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是否需要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㈠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必须要做吗
据了解和分析应该在工程开始申报时要用,做灾害评估和防治措施,达到完工以后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不过我们这里是取暖要用如果不办理你就没办法完善手续政府就不让大暖公司给你接大暖。
㈡ 城市批次用地报批需地质灾害评估吗
单独选址项目肯定要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这是有明文规定的,在报批项目时必须用的。是国土部门报批用的。如果在圈内用地可以不用。
㈢ 什么样的工程项目需要做地质灾害评估
根据《地质灾害条例》国务院394号令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的建设项目需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㈣ 哪些建设项目需要做地质灾害报告
按照官方说法就是在新征地或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建设,就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也就是要编制并提交地质灾害报告。
这项工作是项目前期必须做的一个工作,或者说就是多一个政府公章,是躲不过去的。
㈤ 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关系吗
没什么关系,复用地性质主制要是确定该宗地内的形态业态,后期的规划方案及土地证性质。
地质灾害评估一般用于办理项目立项,且用地性质是不会体现在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中的,说白了就是你建住宅也好,商业也好,只要地质灾害评估说不能建,都是白扯,但在中国现状来看,地质灾害评估过不了的是少数,至少我从业这些年没有见过。
总结一句,这是两种东西,没有关系。
㈥ 什么项目 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要求,相关技术要求依据《通知》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通知》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报告应经具有资格的资质灾害防治专家进行审查;对评估成果实行备案制度。
评估成果根据评估级别的不同分别由县级、市级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按要求抄报部、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下列内容:
(1)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2)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3)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㈦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是哪个部门需要
按照之前国土部的规定,建设项目预审中,地质灾害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专估是必备的属申报材料。。但是目前有些省内规定,土地预审可不提供,但是审批阶段必须提供。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又称地质灾害灾情评估是对地质灾害活动程度及破坏损失情况进行评定估算的工作。
地质灾害的【定义】: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对于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评估的【基本方法和主要内容】是调查地质灾害活动规模,统计地质灾害对人口、财产以及资源、环境的破坏程度,核算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评定地质灾害等级。
对于有发生可能但尚未发生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评估是预测评价地质灾害的可能程度,对此有人称之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或地质灾害风险评价。
其【基本内容和步骤】是首先分析评价地质灾害活动的危险程度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受灾体的可能破坏程度,即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价和灾害区的易损性评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预测地质灾害的预期损失,即进行地质灾害的破坏损失评价。
㈧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到底是哪个部门需要
按照之前国土部的规定,建设项目预审中,地质灾害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是内必备的申报材料容。。但是目前有些省内规定,土地预审可不提供,但是审批阶段必须提供。
㈨ 哪些项目需要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回应当在答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