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地质灾害会议要求
⑴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武警黄金指挥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好《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质灾害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动态变化大,防治难度大,我国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威胁人员财产多,防治任务十分繁重。地质灾害防治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恢复地质环境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为此,各地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充分认识做好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防治工作。
二、认真履行防治工作职责
各地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积极推进本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尽快建立完善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继续加强防治机构建设
《决定》发布实施以来,防治机构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继续大力推动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尽快完善行政管理、事业支撑两条线。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的省份,务必要在2013年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通过进一步充实配备管理和技术人员,缓解当前防治人员不足与防治任务艰巨的矛盾。解决工作经费不足、技术水平落后等问题,努力提升防治机构管理和技术支撑能力。
四、加快落实防范治理任务
加快落实《决定》、《规划》确定的任务落实。各地要积极推动本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详细调查、专业监测、重要隐患勘查、工程治理等工作经费,对群测群防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的补助。要按照规定报送本地区上一年防治经费投入及项目执行情况、防治工作绩效、中央财政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及项目执行情况、本年度计划安排项目情况以及上一年中央财政按项目补助的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申报2013年中央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工程治理项目,原则上应完成勘查工作,并提交初步设计方案。
五、切实提升基层防治能力
基层能力建设是地质灾害防治关键环节。部将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从机构、制度、经费、监测、预警、评估等方面推动县级防治能力建设。各地要认真总结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取得的经验,通过相互交流和学习示范,继续扎实推进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确实提升基层防灾水平。
六、努力做好重点防治工作
各地要精心做好年度工作部署,明确防治重点灾种、重点区位、重点时段和手段措施。一是汛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监控威胁人员财产安全隐患点变化情况。二是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掌握雨情、水情、震情,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派出专家指导和驻守。三是全面开展督促检查,推动相关管理部门和防治主体落实防灾责任和防治措施,特别是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做好生产和工程建设区域内的防治工作。四是三峡库区、地震灾区等,要将防治工作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第一要务来抓,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
七、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要完善应急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队伍和专家作用,积极主动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一是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掌握灾情、险情、报送信息。二是做好应急处置,接到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尽快赶赴现场,指导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三是积极主动做好灾情、险情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地方及时划定危险区,撤离人员,尽力避免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二次伤亡。四是加强宣传演练,使隐患点周边群众熟悉撤离信号、路线和避险场所。五是做好与武警黄金部队等应急救援的沟通联络,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应急能力。
八、积极支持防治行业发展
积极推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中介机构,发挥其在行业监管、自律等方面积极作用。目前已经成立的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和部分地区省级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升防治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方面正逐步发挥作用。各地要大力支持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发展,积极推动建立省、市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中介机构,为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指导,提升行业机构服务防治工作的能力。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的重要一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全局,意义重大。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得更好,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国土资源部
2013年4月1日
⑵ 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原则
1.正确认识地质灾害的原则
正确认识地质灾害的性质、类型、范围、规模、机理、运动特征、稳定性和正确预测其发展趋势是防治工作的基础。只要认真细致地勘查,地质灾害是可以认识清楚的,也是可以预防和治理的。反之,忽视或削弱了对地质灾害的地质勘查,预防和治理的失误就在所难免。
2.预防为主的原则
地质灾害危害严重,治理费用高,因此在工程建设选址时应充分重视地质勘查,尽量避开大型地质灾害地段以及工程建设后可能产生地质灾害的地段。但是,有些工程建设,如公路、铁路建设,考虑到技术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要避开所有的地质灾害或可能产生地质灾害的地段是不可能的。此时,可以在详细的地质勘查基础上,尽量少破坏其稳定性,必要时采取一定的预防加固措施,提高其稳定程度。
3.一次性根治的原则
对于一些规模较大、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应做到一次性根治,不留后患。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尽量严格,即使将来出现不利因素,也能保持其稳定。在这个问题上,以往曾出现不少失误的案例,或者因为对其性质认识不准,或者因为经济条件限制,经2~3次治理的地质灾害仍然不稳定,仍在继续发展,也导致治理工程不断遭受破坏,结果是多次治理费用总和远大于一次性根治的投资,而且多次治理的间接损失更大。
4.全面规划、分期治理的原则
对于规模巨大、地质条件复杂的地质灾害,短期内不易查明其性质,治理费用特别大,且短期内不可能产生灾害的,可以进行全面规划、分期治理。随着勘查工作的深入,逐步设计和治理。原则上是先做应急工程,防止其进一步发展,再做永久性工程。应急工程和永久性工程应互相衔接、互为补充,形成统一的整体。
5.综合治理的原则
地质灾害常常是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发生的,而且不同的地质灾害,主要影响因素和诱发因素可能有一定的差异,有时主要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或者随时间的推移和外界条件的改变,主要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在治理地质灾害时,应针对主要因素,采取主要工程措施以消除或控制其影响,并辅以其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以限制其他因素的作用。地质灾害的治理有时还应考虑环境保护和绿化、美化等因素。
6.治早治小的原则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发展是一个由小到大逐渐变化的过程,治早的原则就是要把它消灭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如滑坡处在蠕变阶段时,虽然其后缘拉张裂缝已贯通或有错落,但整个滑动面尚未贯通,抗滑段还有较大的抗力,滑带土强度也未达到残余强度,整体稳定系数仍然大于1,若在此阶段治理滑坡,则可以充分利用土体自身强度,治理工程的工作量小,节约投资。
有些地质灾害(如滑坡)具有牵引扩大的性质,若能稳定前一级灾体,则后一级就不能再发展、扩大。因为前一级灾体范围小、治理投资也少,否则等到地质灾害扩大后再治理,难度和工程量均大大增加,这就是治小的原则。
7.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求在能达到预防和治理目的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对于任何地质灾害,可用于预防和治理的方案有多种,因此,在方案比选时,对于技术可行的方案,要考虑其经济合理性。如滑坡,当有条件在滑坡体上减重、下部压脚时,应优先采用,因为这是比较经济有效的。当无减重、压脚条件时,只能采用支挡工程,但其费用高,这时应对其中的多方案进行比选,包括支挡工程的位置、排数、结构类型等。对一般中小型滑坡可用抗滑挡墙或结合支撑盲沟,对大型滑坡则一般采用抗滑桩和预应力锚索抗滑桩。
8.动态设计、动态施工的原则
地质灾害是较复杂的地质现象,尤其是复杂的大型地质灾害,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有时仅仅通过勘查很难摸清其真实情况,而通过施工开挖,可能会发现与此前所掌握的资料有一定偏差的情况,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变更设计,这就是动态设计。比如在滑坡治理中,抗滑挡墙和抗滑桩的施工,当第一批基坑开挖所揭露的滑动面上的滑动擦痕方向与桩、墙的方向出入较大时,就应调整设计的受力方向或后几批桩的方向,施工也应作相应的变化。截水隧洞的施工应先开挖检查井,以便依据实际的滑面位置和地下水分布,调整洞的埋深和纵向坡度,以达到最佳排水效果。有时动态施工还需根据滑坡的动态,调整施工顺序和方法,如雨季滑动较剧烈时,抗滑工程基坑应少开挖,而在旱季滑坡相对稳定时可多开挖一些。
9.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专业队伍与当地群众相结合、技术业务与行政措施并重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防治工程必须完成很多具体技术工作才能获得预期效果,预防、躲避、撤离等非工程措施的采取,也都要在通过科学调查、研究,形成正确的预防办法、准确地判断险情及合理地划分危险区的基础上进行。所以必须有足够数量和水平的专业队伍从事技术业务工作。另一方面,地质灾害发生的初步征兆或发展变化常被当地群众首先目睹,受灾对象也多为当地群众。在地质灾害多发区,广大群众对灾害险情常有很高的警觉,有的群众还有一定的防治经验。所以,也可以依靠和发动群众,经常注意发现、上报地质灾害险情。同时,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措施,特别是区域性防治工作,很多也要通过群众贯彻实施。只有让有关群众掌握相应的灾害防治知识并积极参与,才能保证防治工作的顺利完成。此外,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地方基层干部、有关领导,一定要对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比较深刻的认识,才能保证组织管理工作的正确、有力,减少决策失误。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很多属于公益性质,常涉及各方面的利害关系,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法规去加以协调;依赖群众去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也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法规去推动、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要依靠各级政府,并涉及很多有关行业,需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关系和工作制度。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并制定、完善有关的政策、法规,以便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动员,保证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⑶ 关于召开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4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相关司局:
各地即将陆续进入汛期,为做好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研究,部决定召开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 年 4月12日15∶ 00 - 16∶ 1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国土资源部 B103 会议室,各省 (区、市)国土资源厅 (局)所在地设分会场。
三、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 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析 2011 年工作形势,部署汛期工作。会上,广东、四川、云南、甘肃等省国土资源厅将作大会交流发言,部领导作重要讲话。
四、参加人员
(一)北京主会场
国土资源部领导,部机关相关司局负责同志,中国地质调查局、信息中心、宣教中心、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应急中心)、国土资源报社等相关直属单位的负责同志,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同志,相关新闻单位记者。
(二)各地分会场
各省 (区、市)国土资源厅 (局)分管负责同志、地质环境处、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院)主要负责人,其他参加人员参照主会场确定。
五、有关事项
请参加主会场会议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各省 (区、市)国土资源厅 (局)将参加分会场会议的厅局级干部名单和参会人数于 4月12日前报部值班室。请各分会场提前做好视频系统开通的各项准备工作,部信息中心将于 4月11日上午 9时开始联调。
部值班室: 010 -66558891 66558004 (传真)
地质环境司联系人: 卓弘春 010 -66558322
部视频系统联系人: 吴伟民 010 -66558121
余前佳 010 -66558662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⑷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建议
地质灾害总防治原则是“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及时治理,因地制宜。”根据本工程特点及山西支干线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的具体情况,提出地质灾害的防治建议如下:
(一)地质灾害防治分级
根据已有和潜在地质灾害对拟建工程的危害程度及危险性,将评估区地质灾害分为重点防治点(段)、次重点防治点(段)和一般防治点(段)。分述如下:
1.重点防治点(段)
(1)管线穿越的霍西煤田、东山煤田采空区、平遥祁县地裂缝密集区、黄河、汾河砂土液化区,均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段,防治工作需在工程建设前进行。
(2)管线沿线穿越的不稳定斜坡,H1、H3、H19滑坡、B10崩塌要进行重点防治,防治工作需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3)对运城盆地GL1地裂缝、临汾盆地GL2、GL3地裂缝要进行重点防治,防治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期进行。
2.次重点防治点(段)
(1)管线穿越的湿陷性黄土区、盐渍土、软土、人工堆积土分布区,泥石流(潜在泥石流),洪水冲蚀对管道有一定的危害,防治工作需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2)对离管线较近、对管线有潜在威胁的不稳定斜坡、滑坡、崩塌等,防治工作可在工程建设后进行。
3.一般防治点(段)
对离管线较远的地质灾害点,作为一般防治点,防治工作可视工程情况而定。
表9-20 山西支干线各站场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一览表
(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针对各种灾种(包括潜在的地质灾害)的特点、发展演化的过程和阶段以及制约和诱发因素,提出防治对策与措施的建议如下:
1.采空塌陷和地裂缝
考虑到管线穿越的霍西煤田、东山煤田采空区地裂缝、塌陷灾害发育,现状和预测地质灾害危险性均大,工程治理难度较大,建议管线避让,重新踏勘选线。
建议在霍州—灵石段管线沿大运高速公路东侧50m外穿越,该区段绝大部分地段未开采,可为管线留设保护煤柱,或部分利用高速公路留设的保护煤柱,另外遇到采空塌陷和地裂缝地质灾害少,易于治理,但地形高差较大,不稳定斜坡较多。原管线长66km,改线后58.4km,较为经济,改线方案见图9-8。
太原东山煤田区,管线向西避让穿越东山煤矿、长沟煤矿等采空区和人类活动密集区;向东避让虽可减少采空区行走线路,同时也遇到了一些大型采石厂矿和其他问题。管线在工程勘察阶段需重点勘察,并在工程建设前,对地裂缝、塌陷进行治理。该段宜全部采用抗变形结构铺设管道,其方法是在输油管道底部铺设一定厚度的钢筋混凝土层,必要时在管道两边加设钢筋混凝土墙,形成钢筋混凝土框,并在管道两侧预留一定的错动空隙。
2.地裂缝
对运城盆地、临汾盆地GL1、GL2、GL3地裂缝延伸方向可能涉及的地段,管道宜采用抗变形结构。并对其地裂缝设置变形观测装置,定期观测。
平遥—祁县地裂缝发育密集且规模大,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危害程度大,影响管线长同时威胁祁县分输站安全,采取一般治理工程效果不一定有效,建议管线避让,重新选线。提议管线从平遥城西K380北上绕过地裂缝密集区后沿两条裂缝间(GL11与GL12)穿越至K430处与原线相交,分输站也设此地,可减少其危险性。原线路长50km,改线长度约51.3km,改线方案见图9-18。为防患于未然该段管材及管道敷设均宜采用抗变形结构。并对GL4、GL7、GL10、GL12地裂缝设置变形观测装置,定期观测。
3.不稳定斜坡
管线穿越不稳定斜坡较多,在施工开挖过程中首先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坡体坍塌。①针对不同高度、不同坡度、不同岩性的坡体选择安全坡比;②减少坡体前缘压力,施工工程活动和材料堆放距离坡缘20m以上;③为管道砌筑护体;④尽量不要大面积破坏原有坡体形态;⑤必要时削方减载处理。
4.滑坡、崩塌和岸边坍塌
避让管线穿越的H1、H3、H19滑坡,B10崩塌。对汾河岸边坍塌地段要加大管道埋设深度,同时对岸边进行砌护等措施。
5.泥石流和洪水冲蚀
(1)在管线经过的洪水冲沟和泥石流沟时,修建防冲蚀护坡等防护工程,应加大埋设的深度,同时要加保护层。
(2)在管道沿线应加强植树种草,以利水土保持。
6.地面沉降
管线穿越介休地面沉降的边缘地带,为防止地面沉降引发的地裂缝危及管道,该段管材宜采用抗变形结构。
7.黄土湿陷
对于Ⅰ级、 Ⅱ级自重或非自重湿陷性黄土采取换土或强夯法处理。
对于m级自重或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应采取冲击碾压、土桩挤密法处理。同时做好坡面排水工作。
8.盐渍土盐胀与腐蚀
(1)首先在选输油管材时,应选用抗腐蚀性强的管材,同时管外采用先进的防护层等抗腐蚀工艺。
(2)适当加大管道的埋设深度,设置隔离墙等。
(3)埋设管道的基槽回填前,底部应铺设一定厚度的粗砂层,以隔断有害毛细水上升通道。
9.地震液化
根据今后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提供的液化层的深度分别采取挖除液化层、加密法。如振动加密、砂桩挤密,强夯等措施。
图9-18 管线绕避构造地裂缝改线方案图
⑸ 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步骤
1.查明地质灾害的特征及致灾的地质环境条件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不同于一般建筑工程,它是控制地质作用和改造地质体的特殊工程。工程措施的选择、工程布置、结构设计和施工要求等都要以地质灾害的发育情况及其防治要求为依据,所以必须做好勘查工作,准确查明地质灾害的特征及致灾的地质环境条件,包括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原因、变形机制、边界、规模、活动状态、稳定状况、危险程度,以及所处的地质环境条件(如岩土体特性、地下水及降雨情况、地震情况等),并预测评价可能造成的危害(包括可能受灾的人、物或设施的位置、数量、规模、价值及可迁移程度等)。
2.确定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包括形象目标和安全目标。形象目标是指防治对象的部位、范围;安全目标是指经过工程防治所应达到的安全标准。明确防治目标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
确定防治对象的范围,一般应以致灾地质作用的活动单元为界,作整体考虑,不宜随便切割取舍。但在总体范围内,则应视地质灾害险情的轻重缓急划分出重点与一般,或主要与次要的不同部位,并加以区别对待。
对于防治工程应达到的安全标准,应根据所欲保护的受灾对象的重要性及可撤离程度,国家的财力水平和有关的工程规范合理确定。关键是适度,既不能标准过低、治而无效,又不能过分追求高标准,浪费国家资金。但对一个防治对象的不同部位或不同影响方面,也可以区别对待。
3.经多方案比选确定防治工程方案
对任何一处地质灾害的防治,为达到稳定变形地质体和控制致灾地质作用的目的,常有多种工程方案可供选用。工程方案的选择是否合理常常影响到防治工程的效益。因此,必须进行多方案的慎重比选,从中选出最好的方案。方案比选的依据是地质有效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所谓地质有效性,是指能有效地达到稳定变形地质体或控制致灾地质作用的目的,而又不会引起其他不良地质后果。所谓技术可行性,是指在技术方法、施工设备、材料及施工条件等方面不存在大的困难。经济合理性是指投资相对较低,较易承受。这三者要相互结合,综合考虑。对于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需进行专门的可行性论证。
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既能顺利地完成本身的施工任务,又不至于因施工扰动而对变形地质体造成新的破坏。对每种新的或有破坏性的施工方法,采用之前都要进行方法(工艺)试验。
施工程序包括防治工程总体的阶段程序和具体防治工程单元的施工程序。每处防治工程的效果并不是都能一次性预见的,防治工程对变形地质体的长期扰动效应也不一定能很快暴露出来,有时需要通过局部或前期工程实践才能有把握地确定下一步工程的做法。所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要分阶段进行,以便根据前期效果修改后期工程设计。在施工中遇到地质情况与设计所预计的不同或发生新的变化时,应及时修改设计,使施工设计或工程结构设计能适应新的地质情况。
5.地质灾害及其防治工程的监测
地质灾害的发展情况需要通过监测才能较准确地掌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效果也需要通过监测对比才能反映出来。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使之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始终。监测内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性质及防治措施而定,监测方法以经济实用为原则。监测网一经建立,就要按预定计划持之以恒地监测,并及时整理、分析监测资料,定期进行动态评价,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⑹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防治原则
一、地质灾害防治途径与基本方法
如前所述,地质灾害的形成必须具备灾害体和受灾体。这两方面条件决定了成灾程度。因此,防治地质灾害的基本途径主要有两方面:第一,限制灾害源,消除或消弱灾害体活动能量,解除或缓解灾害活动威胁;第二,对受灾体采取防避保护措施,使其免受灾害破坏,或增强受灾体对灾害的抵御能力。
防治地质灾害的具体方法主要包括:
保护和治理区域地质自然环境,消弱灾害活动的基础条件。其基本措施是根据区域条件,科学地进行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特别注意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避免过度开发。在广大山区应广泛植树造林,治山治水,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涵养水土,防治水土流失。在城镇和沿海地区,尤其注意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量入为出,保持地下水动态平衡,防止地下水环境恶化,预防地面沉陷和海水入侵等活动。
加强地质灾害勘查。弄清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与形成条件。合理制定城镇规划,选择工程建设场地,尽可能避开地质灾害危害区;对于必须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实施的工程建设,制定防灾规划,实施预防措施。
对重要受灾体实施专门性防治工程。为了保护城镇、企业和铁路、公路、桥梁、房屋等工程建设安全,应专门实施不同的防护工程、加固工程等。对不同防灾工程措施不一,将在下面进行专门论述。
加强灾害监测,有效地进行灾害预测预报。应根据需要及时疏散人口、财产、或采取其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虽然各种地质灾害的防治途径基本相同,但具体措施不一。所以,无论是哪种地质灾害,都必须首先进行深入细致的勘查工作,以查清灾害体范围、性质、活动条件和受灾体类型、分布情况等。在勘查的基础上选择防治措施,并合理地设计工程规模,取得充分的减灾效果。
(一)崩塌(危岩)灾害防治措施
1.清除危岩
对规模小、危险程度高的危岩体可采用静态爆破或手工方法予以清除,消灭隐患。
2.部分削坡
对于规模较大的危岩体,难以全部清除其隐患。但可以在危岩体上部清除部分岩土体,降低临空面的高度,减小斜坡坡度和上部荷载,提高斜坡稳定性,从而降低危岩的危险程度或减少其它防治工程的工程量。
3.排水防渗
在危岩体及其周围地带,应修建地面排水系统和堵塞裂隙孔洞,以防治过量地表水进入危岩斜坡,从而提高危岩稳定程度,减少崩塌机会。
4.加固斜坡、改善危岩岩土结构,提高斜坡稳定程度
所采取的措施,其具体内容有:①灌浆加固,以增强岩体完整性,提高岩体强度。②采用支撑墩、支撑柱、支撑墙等支撑措施保护斜坡,防止坍落。③采用预应力锚杆或锚索等锚固措施加固危岩体,防止崩落。④软基加固,即在危岩或陡崖底部发育有泥岩等软弱岩层时,采用喷浆护壁等方法保护软基,防止强烈的风化作用和水体浸泡。如在软基发育部位已形成风化凹腔,应根据规模、形态,采用嵌补、支撑、喷浆护壁等方法保护加固;如凹腔内积水,应进行疏干,并采取措施防止继续浸水。
5.拦截
对于在雨季才发生活动的坠石、剥落或小型崩塌活动,可在岩石崩落滚动途中修建落石平台、落石槽、挡石墙等,以拦截落石,防止破坏建筑设施。
6.遮挡
为了防止小型崩塌对铁路等工程设施的破坏,可修建明硐、棚硐等对工程设施进行保护。
7.加强监测预报
(1)危岩体形变监测主要手段包括:通过地面观察、形变测量、地倾斜测量、综合自动监测等方法从外部监测危岩体位移、裂缝变形、地面倾斜等现象;采用钻孔倾斜测量、电测、声发射监测、地应力测量等方法从内部监测危岩体深部变形位移及应力变化情况。
(2)激发崩塌活动要素监测主要包括雨量监测、水文动态监测、地下水动态监测、地温场监测、地震监测等。
(3)综合分析与预测预报基本方法是分析斜坡稳定程度,建立危岩变形数值模型,确定崩塌活动的临界值。在条件允许时,应建立预警系统,进行有效的灾害预报。
8.躲避搬迁对于威胁严重,防治困难的建筑设施,应选址搬迁,避免受害。
(二)滑坡灾害防治措施
1.消除或减轻地表水、地下水对滑坡的诱发作用
(1)修建排水沟,拦截地表水,减少进入滑坡体的地表水量,并及时将滑坡体发育范围内的地表水排走,减轻地表水对斜坡的破坏。
(2)修建截水盲沟和支撑盲沟、开挖渗井或截水盲洞、敷设排水渗管、实施排水钻孔等,以拦截疏导地下水,减轻地下水对斜坡的破坏。
2.改善斜坡状况,增加滑坡平衡稳定条件
(1)在滑坡体上部削坡减重,在坡脚加填,改变斜坡外形,降低斜坡重心,提高滑坡稳定程度。
(2)修建抗滑垛、抗滑柱、抗滑墙、抗滑洞等支挡工程,阻止滑坡体滑动,提高斜坡稳定程度。
(3)实施锚固工程,“加固”滑坡,提高斜坡稳定程度。
(4)采用焙烧法、电渗排水法、灌浆法等物理方法或化学方法,改善滑坡体岩土性质,提高软弱岩土层强度,提高斜坡稳定程度。
3.加强监测预报
(1)滑坡体形变监测通过地面观察、形变测量、地倾斜测量、综合自动监测等方法监测裂缝变形、滑坡体水平位移、垂直形变以及滑坡体上树木、房屋等工程设施形变等情况。采用倾斜仪测量、短基线测量、地应力测量等监测滑坡体内部形变位移情况。
(2)激发滑坡活动的外界要素监测主要包括降水监测、水文动态监测、地下水动态监测、地震监测等。
(3)综合分析与预测预报方法与崩塌预测预报基本相同。
4.躲避搬迁
对于威胁严重,防治困难的工程建筑,应选址搬迁,避免灾害破坏。
(三)泥石流灾害防治措施
1.实施生物措施,保护水土,消弱泥石流活动的基本条件
基本方法是保护森林植被。禁止滥砍乱伐,合理耕牧,并且有计划地植树种草,以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植被覆盖率,抑制水土流失,减缓泥石流活动。
2.实施工程措施,限制泥石流活动,保护耕地与工程设施
(1)拦挡工程修建谷坊、拦砂坝、格栅坝等,蓄水拦砂,减小泥石流流速、容重、规模,抬高局部沟段侵蚀基准,护床固坡,降低泥石流冲刷破坏能力,减轻沟床侵蚀。
(2)排导工程修建导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引水输砂,规范泥石流路径,防止漫流,降低泥石流流速,削弱泥石流冲击破坏能力。
(3)停淤工程根据泥石流发育地区地形条件,修建停淤场,将泥石流引入预定场所减速停淤,防止漫流。
(4)沟道整治工程采用固床砂坝、水泥砂浆砌石、石笼等方法保护泥石流沟坡,防止岸坡坍塌、滑移;在沟底进行铺砌或修建肋板稳固沟底,减少沟底冲刷。
(5)防护工程与错避工程对泥石流地区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房屋等工程设施,进行防护或错避,抵御或避开泥石流的危害。防护工程包括修建护坡、挡墙、顺坝、丁坝等。错避工程主要包括跨越式错避、穿过式错避等。跨越式错避是指修建桥梁,使工程设施凌架于泥石流沟上空,免受泥石流破坏。穿过式错避则是将工程设施置于泥石流沟地下,避开泥石流破坏。
3.监测预报
除利用遥感技术,结合气象资料分析,进行区域泥石流活动中长期预报外,主要是利用降雨预测进行泥石流活动的短期预报和临灾警报。此外,还可利用泥石流遥测地声警报器、泥石流超声波泥位警报器、地震式泥石流警报器等仪器直接监测泥石流活动,并进行短期预报和临灾警报。
4.躲避搬迁
对于威胁严重,难以防护的工程建筑,应选址搬迁,避免灾害破坏。
(四)岩溶塌陷灾害防治措施
1.控水措施
(1)地表水防水措施在塌陷区周围修建排水沟,防止地表水进入塌陷区,减少向地下的渗入量。在地势低洼、洪水严重的防治区围堤筑坝,防止洪水入侵灌入塌陷洞或岩溶孔洞。对塌陷区内严重淤塞的河道进行清理疏通,加速泄流,减少对岩溶水的渗漏补给。对严重漏水的河溪、库塘,铺底防漏或人工改道,减少地表水倒灌。对严重灌水的塌陷洞隙采用粘土或水泥灌注填实,减少地表水入渗倒灌。采用混凝土、氯丁橡胶、玻璃纤维涂料等封闭地面,增强地表土层强度,防止地表水冲刷入渗。
(2)地下水控水措施根据水资源条件规划地下水开采层位、开采强度、开采时间,合理开采地下水。必要时进行人工回灌,控制地下水动态,限制地下水位的频繁升降,并使动水位最低水位不低于基岩面,保持岩溶水承压状态。在地下水主要迳流带修建堵水帷幕,减少区域地下水补给,促使外围地下水位升高,防止塌陷向外围地带扩展。在矿区井下修建防水闸门,建立有效的排水系统,对水量较大的突水点进行注浆封闭,控制矿井突水、突泥,避免矿区地下水大排大放,防止地下水位和岩溶水压力的大起大落,控制地面塌陷活动。
2.加固措施
(1)挖填当孔洞规模和埋藏深度较小时,可清除岩溶上部覆盖层中的软弱土层和洞穴中的软弱充填物,回填碎石或混凝土,改善建筑场地条件,提高地基强度。
(2)强夯在土体厚度较小,地形平坦情况下,采用强夯砸实覆盖层,破坏土洞,提高土层强度。
(3)灌注填充在溶洞埋藏较深时,通过钻孔灌注水泥砂浆,填充岩溶孔洞,提高强度。
(4)钻孔充气钻孔深入到基岩面下溶蚀裂隙或溶洞的适当深度,破坏真空腔的岩溶封闭条件,减少发生塌陷的机会。
(5)采用锚固柱、栅栏柱,支撑建筑物,防止洞穴坍塌。
(6)跨盖采用梁式基础、拱形结构,或以刚性大的平板基础跨越、敷盖溶洞,避免塌陷危害。
3.监测预测
目前对岩溶塌陷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预报方法,只能根据专门地质调查,查明岩溶分布情况和岩溶塌陷的活动规律,结合浅层地质雷达探测和地下水动态监测、水文动态监测、气象预报等方法,进行一般性预测。
(五)地裂缝灾害防治措施
1.控制人为因素对地裂缝活动的强化作用
主要是合理开采地下水,限制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从而控制地面沉降活动,防止地面沉降对地裂缝的促进活动。其次是在矿区井下开采时,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开采范围,增多、增大预留保安柱,防止矿井坍塌诱发地裂缝。
2.建筑设施避灾、防灾措施
(1)查明地裂缝发育带及潜在危害区,据以作好城镇发展规划和场地工程地质勘查,合理规划工程建筑物布局,使工程设施尽可能避开地裂缝危险带,特别是严格限制永久性建筑设施横跨地裂缝,一般避让宽度不少于4~10m。
(2)对于已建在地裂缝危害带内的工程设施,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加固措施进行加固。对于必须建在地裂缝危害带内的新的工程设施,应实施设防措施。如跨越地裂缝的地下管道工程,可采用外廊道隔离、内悬支座或内支座式管道活动软接头连结措施预防地裂缝的破坏。对于已受地裂缝严重破坏的工程设施,进行局部拆除或全部拆除,防止对整体建筑或相邻建筑造成更大规模破坏。
3.监测预测措施
通过地面勘查、地形变测量、断层位移测量以及音频大地电场测量、高分辨纵波反射测量等方法监测地裂缝活动发展情况,预测预报地裂缝发展方向、速率及可能危害范围。
(六)地面沉降灾害防治措施
1.控制人为活动对地面沉降的促进作用
(1)根据水资源条件,限制地下水开采量,防止地下水水位大幅度持续下降,控制地下水降落漏斗规模。
(2)根据地下水资源的分布情况,合理选择开采区,调整开采层和开采时间,避免开采地区、层位、时间过分集中。
(3)人工回灌地下水,补充地下水水量,提高地下水水位。
2.防护措施
地面沉降除有时会引起工程建筑不均匀沉降外,主要是因沉降区地面标高降低,导致积洪滞涝,海水扩侵等次生灾害。次生灾害可造成十分严重的破坏损失。针对这些次生灾害,采取的主要防护措施是修建或加高、加固防洪堤、防潮堤、防洪闸、防潮闸以及疏导河道,兴建排洪排涝工程等。
3.监测预测
基本方法是设置分层标、基岩标、孔隙水压力标、水准点、水动态监测网、水文观测点、海平面观测点等。定期进行水准测量;进行地下水开采量、地下水位、地下水压力、地下水水质监测及回灌监测;进行河流水位、流量监测;进行潮汐及海平面变化监测等。根据地面沉降活动条件和发展趋势,预测地面沉降速度、幅度、范围及可能危害。
(七)海水入侵灾害防治措施
1.控制人为活动对海水入侵活动的促进作用
(1)限制地下水开采量,防止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使地下水位保持在海平面或地下咸水水位以上,并具有一定的水头压力。使其能维持滨海地区地下水与海水动力平衡,扼制海水入侵。
(2)利用回灌井、回灌廊道等实行人工回灌,补充地下水,提高滨海地区地下水水位。
(3)在发生海水入侵或容易诱发海水入侵的滨海地带,禁止挖砂,保护海岸,防治海岸侵蚀,削弱海水沿河上溯活动。规范晒盐、海产养殖,防止人为将大量海水抽引到陆地,减少海水补给源。
2.限制海水入侵的工程措施
(1)修建防潮闸,抑制海水沿河上溯活动。
(2)建造隔水墙或防渗围幕,阻断海水入侵通道,扼止海水扩侵。
3.监测预测
主要监测手段是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网,进行水位、水化学监测,必要时辅以海水水文动态监测。根据海水入侵活动机制和历史海水入侵规律,预测海水入侵速率、规模、危害范围。
(八)膨胀土胀缩灾害防治措施
主要包括避灾措施和防灾、治灾措施。
在进行城镇规划和建筑工程选址时,要进行充分的地质勘查,查明工程地质条件,弄清膨胀土的分布范围、发育厚度、埋藏深度以及膨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在此基础上合理规划建筑布局,使容易受害的建筑工程尽可能避开膨胀土发育区。在膨胀土分布面积比较大,难以选择非膨胀土工程场地时,尽可能选择地形简单、膨胀土胀缩性相对较弱、厚度较小而且地下水水位变化较小、容易排水,而且没有浅层滑坡和地裂缝的地段进行工程建筑,最大限度地减少膨胀土的危害。
在膨胀土发育区进行工程建筑时,应避免大挖大填,加宽建筑物四周散水,设置圈梁,敷设砂垫。铁路、公路施工避免深长路堑,多填少挖,路堤底部垫砂,路堑设置挡土墙,边坡植草铺砂。水利工程要快速施工,合理堆放弃土;必要时设置抗滑桩、挡土墙;渠道要合理选择渠坡坡角;穿过垅岗时使用涵管、隧洞。工程设施附近要修建排水设施,避免降雨、地表水、城镇废水等大量渗入地下。同时要合理开采地下水,保持地下水位相对稳定,避免地下水位大幅度地频繁升降,防止膨胀土反复胀缩。
对于已受膨胀土破坏的工程设施则视具体情况,采用加固、拆除重建等措施进行治理。
综合上述8种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基本可分为4个方面,即:削弱灾害活动强度措施;受灾体防护措施;监测预报措施;避灾措施。不同灾害的具体方法不同(表8-1)。
三、地质灾害防治基本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的根本目标是取得最充分的减灾效果。然而要实现这个目的,必须遵照下列原则科学地规划、设计、实施防治工程。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地质灾害虽然是一种不可避免和无法准确预测的自然现象。随着人类科学技术水平及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发展,人类对地质灾害的认识水平逐渐提高,因此,在灾害面前拥有了越来越大的自主能力。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灾害发生机会,削弱灾害活动强度;特别是对于那些主要因人为活动控制的地质灾害,可以通过调整人类活动基本扼制灾害的发展,防止或减少灾害的破坏损失。例如,可以通过人工改变斜坡形态、负荷,减少地表水入渗,加固斜坡等方法增强斜坡稳定程度,减少发生崩塌、滑坡发生的可能;可以通过限制地下水开采量,调整地下水开采层等方法,控制地下水水位,预防和限制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的发生与发展。第二,有效地进行灾害预测预报,及时避灾。在地面塌陷、地裂缝和膨胀土发育地区,尽可能使工程设施避开高危险区。对于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可进行综合监测,根据灾害发生的危险程度,及时疏散人口、财产,减少灾害损失。实践证明,适时采取预防措施是防止灾害破坏,减少灾害损失的最有效途径。
(二)防灾减灾的相对性、持续性原则
尽管人类对地质灾害的防治手段越来越丰富,防治技术越来越高超,但要想制止地质灾害的发生,或者是完全预测预报地质灾害,彻底防治地质灾害是不可能的;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对地质灾害的防治效果永远也不会达到百分之百。因此,任何时候人类所进行的防治工作都是相对的。基于这种现实,地质灾害的防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地质灾害防治要长期持续地进行下去,在不同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力求取得与之相应的减灾效果。
表8-1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
(三)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除了具有长期性特点外,还具有广泛性特点。因此,要取得充分的减灾效果,首先要做好防治规划,根据不同地区地质灾害发育情况和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提出地质灾害防治目标、防治对策与措施,从总体上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科学技术水平和社会财力还都不高,因此,不可能对所有地质灾害进行全方位的彻底防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在全国和地区灾害防治规划指导下,一方面加强区域环境保护与治理,改善地质自然环境,削除或削弱地质灾害活动的背景条件;另一方面选择受地质灾害威胁强烈,破坏损失严重的城镇、交通干线、重要企业等实施重点防治,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减灾效果,真正做到“好钢用在刀刃上”。
(四)防治地质灾害与其它社会经济活动相结合的原则
实践证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常常并不是孤立进行的,它与其它社会经济活动具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因此,把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其它环境治理结合起来,并且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规划,可以取得充分的效果。
首先,从宏观上看,地质灾害防治与土地资源开发、水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植被资源开发以及城镇建设、交通建设等具有直接关系。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应该与这些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在这些活动中积极主动地进行相应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另一方面地质灾害的有效防治将促进这些活动的正常进行,二者取得相互促进的效果。另外,地质灾害防治不仅是中央政府的责任,而且是一种广泛的社会行为。因此,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企业以及个人在发展经济活动中,为了免受灾害损失,取得效益和利润,就应该将所涉及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经济活动之中,在市场经济利益驱使下开展防治工作。
(五)防治工程最优化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一般需要比较巨大的投入。它所防治的对象是复杂的自然现象,所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既是复杂的技术工作,又是复杂的经济工作。无论是哪个部门实施哪种防治工程都需要本着最优化原则审慎对待。最优化原则的核心就是实现科学性、可操作性与最小风险、最大效益的有机结合。
1.科学性
其科学性主要体现在:防治工程类型选择要有充分依据,符合地质灾害的减灾特点或受灾体的防护需要;防治工程设计要有针对性,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可操作性
其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在目前技术水平条件下能顺利实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有充分保障;现场环境没有严重障碍。
3.最小风险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在对灾害评价基础上实施的。由于对灾害破坏损失认识的不彻底性,所以防治工程具有一定的风险。其主要表现在:防治工程不完全符合地质灾害成灾特点和受灾体防护需要;设防标准不完全符合灾害活动概率和成灾规模,因而导致防治工程部分失效、完全失效或者超标准运行;防治工程不符合施工标准,达不到预期功能或达不到使用年限。基于这种性质,在设计、实施防治工程时,要力求将风险程度降到最低程度。
4.最大效益
其主要表现是以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投入,取得最大、最长效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⑺ 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延安市宝塔区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应坚持以下八项原则。
一、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宝塔区正处于历史时期以来经济最为快速发展的时期,经济发展应当和保护与防治协调发展,切不可重发展、轻保护或不保护,甚至认为要发展就不能保护,将两者对立起来。发展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地质环境又是发展经济重要的自然条件,因此,保护地质环境也就是从根本上促进经济发展,两者是一致的、统一的。
地质环境是人类永久生存所需的基本环境,一旦受到破坏将对人类的生存产生深远影响,且难以恢复。应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出发,有的经济活动所带来的环境破坏在当代显现的不是那么突出,可能表现出一时的或者是明显的经济效益,但为将来以及后世子孙的生存环境埋下了极大的隐患。这是应当引起人们特别注意之处。保护地质环境,不仅是当前的需要,更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着眼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中,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和农宅建设方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与环境保护和灾害防治相结合的原则
黄土高原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差,水土流失严重,黄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多发,长期以来都是国家重点开展区域环境地质保护的地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要与区域地质环境保护密切结合,以地质环境保护为基础,大力推广和维护已经初见成效的退耕还林工作,进一步加强植被和绿化建设,有效地减轻和遏制水土流失,减弱和消除地质灾害形成因素。通过做好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从根本上减少和防止地质灾害的形成,达到防治的目的。
四、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原则
在保护与防治中,要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意识,当发展经济建设与地质环境保护出现矛盾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地质环境保护。应坚持避免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实在难以避免时应将破坏降低至最低,甚至另寻他策。不能以牺牲地质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效益。
此外,从地质灾害防治意义上讲,要以防为主,以治为辅,防治结合。一旦形成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起来非常被动;而保护地质环境,则是变被动为主动,防患于未然。建立一支懂技术有装备的地质灾害监测队伍,落实区、乡(镇)、村和户群众性监测网,走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路子。实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特殊工作制度,把握重点、险点,千方百计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必须采取工程措施的要及时排危排险,消除地质灾害的威胁。要改变只重救灾,不重防灾的局面,变事后救灾为事前防灾,掌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动权。
五、与常规水土保持相结合的原则
滑坡崩塌等地质现象是水土流失的主要形式,预防滑坡崩塌等地质现象的发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内容。因此,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同水土保持有着密切的联系。水土保持工作做得好,地质环境就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有利于减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并充分发挥出防治工程的效益。
六、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是地质环境保护的两个方面,应将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不可重此薄彼。工程措施如淤地坝侧重于治理沟道,稳定沟床,保护坡脚,从而达到预防滑坡崩塌的目的。生物措施如植树造林主要是保护坡面,拦截地表水,减少新的沟谷衍生,减轻洪水对谷坡的危害。两者相结合,既保护沟道又维护坡面,从而达到对整个沟谷及斜坡的保护,有效地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
七、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针对不同地质环境条件下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和危害性大小,根据财力物力,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首先是对于人民生命具有重大威胁性的地质灾害先行考虑重点安排,予以防治,确保没有人员的伤亡;其次是威胁到国家重点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安危和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要重点考虑。
八、保证安全下的经济合理原则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投资大小,比较搬迁和防治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以较小的代价将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保证安全是前提,经济合理是目标。只有保证安全,才能实现经济合理,这样的经济合理才具有实际意义。
九、宣传教育与法制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保护与防治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全员参加,共同努力,才能收到明显的效果。不仅是主管和专业部门的事,更是全民的责任和义务。因此,需要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全员保护与防治意识和变成大家的自觉行动。此外,还必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地质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对于破坏地质环境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从而有力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⑻ 汪民副部长在年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国土资源部内部情况通报 2013年第27期
(2013年4月18日,根据录音整理)
今天,我们召开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总结2012年工作,研判形势,部署和安排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刚才,中国气象局副局长矫梅燕同志做了重要讲话,介绍了今后一段时期有关气象的趋势预测,分析了今年严峻的气象形势,对气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家一定要认真领会,切实抓好落实。四川、云南两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同志分别发言,总结了本地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介绍了今年的措施安排,讲得很好,我都赞成。尤其是把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细化到点,落实到人,向社会全面公布;对在建工程的防灾采取强有力措施,明确把在建工程的防灾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防灾工作体系;坚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告知、公示、督查三项制度;授权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强降雨期间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可以直接下达停工避险;要求乡镇政府及时将国土资源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传达至辖区内在建工程,并对其内部的信息传递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还有五道防线、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主动预防避让工作制度,重大工程治理避让搬迁制度,因地制宜开展中小型地灾排危除险,“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这些都很好。各地在地质灾害方面都有一些好的做法,要认真总结,很好地学习借鉴。目前,施工单位地灾防治问题越来越突出,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花大力气认真加以解决。我们请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副总姚强同志介绍了在生产施工过程中防范地质灾害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值得项目施工与管理单位很好地学习与借鉴。
2012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下,认真履职,扎实工作,与有关部门、单位协调联动,大力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成效十分明显,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展示了国土资源系统良好的精神风貌。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土资源部党组,代表姜大明部长,向长期奋战在地质灾害防治岗位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姜大明部长高度重视这次会议,要求全系统一定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落实好中央要求,全力做好今年,尤其是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12年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2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4322起,其中139起造成人员伤亡,共导致375人死亡、失踪(292人死亡、83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53亿元。全国共成功避让地质灾害3532起,避免人员伤亡39964人,挽回经济损失8.1亿元。与前五年平均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和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分别减少24%和62%。
去年全国地质灾害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中南和西南地区灾情较重,四川人员伤亡最重。湖北、湖南、河南、广西、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地共发生8826起,造成290人死亡、失踪,分别占总数的62%、77%。四川共死亡、失踪133人,居全国之首。二是类型以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小型规模居多。全国共发生滑坡10865起、崩塌2077起、泥石流922起,分别占总数的76%、15%和7%。小型地质灾害共13811起,占总数的97%。三是以降雨、融雪和地震等自然因素引发为主。全年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多,局地极端强降水事件多发、过程雨量大,华北、西北东部和长江中下游发生极端降水事件。
在党中央、国务院强有力领导,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国土资源系统各级管理部门积极努力,有序开展防治工作。
(一)提早研判部署,精心安排全年工作。部党组在2012年初即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工作要求。2月,部组织地方和有关方面专家召开趋势会商会,3月,提早对防治工作全面部署。在汛前和重点时段部通过3次全国视频会、10多次发文发电,对防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在“5·12”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宣传活动期间组织开展防治知识普及活动,精心安排和指导推动全年工作。
(二)做好监督指导,强化巡查排查复查。40余次派出由部领导和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分赴地质灾害多发地区检查指导,在31个省(区、市)安排69名区片专家长期驻守。部领导多次赴安徽、湖北、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等地调研指导。针对局地强降雨、台风等天气,各地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省、市、县三级共组织5374个督促检查组、13255个隐患巡查组指导地方做好防治工作。
(三)积极组织协调,加强重点地区防治。部多次与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推进三峡库区、汶川和玉树以及彝良地震灾区、舟曲泥石流灾区、甘肃永靖、湖北五峰县城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三峡库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指导云南省编制了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方案。派出工作组和应急专家组,指导落实监测、应急处置和工程治理措施。
(四)应急反应迅速,抢险处置有力有效。汛前,部召开了全国应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针对6月28日四川凉山州宁南县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7月31日新疆伊犁州新源县滑坡泥石流灾害、8月30日四川凉山州锦屏电站群发性地质灾害、9月7日云南彝良地震、10月4日彝良滑坡以及今年1月10日云南镇雄滑坡和3月29日西藏墨竹工卡滑坡,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总结推广经验,努力提升防治水平。部较大规模组织调研总结各地防治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经验交流。指导地方验收428个地质灾害防治“有组织、有规划、有经费”等“十有县”建设,使“十有县”总数达到1765个。通过通报、出版物、报纸和网络等形式,向全国推广宣传先进经验,提升各地尤其是基层的防治能力。
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去年3月,部开展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地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和督查,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均取得重要进展。
(一)调查评价持续开展。完成汶川、玉树地震灾区以及西南山区、西北黄土区等383个县的详细调查、9213个重大隐患点的工程勘查。组织开展三峡库区175米蓄水巡库调查、5年高水位蓄水评估总结工作。
(二)监测预警全面加强。与中国气象局部署推进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共同开展10年防灾效益评估。30个省(区、市)、215个市、1037个县逐步建立多部门联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平台,31个省(区、市)、303个市、1578个县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部与中国气象局5~10月共制作全国性气象预警产品156份,通过中央电视台和网站发布231次。
(三)综合防治措施有力。全国共有2032个城乡建设及相关规划、73755个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119478个隐患点进一步完善了防灾预案。对近45万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实施避让搬迁,对4526处重要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委托高校对300家单位4000多名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初步探索形成了地质灾害防治与环境整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城镇建设等相结合的新机制。
(四)应急体系日益完善。认真组织研究全国地质灾害应急业务发展规划,并以此来加强对各地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全国18个省、139个市、850个县建立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21个省、156个市、301个县建立了应急技术指导机构,其余地区的防治机构也在大力推进。完善部省应急专家库,专家总数达3000多人。
(五)保障措施稳步落实。中央财政投入35亿元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3个省、176个市、932个县设立了防治专项资金,全年投入资金约200亿元。31个省、253个市、1573个县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地共发布实施41项地质灾害防治法规规章、103项标准规范。部指导建立了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山西、宁夏、广东、甘肃4省区也相继成立了行业协会。
三、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我国地质地貌复杂,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叠加地质灾害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强和动态变化大等特点,西南西北山区、中南、东南、华南山区丘陵区,尤其是三峡库区、汶川和玉树地震灾区、舟曲泥石流灾区等地防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难度大,防治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今年以来,受地震、降雨等不利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已呈现较去年加重的趋势,云南、西藏等地区先后发生重大地质灾害。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发挥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恢复地质环境等方面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对云南、西藏发生的灾害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在4月11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既要继续加强农村山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也要注重城镇、工矿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
关于今年的工作,部已于2月底召开全国地质灾害趋势会商会,并先后发文对今年全国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部署,我们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力推进防治体系建设,时间上以汛期为重点,空间上以三峡库区、地震灾区以及山区丘陵地区等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为重点,统筹做好城镇、工矿地区和农村山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手段上要继续以巡查排查、督促检查、宣传培训演练为重点,加快重大隐患的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切实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按照《决定》提出的“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指导思想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贯彻落实决定分工方案》的具体要求,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以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为抓手,从机构、制度、经费、监测、预警、评估、避让、宣传、演练、成效等十方面入手,推进落实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决定》明确“十二五”期间需要完成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灾害调查、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等任务,各地要加紧谋划,倒排时间表,务必按期完成。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一是做好巡查排查,汛期前各地都要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将所有威胁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点及时纳入防范体系。要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完善、措施落实等。对重大隐患点和重要部位要逐点实地检查防治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工程施工、矿产勘查开发等场所要加强监督指导,特别要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区、临时工棚选址工作。三是做好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工作,对所有重大隐患点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不断地检验和完善防灾预案,提升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综合协调、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受威胁群众的临灾避险能力。
(三)强化重点地区防治工作。三峡库区要做好水库水位涨落期间的地质灾害防范,重点是开展全面的巡查排查,落实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和专业监测,尤其是汛前水位消落以及高水位条件下库岸的稳定性监测,要做到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巡查和监测。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队伍的支撑作用,做好预案的落实和应急处置工作。汶川、玉树、彝良地震灾区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区,要充分依托以群测群防为主的监测体系做好日常防范工作,重点时段要派驻专业队伍指导协助地方做好防灾工作。东南、华南、西南等山地丘陵区要着重防范台风、强降雨引发的点多面广的突发性灾害。华北、西北黄土地区要做好黄土塬边缘崩塌、滑坡、沟口泥石流灾害的防治。新疆等地要密切关注气温变化情况,做好积雪融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
(四)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一是加强应急值守,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报送信息。二是要针对急、难、险、重工作,重点做好险情、灾情的调查评估,协助地方及时撤离人员,划定危险区,特别是指导避免发生二次伤亡。三是加强和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有关部门的联系,着重提高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能力。要积极协调当地地勘队伍和防治技术单位在汛期对口开展驻守巡查指导工作。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及时主动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联系,提供最新准确信息,积极宣传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取得的成效。
(五)大力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发展。推动成立行业中介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提升防治工程质量,是我们当前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地要大力支持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的发展,积极推动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中介机构,为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升行业机构服务防治工作的能力。目前,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根据行业需求,正重点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系列技术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形成了工作方案和目录并拟于近期广泛征求意见,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大力支持。
同志们,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重大使命,任务光荣而艰巨。让我们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提升防治能力,严格落实防治措施,在防灾上做足最坏的打算,在效果上向最好的方向努力,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⑼ 国土资源部关于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11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务院相关部委、直属机构办公厅 (室),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经国务院同意,由我部组织召开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 年 7月19日(下周二)下午 3: 00 -5: 00。
二、主要内容: 传达国务院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 解读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相关政策措施; 总结经验,分析形势,研判趋势,对近期防范工作和长远体制机制建设作总体部署。
三、会场设置
北京设主会场; 各省 (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有条件的地(州、市)、县 (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设分会场。
四、出席人员
(一)主会场
国土资源部徐绍史部长,在京的其他部领导,总规划师、总工程师;
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
部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在京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其他直属单位负责人,部机关全体干部。
(二)分会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管领导、分管秘书长; 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相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机关干部;
设有分会场的地 (州、市)、县 (市)分管领导、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机关干部。
五、会议议程
(一)国土资源部张少农副部长传达国务院领导近期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
(二)请四川、云南、贵州三省分管领导及中国气象局、武警总部负责同志发言;
(三)国土资源部汪民副部长对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进行政策解读;
(四)徐绍史部长讲话。
会议由国土资源部贠小苏副部长主持。
六、其他事项
(一)请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 (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车号)于 7月18日中午 12:00 时前,传真至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请各省 (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有条件设分会场的地 (州、市)、县 (市)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请各分会场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前做好分会场各项准备工作。请各省 (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计会场设置和参会人员数量,并于 7月18日中午 12: 00 前,传真至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三)联系人及电话、传真: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吴前清 (010)66558891、8892
传真 (010)66558004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卓弘春 (010)66558322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⑽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崩塌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拦挡:对中、小型崩塌可修筑遮挡建筑物或拦截建筑物。拦截建筑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拦石堤或拦石墙等,遮挡建筑物有明洞、棚洞等。
2、支撑与坡面防护:支撑是指对悬于上方、可能拉断坠落的悬臂状或拱桥状等危岩采用墩、柱、墙或其组合形式支撑加固,以达到治理危岩的目的。对危险块体连片分布,并存在软弱夹层或软弱结构面的危岩区,首先清除部分松动块体,修建条石护壁支撑墙保护斜坡坡面。
3、锚固:板状、柱状和倒锥状危岩体极易发生崩塌错落,利用预应力锚杆(索)可对其进行加固处理,防止崩塌的发生。锚固措施可使临空面附近的岩体裂缝宽度减小,提高岩体的完整性。
4、灌浆加固:固结灌浆可增强岩石完整性和岩体强度。一般先进行锚固,再逐段灌浆加固。
5、疏干岸坡与排水防渗:通过修建地表排水系统,将降雨产生的径流拦截汇集,利用排水沟排出坡外。对于滑坡体中的地下水,可利用排水孔将地下水排出,从而减小孔隙水压力、减低地下水对滑坡岩土体的软化作用。
滑坡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滑坡滑动多与地表水或地下水活动有关。因此在滑坡防治中往往要设法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避免地表水渗入滑体,减少地表水对滑坡岩土体的冲蚀和地下水对滑体的浮托,提高滑带土的抗剪强度和滑坡的整体稳定性。
2、减重与加载:通过削方减载或填方加载方式来改变滑体的力学平衡条件,也可以达到治理滑坡的目的。但这种措施只有在滑坡的抗滑地段加载,主滑地段或牵引地段减重才有效果。
泥石流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跨越工程:在泥石流沟上方修筑桥梁、涵洞跨越避险工程,使泥石流有排泄通道,又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2、穿越工程:在泥石流下方修筑隧道、明硐和渡槽的穿越工程,使泥石流从上方排泄,下方交通不受影响。这是通过泥石流地区的又一种主要工程形式,对于隧道、明洞和渡槽设计的选择,总的原则是因地制宜。
3、防护工程:对泥石流地区的桥梁、隧道、路基及重要工程设施修筑护坡、挡墙、顺坝和丁坝等防护工程,从而抵御泥石流的冲刷、冲击、侧蚀和淤埋等危害。
4、排导工程:修筑导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排导工程,改善泥石流流势、增大桥梁等建筑物的排泄能力。
5、拦挡工程:修筑拦砂坝、固床坝、储淤场、支挡工程、截洪工程等拦挡工程,控制泥石流的固体物质和雨洪径流,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量和能量,以减缓泥石流的冲刷、撞击和淤埋等危害。
(10)防治地质灾害会议要求扩展阅读:
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有:
1、采掘矿产资源不规范,预留矿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体开裂,继而发生滑坡。
2、开挖边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设中,形成人工高陡边坡,造成滑坡。
3、山区水库与渠道渗漏,增加了浸润和软化作用导致滑坡泥石流发生。
4、其它破坏土质环境的活动如采石放炮,堆填加载、乱砍乱伐,也是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致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