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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所在村民建房地质灾害鉴定

发布时间: 2021-02-26 01:49:10

❶ 我原居住村有三分之二属地质灾害高危地带,法律在相邻村建房如何规定的,在什么法律书中能够查到

回答如下: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防治地质灾害做出了具体的专规定。
二、属如果你原居住村有三分之二的地方属于地质灾害高危地带,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邻村重新选址进行搬迁,这在地方规划中应明确。
三、具体你可以和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规划、建设、土地等相关部门了解。

❷ 国土局可以出无地质灾害隐患的证明吗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证明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可以找市专国土资源局,具体到科属室各个地方的名称不一样,比如地环科、地质综合科、矿产管理科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要找有资质的地质队单位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压覆矿

❸ 我家向政府申请了房屋周边地质灾害鉴定,政府表明:鉴定结果不符合拆迁要求。

拆迁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内项规划,基于国防、容外交、交通、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改建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征收范围,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政府行为。
也就是说,拆迁也是规划先行的,有相应的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制定之后,拆迁项目才有可能启动。没有所谓的申请拆迁,只要符合规划,经过审批,就会启动。如果房屋确实破损无法居住,可以申请危房鉴定,鉴定为危房后,会有相应的国家资金补助来支持你重新盖房。

❹ 告当地国土所违章乱批土地建房一事,造成我损失几万元。怎么告。

“《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本条例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土地的,应当责令其退出违章占用的土地,或者吊销其用地许可证,并可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二)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违章建设行为,吊销其建设许可证,或者责令其拆除违章的建筑物、构筑物,并可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第五十一条又规定:“当事人对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予的责令退出违章占地、拆除违章建筑物、吊销许可证和罚款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处的违章建筑的概念仅限于违反该规划法律的行为,而非对违章建筑的概念进行定义,当然这个规划指的是城市规划,而不是城乡规划,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二元结构,农村的规划、治理缺位,没有乡村规划法律法规。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但这个条例是个粗放式条例,只有25条,尽管其中涉及到建房审批,但其出发点是从土地,而非房屋,在条例的第二十条,也涉及到未经审批建房的处罚情形,但其中仅规定要将土地归还,但没有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如何处分。当然最重要的问题,尽管有这样的条例,实际并没有真正建立起农村建房审批制度, 当时的农村建房都是在解决自住,根本就没有审批,条例从颁布到废止的时间,很短,只有四年的时间,基本上没有实施。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废止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在该法的第四十五条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显而易见,这条适用的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这种情形,而并非涉及建房的审批,对建房如何审批,仍然没有规定。笔者在办理宁波地区的拆迁案件中发现,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农村建房根本不存在审批,真正的建房审批,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农村是在九十年代初、中期,而在城市规划范围外的农村则更晚一些,而在我国的中西部地区,农村建房审批则更晚,甚至有很多农村,直至今天,建房仍无需审批,除非该区域即将列入征收。既然不存在审批,没有公权利的介入,就不应该存在所谓的“违章”,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我国的规划法律主要还是围绕城市规划进行的,直至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正式颁布实施,在这部法律中有专门的条款涉及对未经审批的建筑进行处罚的规定,但这里的未经审批的建筑是违法建筑的概念,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而不再是所谓的“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一词是个经常被提起的词语,但何为违章建筑,却很难说清,没有规
范的法律文件进行阐述和定义。 “违章建筑”一词最早出现是在1980年4月的国务院《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通知》中明确:“凡事先未征得气象部门同意,在气象台站附近进行建设而造成观测环境破坏的,应按违章建筑处理,情节严重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981年8月国务院在《批转水利部、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城市防洪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必须严格禁止填堵行洪河道,强占江河滩地进行违章建筑。”但这两个文件都只是一个通知的方式,没有对“违章建筑”的概念进行阐述。

❺ 我家及其我的周围邻居出现了大面积的房屋开裂,路面开裂,我怀疑是地质灾害。如果想鉴定地质灾害要哪个部

房屋开裂逢大于1cm 请先把人搬出来 尽快上报国土局地质环境部门,这个问题是由国土局地质环境部门处理的

❻ 国土局能否安排受地质灾害的农户宅基地

国土局不能安排受地质灾害的农户宅基地。它只能负责管理和审批工作,内具体安排有村委等容当地部门决定。

国土局职权:

国土局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其权利和责任是不可分的。其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

❼ 我要求地质灾害鉴定,国土局来人鉴定后没有鉴定报告!问了说没有!请问大家这样行吗

不行的,你花钱让他们鉴定。连个成果报告都没的?不可能,我们这行下结论都是有数据以及理论依据的。而不是靠嘴说的。

❽ 我要建房,后坡有点高,国土局要求我进行地质灾害鉴定,请问,地质灾害鉴定是否要我本人提出申请

典型的开挖坡脚进行建房的案例,一定要注意放坡,千万不要搞的太陡,很容专易出现问题属的,进行灾害评估只是个程序,评估完了还是要你自己去防治的。你这种情况,如果国土局不是强制性进行这个工作的话,你找个懂行的业内人士给你看看怎么搞搞边坡即可,这个最重要的还是自己住着放心,对吧!因为很多地方是强制性评估,要不不批地的,所以必须得搞,你自己看你那的情况吧

❾ 孙灿的国土所认定

集体土地禁止私自买卖 买地圈院子绝对属违规
连云港云台乡国土所一姓杨的工作人员介绍,农村的宅基地,只能是户口在村里的人才有,非农户口是不允许在农村买地建房子的。而老宅子宅基地置换问题,原则上也不允许随便置换,但在具体操作时,有一定灵活性。私买农村的地皮,圈大院子,这是不允许的。
据国土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宅基地是国家为满足农村住房需要,从集体土地中划拨给村民建房用的,而且是一家一户,不能说有钱就随意购买。而对那些户口迁出本村的人员,则不能在村里享受宅基地。农村的宅基地,对非农户口的人来说,如享有继承权的,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没有办证的,可以申请办证。如果想要在原来宅基地上改建,则需要询问当地村镇规划部门,得到同意后,方可改建。如果是非农户口,在农村除继承外,就不应该存在宅基地。
孙家圈那么大一个院子肯定违规,因为农村的集体土地是不允许私自买卖的。不过,该工作人员承认,在农村,除耕地外,其他土地管得较松,经常出现村里同意,用地手续还没下来就开建的情况。
离退休后回乡定居,这个国家政策是允许的,但需向村委会申报,经同意后,报乡里村镇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同意后,再向国土部门申请用地许可,然后才能建设。而自己从村民手里买地圈院子,这个是绝对不允许的,农村的土地,不允许私下买卖。

❿ 困地质灾害不能在原址建房现另选址占用了熟土现没有完善手续请问这种情况属于违建吗

按照手续上还是属于违建的,毕竟你没有办理完善。但是你这也是有原因的,毕竟原址不能用了,让人去写个原因说明应该暂时没事,同时手续要赶紧办理完。有手续办理了才不算违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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