不可少的工作,决不能图省事忽略技术可行性分析,而为灾害的治理留下隐患。

4)灾害治理的风险性分析:任何技术和社会问题的整治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尤其是地质灾害的治理,由于其客观存在的地质环境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目前对地质灾害的治理尚处于探索阶段,而每一处地质灾害区(点)的条件各异,因此灾害治理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2.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地质灾害治理的基本原则是要针对致灾主控因素施治,治理措施需强调环境适应性,治理方案要考虑全局,满足切实有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简便的要求。目前,对地质灾害的治理通常采用的方法有:削(削坡、清方、减载)、排(截、排水沟、地面防渗)、护(护墙、护坡、抛石反压)、挡(挡土墙、抗滑桩、锚杆、锚索)、灌浆及限制工程经济活动(如矿山停采)。这些工程治理方法可酌情一种或多种同时使用,只要应用得当,即可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见表2-4-46:

表2-4-46 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

二、地质灾害群策群防体系的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突出“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群策群防体系即是靠当地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完善的群策群防地质灾害的防灾预警系统。一方面,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和地质灾害知识有关法制、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合理控制和规范人类工程活动,采取综合措施防止地质环境的恶化和破坏,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各类地质灾害的产生;另一方面,对一般性地质灾害危险点,应落实监测责任人,并由专业人员布设监测点,传授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知识;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则要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群策群防、防灾预警网络。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06年3月,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各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务、建设、气象、民政、公安、医疗等相关部门加紧组成应急系统,成立应急分队。每年汛前对应急预案中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险情巡查,汛中加强监查,汛后进行复查;发现险情或接到险情报告要在最短的时间赶到现场,进行险情鉴定,提出应急处理对策、措施;发生地质灾害后,市、区政府要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应急预案中确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工作。

四、地质灾害监测与气象联合预报机制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每年汛前,会同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每年讯前,均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现场踏勘检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那些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灾害体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价,落实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专人专职,定时全天候监测,随时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临灾警告,并指明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对策、撤离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等。根据已有地质灾害数据,结合气象台(站)的气象资料,在对降水量预报的同时,对由降水诱发的地质灾害易发等级作出科学预报,实现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概率的预报预警。

㈡ 依托监测示范平台深化灾变机理研究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水平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我国西南、西北及东南沿海地区地质环境问题突出,重大地质灾害事件频发。地质灾害已经成为上述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制约因素。近10年来,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部署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工作,立足于区域地质灾害调查、区域地质灾害分布发育与成灾规律研究,针对不同的地质环境背景条件,运用多种地质灾害监测手段,开展以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变形特征研究、地质灾害主控因素研究、成灾机理研究为主要内容的区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截至目前,已经建立强降雨型、台风型、黄土型等不同地质环境条件的监测预警示范区11个,研究成果在提高区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方面成效显著。

一、确定了预警判据,提高了工作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准确性

以监测预警示范区地质环境、人类工程活动、气象以及1:10万山区丘陵县(市)地质灾害调查、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资料为基础,建立地质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库。系统分析当地地质环境条件和历史灾情,结合多年典型灾害点雨量、形变、压力等实时监测数据,提出了示范区地质灾害突发的预警判据。深化区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方法研究,提高了预警预报精度,满足了示范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求。

二、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当地民众生命安全和生产活动保驾护航

一是选取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部署专业监测网络,开展实时监测预警,并以此为依托,指导当地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二是开展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房前屋后的地质环境调查,开展搬迁避让新址的地质环境安全评价,为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地质灾害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三是及时处置工作区内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险情;四是针对工作区内不同对象,开展有关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科普知识的科普培训工作,提高了示范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者和老百姓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如2008年11月,云南省新平县示范区的哀牢山东麓南恩河上游小团山发生滑坡,涉及土方量约6万立方米,可能堵塞南恩河形成泥石流,威胁下游戛洒镇500余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新平县政府紧急成立以副县长为首的应急领导小组,针对可能出现的险情是否连夜撤离500余人进行紧急会商。示范区技术人员作为专业技术队伍,根据现场应急结果,综合分析滑坡变形特征及周边地质环境条件、实时降雨情况和未来两天的天气预报,认为该滑坡暂不会形成堰塞湖,在县委确定立即搬迁受威胁人员的情况下,果断提出暂不撤离受威胁人员的建议,应急领导小组认真会商后采纳了建议,避免了大规模迁移安置老百姓的工作,稳定了人心。

三、示范区研究成果,提高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工作开展以来,吸引了国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者到示范区参观学习,开展技术业务交流和现场考察,对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如,2010年10月31日,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五条线”建设现场会在雅安召开,来自全国31个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监测站(院)的代表参观了雅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的建设情况。2009年、2010年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交流会分别在云南新平示范区(图1)和福建德化示范区召开。2011年5月,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在云南新平示范区召开,全省各个州市、县国土资源局系统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人员参观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试验基地。此外,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湖南株洲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云南省个旧市国土资源系统、亚太地区地质灾害早期预警与会专家等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先后到云南新平示范区进行业务交流和技术研讨(图2)。

图1 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交流会在云南新平示范区召开

图2 国内外专家学者在滑坡监测现场进行技术交流

㈢ 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13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气象局,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国家气象中心、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11〕2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1〕33 号)和 《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深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合作的框架协议》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共同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围绕地质灾害防治气象服务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争取多方支持,依托现有资源,共同推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综合的地质灾害气象观测站网,加快对易发区及周边地区气象观测站的升级改造,加强对已建气象设施的维护和保障,使气象观测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以满足地质灾害易发区市 (地、州)、县 (区、市)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

二、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气象部门加快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共享平台,建立会商机制,共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要建立应对恶劣天气特别是突发强降雨等极端气象条件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加强应急值守,一旦发生 4 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的灾害性天气,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对防范工作。气象部门应加强 4 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组织开展加密观测和针对性的预报服务会商,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并提出相关防范意见和措施建议。要依托现有通信专线,进一步加强双方信息数据共享,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灾害数据的充分共享。要进一步加强应急联动能力建设,完善双方信息互通制度,拓展灾害应急联动方式渠道,丰富应急联动技术手段。双方要明确各自的责任部门、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做到责任到人。

三、大力推进地质灾害气象业务标准体系建设

要加强科研和联合攻关,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业务标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地方各级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要联合制定地质灾害易发区气象观测站建设安装、运行维护、检测校准、通讯协议、信息交换共享、预报服务产品制作、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形成合力,共同加快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编制工作,促进地质灾害气象业务的规范化发展。联合加强对各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要针对地质灾害突发性强等特点,联合研发 6 小时间隔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产品,逐步开展地质灾害短时临近预警预报业务。要积极推动基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福建省泉州市、云南省玉溪市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精细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试验研究,探索积累经验并在全国推广应用。

四、全面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不断加强易灾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学校、农村等地区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及气象灾害信息发布传播设施建设,努力拓宽预报预警信息覆盖范围。要加强与广电、电信、城建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通过建立协同高效的联合响应机制,利用电视和电台、手机短信、城区显著位置电子广告牌等设施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保证预报预警信息渠道畅通、播发及时。

五、积极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地质灾害防治合作模式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要根据各地特点和需求,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地质灾害气象业务发展长效合作机制,建立多方参与、权责明晰的地质灾害气象监测系统建设、运营维护与服务提供模式。对于面向公众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实况监测信息等服务,属气象部门公益服务范畴的,由各级气象部门无偿提供。对于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个性化地质灾害气象服务需求,由气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协议方式予以提供。

国土资源部 中国气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㈣ 地质灾害监测能起到预防作用吗

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中,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回查评价体系、答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的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地质灾害监测(威海晶合)可以起到预防作用。采用互联网、物联网、微震声发射等技术手段可以在线实时不间断监测地震、位移等地质灾害,并在出现故障和事故时自动报警。有效预防滑坡、泥石流等事故。

㈤ 地质灾害调查监测

积极开展“汶川”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排查,指导群众成功避险;配合水利部完成10个堰塞湖回风险调查评价答;完成地震灾区84个县(市)次生地质灾害遥感解译和综合评估,为防范地质灾害提供可靠信息数据;完成灾区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土地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灾后重建提供重要依据;完成《汶川地震地质灾害图集》编制。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汾渭盆地建立地面沉降与地裂缝监测网络,及时为西安地铁建设提供重要资料。

㈥ 地质灾害监测有哪些注意事项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主要确立了如下三项原则:
一是预防为主、避版让与治理相结合,全权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
三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随着地质灾害信息化建设,地质灾害监测及预警体系(威海晶合)也逐渐建立起来。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中,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的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㈦ 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7.2.1 必要性

《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人类活动的强度和范围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其对包括地质环境在内的人类生态环境的干扰与破坏也日益增强,在许多地区引发的不同程度的自然地质灾害造成了危害和损失成倍增加的现象,矿产资源和地下水资源等的开发利用以及各种工程活动诱发的地面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人为地质灾害也较为普遍,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地面沉降多发生在我国经济最发达、人口密度最大、公共基础设施最密集的东部地区,成为这些地区乃至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保护生态环境、进行生态环境建设和防灾减灾,已经成为国家长期的目标和任务。为此,加强地质灾害监测,进行全国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的规划,在监测基础上,实现对地质灾害的治理与对地质环境的保护,不仅是防灾减灾的需要,而且也是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进行生态环境建设的最基本的保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的国家地质工作。现就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的几个重要方面,对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的必要性,进行简要论述:

(1)保障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求

全国有20余条铁路干线和所有山区公路不同程度地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危害或威胁。大型水库岸边,河流傍岸,尤其是峡谷段,常因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而阻塞航道,并引起洪灾。中东部沿海平原和盆地地面沉降、地裂缝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和破坏基础工程设施。加强这些基础工程设施和沿大江大河危险地段的地质环境监测,采取科学的分析方法进行预测预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西部大开发战略把加快水利、交通、能源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放在首位,其中包括:长江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大江大河上中游干(支)流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内河航运通道、青藏铁路、西电东送工程、西气东输工程等。这些重大工程地域跨度大,多处在或穿越地质灾害易发区,为保障上述工程安全施工和运营,必须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2)城市化发展对地质灾害监测的需求

目前,我国有城市668座。预计2020年左右,我国城镇化水平将提高到45%~50%,我国城市数将达到1000~1100座。城市是人类活动最集中,环境地质问题最突出的地区。为了保障城市化进程,指导城市规划,预防由于不合理的工程活动引发的地面沉降、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和其他环境地质问题,必须加强对城市地下水环境和地质灾害的监测。

(3)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灾害监测的需求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带来了很多环境地质问题,产生大量的地质灾害隐患。每年矿石开采量57亿~60亿t,矿山企业每年产生固体废弃物133.8亿t、产生尾矿26.5亿t,处置率仅为6.95%。矿山固体废弃物任意堆放形成了严重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地下采矿活动诱发的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十分突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十分薄弱,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重道远。为了保障矿产资源的安全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治理,必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7.2.2 指导思想

应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从我国地质灾害发生发育的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正确处理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依靠科技进步,运用新思路、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实现对地质灾害的有效监控和预报预警,为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有力支撑。

7.2.3 基本原则

(1)与国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为国家和地方宏观调控和指导国土资源开发与整治提供依据。

(2)突出“以人为本”

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山区、平原和不同灾种的监测重点各有侧重的原则。在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的地区,应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主要目的;缓变性地质灾害应以专业监测为主要手段进行监测与规划。

(3)群、专结合的原则

建立以县、乡、村为基础,全民参与、群专结合的群策群防体系,是多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也是避免人员伤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重要保证。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级管理

密切结合生产力布局和人口分布状况,对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阶段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在地质灾害监测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统一管理和分级(国家、省、市、县)管理相结合,处理好全部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优先实施重点地区和重要经济区(带)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5)监测网建设与保护并重

摈弃重建设、轻保护的观念,严禁边建设、边破坏,通过法律、经济等手段,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费用,切实保护监测仪器、设备、设施的建设成果。

(6)站网建设与能力建设并举

在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基础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强机构建设、法规制度建设、技术规范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人力资源建设和研究能力建设。

(7)专业服务功能与公众服务功能并重

地质灾害监测信息既要为国家决策和专业调查评价提供支持,也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地质灾害现状信息和防灾减灾信息。

(8)依靠科技创新、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加强科学研究,改进监测设施,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升监测能力和服务水平。

(9)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

各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的监测经费要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多渠道筹集监测资金,设立各级地质灾害监测专项经费,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

7.2.4 目标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以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国家及地方宏观调控和指导国土资源开发与整治提供依据;从地质环境可持续开发利用角度提出地区发展战略建议;为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交通大动脉安全畅通,水电工程正常运行等提供保障;为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在基本掌握全国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的基础上,建立并逐步完善全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网络体系。

(1)总体目标

从现在起到2020年,在逐步查明我国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的基础上,建成覆盖全国的较完善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成以省(区、市)及部分县(市)地质环境监测站为骨干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体系;建成我国较完善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骨干网络,重点地区及重要经济区(带)达到监测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预警预报的水平。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被动救灾为主的局面得到根本性扭转,人为有效控制地质灾害,使损失逐年攀升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2)阶段目标

1)到2010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目标如下:①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覆盖到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的1400个县(市),形成县、乡、村三级监测体系。②初步建成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与的全国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骨干网络。③初步建成重要交通干线和水利工程区的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充分推广高新技术在地质灾害监测中的应用,利用计算机技术、3S技术等先进手段,提高监测预报的自动化水平。④在进一步完善群、专结合,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同时,完成分布在全国各省(区、市)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预报示范系统。⑤建成较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网络系统,重点地区及重要经济区(带)的专业监测要初步达到监测数据的实时采集、自动分析、自动预警预报的水平。⑥初步建成重点地区及重要经济区(带)地面沉降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系统。力争使我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的仪器、设备达到国际水平。

2)到2020年,在地质灾害监测管理法规、规章的支持下,要使国土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监测监督管理的职能全面到位,并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使地质灾害监测体系的科学理论与技术方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成覆盖全国的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预报网络;建成全国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的实时监控体系;建成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网络,实现地质灾害监测数据的自动化采集、传输、存储和信息的实时发布。建成比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指挥系统。

㈧ 实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的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的法规、制度和规范体系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管理办法、监测设施保护规定、监测资料共享、监测资料汇交制度。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积极推进《地质环境监测法》、《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矿山环境保护条例》等的立法进程。

修改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地质灾害监测技术要求、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技术要求、地面沉降、地裂缝监测规范、地质环境监测数据采集、录入等一系列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编制或修订工作。使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理顺体制关系

建立由中央到地方专门领导机构和专业组织实体,形成覆盖全国的专业与群众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实体网络(图)。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部门的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灾害防治小组应会同水利、交通、城建和气象等部门加强配合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实时动态监测,形成既有各专业独立性,又有统一领导的监测预警体系。

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区)、市(地、州)和县(市)四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明确各级监测机构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按照“站网管理,业务联系,技术指导,资料汇交,成果集成”的原则,理顺各级关系,加强内部机构建设,使其真正承担起各类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技术指导工作。

(3)健全监测经费保障体系

监测经费实行分级分责任承担。国家、省、地和县等不同级别的监测网点建设、维护、运行和基本建设经费,应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环境专项经费;由采矿、开采地下水、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环境地质问题等的专门监测网点建设、维护和监测的日常运行以及试验研究经费,应由责任人承担;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所要求的地质环境监测研究经费。

(4)把科技进步放在突出位置,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监测设备

重视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加快地质环境监测的自动化进程,推广规范化的技术规程,建设和完善地质环境信息网络,改进监测成果的发布形式,提高监测工作为社会公众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的能力。

(5)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我国地质环境监测水平和国际影响

总结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成功的经验,进一步尝试和推进与其他公益网的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互为补充和促进,不断拓展监测领域,提高为政府、为社会服务的水平。

(6)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意识

利用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多种宣传媒体,结合“世界地球日”、“土地日”、“水日”等社会活动大力宣传我国人口、环境与资源的基本国策,宣传生态环境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提高全社会对保护地质环境的重视程度,普及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㈨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

国土资源部成立以来,大部分监测机构在交通设施、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有较大改善,但目前从总体来看,监测工作的基础设施薄弱,技术方法还不够先进和现代,监测设施仍主要是几十年前采用的测绳、测钟、罗盘,较为先进的是手持遥感定位仪,基本没有滑坡监测仪、地裂缝监测仪等精密而现代的监测仪器。各级监测站之间,监测站与管理部门之间还没有建立网络系统。现有的监测机构物质基础及技术方法科技含量还不高,远远不能满足实现《规划》目标的需要,因此迫切需要改善监测机构的监测、交通、信息设施,实现监测队伍“精兵”加“现代化装备”。

国土资源部保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技术方法研究所等单位做过大量的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国际上也有较为先进的监测技术方法。但主要是由于同目前国家的投入及监测机构的经济能力相比,价格昂贵,监测仪器在性能方面可能也还存在一定问题等原因而没有被普遍使用。今后要加强成本低、方便有效的监测仪器的研制,加以推广。

国土、铁道、科学院、院校等的有关专家都在滑坡、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形成机理方面做过大量研究,也有相当多的成果,为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目前的研究成果形不成理论和体系,地质灾害防治中关键的技术问题、难题,如斜坡稳定性、岩溶分布区地面稳定性判别的宏观标志、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判据等诸多问题没有解决。

应立足于“稳定队伍、提高素质、改善装备、提高成效”,不断地加强我国地质环境监测队伍建设。要逐步实现监测队伍“精兵”加“现代化装备”,重点是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仪器、交通工具、通讯设备、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测质量、预警预报水平与应急处置的能力,通过市场竞争等机制,促进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单位不断完善自我,提高防治工程技术水平。

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的能力。特别要做好致灾地质体的综合勘查、评价和评估,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提高灾害信息采集和快速处理水平;发展信息网络、数字化等新技术,建立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防治研究,提高抗灾应急能力。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特别是要分轻重缓急解决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关键技术问题、难题。近期首先要通过专门的研究,总结出斜坡稳定性、岩溶分布区地面稳定性判别的宏观标志等,迅速提高群测群防的科技含量;其次,要在资料积累的基础上,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判据的研究,逐步使高科技的监测技术从试验阶段逐步过渡到实用阶段;第三要逐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理论研究、致灾地质作用过程模拟与过程控制研究,加快成本低而方便有效的地质灾害监测仪器的研制与推广,积极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充分发挥科研单位与院校的技术力量,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科技攻关,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难题。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吸收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

㈩ 浅谈如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4

一、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信息、日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地质灾害应急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从乡镇国土所到县局的信息化管理网络。完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村级监测员、地灾威胁户的手机号纳入县局E信通平台,使险情发生时预警信息直接及时发送到受地质灾害区威胁群众的手机上,保障信息平台网络畅通,做到地质灾害险情预警全覆盖。
二、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针对即将汛期到来面临的防灾严峻形式,做好各个隐患点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的监测和汛前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治理,做到关口前移,发现在初始,消灭在萌芽。
三、强化地质灾害监测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群测群防要构建到位,使其成为防灾减灾的中坚力量,不能只是名单列在表上,制度挂在墙上,要充分调动监测人员积极性,勤观勤查,做到无死角,无漏洞。落实适当的监测补助,及时表彰有功人员,严格按照监测网络运行,依托信息技术支撑,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信息交换机制和共享机制,及时捕捉地质灾害的特征信息,做到突发灾害险情前置预警,防灾于未然,把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四、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和预警监测体系构建,做好群测群防体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解决“单打独斗,各自为阵”的格局,地质灾害防治是国土部门的主要职责,但水利、交通、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也有相应职责,我们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与各部门沟通联系,强化配合协作,督促落实各自职责,建立“信息共享、职责明确、协同一致、反应迅速”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正确掌握监测、防治等一系列科学防灾手段。
五、把矿山地质灾害详查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入矿山企业,做好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规定整改时限,跟踪督促整改。狠抓对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日常监管,把此项工作作为我县地环整体工作突破口,抓出成绩,抓出亮点,从而改变地环管理弱势于全局地政、矿政管理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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