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排查地质灾害
1. 芦山级地震地质灾害排查和科考任务
2013年4月20日8时2分,在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东经103.0°,北纬30.3°)发生7.0级地震,震源深度13千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得知四川省芦山县发生地震后,中国地质科学院董树文副院长立即向汪民副部长和王小烈书记报告地震信息。中国地质科学院随后启动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机制,由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王小烈总负责;院领导带队、机关有关人员和力学所专家进行了24小时值班;每天综合地应力监测和应急调查相关资料,形成中国地质科学院当天应急工作报告报国土资源部应急办。
王小烈书记部署芦山地震应急科考小组的主要工作任务
中国地质科学院第一时间组织芦山地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由董树文副院长带队,4月21日赶赴四川芦山地震灾区,进行地震地质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同时,正在四川野外工作的地质研究所大陆构造与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立即从成都奔赴雅安芦山,在震后两个小时(10点钟),他们就到达了震中并发回了现场照片。芦山地震抗震救灾期间,总计有来自中国地质科学院机关、地质研究所、地质力学研究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岩溶地质研究所的60余人先后参加震区应急调查和地质灾害排查。科研人员分野外活动断裂调查组、野外地灾调查组、野外应急调查组、地应力监测分析组、室内综合协调组,根据各自任务分别开展工作。
王小烈书记为科考小组送行
地质力学研究所地震灾区应急调查专家组进行芦山地震震情会商
经过第一阶段的应急地质调查后,按照4月24日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调局关于四川芦山地震抗震救灾工作部署,中国地质科学院科考人员按照中国地调局部署承担四川省芦山地震灾区地质灾害排查任务。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了排查任务,为地方掌握地震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及部署下一步地质灾害治理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
在四川芦山7.0级地震抗震救灾、应急地质调查和地质灾害排查工作中,中国地质科学院各单位响应迅速、协调配合有序。前方科考人员克服余震不断、条件艰苦、环境恶劣等重重困难,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冒着极大风险,坚守在应急科考和次生地质灾害排查的野外工作一线,为灾区群众安危和地质事业发展,恪尽职守,忘我工作,充分发扬了地质工作者“以献身地质事业为荣、以找矿立功为荣、以艰苦奋斗为荣”的优良传统和“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的精神,展现了新时代地质人的精神风貌。雅安市委市政府对中国地质科学院科研人员艰苦卓绝的工作表示感谢。
科考队查看地震滑坡体对地应力监测站的损毁情况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地质灾害排查小组
岩溶地质研究所地质灾害排查小组
地质力学研究所科考队员进行野外地质灾害排查
中国地质科学院科考队员穿越地震滑坡体
雅安市委市政府感谢信
2.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事项指的是什么
地质灾害是一种地质学专业术语,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回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答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3. 我要写一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总结,不知道怎么开关,要分为多少部分来写呢
应该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概貌。排查的依据、目的和取得的主要成绩数据;内
第二部分,容做法和经验。如何排查,排查出多少类型的隐患点,分别叙述。在排查中采取什么方法,取得的成效或经验;
第三部分,存在问题。排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部分,下一步做法。如何利用排查成果指导下一步的工作,以及对存在问题提出采取的措施、对策或办法。
以上供参考。
4. 如何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在本年度地质灾来害防治方案编制源前完成辖区地质灾害排查,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区),落实汛期各项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和制度,为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基础依据。
2)排查灾种主要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已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3)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4)排查结束后,及时编制地质灾害排查报告,并将报告主要内容通报当地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Ⅰ)地质灾害隐患点(区)位置;
Ⅱ)危害对象及范围;
Ⅲ)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及基本特征;
Ⅳ)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
Ⅴ)已采取的防治措施;
Ⅵ)防治工作建议。
5.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95号
今年入汛以来,受极端天气影响,我国南方的福建、江西、湖南、广西、重庆、广东、浙江等多个省(区)连续遭受强降雨袭击,局部地区降雨强度达到百年一遇。高密度、大强度降雨造成山洪暴发、河水泛滥,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交通干线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造成极大危害。对此,中央领导同志高度关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土资源部、各地国土资源厅(局)和相关地方党委、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的调查和防范,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经部党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联合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安监总局、地震局、气象局、电监会、国家防办、三峡办等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系统的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并在此基础上,全面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在汛前排查基础上,结合汛情变化、气象预报等因素,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再排查,排查范围为全国31个省(区、市)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等。
二、本次行动由部统一组织,部地质环境司负责日常联络、协调等具体工作。部将于7月中下旬,组派31个由部机关司局级领导干部带队、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参加的排查工作组,分赴全国31个省(区、市),进行排查工作的实地指导、检查工作。
三、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参照部组织形式,加强对本次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根据本通知相关要求,制定本地“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确定排查行动覆盖区域,做好本辖区内的各项组织工作,保证行动按时完成。要积极主动沟通、协调、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共同搞好本次再排查行动。
四、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本次行动覆盖区域的市(地、州)、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所有乡镇国土所,并督促他们向地方党委、政府及时汇报,争取支持,积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社)基层干部以及骨干群众参加排查行动,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在本次排查行动中的主体作用。同时,要立即组织省内相关单位,按照分县负责的原则,迅速组成排查小分队进驻负责县域,参与县级排查工作组的排查工作,并通过地方政府向社会公布小分队负责人通讯联络方式,接受群众报灾和咨询,负责对各乡镇排查工作组提供技术支持。厅(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带队对排查工作进行巡回指导,及时发现、排查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本次行动,主要采取基层组织自查、报告和专业地质勘查单位核查、指导的方式进行。纳入排查范围的县(市、区),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县级排查工作组,负责县城及县域内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的隐患排查。要以乡镇为单位,组成以乡镇干部、国土所干部和村干部为主要成分的乡镇级排查工作组,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排查。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并经乡镇政府同意后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六、对于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点,县、乡两级排查工作组要及时就地确定防灾责任人,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编制、完善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各隐患点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并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排查结果,确保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全面落实。对必须撤离的要坚决搬迁避让,对必须治理的要采取措施紧急处置,对采取监测措施的,要在积极采取科技手段同时,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的作用,切实搞好监测预警。
七、本次行动时间为从即日起至9月底主汛期结束。7月底之前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开展实地排查和防灾措施落实。8月至9月为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由各地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排查确定的隐患点及防灾措施,组织、督促各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群测群防体系,全面实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八、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次紧急排查行动的宣传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排查行动。
九、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建设、乡镇国土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培训等,抓先进、典型。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都要认真搞好总结。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总结报告,纳入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全面工作总结,于10月15日前一并报部地质环境司。
各省(区、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请于6月30日前报部地质环境司。
部地质环境司联系人:
熊自力 010-66558313
胡杰 010-66558318
卓宏春 010-6655832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