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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23 23:58:32

A.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武警黄金指挥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好《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质灾害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动态变化大,防治难度大,我国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威胁人员财产多,防治任务十分繁重。地质灾害防治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恢复地质环境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为此,各地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充分认识做好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防治工作。

二、认真履行防治工作职责

各地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积极推进本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尽快建立完善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继续加强防治机构建设

《决定》发布实施以来,防治机构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继续大力推动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尽快完善行政管理、事业支撑两条线。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的省份,务必要在2013年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通过进一步充实配备管理和技术人员,缓解当前防治人员不足与防治任务艰巨的矛盾。解决工作经费不足、技术水平落后等问题,努力提升防治机构管理和技术支撑能力。

四、加快落实防范治理任务

加快落实《决定》、《规划》确定的任务落实。各地要积极推动本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详细调查、专业监测、重要隐患勘查、工程治理等工作经费,对群测群防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的补助。要按照规定报送本地区上一年防治经费投入及项目执行情况、防治工作绩效、中央财政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及项目执行情况、本年度计划安排项目情况以及上一年中央财政按项目补助的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申报2013年中央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工程治理项目,原则上应完成勘查工作,并提交初步设计方案。

五、切实提升基层防治能力

基层能力建设是地质灾害防治关键环节。部将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从机构、制度、经费、监测、预警、评估等方面推动县级防治能力建设。各地要认真总结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取得的经验,通过相互交流和学习示范,继续扎实推进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确实提升基层防灾水平。

六、努力做好重点防治工作

各地要精心做好年度工作部署,明确防治重点灾种、重点区位、重点时段和手段措施。一是汛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监控威胁人员财产安全隐患点变化情况。二是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掌握雨情、水情、震情,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派出专家指导和驻守。三是全面开展督促检查,推动相关管理部门和防治主体落实防灾责任和防治措施,特别是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做好生产和工程建设区域内的防治工作。四是三峡库区、地震灾区等,要将防治工作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第一要务来抓,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

七、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要完善应急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队伍和专家作用,积极主动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一是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掌握灾情、险情、报送信息。二是做好应急处置,接到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尽快赶赴现场,指导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三是积极主动做好灾情、险情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地方及时划定危险区,撤离人员,尽力避免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二次伤亡。四是加强宣传演练,使隐患点周边群众熟悉撤离信号、路线和避险场所。五是做好与武警黄金部队等应急救援的沟通联络,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应急能力。

八、积极支持防治行业发展

积极推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中介机构,发挥其在行业监管、自律等方面积极作用。目前已经成立的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和部分地区省级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升防治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方面正逐步发挥作用。各地要大力支持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发展,积极推动建立省、市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中介机构,为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指导,提升行业机构服务防治工作的能力。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的重要一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全局,意义重大。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得更好,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国土资源部

2013年4月1日

B.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09年,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反应迅速、措施得当,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有力有效,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充分肯定。2010年地质灾害防灾形势依然严峻,各地要始终坚持不懈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各项防灾工作,加强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防灾减灾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认识

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充分估计地质灾害防治的艰巨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要清醒地认识到,受认知程度、工作精度和手段的限制,许多地质灾害隐患点未被发现或未被正确认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还存在意想不到的情况,尚有空白点和遗漏点。因此,各地务必要把问题估计得更重一些,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一刻都不能放松,丝毫都不能松懈。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领导重视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前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属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民生的大局。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防灾机构、人员、责任、措施、经费的落实,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安排部署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

2010年,部将继续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行政管理、事业支撑、应急处置、专家咨询、中介服务“五条线”和乡镇国土所的评估、巡查、宣传、预案和人员“五到位”建设。部将在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专业监测仪器推广、防治知识宣传等方面,向“十有县”、“五条线”和“五到位”建设工作突出的省份和县市倾斜。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按照部的统一部署,狠抓防灾能力建设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时段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时段。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是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二是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三是继续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加密分析会商频次,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在2009年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各地要计划结合“十有县”建设,继续大力推动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力争覆盖全国1640个山区丘陵区县(市、区)。

五、进一步强化近期工作

近期我国先后出现多次寒潮冰雪灾害天气过程,新疆、内蒙古等部分地区出现历史罕见雪灾,冰雪融化和冻胀均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遭遇几十年一遇旱灾的西南地区,持续干旱造成岩土体松散开裂,一旦遭遇强降雨,极易发生突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相关地区要提高防范意识,提前部署、早抓落实。要与气象、交通、水利、工业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交流,一旦发生重大灾情险情,积极按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应对防范工作。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报送信息、赶赴现场,指导地方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六、进一步强化重点地区工作

湖北、重庆两省(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敏感性,在两省(市)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的要求,做好库水位涨落期间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汶川地震灾区的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努力协调相关部门,在保质量、保安全的基础上,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西南山区要重点关注强降雨引发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西北黄土地区要做好黄土塬边缘崩塌、滑坡、沟口泥石流灾害的防治。东南沿海地区要警惕台风带来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七、进一步强化在建工程项目防灾工作

近期以来,为应对金融危机、拉动内需新上马的建设工程项目数量剧增、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进一步加剧。由于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防灾意识薄弱、防灾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地质灾害群死群伤事件在2009年较为突出。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在建工程项目防灾工作,要联合和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公示、督查、告知等多种手段,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消除隐患,明确防灾措施,确保安全。特别是位于高山峡谷的国家重点水利、交通等在建工程项目,更要加大工作力度,严防地质灾害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要把在建工程项目防灾工作作为2010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

八、进一步强化应急反应能力

要把提升应急反应能力作为防灾能力建设的重点。一是强化机构人员建设。继续加强和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建设,充实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队伍。二是整合系统资源。各地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系统、行业的众多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人员、技术、设备,形成统一调配机制。加强演习演练,保证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上。三是利用社会资源。结合当地地质灾害类型特点,通过购买、租用等多种方式,加强无人小飞机、无人飞艇、三维激光扫描仪等应急设备的配置和应用。四是利用2010年国家测绘局在全国推广应用无人机航摄系统的机会,主动与省级测绘部门联系,建立协调机制,实现重大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能随时调用无人机开展应急调查。五是建设地质灾害应急平台。按照国土资源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标准,整合已有资源和基础,实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

九、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

2009年,除极个别地质灾害事件报送信息稍迟缓外,整体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基础上,对于《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特别重大和重大地质灾害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向部报告。对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尚未抵达现场、无法核实的灾情险情,也要将已掌握的情况通过传真、电话等多种方式报部。对信息报送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不能及时报送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十、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

2010年,部将在全国开展基层国土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培训工作,各地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这项工作。同时,各地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的宣传活动,组织印制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宣传画和宣传册,在学校、村社、广场等地区发放、张贴。通过开展贴近实际、简便易学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行精心谋划和认真部署,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新观念、新思路、新办法。4月30日前,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情况、准备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部环境司。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新胜利、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全局,意义重大。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团结协调,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把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得更好。

联系人及电话:沈伟志6655832166558316(传真)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C. 关于对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通报的通知

国土来资电发〔2011〕122 号

各省 (区、源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信息和有关材料报送工作,经部领导同意,自 2011 年 8月份起,我办将在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报》中对各省 (区、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通报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成功预报等信息情况。

二、抽查应急值班情况。

三、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四、落实发文情况。

五、报送文件情况。

六、其他需要通报的情况。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报》每月初印发,主要对上一月情况进行通报。希望各省 (区、市)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地质灾害信息和有关材料报送工作。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D.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今年入汛以来,全国因暴雨引发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使一些地方的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了严重损失。国务院领导近日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作,做好雨情、水情测报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气象、水利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协作,认真做好雨情、水情的预测工作,尤其要提高基层气象、水利部门的预测预报能力,及时作出强降雨和洪水预报,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遇紧急情况要以最快速度通知到各有关方面和群众,为防止和减少地质灾害创造条件。

二、加强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预警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特别是对地质灾害高发区、危险区的实时监测。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通过监测、会商、确定危险区域,标明危险等级,发布预警通告。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确保联络畅通。湖南、湖北、四川、贵州、云南等丘陵山区和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要做好大面积群发性滑坡、泥石流的预警工作;西北地区要做好黄土滑坡和泥石流的防治工作;矿山企业要特别注意尾矿和废渣堆放点的安全,防止暴雨引发尾矿垮坝。

三、编制预案,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对已发生和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防御地质灾害预案,制定紧急避让措施,选择好安置点,组织好紧急撤离工作,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千方百计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解决好他们的生活问题,确保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医。

四、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规

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同时”(工程设计同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设计要求,工程建设同时建设地质灾害防治设施,工程验收同时验收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中(后)引发和加重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价。对公路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责成建设单位及时治理,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要加大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人为因素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调查,抓紧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结合汛期地质变化情况,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通过掌握地质灾害的现状、分布和发育特征,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按照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规划方案确定的防治项目和工程,要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政府要安排适当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和救助工作。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地质灾害高发地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把防治地质灾害摆到当前工作的重要议程。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治理,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确定危险区域,加强监测预警;气象部门负责气象预测和预报工作,要提前做好雨情预报;水利部门要做好水情预报和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建设部门要全面掌握灾害易发地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民政部门要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国土资源部要及时了解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七月十五日

E.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国气候极端异常,南方持续强降雨,部分地区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预警预报,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认真做好排险防治工作,强化应急抢险处置,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

当前正值主汛期,也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期,特别是南方岩土体含水偏饱和、部分地区前旱后雨,西北地区黄土稳定性脆弱,三峡库区水位明显涨落,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岩石破碎,再遇强降雨极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深刻了解地质灾害的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各项防灾措施,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各级政府要把防治地质灾害作为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进一步部署和落实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二、迅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

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5号)的要求,重点针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城镇、乡村等人员聚集区,公路、铁路等交通要道沿线地区和重大工程项目施工区等,在专业技术队伍的指导和帮助下,依靠基层政府和组织,发动群众迅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登记造册,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纳入群测群防工作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

对所有威胁群众和重要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监测手段和方法,切实落实巡查人员和责任,并将防灾负责人和监测责任人公开、公示。要加大汛期巡查监测频率,对重大隐患点实行24小时监测,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发出预警。各地要重视和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组织广大群测群防员上岗到位。同时,要关心他们的安全和生活。

四、强化临灾避险和应急处置

凡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基层政府和单位要迅速组织群众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对危险区域要设置警戒线,防止群众在转移后擅自再次进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地质灾害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技术指导,进一步组织开展灾害点周围的隐患排查,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物资、资金、设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五、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特别是要加强县乡两级责任制的落实,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和人员。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并会同气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水利、交通、铁道、建设、安全监管、旅游、教育、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指导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

六、加大防灾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开展贴近实际、简便易学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全面普及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牌和宣传栏,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明确险情发生后撤离转移的路线和避让地点。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F.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长远计划。分为国家、省(自治区、直内辖市)、地容(市)、县(市)四级和部门规划。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跨行政区域的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

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各时期的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的职责,应该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方法,一定时期内需重点发展的防灾技术手段等。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防治原则和目标,易发区、重点防治区、危险区的划定,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防治措施,预期效果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计划部门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G.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现就做好 2011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形势

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强等特点,防范难度极大。近年来,受极端气象、地震、工程建设加剧等因素影响,我国地质灾害频发群发,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防灾措施,做好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抓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要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加大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力度。近期,国务院将公布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计划用 5 年时间,开展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等工程。《全国地质灾害防治 “十二五”规划》也正在加紧编制。各地要认真谋划本地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抓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 “十二五”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部备案。

三、切实加强机构建设

中编办批准我部成立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增加司局级领导职数,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也即将挂牌成立。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大力推动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将其作为 2011 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建立健全我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体系。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的省份,务必要在 2011 年取得突破性进展,已建立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的省份,要向地市延伸。

四、强化特大型防治项目管理

近年来,中央财政逐年增加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预算资金。各地要积极推动加大本级财政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 〔2009〕463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09〕81 号)的要求,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按规定上报资料。对存在数据弄虚作假、未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未及时向部报送等情况的省份,部将扣减或取消下年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继续提高基层防灾能力

推进防灾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范的意识和预警预报、组织协调、应急避险、软硬件支持等方面能力。一是要继续扎实深入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十有县”、地质灾害防治 “五条线”、基层 “五到位”建设,部将继续邀请 100 名特别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来京进行经验交流。二是会同气象部门,进一步将预警预报工作向县 (市、区)延伸,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市 (地、州)、县(市、区)应在今年完成。三是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演练。要通过演练明确受威胁群众撤离的信号、路线、应急避灾场所等,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要求。四是继续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平台。按照国土资源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标准,整合已有资源和基础,更新数据,实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

六、做好汛期防治工作

各地要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重点做好排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一是做好排查巡查,汛期前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将所有威胁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点及时纳入防范体系,加强对在建施工场所防灾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要注意上游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形成壅塞体,后期降水使壅塞体突然溃决,形成高落差、大体量、快速度的特大泥石流灾害。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二是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根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地质灾害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 4 小时内向部报告。对尚未抵达现场、无法核实的灾情险情,要将已掌握的情况通过传真、电话等多种方式报部。三是做好应急处置,遇有灾情、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灾,重点要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和二次灾害的防范。

七、强化重点地区防治

三峡库区要做好库水位涨落期间的地质灾害防范,尤其是高水位以及汛前降水条件下库岸的稳定性监测,做好三峡库区后续规划中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工作。汶川及玉树地震灾区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区,应充分依托以群测群防为主的监测体系做好日常防范工作,重点时段要派驻专业队伍指导协助地方做好防灾工作,确保安置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东南、华南、西南等山地丘陵区要着重防范台风和强降雨引发的点多面广的突发性灾害,要特别防范引发人员伤亡崩塌、泥石流灾害。华北、西北黄土地区要做好黄土塬边缘崩塌、滑坡、沟口泥石流灾害的防治。

八、探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

各地要积极探索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鼓励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大统筹力度,推动地方整合地质灾害防治与山区脱贫、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小流域整治、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政策,请各省 (区、市)于4月底前将本地区在地质灾害防治好的做法和经验报部地质环境司。2011 年,部将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调研活动,并召开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2011 年,是 “十二五” 的开局之年,又是建党 90 周年,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我国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地务必要立足于抗大灾、应大急、救大险,切实将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联系人: 地质环境司 卓弘春

电话及传真: 010 -66558322,010 -66558316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H.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2001年5月10日国土资源部建设部)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逐渐进入汛期,部分地区进入地质灾害易发期,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为切实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特提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加强监测,建立地质灾害预警系统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预警工作,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预报,建立预警系统,落实防治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的网络,切实执行地质灾害年度预案编制、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要及时组织专业队伍地重点地区进行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对所有灾害危险点逐点制定并落实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防患于未然。已开展过地质灾害调查的县(市),要认真落实群测群防的措施。

三、排查隐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近期内对地质构造复杂的城镇建筑物的地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除隐患。对发现的危险点和群众提供的险情线索,要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危险地区居民的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危险大的高陡边坡,由责任主体排查和采取防治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通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掌握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规律、圈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并结合地质灾害易发区社会经济及人口分布状况制定、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区引发地质灾害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长江流域尤其是中上游地区要针对年降雨量大、山高谷深坡陡、地形复杂的特点,加强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要高度重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三峡办、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排除隐患,所需资金从三峡工程建设投资中安排;北方地区特别是西北黄土地区要警惕黄土湿陷造成的房屋开裂,做好黄土塬边缘滑坡、沟口泥石流灾害的防治;沿海地区特别是浙江、福建等山地、丘陵区,要警惕台风造成的暴雨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矿山企业要特别注意尾矿和废渣堆放点的安全,防止暴雨引发矿渣泥石流造成的危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必备的组成部分;目前尚不够完备的,要限期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补充。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城市,要结合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价工作,对城市规划的有关内容进行一次检查。对城市规划区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未考虑建设用地条件而批准使用土地和建设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适时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有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危险的斜坡上进行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在平原地区从事上述活动的,也应事先了解是否存在岩溶塌陷、土洞等隐患,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已经修建的工程,要坚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发生地质灾害。因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的责任。

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进一步研究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规章,从根本上解决或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安排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积极争取国际资助,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六、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实细致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当前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山区和农村,使地质灾害严重的县(市)的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都掌握这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增强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

I.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1〕5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011 年 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 〔2011〕94 号),要求牵头部门加强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并组织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措施,确保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11〕20 号)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 《决定》精神

国发 〔2011〕20 号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重大举措,是指导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国发 〔2011〕20 号文件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等方面的精神。

二、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分工方案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协助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意见和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和分解重点工作,明确本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将具体任务、目标和措施落实到单位,落实责任人,要提出具体时间要求,确保国发 〔2011〕20 号文件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并将省级贯彻落实决定的意见和分工方案于 2011 年 11月底前报部。

三、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各地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全面开展隐患调查评价和动态巡查,在此基础上抓紧编制实施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 “十二五”规划,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提高群测群防水平; 加快实施搬迁避让,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灾害的防控机制,加大地震灾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力度。

四、构建部门间密切协作机制

各地要加强沟通协调,与气象、水利部门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 密切与工信、广电等部门合作,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要求相关部门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包括地质灾害防治内容,在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加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联防联动、协同防灾”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构建部门间密切协作机制。

五、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各地要以学习贯彻国发 〔2011〕20 号和国办函 〔2011〕94 号文件为契机,将督促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J.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今年入汛以来,各地站在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予以部署和落实,做到部署到位、检查到位、应急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2010年的地质灾害防治有别于往年,西南干旱、西北降雪、南方暴雨等极端天气的出现,以及青海玉树地震等,使得地质灾害呈多发频发之势,防灾形势异常严峻。重大地质灾害事件时有发生,3月10日,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石沟村发生黄土崩塌,造成27人死亡。5月23日,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因滑坡导致列车脱轨,造成19人死亡。6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梧州市降雨引发群发性地质灾害,造成43人死亡和失踪。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一些重要环节,需要进一步重视和强化。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强化信息报送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特别是未能及时上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的省份,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未能及时上报的原因,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的有关规定,在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同时,对于《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特别重大和重大地质灾害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向部报告。对于国土资源部门人员尚未抵达现场,暂未核实的地质灾害灾情,各地要将已知的情况及时报告,并及时将核实的信息补报。对于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以及媒体已经报道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地质灾害事件,务必要在第一时间,通过传真、电话等多种方式将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报部。

二、强化应急反应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凡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又涉及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的事宜,特别是一些突发性的灾害事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尽心尽力地予以指导、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于具有明确责任主体或地方政府已经明确灾害性质的地质灾害事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也要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及时赶赴现场,积极主动服务,掌握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信息。

三、强化排查巡查

各地要在汛前完成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强化汛期巡查工作,修订监测手段和监测方法,完善防灾预案,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定期巡查。部近期将与交通运输部、铁道部联合就做好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地要切实予以贯彻落实。四川、甘肃、陕西和青海省国土资源部门要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尽快组织人员队伍,在雨季来临前对汶川地震灾区和玉树地震灾区的交通干道开展一次全面排危除险工作。

四、强化临灾避险

临灾避险是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的有效手段。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要从自身做起,坚决克服防止工作中可能的麻痹、懈怠思想和畏难情绪,以对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组织临灾避让。对于已经发现的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协助和指导地方政府设置警戒线和警示牌,安排专人24小时看管,坚决防止群众转移后再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导致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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