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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地质灾害危险源的辨识

发布时间: 2021-02-24 05:15:00

① 危险源类别是怎么分类的

物理性危险、化学性危险、生物性危险、心理性危害、行为性危害等。

1、物理性危险

物理性危害主要指的是食品加工过程中机械操作带来的杂质,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包括金属、机械碎屑、玻璃、首饰、碎石子、骨头碎片等。危害因素包括噪声危害(如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振动危害(如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等。

2、化学性危险

化学性危险指的是在进行化学作业时产生的化学废物,且对人体有极大的伤害。化学性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废弃化学物品。

3、生物性危险

生物性危险是指一些生物对人类造成危害,包括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传染病媒介物,致害动物,致害植物,其他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索等。

4、心理性危害

心理问题不同于生理疾病,它是由人内在精神因素准确的说是大脑中枢神经控制系统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会间接的改变人的性格、世界观及情绪等。心理性危害如果不能及时治疗,可能对人影响很大,甚至自杀。

5、行为性危害

行为(Action / Behavior)行为是指人们一切有目的的活动,它是由一系列简单动作构成的,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一切动作的统称,这些行为可能给身体造成危害。

② 什么是危险源,危险源辨识,风险及风险评价

1.1什么是危险源

要了解什么是危险源,我们首先必须学习体系的定义。今年发布的GB/T28001-2011体系标准给出的定义是“危险源 hazard: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首先、该定义不再涉及“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而2000版本的体系虽然要求危险源辨识中要包含“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但财产的损失和工作环境的破坏其实并不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重点,其实在大部分企业的管理实际中,特别是大型企业中,安全主管部门一般也没有这方面的职能。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也从来没有强调和要求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做这些事情,2000版本的体系规范的推行在某种程度上对一些企业的安全管理造成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如影响了其正常职能的发挥,减少了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方面的资源投入等)。通过比较,我们发现新版标准给出的定义则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强调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如果工作环境的破坏和财产的损失影响到了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害,仍然需要辨识,只是这方面的辨识需要在后续的风险评价中予以识别。

其次,对危险是什么,新版标准在2000年版本的基础上对其对象给出了进一步的拓展和明确,定义因而更准确和全面。2000版本的体系标准的原定义是“……的根源或状态”。所谓的“根源”,就是导致这些后果的最根本的因素(或物质等)。比如说如果没有汽油的存在和使用,就不会发生汽油的火灾爆炸事故,如果没有矽尘、石棉粉尘的危害的物质存在,就不会发生该类型的尘肺病。也就是说,如果危险源不存在,无论采取或不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电气防爆措施、通风措施)或个体防护措施(如佩戴防尘口罩、耳塞、戴绝缘手套等),危害都不会发生。从这个角度来说,汽油、矽尘、石棉

粉尘等危险有害的物质或因素便是导致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根源,需要我们在危险源辨识中予以辨识和分析的对象。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有很多种事故致因理论。据这些理论分析,导致事故的因素还包含了社会文化的原因、社会制度的原因、经济结构等方面的。这些是否就是我们应该分析的所谓的“根源”呢?我想,这些因素是导致事故的深层次原因,是社会的大背景,某个具体的企业难以左右。我们在此并不应该把根源理解成导致危害的深层次原因,站在某个具体企业管理的角度,分析这些原因可能并不合适,而从社会或行业的角度来分析这些原因,则可能是适合的。

所谓的“状态”,主要指物质或系统所处的状况。每个不同时刻,其状态均不一样。物质的状态主要是指物质的不同状况,物质一般都有液态、固态和气态三种可能。状态改变了,危险有害性也就有可能改变。如空气被压缩后就变成了危险化学品。又如汽油在液态时主要的危险性是燃烧(极度易燃)风险,在气态时主要的危险性爆炸风险。而系统的状态则与各种参数的变化相关。当系统的各种参数如温度、压力、体积、物态、物质、所具有的能量发生改变时,系统的状态也就发生了改变。这时系统的危险性就有可能改变,如锅炉检修时其主要的危害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等风险,而其运行时其的危害性则改变为锅炉爆炸、烫伤等危害形式。人登高作业时,因为高度的增加,势能的增加,高处坠落变成了其危害的主要形式。一个系统,其正常状态、异常状态和紧急状态,其危险有害因素各不相同,危害和风险也不一样。从理论上讲,无论是某种危险物质、系统或者人(也可以把人视为一个系统),在任何不同时刻,其状态都有可能不一样(如水夏天为液态水,冬天则为冰)。在某种状态的危险源可能会造成较大的危害,而在某种状态下则又可能变的相对安全。我们应该动态的看待问题。

而新标准则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或行为,或其组合”。很明显,“或行为”应该强调的是人的因素。GB/T13869-2009标准明确要求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时一定要辨识人的某些不安全行为。当前安全行业的权威教材也明确将包含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单元定义为危险源。我们知道,体系建设的目的是保护人,而人也是导致事故的关键因素。大家经常讲的“十次事故,九次违章”便是这个意思。人是最活跃的因素,搞安全管理工作必须研究人,学安全工程学科或相关学科的人员一定要学习人机学、安全心理学、行为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另外,也有专门的安全技术用于对人的研究和控制,如生物节律研究、人机学。另外,很多事故致因理论中均包含人的因素。

“或其组合”则应该强调的是一种系统的概念,因为从很多事故致因理论研究可以看出,导致事故的危险源有时并不是个别的、孤立某些危险,甚至我们有时候也是无法将危险源类别加以区分,有时区分也是没有意义的(如发生锅炉爆炸事故,肯定有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管理的因素、工艺布局等诸多因素共同导致的)。如某个区域或地区的工作环境(或有害的工作环境)也是导致事故的必然因素(现代安全管理的很多研究已经证明,员工的不同工作环境的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在工厂工作时也曾经对工厂自70年以后的300余起工伤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不同季节发生事故的概率明显不一样,事故容易发生在寒冷季节和酷热季节)。我们有时也无法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危险源予以识别。因此我们需要把某个系统作为危险源,如把“锅炉”作为一个危险源,显然是可以的,如果进一步扩展,把整个锅炉房作为一个危险源来识别,也没有什么不妥。要理解“或其组合”的概念,我认为,需要有系统安全的概念。

标准从形式上回答了什么是危险源,但标准术语讲的比较拗口,晦涩难懂。一些没有从事过安全管理的人员,难以理解。特别是在实际的安全管理中,或行业中则经常提到“危险、有害因素”、“事故隐患”等概念,但这些概念标准术语中并没有给出定义,他们与危险源的关系又如何呢?又如何理解呢?

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标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级师的培训教材中对以上的相关术语均给出了权威的解释。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职业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根据这些解释并对照GB/T28001-2011标准的定义,从其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危险因素主要是指导致人身伤害的因素,而有害因素则是导致“健康损害”损害的因素。与我们标准的要求和解释是一致的。在日常安全管理中,

通常情况下,二者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

危险源与“危险有害因素”又是什么关系,具体如何描述呢?《安全评价》第1版给出的解释是“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一定限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安全评价师》第2版对此定义又给出了进一步的解释,解释指出“生产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而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装置、设备、设施和场所就称为危险源”。另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也给出了类似的解释。另外,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也指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以上的有关法规和权威的资料中给出的解释,结合体系标准的理解,站在系统安全的角度,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 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源的概念并不等同,而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2. 危险源和危险、有害因素均是客观存在的;

3. 生产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四个方面去分析;

4. 危险源可以是指装置、设备、设施和场所;

5. 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区别主要是危险物质数量的区别。

从上面的解释中,有关的法规和标准等均给出了明确的定义,装置、设备、设施和场所可以是危险源。如实际审核中,很多审核员认为,锅炉不是危险源,危化品库不是危险源,而“安全阀失效”、“压力表失效”、“电气不防爆”等才是危险源。本人认为,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甚至是错误的,因为安全阀、压力表等并不是致害物(也许在特定条件下变成致害物),而且,也明显不符合我国当前的法规要求。就算正确,也会因为其不能系统的看待问题,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抓不住问题的关键和要害,达不到危险源辨识的目的。

我分析,之所以很多单位将而“安全阀失效”、“压力表失效”、“电气不防爆”、“ 停电作业时误合闸”等作为危险源,其实质是担心该种现象出现。安全管理中通常称这些现象为事故隐患,是不允许出现的。但实际工作中企业并不存在这些现象。其实这些现象是需要关注的,这些主要在风险评价中予以发现,并予以消除的。曾经有个单位,在其行业中安全管理工作做得非常优秀,但其危险源辨识时辨识了1200多个危险源,竟然有700多个不可容许风险,结论明显与其管理现实不符,令人惊讶。之所以出现这些现象,明显将危险源、危险特性和风险的概念混淆了。如果我们学过FMEA(故障模式分析方法),可以很清楚的知道,“安全阀失效”、“压力表失效”、“电气不防爆”等这些现象有时就是我们所谈的系统的某种故障模式。我认为,我们应该在具体的认证审核中对这些问题予以重视,正确引导企业。

还有很多人仅根据英文单词“hazard”的名词属性,就简单的推断出,所谓的“危险源”,从表述上一定是“名词”或“动词(或形容词)+名词”,很有大玩文字游戏的嫌疑。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体系中所讲的危险源,不但包含这些具有有毒有害因素的装置、设备、设施和场所,而且还有其他所指,其含义应该比这些法规的定义的范围更宽(因为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考虑可操作性,需要针对特定的管理对象的)。正如前面所讲的一样,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都是我们在危险源辨识中需要考虑的。在此解释法规的定义和行业的要求只是想进一步解释和阐述标准中危险源的含义,加深对危险源的理解。

通过分析,我们区分了危险源和危险、有害因素的概念。那“事故隐患”的概念又是什么呢?能不能允许单位使用“事故隐患”的概念呢?首先,我国现行的各类法规均提到“事故隐患”,如安全生产法第17条明确指出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便是“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允许认证单位使用该词语和概念是不合适的。另外通过查阅相关法规和资料,经综合分析可知事故隐患的含义就是传统安全管理中的习惯用语,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事故隐患通常指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隐患给出了一个广义的概念。如果按“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来理解,他就是

指我们GB/T28001标准中所讲的危险源,如果从狭义上理解,根据“ 事故隐患通常指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来理解,并结合事故处理的一些法规和相关要求,则可进一步理解为事故隐患是对危险源中的危险、有害因素未进行有效的控制,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如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事故隐患是需要消除的,不允许存在。而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中则从来没有要求不允许危险源的存在。而只有在风险控制的时,如要求本质安全才要求消除危险源。

因此在此理解的基础上,站在系统安全的角度,我们可以得出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事故隐患、事故的一个逻辑关系。图示如下:

从以上论述及图示中,我们可以看出,事故隐患无论怎样理解,其都应该是体系标准4.3.1条款中需要考虑的内容。如果我们在具体的审核中要求被审核单位必须谈“危险源”,不能提“危险、有害因素”、“事故隐患”等概念,并认为那是传统安全管理中所做的事情,已经落后并不合时宜了。显然有些教条和脱离实际,与体系要求并不符合。

最后,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危险源就是危险有害因素的载体。标准要求进行危险源辨识,关键是其含有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也就是说,其危险有害因素才是我们需要关注的。我们审核时总是要求被审核单位提供一个详细的危险源清单,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具体的管理实际中,有时危险有害因素存在,但有时我们却很难找到那个载体。如这次职业病防治法修订,便将职业病的定义由“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修改为“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就是这个道理。另外,从系统的角度来分析,危险源有时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我们可以将危化品库作为一个危险源,却也可以将其内部的油库、剧毒品库、气瓶库等单独作为一个危险源,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只谈危险源,不谈危险有害因素等,并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具体审核时只关注单位危险源的数量和名称,倒不如具体关注有哪些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害性,致害模式等更为合适。

③ 什么是危险源,危险源辨识,风险及风险评价

1、危险复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制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2、危险源辨识就是识别危险源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危险源辨识主要是对危险源的识别,对其性质加以判断,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进行提前进行预防,以确保生产的安全、稳定。

3、危险源风险及风险评价是指通过分析,我们区分了危险源和危险、有害因素的概念,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危险源就是危险有害因素的载体。标准要求进行危险源辨识,关键是其含有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其危险有害因素才是我们需要关注的。我们审核时总是要求被审核单位提供一个详细的危险源清单,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具体的管理实际中,有时危险有害因素存在,但有时我们却很难找到那个载体。

④ 危险源辨识包括哪方面

1、危险源

2、事故隐患

3、危险因素

4、有害因素

⑤ 危险源(点)的辨识要求是什么

看你是哪个行业了,不同行业的危险源不同,辨识要求也不同。看危险源辨识专的定义。

危险源属辨识就是识别危险源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危险源辨识不但包括对危险源的识别,而且必须对其性质加以判断。

危险源辨识的范围:
1.所有进入工作场所人员的活动;
2.工作场所设施;
3.正常、非正常运行以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⑥ 危险源辨识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危险源辨识方法有几十种之多,如安全检查表、预危险性分析、危险和操作性研究、故障类型和影响性分析、事件树分析、故障树分析、LEC法、储存量比对法等。

1、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法是将一系列项目列出检查表进行分析,以确定系统、场所的状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通过检查发现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的一种方法。检查项目可以包括场地、周边环境、设施、设备、操作、管理等各方面。

2、预先危险性分析

预先危险性分析(Preliminary Hazard Analysis, PHA)也称初始危险分析,是安全评价的一种方法。是在每项生产活动之前,特别是在设计的开始阶段,对系统存在危险类别、出现条件、事故后果等进行概略地分析,尽可能评价出潜在的危险性。

3、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ard and Operability Study)又称为HAZOP。是英国帝国化学工业公司(ICI)蒙德分部于上世纪60年代发展起来的以引导词(Guide Words)为核心的系统危险分析方法,已经有40年应用历史。

4、故障树分析法

故障树分析(Fault Tree Analysis,简称FTA)又称事故树分析,是安全系统工程中最重要的分析方法。事故树分析从一个可能的事故开始,自上而下、一层层的寻找顶事件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件,直到基本原因事件,并用逻辑图把这些事件之间的逻辑关系表达出来。

5、LEC评价法

该方法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的乘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分别是:L(likelihood,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exposur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consequence,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danger,危险性)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

(6)各种地质灾害危险源的辨识扩展阅读

危险源的控制可从三方面进行,即技术控制、人行为控制和管理控制。

1、技术控制

即采用技术措施对固有危险源进行控制,主要技术有消除、控制、防护、隔离、监控、保留和转移等。技术控制的具体内容请参看第三章和第四章的有关内容。

2、人行为控制

即控制人为失误,减少人不正确行为对危险源的触发作用。人为失误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操作失误,指挥错误,不正确的判断或缺乏判断,粗心大意,厌烦,懒散,疲劳,紧张,疾病或生理缺陷,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等。人行为的控制首先是加强教育培训,做到人的安全化;其次应做到操作安全化。

3、管理控制

可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对危险源实行控制。

(1)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2)明确责任、定期检查。

(3)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4)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

(5)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基础建设工作。

(6)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考核评价和奖惩。

⑦ 危险源辨识及评价方法有哪些

危险源辨识方法:

1)为了便于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分析,首先应对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进行分类

2)危险源辨识准备

3)危险源辨识方法

4)危险源辨识的确定要点(后续说明)

风险评价办法:

风险评价应由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成立评价小组,在熟悉作业现场、相关法规、标准、评价方法后方能进行。包括以下两种

1、专家打分评价法

(1)由评价小组(一般5~7人)对本单位、本项目已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逐个打分,根据分值大小确定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在评价时要考虑:A伤害程度;B风险发生的可能性;C法律法规符合性;D影响程度;E资源消耗等因素。

(2)评价时,对应《危险源评价专家打分法分值表》,几人同时对某一危险源进行打分,然后由主持人将各位专家的分值相加,再除以人数,所得分数即为危险源和级别分数。综合得分在12分以下为一般危险源,12分以上为重大危险源;当A=5和B=5时,也应定为重大危险源。评价情况填入《危险源(专家打分法)评价表》内。

2、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1)作业条件危险性评法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之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是: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2)由评价小组专家共同确定每一危险源的LEC各项分值,然后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D=LEC(3)将D值与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中的分值相比较,进行风险等级划分,若D值大于70分,则应定为重大危险源,。危险源评价情况填入《危险源(LEC法)评价表》内。

(7)各种地质灾害危险源的辨识扩展阅读

危险源辨识的确定要点

(1) 重大危险源是指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具有伤亡人数众多、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的特征。

(2) 危险险源一般出现在:冒顶、突水涌水、煤层瓦斯、斜竖井提升、掘进爆破、基础开挖、起吊作业、多人高处作业、高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油料、爆破物品贮运等。

⑧ 危险源辨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危险源辨识就是识别危险源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危险源辨识主要是对危险源的识别,对其性质加以判断,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进行提前进行预防,以确保生产的安全、稳定。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和贮存区两种重大危险源。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危险源本身是一种“根源”,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等的主体对象,或可能诱发主体对象导致伤害或疾病的状态。例如:装乙炔的气瓶发生了破裂。危险源是乙炔,是可能导致事故的根源;事故隐患是乙炔瓶破裂,导致事故的“状态”。

(8)各种地质灾害危险源的辨识扩展阅读:

工业生产作业过程的危险源一般分为七类:

(一) 化学品类: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二) 辐射类:放射源、射线装置、及电磁辐射装置等;

(三) 生物类:动物、植物、微生物(传染病病原体类等)等危害个体或群体生存的生物因子;

(四) 特种设备类: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五) 电气类:高电压或高电流、高速运动、高温作业、高空作业等非常态、静态、稳态装置或作业;

(六) 土木工程类:建筑工程、水利工程、矿山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等;

(七) 交通运输类: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

危险源应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

例如,物质的压力、温度、化学稳定性,盛装压力容器的坚固性,周围环境障碍物等情况。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

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险源总是与相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危险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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