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地质灾害隐患点
1. 什么是地质灾害隐患点
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可能危害人民生命或财产安全的不稳定斜坡、潜在滑坡、潜在崩塌、潜在泥石流和潜在地面塌陷,以及已经发生但目前仍不稳定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2. 为什么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省厅审核
地质灾害隐患点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而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3. 山西省地质灾害危害现状及经济损失分析
王润福张毅刘丽萍叶小玲
(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太原,030024)
摘要本文通过对全省32个县(市)已进行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别工作资料的统计分析,总结出32个县(市)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灾害状况,各类地质灾害已造成256人死亡,经济损失93684.0万元。其中采矿形成的地裂缝、地面塌陷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各类灾害总经济损失的76.6%,是山西受灾造成经济损失最大的主要灾种。依据已调查县(市)经济损失核数为基础,采用条件相同类似比拟法,推算全省未进行调查县(市)的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为154475.1万元。全省总计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248169.1万元。
关键词地质灾害危害现状经济损失山西
地质灾害是指各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危害,它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害。地质灾害从其形成的动力条件可分为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与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两大类。山西地处高原,地形高差大,地质条件复杂,降水量集中,形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动力条件充分,属自然地质灾害易发区,历史上自然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山西是一个矿业开发大省,随着采矿深度和广度的增大,全省由采矿引起的地裂缝、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人为地质灾害频繁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十分严重。另外,山西铁路、公路的建设,重要城市附近地下水的集中超量开采,也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80年代以来山西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数10亿元,死亡人数超过2000人,受潜在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和财产数量惊人。近几年,虽然山西省有关部门在自然与人为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省内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各种地质灾害的成因机制、成灾规律、分布现状尚未完全查清,地质灾害依然是影响山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阻碍省内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控制和减轻地质灾害已经成为山西省面临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刻不容缓。
山西省虽然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危害大,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十分严重,但由于全省各县市地质灾害研究程度不同及对地质灾害认识程度上的差异,全省地质灾害危害现状及经济损失情况一直沿用20世纪90年代估算的数字,目前尚无全省性的分县市地质灾害危害现状及经济损失资料。从2000年开始进行的全省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要求对各县(市)地质灾害危害现状及经济损失进行调查与计算,这些工作中的相关资料,可作为全省地质灾害危害现状及经济损失统计的基础资料。
从全省已进行过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32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统计情况来看(表1、表2、表3),这32个县(市)共发生崩塌地质灾害365起,其中人为造成的崩塌地质灾害238起,占总数的65.2%,自然形成的崩塌地质灾害127起,占总数的34.8%,各类崩塌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485.1万元,占各类地质灾害造成总经济损失的1.6%;发生滑坡地质灾害584起,其中人为造成的滑坡地质灾害289起,占总数的49.5%,自然形成的滑坡地质灾害295起,占总数的50.5%,各类滑坡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2019.2万元,占各类地质灾害造成总经济损失的12.8%;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218起,其中自然形成的泥石流地质灾害167起,占总数的76.6%,人为造成的泥石流地质灾害51起,占总数的23.4%,各类泥石流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为8427.1万元,占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经济损失的9.0%;发生地裂缝地质灾害1137起,其中地下采空型地裂缝1132起,占总数的99.6%,构造型地裂缝5起,占总数的0.4%,各类地裂缝造成的经济损失为38645.7万元,占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经济损失的41.2%;发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662起,均为地下采空型地面塌陷,造成的经济损失为33117.3万元,占各类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的35.4%。从上述统计结果来看,采矿形成的地裂缝、地面塌陷等人为地质灾害是山西省最主要的地质灾害类型,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到了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的总经济损失的76.6%;滑坡与泥石流是仅次于前两者的地质灾害类型,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到了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的总经济损失的21.8%;崩塌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对较小。上述32个县(市)各类地质灾害共造成93684.0万元的经济损失,并造成256人死亡。
表1山西省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灾害点统计表
表2山西省县(市)地质灾害经济损失调查统计表(以致灾体统计)
表3山西省县(市)地质灾害经济损失调查统计表(以受灾体统计)
在全省32个已进行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所遭受的93694.0万元地质灾害经济损失中,房屋建筑损失38015.8万元,占经济损失总数的40.6%;耕地损失29493.7万元,占经济损失总数的31.5%;公路损失6223.9万元,占经济损失总数的6.6%;地下水资源损失8099.3万元,占经济损失总数的8.6%;水利设施损失6926.9万元,占经济损失总数的7.4%;铁路损失4120.0万元,占经济损失总数的4.4%;水库坍岸损失813.9万元,占经济损失总数的0.9%。从上述统计情况来看,房屋与耕地是山西省各类地质灾害的主要受灾体,二者遭受的损失占地质灾害总经济损失的72.1%;地下水资源损失、水利设施破坏是仅次于前两者的受灾体,二者遭受的损失占地质灾害总经济损失的16.0%;公路与铁路遭受的损失相对较轻。
以全省已经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经济损失模数为基础,将全省未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根据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情况、经济发展情况、人类工程活动情况、矿业分布及开采情况、地形地貌及地质环境条件情况等与已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进行类比,得出全省未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的地质灾害经济损失模数及总的损失情况列于表4,由该表可概算出全省未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154475.1万元。与前面已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的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相加后,全省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248169.1万元。
表4全省未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经济损失类比表
续表
4. 什么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
预案将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地质灾害预警级别共分为5级,1、2级预警不发布
有可能发生中型以上的地质灾害的地方 即叫做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
5. 山西省多发生什么地质灾害(是崩塌,,为什么山体滑坡不对)
山西位于黄土高原,黄土直立性好,容易崩塌,不易滑坡。
6. 山西省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张毅刘瑾王平波
(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太原,030024)
摘要本文分析了山西省由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状况。针对水动力条件的改变是影响自然地质灾害变化的重要因素出发,根据未来13年降水量的变化预测了自然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按照矿产资源开发总体规划、公路交通发展规划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等预测了工程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发展趋势。
关键词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山西
地质灾害是指各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危害,它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了损害。地质灾害从其形成的动力条件可分为自然地质灾害与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两大类。山西地处高原,地形高差大,地质条件复杂,降水量集中,形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动力条件充分,属自然地质灾害易发区,历史上自然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山西是一个矿业开发大省,随着采矿深度和广度的增大,全省由采矿引起的地裂缝、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人为地质灾害频繁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十分严重。另外,山西铁路、公路的修建,重要城市附近地下水的集中超量开采,也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80年代以来山西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数10亿元,死亡人数超过2000人,受潜在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和财产数量惊人。近几年,虽然山西省有关部门在自然与人为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省内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各种地质灾害的成因机制、成灾规律、分布现状尚未完全查清,地质灾害依然是影响山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阻碍省内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控制和减轻地质灾害已经成为山西省面临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刻不容缓。
山西省地质灾害从灾害形成的动力条件来看,可分为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与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两大类。在地质环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致灾动力条件的变化是决定自然地质灾害变化趋势的决定性因素,而人类工程活动及其产生的废弃物的堆放则是人为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的决定性因素。下面据此对全省自然与人为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作定性预测。
1山西自然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山西自然地质作用形成的灾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构造型地裂缝、黄土湿陷型地裂缝等。从自然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情况来看,崩塌、滑坡、泥石流是主要的致灾体,其次是构造型地裂缝。因黄土湿陷型地裂缝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对较小,且没有人员伤亡的记载。
自然地质灾害的形成都必须具备一定的地形地貌条件、地层岩性条件、地质构造条件与水动力条件。在上述条件中,对于自然地质灾害较为发育的任一地区,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条件都是地质灾害产生的基础条件,其变化是缓慢的,只有水动力条件随降水强度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因此,水动力条件的变化对自然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山西省自然地质灾害的研究表明,泥石流、滑坡、崩塌与降水量有着非常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连绵细雨过后突降暴雨或连续多年降水量偏大的年份,最易诱发这些地质灾害的发生;黄土湿陷型地裂缝与降水量也有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大雨过后最易出现这些地质灾害。以原平市为例,在2001年进行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中,查出该区20世纪90年代共发生滑坡地质灾害8起,这8起滑坡地质灾害的形成时间集中分布在1995年(2起)与1996年(6起)的6、7、8月间。查阅原平市历年降水量资料,其多年(1954~2000年)平均降水量为436mm,1990~2000年降水量为250~700mm,而1995~1996年降水量为600~700mm,较多年平均降水量大多在250mm以上,为90年代的最大值。在这两年中,其6、7、8月降水量分别达到了120mm、250mm、290mm左右,较其他年份的月降水量大1倍以上。连续两年充沛的集中降水,导致了该区滑坡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太原市1996年8月4日发生的特大泥石流地质灾害,也是在其上游太原西山、古交矿区遭遇百年不遇特大暴雨的条件下形成的。
山西位于大陆东岸的内陆。外缘有山脉环绕,因而受到海风的影响,形成较强的大陆性气候。同时由于受内蒙古冬季冷气团的袭击,北部比较寒冷,由此形成了山西冬季长而寒冷干燥且降水少,夏季短而炎热多雨,春季日温差大,风沙多且干旱严重,秋季短而天气温和的气候特点。山西省气候类型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四季变化明显,南北差异大,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为400~650mm之间。在全年总降水量中,春季占15%~20%,夏季占50%~75%,秋季占15%~30%,冬季占2%~3%。每年的7~9月份降水量高度集中。全省年降水量的分布有由东南向西北递减,山区大于盆地20%的特点。山西省降水量年际变化较大,常有连年少雨干旱现象,降水量有10~13年丰枯变化周期。山西上世纪90年代到目前降水量属偏枯年份,较80年代降水量减少约2.8%。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近十几年降水量偏枯周期的结束,在未来的13年中,山西将进入降水量偏丰周期,降水量会较前十几年有明显增大的趋势。在降水量增大,水动力条件增强等因素影响下,山西今后13年自然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会随降水量的变化而逐渐增大。但由于近几年山西省加大了地质灾害的宣传力度和防治力度,地质灾害受灾区和隐患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虽然自然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会逐渐增大,但由自然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会得到有效控制。
2山西人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山西省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地裂缝、采空地面塌陷等灾害,主要活动包括矿山开采、修路切坡、建筑切坡等。在工矿企业密集分布区、城市居民密集居住区因过量抽取地下水,会诱发地面沉降、水位下降型地裂缝等人为地质灾害。从人为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情况来看,采空地裂缝、采空地面塌陷、采动滑坡、采动崩塌是主要的致灾体,过量抽取地下水诱发的地面沉降、地裂缝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较大。而修路切坡、建筑切坡诱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相对较小。
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人为地质灾害的种类、强度与当时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国家产业政策密切相关。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20世纪70、80年代,山西中小矿山遍布,县乡级公路及国家一、二级公路的修建蓬勃开展,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发生频率高,累计损失大等特点。进入90年代以后,公路建设进入高速公路时代。由于高速公路建设对选址、勘察、设计、施工、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要求较高,使得因修路切坡造成的地质灾害明显减少。目前,山西省尚无因修建高速公路诱发人为崩滑或高速公路受到人为地质灾害破坏的记载。山西省以煤矿为主的矿山开采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时期。行政主管部门关停并毁了一大批违法小煤矿,使山西矿业秩序得到了根本好转。由私挖滥采、越界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房屋损毁等人为地质灾害得到明显控制,以开采煤矿为主的矿山地质灾害由治理前的突发性、随意性转为在人们控制与预测范围内规律性的发生。由矿山开采诱发的人为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明显减轻。
根据山西省公路交通发展规划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今后13年的规划期内,山西公路交通建设仍以高速公路的建设为主,预计由修建高速公路诱发的人为地质灾害轻微,远小于低级别公路修建时诱发的人为地质灾害。
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来看,山西省2005年近期规划目标主要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煤炭开采总量控制在3.0亿t左右;矿业结构和布局得到调整、优化,煤炭工业通过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生产初级产品为主向综合开发利用为主转变来提高整体素质,巩固煤炭工业基地地位,组建三大煤炭集团公司;继续关闭非法开采、矿井回采率低、威胁大矿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严重的小煤矿,使全省煤炭矿山缩减到3000个以内;调整矿山规模结构,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骨干,大中小协调发展的格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初步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乱采滥挖、破坏性开采基本消除;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基本适应,煤炭资源矿井回采率明显提高;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得到初步改善,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得到加强,不再新建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开采矿产资源实行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制度,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矿山“三废”治理率明显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20%,新增矿山土地复垦面积1.5万公顷。全省2010年远景目标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改革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初步实现根本转变,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竞争力的、以规模经营为主干的新型矿业经济体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整和改善,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业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从上述近期与远景规划目标来看,山西省矿业开发在保持总量基本不变的原则下,将逐步实现以大代小,形成以“大集团”规模经营为主干的新型矿业经济体系,并保持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同时,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还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划、维护国家战略利益、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等原则,将山西省矿产资源进行了规划分区,共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和保护开采区四类。从矿业布局来看,随着大同、阳泉、汾西、太原西山等主要矿区煤炭资源的逐渐枯竭,沁水煤田北翼的寿阳、河东煤田的柳林、保德、河曲、偏关等地已成为山西煤炭大军开辟的第二战场,在这些地区正在陆续建设一批一期工程年产量即达60万~300万t的大中型矿井,有些矿井规划年产量达900万t(山西鲁能河曲电煤开发有限公司上榆泉—大塔矿区)。可以预见,随着这些大中型矿井的陆续投产,上述地区地质环境条件会急剧恶化,采煤诱发的地裂缝、地面塌陷、采动崩塌、采动滑坡、水资源破坏等人为地质灾害会大量发生。因此,规划期内,山西省除原有大同、朔州、轩岗、太原西山、阳泉、汾西、孝义、霍州、潞安、长治、晋城等已采区(有些已近采空)因采煤造成的地质灾害逐渐加重外,上述新采区将来也会诱发许多地质灾害。山西省由采矿诱发的人为地质灾害有加重的趋势。但由于这些大矿有着严密的生产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其诱发的人为地质灾害都是矿山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地质灾害,具有预见性与规划性,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小。
随着采矿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山西省采矿废弃物的排放量逐年增加,堆放点越来越多。根据山西省部分地区《矿山尾矿、固体废料、土地复垦、地质环境保护调查整治报告》,山西省部分地区矿山尾矿及固体废料排放量如下(表1)、(表2):
表1山西省部分矿山尾矿排放量统计表
表2山西省主要矿区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表
另外,受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及西部大开发政策驱动,近几年山西省新建了大批一期工程规模即达600~1200MW的大型火力发电厂,每个火力发电厂的灰渣年排放量达35万~70万m3,按全省已有和在建火力发电厂数量估算,全省火力发电厂年排灰渣总量在1000万m3以上。这些矿山尾矿、固体废料及电厂灰渣数量巨大,分布面广,且多分布在山区沟谷中,构成了山西省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重要物源。在较大暴雨条件下,这些物质极易被冲出沟谷,形成泥石流地质灾害。因此,规划期内,山西遭受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泥石流地质灾害破坏的危险性呈增高趋势。
根据调查,太原市娄烦县境内的尖山铁矿、朔州市的平朔露天矿、运城市的中条山有色金属公司、太原西山矿区、太原东山采石场等地在规划期内都有可能发生人为因素诱发的泥石流地质灾害。这些泥石流地质灾害一旦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将会十分严重。
山西因过量抽取地下水诱发的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人为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人口密集、工矿企业集中的大中城市,如太原、大同、临汾、榆次等地。其中以太原市地面沉降发生的时间最早,成灾范围及下沉量最大,造成的经济损失最大。太原市地面沉降因过量抽取地下水引发,地面沉降范围与深浅层地下水降落漏斗范围具有很好的吻合关系。地面沉降灾害一旦形成,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难以恢复,只能以控制沉降范围与下沉量为主要防治目标。根据山西省水利部门规划,引黄工程南干线和太原市黄河水源供水工程的设计供水能力是依据现状太原供水区的缺水量和地下水超采量这两部分水量之和,再加上城市发展所增加的需水量确定的。因此,在引黄工程新水源通水的同时,太原市将根据不同地下水单元超采情况,关闭部分地下水开采井,以扭转供水区地下水超采局面,实现良性循环,满足生态环境与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并保证引黄工程长期稳定运营。目前准备实施的调控方案为:2003年引黄供水后,重点取水户年开采量将由27335万m3减少为18407万m3,压缩地下水开采量8803万m3/a,占超采量的82%,其中盆地孔隙水4952万m3,岩溶水3743万m3。加上分散取水户的调控,届时太原市地下水的超采形势将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到2005年引黄供水量增至80万m3/d时,再压缩开采量4309万m3/a,调控区地下水将得到恢复性涵养,进入良性循环状态。引黄北干线的大同市朔州市黄河水开始供水后,地下水保护方案与太原近似。在另一个超采严重的地区—运城地区,则结合禹门口、尊村提黄工程和浪店水源工程的建成、配套、供水,压缩区内工业、农业的地下水开采量0.8亿m3/a,占该区超采量的56%,替代以黄河水。因此,规划期内,山西以太原市、大同市为主的大城市的地面沉降灾害会得到控制,但中小城市随着城市化水平提高,工农业快速发展,用水量剧增,有可能使原有的地面沉降灾害加重或出现新的小范围地面沉降与地裂缝地质灾害。
7. 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确定与撤销
3.1.1地质灾害隐抄患点(区袭)的确定
3.1.1.1隐患点的确定
(1)由专业队伍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主要类型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确定。
(2)对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报灾的点,由技术人员或专家组调查核实后确定。
(3)由日常巡查和其他工作中发现的有潜在变形迹象且对人员和财产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体,并经专业人员核实后确定。
3.1.1.2隐患区的确定
(1)居民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的坡肩及坡脚地带;
(2)居民点邻近自然坡度大于25度的斜坡及坡脚地带;
(3)居民点上游汇水面积较大的沟谷及沟口地带;
(4)有居民点的江、河、海侵蚀岸坡的坡肩地段;
(5)其他受地质灾害潜在威胁的地带。
已经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由县级人民政府在当年的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中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当年新发现并确定的点(区),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并纳入下一年度的年度防治方案。
3.1.2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撤销
已经工程治理、搬迁、土地整治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区),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撤销。
8. 最近几年山西的地质灾害
高铁建设与地质灾害发生没有必然联系,只是在建设期间会出现切坡、堆积等造成地质灾害的现象,因此建设期间沿线地质灾害势必高发,但是高发程度又与施工控制有
9. 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区别
地质灾害隐患点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专和地质灾害灾属情四级。而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10. 一个地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坐标在哪里能找到
一个地区的地质灾害隐患坐标在哪里能找到?就像我说在哪里也找不到,只有借助这个科学只是谈谈能给我找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