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勘查阶段划分
① 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步骤
1.查明地质灾害的特征及致灾的地质环境条件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不同于一般建筑工程,它是控制地质作用和改造地质体的特殊工程。工程措施的选择、工程布置、结构设计和施工要求等都要以地质灾害的发育情况及其防治要求为依据,所以必须做好勘查工作,准确查明地质灾害的特征及致灾的地质环境条件,包括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原因、变形机制、边界、规模、活动状态、稳定状况、危险程度,以及所处的地质环境条件(如岩土体特性、地下水及降雨情况、地震情况等),并预测评价可能造成的危害(包括可能受灾的人、物或设施的位置、数量、规模、价值及可迁移程度等)。
2.确定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包括形象目标和安全目标。形象目标是指防治对象的部位、范围;安全目标是指经过工程防治所应达到的安全标准。明确防治目标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
确定防治对象的范围,一般应以致灾地质作用的活动单元为界,作整体考虑,不宜随便切割取舍。但在总体范围内,则应视地质灾害险情的轻重缓急划分出重点与一般,或主要与次要的不同部位,并加以区别对待。
对于防治工程应达到的安全标准,应根据所欲保护的受灾对象的重要性及可撤离程度,国家的财力水平和有关的工程规范合理确定。关键是适度,既不能标准过低、治而无效,又不能过分追求高标准,浪费国家资金。但对一个防治对象的不同部位或不同影响方面,也可以区别对待。
3.经多方案比选确定防治工程方案
对任何一处地质灾害的防治,为达到稳定变形地质体和控制致灾地质作用的目的,常有多种工程方案可供选用。工程方案的选择是否合理常常影响到防治工程的效益。因此,必须进行多方案的慎重比选,从中选出最好的方案。方案比选的依据是地质有效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所谓地质有效性,是指能有效地达到稳定变形地质体或控制致灾地质作用的目的,而又不会引起其他不良地质后果。所谓技术可行性,是指在技术方法、施工设备、材料及施工条件等方面不存在大的困难。经济合理性是指投资相对较低,较易承受。这三者要相互结合,综合考虑。对于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需进行专门的可行性论证。
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既能顺利地完成本身的施工任务,又不至于因施工扰动而对变形地质体造成新的破坏。对每种新的或有破坏性的施工方法,采用之前都要进行方法(工艺)试验。
施工程序包括防治工程总体的阶段程序和具体防治工程单元的施工程序。每处防治工程的效果并不是都能一次性预见的,防治工程对变形地质体的长期扰动效应也不一定能很快暴露出来,有时需要通过局部或前期工程实践才能有把握地确定下一步工程的做法。所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要分阶段进行,以便根据前期效果修改后期工程设计。在施工中遇到地质情况与设计所预计的不同或发生新的变化时,应及时修改设计,使施工设计或工程结构设计能适应新的地质情况。
5.地质灾害及其防治工程的监测
地质灾害的发展情况需要通过监测才能较准确地掌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效果也需要通过监测对比才能反映出来。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使之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始终。监测内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性质及防治措施而定,监测方法以经济实用为原则。监测网一经建立,就要按预定计划持之以恒地监测,并及时整理、分析监测资料,定期进行动态评价,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②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有哪几个等级
按照抄未来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地质灾害预警分为五级,分别为
一级:可能性很小;
二级:可能性较小;
三级:可能性较大(通知监测人员和威胁住户注意);
四级:可能性大(预报阶段,停止外业,各岗位人员到岗待命);
五级:可能性很大(警报阶段,无条件紧急疏散,密切观测)。
③ 地质项目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地质项目概念
地质项目是指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在一定的地区范围内(成矿区带),以矿产地和工作地区客观地质体为研究对象,根据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或合同,独立编写地质设计,采用各种勘探手段进行野外地质作业,完成既定的地质勘查任务,并提交地质调查或勘查报告的地质勘查项目。
构成一个地质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以客观地质体为对象,有明确的地质任务。地质勘查活动是以地质找矿或研究为目的,其活动过程是利用一定的劳动手段作用于客观地质体,查明地下地质情况,探明矿产储量,为国家或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所需的地质资料。
(2)独立编写地质设计。就地质勘查活动而言,完成一个地质项目的周期较长,采用的工作手段较多,为保证项目最终达到预期目的,工作之前首先必须编制地质设计。地质设计有总体设计,也有分阶段设计。地质设计是地质勘查工作活动的行动纲领,也是使地质勘查投资取得最佳效果的保证。
(3)进行野外施工。野外施工是地质勘查活动,也是地质勘查投资目的的实现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动用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动用一定数量的工程,使用一定的技术方法,了解地下地质情况。
(4)提交地质报告。地质报告是地质勘查工作的总结性文件,也是地质勘查投资的最终成果,地质勘查活动中所查明的各种地质情况,最终反映在地质报告中。因此,无论投资主体是国家还是企业,每一个地质项目的结束,都应向业主提交相应的地质报告。
二、地质项目分类
(1)地质项目按其投资主体划分及资金来源划分为财政预算资金项目、社会资金项目、自筹资金项目。
① 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包括中央预算资金项目、地方预算资金项目、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及其他专项资金项目。
中央预算资金项目是指由中央预算内地质勘探费作为资金来源的勘查项目;
地方预算资金项目是指由地方财政预算作为资金来源的勘查项目;
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是指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收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作为资金来源的勘查项目;
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是指由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资金安排的勘查项目;
其他专项资金项目,是指由中央或省级其他资金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如整装勘查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② 社会资金项目是指国家预算项目外,由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出资,成果由出资人享有的勘查项目。
③ 自筹资金项目,是指由地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自筹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作为资金来源的勘查项目。
(2)地质项目按其成果性质划分为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商业性项目。
① 基础性项目是指为提高国家基础性地质调查研究程度而由国家出资开展的区域地质调查、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区域环境地质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航空遥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等国土资源综合调查评价项目,及与其相应的科学研究项目。
② 公益性项目是指为保证社会公众利益,减少地质找矿风险,改善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投资环境而由国家出资开展的矿产资源调查及资源远景评价、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环境的检测评价、地质灾害勘查、检测、预报和防止及其相应的科学研究项目。
③ 战略性项目是指保证和实现国家有关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可靠性而由国家或企业(集团)出资开展的影响国民经济全局或长远发展战略布局所需的地质勘查项目,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所需的前期地质勘查项目,以及国家批准安排的专项地质勘查项目等。
④ 商业性项目是指以地质成果转让或开发为目的的由企业、社会个人出资开展的地质勘查项目。
(3)地质项目按专业性质划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项目、石油地质勘查项目、海洋地质调查项目、水文环境工程地质勘查项目、区域地质调查项目、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项目、航空遥感地质项目、地质科学研究项目、成矿远景区划及资源总量预测项目。
①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项目,是指在特定地区以查明固体矿产资源情况为目的的地质勘查项目。
② 石油(气)地质勘查项目,是指在陆地特定地区以寻找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页岩气)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勘查项目。
③ 海洋地质调查(含海洋石油)项目,是指在预定海域,以查明海底矿产资源为主要目的的综合地质调查及海洋公测很难过地质调查项目。
④ 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查项目,是指在特定地区,以查明地下水情况及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条件的调查及勘查项目。
按其项目性质又分为:
a.水文地质项目,是指以查明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提出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方案,查明专门水文地质问题及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为目的的水文地质项目。
b.工程地质项目,是指为满足建筑工程需要而进行的以查明区域工程地质条件为目的的地质工作项目。
c.环境地质项目,是指以查明环境地质问题和区域性环境地质条件为目的的地质工作项目。
d.水文、工程、环境地质综合勘查项目,是指为综合查明水文、工程及环境地质问题及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条件为目的的综合地质工作项目。
按服务对象又分为:
a.城市地质项目,是指为城市建设与规划服务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设计、勘查、评价、论证的项目。包括:城市区域水文地质与水资源勘查;城市建筑所进行的区域性与专项工程地质问题的勘查;城市环境地质调查及专门性环境地质问题的勘查;城市水文、工程及环境地质综合评价等。
b.国土开发整治区地质项目,是为国土资源的开发与合理利用及进行区域性构筑物(如水坝、铁路、桥梁、公路等)建筑而进行的水文、工程、环境地质的综合勘查、评价、论证等工作的地质项目。
c.农牧业地质项目,是为农牧业供水、解决人畜用水,进行旱涝、盐碱地综合治理,修筑农田水利工程等问题进行的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及调查项目。
d.厂矿企业地质项目,是为已建、新建、扩建的厂矿企业进行工程前的水文、工程地质可行性研究的地质工作项目。
e.其他地质项目。属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而不包括在以上四项内的地质工作项目。
⑤区域地质调查项目,是指在选定地区内充分研究和运用已有资料基础上按规定比例尺进行系统区域地质填图及找矿,综合研究区域地质构造、地层、岩石基本特征与矿产的关系,初步查明区域内矿产分布规律、圈出劈叉远景区,支出找矿方向的综合地质调查工作项目。按填土的比例尺分为大比例尺(1∶5万)、中比例尺(1∶20万)、小比例尺(1∶50万、1∶100万)。
⑥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项目,简称物化探项目,是指在特定地区,采用地球物理和化学勘查方法,探测区域地质构造,提供找矿异常区的地质项目。按类别可分为:区域物探、区域化探项目、地面(井中)物(化)探项目、海洋物(化)探项目。
⑦航空遥感地质调查项目,是指在大气层下利用飞机、气球、卫星等作为传感平台,运载各类要赶一起,研究地质体和地质现象的地质项目。按研究内容可分为:地质制图项目,地质构造研究项目,矿产普查项目,水文地质调查项目,工程地质和灾害地质调查项目,地震地质研究项目,环境地质和城市地质综合调查项目,石油及天然气地质研究项目。
⑧地质科学研究项目,是指按照预定的地质科研课题进行的地质研究项目。
⑨成矿远景区划及资源总量预测项目,是指按照地区或成矿区(带)编制成矿远景区划及进行资源总量预测的工作项目。
(4)地质项目按其工作阶段划分为基础地质项目、普查地质项目、详查地质项目、勘探地质项目:
① 基础地质项目,是指对某一区域内的矿物、岩石、地层、构造及其发展历史等基本地质条件所进行调查研究工作,并构成地质项目条件的地质项目。
② 普查地质项目,简称普查项目,是指在特定地区的基础地质工作以后以寻找矿产为目的,查明有无进一步工作价值的初步评价工作的地质项目。
③ 详查地质项目,简称详查项目,是指在特定地区的基础地质工作或普查地质工作基础上,对某一(或伴生、共生)矿种按有关规范进行的详细评价工作的地质项目。
④ 勘探地质项目,简称勘探项目,是指在特定地区在详查工作基础上,对某一(或伴生、共生)矿种按照有关规范进行的勘探工作的地质项目。
(5)地质勘查项目按其重要程度和管理权限划分一类、二类、三类项目。
一类项目主要为基础性勘查项目及具有较好资源远景的战略性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与管理。
二类项目主要为战略性勘查项目及公益性勘查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区、直辖市)中长期规划确定与管理。
三类项目是指一、二类项目之外,由各地质勘查主管部门及地勘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确定和管理的勘查项目。
④ 选址阶段划分
在第二章第一节阐述的基础上,本节重点对深部咸水层CO2地质封存工程选址的流程(图6-2)和地质工作重点进行界定。深部咸水层CO2地质封存工程选址包括比选场地选址、优选场地选址和选定场地选址三大阶段。各阶段排序优选出的场地依次分称比选场地、优选场地和选定场地。
(一)比选场地选址及地质工作重点
比选场地选址工作是在沉积盆地各三级构造单元内圈闭级CO2地质封存潜力与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本着“地下决定地上,地下顾及地上” 的原则,对所筛选出的3处以上比选场地而开展。该阶段地质工作相当于地质矿产和地下水水源地勘查的普查阶段,地质工作程度初步确定为1 :5万,各比选场地调查面积依储存规模而定,宜大不宜小。
该阶段地质工作以3处以上比选场地为研究对象,首先在已有区域地质资料的基础上,通过比选场地已有钻孔、地球物理、储盖层和流体资料等资料的搜集,重点对800~3500m深度区间各地质时代形成的储盖层进行概化,确定和分析、描述各评价指标。进而本着“先遥感,后地面地质调查,再物探” 的工作程序,依次开展:(1)1 :5万遥感技术选址→(2)1 :5万综合地质调查选址→(3)二维或三维地球物理勘探选址。如果过程(1)、(2)和(3)依次分别得出 “可选” 的结论,各项选址工作亦依次正常进行;若过程(1)、(2)和(3)分别得出了 “不可选” 的结论,则须对目标靶区进行复核评价,重新确定比选场地,重复上一过程。最后依新获得的地质资料对3处以上比选场地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序,给出1处以上待优选的场地。如果不能给出待优选的场地,则返回第三阶段目标靶区确定阶段。因此,沉积盆地内CO2地质封存目标靶区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
CO2地质封存比选场地评价结束后应提交比选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目的是利用充足的资料说明是否具有可选性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优选场地勘探及地质工作重点
该阶段工作对象是上一阶段确定的1处以上待优选的场地,相当于地质矿产和地下水水源地勘查的详查阶段,工作精度为1 :1万,初步确定待优选场地地质调查控制面积为25km×25 km。目的是通过对场地已有资料深入分析、1 :1万综合遥感、1 :1万综合地质调查、三维/四维地震地球物理勘探,进一步查明场地地质构造、活动断裂、地壳稳定性、地质灾害、社会经济、气象水文、矿产资源和储盖层地层岩性及其物性参数等。深入研究待优选场地CO2地质封存地质条件,通过地质建模和数值模拟,计算有效封存量。最后对待优选的场地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序,确定出选定场地。
图6-2 深部咸水层CO2地质封存选址工作流程图
优选场地综合评价结束后,应编制优选场地综合地质评价技术报告。报告应详细说明优选场地的综合地质条件与各种利、弊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与排序,给出选定场地,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并以报告的形式提交项目业主单位,再由业主单位报请官方审批,列入国家或地方的计划项目。
优选场地综合地质评价技术报告是CO2地质封存选址的关键依据和工程立项依据,标志着CO2地质封存项目由选址阶段正式过渡到工程阶段。该报告也是场地进入钻探及灌注试验阶段的依据。如果该阶段工作得到“不可选” 的结论,以上选址工作将面临返回第一或第二阶段进行重新选址的风险。
(三)选定场地勘探及地质工作重点
选定场地勘探工作相当于地质矿产和地下水水源地勘查的勘探阶段,工作手段以地球物理勘探、钻探、岩心样品采集与测试试验、CO2环境背景值监测、CO2灌注试验、灌注期动态监测和数值模拟为主。通过优选场地钻探、储盖层岩心采集、测试与试验、井中物探、CO2地质封存灌注试验、地质模型修正与数值模拟等工作,重点解决选定场地的可灌注性、使用年限等关键技术问题。
钻探及灌注试验场结束后,应编写《二氧化碳地质封存场地勘探与场地选定报告》。报告应详细说明选定场地的综合地质条件,评价选定场地CO2可灌注量,安全及环境影响、经济合理性等。如具备规模化CO2地质封存条件,则转入工程性实际灌注,选址结束。
⑤ 地质勘查的内涵、类型、特点
(一)地质勘查的定义
地质勘查从广义上可理解为地质工作,是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运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钻探、坑探、采样测试、地质遥感等地质勘查方法,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的调查研究工作。
(二)地质勘查的类型
地质勘查按内容可分为三个方面:①基础地质,包括区域地质和科学研究。②矿产地质,包括矿产普查、矿产详查和矿产勘探。③广义环境地质,包括工程地质、农业地质、水资源勘查、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和旅游地质等(关凤峻,1993)。
地质勘查工作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两大类。公益性地质工作是国家财政拨款,由国家建立专门队伍承担,获得的成果提供全社会使用的具有公共事业性质的地质工作。它包括基础性的地质工作,如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物化遥调查、地学基础研究等,也包括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地质工作,如地质资源调查、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等,还包括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战略性地质工作。商业性地质是通过地质技术有偿服务、地质成果或矿权的有偿转让,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地质工作(刘星辉,2001)。
地质勘查工作按阶段可划分为五个阶段:区域地质调查、普查阶段、详查阶段、勘探阶段、矿业开发勘探阶段。区域地质调查是在国土范围内,按国际分幅系统进行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综合性的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普查阶段是在选定的成矿远景区内找寻矿产的地质勘查工作;详查阶段是对普查阶段发现的矿产地,择优进行的矿区地质勘查工作;勘探阶段是在经过详查、初步确定具有工业价值的矿床中,选择符合国家需求、技术经济条件可行、已纳入国家近期建设规划、又有对口开发单位的矿床,采用各种有效的勘探手段和方法,全面深入进行的矿床地质勘查工作;矿业开发勘探阶段是在矿山及其周围地区,为矿山生产服务的矿山地质勘查工作,主要任务是保证和监督矿山进行正常生产,发现和探明隐状矿体,增加矿石储量,扩大矿区远景,延长矿山寿命,深入研究矿床地质,发展成矿理论(刘路,贾芝锡,1993)。
(三)地质勘查的特点
地质勘查工作既是一项科学调查研究工作,又是一项物质生产、社会经济活动,它具有以下特点:
1)生产劳动和科学劳动的统一。地质勘查工作自始至终都要以实地勘查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分散性、流动性和艰苦性。地质勘查工作点多、面广、流动性大。地质队伍遍布祖国各地,野外工作环境的艰巨加重了地质勘查工作的艰苦性(刘路,贾芝锡,1993)。
3)经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地质勘查以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和获取各种有价值的地质资料为目的,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是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可或缺的工作。
4)调查研究性质很强的探索工作。地质勘查通过对一定区域内的地壳表面及其深部的岩石、地层、构造、成矿作用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寻找、发现、评价和提交矿产资源。
5)高风险性。由于构成地壳物质成分的不均,地质构造的复杂,成矿条件的差异,使地质勘查具有很大难度,并带有很高的风险性。
6)地质勘查成果具有潜在价值。地质勘查属于知识密集型劳动,地质勘查成果具有特殊的潜在价值,为国家创造巨大的物质财富奠定基础,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刘豪,2006)。
⑥ 勘探阶段
4.4.1 地质研究程度
4.4.1.1 固体矿床
4.4.1.1.1 矿区(床)地质研究
a)详细查明矿区(床)地层层序、时代及构造,岩浆岩发育特点和分布规律;
b)详细查明含矿岩系和标志层的沉积特征、分布范围、厚度变化情况,阐明其岩性、岩相特点以及含矿岩系矿层纵横变化规律和对比依据,探讨矿床成因,总结成矿规律;
c)详细查明矿区(床)褶皱、断层、盐体变形、陷落柱、破碎带等发育特点和分布规律,阐明其复杂程度及对矿层的影响、破坏情况,对首采区内影响开采的主要断裂构造,应采用有效手段详细控制其性质、产状、规模和空间位置。
4.4.1.1.2 矿体地质研究
a)详细查明矿体(矿层)的数量、形态、厚度、产状、规模、空间位置、构造、埋藏深度;
b)详细查明矿体内部结构、夹层和无矿带,对于厚度大、单层薄、韵律发育、结构复杂的矿体,应根据沉积韵律和工业指标详细划分盐组(群)和矿层,并阐明其结构、厚度、层间距离、含夹石率的分布情况和变化规律;
c)详细查明现代和古代风化淋滤作用对矿体的淋滤破坏程度,圈出淋滤带的范围和深度;
d)详细控制破坏矿体的岩(盐)溶、泥垄、泥柱的形态、规模、分布范围和规律及其对矿体的影响程度。
4.4.1.2 卤水矿床
4.4.1.2.1 矿区(床)地质研究
a)详细查明成盐盆地特征、成卤的地质背景,储卤的构造特征、封闭程度及其与积水盆地的关系;
b)详细查明卤水层赋存特征、富集规律、相互联系、封存条件、边界条件以及分布范围;
c)详细查明表面卤水(湖水)的深度、面积、湖底沉积物的组成及分布,以及历年来湖水面积变化情况。应按丰水期、枯水期分别进行,每次调查应在三至五日完成;
d)详细查明卤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e)裂隙型卤水矿床应着重查明裂隙性质、发育程度、裂隙率、裂隙分布规律、充填情况及富水性的变化情况;
f)溶洞型卤水矿床应研究岩(盐)溶发育程度、溶洞分布规律和与岩性、构造等因素的关系,以及富水性变化规律。
4.4.1.2.2 卤水层研究
a)详细查明含卤水层(矿层)的岩性、厚度、结构(粒度、分选性、胶结程度)、产状、层数、水位、涌水量,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
b)通过抽水试验等工作,试验测定含水层的渗透系数或导水系数、影响半径、储水系数、孔隙度、给水度、产卤量等参数;
c)详细查明隔水层的岩性、厚度,试验测定其渗透系数或越流系数。
4.4.2 矿石(卤水)质量研究
4.4.2.1 固体矿床
a)详细查明矿石化学成分、有用组分和有益有害组分;
b)详细查明矿物组分、含量、粒度、共生组合关系、赋存状态、分布规律及矿石结构、构造。划分矿石自然类型、工业类型、品级及其比例和分布规律;
c)详细查明矿体中夹石和围岩的种类和物质成分,为综合利用和开采贫化提供资料。
4.4.2.2 卤水矿床
a)详细查明卤水的水化学成分、有用组分和有益有害组分;
b)详细查明卤水水化学类型、矿化度及相互关系,卤水水化学水平分带和垂直分异的规律。划分工业类型或品级。详细查明水盐均衡体系,所处水化学相图位置、析盐阶段以及固液相转化因素;
c)详细查明卤水的酸碱度、密度、温度、粘滞性等主要物理性质,以及卤水中气体成分和含量;
d)详细观察研究卤水在自然条件下的动态变化,确定水盐均衡要素,进行水盐均衡计算。
4.4.3 矿石(卤水)选冶加工技术性能试验研究
4.4.3.1 易选(加工)矿石或卤水,进行可选性(加工)或实验室流程试验。
4.4.3.2 对需进行选矿、加工的矿石或卤水,一般要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
4.4.3.3 难选或新类型的矿石或卤水,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必要时大型矿山做半工业试验。
4.4.3.4 对于大、中型卤水矿床采用盐田法生产的应进行简易的小型盐田(面积>10 m2)的自然蒸发试验或等温蒸发试验,以了解卤水中各种矿物的结晶顺序。
4.4.3.5 对湖沼化学沉积(盐渍土)型矿床,必要时需建立观测试验场,以掌握矿床的再生及随季节变化的规律,从而确定最适宜的开采时期。
在各种实验过程中,对可能进行综合利用的矿产,要一并做出能否综合利用的评价,并提出合理的加工工艺流程建议。
4.4.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4.4.4.1 固体矿床
4.4.4.1.1 矿区水文地质研究
a)在调查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详细查明矿区含(隔)水层的岩性、厚度、产状、分布、埋藏条件;含水层的富水性;含水层的渗透系数、水位、水温、水质、孔隙度、给水度和补给排泄条件;含水层之间及其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及对矿体的影响破坏程度;隔水层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隔水的可靠程度;
b)详细查明构造破碎带、风化淋滤带、岩(盐)溶发育带的发育程度和分布规律,评价其富水性、导水性以及沟通各含水层和地表水的可能性,分析对矿体的破坏程度和对开采的影响;
c)详细查明矿区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确定边界条件、矿床主要充水因素、充水方式和途径,提出地下水对矿体的影响程度和利用地下水的建议。对“旱采”矿床要预测矿坑涌水量,并提出防止地下水涌入坑道的措施;
d)详细查明地表水、地下水的化学成分、化学类型、含菌情况。进行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研究水位、水量、水温及动态变化规律,相互间水力联系,以及蒸发量、湿度、气温等,观测时间不少于一个水文年;
e)对矿床疏干排水及矿坑水综合利用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供水水源方向;
f)对赋存地下热水矿区,要研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及其利用的可能性。
4.4.4.1.2 矿区工程地质研究
a)详细查明矿区各类岩层工程地质特征,详细研究岩石成分、结构特点、裂隙及岩(盐)溶发育情况,划分工程地质岩组;
b)详细查明矿体顶、底板、夹层的岩性、矿物成分、水理性质、物理力学性质、固结程度、稳定性、连续性,露天开采边坡的稳定性;
c)对“水采”可能引起的岩层地质条件和地面沉陷、塌陷、开裂做出评价,提出防止工程地质问题的措施;
d)调查老窿和生产井的分布情况,圈定采空区和开采区范围。
4.4.4.1.3 矿区环境地质研究
a)详细查明岩石、矿石和地下水(含热水)中对人体有害的元素、放射性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成分、含量(强度)和地温状况;
b)调查研究地震、泥石流、滑坡、岩(盐)溶、泥垄、泥柱、山洪等地质灾害的分布,大断层、新构造运动以及因开采引起的地面塌陷、地裂、山崩等,研究其可能形成条件和分布范围,预测发展趋势,对开采的影响,提出防治建议;
c)评价矿床开采、废水、废渣、排卤等对环境地质的破坏和影响。
4.4.4.1.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评价
确定矿区开采技术类型,对矿区开采技术条件的复杂性做出评价,对适于和需要“水采”的矿床,应按矿石类型和品级分别进行实验室水溶性能试验,与已知同类矿山进行开采技术方案的对比研究。对勘探新区或新的矿种应进行试采工作,提出合理开采方案的建议。
4.4.4.2 卤水矿床
4.4.4.2.1 矿区水文地质研究
a)在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和矿床水文地质工作的基础上,详细查明与矿床有关各种淡水或低矿化水以及卤水矿床周边的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征、发育程度和发布规律;
b)详细查明盐层顶、底板和盐层中夹层的分布和含(隔)水性能;
c)详细查明地表水的分布范围和平水期、枯水期、洪水期的水位、流速、流量、水质、水深、历年最高洪水位及其淹没范围;
d)卤水简易均衡试验,观测大气降水水量、渗入量,潜卤水不同深度的蒸发量。搜集或观测主要气象要素如蒸发量(特别是地表卤水)、湿度、气温等,观测时间不少于一个水文年;
e)指出供水水源方向,提出以供代排,排供结合的建议。
4.4.4.2.2 矿区工程地质研究
a)详细查明开采范围内岩石、卤水层顶、底板的稳固性和连续性;
b)详细查明矿区地形、地貌特征和粘土分布情况,指出盐田建设及废卤排放的适宜地段;评述盐沼、湿地、风沙等不良物理地质作用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c)调查研究岩(盐)溶的形态、深度、充填程度和充填物质、面积、发育程度、分布范围及规律、溶蚀条件,以及对工程的影响;
d)评述卤水对设备、金属和水泥材料的腐蚀、破坏作用;
e)预测可能发生的工程地质问题,提出防治措施。
4.4.4.2.3 矿区环境地质研究
a)详细查明卤水、岩石和地下水(含热水)中对人体有害的元素、放射性及其有害气体的成分、含量(强度)和地温状况;
b)调查研究矿区和邻区的地震、塌陷等地质灾害,指出矿山开发可能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
c)预测采矿、老卤排放等人为活动对环境地质的影响和范围。
4.4.4.2.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评价
确定矿区开采技术条件,对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复杂性做出评价。进行抽水试验,评价卤水层的富水性,圈定开采有利地段,提出合理开采建议,包括开采方法、井(渠)网布局、井(孔)结构和深度及合理降深等。预测在开采条件下,卤水水位、水质的变化趋势及卤水层边界条件的变化。
4.4.4.3 有关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研究程度、技术要求与工作方法,应按GB 12719《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执行。
4.4.5 综合评价
4.4.5.1 对单独具有工业利用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共生矿产,要进行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其控制程度视市场需要确定。
4.4.5.2 对固体“旱采”矿产中共、伴生的组分,要详细研究在主矿产不同矿石类型和不同地段的矿物种类及富集情况,结合主矿产的选矿或加工进行回收试验,并对综合利用的可行性做出评价。
4.4.5.3 对于卤水矿产和固体“水采”矿产分析查明共、伴生组分在卤水、“水采”溶液、结晶、选矿、加工过程中的存在形式和富集情况,进行综合回收试验,并做出评价。
⑦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流程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有效预防、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对未来工程设施及其运行环境直接危害和间接危害的一项主动防灾措施。科学合理地开展此项工作,对发现项目建设区潜伏重大地质灾害问题、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建议,以及指导建设项目安全实施和运营等方面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黄雅虹等,2007)。
为规范我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切实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土资源部于2004年颁发了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及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要求》),作为目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规范和依据。
(一)评估的任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任务包括:
(1)查明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分布特征及其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和诱发因素;
(2)分析预测工程项目建设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3)评价工程建设是否诱发新的地质灾害和工程本身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4)划分地质灾害危险区;
(5)进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6)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建议等(郭富赘等,2003)。
(二)评估对象及灾种
《技术要求》规定,凡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以及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均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要提及的是:一旦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无论场地是否跨越地方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划分的所谓易发区和非易发区,均应进行评估。
图2-2 常见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图(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流程各异.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为准)
需要评估的主要地质灾害种类,《技术要求》中有明确的规定。总体可概括为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及不稳定斜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除地质灾害外,还经常遇到一些环境地质问题需要讨论,主要有活动断层、岩溶、冲沟、淤泥、软土和饱和砂土的液化等,一般情况下是将其纳入到相关灾害中进行讨论。如岩溶问题可以并入到地面塌陷或地下水污染灾害中讨论;活动断层、软土、砂土液化等问题可并入到地面变形或不均匀沉降(陷)灾害中讨论(金德山,2004)。
(三)评估的基本要求
1.总体要求
(1)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在申请核准、备案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办发[2001]35号)。
(2)在已进行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处于已划定为危险性大—中等的区段,还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性与工程特点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资发[2004]69号)。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国土资发[2004]69号)。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和冻土沉陷等。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做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搜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像、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备案后,方可提交立项、用地审批使用。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评价工作。
2.评估的主要内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在查明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的基础上,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其潜在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1)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2)调查分析工程建设区或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现状;(3)简要分析评估对象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的范围、方式、强度与持续时间;(4)分析论证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中和运营中加剧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5)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6)给出建设场地工程建设地质适宜性的评估结论;(7)针对不同建设阶段,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地质工作意见和防治地质灾害的具体措施建议。
3.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作程序包括前期野外调查和后期室内分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流程见图2-3。
(1)野外调查方法:野外调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较低的成本投入,获取较多的基础资料并得到可靠的评价结果。因此,除采用一系列传统方法收集、获取相关基础资料外,需充分利用已有的新技术和新方法,进行高效、可靠的资料获取。如利用空间对地观测的InSAR技术可快速获取大范围、高精度现今地面沉降信息,对传统的水准测量结果进行补充和验证;利用高分辨率数字化航片或卫星图像,可对区域活动构造迹象、滑坡泥石流潜势等进行有效判读,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室内分析研究:室内分析研究主要是在野外调查及观测的基础上对地质灾害进行现状分析、未来预测和综合评估。
图2-3 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程序图
地质灾害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常采用的方法包括:地质历史分析法和工程地质类比法。此外,现状评估有时也采用地质环境条件综合判别法,而预测评估有时会采用多因素分析法等。由于地质灾害评估工作一般投入的实物工作量较少,又与建设项目的选址阶段相对应,而且评估工作的性质是指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而不是解决问题。因此,评估的工作方法目前多以定性分析或半定量分析方法为主,较少采用定量计算的方法。如滑坡、崩塌、地裂缝、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包括斜坡及工程边坡),一般采用地质类比法定性评估其稳定性;而对泥石流的稳定性多采用地质环境条件综合评判法进行判定,或采用易发性量化指标半定量评估。地质灾害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方法较常见的有信息叠加法、多因素综合判别法、模糊数学评判法和层次分析法等。
4.评估级别
依据建设项目重要性与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技术要求》将评估级别划分为3级。凡重要建设项目,无论地质环境条件属哪类,均划为一级;较重要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的级别划分是个难点,要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确定评估级别。确定评估级别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1)按《技术要求》确定的建设项目重要性类别;(2)按《技术要求》确定的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3)根据这两个判别结果来综合确定评估级别(黄雅虹等,2007)。
5.评估范围的确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应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适当扩大,确定对工程项目有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的区域范围,必要时可对直接影响范围做重要评估,而对间接影响范围做一般性评估(邢岩等,2004)。
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从形成到成灾)有点状、线状和面状之分,如崩塌、滑坡可以相对理解为点状;泥石流、地面塌陷及地面沉降为面状;地裂缝为线状。因此确定评估范围时,除用地单位申请批复的面积外,要充分认识和预测不同灾种从形成到成灾可能涉及的空间。一般而言,对于滑坡、崩塌,其评估范围应达到 “山坡有多高范围就有多大” 的基本要求;泥石流灾害要追索到泥石流形成区,必须以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包括冲洪积扇)为评估范围;地面塌陷及地面沉降的评估范围应与初步预测的可能范围相一致;具有线状特征的地裂缝,也应按预测的可能延展范围作为评估范围。对于预测确有困难的灾害类型,评估范围一般应大于现状确定范围的3~5倍。当然,评估范围的确定离不开建设工程的实际布局(王得楷,2002)。
(四)评估报告内容要求
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前言、评估工作概述、地质环境条件论述、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综合评估和结论。其中,评估工作概述中涉及的工作方法及完成的工作量,建议用列表的方式比较简明,另外,应尽可能附一张清晰的、包含有建设用地位置、交通和评估工作实际材料(如钻孔、物探线等)的示意图。
1.地质环境条件
地质环境条件综合分析是认识评估区基本环境特征和分析地质灾害形成环境,以及讨论拟建工程环境效应的重要基础。地质环境条件所涉及的内容包括: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区域地壳稳定性,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等。不能仅仅停留于环境现象或环境特征的简单罗列,而应紧密结合工程布局,突出与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分析和危险性评估有联系的环境要素或环境特征,重视区域地质环境的研究,并从区域环境条件中分析地质灾害体的演化过程和主要控制及诱发因素。为了给后续分析论证提供必要的资料支撑和逻辑铺垫,应以详细描述的方式突出与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分析和危险性评估有联系的环境要素或环境特征,而与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分析和危险性评估无关的环境描述,要尽量简略(金德山,2004)。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的总体评价应用“复杂、中等、一般” 来定位。跨度大的复杂地区或环境地质条件分区、分段明显的,可以用分段分片评价。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灾害易发程度、危险程度和危害程度的综合反映。其实质是对建设项目区,在地质环境现状条件和未来工程活动条件下,地质灾害的空间预测和成灾可能性的预测,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核心内容。
(1)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现状评估除按《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外,还应注意其着重点是对现有灾害的分析和评述。分析和评述内容应包括:灾害发育基本规律的归纳;代表性灾点的重点剖析;各种灾害(点)历史危害情况、现实活动特征及稳定状况的评价(金德山,2004)。危险性一律用大、中、小描述,避免使用 “较” 字。
在现状评估中如果没有地质灾害就不评估,切忌画蛇添足;对现状地质灾害不发育,但工程建设和运行中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地区,可开展评估工作;对有液化发生的区域及地段,液化评估时要依据相应的国家规范,如区域性评估可按建筑规范进行评估等。
预测评估的侧重点是在评估区叠加了拟建工程影响后,拟建工程和环境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程度的预测评价。一般情况下,按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次序进行分灾种危险性评估,而对于有些复杂工程也可按功能区分别论述。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是一种风险评估,所以应借鉴已有的同类型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诱发或遭受地质灾害的经验,这将为在建工程的地质灾害评估提供有效的信息,为地质灾害的预测评估提供可靠的依据,减少预测的风险性。
(2)合理区分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综合评估和最终结论主要是依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论而定。根据笔者的体会,在评估报告中往往易出现二者重复性大、重点不突出和结论不够明确的问题。因此,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十分重要。从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的内容看,二者的关系比较清楚:即现状评估是预测评估的背景;而预测评估不但要紧紧围绕工程布局和施工特点进行,而且还应与现状评估结果相互叠加后,共同形成危险性预测评估的最终结论(王得楷,2003)。
3.综合分区评估及防治措施
(1)综合评估原则与量化指标: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应遵守“区内相似、区际相异、并置取大” 的原则。评估工作以说清问题为原则,其量化指标的确定可以以地质分析方法为主,定量评价为辅。如果资料充分,有条件的可进行定量分析评价。
(2)综合评估内容: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包括:(1)危险性分区;(2)建设场地适宜性分区评估;(3)防治措施。这些内容应按区段评估,并配以相应的说明。
综合评估的侧重点是在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现有和潜在地质灾害成灾的可能性和成灾后果的严重性,对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进行分区(或分地段、分工程部位)的综合评估(金德山,2004)。
危险性分区可根据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划分,符合哪一级就划为哪一级。如只有危险性大区和危险性小区,就没有必要在它们中间再划分一个危险性中区;又如只有危险性中区,就没有必要再划分一个危险性小区等。另外,要防止危险性分区随意扩大或缩小化,如由于工程施工开挖造成边坡失稳时,地质灾害危险程度较重区将主要集中在工程沿线或仅限于河谷等特殊地带,有时在进行危险性分区划分时,往往可能将划分范围扩大到外围,这样是不合理的(邢岩等,2004)。
综合评估应简明扼要,只要把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主要认识反映出来即可,避免对上述评估的简单重复。对地质灾害危险性大的或中等的,要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与建议;对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尤其是提出避让或改变建设工程选择的,要提出论证,并给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3)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与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是评估工作的目的,最终结论的得出应该建立在2个判据之上:一是地质灾害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对此不能仅局限于灾害对拟建工程影响的分析,还要考虑拟建工程对加剧和诱发地质灾害的影响和对环境带来的危害;二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难易程度,此评价既要考虑技术上进行防治的难易程度,还要考虑防治费用的投入及经济上的合理性(金德山,2004)。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最终目的是防止地质灾害发生,即获得“防” 和 “治” 的具体措施。因此,选择的工程防治技术类型越简单,越易于实现越好,通常经济实用的技术是应该首先推荐的(具有特殊目的的工程项目除外);对于地质灾害危险性大,现有经济技术条件难以达到防治要求的场地,从“防” 的角度,应态度明确,坚决提出 “躲避”、“另选场地” 和 “局部改选” 的建议,不应迁就局部和地方利益,铸成潜伏重大灾害隐患工程的大错(王得楷,2002)。
(五)评估报告评审要求与备案
评估报告完成后,需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报告评审,评审完待评估报告提交委托单位后,还要对评估成果进行备案。
⑧ 地质灾害类型及划分
灵台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属黄土高原沟壑区。沟壑纵横,梁峁相间,川塬山丘交错,地形切割强烈,表层覆盖着厚度巨大的第四纪黄土层,黄土本身具有软弱性及湿陷性,加上黄土特有的垂直节理裂隙发育的特性,为地质灾害的发育创造了有利条件。独特的地形地貌条件,复杂的地质环境条件,决定了该地区是地质灾害比较严重的地区。黄土层下面为白垩系泾川组基岩,岩性主要为砂质泥岩、泥质砂岩或者两者互层,风化十分严重,局部节理裂隙相当发育,岩石强度较低,稳定性较差。黄土与基岩的接触面是软弱易滑带,控制了滑坡灾害的形成。
灵台县主要地质灾害有滑坡、崩塌、泥石流、不稳定斜坡等,多发生在人口密集和人类社会、经济、工程活动集中的乡镇,对居民区、公路、水库、学校等构成了威胁,直接影响到人民生命安全和经济发展。
本次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遥感解译340个点,野外核实306个点,占解译总数的90%。全县实地调查滑坡285处、崩塌29处、泥石流9处、不稳定斜坡73处,合计396处(图3-1)。其中灾害点和灾害隐患点滑坡1两处、崩塌20处、泥石流4处、不稳定斜坡73处,合计109处(表3-1)。
表3-1 灵台县地质灾害及不良地质现象调查点统计表
图3-10 不稳定斜坡灾害稳定性比例饼图
图3-11 不稳定斜坡灾害诱发因素比例饼图
(四)泥石流
县域内泥石流不发育,仅在中台镇坷台村坷台组涧子沟、城关村西沟、城关村东沟、独店乡白峪村多家庄组闲子沟发育共计4处泥石流灾害点。其共同特征是沟源上部有较厚的黄土覆盖,黄土节理裂隙发育,表层风化严重,物源比较充足;泥石流沟侵蚀强烈,冲刷深度较大,侵蚀沟在各种外力作用下,产生严重的垮塌、坍方,以及水流片蚀、溶蚀作用等产生的松散物质堵于沟槽,遇到暴雨洪水便可能形成泥石流。这类小型沟谷的集水面积小,沟源近,流程短,可供给泥石流的物质和水量都有限,规模不大。
泥石流类型,按照物质组成划分4条为泥流;按照流体性质划分1条为粘性泥石流3条为稀性泥石流;按照发育阶段划分4条为旺盛期泥石流;按照规模划分1条为小型泥石流3条为中型泥石流。
⑨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性等级分段划分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总体上从西往东,由复杂至简单。具体划分为:陇县、千阳、凤翔一带,里程359+200~386+500、430+500~434+500、440+000~453+000。该三区段处于不同构造单元的接壤处,构造活动强烈,岩体风化破碎,有软弱岩层,岩土工程地质性质复杂,此外,深切的黄土梁峁或中、低山,滑坡、崩塌发育,地质环境脆弱,人类活动较强烈,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此外,泾阳611+500~620+000里程段地质灾害发育强烈,人类活动强烈,地质环境条件也复杂。
潼关747+000~760+000里程段:地形起伏变化较大,坡陡沟深,大面积分布的黄土具湿陷性,水文地质条件较差,地质环境条件中等;西安、咸阳二支线(0+000~13+100及0+000~23+900)经过多种地貌类型,黄土具湿陷性,人类活动强烈,有地裂缝、崩塌和地震液化等地质灾害。渭南支线0+000~20+700里程段,构造活动较强烈,以非自重湿陷性黄土为主,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差,滑坡、崩塌、地裂缝较发育,人类活动较强烈,地质灾害中等发育,地质环境条件中等。
其余地区为河谷阶地和黄土塬,地形平坦,构造形迹深埋于松散层之下,表层的松散覆盖层较厚,以非自重湿陷性黄土为主,岩土工程地质性质较差,人类工程活动一般,地质灾害一般不发育,地质环境条件简单。
现将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性等级分段划分列于表6-4中。
表6-4 陕西段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段一览表
经统计,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管道工程陕西段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有4段,共长52.8km;中等的有3段,共长70.7km;简单的有5段,共长360.1km。它们占陕西段总长的比例分别为10.92%、14.62%和74.46%,所以总地说陕西段地质环境条件是比较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