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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期刊论文分类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2-24 19:11:14

⑴ 中国地质大学哪些专业最值得读

18级的地大抄小学弟来晚了!

地大的专业,当然是地质方面的专业比较强。所以我还是推荐地质类的专业!地大的地质工程在全国都是数一数二的。是地质学类中的王牌。

专业是校品牌专业,2007年获得国家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资助,2008年与2013年获得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资助。

⑵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115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12月28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及委培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规定正常学习年限内,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

(五)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且学位必修课程成绩优异;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如下情况优先考虑:攻读当前学位近一年期间(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第一作者且所属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其中:

1.二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

2.三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三大检索论文1篇;

3.二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三大检索论文1篇;

4.三、四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SCI检索论文1篇。

(说明:国家发明专利等同于SCI检索论文进行界定)。

第三章 评审组织机构管理

第五条 为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校实际,决定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成员如下:

组长:刘志方

副组长:王训练

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纪检办公室、科技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日常事务等。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学工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实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所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第七条 教育部每年5月31日前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于每学年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如本学院符合优先评选条件第四条第(六)项的研究生人数大于分配名额,则不受分配名额限制。

第八条 学校评选通知下发后,凡符合第四条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以向本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学习成绩单并附所有成果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硕博贯通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九条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对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择优推荐,并将推荐学生名单进行排序,在本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申请表、名单汇总表及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上报办公室。

第十条 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差额评审,产生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

第十一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上级拨款情况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并引导获奖学生用好所获奖学金。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⑶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学术研究

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主持的“”项目及专题、“863”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各类国家级项目600余项,科研经费稳步增长。殷鸿福院士主持完成的确定全球二叠系-三叠系界线层型“金钉子”(国际标准)的科技成果荣获“2001年中国基础研究十大进展”、“2001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和“2001年中国十大科技新闻”的殊荣。
学校师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杂志Nature上发表论文4篇,Science 1篇。5年来,学校共有50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其中,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4项,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学校主办的《地球科学》中文版被国际著名检索系统EI收录,英文版被国际著名检索系统SCIE收录,学报(社会科学版)进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和CSSCI。科学研究始终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引领行业科技发展,培养和输送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学校作为唯一高校参与了中国大陆科学钻探工程,拥有军工项目科研生产完整资质,成立了2个“教育部深空探测联合研究中心”预研分中心,参与了“嫦娥工程”月球探测数据处理和月球应用研究,自主研发的MAPGIS软件成功应用于“神舟”系列载人航天搜救。学校坚持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协同创新体系建设。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学校及时组织科技赈灾专家组奔赴灾区,为灾区预防次生灾害、做好灾后重建与城镇选址等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 馆藏资源 截至2014年,学校拥有纸质图书资料155万册,中外文电子图书100余万册,中外文数据库2067个,多媒体资源近60000小时;学校图书馆拥有丰富的文献资源,形成了以科技文献为主体、地球科学类文献为特色的馆藏体系。 学术期刊 《地球科学一一中国地质大学学报》:中国自然科学核心期刊,《EI》、《CA》、(Pж)、《CBST》、日本《科学技术文献速报》,美、德的《地球科学光盘数据库》以及美国《地质文献数据库》收录期刊。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SSCI来源期刊”,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和“湖北省优秀期刊”。
《地质科技情报》:《CA》、《GeoRef》、《PЖ》收录,已进入《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工程地球物理学报 》:是由长江水利委员会、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长江大学联合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工程地球物理类专业学术期刊。
《安全与环境工程》:本刊被收录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入网中国期刊网(CNKI)、《万方数据资源系统(China Info)数字化期刊群》。
《宝石和宝石学》:被美国《化学文摘》(CA)等收录,入编《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荣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

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调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117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调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调查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调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和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以下统称地质调查资金)的管理,提高地质调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地质调查资金使用安全,根据国家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调查院受学校委托负责地质调查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财经处对项目资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条 地质调查项目视同学校的科研项目,相关资金按项目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四条 项目预算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相关支出,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预算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项目预算,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章 地质调查资金的管理

第五条 地质调查资金必须全额汇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将其汇入其他银行账号。

第六条 地质调查资金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按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负责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按规定和预算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检查,提供项目执行情况和有关资料,负责结题决算,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地质调查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地质调查资金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地质调查研究院负责地质调查项目的立项、登记和合同管理、资金分配,结余资金管理;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不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审查项目决算;做好经费管理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 财经处会同地质调查研究院制定地质调查资金管理的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地质调查资金会计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地质调查资金;负责编制有关决算报表,负责结余经费的核算。

第九条 审计处负责对地质调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地质调查项目经费决算进行审计。

第三章 地质调查资金的开支范围

第十条 地质调查资金按项目核算成本费用。对地质调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进行核算,主要包括:

1.人员费:指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障费用,如项目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基本支出由财政拨款安排,则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在编在岗教职工依据预算按月领取项目补贴,并承担纳税义务;长期聘用人员(包括返聘人员),根据商定的标准和签订的用工合同,依据预算按月发放。

2.办公费:指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和专业书刊等支出。购买办公用品的单张票据超过800元需要提供商品明细。

3.印刷费:指项目发生的报告印刷、出版、制图费用及其他印刷支出。

4.邮电费:指项目发生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含野外卫星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鉴于目前教师从事项目研究工作主要在野外和家庭,项目支出中可以列支家庭电话发生的与项目相关的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5.水电暖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及供暖费等。按水电暖消耗数量和实际价格结算,由学校在年底按照实际发生分摊入项目研究成本。

6.交通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支出的各类交通工具(含畜力等)的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对于野外租车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调查研究院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租车管理规定》执行。对于私车公用,野外用车参照项目租车管理规定执行;市内用车与租车合并考虑,按照预算中交通费支出总额控制。

7.差旅费:指项目工作人员开展野外工作、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费用。项目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出差,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出差范围与项目研究所涉及区域一致;对于缺少住宿费并且没有依据的火车票等,确认属于项目组成员的,在差旅费列支,不再发放出差补助。

8.会议费:指项目相关专题研究、学术研讨、设计审查、成果验收及组织培训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9.专用材料和燃料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专用管材、专用工具、低值易耗品、技术资料、实验室用品、野外应急药品及简单医疗器具等,以及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专用燃料费等。

10.咨询劳务费:指项目支付给单位或个人的咨询、劳务费用,如专家咨询费、临时聘用人员和野外雇工费、翻译费、评审费等。学生劳务费,以及临时聘用人员和野外雇工费,列明个人信息、项目工作内容、时间等,经本人签字,地质调查研究院审查属实后列支。

11.委托业务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测试、施工、加工、软件研制等工作发生的费用。严格按照中地调函〔2010〕343号文件要求,技术方案中明确受托单位及工作内容、经费额度;更改委托单位,经费额度少于等于总经费10%的需报地质调查研究院同意并备案,大于10%的写出书面申请报请项目委托单位并备案。

12.设备使用和购置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以及购置专用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已由其他资金安排购置或现有仪器设备已能满足项目工作需要,则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对于设备价格较大,多个项目可以共用的设备,可以分别预算、联合采购、共同使用、学校监管。

13.维修费:指项目实施必须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4.其他费用:指项目实施和研究过程中发生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及青苗补偿费、招待费、劳动保护费、人身意外伤害险、必要的出国费、不可预见费等。

第十一条 下列费用不得列入项目支出:

1.归还贷款本息。

2.投资性支出、捐赠及赞助。

3.各种罚款、违约金、滞纳金等支出。

4.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支出应控制在预算核定的额度内,按规定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进行成本核算。不得虚列、多提、多摊费用;不得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第四章 地质调查资金的差旅费报销

第十三条 使用地质调查资金出差的人员,按教师和学生两类标准报销相关费用。

出差分野外出差和非野外出差两种情形。

第十四条 野外出差指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有野外工作时间或任务;工作地在县级以下的乡镇、村庄或无人区、山区、极地、高原、戈壁沙漠、海上等。其他均视为非野外出差。

第十五条 野外出差补助采用定额包干的方式,结余归己,超支不补。

包干范围仅限于个人或者分摊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对于野外期间发生的各项检查、验收,与地方部门协调等发生的费用,不在包干之列。

第十六条 教师野外出差补助包干标准按工作地区分类计算:

1.一般地区野外包干标准300元/人·天。

2.高寒(西藏、青海、新疆等)、艰苦地区(宁夏、甘肃、内蒙古、云南等)及地区调整系数大于等于1.4的其他地区,野外补助标准400元/人·天。

有分歧的地区由地质调查研究院比照地区调整系数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 学生野外出差补助包干标准由项目负责人视具体情况在下列范围确定:

1.一般地区野外包干标准100~300元/人·天。

2.高寒(西藏、青海、新疆等)、艰苦地区(宁夏、甘肃、内蒙古、云南等)地区调整系数大于等于1.4的其他地区,野外包干标准100~400元/人·天。

第十八条 非野外出差的,教师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50元,学生伙食补助标准由项目负责人在不超过每天50元标准内自定;住宿费和公杂费在合理范围内凭票报销。

第十九条 交通工具的选择,由项目负责人自定,但乘飞机的不享受途中补助,乘坐火车的不再计发应坐卧铺而未坐卧铺的奖励。

往返途中夜间连续乘坐汽车超过6小时的,发给伙食补助15元,乘坐车船超过12小时的,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补助。

第五章 其他有关报销规定

第二十条 报销票据时间在春节期间的,计算补助标准天数减少7天。

确有证据表明一直进行野外作业的不扣减。

第二十一条 临时聘请、雇佣的野外工作人员,可以领取劳务、雇工费,不发放补助。

第二十二条 购置设备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凡项目组及个人提取的人员费、劳务酬金、评审费等应按国家有关政策,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地质调查资金的核算

第二十四条 资金到账后的核算程序

1.项目负责人与地质调查研究院确认项目经费中的外协费,将扣除外协部分后的经费登本或立新本,地质调查研究院根据本办法中资金分配比例开出地质调查资金分配表,交财经处经办人员。

2.财经处经办人员对地质调查资金分配表和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分配、入账。

第二十五条 项目资金日常使用由项目负责人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项目野外租车及外协费(包括测试、加工、设备租赁等)支出应与对方签订合同或协议。

第七章 地质调查资金的决算

第二十七条 地质调查项目按计划完成后,应进行经费使用情况总结验收。

第二十八条 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资金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相关管理部门日常费用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及人员因地质调查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按成本核算原则计入地质调查资金项目中。

1.学校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以及院系行政人员为项目研究提供服务发生的各项支出,由人事部门、后勤服务部门等核算出应分摊的成本,列入项目研究成本。

2.地质调查研究院作为地质调查项目的专门管理机构,其运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新上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成果宣传报道,日常管理、经费核算、项目竣工决算和业务交往等相关支出,其费用根据分摊原则,摊入项目研究成本。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经2012年9月24日校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上级有关部门有新的规定出台,以上级规定为准;学校原有管理办法如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地质调查院、财经处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⑸ 如何取得中国地质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位证书

在规定的弹性学习年限内,学生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获得内毕业学分,专升本学容生还必须通过全国高校网络教育统一考试,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经审核通过后,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本、专科毕业证书(注明网络教育),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予以承认学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高厅【2007】1号)文件要求,符合下述条件者,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含)以上;
(2)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含)以上;
(3)通过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大学英语CET4、CET6级及全国公共英语三级PETS(笔试)(地区、时间不限) ;
(4)若申请学生曾获得过学位证书,可以免修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英语;
(5)补考门次不应超过5门次;
(6)学生应在拿到毕业证书一年内申请。

⑹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例》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29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和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例(2012年5月修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5月14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例

(2012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高素质人才,实现我校“特色加精品”的办学理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我校学习,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均可申请学生先进个人的评定。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热爱学校,自觉执行国家法规和学校制度,维护社会公德,行为文明,本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努力,参评年度内各门课程(含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四、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五、一年级学生不参加评选。

第三条 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选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第四条 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分类一、综合类:包括地大十佳本科生、十佳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地大自强之星。

二、单项类:包括学风标兵、文艺标兵、体育标兵、公益标兵、科技创新标兵和社会实践标兵。

三、集体类:包括优秀班集体、十佳班集体和优秀学生宿舍、十佳学生宿舍。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综合类

(一)十佳本科生

地大十佳本科生是本科生的校级最高荣誉,简称“十佳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生可以申请:

1.当年被推荐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前三名。

3.德育素质评分为优。

4.学习成绩优异,并且在文艺、体育、社会实践或科技创新等任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5.本科阶段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

6.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二)十佳研究生

地大十佳研究生是研究生的校级最高荣誉,简称“十佳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

1.研究生阶段,思想积极进步,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完成学习科研任务,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作风,在学习和科研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或有突出进步。

(1)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主要考察能否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第一学年安排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优良;同等条件下,科研、体育、文艺、公益、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成绩突出者优先。

(2)进入论文撰写阶段的研究生:主要考察学位论文进度是否正常,科学研究中成绩是否突出。具体考察发表论文的质量与数量、是否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是否有发明专利,或科研工作是否创造直接经济效益以及有无取得其他创新成果者。

2.硕士或博士申请者在相应阶段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

3.当年被推荐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获得其他校级荣誉称号。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文艺等各项活动。

5.在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其他方面有被公认的突出成绩,思想积极上进,学习科研工作表现良好者,可以优先考虑。

(三)三好学生

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本班前三名。

2.德育素质评分为优。

3.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4.研究生在符合第二条基本条件基础上主要考察学习、科研、论文等方面的成绩。

5.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四)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强,有突出工作成绩,参评年度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

3.积极进取,关爱同学,责任心强,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在学生中有比较强的影响力,人际关系良好。

4.任期至少满一年。

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内前30%之内(研究生不受此条件约束)。

(五)地大自强之星

1.政治思想素质好,为人正直、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具备勤俭节约、诚实可信、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

3.学习态度端正,有良好学风,上学年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10%以前。

4.家庭经济困难,但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拼搏进取精神,事迹突出。

二、单项类

(一)学风标兵

1.学习努力,学习能力强,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带领同学共同进步。

2.学习态度端正,上课出勤率高。

3.品学兼优,各门功课成绩优秀,平均分达到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4.大三、大四学生须一次性通过英语四级,四级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者优先考虑。

5.在校级及以上学习、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先考虑。

6.在公开发行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优先考虑。

(二)文艺标兵

1.至少有一项非常突出的文艺才能,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起到带头作用。

2.在各级文艺演出或竞赛中表现突出。

3.同等条件,在省部级或全国等获奖者优先考虑。

(三)体育标兵

1.有突出的体育才能,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起到带头作用。

2.在各级别的体育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四)公益标兵

1.积极热心投身于校园和社会公益事业、志愿服务等并有突出表现者。

2.一学年中,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爱护公物、抢险救灾、维护校园秩序、义务劳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五)科技创新标兵

1.本科生

(1)有突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积极投入到创新科研中,起到带头作用。

(2)在各种科技创新的活动和比赛中有突出表现,获优异成绩者。

2.研究生

申请者在读期间学术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博士生至少1篇SC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并不少于2篇核心期刊论文;硕士生至少1篇三大检索收录论文(第一作者)。

(2)文科类研究生(文、管、经、法、教育学类):博士生至少4篇核心期刊论文,硕士生至少2篇核心期刊论文。

(3)作为主要参加者(列入项目合同名单前五名)参加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攻关项目;或承担了省、部级(由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发展项目)项目,以及其他同等项目,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

(4)获得省、部级(或相当级别)及以上科技奖励,在完成人中排前五位且在学生中排名第一。

(5)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授权专利。

(6)科研工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

(7)有其他形式的重要创新成果。

(六)社会实践标兵

1.社会责任心强,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起到带头作用。

2.利用假期或实习期间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科技扶贫、“三下乡”等活动,成绩突出且有社会影响力。

3.有优秀的成果报告。

三、集体类

(一)优秀班集体

评选条件参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班集体达标创优考核评比办法》(校学发〔2011〕9号)。

(二)十佳班集体

评选条件参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班集体达标创优考核评比办法》(校学发〔2011〕9号)。

(三)优秀学生宿舍

参评年度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宿舍可以申请:

1.宿舍成员关系和谐友爱,凝聚力强。

2.宿舍成员学习氛围浓厚,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记录。

3.有相应的宿舍管理公约,且执行良好。

4.宿舍环境卫生成绩良好,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5.宿舍所辖学生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且无违规违纪行为,无宿舍楼内吸烟、违章使用电器及危险品等现象。

(四)十佳学生宿舍

参评年度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宿舍可以申请:

1.符合优秀宿舍的基本条件。

2.宿舍所辖学生平均成绩80分以上。

3.大三、大四的英语四级通过率100%。

4.宿舍环境卫生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5.宿舍所辖学生在校级及以上学习、科技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先考虑。

6.宿舍温馨舒适,富有特色,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六条 评选名额

一、十佳本科生:全校共10名。

二、十佳研究生:全校共10名。

三、三好学生: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数的10%。

五、地大自强之星:全校共10名。

六、单项类:各类标兵总和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

七、优秀班集体: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

八、优秀学生宿舍: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宿舍总数的2%。

九、十佳班集体、十佳学生宿舍:各10个。

第七条 奖金额度

一、十佳本科生、十佳研究生为1000元。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为500元。

三、地大自强之星为800元。

四、单项类为500元。

五、优秀班集体1000元,十佳班集体1500元,优秀学生宿舍500元,十佳学生宿舍800元。

第八条 奖金发放

一、综合类奖项中荣誉可以兼得,但奖金按其额度最高的一项发放。

二、单项奖项的评选中,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也可以重复发放。

三、兼获综合类、单项类奖项的,荣誉可以兼得,奖金按其额度最高的一项发放。

四、集体类奖项中荣誉可以兼得,但奖金按其额度最高的一项发放。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综合类奖项、单项类奖项的评选

一、学生向本学院辅导员提出申请,由各班班委和党、团支部以学年素质测评为基本依据,在广泛听取同学、老师等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通过联席会议提出推荐名单(从申请学生名单中产生),并整理申报材料。

二、经辅导员、导师和学院学工组审核、鉴定,学院学工组长同意并公示,报学生工作处评审。

三、最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和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全校范围公示。

第十条 集体类奖项的评选

一、优秀班集体、十佳班集体的评选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班集体达标创优考核评比办法》(校学发〔2011〕9号)进行。优秀学生宿舍、十佳学生宿舍的评选,由宿舍全体成员向学院提出申请,辅导员会同学院团总支、学院学生分会等有关方面按规定条件提出推荐名单(从申请宿舍名单中产生),写出详细的事迹材料和鉴定,经学院学工组长同意并公示,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二、学生工作处复核无误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和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全校范围公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学生参评年度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评定时间一般安排在十月中旬。

第十二条 在评选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的,一经核实,收回证书及奖金,取消在校期间评优资格,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⑺ 中国地质大学都有哪些专业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都有哪些专业
工商管理类专业、回地下水科学与答工程专业、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地质学基地班专业、安全技术专业、地球化学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法学专业、英语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地质工程专业、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会计学专业、理科试验班类专业、经济学专业、地理科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地质学专业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比较好的专业有:地质学、煤及煤层气工程、安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球物理学、勘查技术与工程、宝石及材料工艺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球化学、环境工程、工商管理类、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土地资源管理、地质学基地班、安全技术、地球化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材料科学与工程。

⑻ 中国地质大学的保研要求是什么

1、选拔对象为本科所在学校是重点院校或重点学科。

2、学习成绩优良;通过内英语六级容考试,或托福、雅思通过留学资格。

3、具有一定科研经历并有科研成果。

中国地质大学申请推免生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申请人本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8)中国地质大学期刊论文分类办法扩展阅读:

保研推免生的选拔程序:

1、推荐免试学校公布推荐免试的标准、名额和选拔程度。

2、应届毕业生本人根据推免条件提出申请。

3、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或工作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

4、获得该校的推免资格的毕业生,向研究生招生单位(该校或外单位)提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复试申请。

5、接收单位向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书。复试合格者,发给接收函。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保研

参考资料来源:研招网--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8年接收推免生章程

⑼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62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8月修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8月30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2012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管理

第三条 为加强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校实际,决定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成员如下:

组长:刘志方

副组长:王果胜

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纪检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

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成员如下:

主任:刘志方

副主任:王果胜

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纪检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日常事务等。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遵循以下职责:

(一)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规定程序认真审阅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提出中肯的评审意见。

(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受理评奖过程中的争议事项,接收申诉和组织复议。

(四)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五)参评年度内学习成绩优异,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10%。

(六)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每年9月1日前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于每学年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

第九条 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凡符合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以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各学院召开由学生代表、辅导员、学工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对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根据下达名额进行择优推荐,并在本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申请表及学院推荐意见上报办公室。

第十条 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在校内进行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

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上级拨款情况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并引导获奖学生用好所获奖学金。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10〕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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