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迁
⑴ 政府下达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屋搬迁通知书,有补贴吗,怎么补贴
地质灾害隐患点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专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属灾情四级。而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⑵ 云南省为避让地质灾害共搬迁近10万人
据报道,近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通报称,自2013年以来,我省已搬迁避让受地质灾害隐患威内胁容群众5万多户、25万余人,据透露,今年搬迁10万人,截至6月28日,今年我省共发生地质灾害14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178.2万元。
据介绍,解决地质灾害威胁的最好办法是搬迁,云南省自2013年以来,已搬迁避让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5万多户、25万余人,据透露,2017年一共搬迁了10万人。
⑶ 应急搬迁避让
应急搬迁避让是减少农村地质灾害损失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但是,由于以往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有时出现从一个隐患点搬迁到另一个隐患点上的现象,仍没有避开地质灾害的威胁,亦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地质灾害应急搬迁避让新址的选择应杜绝这一现象的重演。
地质灾害应急搬迁避让新址选择,可以从区域宏观区划和主要地质灾害点拟应急搬迁避让场地评价两个层次来开展。区域宏观规划主要是依据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结果、地质灾害类型和发育特征、地质灾害形成条件与分布规律等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搬迁避让新址工程地质区划,编制搬迁场址建议分布图,划分出适宜、基本适宜区作为建设新址的区域,为搬迁避让和应急搬迁避让提供宏观依据;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拟应急搬迁避让场地评价主要是根据地质灾害分析与评价、地质灾害形成机理分析等方面对遴选出的应急搬迁避让新址进行场地稳定性和安全性评价,确定主要地质灾害点拟选择应急搬迁避让新址的适宜性。
县域的低中山、黄土梁峁丘陵沟壑、河流谷地三种地貌类型,直接影响着本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进而控制本区的建设场址的适宜性。按地貌及岩土体特征可划分为三个区域:河流川谷地区、黄土梁峁丘陵沟壑区和黄土塬区。
达溪河和黑河河谷的一级和二级阶地地形坡度平缓(2°~3° ),地势相对开阔,岩性为全新世冲积粉质粘土、Q3黄土和古土壤、砂土及卵石层,下伏基岩,并且黄土和古土壤厚度小,地基承载力较高,不存在黄土湿陷、滑坡及崩塌等不良地质问题和现象。河谷的一级阶地虽可作为建筑场地,但在雨季可能遭受洪水威胁,作为建设场地中等;河谷的二级阶地为建设场地适宜区,但应与黄土梁峁边坡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开挖坡角或在废弃变形窑洞陡坎前进行建筑。
黄土梁峁丘陵沟壑区,在县域内广泛分布,地形坡度变化较大,一般不具备新址建设的场地条件;相反,在此进行工程建设,因开挖坡脚、斩坡等改变斜坡结构及应力状态,极有可能引发新的地质灾害;梁峁区地层岩性为更新世黄土,具有湿陷性及崩解性,易受侵蚀,厚达数十米至百余米,下伏上新统三趾马红土和基岩。梁峁区地形破碎,沟壑纵横,地质灾害频发,工程地质条件较差,不适宜直接建设城镇、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在地形地貌相对平缓宽阔地区,采取相应的工程治理措施后可作为乡镇、村庄、基础设施等建设场址,为建设场地基本适宜区。
黄土塬区主要分布在县域北部的独店-什字-朝那一带,塬面平坦开阔,呈长条形东西向展布,海拔1250~1450m,以4°~5° 坡度自西向东倾斜,是主要的农作区和人口密集区,工程地质条件良好,基本无地质灾害发生,可作为乡镇、村庄等建设场址,为建设场地适宜区。
⑷ 地质灾害观察点和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观察点是提前的预防,做好有效的预防,而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为有效避开地质灾害威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⑸ 国家一般对地质灾害的农户补助资金多少
这个没有具体答案。
现在的国家政府对于这类情况一般都是给于搬迁的做法比较多,很少补助钱的,有补助的项目名称叫“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受灾户自己拆除旧房还耕,异地重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金额按当地政策文件执行。
⑹ 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的实施原则与主要任务
9.6.1 实施原则
搬迁避让是传统而有效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在广大农村地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而且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布较多的地区是老、少、边、穷地区,以及工程治理投入大于搬迁避让投资的灾害点,结合小城镇建设和山区脱贫致富,实施搬迁避让工程。
实施搬迁避让工程的原则如下:
1)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工程治理投入大于搬迁避让投资,而且具备搬迁避让条件的灾害点,实行搬迁。
2)经济不发达、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的地区,实行搬迁避让。对受到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居民点要及时安排村民避灾、搬迁;有条件的地方应推行“移民建镇”,使受到地质灾害危害与威胁的居民点永久性地迁离危险区。在安置群众搬迁的工作中,必须重视居民地选址中的地质环境评价工作,科学地进行场地规划,落实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3)对有明显变形迹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处的居民点,优先安排搬迁避让。对那些灾害征兆已较明显、面临灾难威胁的村庄,尽早选择搬迁地点,组织群众主动撤出危险区,以免临灾条件下陷于被动局面。
4)搬迁避让与国家扶贫开发相结合。结合国家易地扶贫(生态移民)计划,将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需要搬迁避让的居民搬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5)搬迁避让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根据全国小城镇建设规划,对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分散居民实行移民搬迁,将城镇建设与地质灾害减灾结合起来。
9.6.2 主要任务
根据县(市)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对不同类型地质灾害大区,统计、类推各大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口数,确定需要搬迁避让的人口数和经费数,中央财政对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境内的搬迁避让工程按搬迁费用的1/3给予财政补贴。
(1)近期(2006~2010年)
结合国家扶贫开发和全国小城镇建设,对有明显迹象直接威胁分散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有计划的搬迁避让工程。优先安排威胁人员较多,且工程治理投资大于搬迁避让投入、治理综合效益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工程。原则上应完成急需的搬迁避让工程。
根据全国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对不同类型地质灾害大区,统计、类推各大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口数,确定需要搬迁避让的人口数。2006~2010年,因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全国实施搬迁避让人口约160万人,其中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境内的搬迁避让人口约70万。
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投入,中央财政对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境内的搬迁避让工程按搬迁费用的1/3给予财政补贴。2006年至2010年,全国地质灾害搬迁工程费用约29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境内的搬迁避让工程费用35.2亿元。各省(区、市)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规划搬迁避让人数和投资额见表9.2。
表9.2 2006~2010年搬迁避让工程规划表
续表
1)突发性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①对边远贫困山区受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居民点的搬迁避让。②在经济发达区,工程治理投资远大于搬迁避让投入、治理综合效益差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点的搬迁避让。
2)缓变性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①汾渭盆地地裂缝区分散居民点的搬迁避让;②环渤海地区地面沉降灾害严重地区的分散居民点的搬迁避让;③山西煤矿矿区采空塌陷灾害严重的分散居民点的搬迁避让;④淮北矿区采空塌陷灾害严重的分散居民点的搬迁避让。
(2)远期(2011~2020年)
对遭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居民点全部实施搬迁避让,搬迁人口约226.1万人,其中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境内的搬迁避让人口96.5万人(表9.3)。
表9.3 2011~2020年搬迁避让工程规划表
⑺ 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
搬迁避让是传统而有效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我国地域辽阔,广大农村地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而且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布较多的地区都是老、少、边、穷地区,兴建治理工程极不经济。因此,把防治地质灾害与山区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实施有步骤的搬迁避让,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减灾措施。总而言之,搬迁避让适于治理难度大、人口较为稀疏、容易发生大面积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的地区。
目前尚未见到有关全国搬迁避让总体情况的完整统计资料。笔者通过对以下几个省或地区搬迁避让资料的介绍,说明我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现状。
3.3.1 搬迁避让的行政管理工作
巴东县以各滑坡体上的搬迁实物指标为依据,参照《湖北省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搬迁避让处理及规划报告》中投资计算办法,将搬迁避让处理投资一次性分解到乡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处理投资测算方案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搬迁避让农村移民安置方案,对搬迁避让范围、安置原则、实物指标处理、生产安置、搬迁安置、资金管理及滑坡避让区的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3.3.2 搬迁避让的实施概况
(1)北京市
北京市有两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即北京北山泥石流易发区和北京西山矿山地面塌陷易发区。通过20世纪九十年代的大规模避险搬迁,经调查确认的北京北山与西山的潜在泥石流受害村庄和北京西山的潜在矿山地面塌陷受害村庄已基本搬迁完毕,只有少数村庄未采取减灾措施,如军饷的吕家村、斋堂的王龙口、清水的李家庄、涧昌村。另外,北京北山的云蒙山景区和西山的清水河流域景区恰好是泥石流易发区,北京地区的旅游避暑又恰好与降雨高峰相逢,依山沟建设的许多居住与游乐设施,绝大部分都没有考虑防灾避险的要求。
(2)山西省
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占地质灾害总数的60%以上。已有45个村庄举村搬迁。
(3)福建省
已完成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近300项,搬迁人口约2万人,尚有750处需要搬迁,搬迁人口4万多人。
(4)湖北省
竹山县17个乡镇有地质灾害点451处(2000年8月),使3155户13651人受到威胁。通过统筹规划,县里以“向基地靠近,向集镇靠近”为目标,组织受威胁住户进行搬迁,采取避让方式防治地质灾害。2002~2003年,共有429户1778人迁出地质灾害点,迁出地质灾害点的农民住得安心,致富步伐加快。竹山县计划再用3年时间将地质灾害点上余下的住户全部迁出。
巴东县为防治滑坡地质灾害,须对3个乡镇6个滑坡点的193户759人进行避让搬迁安置,涉及各类房屋面积3.37万m2、围墙61m2、混凝土晒场3658.2m2、水井7眼、沼气池18个、猪圈74处、粪池207处、地窖211处、水池427处、节能灶193户。目前已搬迁7户29人。另有39户172人正在办理搬迁手续。
(5)广东省
五华县共有17个镇存在地质灾害点43处,其中严重危害点8处,受威胁人口达1.1万多人。该县在积极采取削坡减载、恢复植被、覆膜开沟、砌筑防护墙等工程治理方法治理地质灾害的同时,出台优惠政策,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农户搬迁避让。2003年,该县共投资7万多元帮助16户受威胁农户搬迁建新房。另筹集10多万元,为地质灾害严重的桥江镇溜沙村征地5亩,统一规划兴建居民新村,用于解决受灾农户的安置用地。
(6)陕西省
商南县对清油河下瓦房受滑坡威胁的3户10人实施集体搬迁。丹凤县及时组织应急调查组对3处灾险情进行处理,划定危险区,安置灾民,加强监测,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镇安县调动企业积极性,投资47万元对矿山地质灾害进行有效治理,并搬迁受灾群众。
截至2002年7月底,商洛市累计动迁227户983人,消除了20处地质灾害隐患。
3.3.3 搬迁避让效果与效益
据对福建省257处采取搬迁避让措施的地质灾害治理点的统计,共投入避让搬迁费用14364万元,搬迁人口18364人,平均每人搬迁费0.78万元,其中人均搬迁费超过1.5万元的搬迁避让项目共29个,占搬迁项目总数的11%。
⑻ 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确定与撤销
3.1.1地质灾害隐抄患点(区袭)的确定
3.1.1.1隐患点的确定
(1)由专业队伍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主要类型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确定。
(2)对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报灾的点,由技术人员或专家组调查核实后确定。
(3)由日常巡查和其他工作中发现的有潜在变形迹象且对人员和财产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体,并经专业人员核实后确定。
3.1.1.2隐患区的确定
(1)居民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的坡肩及坡脚地带;
(2)居民点邻近自然坡度大于25度的斜坡及坡脚地带;
(3)居民点上游汇水面积较大的沟谷及沟口地带;
(4)有居民点的江、河、海侵蚀岸坡的坡肩地段;
(5)其他受地质灾害潜在威胁的地带。
已经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由县级人民政府在当年的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中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当年新发现并确定的点(区),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并纳入下一年度的年度防治方案。
3.1.2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撤销
已经工程治理、搬迁、土地整治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区),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撤销。
⑼ 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划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和目标
9.3.1 指导方针
遵循地质灾害自身发展规律,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依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为核心,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以科技为依托,以健全法规和管理体制为手段,坚持“以人为本、人地和谐共处”的原则,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不断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
9.3.2 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地质灾害发育和分布特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资源总体规划,确定我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划的原则如下:
(1)遵循地质灾害自身发展规律,“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地质灾害减灾工程应根据成灾环境、致灾因素与危害对象的不同,因地制宜地确定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重点,因害设防,合理选择地质灾害减灾工程方法与技术,使有限的投入产生尽可能大的减灾效益。
(2)“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十分广泛,既有威胁人口聚集地和重大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也有威胁边远贫困山区分散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工程措施治理地质灾害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国家每年只能拿出有限的资金用于重点防治。因此,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已发生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需依法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分别采取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在区域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我国地质灾害的分布、危害程度和灾害损失情况,综合考虑全国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和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全面统一的规划,集中物力和财力,选择重点地区和重大工程进行重点防治,分步实施。
(4)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国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发挥中央、地方和各行各业的积极性,减灾工程费用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除特大型地质灾害以中央财政补贴为主进行治理外,省、市、县各级政府根据管理权限和防治责任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的减灾工程。
因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相关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谁引发谁治理,治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5)综合治理,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加快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提高整个社会的综合减灾能力;对危害特别严重的地质灾害实行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减灾工程项目规范化管理与市场运行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健全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法规体系和技术规范,加强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监督管理,实现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申报、审批、资质管理、工程施工、质量监理、项目经费决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汇交等规范化管理。
运用市场机制,对地质灾害减灾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
(7)典型示范与普遍推广的原则
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地质灾害点开展示范治理,使地质灾害减灾工程具有示范性和推广性。
9.3.3 目标
依据地质灾害调查结果、规划期内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制定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划。
减灾工程规划目标分两个阶段,近期目标为2004~2010年,远期目标为2011~2020年。
(1)近期目标(至2010年)
1)以提高减轻地质灾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综合能力为核心,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与“十五”期间相比,因地质灾害死亡的人数降低20%,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降低20%;
2)使威胁县级以上城镇、居民集中点以及铁路和重要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基本治理;
3)使威胁重大工程、大江大河流域生态环境和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
4)对700个已调查县(市)境内,威胁零散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工程;
5)对每年新发生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6)实现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范化管理,推广应用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新技术、新方法。
(2)远期目标(2011~2020年)
1)在实现近期目标的基础上,基本改变我国地质灾害日趋严重的局面,使地质灾害的发生率低于“十五”期间的水平;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与“十五”期间相比,因地质灾害死亡的人数降低50%,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降低50%;
2)使威胁乡级以上城镇、居民集中点,以及铁路和重要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根本治理;
3)使威胁重大工程、大江大河流域生态环境和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基本治理;
4)对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零散居民点全部完成搬迁避让工程;
5)对每年新发生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6)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为地质灾害防治、土地资源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等提供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