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
『壹』 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名称为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始建于1986年,原名为青海省环境水文地质总站。2000年地勘单位属地化后,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划归国土资源厅的直属事业单位,编制33人,现有在职职工33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2人。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14人,工程师6人,助理工程师2人(见表)。经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总站下设办公室、地下水环境监测室、地质灾害监测室、综合研究室和地质环境调查院5个科级内设机构。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其主要职责是:
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队伍现状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1.参与编制地质灾害监测、调查与防治规划;组织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减灾防灾知识;参与组织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防灾预警预报站网系统;组织实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地质灾害隐患体的险情监测;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提出应急救灾方案,编报险情专报或地质灾害调查报告。
2.参与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城镇、矿山生态地质环境、地质遗迹、地热、矿泉水、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勘查、评价规划;参与编制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3.组织实施城市、矿山生态地质环境和盐湖(矿卤水)、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以及区域地下水资源及其过量开采与污染的动态监测、预报;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下水资源及其他地质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等监测调查的专报、年报。
4.承担全省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的汇总、分析和地质环境信息系统以及地质环境监测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并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各类监测成果及政策建议。
5.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勘查、环境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二、监测网点建设情况
(一)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点建设
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海拔高,气候寒冷,环境恶劣,工业发展和人类经济活动主要集中在河(黄河)、湟(湟水河)谷地、柴达木盆地绿洲带。地下水监测网点相应建立在湟水流域河谷区、青海湖盆地周边、柴达木盆地南缘格尔木河冲洪积扇及盆地中心部位的察尔汗盐湖首采区等8个监测区,共有地下水监测点162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16个,省级监测点146个。监测项目有水位、水质和水量及地下水污染情况。监测主要控制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和盐湖晶间卤水,监控含水层总面积3599.65km2。
(二)地质灾害监测网点建设
在滑坡监测方面,重点在西宁市区开展了以滑坡监测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工作,从1998年9月开始对西宁市危害较大的林家崖、王家庄、北山寺、南川东路4处滑坡采用全站仪进行定期监测。
在矿山环境监测方面,重点对因采矿造成的西宁市大通县煤矿地面塌陷区和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默勒煤矿地面塌陷区采用巡查的方法每年监测3~5次。
三、监测装(设)备配备现状
(一)地下水环境监测装(设)备现状
完全依靠人工监测,监测设备为钢尺和测线。
(二)地质灾害监测装(设)备现状
目前唯一使用的地质灾害监测设备为1995年购置的一套全站仪。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初步完成了可供公众上网查询的“青海省东部、中部地质灾害数据库查询系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正在建设中;已完成的数据库系统有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库。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一)监测业绩
在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方面取得了地下水监测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有:
1.格尔木—拉萨输油管线泄漏污染格尔木冲洪积扇地下水问题监测。1997年在格尔木冲洪积扇地下水中发现有油污染存在,1998~1999年针对该区石油类污染展开了专项调查。
调查发现格尔木—拉萨输油管线存在严重的油泄漏问题,1998年以专项报告上报了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1~2002年对管线及泵站的油污染源进行了治理,基本切断了油污染源。河流恢复了天然背景值,地下水环境中污染晕已逐渐缩小,至2005年,地下水环境中的石油类物质含量已低于检出限值。
2.青海省某化工厂铬污染问题监测。1999年4月调查和监测发现,某工厂排污造成周围地下水污染严重,于5月27日上报原青海省地矿厅和国土资源部。经1999~2001年连续2年的监测发现,污染仍持续加重。2001年7月6日再次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在接到上述情况报告后,于7月20日由省政府督查室、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三方前往污染地进行专题督查,并立即制订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任务。
3.西宁市王家庄、北山寺、南川东路等危岩体治理。削除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岩体3万m3,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4.2000年起地质灾害巡查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险情专报,紧急避让和搬迁受威胁群众650余户3250余人。
(二)项目成果
编制完成《青海省环境地质调查报告》、《青海省矿山环境调查报告》、《青海省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青海省尖扎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等国土资源地质大调查项目报告。
2005年~2006年,青海省曲麻莱县县城地下水位大面积上升,县城下半部一片汪洋,房屋倒塌。2006年,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及时安排了“青海省曲麻莱县县城地下水升灾害勘查”项目,该项目查出地下水上升的原因,并选定了灾民搬迁安全地质,为灾害治理和群众搬迁安置提供了依据,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
2000年以来作为中国钾肥基地的柴达木盐湖,由于过量开采和尾卤无序排放,造成资源枯竭和液体钾矿污染,国家钾矿资源安全受到威胁。2005年,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及时安排,总站承担并完成了“柴达木盆地盐湖卤水资源保护监测方案”项目,为柴达木盆地盐湖卤水资源保护监测提供了依据。
青海省水资源缺乏,有限的、可供开采的地下水资源又受到工业等污染源的严重污染,地下水资源安全受到严重威胁。2008年,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及时安排了“西宁市及周边地区地下水环境污染调查与评价”项目。
2003年汛期开始,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局联合在全省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为青海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通过青海电视台卫视频道和手机短信形式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和社会提供了具有时效性的地质灾害预防信息。
六、法制建设
2003年11月18日颁布了《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2007年发布并组织实施《青海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
『贰』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机构存在哪些问题
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大规模的特点,需要科学的管理和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这就导致灾害防治应急不能很好的做到及时、高效、全面
『叁』 国土资源部关于通报表扬青海玉树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参与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国土资发〔201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部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视灾情为命令,视人民生命高于一切,快速行动,全力组织投入支持开展抗震救灾和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国土资源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有力、有效,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在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青海省国土资源系统的多支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次生地质灾害防治、安置点地质安全评价、应急找水打井等工作,并服务灾民救助和安置,参与灾后重建,至今仍在灾区辛勤工作。陕西、甘肃省国土资源系统抽调精兵强将,自备装备给养,奔赴灾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和调查评估工作。中国地质调查局及下属单位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断裂带调查与研究,获取解译遥感资料并提供给相关部门。
在前方灾区工作的同志,克服高原缺氧、余震不断、交通不便、低温雨雪等多重困难,风餐露宿、忘我工作、连续作战,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了可靠依据,为防灾减灾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在后方工作的同志,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为灾后恢复重建贡献力量,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此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赢得了地震灾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为总结和弘扬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好思想、好作风和成功经验,推动工作,部决定通报表扬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等27个参与青海玉树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排查的单位、刘山青等794名参与青海玉树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排查的个人。
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学习他们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责任感,学习他们心系灾区、无私奉献、忘我工作的思想境界,学习他们恪尽职守、不畏艰险、顽强拼搏的优秀品格,更加尽职尽责,团结奋斗,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国土资源事业新局面。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努力工作,把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培育和体现出来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精神长期坚持下去,为夺取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和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参与青海玉树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单位和个人名单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参与青海玉树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单位和个人名单
一、青海省(9个单位518人)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刘山青、王建斌、宋建国、李志勇、徐卫东、刘红星、汪明道、王德瑜、刘长义、史德、昝明寿、王峻鑫、徐世福、康进军、康维海、李杰、刘国元、蒲毅、王平、姚刚、李成龙、张俊茹
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赵家绪、毕海良、隋嘉、吕宝仓、吕文斌、颜元东、王军、吴国福
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
吴国禄、边纯玉、李兆钧、胡贵寿、李小林、马晓强、张晓、刘勇、魏刚、宁永春、张隆寿、崔发全、王贵庆、崔发鹏、汪恩福、于晓军、白云、刘钰、武新宁、王占巍、江旺升、杨世新、高立华、曹德云、陈金贤、陈明亮、甘斌、薛建球、周成福、刘应斌、童金庆、张运海、张启、张书珍、姚春海、马良峰、曹千红、马转运、马良元、张运康、王其红、马吉福、李西宁、李庆祝、张永善、宋显祥、周得荣、齐卫兵、杨全有、薛生勤、陈满寿、陈止寿、黄满成、王生满、王生福、瓦永吉、牛万辉、赵永兴、余占忠、陈武仁、余占明、张占荣、陈元寿 黄温家保、白范禄、祁福全、白寿财、白万寿、黄六十三、黄五十九、黄文家保、雷友德、赵文强、贾君、雎建国、张勇、张新荣、王丰成、贾全福、鲁占才、李孝清、刘孝林、张占清、曹德成、张占海、汪雨德、沈士学、夏超忠、崔岩新、王世满、苏海增、孔德玉、张万寿、李建军、王丙丙、张虎、张洪庆、黄进才、赵庆忠、王广宇、王超、宋国财、宁国治、桓秦帮、苗卫生、王广成、王仁青、李得其、王永柱、冯国森、魏顺祥、李春卫、王祖业、崔成林、张科善、杨军、才让旦智、鲁仁军、李发夏、高建庆、孔祥宽、王兴文、陶廷雄、李小泽、孔林孝、莫尚明、孔祥永、韦胜红、余祥德、李玉业、张永福、铁勇、杜彩虹、张常青、董柴琦、何永红、姜年元、冯德忠、丁光业、马成芳、陈清军、余效贵、岳鹏、李希发、刘伟、樊庆业、张海威、杨小辉、柴晓然、李跃峰、刘红军、刘满成、王世民、夏雨普、吴进萍、李有实、乔永顺、刘加学、王杰、常学良、曲娟、魏太明
青海省地勘局
高学忠、刘永恒、张春化、朱贤、高庆、张京平、段仰东、艾宏
青海省水工环调查院
严维德、马兴华、陈锡庆、杜建宁、张洪银、童彦文、哈文录、雷海智、候殿海、李兵、韩江涛、薛庆林、孙满超、王小年、王仲复、彭亮、袁时祥、马鸣、张盛生、田成成、杜文学、耿海深、李育昆、李永国、战辉、贾小龙、黄勇、马还援、宋源祥、朱红
青海省核工业地质局
赵世勇、宗瑞玉、原义刚、申占洪、王文华、易文斌、梁江义、郭岐山、吴统一、石云、张云飞、李水芸、黎明、曾国寿、戴瑜、罗友弟、吴英波、金文艺、郑少军、高瑞涛、董国辉、张利军、马文太、乔小龙、杨旭伟、陈富春、朱杰、祁俊良
青海省有色地勘局
孙占科、张兴利、刘文、杨发源、隋源、杨小平、李瑶、严喜、谢治国、刘向阳、李伟、魏振杰
青海省测绘局
唐千里、刘海平、李强、张新声、刘凌霄、陈德理、梁海波、王波、孔繁煜、陈家瑞、万勇治、苏占邦、吴析楚、纪晓东、杨杰、严晶功、张生军、应九臣、孔繁宁、蒋英俊、周建军、张广华、白春平、马生财、马强、马有文、黄太平、李名、杨勇、刘国、岳小勇、李建明、窦超、雒成元、张健、陈岷、丁延荣、戚一鸣、刘玉章、熊占兴、姚刚、郑耀辉、孙剑锋、井厚青、杨海鹏、李文虎、莫龙刚、杨占青、刘宏鹏、龚克、霍景龙、王延、马国福、曾学宏、保长金、吴元文、郭韩勇、陈伟学、李得基、张生成、史占成、李延、刘云、乔华桑、童成宝、易力、丁鹏辉、谢克敏、汪永堂、金跃顺、陈丰田、包东海、王宏伟、刘俊、伊万仁、孙玉华、马学明、解占林、崔天彪、何旭东、王建虎、王国侠、马刚、康福宁、刘海世、范晓明、赵春祥、邓林、陈立飞、李良、刘海玉、吴寿忠、刘维才、汪顺林、杜发泽、梁有山、霍永瑜、杨贵勇、刘书谦、高迎瑞、陈有辉、代永发、王海鹏、李友、赵积昌、孙栋、马明金、马国金、李永海、孟武潮、张万森、陈生全、赵文渊、吴银桥、赵永芳、吕登申、赵得录、马国宝、蔡邦兵、张乃功、欧阳永健、杨德芳、徐喜峰、何志强、宋海珍、汪治权、马成、赵廷宝、蔡洪海、杜国梁、李树安、徐江明、田晓程、陶金、王建、熊元森、邹庆华、史晨星、孟超、万玉辉谈永邦、韩有文、杨元军、侯云、杜国豹、张峰生、马成彪、马永才、杨小平、杨海贤、韩有文、杨海东、张万成、李廷海、韩富财、梁俊杰、李玉伟、陈生权、安万金、祁顺杰、祁伟山熊换新、卢本森、刘延平、陈小项、丁春、左奎、邹仁斌、严继平、熊劲峰、艾杨权、陈雷雷、艾海军、熊书健、肖洪强、肖世刚、李林寿、魏国章、王全德、李云、季增奎、张玉佳、陶国欣、高再良、陈忠、熊永合、张银建、张晓俊、侯燕杰、张厚禄、阎宏亮、包晓虎、魏巍、蒲秉永、焦信博、冶存玺、朱斌、李田龙、张占鳌、蒲正军、韩志清、杨晓英、王恒东、王祖顺、刘盛庆、张斌、张海青、张斌、张建军、李智明、施生寿、卢世伟、姜明伟、曹祥廷、王亮、孙青山、王海岗、杨正青、纪晓东、周敬平、杨生田、张学刚、张里南、李启才、徐家禄、浮超、米利、阎寒、李财风、何君、惠海宁、包明相、王剑、喻杰、杜成玺
青海省地质调查院
卢青建、鲁海民、程忠琳、金长城、王兵、孙海轩、张志青、桑盛毅、温得银、崔建华、霍志强、苏立、孙延成
二、陕西省(7个单位114人)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喻建宏、李强、朱利平、肖平新、孙长安、王雁林、高刚强、汤鹏超、郭长安、王文昭、刘伯敏、韩东方、侯晓宇、刘卫峰
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宁社教、高建军、康金栓、滕宏泉、肖志杰、张新宇、支源、李宪、王静、王培林、娄月红、亢宏伟
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齐文、蒙晓记、罗乾周、王天明、李益朝、王友林、穆根胥、任娟刚、蔺新望、金光、司国辉、井延泉、贺斌、王宁、侯威、耿战辉、冯晓强、石卫刚、杨平、陈文生、陈凯、高峰、曾忠诚、秦臻、杨志军、张凯、王天佑、王龙杰、杨晓鹏、鲁洪深、唐学林、李国富、谢宏涛、邢宝珠、王占龙、范志勇、张雷
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
李文忠、汤振宇、常喜顺、郑崔勇、鱼康平、张富国、党勘峰、高关军、姚学军、杜成涛、宋涛、李贵桓、于凤鸣、穆方
陕西省核工业地质局
郭三民、左文乾、魏东、齐普荣、姜方明、张彦红、张俊、李辉、陈希民、程德进、李宇飞、王瑞华、谢昌贵、刘涛、李建华、张江、蔡伟、窦有航、魏跃文、李建华
陕西省煤田地质局
李智学、张建、傅宏科、常光锋、贾海平、师千胜、冉百涛、张耀、李姜勇、杨磊、杨金才、将申伟、齐进宝、张国华、年鑫
陕西电视台
郑原、杨景茂
三、甘肃省(6个单位58人)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张力学、张国华、赵玲房、王永超、王景辉、李建伟、刘星、王苏丽、何金花、陈春良、杜四喜
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陈汉、马秉虎、苟少峰、王发明、王玉贵、余艳萍、冯晓迪、程群、郑家龙、宋启波、金春、李小军、杨宇明
甘肃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黎志恒、赵成、姜才文、张永军、张川、李军、何云峰、樊宪明、蒋永智、胡正军、王广林、陈传玉、董成宪
甘肃省地矿局第二地质矿产勘查院
庞招平、李文彦、朱建武、王洋、张弘、张玉龙、董毅、张永生、张宝鹏
甘肃省地矿局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
翟向华、王有权、陈伟彪、黄超、杨华奎、滕宏伟、李文东、秦庆峰、袁致富、王俊卿、李凤仪
甘肃省地质矿产报社
刘崇贵
四、中国地质调查局(5个单位104人)
中国地质调查局机关
王学龙、刘延明、庄育勋、殷跃平、文冬光、张作辰、张开军、李晓春、夏鹏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侯金武、康战、田廷山、徐万忠、刘传正、李铁锋、陈红旗、曾青石、李媛、唐灿、邢雁鹰、李香菊、王灿峰、周萌、温铭生、刘艳辉、连建发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王平、王殿琦、熊盛青、方洪宾、郭大海、杨清华、姜德仁、詹世富、郑雄伟、张微、钟昶、吴芳、李进来、武兴、陈红根、齐建伟、李景华、安娜、曹文玉、李友纲、陈颖、王懿哲、韩旭、孙禧勇、王建超、晋佩东、徐宏根、童立强、李小慧、张晓坤、李丽、李曼、杨蓓、邵帅、周砚文、胡桂英
西安地调中心
李文渊、张茂省、王佳运、李林、徐友宁、李建星、李瑛、王冬、张成航、高波、冯卫、张江华、乔岗、张俊、李金皋、汤科、席晓鹏、赵哲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
龙长兴、何长虹、侯春堂、马寅生、张永双、胡道功、杨农、吴树仁、张春山、孟宪刚、谭成轩、安美建、冯梅、姚鑫、廖椿庭、王连捷、彭华、马秀敏、雷伟志、余佳、杨健、高卫、王津、李跃辉
『肆』 广东省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中心怎么样
广东省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广东省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中心更多信息和资讯。
『伍』 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中心是什么级别的
县级地质灾害防复治制应急处置中心的级别是股级,也有高配为副科级的。
县(市、区)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主要负责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处置和应急平台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巡查排查、宣传培训等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工作。
『陆』 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有哪些
一、为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国土资源部应急响应依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情况,设置A、B、C、D和E(常规方案)等5个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分别由部长、副部长、地质环境司司长、地质环境司副司长和地质环境司工作人员带领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三、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来源主要是: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其他部门商请,地方速报信息,媒体及其他信息等。
四、启动各级工作方案的决策程序是: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预案,我部自动启动A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其他纳入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日常决策程序,由地质环境司汇总信息,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部领导决策。
五、A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分成立或不成立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两种情况,B级以下均不成立,成立领导小组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不成立的由地质环境司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六、各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由应急响应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和应急响应保障等构成。
(一)应急响应组织
1.A级方案
由部长带队组成部应急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应急中心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专家组由院士带队,7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和预警组,配备远程会商、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2.B级方案
由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应急中心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等。
专家组由正高职级专家或院士带队,5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和预警组,配备远程会商、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3.C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地质环境司有关人员等。
专家组由副高职专家带队,3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配备相应设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4.D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副司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地质环境司工作人员等。
专家组由副高职专家带队,3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配备相应设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5.E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处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有关人员等。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二)应急响应行动
现场应急响应行动,分险情和灾情两种情况。
1.险情应急响应行动
(1)快速了解险情和抢险工作进展;(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险情;(3)必要时,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遥感资料或航空拍摄事宜;(4)专家会商预测险情趋势,并做好专家意见记录备案;(5)扩大范围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隐患;(6)架设远程通讯设备,实施远程会商;(7)研究提出预警建议和避险排险技术咨询方案;(8)研究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指导的建议;(9)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并归档。
2.灾情应急响应行动
(1)快速了解灾情以及抢险救灾工作进展;(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灾情,预测险情;(3)扩大范围调查区内地质灾害隐患;(4)必要时,联系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遥感资料或航空拍摄;(5)研究提出抢险救灾技术咨询方案;(6)研究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咨询建议;(7)做出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并做好专家认定意见备案;(8)架设远程通讯设备,实施远程会商;(9)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归档。
以上是基本处置工作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响应级别不同,可以增加或减少具体工作内容。
(三)应急响应保障
1.人员调配
一般工作人员分现场工作人员和后方工作人员。前方(现场)人员由调查处置、信息传输和专用设备操作等方面人员组成,具体工作时与省级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联合组队。后方工作人员由信息、通讯、设备和后勤等方面人员组成,工作重点是为前方(现场)工作组提供保障。
专家组由地质环境司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和灾情险情特征,从专家库中遴选。
2.装备配置
应急中心做好应急装备配置与保障工作,定期进行检测与维修,行前做好装备安全性、可用性检查和精度校准;应急结束后做好装备清查和登记入库工作。应急响应前,后方工作装备配置尽可能全面。应急出发前先与省级应急机构沟通协调,根据需要,再确定远程携带的具体设备,并做好备份工作。应急工作装备配置,依据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工作实际需求,酌情而定。
(1)调查监测装备
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
电子罗盘、地质锤、放大镜、望远镜
手持GPS、激光测距仪
三维激光扫描仪
无人驾驶飞机或轻遥飞机(配置到灾害多发省市)
(2)通讯装备
远程视频会商系统
卫星电话
对讲机
(3)相关软件
专业制图及影像处理(遥感)软件
快速模拟演示软件
智能方案系统软件
地质工程设计软件
(4)车辆
车载发电机
车载应急系统
(5)劳动防护及其他
帐篷、野外工作服装
医药和劳保用品
野外作业安全装备
便携式计算机(带无线网卡)
3.资料保障
应急中心做好资料整理、集成和质量检查工作,逐步建成应急响应信息平台。应急响应资料要求彩色纸介质和电子版同时准备,精度尽可能满足应急要求。具体应急响应工作中,资料保障依据应急响应工作需求酌情而定。
(1)背景信息
行政区划图(MapGIS和JPG)
地形图(MpaGIS和JPG)
地质图(MpaGIS和JPG)
(2)基础地质灾害资料
地质灾害分布
地质灾害发生区域易发程度分区图(MapGIS和JPG)及说明书(Word)
历史灾害情况(Word)
发灾点及其周边灾害发育情况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信息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信息
(3)其他资料
近期降雨预报、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卫星和航空遥感图像及数据
七、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相关机构与职责
(一)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职责
当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时,国土资源部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长担任,成员由部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和应急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响应决策指挥,主要职责任务:1.决定国土资源部A级应急响应启动;2.决定应急响应工作上报国务院的事宜;3.领导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4.部署国务院交办的应急任务;5.决定对外发布的应急工作情况;6.决定国土资源部A级应急响应终止。
(二)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在国土资源部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和地质环境司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1.承办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2.负责接收、核实地质灾害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并保持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各级国土资源系统以及应急队伍的联系;3.传达指挥部应急指令,并督促检查指令落实情况;4.协调部工作组、各部门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5.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6.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7.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法、技术研究项目的立项审报和组织实施;8.组织开展应急调研和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9.承办国土资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地质环境司
当启动A级应急响应,成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地质环境司与办公厅联合组成办公室,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应急工作任务;当启动A级方案,不成立领导小组,地质环境司承担相当于上述办公室职责,完成部领导交办任务;当启动B级以下级别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地质环境负责全部协调工作任务。
(四)应急中心
应急中心是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技术支撑单位,在现有技术支撑机构“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加挂“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达到实体运行目的,其主要职责为:1.组建专家组,进行应急专家库建设、管理;2.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值守、灾情汇总工作及上报;3.开展现场应急调查等技术工作;4.架构地质灾害事发地与部之间的远程会商通信网络,确保现场与后方的信息畅通以及会商的顺利进行;5.为现场应急工作和专家会商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及时开展相关区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趋势预测;6.提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建议措施;7.开展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运行管理与维护;8.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9.技术指导省级相关机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10.协助编制年度国家地质灾害预案,起草相关技术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应急处置技术培训;11.承担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地质灾害专家库
遴选国内外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分院士专家、正高职专家和一般专家等3个层次,分级分类入库,依据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别,选取不同层次专家组成专家组,为部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柒』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需要多少钱
参考一下
彝良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属于“9.7”地震灾专后恢复重建建设项目,属由昆明理工大学设计研究院设计,云南临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建设地点位于角奎镇塘房村陈湾村民小组,建设规模6299.64平方米,预算总投资1243.1281万元,地下一层为车库,地上七层为办公用房,主要有办公大楼、储藏室等设施,工程从2015年3月开工建设以来,按照工程进度快速推进,目前主体工程顺利封顶竣工,预计今年6月底竣工投入使用。
『捌』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副主任田延山是哪里人
延安的…
『玖』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程序》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1〕38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办公厅、信息中心、宣传教育中心、中国国土资源报社: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国家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拟定了 《国土资源部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程序》,现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土资源部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程序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国土资源部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程序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使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职责明确、程序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特编制本程序。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8月。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2003 年 11月。
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5 年 5月。
4.《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2005 年 12月。
5.《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06 年 6月。
6.《国土资源部 突 发地质灾害 应 急 响 应 工作 方案》,国土资源部,2009 年5月。
7.《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 应 急 专家 管理 暂 行 办 法》,国土资源部,2010 年7月。
(三)适用范围
国土资源部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台湾、香港、澳门除外)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主要对象是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重大地质灾害。
重大地质灾害包括特大型和有重大影响的大型地质灾害,以及国务院指令的其他突发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防灾减灾;
统一协调,属地为主;
快速有序,安全高效。
二、工作体系
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包括决策指挥、组织协调和技术支撑等。
决策指挥机构为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 “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国土资源部部长担任,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国土资源部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部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 “应急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国家测绘局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 (以下简称 “应急中心”)等有关领导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组织协调机构和技术支撑机构。组织协调机构为应急办,由专职人员组成。技术支撑机构主要为应急中心,必要时请部属单位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管单位 (国家测绘局)及相关省级应急技术力量作为技术支撑。
三、应急工作程序
(一)应急值守
应急办实行全年 24 小时应急值班,负责灾情险情信息的接收、核实、上报等工作。根据气象、雨情、水情等信息,应急办将通知相关地区做好应对工作,特别是确保节假日、周休日以及夜间通讯联络畅通。
1.接收信息
应急值班人员负责接收各省 (区、市)国土资源厅 (局)报送的灾情险情信息; 接收相关部门发送的信息; 收集新闻媒体、网络的信息,并做好记录。
2.核实信息
应急值班人员接收灾情险情信息后,应立即向当地国土资源厅 (局)核实情况,并了解当地政府、国土资源部门采取的措施。必要时,可与民政、交通、铁路、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联系,了解灾情险情情况,以及相关部门采取的措施。
3.上报信息
值班人员核实灾情险情信息后,立即向应急办领导报告,视灾情险情实际情况,由应急办领导报告应急指挥部领导决策,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值班人员在接到启动应急响应指令后,立即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的名义编发《国土资源部值班信息》,通过部值班室报国务院总值班室,同时报送应急指挥部领导及其他部领导,分送办公厅 (督查室、新闻处)、地质环境司。办公厅负责做好新闻报道,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重大地质灾害处置进展; 做好政务信息发布,并根据灾情险情发展及应急工作情况及时续报 《国土资源部值班信息》; 做好上报信息的跟踪反馈。
(二)应急准备
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人员、应急技术资料、应急装备,跟踪了解灾情险情信息等。相关技术支撑单位根据应急职责任务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1.制定方案
应急办在接到应急响应指令后,立即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组织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成立前、后方工作组。
2.落实方案
应急办根据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通知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通知赴现场工作组人员做好出发及应急准备,并安排行程; 通知当地国土资源厅 (局)赴现场工作组情况等事项。
3.调配资源
根据需要,应急办组织协调应急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国家测绘局、有关省国土资源厅 (局)等单位调配应急人员、应急技术资料、应急装备等。
4.通讯保障
部信息中心接到应急指令后安排专人保障与灾区省份的视频通信畅通,以备急需。
(三)响应启动
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应急办灾情险情报告后,根据灾情险情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办负责传达应急指令、跟踪了解灾情险情信息。办公厅负责组织发布灾情险情和应急工作信息等。
1.下达指令
应急指挥部在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以及应急响应级别,下达应急指令。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应视情况向国务院领导及有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灾情险情及应急响应情况。
2.传达指令
应急办接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令后,立即向灾情险情发生地国土资源厅(局)、相关技术支撑单位、相关应急专家印发 《国土资源部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通知》,明确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相关要求。
3.派出工作组
应急响应启动后,部赴现场工作组 24 小时内赶赴灾区,核查灾情险情,开展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灾情评估和应急处置等,指导地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四)现场响应
部赴现场应急人员根据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成立前方工作组,组长由指挥部选定,在指挥部的授权下负责指导和协助地方开展前方应急工作。遇有重大特殊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同时报告应急办。前方工作组应明确具体联系人与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将灾情险情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应急办。
1.应急调查
前方工作组到达灾害现场后,应立即了解最新灾情、险情,以及地方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协助、指导制定现场应急调查工作方案,并开展应急调查。
2.应急监测
前方工作组根据需要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指导应急监测,观测地质灾害的整体动态状况,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3.灾情评估
前方工作组根据调查监测情况,分析灾害成因,评估灾情险情,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4.技术会商
应急办组织前方工作组和后方工作组,根据灾害现场调查监测情况,通过远程会商系统进行技术会商,形成会商意见,上报应急指挥部。
5.决策指挥
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根据技术会商意见,结合其他渠道获得的相关信息,视情况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商会议与地方政府交换意见,对专家提出的应急处置建议进行决策,并下达应急响应指令。定期向国务院报告灾情险情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6.应急处置
前方工作组综合各类现场信息,初步判断地质灾害成因和稳定性,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现场协助、指导地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响应终止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或灾情基本清楚,应急指挥部商当地人民政府后,宣布国土资源部应急响应终止,并上报国务院。
(六)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灾害总体情况和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应急办、应急工作组应全面总结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为后续的日常防灾减灾工程以及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参考,为完善减灾规划、灾情险情评估,改进应急预案等提供借鉴,并从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应急办将所有应急响应形成的材料归档。
四、应急保障
应急中心做好应急人员、应急装备、应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全国相关信息管理平台,快速准确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一)人员保障
为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应急人员的选配工作。应急人员包括应急管理与技术专家、应急技术人员。
应急专家是按照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经过一定程序遴选的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目前共有 124 名应急专家,分布在全国各个省份,确保能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咨询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力量。
应急技术人员包括应急调查、应急监测、信息处理、远程传输和工程处置等方面人员,具体工作时与省级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联合组队,保持高效精干的队伍。
(二)装备保障
应急装备根据不同用途进行分类配置和保管,保障应急工作的需要。根据应急装备用途,分为调查装备、监测装备、测绘装备、远程会商装备、防护装备等。根据空间用途分为空中装备、地面装备、水上装备、水下装备等。
部相关技术支撑单位根据应急职责任务做好应急装备配置与保障工作,定期进行检测与维修,行前做好装备安全性、可用性检查和精度校准。
应急办定期向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直属单位、国家测绘局等有关单位了解应急装备配备及更新情况,根据需要提出调用无人小飞机等技术装备建议。
应急响应前,后方工作装备配置尽可能全面。应急出发前先与省级应急机构沟通协调,根据需要,再确定远程携带的具体设备,并做好备份工作。
(三)资料保障
为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应急技术资料的准备工作。应急技术资料分为基础资料、专业资料、专门资料等。
应急技术资料要求彩色纸介质和电子版同时准备,精度尽可能满足应急要求。应急中心做好资料整理、集成和数据质量检查工作,逐步建成应急响应信息平台。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应急资料的准备工作。
本程序从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国土资源部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程序和内容
『拾』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前方总调度简易流程
1)确复认天线组装正确,制对星完成,对星参数正常;
2)确认发电机工作正常,输出电压合格;
3)确认设备连接正确;
4)系统逐步开机;
5)确认卫星通道正常,满足传输要求;
6)确认单兵图像及双向语音质量合格;
7)确认本地摄像头和麦克风工作正常
8)呼叫建立会议,进入会商状态;
9)确认双向音视频质量合格;
10)正式会商;
11)监视会商过程的音视频质量;
12)监视单兵图像质量;
13)会商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