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政部清零行动没有文件等于零
“民政部清零行动没有文件等于零”很显然这是对于民政部2月推出的“清零行动”不甚了解的提问。因为“清零行动”是有法规文件支撑的。“清零行动”可以安置工作的范围:是对1978年后依据已经废止的法规《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和现行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法规文件中具有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军人,而没有得到民政部门安置工作退役军人的。

附: 已经废止的《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兵具备安置工作条件的有:
1、第八条规定: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2、第九条规定: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3、第十条规定: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现在的五级、六级、七级、八级残疾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 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二、现行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此条例已经不分城镇户籍、农村户籍了)退役士兵具备安置工作条件的有: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❷ 什么是“3+3”清零行动
“3+3”清零行动就是指脱贫攻坚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易地扶贫搬迁、到户产业发展“3+3”重点任务。
❸ 启动清零行动,退役士兵可以安置了吗
启动清零行动,是对1978年后具有法规规定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才可以安置工作。
今年2月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回答中国国防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启动“清零行动”,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针对记者如何以超常规措施抓好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的提问,高晓兵回答,民政部对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信息全部进行重新梳理。梳理出来以后,按照已有的政策一一对应,凡是没有落实的都坚决要求落实,对此称为“清零行动”。

对于1978年后应有民政部门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具有两个法规规定的条件:
一、依据已经废止的《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兵具备安置工作条件的有:
1、第八条规定: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2、第九条规定: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3、第十条规定: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现在的五级、六级、七级、八级残疾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 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二、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此条例已经不分城镇户籍、农村户籍了)退役士兵具备安置工作条件的有: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❹ 清零行动包括下岗军人吗
清零行动并不包括安置已经有三年工作期的下岗退伍军人。
民政部“清零行动”包括农村籍士兵和城镇户籍士兵,符合已经废止的《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1987年12月12日发布实施,其中城镇义务兵持有“安置卡”的)和现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实施)
第二十九条规定,由人民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
民政部对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信息全部进行重新梳理。梳理出来以后,按照已有的政策一一对应,凡是没有落实的都坚决要求落实,对此称为“清零行动”。
对于民政部门的法定安置义务仅仅限于当年的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退伍军人也就是保证其具有三年的劳动合同和三年稳定工作期。
过了三年下岗的,三年内自己原因辞职、离职的均不在再安置-“清零行动”之内;只有安置工作不满三年,而就业单位倒闭、转制而下岗的才可以退回民政局安置办,予以重新安置--清零。

(4)地质灾害清零行动扩展阅读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❺ 当初被安置过,清零行动还能安置吗
这个房子是谁的?
如果你有2套房子,前一套拆迁被安置,不影响这一套的安置
❻ 2018年的民政部的"清零行动"开始了吗
清零行动已经在2018年2月份开始了。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月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回答中国国防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启动“清零行动”,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针对记者如何以超常规措施抓好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的提问,高晓兵回答,民政部对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信息全部进行重新梳理。梳理出来以后,按照已有的政策一一对应,凡是没有落实的都坚决要求落实,对此称为“清零行动”。
高晓兵坦言,这个难度是非常大的。比如,过去国有企业安置退役士兵是主渠道,改革开放以后,地市一级国有企业越来越少,安置能力也越来越小。“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刚性措施,加大现有政策落实力度,主要是研究相关政策的衔接,加大安置岗位提供。”
高晓兵表示,我们还将采取措施,如继续协调中央企业落实好新增人员5%的比例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继续拿出行政岗位、事业岗位来安置退役士兵。同时,还统筹考虑包括退役士兵在内的其他优抚安置对象的政策研究梳理,努力提升政策的覆盖面和执行力。

(6)地质灾害清零行动扩展阅读
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现有退役军人5700多万,并以每年几十万的速度递增。2011年10月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该条例还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目前看,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许多都能得到妥善安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仍有一部分退役士兵没有安排到合适的单位,工作和生活都面临一些困难。
退役士兵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为了国防和军队建设奉献了青春,各级政府理应优待他们,为他们解决好今后的工作。过去国有企业安置退役士兵是主渠道,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地市一级国有企业越来越少,安置能力也越来越小。
而且随着政府简政增效转变职能,机关事业单位落编的空间也很有限,这些客观因素制约了退役士兵的有效安置。
此次民政部通过制定刚性措施,以开展“清零行动”为抓手,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无疑是令人欣慰的。党的十九大提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安置好退役士兵是尊崇军人的应有之义,也是对现役军人期盼将来能得到较好安置的积极回应。
另一方面,作为退役军人,也要多体谅地方政府,在就业培训、岗位安置方面提出的要求,也要合情合理。唯有多管齐下,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覆盖面和执行力才会不断得到提升。
❼ 什么是清零行动
民政部今年2月启动的“清零行动”,是对1978年后依据已经先后废止的法规《国务内院关于处容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和现行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法规规定中具有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军人,而没有得到民政部门安置工作退役军人的,经过清理查核后,予以相应的安置、退养等措施,补正以前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对于退役军人安置上的瑕疵。

❽ 符合清零行动条件,去找哪个部门解决
复核清零行动条件去哪个部门自行解决。
❾ 清零行动没安置还能安置嘛
2018年民政部“清零行动”就是针对1978年以来,依据安置法规具有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没有安置工作的,才能予以安置工作。今年2月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回答中国国防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启动“清零行动”,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针对记者如何以超常规措施抓好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的提问,高晓兵回答,民政部对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信息全部进行重新梳理。梳理出来以后,按照已有的政策一一对应,凡是没有落实的都坚决要求落实,对此称为“清零行动”。

对于1978年后应有民政部门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具有两个法规规定的条件:
一、依据已经废止的《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兵具备安置工作条件的有:
1、第八条规定: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2、第九条规定: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3、第十条规定: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现在的五级、六级、七级、八级残疾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 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二、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此条例已经不分城镇户籍、农村户籍了)退役士兵具备安置工作条件的有: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❿ 2019年清零行动还有效吗
2019年清零行动还是有效的,并且清零行动以后会有更新的改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