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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工程对人民效益

发布时间: 2021-02-26 02:16:28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综合效益开发利用手续怎么办理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属于工业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内级、三级。根据工程容规模和资金不同,所需资质也不同。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㈡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济效益评价模型及标准探索

高兴和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三河,101149)

摘要本文提出了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生产的产品是势承灾体安全,其价值是势损失的概念,从希克斯-卡尔多补偿检验原理推论出发,分析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内容,建立了单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模型和区域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模型,提出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标准。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经济效益评价标准

近些年来,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应该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可以预见,未来的防治任务仍然艰巨。

应该肯定,过去的防治项目有经济效益。但具体的经济效益多高,具体到一个项目经济效益又是多高就是问号了。看过几十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多缺少有关经济效益的具体数据和科学论证。这对于有限的政府投资来说还是一个盲点。为此,我们应该研制出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济效益评价模型和评价标准。

1关于经济效益评价模型

目前,还没有见到针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济效益评价模型,但费用效益分析法仍应是我们建立经济效益评价模型的指导思想。

1.1地质灾害防治效益评价的理论认识

1.1.1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产品

不论多么复杂的计算模型,经济效益总是产出与投入之比,或以绝对数形式表示为产出与投入之差。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投入是投资者的投资,减灾投入的产出是什么呢?

在地质灾害防治的定义中,人类的生命和财产遭受了危害,生产和生活活动受到了阻滞,资源和环境受到了破坏,这时受危害的人类生命、财产、生产及生活活动、资源和环境称为承灾体。在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内,在地质动力现象只有发生之势,还没有发生之前,区域内的生命、财产、生产及生活活动、资源和环境称为势承灾体。地质灾害防治是以提供势承灾体安全为“产品”的经济活动。我们把势承灾体的安全受危害程度的减轻称为安全品。

势承灾体和承灾体是宽泛的概念,我们不能排除防治区域内任何人及其所有物从地质灾害防治中获得安全,也不会因为区域内多有一个人及其所有物而使另外人及其所有物的安全受到威胁。因此,泥石流、滑坡灾害防治活动的“产品”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安全品的公共性决定了泥石流、滑坡灾害防治活动的出资人必为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1.1.2地质灾害防治效益

安全品的价值就是势承灾体在潜在地质灾害成为地质灾害时最大可能损失的价值,称之为势损失。

地质灾害防治效益是指投资者投入的资源与安全品价值之比。针对特定的灾害地点防御投入的效益是单个投资项目的效益。评价单项投资的效益,重要的是找到两个数值,一是如果发生灾害,安全品的价值或势损失有多大,二是项目的投资。有了这两个指标,单项投资的效益就可以评价了。虽然整体投资是由单项投资构成的,但还不能简单相加求得整体效益。

减灾活动是否进行由政府决定。为了查清哪里易发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如何,政府要组织人财物力进行调查评价圈定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其间发生的一切费用都构成政府防治地质灾害的投入。对于有地质灾害发生危险的区域,政府还要预防监测,预防监测发生的费用也是政府防治地质灾害的投入。日常管理费用也是防治地质灾害的投入。我们把上述三项费用统称为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基础投入。

1.1.3地质灾害防治的区域效益

资源的有效配置是我们的出发点和归宿。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与个体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效率不同,对个体经济行为主体来说,少消费、多生产就可以说是高效率,这对于单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也一样。可是整个社会的经济系统,如果在特定时间和资源数量给定的条件下,要产生最大社会福利才是高经济效率,也就是在给定时间和资源数量的条件下,经济系统实现帕累托效率。实现帕累托效率的充要条件有三个:一是交易的最优条件,对于消费品,每一个人对每一种消费品的边际替代率相等。二是生产条件,对有限的资源,每一生产者使用的各种资源的边际技术替代率相等。三是产品替代的边际条件,对每一种产品和对消费该产品的每一个人来说,产品生产的边际转换率等于消费品的边际替代率。这三个条件也可称为市场的最优条件。

从这三个条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应该分配给地质灾害防治的资源是多少。但是,我们前面提到安全品近乎纯公共物品,而纯公共物品使得市场失灵。因此,要能在宏观上获得最佳经济效益,仅靠市场去调节,上述三个条件就实现不了。上述三个条件是严格准确的,理论上可以进行测算分析,找到资源投入的最佳量,但是操作起来相当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产生了补偿定理。如果不能实现一个人或一些人的福利增加,而任何人的福利不减,事实上还可以有更优的决策。假如政策A实施时资源利用的状态为原状态,引入政策B并实施后的资源利用状态为新状态。如果政策B的实施,使社会净收益大于实施政策A时的原有状态所获得的社会净收益,就可以认为是一次帕累托改进。受益者可以将其增加的福利转移给福利损失者一部分用以补偿其损失,如果在政策B的实施中没有实现福利转移称为潜在的一次帕累托改进,如果福利转移实现了就称为一次实际的帕累托改进。不管是潜在的改进,还是实际的改进都使资源的配置进一步优化了,经济效率提高了,这就是希克斯-卡尔多补偿检验(Hicks-Kaldor Compensation Test)思想。这一思想给出的原则被称为补偿定理。

如果社会净损失必须发生,那么使社会净损失可减少的一次政策改进,也应该是一次帕累托改进。假如政策A实施后的资源利用状态为原状态,此时,不管受损失的个体成员各损失多少,社会净损失总和为X1。当改变政策A而实施政策B后,资源利用状态为新状态,在新状态下不管受损失的个体成员的损失如何变化,各是多少,社会净损失总和为X2。如果X1-X2>0,那么政策B就使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从政策A到政策B所受损失增加者的增加损失量可以得到补偿。若这种补偿在政策B实施后没有发生,我们也称之为从政策A到政策B是一次潜在的帕累托改进。若实际补偿发生了,我们也称之为从政策A到政策B的一次实际帕累托改进。以此为准则衡量政策的优劣,无疑是正确的。这个认识源于补偿定理,我们姑且称之为补偿定理推论。

补偿定理推论给出了费用效益评价的方法。获益者可以补偿损失者,即使实际补偿没有发生。净效益最大,也就是收益与总费用之差最大,或总收益与总费用之比最大,这也是上面给出的效益定义。用补偿定理推论来表述灾害防治效益,十分顺畅,不再感到是一个绕口的问题。把投入资源看成一种损失,没有防灾投入的势损失为X1,有防灾投入时,势损失为X2,两种政策下效益的最低水平为X1-X2>0,或X1/X2>1。由此,我们提出一个简单易行的办法。

人们从事减灾活动首选的对象是势损失最大的地方,如果把势损失按大小排队,再把减灾投入相应地列出来,那么每一个项目都有一个产出与投入之比,即效益。按经济效益从大到小依次排队,当效益小到等于其他行业资源投入的平均效益时,大于或等于这个效益水平以上所有项目所需资源投入之和,即为当期政府应投入的资源数量。政府投入这样的资源量在宏观上能够接近实现帕累托效率。这就是说,向地质灾害防治投入资源的边际利税和是递减的,当边际利税和等于其他产业的边际利税和时,能够接近于帕累托效率。

经济效益评价除了对单项工程有意义之外,对宏观资源投入决策也必须有重要意义,否则就会产生资源错误配置。因此,地质灾害防治效益模型有两个,一个是宏观上的投资规模效益分析模型,一个是单项工程的防治效益分析模型。

1.2地质灾害防治经济效益评价模型

1.2.1单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济效益评价模型

分析防治工程效益,就表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已经很高,我们把灾害发生看作必然事件。

1.势损失的构成因素

概括起来说,损失的构成因素有两类,一是潜在灾害体的特性指标,二是势承灾体的特性指标。

潜在灾害体的特性指标。一是灾害体体积,二是预计高程或落差。需要深入研究这两个指标与势损失的关系。

势承灾体的特性指标:①势承灾体的价值,②势承灾体的易损性,③势承灾体在潜在灾害体的危害范围内所处位置。

在这些影响因素中,势承灾体价值是独立确定的变量,其余因素在各个潜在危害体的不确定性中相互交织。易损性表现为各因素变量的函数。

2.现场因素评价法

承灾体种类不多,且潜在危害体的危害范围、方向、强度较明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确定各因素的变量值,现场估计势承灾体的易损性。易损性估计模型如下:

设潜在灾害体的高程(落差)为H,潜在灾害体的体积(堆积物的体积)为V,势承灾体在潜在灾害体的危害范围内所处位置为P(ρ,θ)(取潜在灾害体中心为原点,取与预计成灾时主放射方向垂直的右侧射线为始边,θ=0°),它们对易损性影响的估计值依次为:h=h(H),w=w(W),s=s(S)。设势承灾体共有n类,第i类势承灾体的易损性为:

vi=v(h,w,s)

设第i类势承灾体的价值为Ai,则势承灾体总价值A=A1+A2+A3+……+An

设第i类势承灾体的势损失为Ci,则Ci=Aivi,势承灾体的势损失总值:

C=A1v1+A2v2+A3v3+…+Anvn

我们可以把这种确定安全品价值——势损失的方法称为单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济效益计算的现场因素评价法。这种方法的适用条件是势承灾体种类不多,遭受灾害作用的损失程度较容易估计(例如,一般民宅、家居用品、农作物、简易道路等),且潜在危害体的危害范围、方向、强度较明确。这就要求有经验的估价人员、工程地质人员和地质人员在现场进行估计计算。

3.易损性综合化评价法

承灾体的易损性是在具体的地质灾害中表现的。在现场因素评价法中,我们把影响易损性的各因素具体化,并突现出来,由这些因素来具体决定易损性数值。在上述条件下,这种方法具有可操作性,计算结果的准确程度也较高。但是,当势承灾体种类较多,受灾害作用的损失程度较难于估计,即使危害体的危害范围、方向、强度明确,也难于确定承灾体的易损性数值。为此我们寻求承灾体多而复杂的情况下各因素与易损性的关系。

(1)易损性与各因素关系的规律性

在地质灾害中,同一特定承灾体,对于作用于其上的按特性参数划分的各类各级地质灾害的价值损失不同。如果我们能够进行大量的反复试验,就可以看到这一承灾体对于各类各级地质灾害价值损失的特性曲线。如果进行大量统计,统计结果也会服从某种分布。期望值即为该承灾体的最大可能损失价值。如果对每一个具体的承灾体都进行统计或实验,就等于说,把承灾体本身对势损失的影响从相互交织的因素中分离出来,通过大量统计寻求按特性参数划分的灾害体与承灾体价值损失的相互关系——易损性。

理论上,对于确定的灾害来说,承灾体易损性与其本身的自然性质、构成材料及制作工艺过程有关,使其改变的原始变量是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自身的演化。但由于实际操作中,我们不可能获得每一承灾体的价值损失曲线,只能按照承灾体的自然和经济性质进行适当分类,从而获得各类承灾体的价值损失曲线。因而易损性数值就与分类有关,与类内的物质构成内容有关,尤其是受经济活动记录详细程度限制,分类较少,类内构成较复杂时,与承灾体分类的关系就更大。当然,能够怎样给承灾体分类本身是科技进步程度的客观结果。

(2)承灾体的分类

承灾体的分类,有人做过研究。但其思路只限于物体的被破坏程度,从而只考虑生存资源物理性质的相似性。承灾体易损性与灾害体特性参数的相互关系只能在一次次的灾害中得到表现,舍此,别无他路。因此,承灾体的分类必须考虑经济活动记录和地质灾害危害的经济记录因素。由此,承灾体类别的划分应按以下三点原则进行:一是承灾体的构成材料及制作工艺过程决定的物理性质,二是承灾体的价值的记录可以获得,一个工厂,一所学校都有一本账,这本账详细到什么程度,就可以按物理性质划分到什么程度。统计分类是科技发展的客观结果。三是地质灾害的历史经济记录。至于如何具体分类,每类承灾体的易损性如何,还有待于深入研究。

(3)易损性综合化评价模型

设势承灾体共有n类,第i类势承灾体的易损性为vi,设第i类势承灾体的价值为Ai,则:

势承灾体总价值A=A1+A2+A3+…+An

设第i类势承灾体的势损失为Ci,则Ci=Aivi,势承灾体的势损失总值:

C=A1v1+A2v2+A3v3+…+Anvn

4.方案比选——防治工程经济效益评价模型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都是独立方案,因此,虽然客观上存在着资金的时间价值,但被势损失即时抵消,不存在净现值、内部收益率、外部收益率及差额内部收益率等问题,只需进行绝对效果检验就可以了。我们的基本原则是投资净收益最大化。

设有m个备选方案(包括搬迁避让),第k(k=1,2,3,…,m)个备选方案势损失为Ck,第k个备选方案的资金投入量为Dk,第k个备选方案防治经济效益为Bk,则所选方案为:

B=max{(C1-D1/D1,(C2-D2)/D2,(C3-D3)/D3,…,(Cm-Dm)/Dm)}

1.2.2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效益分析计算模型

设评价区内有j个潜在灾害体,按单项灾害防治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的结果,第j项防治工程的防治效益为Bj;设区域内的平均利税率为R,把Bj从大到小依次排队,设Bt≥R;第j个潜在灾害体的成灾概率为Pt,(1-t)个潜在灾害体的平均成灾概率为P=(P1+P2+P3+…+Pt)/t;设上一个评价期政府的基础投入为E。则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济效益评价模型为:

B=P(C1+C2+C3+…+Ct-D1-D2-D3-…-Dt-E)/(D1+D2+D3+…+Dt+E)

2关于经济效益评价标准

2.1潜在灾害体的成灾可能性评价

潜在灾害体的成灾可能性评价应列出如下指标和内容:

1.潜在灾害体名称:××省(市、区)××县(市、区、旗)××乡(镇)××村××(灾害名)

2.潜在灾害体作用范围及等级

包括下列指标:

(1)高程(落差)。

(2)预计灾害体体积,灾变等级。绘出潜在灾害体一旦成灾预计的危害范围的平面图和立体图,在平面图中标出潜在灾害体的位置和主放射方向。

(3)潜在灾害体在几年内成灾的概率×%。

2.2潜在灾害体作用范围内势承灾体情况

(1)与潜在灾害体一旦成灾预计的危害范围的平面图一起,绘出势承灾体分布的平面图。

(2)势承灾体所属类别;类内势承灾体实物名(数量带着单位,如××油漆路0.2千米,涵洞1座等。),势承灾体现价价值××万元(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列出势承灾体标准单价表),估价负责人签名:×××。

(3)灾害体作用范围内若有航道、铁路和公路,且阻塞航道、铁路和公路时间较长,则按单体车船日产值乘以利税率计算列出势损失;潜在灾害体作用范围若有企业,且可能造成企业停产,按企业日产值乘以利税率计算列出势损失。

(4)潜在灾害体预计危害范围的人口密度。

2.3投资:该防治项目所需要的投资

2.4勘察企业资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

2.5该防治项目的效益评价

(1)采用现场因素评价法或易损性综合化评价法的原因简述。

(2)若采用现场因素评价法,按vi=v(h,w,s)计算第i类势承灾体的易损性,按C=A1v1+A2v2+A3v3+…+Anvn计算势承灾体的势损失总值,按B=(C-D)/D计算项目的经济效益。

(3)若采用易损性综合化评价法,则按易损性评价表列出易损性,按C=A1v1+A2v2+A3v3+…+Anvn计算势承灾体的势损失总值,按B=(C-D)/D计算项目的经济效益。

㈢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经济学原理

一、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产品

在人类的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劳动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包括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兴工动料构筑减灾工程都是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

在地质灾害的定义中,人类的生命和财产遭受了危害,生产和生活活动受到了阻滞,资源和环境受到了破坏,这时成灾区范围内人类的生命、财产、生产及生活活动、资源和环境称为承灾体。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是以提供承灾体安全为产品的经济活动。我们把通过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提供的承灾体安全称为安全品。

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产出的是安全品,安全品的价值不是在市场竞争中通过价格得以实现。假设决定对某一泥石流易发区进行勘查,即决定投入资金进行勘查。经过招投标竞争,甲企业以100万元勘查工程价款中标。经勘查得出结论,年内有暴雨,且暴雨必定引发特大型泥石流。承灾体为一座工厂,其全部财产,重置价1000万元,20户居民,其全部财产200万元,该区再无其他财产。经科学分析,若无防灾工程,也不迁移,则暴发泥石流时,居民财产百分之百被毁,即200万元;企业财产50%受损,即500万元。若迁移居民和企业,需耗费500万元,若兴建防御工程,至少需2000万元,我们选择转移居民和企业财产的做法。假定甲企业得出的结论和损失分析是正确的,那么,减灾工程的经济效益是(200×100%+1000×50%-500-100)÷(500+100)=16.66%,安全品的价值实现了70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不投入资金进行减灾活动,承灾体的损失将是700万元,而减灾活动的结果是使承灾体获得了安全,支出的是500万元迁移费用和投入的100万元勘查费用。以绝对数表示的经济效益是100万元。在这个例子中,如果承灾体不是一个工厂、20户居民的财产,而是一个城区的500户居民,10个工厂,一所学校,其价值分别是5000万元、10000万元和300万元,而迁移费用2000万元,泥石流毁损各工厂和居民财产的百分比不变,毁损学校财产的价值为三分之二。此外,灾后治理发生的费用也是灾害发生的损失,设为210万元。那么,我们选择兴建防御工程,这时按已有的经济效益定义,投资的经济效益是(5000+5000+200+210-2000-100)÷(2000+100)=386.19%。即不投资进行减灾活动,承灾体的损失是10410万元,投资防御后承灾体获得安全,这个安全是以2100万元的投入换来的,安全品实现的价值是10410万元,其净效益为10410-2100=8310万元。由此可以看到,安全品的价值就是承灾体在受到地质动力作用时最大可能损失的价值;安全品的价值,不论是转移了承灾体还是通过防治工程使灾害体消失了危害之势,只要承灾体获得了安全,安全品的价值就实现了。

二、安全品生产活动的特殊性

(一)产品用途的单一性

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劳动对象是客观地质体。人们根据已有的认识,对客观地质体进行勘查,当然首先是可能成灾的区域,尤其是成灾严重的区域。为了保证承灾体的安全,经过论证,对于极易成灾,且一旦成灾,则灾度很高的点要兴工动料建造防御工程,改变地质体应力状态。就过程而言,对客观地质体的认识是勘查过程,这与地质勘查一样。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地质灾害勘查企业多来自于地质勘查行业。对于兴建工程,地质体改变应力状态这一阶段又类似于建筑业,兴工动料,生产单件性产品。虽然少数减灾工程除了具有减灾功能外,还可以结合具体条件综合开发其他产品,但我们的目的是防止地质灾害发生,遇有这种情况可以分开评估。

(二)安全品是一种公共物品

承灾体是宽泛的概念,我们不能排除防治区域内任何人及其所有物从地质灾害防治中获得安全,也不会因为区域内多有一个人及其所有物而使另外人及其所有物的安全受到威胁。因此,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产品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安全品的公共性决定了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出资人必为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三)安全品生产活动中资金运动的特殊性

工业的资金,从用货币在市场上购进生产要素开始,经过生产过程生产出产品,再用产品从市场交换回货币资金,这样一个过程又一个过程循环运动。其中一个环节受阻,整个资金运动就会停止。事实上,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也要接续不断地完成这4个环节,防治活动才能不断地进行下去。我们来分析资金运动过程的特殊性。

1.决定生产过程是否进行的是业主

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企业,用货币资金从市场上购进生产要素,获得具有专业知识的劳动力和劳动手段,为勘查活动做准备,这一环节与工业企业没有差别。完成生产准备之后,资金进入生产过程。劳动力与劳动资料结合作用于劳动对象,对客观地质体可能发生地质动力现象的情况获得认识。一般要做出三种选择,一是成灾可能性很小,即使成灾灾害损失很小,不必采取预防措施;二是成灾可能性较大,灾害损失也较大,但种种原因使得兴建工程,改变客观地质体的应力状态并不经济,这时可选择转移承灾体;三是必须兴建防灾工程。做出决定之前,需要进行方案比选的效益分析。做完选择并实施后,生产过程就结束了,资金进入了产成品状态,这一环节与工业企业也没有差别。但在生产过程进行之前,生产要素进入企业之后,与工业企业不同,劳动对象不像工业企业那样,购进材料加工处理,购进什么材料,从哪里购都由企业自己决定。地质灾害防治企业对自然地质动力现象进行勘查之前,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才能进行。这是资金运动过程中与工业企业的资金运动在空间位置确定上的差异,是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特有的经济关系的反映。

2.产成品没有实物形态

工业企业的生产过程结束,产成品有时要在企业留滞一段时间。产成品一般是实物形态。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企业产出的安全品不会在企业留滞,没有实物形态,具有信息产品的特征。

3.“惊险的一跃”在生产过程进行之前

工业企业的产成品要在市场出售换回货币资金。这一环节完成,资金就完成了一个循环,一个产品的物质生产过程也就完成。这一阶段是价值实现阶段,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马克思说这是“惊险的一跃”。产品是否适应市场需要,产品的质量性能,产品个别劳动与社会平均劳动的差别,都要在这一环节上表现出来。如果产品不是社会所需要的产品,那么就卖不出去,产成品就完不成“惊险的一跃”。如果产品的质量、性能不高,那么买者就不愿买,或低价卖或销售不畅,完成“惊险的一跃”就很困难。产品的价格要以市场上的价格表现出来。售价与成本之差是产品生产者的利税,如果售价高于成本,那么产成品转化为货币资金,也就大于投入的生产要素成本,否则转化的货币资金或等于或小于投入的生产要素成本,企业就没有利润。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企业的产成品是安全品,一经生产出来,立即就被承灾体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使用者直接享用,看不到直接的惊险一跃过程,没有产成品直接转化为货币资金的过程,即不是用产成品直接在市场上交换成货币。但是地质灾害防治活动要继续下一生产过程就必须获得货币资金的补充,谁来补充?这一问题涉及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特有的经济关系:自然地质灾害应由政府投入货币资金,人类直接诱发地质灾害应由诱发者投入资金。尽管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产成品没有直接的“惊险的一跃”过程,但仍有产品质量和个别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别问题存在。显然,对地质动力现象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认识结论常与实际不符,则必失信于人,企业要在“惊险一跃”中摔伤。如果减灾投入比承灾体的损失还大,那么减灾企业的继续存在就没有意义,“惊险一跃”之后也就难以再获得出资人的投资了。然而,对于出资人来说,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企业对地质动力现象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认识结论与实际相符的程度却是投资产生效益的关键之一。因而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企业的“惊险一跃”不在产品生产出来之后,而在资金投入之前。信誉程度、企业等级是地质灾害防治效益的分析指标。

4.社会财富总量即时不增

在市场经济中,一般经济活动在“看不见的手”的指挥下,自觉不自觉地从自然界获取物质和能量,增加社会财富。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是动用已经获得的社会物质财富防止更大量的已经形成的社会物质财富损失,其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是如何减少灾害给社会经济和资源带来的破坏与损害。这个特性说明,除非结合其他以经营为目的的工程或间接影响,一般的,地质灾害减灾工程没有资金回流量,投入资金的成本都会被安全品的价值即时抵消。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济效益的再定义

按经济效益的通常定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济效益常被理解为投资者投入资源,地质灾害防治企业生产出安全品的可能损失与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之比。假定这样理解准确无误,那么表述方式可以多样,可以用绝对数的方式表达为可能损失减去投入资金的差额,也可以用资金利税率、产值利税率的方式表达为相对数。为便于与其他行业比较,采用资金利税率的形式最好。至于地质灾害防治企业本身的经济效益,同建筑企业相似,是减灾投入经济效益之外的另一回事,但减灾企业是实现减灾经济效益的载体。像假定的例子一样,针对特定的灾害地点防治投入的效益是单个投资项目的效益。评价单项投资的效益,重要的是找到两个数值,一是如果发生灾害,承灾体的最大可能价值损失有多大,二是项目的投资。有了这两个指标,单项投资的效益就可以评价了。

但是,按经济效益通常的定义,投入是对生产产品的投入,产出是生产活动的直接结果,而在上面的理解中,投入没有疑问,可是产出就有问题了。安全品的价值独立于地质灾害防治活动过程之外,并且在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因此在理论上说不通,这种理解还存在偏差。

补偿定理及其推论从整体着眼使得资源配置更优,已经不再局限于具体的生产过程,而是对比决策的社会净收益,而且个体资源配置优劣必须以整体资源配置优劣为前提。所以,可以依据补偿定理及其推论,把经济效益定义的内涵和外延扩大。我们把不进行投入,也没有产出的决策称为不作为决策或零决策。至此,我们可以把经济效益定义为:相对于零决策的决策产生的社会净收益。如果定义为相对于零决策的决策产生的社会净收益和资源投入的和与资源投入的比也一样,只是表述方式不同,在我们的评价模型中还是采用资金利税率的形式。显然,这样的定义包含了通常的经济效益定义。

这样定义的经济效益给出了经济效益评价的方法。获益者可以补偿损失者,即使实际补偿没有发生。净效益最大,也就是收益与总费用之差最大,或总收益与总费用之比最大。由此可见,上面朴素理解的经济效益定义,虽然理论上有偏差,但计算式仍然正确。用补偿定理推论来表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济效益十分顺畅。就单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来说,把投入资源看成一种损失,没有资源投入时的损失为可能损失X1,有资源投入时的损失为投入的资源X2,两种政策下效益的最低水平为X1-X2≥r(r是在评价区域内与等量资金可以获得的平均利税额),或(X1-X2)/X2≥R(R是评价区域内的年平均资金利税率)。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区域经济效益

补偿定理及其推论,不仅为定义经济效益提供理论基础,而且也为我们提供了评价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济效益的简单易行办法。如果把可能损失按大小排队,再把减灾投入相应的列出来,那么每一个项目都有一个经济效益。现按经济效益从大到小依次排队,当经济效益小到等于其他行业资源投入的平均的资金利率时,大于或等于这个经济效益水平以上所有项目所需资源投入之和,即为当期政府应投入的资源数量。政府投入这样的资源量在宏观上能够接近实现帕累托效率。这就是说,防治地质灾害投入资源的边际利税和是递减的,当边际利税和等于其他产业的平均边际利税和时,能够接近于帕累托效率。

由此可以看到,虽然整体投资是由单项投资构成的,但还不能简单相加求得整体经济效益。此外,从地质灾害防治企业资金运动过程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减灾活动是否进行是由投资者决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责任人造成的地质灾害损失要由责任人赔偿,灾后要由责任人治理。自然地质灾害的防治要由政府投资。为了查清哪里易发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如何,政府要组织人财物力进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圈定不同地质灾害危险等级的区域,其间发生的一切费用都构成政府防治地质灾害的投入。对于有地质灾害发生危险的区域,政府还要预防监测,预防监测发生的费用也是政府防治地质灾害的投入。我们把上述两项费用统称为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基础投入。严格地说,政府有关地质灾害日常管理费用也属于基础投入,但是,考虑这部分费用不便于与其他财政支出分开,就不列入基础投入了。政府的基础投入加上专项投入是政府对于自然因素导致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全部投入。基础投入是地质灾害防治区域经济效益的构成因子,但却不是单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济效益的直接构成因子。

㈣ 地质灾害防治效益评估的理论方法

地质灾害对人类社会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从直接作用看,它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从深层次看,地质灾害破坏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从而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灾害经济是“守业经济”。实施防灾、减灾措施,是通过对已有人民生命财产和资源环境的保护,减少损失并产生新的价值,因此,防灾工程的投入特点是“以负换正、减负得正、负负得正”,即通过防灾投入资金的“负”效益的作用,抗御灾害的发生,保护受灾体免受或减小侵害,减少或防止灾害损失。其减少或避免的损失部分就是经济效益。在人类发展的任何阶段,不可能完全消除灾害的破坏,只能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尽可能使灾害的破坏损失降低程度到最低。所以,我们所强调的不是保证资源和财产免遭损失而不惜付出任何代价,而是尽可能地减少灾害引发的经济损失。基于这一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所强调的目标是:一般情况下为“守业”而投入的追加劳动(即防灾、减灾投资等)尽量小于或等于由此而减少的因灾害而引发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损失(灾害损失)。

防灾成本实现的防灾价值,主要通过防灾功能来实现。根据价值工程理论,价值是功能与成本的综合反映,也是功能与成本的比值。防灾工程的价值=防灾功能/防灾成本,即防灾价值是单位成本所获得的防灾功能。可以看出关键是要研究清楚防灾的功能。我们将防灾功能定义为通过实施防灾工程所实现的防灾系统所具有的对灾害的防御效能。

防灾工程所实现的灾害防御系统,具有两大基本功能:第一,减轻甚至免除灾害给人类社会和自然造成的损害,实现保护人类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减少和消除社会经济的破坏损失,以及避免和减轻环境与生态恶化的功能。第二,防灾减灾的同时还能保障和维护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活动,促使人类劳动价值的增值(财富增值),实现其间接地为人类社会增值或创值的功能。在相同投入的情况下,这两方面功能发挥的作用越大,防灾价值也就越大,减灾效益也就越好。

12.2.1 指标体系

考察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及作为抵御手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括起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将收到三个方面的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图12.1)。三种效益的划分原则是:凡具有经济意义,能用货币价值来衡量的效益,都列入经济效益,是广义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主要是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保护实物对象,改善人民生存和生活条件,增加人民身心健康;环境效益是指通过地质灾害防治对生态环境在实现功能有序、结构协调和持续发展等方面所作的贡献,包括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减少灾害、防止污染、绿化大地、改良土壤、改善生活环境、改善动物栖息条件等。

由于目前的研究水平和所掌握资料的局限性,本次研究未能涵盖以上所列各指标,尤其是经济效益正值所包含的创造财富值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研究

式中:k——修正系数;

F(y)s′——同类工程的减灾收益。

少数防治工程除主要取得减灾收益外,还附带有一定的增值收益。对此需根据收益性质进行核算,如农林牧产品收益可根据单位产品市场价格核算。

防治工程的总收益为减灾收益与增值收益的总和。

㈤ 地质灾害与人类发展之间的关系

减轻地质灾害与可持续发展

张梁

摘要:阐述地质灾害与可持续发展的辩证关系,指出地质灾害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但是,减轻地质灾害也是发展,“减负等于加正”,在减灾中获取“加正”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为此,必须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推动减灾社会化;实施减灾系统工程进行综合减灾;开展减灾示范区工作;综合治理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深入开展灾害科学研究,提高社会的减灾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地质灾害;可持续发展;减灾社会化
中图分类号:X22;P6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62(1999)04-0001-05

GEOLOGICAL HAZARD REDUC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Zhang Liang
(Chinese Academy of Land Resources Economics,Beijing 101149)

Abstract:The relation between geological hazards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s introced in this paper.Geological hazard is a factor restricting social and economic sustainable development.The rection of geological hazards means development,because recing negative number equals to increasing positive number.So the positive social,e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 may be gained from recing geological hazards.Therefore,we must enhance the social consciousness to rece geological hazards,push forward the socialization of geological hazards rection,carry out the system engineering to rece geological hazards comprehensively,push forward the demonstration region of hazard work rection,control geological hazards comprehensively to protect geological environment.Deepen scientific researches to elevate social stability and level of geological hazards rection.
Key words:geological hazards;sustainable development;hazard rection socialization

1 减轻地质灾害与可持续发展的辩证关系
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人口、社会和资源、环境、减灾相互协调中推动经济建设的发展,并在发展过程中带动人口、资源和环境、灾害问题的解决,逐步将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和低效益的发展模式转变成资源节约型的发展模式。同时,通过生产模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重新确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推动和建立新的社会文明。可以看出,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减轻灾害既有联系,又不等同。环境保护、减轻灾害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它的全部。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但要求在保持资源和环境永续利用的前提下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系统离开资源与环境的依托,经济将走向衰退;社会系统离开经济系统的支撑,社会将走向原始;同样,资源与环境系统离开发达的经济和公平的社会,环境也将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并且当环境破坏、灾害发生,也没有经济能力和科学的机制使其环境质量得到恢复和改善。可持续发展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侧重点,发达国家更多地是侧重环境保护,减轻灾害,而发展中国家必须以发展为核心,在发展中解决好环境保护、减轻灾害问题。对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减轻灾害问题尤其重要。据统计我国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20世纪50至60年代平均400~500亿元,70至80年代平均500~600亿元,进入90年代已增到1 000亿元以上,1996年达到2 300亿元左右。建国以来,截止1990年,因灾害死亡人口约50余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8 000多亿元(1990年价),平均约占GNP的5.09%,财政收入的27.02%。巨大的灾害损失,不仅直接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而且冲击了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大量的调查研究证明,许多地区的贫穷、经济落后、发展缓慢、生态环境恶化等均与自然灾害相关。因此,为了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减轻自然灾害;为了增大减灾力度,则有赖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此说明,减灾是社会可持续发展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之一。其中,地震灾害是突发性最强、伤亡人口最多、对社会发展最具震慑力的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灾害的70%~80%是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1949~1990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亿元,毁坏耕地8.7×104 hm2,死亡1万人,年均死亡200余人。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土地盐渍化、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是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从某种意义上讲,环境保护与减轻灾害是不可分割的,减轻地质灾害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因此,减轻灾害不仅是一个复杂的自然科学问题,也是一个极其严肃的社会科学问题,应从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和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减灾事业。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不断增长且向城市集中;投资不断增加并伴之采用新技术,而有时这种技术易于被破坏;不安全建筑物,易遭破坏的重要设施和脆弱的生命线系统在大量增加;地区、国家乃至国际社会中公众间的互相依存关系在增长,所有这些因素都使整个世界在自然灾害面前变得更加脆弱。因此,要动员世界各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参与,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和公共管理的作用,减轻社会易损性,保护社会可持续发展。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然使社会财富增多。不难想像,同样的灾害强度可造成更大的损失;而且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人类生产与生活过程中减灾意识淡薄又往往导致环境恶化、灾害丛生,进而成为人为的灾害源,从而又危害了人类与社会。因此,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减轻地质—自然灾害,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2 地质灾害是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首先,要使人们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在各自的岗位上自觉地贯彻、实施;其次,必须分析存在的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因素,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制订解决问题的措施。通常而言,实施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有:思想认识问题、人口问题、资源问题、环境问题、灾害问题、发展不平衡问题、法制建设问题等。本文重点谈论地质灾害问题。
2.1 地质灾害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
历史证明,大灾对社会影响非常严重。如:清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决口,河南不少州县遭黄水漫淹,江苏、山东、安徽等省灾害频仍。1856年人口年增殖率为-10.39‰,比上年减少人口477.3万人,其中,江苏省减少400万人,安徽减少70万人。1852~1871年为清朝第三次人口下降期,这是由于清军与太平天国起义军的战争、黄河第六次决口大迁徒及帝国主义军队攻陷京津等原因造成的综合结果。清光绪三年(1877年),山西、河北、陕西、河南等省大旱,共计死亡1 300万人。连年灾荒和清政府的腐败,引起人民的反抗,为清朝灭亡吹响了前奏曲。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对减灾非常重视,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自然灾害对国民经济也造成巨大的冲击。例如:1976年唐山大地震,死亡24万多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亿元,震撼了全中国,引起人们的极大惶恐。由于“文化大革命”和地震的双重影响,使1976年前10个月全国生产普遍下降,财政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6.3%,国民收入下降2.7%,当年财政赤字29.6亿元。1989年7月四川华蓥山滑坡发生前已经进行了调研,并制定了防治方案,只是由于1 000万元经费难以筹集,未予实施。结果发生滑坡、泥石流,造成死亡259人,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的惨剧。1998年,长江流域和嫩江、松花江流域的洪水灾害,截止同年8月22日初步统计,全国受灾面积0.21×108 hm3,成灾面积0.13×108 hm2,受灾人口2.23亿人,死亡3 004人(其中,长江流域1 320人),倒塌房屋497万间,估计直接经济损失1 666亿元。其中,以江西、湖南、湖北、黑龙江、内蒙古和吉林等省(区)受灾最重。由于全党、全军、全国人民总动员,誓死保卫大堤,没有造成决堤的重大灾害,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此次抗洪抢险,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全国人民捐钱捐物支援灾区,可见灾害对社会影响之巨大。
灾害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体现在治理每次重大自然灾害,为了安排灾民的吃穿住行,国家要拨发大量救灾救济款,重建被灾害摧毁的住房和公用设施;由于灾害的影响,国家对原来的生产建设安排必须做重新调整,以克服因灾区生产的停顿而造成对其他地区生产的负效应;国家在制订来年国民经济计划时,对某些如农业、轻工业易受灾害波动的行业计划要作重新规划等等。据统计,全国灾害经济损失与GDP之比,1989年为3.1%,1990年为3.3%,1991年为5.6%,1992年为3.2%。根据我国灾害对社会影响的实际情况,超过3%即可视为灾年,超过5%即为大灾年,对全国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需要国家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参加抗灾、救灾。更严重的自然灾害还将引起社会动荡,甚至动乱。
2.2 地质灾害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
大量资料证明,人类的繁荣区与灾害区共存,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灾害的增长同步。灾害经济损失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经济发展速度快,灾害损失也相应增大。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与人口、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基本重合,这与灾害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有一定的关系。例如:我国铁路沿线分布有大中型滑坡1 000余处,平均每年中断交通运输44次,中断行车800 h以上,经济损失近亿元,每年投入整修费6 600万元。铁路沿线有泥石流沟1 386条,受危害铁路3 000 km以上,每年所用的复旧费和整治工程费达7 000余万元。有近千座水电站及数百座水库受到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严重威胁,仅云南一省已毁坏水电站360余座、水库50余座。现在全国已有60余个城市发生了地面沉降,300个县(市)发现地裂缝1 000余处,其中,最严重的是西安,年经济损失数亿元。全国有18个省区发现地面塌陷2 800处。这些地质灾害主要是破坏了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使地面标高降低、地面凹凸不平,破坏了土地,降低了其使用价值;对已有建筑物和各种基础设施造成了严重破坏。缓变性地质灾害对环境的破坏也日益严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179×104 km2,每年流失土壤50×108 t,经济损失20~30亿元,并导致下游河道和水库淤积与洪水。荒漠化土地已达262.2×104 km2,占国土陆地面积27.3%,是耕地总面积的2倍,且以每年2 460 km2的速度扩展,估计年经济损失20~30亿元。我国财政收入减少的“波谷”年份,多为自然灾害严重的年份,可见灾害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是很大的。
事实证明,地区贫困与区域环境恶劣和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有关。严重的自然灾害必然制约和困扰着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并成为贫困的重要客观原因。从全国范围来看,陕、甘、宁、青等省区的贫困地区较多,是与本区的旱灾重而多,且地震、滑坡、泥石流、暴雨等灾害严重有很大关系。据历史考证,这些地区在3 000年以前,曾遍布茂密的森林和广阔的草原,周代时森林覆盖率尚达50%。由于人口增加和毁林开荒的结果,至1949年森林覆盖率降至10%,甚至3%,致使水土大量流失,河流淤塞,干旱、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增多,粮食减产。为了满足人口的增长需要,于是又变本加厉地毁林开荒,以至造成“越开越穷,越穷越开”的恶性循环,终成贫困地区。综观自然灾害影响的方方面面:从人口伤亡到社会各界的心理影响;从直接经济损失到间接经济损失和衍生灾害损失;从构筑物的破坏到生态环境的影响;从灾区的损失到社会经济功能的损伤等,均充分表明自然灾害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2.3 减轻地质灾害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减灾是一项战略性的社会发展事业,减灾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减负等于加正”,减灾也是发展,在“减灾”中可获取“加正”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尽管我国政府重视了减灾工作,但自然灾害的损失仍在以接近、甚至超过经济发展的速度增长,对此,人们不能不清醒地认识到,为获取经济发展的实际效益,就不能不把减轻灾害损失提到重要位置。
近40年来我国兴建了大量的防洪工程,投入巨资,也相应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全国7大江河流域1949年至1987年防洪工程投资总额为240亿元,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为3 191亿元,资金投入与经济效益之比为1∶13.3,扣除负效益后这一比例为1∶13,再扣除投劳折资后这一比例为1∶7.8。而近年来水灾经济研究者普遍认同的资金投入与经济效益之比为1∶10。地质灾害经济研究者研究结果显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资金投入与经济效益之比为1∶20。1988年上海加修了防潮堤,经受了9216号台风风暴潮的考验。这一次风暴潮给我国沿海造成了90余亿元的经济损失,而上海仅损失了300万元。相反的例子是辽河洪水,1964年铁岭水文站洪峰流量达3 100 m3/s,当时水位只有59.12 m,损失不过1亿元;而1985年洪水首次洪峰流量只有1 710 m3/s,由于河道多年没有维修,加之人为设障,以致损失达47亿元。
从上述实例可以看出,自然灾害是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减轻自然灾害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我国40多年来的减灾实践给国家挽回了数千亿元的经济损失,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美好条件。
一个国家对于自然灾害的防治与减轻所表现的行为与效能,已成为评价其政府和社会的工作与进步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政府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预防、求援和重建工作十分重视,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取得了一定的减灾效果。1975年我国地震工作者成功地预报了海城地震,仅死亡1 000人,估计减少死亡万余人。长江沿岸历史上发生过多次大滑坡,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而1985年6月12日新滩发生特大滑坡,1 300×104 m3土石从800 m高处滑入长江,但由于预报准确,撤离及时,无一人死亡。1998年长江及嫩江、松花江流域特大洪水,由于党中央总动员,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全力支持,百万军民誓死保卫大堤,抗洪抢险,没有造成溃堤、决堤等重大灾害。我国党和政府的工作能力,中华民族的自强、自立精神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对于自然灾害的发生:有准备和无准备大不一样;有意识和无意识大不一样;有保险和无保险大不一样;有减灾防灾措施和无任何措施大不一样。因此,任其灾害发展则制约可持续发展,而主动减轻灾害就能保障可持续发展。
3 对策建议
“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所有的物质运动,对于人类都有正反两个方面的作用,既造福也可为害。如果我们承认事物的双重性,那么地球、生物、环境、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在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的同时,也必然在另一方面带来灾害,而减轻灾害,改善环境造福于人类,就可以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 必须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推动减灾社会化: 减轻灾害是全社会的协调行动,为取得减灾的综合效益,必须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推动减灾工作的社会化,需要制定国家、部门和地方的减灾规划,动员全社会的参与。
(2) 实施减灾系统工程,进行综合减灾: 减轻灾害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监测、预报、评估、防灾、抗灾、救灾、安置与恢复,宣传与立法,保险与基金,规划与指导等项。减灾系统工程的制定要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突出农业与城市两大减灾重点,充分发挥科技的先导作用和社会各种减灾力量的联合作用,进行综合减灾。
(3) 开展减灾示范区工作: 为了研究减灾的方法、技术,总结减灾经验,推动全国减灾工作的开展,应选择多灾频发的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地区作为减灾示范区,在保证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探索系统减灾经验,再向全国普遍推广。
(4) 综合治理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 实施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环境并重”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方针。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资力度,重大地质灾害体的治理与国土开发整治相结合,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5) 深入开发灾害科学研究,提高社会减灾的能力和水平: 减轻灾害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每一项都需要高新技术的支持和高水平灾害科学理论的指导,只有提高灾害科学研究的水平,才能提高社会的减灾能力。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99BJL047)部分成果。

作者简介:张梁,男,56岁。研究员。主要从事地质环境经济、地质灾害经济等研究工作。曾主持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20余项,获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3项,四等奖3项。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4部。地矿部“八五”科技先进个人。

作者单位:张梁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

参考文献

〔1〕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中国21世纪议程”高级国际圆桌会议文集〔C〕.北京:科学出版社,1995.
〔2〕 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4.
〔3〕 三委自然灾害综合研究组.中国减灾社会化的探索与推动〔M〕.北京:海洋出版社,1996.
〔4〕 高文学.中国自然灾害史(总论)〔M〕.北京:地震出版社,1997.

㈥ 地质灾害防治的经济效益研究

高兴和1高世乐2

(1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三河,101149;2大连理工大学,大连,116024)

摘要本文着眼于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生产的产品、产品的特殊性以及产品生产活动过程的特殊性,从希克斯-卡尔多补偿检验原理及其推论出发,分析了地质灾害防治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益本质,提出了适合于包括地质灾害防治在内的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益定义,为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的经济效益评价模型奠下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被定义为产出与投入之比,或以绝对数形式表示为产出与投入之差。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投入是投资者的投资,减灾投入的产出是什么呢?

1.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产品

在人类的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劳动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包括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兴工动料构筑减灾工程都是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

在地质灾害的定义中,人类的生命和财产遭受了危害,生产和生活活动受到了阻滞,资源和环境受到了破坏,这时成灾区范围内人类的生命、财产、生产及生活活动、资源和环境称为承灾体。我们把按照人们对地质动力运动规律的已有认识,对于有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动力现象之势,且在地质动力现象作用范围内有人类的生命、财产、生产及生活活动、资源和环境受威胁的地质体称为势地质灾害体,可简称为势灾害体。在地质动力现象作用范围内受威胁的生命、财产、生产及生活活动、资源和环境称为势承灾体。势灾害体和势承灾体同时存在就称为势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是以提供势承灾体安全为产品的经济活动。我们把通过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提供的势承灾体安全称为安全品。

安全品的价值就是势承灾体在受到地质动力作用时最大可能损失的价值,称之为势损失。安全品的价值不是在市场竞争中通过价格得以实现,不论是转移了势承灾体,还是通过防治工程,使势灾害体消失了危害之势,只要势承灾体获得了安全,安全品的价值就实现了。

2.安全品生产活动的特殊性

2.1产品用途的单一性

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劳动对象是客观地质体。人们根据已有的认识,对客观地质体进行勘查,当然首先是可能成灾的区域,尤其是成灾严重的区域。为了保证势承灾体的安全,经过论证,对于极易成灾,且一旦成灾则灾度很高的点要兴工动料建造防御工程,改变地质体应力状态。就过程而言,对客观地质体的认识是勘查过程,这与地质勘察一样。对于兴建工程,地质体改变应力状态这一阶段又类似于建筑业,兴工动料,生产单件性产品。虽然少数减灾工程除了具有减灾功能外,还可以结合具体条件综合开发其他产品,但我们的目的是防止地质灾害发生,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分开讨论。

2.2安全品是一种公共物品

势承灾体和承灾体是宽泛的概念,我们不能排除防治区域内任何人及其所有物从地质灾害防治中获得安全,也不会因为区域内多有一个人及其所有物而使另外人及其所有物的安全受到威胁。因此,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产品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安全品的公共性决定了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出资人必为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出资的方式可以是财政拨款,也可以是政府出面,在一定区域内,按某种规则集资。

2.3安全品生产活动中资金运动的特殊性

工业的资金,从用货币在市场上购进生产要素开始,经过生产过程生产出产品,再用产品从市场交换回货币资金,这样一个过程又一个过程循环运动。其中一个环节受阻,整个资金运动就会停止。事实上,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也要连续不断地完成这四个环节,防治活动才能不断地进行下去。我们来分析资金运动过程的特殊性。

2.3.1决定生产过程是否进行的是业主

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企业,用货币资金从市场上购进生产要素,获得具有专业知识的劳动力和劳动手段,为勘查活动做准备,这一环节与工业企业没有差别。完成生产准备之后,资金进入生产过程。劳动力与劳动资料结合作用于劳动对象,对客观地质体可能发生地质动力现象的情况获得认识。一般要作出三种选择,一是成灾可能性很小,成灾灾害损失很小,不必采取预防措施;二是成灾可能性较大,灾害损失也较大,但种种原因使得兴建工程,改变客观地质体的应力状态并不经济,这时可选择转移能够转移的势承灾体;三是必须兴建防灾工程。做出决定之前,需要进行方案比选的效益分析。做完选择并实施后,生产过程就结束了,资金进入了产成品状态,这一环节与工业企业也没有差别。但在生产过程进行之前,生产要素进入企业之后,与工业企业不同,劳动对象不像工业企业那样,购进材料加工处理,购进什么材料,从哪里购都由企业自己决定。地质灾害防治企业对自然地质动力现象进行勘查之前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才能进行。这是资金运动过程中与工业企业的资金运动在空间位置确定上的差异,是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特有的经济关系的反映。

2.3.2产成品没有实物形态

工业企业的生产过程结束,产成品有时要在企业留滞一段时间。产成品一般是实物形态。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企业产出的安全品不会在企业留滞,没有实物形态,具有信息产品的特征。

2.3.3“惊险的一跃”在生产过程进行之前

工业企业的产成品要在市场出售换回货币资金。这一环节完成,资金就完成了一个循环,一个产品的物质生产过程也就完成。这一阶段是价值实现阶段,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马克思说这是“惊险的一跃”。产品是否适应市场需要,产品的质量性能,产品个别劳动与社会平均劳动的差别,都要在这一环节上表现出来。如果产品不是社会所需要的产品,那么就卖不出去,产成品就完不成“惊险的一跃”。如果产品的质量、性能不高,那么买者就不愿买,或低价卖或销售不畅,完成“惊险的一跃”就很困难。产品的价格要以市场上的价格表现出来。售价与成本之差是产品生产者的利税,如果售价高于成本,那么产成品转化为货币资金,也就大于投入的生产要素成本,否则转化的货币资金或等于或小于投入的生产要素成本,企业就没有利润。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企业的产成品是安全品,一经生产出来,立即就被势承灾体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使用者直接享用,看不到直接的惊险一跃过程,没有产成品直接转化为货币资金的过程,即不是用产成品直接在市场上交换成货币。但是地质灾害防治活动要继续下一生产过程就必须获得货币资金的补充,谁来补充,这一问题涉及到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特有的经济关系:自然地质灾害应由政府再投入货币资金,人类直接诱发地质灾害应由诱发者投入资金。尽管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产成品没有直接的“惊险的一跃”过程,但仍有产品质量和个别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别问题存在。显然,对地质动力现象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认识结论常与实际不符,则必失信于人,企业要在“惊险一跃”中摔伤。如果减灾投入比承灾体的损失还大,那么减灾企业的继续存在就没有意义,“惊险一跃”之后也就难以再获得出资人的投资了。然而,对于出资人来说,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企业对地质动力现象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认识结论与实际相符的程度却是投资产生效益的关键之一。因而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企业的“惊险一跃”不在产品生产出来之后,而在资金投入之前。信誉程度、企业等级是地质灾害防治效益的分析指标。

2.3.4社会财富总量即时不增

在市场经济中,一般经济活动在“看不见的手”的指挥下,自觉不自觉地从自然界获取物质和能量,增加社会财富。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是动用已经获得的社会物质财富防止更大量的已经形成的社会物质财富损失,其基本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如何减少灾害给社会经济和资源带来的破坏与损害。这个特性说明,除非结合其他以经营为目的的工程或间接影响,一般地,地质灾害减灾工程没有资金回流,投入资金的成本都会被安全品的价值即时抵消。

3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经济效益再定义

3.1资源配置的优化

资源的有效配置是我们研究经济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与个体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效率不同,对个体经济行为主体来说,少消耗、多产出就可以说是高效率,这对于单个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也一样。可是整个社会的经济系统,如果在特定时间和资源数量给定的条件下,要产生最大社会福利才有高经济效率。

经济学给出了实现帕累托效率的三个充要条件:一是交易的最优条件,对于消费品,每一个人对每一种消费品的边际替代率相等。二是生产条件,对有限的资源,每一生产者使用的各种资源的边际技术替代率相等。三是产品替代的边际条件,对每一种产品和对消费该产品的每一个人来说,产品生产的边际转换率等于消费品的边际替代率。这三个条件也是市场的最优条件。

从这三个条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应该分配给地质灾害防治的资源是多少。但是,我们前面提到安全品,尤其是对纯自然因素可能导致的地质灾害防治生产的安全品近乎纯公共物品,而纯公共物品使得市场失灵。因此,要能在宏观上获得最佳经济效益,仅靠市场去调节,上述三个条件就实现不了。上述三个条件是严格准确的,理论上可以进行测算分析,找到资源投入的最佳量,但是操作起来相当困难。

帕累托效率给出了逻辑严密的经济效率定义,但现实中能够实现帕累托效率的完美政策不多,大多数情况下,公共政策都会使一些人的处境变坏。为解决这一问题,产生了补偿定理。如果不能实现一个人或一些人的福利增加,而任何人的福利不减,事实上还可以有更优的决策。假如政策A实施时资源利用的状态为原状态,引入政策B并实施后的资源利用状态为新状态。如果政策B的实施,使社会净收益大于实施政策A时的原有状态所获得的社会净收益,就可以认为是一次帕累托改进。受益者可以将其增加的福利转移给福利损失者一部分用以补偿其损失,如果在政策B的实施中没有实现福利转移称为潜在的一次帕累托改进,如果福利转移实现了就称为一次实际的帕累托改进。不管是潜在的改进,还是实际的改进都使资源的配置进一步优化了,经济效率提高了,这就是希克斯-卡尔多补偿检验(Hicks-Kaldor Compensation Test)思想。这一思想给出的原则被称为补偿定理。

如果社会净损失必须发生,那么使社会净损失可减少的一次政策改进,也应该是一次帕累托改进。假如政策A实施后的资源利用状态为原状态,此时,不管受损失个体成员各损失多少,社会净损失总和为X1。当改变政策A而实施政策B后,资源利用状态为新状态,在新状态下不管受损失的个体成员的损失如何变化,各是多少,社会净损失总和为X2。如果X1-X2>0,那么政策B就使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从政策A到政策B所受损失增加者的增加损失量可以得到补偿。若这种补偿在政策B实施后没有发生,我们也称之为从政策A到政策B是一次潜在的帕累托改进;若实际补偿发生了,我们也称之为从政策A到政策B的一次实际帕累托改进。以此为准则衡量政策的优劣,无疑是正确的。这个认识源于补偿定理,我们姑且称之为补偿定理推论。

3.2经济效益的再定义

通过上面的分析,按经济效益的通常定义,地质灾害防治经济效益似乎可以理解为投资者投入资源,地质灾害防治企业生产出安全品的势损失与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之比。但是,在通常的经济效益定义中,投入是对生产产品的投入,产出是生产活动的直接结果,而在上面的理解中,投入没有疑问,可是产出就有问题了。安全品的价值独立于地质灾害防治活动过程之外,并且在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因此在理论上说不通,这种理解还存在偏差。

补偿定理及其推论从整体着眼使得资源配置更优,已经不再局限于具体的生产过程,而是对比决策的社会净收益,而且个体资源配置优劣必须以整体资源配置优劣为前提。所以,可以依据补偿定理及其推论,把经济效益定义的内涵和外延扩大。我们把不进行投入,也没有产出的决策称为不作为决策或零决策。至此,我们可以把经济效益定义为:相对于零决策的决策产生的社会净收益。为便于比较,经济效益形式以资金利税率的形式表达为宜。显然,这样的定义包含了通常的经济效益定义。

这样定义的经济效益给出了经济效益评价的方法。获益者可以补偿损失者,即使实际补偿没有发生。净效益最大,也就是收益与总费用之差最大,或总收益与总费用之比最大。由此可见,已有的经济效益定义,用于地质灾害防治,虽然理论上有偏差,但计算式仍然正确。用补偿定理推论来表述地质灾害防治经济效益十分顺畅。就单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来说,把投入资源看成一种损失,没有资源投入时的损失为势损失X1,有资源投入时的损失为X2,两种政策下效益的最低水平为X1-X2≥r(r是在评价区域内与等量资金可以获得的平均利税额),或(X1-X2)/X2≥nR(R是评价区域内的年平均资金利税率,n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寿命年限)。就地质灾害防治的区域经济效益而言,如果把势损失按大小排队,再把减灾投入相应地列出来,那么每一个项目都有一个经济效益。现按经济效益从大到小依次排队,当经济效益小到等于其他行业资源投入的平均的资金利税率时,大于或等于这个经济效益水平以上所有项目所需资源投入之和,即为当期政府应投入的资源数量。政府投入这样的资源量在宏观上能够接近实现帕累托效率。这就是说,向地质灾害防治投入资源的边际利税和是递减的,当边际利税和等于其它产业的平均边际利税和时,能够接近于帕累托效率。如果政策B是从无限多个方案中比选出来的,那么,就类似于用弦位法或牛顿法解方程,其解无限接近精确解一样,其资源配置效果无限接近于帕累托效率。

㈦ 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程的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

12.4.1 投资估算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所包含的涉及实物工作量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地质灾害调查;②地质灾害监测;③地质灾害治理。

(1)地质灾害调查投入

地质灾害调查投资估算根据地质灾害调查规划所列的投资项目的实际工作量及其定额,采用如下公式计算:投资额=实施工作量×定额。其中实施工作量参考《全国地质灾害调查专项规划》,定额参考“十五”期间开展的相关项目投入资金,同时依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等有关标准测算。

地质灾害调查规划项目包括以下几项:

1)全国第二轮(1∶25万)的地质灾害调查。投资额: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研究

2)大江大河流域1∶10万地质灾害调查。投资额:

3)应急处置工程:根据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规划近期(2004~2010年)死亡30人、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每年按5处计,每处应急处置费用按800万元计,其中,中央财政给予二分之一的补贴,则每年用于应急处置工程的费用中央投资2000万元,地方投资2000万元。

总投资中,除地方级搬迁避让工程投资90.5亿元由地方政府独自承担外,特大型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示范性治理工程项目、国家级搬迁避让工程和应急处置工程,应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中央政府承担的投资总额为35.6亿元,地方政府分摊的部分为61.8亿元,上述3项地质灾害治理投资总额为187.9亿元。

12.4.2 减灾效益评估

仅2004~2010年规划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一项,国家和地方共投资27.2亿元。根据以往治理经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平均投保比为1∶19,粗略估算可以保护516.8亿元的财产损失,可见减灾效益显著。

经初步估算,在2004~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期内,中央政府投入经费总额为67.4亿元。其中,地质灾害调查投入15.7亿元,地质灾害监测投入16.1亿元,地质灾害治理投入35.6亿元。7年中,每年平均投入经费9.63亿元。

通过效益分析,国家投入到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经费,尤其是治理工程,除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外,主要表现为对人民生命财产的保护,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更是无法估量的。因此,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㈧ 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与经济效益关系

邹英

(新疆地质环境监测院,乌鲁木齐,830001)

摘要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已历时6年,预案的内容,已从简单概括发展到现在的细化全面。并且随着防灾预案的编制,相关的地质灾害基础性调查工作也逐步开展。防灾预案的编制更加切合实际,更有效地减少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基础调查与防灾预案编制有效结合起来,使新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关键词新疆防灾预案经济效益

前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1998年根据国土资源部下达的《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开始编制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到现在已历时6年。在这6年的过程中,防灾预案的编制已由当初的简单概括,笼统不确切,发展到每一年预案的编制在内容、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提高,防灾也由面向点、由粗略大范围向具体隐患点落实,预防能力逐渐提高。在近几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充分体现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与近几年所取得的地质灾害防治效果密不可分。特别是国家、政府以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起点,逐步深入加强基础调查,扩大工作范围和内容,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能力和水平,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本人根据新疆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编制与近几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起到的作用和经济效益,对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编制与地质灾害防灾效益的关系作一初步探讨。

1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起源

新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最先只对地质灾害现状进行初步了解。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人类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地质灾害发生的次数越来越多,频率也越来越高,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也越来越严重,已影响到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给社会带来不稳因素。特别是在我国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越来越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1998年国土资源部根据我国地质灾害现状及发展趋势,于1998年4月向各省(市、区)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一是要明确主管部门,加强领导,各省(市、区)人民政府应明确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二是要组织编制防灾预案,加强预测预报工作,迅速组织地质矿产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重点地区进行一次灾害调查。对发现的灾害危险点要登记建卡,对其危险性做出初步判断,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并将灾害监测任务层层落实到乡镇、单位;对有关监测人员进行必要的监测及防灾知识培训,制定以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为主要内容的方案,健全群测群防体系。三是要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快报制度。四是要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对汛期地质灾害预案编制和地质灾害速报提出专门要求。从而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正常轨道。

2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编制的发展

自1998年起我区开始编制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到现在,已历时6年。防灾预案的编制已由当初以地区大范围和少量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报,发展到目前全面控制以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报为主;由刚开始的只预报部分地区,到2003年全疆15个地、州、市中14个地、州(一个在平原区)4月底前全部完成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编制,并上报当地政府,预案编制覆盖率100%。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也由刚开始的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新疆地质环境监测院为主,逐步落实到以各地、州、县(市)国土资源局和地质环境监测站为主,新疆国土资源厅及新疆地质环境监测院主要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在每年汛期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中,其地质灾害的汛前检查、汛期巡查、灾情速报、应急调查等制度逐步加强。相应基础性调查评价工作也在逐年增加。特别是2001年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开展,查明了地质灾害隐患,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协助当地政府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对所属县(市)有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培训,指导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警工作。使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编制更进一步深入细化,可操作性也更强。新疆在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各项基础性调查工作开展及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和工作落实情况下,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族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有了提高。防灾意识增强,知识普及率逐年扩大。随着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的不断加强,汛期防灾预案的编制也在不断补充、修改、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已初具规模。

3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编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新疆气候干旱,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发生频繁,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严重。特别是1998年以来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灾害性气候增多,使新疆的地质灾害更为严重。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到现在新疆已发生地质灾害244起,造成68人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5655万元,严重制约了新疆经济的发展。

随着1998年汛期地质防灾预案开始编制,地质环境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的落实,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汛前检查、汛期巡查、灾情速报、应急调查等防灾措施的落实和地质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各部门、单位及个人增强了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防治能力,同时也增强了地质环境保护意识。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和落实,使新疆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显加强,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也得到有限控制,保障了新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同时,也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逐步降到最低点。

4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取得的经济效益

199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后,由于及时成文下发到各地、州、县(市),使新疆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重视,并采取监测和避让措施,避免了灾害的发生,受到了上级部门的表扬。2002年伊犁州发生了198起地质灾害,有160多起(占81%)位于调查预警控制范围之内。其中成功预报的有96起。由于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措施得当,防灾预案落实的好,500户居民全部搬迁,避免了3800人的伤亡和2764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2001年对伊犁地区新源县那拉提镇与哈拉布拉乡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应急调查和预防措施的落实,通过搬迁和避让,避免了13人伤亡和199.62万元的经济损失。新疆在这6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防灾效益及其经济效益和无形的社会环境效益。

5结论

防灾预案的编制在地质灾害防治中已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同时,在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编制过程中,也强化了各级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的意识和能力,普及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也加强了各族人民群众对地质环境的保护。因此,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要抓好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编制和落实,对于防治我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意义,防灾预案编制的好坏与防灾效果成正比关系,只有抓好各项防灾预案的编制落实,才能真正发挥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作用,提高防灾能力。

㈨ 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初探

毛学翠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三河,101149)

摘要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在广泛开展,灾害防治工程不仅具有经济效益,同时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本文提出了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的概念,并对社会效益评价的内容加以论述,以期得到专家的指点。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社会效益

1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的提出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类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失也呈上升趋势。仅地质灾害2001年就发生约6000次,造成经济损失约35亿元,788人死亡。地质灾害不仅造成了经济损失,还严重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在2002年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江泽民同志在谈到国土资源工作时提出,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继续做好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成为国土资源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仅三峡库区国家就拨出专款40亿元,用于三峡库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除此之外,国家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及防治。2001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231次,避免人员伤亡4200余人。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不仅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而且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对国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效益如何评价,是当前灾害经济学研究的重点。

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投入不同于一般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一般建设项目在论证阶段往往将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作为重点,只有经济效益好的项目才能投入建设。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投入,在注重投入的经济效益时,其社会效益的评价往往是很重要的指标。对于地质灾害防治经济效益的评价已有很多专家在研究,而对于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的评价则仅仅停留在一些定性的描述上,尚有待于从理论及方法上进一步研究。本文旨在抛砖引玉,以期得到专家们的指点。

2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涵义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虽没有进行过社会效益评价的系统研究,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对项目的社会效益历来都是非常重视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由国家出资的公益性项目,是以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及物质财富不受损害为目的,以创造社会效益为主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项目的投入产出与生产项目是不一致的,因此项目的效益评价是以“负负得正”理论为基础进行计算与评价的。社会效益评价是地质灾害防治效益评价的重点。

项目社会效益评价有狭义及广义两种。西方国家将项目的经济评价加收入分配分析称为社会评价,这是一种狭义的社会评价,是一种经济意义上的社会评价。

从20世纪70年代起,社会影响评价、社会分析等评价方法逐步发展起来,并引入到项目评价中。这种方法从社会学角度分析项目对实现国家或地方各项社会发展目标所做的贡献和影响,以及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影响。该方法着重分析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环境对项目实施的影响,预测项目实施对人民生活、社区结构、健康、安全、教育、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及社会问题,以及如何在决策中考虑这些影响,这是一种广义的社会评价。目前多采用广义的社会效益评价概念。

结合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特点,我们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社会效益评价的涵义表述为:地质灾害社会效益评价是从灾害学及社会学的角度出发,分析治理项目实施对减少人员伤亡,保证人民生命安全以及对当地生产、人民生活、生态环境等的影响,以及如何在项目实施中考虑这些影响。地质灾害防治最大的社会效益是减少人员伤亡;对当地生产的影响包括对生产结构的影响、对农业种植方式的影响等;对人民生活的影响包括人民的收支水平、生活方式、居住条件、健康、安全、公平、稳定就业、消费、人际关系和生活环境、风俗习惯、交通、教育、移民、信仰、道德价值观的影响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新增植被、土地、资源、减少水土流失面积等。3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方法及主要内容

地质灾害社会效益评价是多学科综合运用的结果,几乎所有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和一些自然科学研究方法都可用于社会效益评价。常用的几种方法有:情景分析法、清单法、矩阵法、网络法、社会学调查方法、参数评价法、多目标综合分析法等,一般以“有无对比”(即治理与不治理对比)为基础,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综合评价地质灾害治理的社会效益。

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的主要内容有:

3.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人口安全性评价

在一切社会财富中,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最大的社会效益就是减少由地质灾害引发的人员伤亡。地质灾害发生可能造成的最大死伤人数就是灾害治理后可减少的人员伤亡数。计算公式为:

S=R·L

其中:S——评价区或单个灾害体最大可能伤亡人数;

R——评价区或单个灾害危害范围内承灾人口数;

L——评价区或单个灾害体的人员伤亡概率

评价时需统计评价区的承灾人口数,人员伤亡率则是根据评价区历史灾情统计数计算的或根据同类同级别灾害人员伤亡概率确定的。

3.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对当地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影响评价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开展,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到当地的生产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必然会对当地的人民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问卷调查、矩阵法等方法可对这些影响进行定性分析评价。评价内容主要有: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开展影响到的生产部门;

(2)灾害防治限制和制约了哪些行业及生产方式的发展;

(3)当地居民的灾害意识及对灾害治理的认识程度;

(4)灾害治理对当地人民就业状况的影响;

(5)灾害治理对交通、移民、居住条件、风俗习惯、人际关系等的影响。

3.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对区域环境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包括对植被、土地、资源等的影响。评价时先列出相关的生态环境因素清单,然后对治理工程与环境因素的相互作用以矩阵的形式进行分析,从而分析工程对哪些环境因素有影响、影响的范围及程度、性质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本身及它引起的相关活动很多,对环境的影响也很复杂,评价时只能择其主要因素进行分析。如破坏及新增植被面积、减少水土流失面积、破坏及新增土地面积、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等。

3.4综合评价地质灾害防治的社会效益

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多效益评价的基础上,对防治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价,指出评价中的问题,提出灾害防治的对策建议。

4结语

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是一门新兴的研究领域,有待于从理论上加以研究,从实践上加以完善。本文的部分观点及理论将应用到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减灾社会效益评价中,并在应用中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王五英等主编.投资项目社会评价方法.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

[2]中国科技促进发展中心.三峡工程社会评价研究.[内部资料],1995.

㈩ 我国现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效益评估

这里所指的防治工程包括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治理工程等用于减少地质灾害发生所做的各方面工作。

12.3.1 经济效益评估

(1)地质灾害调查

据统计,全国共发现较大规模的崩塌3000多处,滑坡2400多处,泥石流2300多处;中小规模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多达数十万处,但灾害点主要分布在广大的农村,全国400多个县(市)的1万多个村庄受到这些地质灾害的威胁,每年80%的地质灾害发生在农村,伤亡人员中90%为农民。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所依靠的主要是1∶50万环境地质调查成果,由于精度不够,大多数地质灾害隐患点还没有被调查出来,因而每年发生的地质灾害90%以上不在我们的管理视线之内,而短期内建立一套先进完整的预警预报体系,不论是资金还是技术都有相当的难度。因此,群测群防是当前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手段和方法。而群测群防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摸清“家底”,是在基本了解隐患点和危险点分布的情况下,才能进一步布设群测群防网。因此,自1999年起,国土资源部启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对全国700个地质灾害严重的县(市)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专业人员与地方结合,大力推行群测群防体系。目前已完成545个县(市)的调查工作,调查面积达150万km2,共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约5.4万个,对4万多处隐患点开展了群防群测工作。

在近两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使我国地质灾害的预报成功率总体上大大提高。据初步统计,2001年全国成功预报突发性地质灾害231起,避免了4200多人的伤亡。与2000年相比,2001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数量提高了2.8倍,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下降了29%,受伤人数下降了80%,直接经济损失减少约14亿元。2002~2003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111次,避免了3.6万人的伤亡(表12.2)。

表12.2 群测群防成功预报实例

(2)地质灾害监测

地质灾害监测主要分为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和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两类。

1)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①对于通过一定的工程措施可以消除灾害隐患,并且具有明显治理效益(治理费用与潜在损失相比)。对这类灾害应及早进行勘查治理,在消除灾害隐患之前必须采取可靠的监测手段对其动态变化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避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②对于灾害体特征复杂、灾害征兆不十分突出、难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避让或治理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等出资建立专业监测点。也可接受其他部门的委托,对重大工程区(沿线)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建立专业监测点。

单体监测方案:建立以GPS测量法、钻孔倾斜仪法、地下水动态监测法等监测技术方法为主体的综合监测技术组合体系。包括滑坡地面绝对位移监测系统,滑坡深部位移监测系统,滑坡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滑坡相对位移监测系统,滑坡诱发因素监测系统等监测体系。

目前已经对分布在13个省(区、市)的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50处(其中崩塌(岸)1处、滑坡44处、泥石流5处)在治理和消除隐患之前开展监测工作。下面为3个成功预报实例:

实例1 1985年6月12日凌晨3时45分至4时20分,湖北秭归县境内长江西陵峡中新滩镇发生大型滑坡。该滑坡体的体积约3000余万m3,坚硬的石块、碎石及泥土快速崩滑下来,将新滩镇全部摧毁。滑坡体前部的土石堵塞长江江面的1/3,顿时江中激起高54m的巨浪,涌浪波及上下游共42km长的江段。由于预报及时,撤离措施果断有效,致使首当其冲的新滩镇475户居民1371人无1人伤亡,使一场毁灭性的地质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减小到最低程度。

实例2 长江上游陇南、陕南片境内滑坡、泥石流灾害非常发育,严重阻碍了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自1991年预警系统建立以来,本着“因害设防、确保重点”的原则和“防大汛、抗大灾、减轻灾害损失、服务于当地经济”的指导思想,在陇南、陕南片设立了1个一级站,3个二级站,19个监测预警点,359个群测群防看守点和3个群测群防试点县。目前已配备专业预警技术人员89人,预警设施850个,交通通讯设备32台,在监测站点建成了规范的站房、监测断面、排桩等设施和监测预警仪器,配置了办公设施和无线电台通讯等。监控滑坡体积达12.5亿m3,监控泥石流面积达2.0万km3,保护着40万人口、24.5亿元的生命财产安全。1991~1998年成功预报滑坡19处,避免了1085人伤亡,2920万元财产损失;成功预报泥石流6处,避免了770人伤亡,245万元财产损失。

实例3 重庆市于2003年5月正式启动三峡库区地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目前,这个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预警网络监测点已密布于库区两岸。已确定专业监测点108个,群测群防点近1700个。该系统建成后,一旦库区发现地质险情,就可以立即上报,为适时作出应急处理赢得时间。2003年重庆市成功预报地质灾害489起,避免了4000余人的伤亡和660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2)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主要为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全国有16个省(区、市)、82个城市存在较严重的地面沉降,其中,有监测资料的14个城市沉降面积已经超过6.4万km2。据估算,14个城市地面沉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800亿元,平均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7亿元。1921~2000年的80年间,仅上海市区地面沉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176.6亿元,间接经济损失达2943.07亿元,平均每年直接经济损失2.2亿元,间接经济损失36.8亿元(据上海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据估算,2004~2010年,我国仅14个城市由于地面沉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达到260亿元,2010年当年经济损失约为50亿元。

仅就上海市而言,每年投入地面沉降监测网的费用为1500万元(投入),以保证上海市年下沉量控制在2mm范围内,可避免年均直接经济损失2.2亿元(产生的效益)。投入效益比(即投保比)约为1∶14.7。

(3)地质灾害治理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已完成重大地质灾害前期勘查可行性论证273处,完成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522处。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大多分布在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国家重点文物区、风景名胜区、机关学校部队驻地、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居住地、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用于保护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通过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实施,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参见表3.9和表3.10)。

例如:云南永胜县城泥石流治理工程。在2年的前期勘查、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的基础上,2001年4~12月实施的治理工程总投资约500万元,可保护永北镇12270万元的固定资产免遭泥石流的危害,投保比为1∶24.6。

又如:广东恩平市洪滘中学滑坡治理工程。国家投入80万元,恩平市洪滘镇政府筹集20万元,总投资100万元用于滑坡综合调查、勘探和试验以及滑坡体治理。由于滑坡体正对洪滘中学主教学楼,直接威胁着4层教学楼和数百名师生的安全,投入少量资金进行治理可确保600余名师生的安全,同时节省洪滘中学整体搬迁所需费用650多万元,可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12.3.2 社会效益评估

社会效益是考核以国家投资为主的滑坡灾害治理工程的重要指标,所谓社会效益就是指工程实施后对国家和地方社会发展目标的影响和贡献,包括工程本身及其对周围地区的影响。由于社会效益的复杂性和难以量化的特点,采用逻辑框架分析方法,如表12.3所示。

表12.3 我国部分滑坡治理工程社会效益指标分析

12.3.3 环境效益评估

环境效益的分析主要侧重分析项目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对生态平衡的影响和贡献等。

如浙江永嘉县瓯北镇屿塘山滑坡治理工程完工后,美化了环境,已成为一个休闲场地。

甘肃文县关家沟泥石流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在实现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投保比1∶23)的同时,增加水保持治理面积1万亩,加上稳定的沟道和山坡,新增治理面积共计1.5万亩,折合10km2,占总面积的26%,占水土流失面积的54%。加上原来已治理的土地面积,治理程度可达到78%;从关家沟流域每年将减少进入白水江的泥沙为8.7万m3,这不仅对延长下游尚德和碧口电站的寿命具有重要意义,而且还能大大减轻对下游农田、村镇和公路的危害,有利于长江流域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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