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招标
A. 环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勘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家有没有相关规定必须招标
没有,本人主要从事环评服务,对上述几个报告的编制比较了解,一般大型国有集团的项目因成本控制可能会招标,国家没有相关规定。
B. 投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要哪些专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要求,相关技术要求依据《通知》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通知》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报告应经具有资格的资质灾害防治专家进行审查;对评估成果实行备案制度。
评估成果根据评估级别的不同分别由县级、市级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按要求抄报部、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下列内容:
(1)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2)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3)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C. 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露天开采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前言(任务由来、目的、任务、编制依据及执行的技术标准、矿山工程概况、矿山保护对象及重要性、评估级别确定、以往工作程度、工作方法、完成工作量及质量评述);
2)自然地理环境;
3)地质环境;
4)矿床地质及开采概况;
5)各致灾地质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6)矿山或各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7)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
8)矿山开采适宜性评估;
9)结论与建议。
应附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平面图和剖面图。分区段评估的应附反映区段地质灾害危险性的区段评估图,反映各区段地质环境特征的典型纵、横剖面图。
2.地下开采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前言(任务由来、目的、任务、编制依据及执行的技术标准、矿山工程概况、矿山保护对象及重要性、评估级别确定、以往工作程度、工作方法、完成工作量及质量评述);
2)自然地理环境;
3)地质环境;
4)矿床地质及开采概况;
5)采矿影响程度分析;
6)地表移动变形致灾危险性评估;
7)各致灾地质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8)矿山或各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9)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
10)矿山开采适宜性评估;
11)结论与建议。
应附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平面图、剖面图、井上下对照图及地层综合柱状图。分区段评估的应附反映地质灾害危险性的分区段评估图和反映各区段地质环境特征的典型纵、横剖面图。
小结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以分为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三种类型,这三类评估的基础部分(自然地理和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相同,但涉及范围的致灾地质体、灾种不同,评估技术要求有针对性,评估成果的重点内容有所区别。这是需要加强理解的。
复习思考题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如何确定?
2.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3.规划、建设和矿山项目重要性分类是什么?
4.评估分级的依据是什么?
5.地质环境调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6.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的依据是什么?
7.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的依据是什么?
8.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9.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0.地质灾害评估危险性综合评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1.项目适宜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编制要求是什么?
D. 什么项目 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要求,相关技术要求依据《通知》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通知》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报告应经具有资格的资质灾害防治专家进行审查;对评估成果实行备案制度。
评估成果根据评估级别的不同分别由县级、市级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按要求抄报部、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下列内容:
(1)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2)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3)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E. 河南地质灾害评估项目30万以内可以不招标吗
哇```有钱的老板啊``老板``您想要开采煤矿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治理办法》或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治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按照该两办法中所规定的申请人在申请时所应提交的资料来看,只有依法设立的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才有资格成为探、采矿权的主体。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矿权竞得人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3.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4.采矿权价款票据及其复印件;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其复印件;6.矿产资源储量报告;7.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8.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9.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10.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表; 11.开发利用方案;12.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1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 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备案登记表。以上材料分2个阶段提交,其中第一阶段为划定矿区范围阶段,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储量报告、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3、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批准文件,已设立企业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第二为采矿登记阶段,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矿区范围图、储量计算图、采掘工程平面图;3、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4、发地矿山安全监督部门对开发利用矿山安全部分的评审意见;5、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境部门的审批意见;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确认意见;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公章);8、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及确认(备案)书;9、申请人办矿资质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