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质灾害备案
❶ 取消地质灾害评估备案制意味着不用做地质灾害评估吗
不是,只是国土局不管这事了,相当于行业准入门槛低了。类似工勘报告,报告还是要做的。
可能以后这个方面的管理工作更多的由行业协会来管了。推测是这样。
❷ 地质灾害治理甲级资质省外施工是否要备案
任何施工包括援助、帮建等施工任务,都需要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内容是,国家遭受到大自然不可抗力情况时,造成的国家损失而后由个人或企业自发产生的工程有时候是不需要备案的。
❸ 山东省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及平台应用探讨
马卓敏 王 蕊
(山东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
摘 要 本文总结了山东省地质资料汇交监管现状及平台应用基本情况,分析了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了工作经验和体会,并从管理体制、监管平台建设、业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关键词 山东省地质资料 汇交监管 平台应用 经验 问题及建议
1 山东省地质资料汇交监管现状及平台应用概况
1.1 山东省地质资料汇交监管现状
截至 2012 年 3 月底,我省馆藏各类成果地质资料 8166 档,其中 2001—2011 年间形成的资料 4005 档。近年来我省把地质资料汇交纳入矿证管理里,把监管职能向市地延伸,矿权人只有依法履行汇交义务并取得汇交凭证才能办理矿权的终止、变更、转让及申报科技奖项。
从 2009 年开始加大对往年地质资料清理清欠力度,采用分年度分地区的方法进行资料清理清查。自2009 年至 2011 年,连续 3 年对全省 1998 以来形成的地质资料汇交情况进行集中清查,清查范围包括地勘项目、矿产勘查、两权项目、环境治理及压覆矿等,共清查欠交资料上千档。截至目前,此项工作进展顺利。
1.2 平台应用概况
作为第一批试点省,我省积极开展平台测试工作,总结了测试期间监管平台使用情况,写出了《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测试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和改进建议。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函》(国土资厅函 [2011]1079 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山东省地质资料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在全省开展好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资料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监管平台操作流程使用手册及各项功能,并用实际数据进行了试用。从 2012 年 1 月开始,资料馆安排 2 人进行汇集凭证补录工作,截至目前已补录到 2003 年,共补录数据 444 条,其中地勘项目 7 条,探矿权 383 条,采矿权 54 条。
2 山东省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及平台应用工作详析
2.1 严格执法,建立通报制度,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地质资料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49 号令)及实施办法进行管理,严把质量关,前移管理关口,把监管职能向市县延伸,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地质资料管理中的作用,积极开展专项清理,逐步加大监管力度,转变汇交人汇交意识,较好地解决地质资料欠交和滞后问题。
把全省地质资料汇交情况汇交数量、质量,利用省厅和资料馆网站、《山东省国土资源导报》、《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动态参考》进行发布,对依法按时汇交且质量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欠交严重、汇交质量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逾期汇交或者拒不汇交的单位进行处罚。
2.2 任务明确,分工合理,职责明晰
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我省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山东省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实施方案》。该方案任务明确,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其中:厅储量处负责统筹管理、模板数据的整理、资料的催交、凭证的发放等;厅财务处负责落实我省专项工作经费;厅地勘处与矿管处负责提供矿业权及非矿权类地质工作项目信息;厅信息中心负责我省数据和技术维护;省国土资源档案馆负责协助省厅落实监管平台使用和实施,主要负责接收、验收、转送和保管地质资料等。各部门根据分工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避免了重复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我省地质资料汇交监管体系的建成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3 扩大地质资料汇交监管范围
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只监管国家(中央、地方)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以及部、省级颁发矿业权的地质工作形成地质资料,工程地质、城市地质、地质灾害、环境评价与质量、压矿资料等不在监管范围内。就目前山东省情况看,汇交人只有取得了资料汇交证明,才能办理后期的矿权变更、延期、转让,项目评奖也要有汇交证明,所以我省国家(中央、地方)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和两权项目形成地质资料基本上能按时汇交。而那些工程地质、城市地质、地质灾害、环境评价等项目形成的地质资料不在监管平台的监管范围内,这些项目大多是由企业及个人出资,欠交情况比较严重。为了加大地质资料监管力度,我省逐步要把这部分资料加入到监管的范围内。
2.4 建立地质资料汇交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为规范管理,提升地质资料汇交质量,我省拟建立地质资料汇交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参与地质资料汇交的工作人员都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从源头上提高地质资料制作水平,保证地质资料质量。
2.5 加强业务学习,提升资料管理人员技术力量和工作能力
在高速发展的信息社会中,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在工作任务、环境、服务对象、管理模式方面都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资料管理人员必须是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不仅具备较强的地质和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具备广博的学识,具备操控计算机等现代设备的能力,具备能用科学的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要求资料管理人员一定要加强业务学习,定期上党课、保密课和微机课,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技巧。
2.6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地质资料汇交人技术与能力
从 2001 年开始,我省坚持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由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地勘单位、矿山企业以及有关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班,详细讲解与地质资料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原始、成果和实物地质资料的具体制作方法。近来我们相继出版了《国土资源资料管理工作手册》、《山东省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指南》、《地质图件编制国家标准与规范汇编》等书籍,建立了全省电子文档经验交流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沟通。
3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1 存在问题
3.1.1 地质资料管理体系不顺畅,资料欠交现象严重
山东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为独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在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处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地质资料制作单位大都为各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和社会团体,这些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分属地矿、冶金、建材、化工等各个部门。实际工作中,责任和权责界定不够清晰,容易造成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等现象,大大影响了地质资料的管理。
目前市场项目较多,这些项目周期短,人员变换频繁,管理人员重视程度不够,多数地勘单位只注重实际经济效益,对最后的资料汇交关口不够重视,导致地质资料漏交、欠交现象严重。
3.1.2 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不规范
经过近 10 年的不断工作,山东省成果地质资料质量已经排在全国前列,但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还比较滞后。实物中心刚刚成立,库房等基础设施薄弱,不具备接收能力。
原始地质资料汇交也不太规范,好多单位单纯为汇交报告而制作资料,有很多单位来到省馆汇交资料被告知缺少原始资料目录,大多数仅作稍微修改,个别单位甚至当场制作。由于缺少对原始地质资料的验收检查,资料管理人员对资料的齐全性很难判定。
3.1.3 地质资料凭证补录工作问题较多
我省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是从 2003 年开始发放的。2003 年以前的都是三联单形式的。经过近 3 个月的时间,对2001—2010年度3423份汇交证明进行核对,只有433条数据符合要求。此项工作数据核对量较大,平台中的信息和馆藏资料信息存在较大的出入,需要把报告一个个的拿出来进行核对,大大影响了工作进度。经分析主要原因是:
(1)馆藏资料与平台信息项目名称不一致。特别是采矿权项目名称只有简单的矿区名称,无法核对。
(2)馆藏资料中矿权证号与平台不一致。同一个报告矿权经过几次变更,其中的矿权证有的平台里有,馆藏报告里没有;有的平台里没有,馆藏报告里也没有,工作人员核对时无从下手,给补录工作造成很大的不便。
(3)同一个项目经过矿权多次变更,每一次变更信息平台上都有显示,补录工作过程中,我们对其中任意一条进行补录合格后,平台上其余几条依然保留。这样核对起来容易出现重复工作,大大延缓了工作进度。
3.2 建议
3.2.1 简化汇交流程,优化监管平台各项功能
沈阳和武汉会议后山东省立即开展准备工作,向汇交人传达了部对于地质资料汇交监管的工作部属,演示平台各项功能。他们普遍认为利用监管平台汇交资料,需要先往部实物中心和省级馆报实物目录清单,然后再进行原始和成果地质资料的验收,行政主管部门看到三种资料全部合格后才能发放汇交凭证,汇交周期大大延长。目前工作模式他们已经对资料汇交产出了畏惧和抵触情绪,如果再使用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很多汇交人表示将不敢汇交资料了。
地质资料汇交监管的立足点是充分调动资料汇交人的积极性,提升地质资料汇交率,提高地质资料管理水平。平台建设应充分考虑各地实际工作,优化和合并平台中各功能项,简化资料汇交流程,充分调动汇交人的主观能动性,使其感觉到汇交资料是一件很容易和愉快的事情,这样才能从源头上真正解决问题。
3.2.2 制定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制作和验收标准
《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DA/T 41-2008)和《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发 [2008]8 号)规定了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的分类、归档立卷要求,但相对笼统,没有详细的制作方法,建议像成果地质资料一样制定详细的汇交格式要求及使用说明。
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目前大多提交目录,资料管理人员不能到基层进行验收,不能认定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建议增加对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验收,管理人员对照验收意见进行验收,杜绝资料造假和不全的现象发生。
3.2.3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建议平台增加些功能项
(1)平台中只有数据导入功能,缺少信息导出功能,建议增加此项功能。
(2)模板中增加地质资料报告名称。
目前清单模板中只有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是立项时的名称,实际工作中可能发生变化,最终的成果报告和项目名称很多时候存在出入,建议增加地质成果报告名称,以便更好地进行监管。
(3)增加资料汇交统计分析功能。
监管平台只能查询资料汇交情况,不能对汇交情况自动统计和分析。建议监管平台加上此功能,地质资料管理者就可以根据矿权人、勘查单位、许可证号、项目名称、矿权(项目)有效期等项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以便更好地掌握汇交进度。
(4)增加修改、删除功能。
监管平台的信息一经录入,就不能进行修改和删除,实际工作中难免会出现错误,一旦出现错误就得重新导入,所以应增加修改和删除功能,以方便工作。
(5)原始资料验收中应增加补充、修改通知和退回通知功能。
在我省实际验收过程中,经常发现原始资料目录清单中有资料缺失和漏报现象,需要让汇交人进行补充和修改,应和成果地质资料一样增加补充、修改通知和退回通知功能。
(6)增加《地质资料修改、补充通知书》签发次数统计功能。
(7)增加《地质资料修改、补充通知书》和汇交证明签发文号自动编号功能。
(8)《地质资料修改、补充通知书》和汇交证明的编辑器,建议与 WORD 等工具软件相关联,以方便对通知书文本的编辑。
❹ 山东省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资质单位有哪些
这个资质属于国土局批,建议去国土局网站查询。
迪博资质网 解答
❺ 山东省地质灾害省政府那个部门验收吗
省国土资源厅组建专家组验收
参考新闻:烟台市1:5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通过省厅验收
http://www.sd.xinhuanet.com/gt/2012-09/12/c_113053786.htm
新华版网山东频道9月12日电(权崔煜峰)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莱阳、牟平、蓬莱、龙口等10个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顺利通过省国土资源厅专家组的验收。
❻ 地质灾害评估是否需要立项审批
要看是哪一种地质灾害评估。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需要立项审批内,已容有地质灾害的地评估一般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立项报批。
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程序一般是: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手续时,根据政府部门的需要,找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三级评估由评估单位组织经家评审,一级和二级评估由省、区、市专门评审机构组织评审,修改后由评估单位或建设单位拿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级和二级评估在省级,三级评估在地/市级)备案即可。
❼ 《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吴国栋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处)
摘要 地质资料是广大地质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是地质工作成果的具体体现和历史记录,是国家经济建设、社会与科学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信息。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多年来,山东省在地质资料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地质资料管理机构分散,尚未实现统一汇交;二是部分地质资料汇交人难以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三是地质资料缺失不利于推进地质资料信息化建设;四是地质资料管理职能无法向基层国土资源(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延伸;五是山东省尚不能有效掌握国家在境外投资的地勘项目相关情况。
综上所述,由于《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过于原则,《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属部门规章,具有一定的部门局限性。因此,山东省有必要结合十年来的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实践和经验,通过地方立法,对上述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和细化,使其更便于执行和操作。
关键词 地质资料 信息化 管理 服务
2014年1月9日,山东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月10日,郭树清省长签署第273号省人民政府令予以发布。4月1日,《办法》正式施行,这是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国土资源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对于进一步强化地质资料管理,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法治保障。
1 《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地质资料是广大地质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是地质工作成果的具体体现和历史记录,是国家经济建设、社会与科学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信息。随着地质科学的不断发展和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入,地质工作服务的范畴不断扩大,几乎遍及国家建设的方方面面,大到国家的经济计划,小到每一项工程的具体实施,都离不开地质资料,尤其是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等新的边缘学科的不断涌现,地质资料也因此更加丰富,更加全面。
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早在1957年,国务院就确立了统一管理地质资料的制度。其管理范围,不仅包括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各部门,还覆盖了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行业形成的地质资料。200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又确立了地质资料“统一汇交、公开利用和权益保护”三项基本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地质资料管理的法律地位。
山东省是矿产资源大省,地质工作程度高,地质资料丰富,截至2013年底,山东省资料档案馆已保存各类成果地质资料10784种。这些地质资料,既是全省地质工作者半个多世纪以来艰辛努力取得的宝贵成果,也是国家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而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山东省矿产资源规划、城乡建设、道路交通、地质找矿、农田水利、抗旱打井、地质灾害防治和地球科学研究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有些地质资料的管理制度明显束缚了地质资料服务经济建设、造福社会的潜在作用发挥,已不能完全适应山东省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发展新形势和社会各界对地质资料公开利用、信息共享的要求,突出表现在:一是部分地质资料尚未纳入统一汇交、集中保管利用的轨道;二是部分地质资料汇交人难以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三是地质资料缺失不利于推进地质资料信息化建设;四是地质资料管理职能无法向基层国土资源(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延伸;五是国家境外投资形成的地质资料尚未实现统一管理。
《办法》的出台,既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需要;既是山东省多年来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实践和经验的总结,更是新时期、新条件下对地质资料管理机制的一次积极探索和创新,必将对山东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2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5章33条。具体包括:总则、地质资料的汇交、地质资料的保管和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2.1 关于总则
一是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并将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明确了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职能。三是建立了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制度,由受委托的地质资料保管单位,具体承担地质资料的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四是建立了地质资料汇交共同责任机制,即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海洋与渔业、地震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地质资料汇交的监督管理工作。五是明确了地质资料汇交监管要求,即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和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强对地质资料汇交的全程监管,提高地质资料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2.2 关于地质资料的汇交
一是明确了地质资料汇交人。《办法》就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政府出资、社会出资、多方出资、中外合作的地质工作项目,以及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地质资料汇交人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是建立了地质资料代交制度,即汇交人可以书面委托承担地质工作项目的单位代为汇交地质资料。三是明确了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向部、省、市三级汇交的范围、方式和要求。四是规定了地质资料汇交期限。《办法》对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延续或注销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地质工作项目,其地质资料的汇交期限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五是规定了地质资料汇交验收的程序和期限。
2.3 关于地质资料的保管和利用
一是规定馆藏机构和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质资料验收、整理、转交、保管、保密、利用等制度,配置保存、防护、安全等设施,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信息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能力。二是对不同地质资料的保护期限、公开条件、利用方式及其办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三是明确了地质资料利用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保管单位的法定义务。
2.4 关于法律责任
《办法》对汇交人未按规定报送成果地质资料目录和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未按规定期限汇交地质资料、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中弄虚作假,利用人损毁、散失地质资料以及造成保密地质资料泄密,管理部门、馆藏机构和保管单位非法披露、提供利用、封锁地质资料、造成地质资料损毁散失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上位法规定的范围内,都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2.5 关于附则
一是授权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并公布应当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细目。二是规定了境外地质资料的汇交,即山东省的地质勘查单位在境外承担政府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形成的地质资料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3 《办法》的主要特点
《办法》从起草到出台,数易其稿,不断修改完善,充分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符合山东省实际,可操作性强,特点鲜明突出。
3.1 有特色,创新力度大
解决本地实际问题,体现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重要使命,也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我们立足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实际,针对现实中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在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将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监管职能向下延伸。因为按照上位法规定,地质资料实行国家和省级两级监管。这在工作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一是由市、县主管部门发证、组织评审矿种的地质资料无人管理,导致地质资料流失,给矿政管理带来很大难度。二是市、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地质资料汇交人是否履行了汇交义务,无从查知,无法作为,不能有效协助国家、省主管部门对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进行有效监管。山东省是矿业大省,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冶金、化工等单位较多,仅从省级层面对地质资料进行管理,监管难度大,现实中问题突出。而从实践来看,将监管职能关口下移也是符合山东省实际情况的。鉴于此,我们经过调研和论证,规定设区的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省监管以外的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并予以具体明确,以便于更好地对地质资料进行全面监管。以省政府规章的立法方式对地质资料监管职能进行延伸,这在全国是第一家,必将有利推动全省地质资料工作再上新台阶。
3.2 重实务,可操作性强
《办法》针对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立法原则,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在内容设置上,注重实务和可操作性。一是在地质资料的汇交方面。从落实地质资料汇交人的责任、建立汇交资料监管平台、创新地质资料管理体制、强化地质资料统一汇交制度等方面入手,加强了对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的监督管理;为了便于汇交人汇交,结合山东省工作实际,对地质资料的汇交范围、汇交程序和汇交期限进行了规范和细化,使之更具可操作性,为实现地质资料的社会共享和有效利用奠定基础。二是在地质资料的保管、利用方面。明确了地质资料集中保管、共享服务利用新机制,避免重复投入,方便利用人,节约社会成本;考虑到汇交人在地质资料的获取过程中投入了一定的经济成本,所获得的地质资料具有财产属性,规定了保护期制度和有偿利用制度;对政府出资形成的公益性地质资料予以公开,供全社会无偿利用,同时,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因抢险救灾等公共利益需要,则规定可以无偿利用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这样设置使得各个环节环环相扣,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增强了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3.3 重民意,社会参与度高
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办法》从起草到出台,始终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召开了多次立法座谈会。听取了基层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更好地保证了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二是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拓宽意见征集渠道,扩大意见征集范围。《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十几家媒体对此作了广泛报道,公众积极参与,收集到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对《办法》的不断丰富完善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广泛开展立法调研。通过立法调研,了解和掌握了山东省实际情况,借鉴吸收了外省的经验做法,对《办法》的修改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
《办法》的实施,为山东省依法做好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但是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山东省将以《办法》的颁布为契机,抓好宣传,抓好落实,要重视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的基础工作,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要加强地质资料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整体业务水平;要加强地质资料业务体系建设,提升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能力,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❽ 地质灾害甲级资质省外施工是否要备案
都需要的
问外省的相应资质管理部门吧
不过,估计也有逃避的
❾ 地质灾害调查备案和地质灾害评估备案有什么区别
调查备案 是去现场当地国土局填表 评估备案是报告写出来了 在负责评审的国土部门进行备案
一个调查过程去当地备案说明你在当地进行了现场工作
一个是报告评审结束说明项目已经完成了后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