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脱贫
❶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现就做好 2011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形势
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强等特点,防范难度极大。近年来,受极端气象、地震、工程建设加剧等因素影响,我国地质灾害频发群发,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防灾措施,做好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抓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要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加大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力度。近期,国务院将公布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计划用 5 年时间,开展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等工程。《全国地质灾害防治 “十二五”规划》也正在加紧编制。各地要认真谋划本地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抓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 “十二五”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部备案。
三、切实加强机构建设
中编办批准我部成立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增加司局级领导职数,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也即将挂牌成立。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大力推动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将其作为 2011 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建立健全我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体系。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的省份,务必要在 2011 年取得突破性进展,已建立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的省份,要向地市延伸。
四、强化特大型防治项目管理
近年来,中央财政逐年增加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预算资金。各地要积极推动加大本级财政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 〔2009〕463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09〕81 号)的要求,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按规定上报资料。对存在数据弄虚作假、未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未及时向部报送等情况的省份,部将扣减或取消下年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继续提高基层防灾能力
推进防灾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范的意识和预警预报、组织协调、应急避险、软硬件支持等方面能力。一是要继续扎实深入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十有县”、地质灾害防治 “五条线”、基层 “五到位”建设,部将继续邀请 100 名特别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来京进行经验交流。二是会同气象部门,进一步将预警预报工作向县 (市、区)延伸,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市 (地、州)、县(市、区)应在今年完成。三是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演练。要通过演练明确受威胁群众撤离的信号、路线、应急避灾场所等,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要求。四是继续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平台。按照国土资源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标准,整合已有资源和基础,更新数据,实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
六、做好汛期防治工作
各地要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重点做好排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一是做好排查巡查,汛期前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将所有威胁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点及时纳入防范体系,加强对在建施工场所防灾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要注意上游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形成壅塞体,后期降水使壅塞体突然溃决,形成高落差、大体量、快速度的特大泥石流灾害。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二是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根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地质灾害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 4 小时内向部报告。对尚未抵达现场、无法核实的灾情险情,要将已掌握的情况通过传真、电话等多种方式报部。三是做好应急处置,遇有灾情、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灾,重点要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和二次灾害的防范。
七、强化重点地区防治
三峡库区要做好库水位涨落期间的地质灾害防范,尤其是高水位以及汛前降水条件下库岸的稳定性监测,做好三峡库区后续规划中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工作。汶川及玉树地震灾区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区,应充分依托以群测群防为主的监测体系做好日常防范工作,重点时段要派驻专业队伍指导协助地方做好防灾工作,确保安置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东南、华南、西南等山地丘陵区要着重防范台风和强降雨引发的点多面广的突发性灾害,要特别防范引发人员伤亡崩塌、泥石流灾害。华北、西北黄土地区要做好黄土塬边缘崩塌、滑坡、沟口泥石流灾害的防治。
八、探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
各地要积极探索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鼓励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大统筹力度,推动地方整合地质灾害防治与山区脱贫、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小流域整治、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政策,请各省 (区、市)于4月底前将本地区在地质灾害防治好的做法和经验报部地质环境司。2011 年,部将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调研活动,并召开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2011 年,是 “十二五” 的开局之年,又是建党 90 周年,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我国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地务必要立足于抗大灾、应大急、救大险,切实将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联系人: 地质环境司 卓弘春
电话及传真: 010 -66558322,010 -66558316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❷ 七个不能脱贫指的是什么
收入脱贫户收入必须超过当年的扶贫标准线,必须有稳定的生产回经营性收入,或者答稳定的工资性
❸ 贫困户脱贫问题中的“七不能退”是什么意思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回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❹ 脱贫攻坚的主要难点是深度贫困
脱贫攻坚的主要难点是深度贫困。主要难在以下几种地区:
一是连片的深度贫困地区,西藏和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云南怒江、甘肃临夏等地区,生存环境恶劣,致贫原因复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缺口大,贫困发生率普遍在20%左右。
二是深度贫困县,据国务院扶贫办对全国最困难的20%的贫困县所做的分析,贫困发生率平均在23%,县均贫困人口近3万人,分布在14个省区。
三是贫困村,全国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居住着60%的贫困人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严重滞后,村两委班子能力普遍不强,四分之三的村无合作经济组织,三分之二的村无集体经济,无人管事、无人干事、无钱办事现象突出。
(4)地质灾害脱贫扩展阅读:
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县、贫困村,致贫原因和贫困现象有许多共同点。
一是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于一体。深度贫困县中,有革命老区县55个,少数民族县113个。自然地理、经济社会、民族宗教、国防安全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加大了脱贫攻坚的复杂性和难度。
二是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深度贫困地区生存条件比较恶劣,自然灾害多发,地理位置偏远,地广人稀,资源贫乏。西南缺土,西北缺水,青藏高原缺积温。这些地方的建设成本高,施工难度大,要实现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难度很大。
三是社会发育滞后,社会文明程度低。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许多深度贫困地区长期封闭,同外界脱节。有的民族地区,尽管解放后实现了社会制度跨越,但社会文明程度依然很低,人口出生率偏高,生病不就医、难就医、乱就医,很多人不学汉语、不识汉字、不懂普通话,大孩子辍学带小孩。
有的地区文明法治意识淡薄,家族宗教势力影响大,不少贫困群众沿袭陈规陋习,有病不就医靠信教、搞法事,婚丧嫁娶讲排场、搞攀比,“一婚十年穷”。不少群众安于现状,脱贫内生动力严重不足。
四是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深度贫困地区往往处于全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同经济发展的矛盾比较突出。还有一些地方处在地质灾害频发地带,“十年一大灾、五年一中灾、年年有小灾”,实现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果都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五是经济发展滞后,人穷村也穷。很多深度贫困村发展产业欠基础、少条件、没项目,少有的产业项目结构单一、抗风险能力不足,对贫困户的带动作用有限。深度贫困县村均集体收入只有8800多元,同所有贫困县平均5万元相比,差距较大。
❺ 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
搬迁避让是传统而有效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我国地域辽阔,广大农村地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而且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布较多的地区都是老、少、边、穷地区,兴建治理工程极不经济。因此,把防治地质灾害与山区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实施有步骤的搬迁避让,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减灾措施。总而言之,搬迁避让适于治理难度大、人口较为稀疏、容易发生大面积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的地区。
目前尚未见到有关全国搬迁避让总体情况的完整统计资料。笔者通过对以下几个省或地区搬迁避让资料的介绍,说明我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现状。
3.3.1 搬迁避让的行政管理工作
巴东县以各滑坡体上的搬迁实物指标为依据,参照《湖北省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搬迁避让处理及规划报告》中投资计算办法,将搬迁避让处理投资一次性分解到乡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处理投资测算方案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搬迁避让农村移民安置方案,对搬迁避让范围、安置原则、实物指标处理、生产安置、搬迁安置、资金管理及滑坡避让区的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3.3.2 搬迁避让的实施概况
(1)北京市
北京市有两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即北京北山泥石流易发区和北京西山矿山地面塌陷易发区。通过20世纪九十年代的大规模避险搬迁,经调查确认的北京北山与西山的潜在泥石流受害村庄和北京西山的潜在矿山地面塌陷受害村庄已基本搬迁完毕,只有少数村庄未采取减灾措施,如军饷的吕家村、斋堂的王龙口、清水的李家庄、涧昌村。另外,北京北山的云蒙山景区和西山的清水河流域景区恰好是泥石流易发区,北京地区的旅游避暑又恰好与降雨高峰相逢,依山沟建设的许多居住与游乐设施,绝大部分都没有考虑防灾避险的要求。
(2)山西省
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占地质灾害总数的60%以上。已有45个村庄举村搬迁。
(3)福建省
已完成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近300项,搬迁人口约2万人,尚有750处需要搬迁,搬迁人口4万多人。
(4)湖北省
竹山县17个乡镇有地质灾害点451处(2000年8月),使3155户13651人受到威胁。通过统筹规划,县里以“向基地靠近,向集镇靠近”为目标,组织受威胁住户进行搬迁,采取避让方式防治地质灾害。2002~2003年,共有429户1778人迁出地质灾害点,迁出地质灾害点的农民住得安心,致富步伐加快。竹山县计划再用3年时间将地质灾害点上余下的住户全部迁出。
巴东县为防治滑坡地质灾害,须对3个乡镇6个滑坡点的193户759人进行避让搬迁安置,涉及各类房屋面积3.37万m2、围墙61m2、混凝土晒场3658.2m2、水井7眼、沼气池18个、猪圈74处、粪池207处、地窖211处、水池427处、节能灶193户。目前已搬迁7户29人。另有39户172人正在办理搬迁手续。
(5)广东省
五华县共有17个镇存在地质灾害点43处,其中严重危害点8处,受威胁人口达1.1万多人。该县在积极采取削坡减载、恢复植被、覆膜开沟、砌筑防护墙等工程治理方法治理地质灾害的同时,出台优惠政策,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农户搬迁避让。2003年,该县共投资7万多元帮助16户受威胁农户搬迁建新房。另筹集10多万元,为地质灾害严重的桥江镇溜沙村征地5亩,统一规划兴建居民新村,用于解决受灾农户的安置用地。
(6)陕西省
商南县对清油河下瓦房受滑坡威胁的3户10人实施集体搬迁。丹凤县及时组织应急调查组对3处灾险情进行处理,划定危险区,安置灾民,加强监测,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镇安县调动企业积极性,投资47万元对矿山地质灾害进行有效治理,并搬迁受灾群众。
截至2002年7月底,商洛市累计动迁227户983人,消除了20处地质灾害隐患。
3.3.3 搬迁避让效果与效益
据对福建省257处采取搬迁避让措施的地质灾害治理点的统计,共投入避让搬迁费用14364万元,搬迁人口18364人,平均每人搬迁费0.78万元,其中人均搬迁费超过1.5万元的搬迁避让项目共29个,占搬迁项目总数的11%。
❻ 贫困户脱贫退出"七不能退"指的是什么
“七不能退”分别指的是:
1、收入:脱贫户收入必须超过当年的扶贫标准线,必须有稳定的生产性、经营性或工资性收入,不能把低保金和养老保险金作为脱贫依据,要有相应的其它增收渠道,否则不能脱贫。
2、饮水安全保障:未解决安全饮水的贫困户不能脱贫,纳入水利部门农村安全饮水提升的贫困户不能脱贫。
3、教育保障:贫困户子女因贫造成辍学的不能脱贫,贫困户子女因贫不能完成“普九”阶段外(含大学、高职、中职学业阶段)未获得教育资助的不能脱贫。
4、医疗保障:没有落实“三重”医疗保障的患病贫困户不能脱贫,即贫困户家庭成员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能脱贫,符合三重医疗保障政策,而未享受政策的不能脱贫。
5、住房保障:无房户及住建部门登记的C级、D级危房户不能脱贫,且危房改造户建筑面积不能低于人均13平方米,是危房而且纳入异地扶贫搬迁但当年没有实际搬迁的不能脱贫。
6、当年因灾致贫和返贫的不能脱贫,即今年遭受水灾、火灾、地质灾害及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导致返贫或致贫的按照精准识别程序纳入贫困户建档立卡系统,当年不能脱贫。
7、未落实帮扶措施的不能脱贫,即对今年拟脱贫的贫困户未落实帮扶措施,不能脱贫。、
(6)地质灾害脱贫扩展阅读:
贫困户界定: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绝对贫困
指个人或家庭缺乏起码的资源以维持最低的生活需求,甚至难以生存。在测量绝对贫困标准时,一般只考虑为了维持身体健康而绝对必须购买的物品,并且,所购买的物品应当是最简单最经济的。
相对贫困
指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资源,虽然可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不足以使其达到一个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通常只能维持远远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状况。
2005 年,我国的农村相对贫困标准是684-944元。
近年来,城市贫困户的问题逐渐显现,中国城市贫困标准是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计算的,各个城市这一标准有所不同。
参考资料:人民网:贫困户脱贫退出"七不能退"指的是什么
参考资料:网络:贫困户
❼ 精准脱贫包括几种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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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精准扶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情况千差万别,为确保精准扶贫工作成效,应从贫困村、贫困户实际出发,因村因户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一村一业”、“一户一策”帮扶措施,实行扶贫对象“双向全覆盖”,做到每位干部都参与帮扶贫困户,每户贫困户都有干部帮扶服务。
一是结对帮扶。坚持以“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下简称“三送”)为抓手,积极开展“三送”干部结对帮扶。驻点“三送”干部每名干部帮扶3-5户,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结对帮扶扶贫对象活动。即在职的市级领导干部、各县(市、区)在职正副县级领导、市直、驻市单位“一把手”分别结对帮扶贫困户3户;市直、驻市单位副县(处)级领导干部、县(市、区)直和驻县(市、区)单位及各乡(镇)在职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2户;市、县(市、区)直及各乡(镇)在职的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1户。
二是产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积极性的扶贫对象,采取以奖代补、提供种苗、提供小额贷款或贴息,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方式,通过“公司+基地+农户”、“企业+农户”、“合作组织+农户”等模式,动员扶贫对象以土地、山场、水面及劳动力等生产资料入股的形式参与到扶贫经济实体中来,有针对性地引导他们发展1-2项种、养殖业或旅游服务业,依靠自身力量脱贫致富,特别注重同步发展专业合作社,以提高贫困群众的组织化水平,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三是移民搬迁帮扶。按照自愿原则,积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整合生态移民、地质灾害搬迁等项目,对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基础设施极差、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贫困人口和村落实施移民搬迁。结合“进城进园”、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重点把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的贫困人口安置在工业园区、中心镇或中心村等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改善生活环境和就业条件,提升发展能力。通过对口培训、定向定点招工等形式,引导贫困人口向中心镇、工业园区转移,把发展特色产业与招工就业有机结合,切实解决好搬迁户的后续发展问题。
四是技能培训帮扶。以农民知识化工程和劳务输出岗前培训为载体,以提高农民应用果业生产先进技术水平、提高农民谋生手段为主要内容,整合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以及职业教育等培训资源,为帮扶对象提供免费技能培训,使每户扶贫对象至少掌握1项就业技能或实用技术,促进稳定就业和增收脱贫。
五是基础设施帮扶。对贫困村每村每年安排10万元以上整村推进扶贫资金,有效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重点对贫困人口比较集中,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严重滞后的地方,帮助改善通路、通电、通水条件,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和信息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设,打造一批整村推进扶贫示范村,解决产业发展难、行路难、饮水难等问题。
六是合作社带动帮扶。通过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贫困户以土地、山林、草地、水域、劳动力等资源入股或流转的方式,引导贫困户参与发展产业。对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或产业资金扶持。通过示范带动实现脱贫。
七是保障帮扶。对帮扶对象中符合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条件的,及时落实相关政策,给予相应救助。对符合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帮扶对象,优先安排土坯房改造,做好“一对一、全覆盖”的帮建工作,提高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实施精准扶贫,应当落实帮扶到户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实施扶贫对象“一对一”脱贫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民生工程,更是重要的政治任务。为确保扶贫到户目标任务的实现,各地应成立实施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精准扶贫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实行分级负责制,把工作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做到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不脱贫不脱钩。
2、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一是严格扶贫到户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运行和项目管理机制,规范扶贫资金投向和使用范围,实行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实行扶贫到户资金“一卡通”制度。扶贫到户资金实行实名制“一卡通”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到位;三是建立扶贫到户资金使用管理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发挥效益。四是确保扶贫到户资金用于扶贫对象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
3、建立考评机制,确保工作落实。为抓实抓好扶贫到户的实施,应建立健全扶贫到户考核评比激励机制。一是督促检查机制。建立市对县(市)、县(市)对乡(镇)督促检查机制,做到“半年检查、年度考核”。二是考核评比激励机制。制定考核评比奖励办法,将扶贫到户纳入到当地县(市)、乡(镇)党政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各地应把实施精准扶贫的资金落实、目标任务、完成进度等进行细化分解,逐项落实,综合评比,奖惩激励。对组织实施完成任务好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❽ 七个不能脱贫指的是
收入脱贫户收入必须超过当年的扶贫标准线,必须有稳定的生产经营性收入,或者稳定的回工资性答
❾ 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运行机制与资金筹措
9.10.1 运行机制
地质灾害减灾工程实行规范化管理。
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运行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按地质灾害等级,由负责组织实施减灾工程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勘查(调查)结论提出治理方案;
2)报相应的人民政府批准;
3)资质审验、工程招投标;
4)工程施工与质量监理;
5)工程完工验收;
6)工程运营与治理效果监测;
7)项目经费决算审计;
8)工程竣工验收;
9)资料汇交。
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由责任单位按灾害等级将治理方案报辖区内相应级别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验收,验收专家必须具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证的资质。
9.10.2 资金筹措与使用
1)属于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费用主要由地质灾害所在地人民政府出资治理;对造成严重影响的特大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区域性地质灾害治理示范工程,实行以中央财政支出为主,省、地、县财政配套资金的原则。
2)铁路、公路、水利、矿山等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实行“谁引发、准治理”的原则;工程建设阶段的地质灾害治理实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相关部门从工程建设资金中支付;工程运营阶段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相关部门从工程运营的利润中支付。矿山行业将逐步实行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制度。
3)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匹配资金必须到位。
4)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优先保证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根据本辖区内前五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投入的平均费用,确定下一年度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费用;汛期结束后,对剩余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费用,根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安排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程或搬迁避让,使资金使用到最急需、最关键的地方,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5)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费用,结合小城镇建设和山区脱贫致富计划,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国家级贫困县境内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❿ 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的实施原则与主要任务
9.6.1 实施原则
搬迁避让是传统而有效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在广大农村地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而且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布较多的地区是老、少、边、穷地区,以及工程治理投入大于搬迁避让投资的灾害点,结合小城镇建设和山区脱贫致富,实施搬迁避让工程。
实施搬迁避让工程的原则如下:
1)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工程治理投入大于搬迁避让投资,而且具备搬迁避让条件的灾害点,实行搬迁。
2)经济不发达、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的地区,实行搬迁避让。对受到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居民点要及时安排村民避灾、搬迁;有条件的地方应推行“移民建镇”,使受到地质灾害危害与威胁的居民点永久性地迁离危险区。在安置群众搬迁的工作中,必须重视居民地选址中的地质环境评价工作,科学地进行场地规划,落实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3)对有明显变形迹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处的居民点,优先安排搬迁避让。对那些灾害征兆已较明显、面临灾难威胁的村庄,尽早选择搬迁地点,组织群众主动撤出危险区,以免临灾条件下陷于被动局面。
4)搬迁避让与国家扶贫开发相结合。结合国家易地扶贫(生态移民)计划,将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需要搬迁避让的居民搬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5)搬迁避让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根据全国小城镇建设规划,对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分散居民实行移民搬迁,将城镇建设与地质灾害减灾结合起来。
9.6.2 主要任务
根据县(市)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对不同类型地质灾害大区,统计、类推各大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口数,确定需要搬迁避让的人口数和经费数,中央财政对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境内的搬迁避让工程按搬迁费用的1/3给予财政补贴。
(1)近期(2006~2010年)
结合国家扶贫开发和全国小城镇建设,对有明显迹象直接威胁分散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有计划的搬迁避让工程。优先安排威胁人员较多,且工程治理投资大于搬迁避让投入、治理综合效益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工程。原则上应完成急需的搬迁避让工程。
根据全国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对不同类型地质灾害大区,统计、类推各大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口数,确定需要搬迁避让的人口数。2006~2010年,因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全国实施搬迁避让人口约160万人,其中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境内的搬迁避让人口约70万。
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投入,中央财政对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境内的搬迁避让工程按搬迁费用的1/3给予财政补贴。2006年至2010年,全国地质灾害搬迁工程费用约29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境内的搬迁避让工程费用35.2亿元。各省(区、市)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规划搬迁避让人数和投资额见表9.2。
表9.2 2006~2010年搬迁避让工程规划表
续表
1)突发性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①对边远贫困山区受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居民点的搬迁避让。②在经济发达区,工程治理投资远大于搬迁避让投入、治理综合效益差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点的搬迁避让。
2)缓变性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①汾渭盆地地裂缝区分散居民点的搬迁避让;②环渤海地区地面沉降灾害严重地区的分散居民点的搬迁避让;③山西煤矿矿区采空塌陷灾害严重的分散居民点的搬迁避让;④淮北矿区采空塌陷灾害严重的分散居民点的搬迁避让。
(2)远期(2011~2020年)
对遭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居民点全部实施搬迁避让,搬迁人口约226.1万人,其中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境内的搬迁避让人口96.5万人(表9.3)。
表9.3 2011~2020年搬迁避让工程规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