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❶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与《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冲突吗
《煤矿防治水复规定》
第三章 水文地质制补充调查与勘探
第四节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二十九条 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一)矿井主要勘探目的层未开展过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的;
(二)矿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的;
(三)矿井经采掘揭露煤岩层后,水文地质条件比原勘探报告复杂的;
(四)矿井经长期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原勘探报告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
(五)矿井开拓延深、开采新煤系(组)或者扩大井田范围设计需要的;
(六)矿井巷道顶板处于特殊地质条件部位或者深部煤层下伏强充水含水层,煤层底板带压,专门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的;
(七)各种井巷工程穿越强富水性含水层时,施工需要的。
❷ 水文地质现行规范有哪些
gb
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t
14538-1993
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t
12719-199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回地质勘探规范
cjj
16-1988
城市供水答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tb
10049-2004
铁路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程
cjj/t
13-2013
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管井施工操作规程
cecs
241-2008
工程建设水文地质勘察标准
❸ 矿床水文地质类型的划分
开采矿床必须与地下水作斗争。因此,就必须研究矿坑(井)的充水条件、涌水规律和防治水措施。在总结研究各类矿床的水文地质特征基础上,根据相似的水文地质条件和矿床开采时所产生的共同问题,人们将矿床(主要指固体矿床)划分为若干个矿床水文地质类型进行研究,即对矿床进行水文地质分类。换句话说,根据充水条件和矿床开采时所产生的水文地质问题划分的矿床类型,称矿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矿床水文地质类型的目的是为指导矿床水文地质勘查和矿区水源的综合调控及防治。
分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①理论联系实际,便于应用;②必须突出控制矿坑充水条件的主导因素,以便揭示主要问题;③概念明确,简单实用。
1991年原国家地质矿产部、国家技术统计局联合颁发的国家标准《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91)中对矿床水文地质类型的划分见表12-3。
该分类首先以“矿床充水的主要含水层类型”将固体矿床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孔隙含水层充水为主的矿床,简称孔隙充水矿床;第二类是以裂隙充水含水层为主的矿床,简称裂隙充水矿床;第三类是以岩溶含水层充水为主的矿床,简称岩溶充水矿床,本类型又划分出三个亚类:第一亚类:以溶蚀裂隙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第二亚类:以溶洞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第三亚类:以暗河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
表12-3 固体矿床水文地质分类
(据《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91)
其次,将各类充水矿床,按矿体(或矿层)与主要含水层的接触关系及进水方式分为直接进水矿床、顶板间接进水的矿床、底板间接进水的矿床。
最后,将各类充水矿床,根据与当地侵蚀基准面及地表水位的关系,地表水体的影响程度,主要含水层和构造破碎带的富水性、补给条件、矿层直接顶底板隔水层的稳定性等影响因素,划分为三型,第一型: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床,第二型: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的矿床,第三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床。
矿床水文地质类型按类(或亚类)-进水方式-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来命名。例如,广东凡口铅锌矿区属于以溶洞为主、顶板间接进水、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岩溶充水矿床类型。
上述规范中还规定了富水性的界线,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矿床的正常排水量小于5000m3/d,中等者介于5000~20000m3/d,复杂者大于20000m3/d。
❹ 水文地质现行规范有哪些所有的,越详细越好啊!!急要~
DL/T 5034-2006 火力发电厂供水水文地质勘测技术规范 电力行业标准
SL 373-2007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水利行业标准(SL)
《铁路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CJJ 16-1988 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
EJ/T 1194-2005 地浸砂岩型铀矿水文地质勘查规范
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50027-2001
GB 12719-199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其中GB标准更新了好几次。另外还有关于地质钻孔的规范:
DZ-T0047-1993_水文水井钻机技术条件
DZ/T0181—1997 水文测井工作规范
突然找到一个之前下载的表格,也给你吧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HG/T 20578-1995 真空预压法加固软土地基施工技术规程
HG/T 21587-1995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整理标准
CJJ 16-1988 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CJJ16-88
CJJ 56-1994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94
CJJ 57-1994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94
CJJ 61-1994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94
CJJ/T 76-1998 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CJJ/T76-98
GB 50021-1994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
GB 50218-1994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 50307-1999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T 50266-1999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
GBJ 27-1988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J27-88
GBJ 112-1987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J 123-1988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J123-88
GBJ 145-1990 土的分类标准
JGJ 69-1990 PY型预钻式旁压试验规程JGJ69-90
JGJ 72-1990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90
JGJ 83-1991 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GJ83-91
JGJ 84-1992 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基本术语标准JGJ84-92
JGJ 87-1992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JGJ 89-1992 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JGJ/T 8-1997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GB/T 18507-2001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 18508-200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 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 50324-2001 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 299-2004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测绘规程 SL 299-2004
SL 286-2003 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 SL 286-2003
SL 245-1999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观测规程 SL 245-1999
SD 128-1987 土工试验规程(第三册)
DL/T 5034-1994 火力发电厂供水水文地质勘测技术规范
DL/T 5074-1997 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
DL/T 5096-1999 电力工程地质钻探技术规定
DL/T 5102-1999 土工离心模型试验规程
DL/T 5104-1999 火力发电厂工程地质测绘技术规定
DL/T 5109-1999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地质规程
DL/T 5125-2001 水电水利岩土工程施工及岩体测试造孔规程
SL 326-2005 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
DZ/T 0223-2002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程
DZ/T 0227-2002 滑坡、崩塌监测测量规范
DGJ 08-37-2002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附条文说明)(附图A、B、C、D)
CJJ 61-2003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CECS 34-199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遥感技术规程
CECS 99-1998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附条文说明)
DBJ 08-37-1994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BJ 08-72-1998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附条文说明)
DLJ 206-1982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物探规程 (电法勘探部分、地震勘测部分、测井部分)
DZ 44-1986 城镇及工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DZ/T 0017-1991 工程地质钻探规程
JG/T 5061.7-1995 黄土取土器
JTJ 269-1996 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附条文说明)
JTJ/T 320-1996 疏浚岩土分类标准(附条文说明)
SDJ 24-1988 火力发电厂工程地质勘测技术规程
SL 237-20001-1999 土的工程分类(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02-1999 土样和试样制备(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03-1999 含水率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04-1999 密度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05-1999 比重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06-1999 颗粒分析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07-1999 界限含水率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08-1999 湿化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09-1999 毛管水上升高度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10-1999 相对密度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11-1999 击实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12-1999 承载比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13-1999 回弹模量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14-1999 渗透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15-1999 固结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16-1999 黄土湿陷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17-1999 三轴压缩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18-1999 一个试样多级加荷三轴压缩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19-1999 孔隙水压力消散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20-1999 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21-1999 直接剪切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22-1999 排水反复直接剪切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23-1999 无粘性土休止角试验
SL 237-20024-1999 自由膨胀率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25-1999 膨胀率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26-1999 收缩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27-1999 膨胀力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28-1999 静止侧压力系数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29-1999 弹性模量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30-1999 土的变形参数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31-1999 单轴抗拉强度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32-1999 振动三轴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33-1999 共振柱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34-1999 冻土含水率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35-1999 冻土密度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36-1999 冻结温度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37-1999 冻土导热系数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38-1999 未冻含水率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39-1999 冻胀量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40-1999 冻土融化压缩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41-1999 原位密度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42-1999 原位渗透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043-1999 原位直剪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44-1999 十字板剪切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45-1999 标准贯入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46-1999 静力触探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47-1999 动力触探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48-1999 旁压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49-1999 载荷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50-1999 波速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51-1999 原位冻胀量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52-1999 原位冻土融化压缩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53-1999 粗颗粒土的试样制备(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54-1999 粗颗粒土相对密度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55-1999 粗颗粒土击实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56-1999 粗颗粒土的渗透及渗透变形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57-1999 反滤料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58-1999 粗颗粒土固结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59-1999 粗颗粒土直接剪切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60-1999 粗颗粒土三轴压缩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61-1999 化学分析试样风干含水率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62-1999 酸碱度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63-1999 易溶盐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64-1999 中溶盐石膏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65-1999 难溶盐碳酸钙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66-1999 有机质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67-1999 游离氧化铁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68-1999 阳离子交换量试验(附条文说明)
SL 237-20069-1999 土的矿物组成试验(附条文说明)
SLJ 7-1982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物探规程 (电法勘探部分、地震勘测部分、测井部分)
SYJ 58-1989 静力触探技术规定(含条文说明)
TB 10014-1998 铁路工程地质钻探规程
TB 10017-1999 铁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TB 10042-1995 铁路工程地质膨胀土勘测规则
TB 10055-1998 铁路工程地质黄土地区勘测规则
YBJ 31-1986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YBJ 42-1992 土工试验规程(附条文说明)
TBJ 37-1993 静力触探技术规则
TD/T 1004-2003 农用地分等规程
YB/T 9009-1998 岩土工程勘察结果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标准
YB/T 9033-1998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和供水管井工程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标准(附条文说明)
YS 5205-2000 岩土工程现场描述规程(附条文说明)
YS 5206-2000 工程地质测绘规程(附条文说明)
YS 5207-2000 天然建筑材料勘探规程(附条文说明)
YS 5208-2000 钻探、井、槽探操作规程(附条文说明)
YS 5213-2000 标准贯入试验规程(附条文说明)
YS 5214-2000 注水试验规程(附条文说明)
YS 5215-2000 抽水试验规程(附条文说明)
YS 5216-2000 压水试验规程(附条文说明)
YS 5218-2000 岩土静力载荷试验规程(附条文说明)
YS 5219-2000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规程(附条文说明)
YS 5220-2000 十字板剪切试验规程(附条文说明)
YS 5221-2000 现场直剪试验规程(附条文说明)
YS 5222-2000 动力机器基础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程(附条文说明)
YS 5223-2000 静力触探试验规程(附条文说明)
YS 5224-2000 旁压试验规程(附条文说明)
YSJ 225-1992 土工试验规程(附条文说明)
YB 9010-1998 岩土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标准(附条文说明)
YS 5227-1995 湿陷性土起始压力测试规程(附条文说明)
JGJ/T 143-2004 多道瞬态面波勘察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YS 5229-1996 岩土工程监测规范
YS 5230-1996 边坡工程勘察规范(附条文说明)
DL/T 5074-2006 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
DL/T 5034-2006 电力工程水文地质勘测技术规程
SY/T 0049-2006 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规范
HG/T 20691-2006 高压喷射注浆施工操作技术规程
HG/T 20693-2006 岩土体现场直剪试验规程设计规定
HG/T 20694-2006 振动沉管灌注低强度混凝土桩施工技术规程
CECS 55-1993 孔隙水压力测试规程
DBJ 08-1972-1998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附条文说明)
DL/T 5385-2007 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施工监理规范
TD/T 1009-2007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DZ/T 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 0219-2006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 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 0221-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DZ/T 0222-2006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
JGJ 8-2007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附条文说明)
❺ 矿产资源勘查中,坑道如何进行水文、工程地质编录是和地质编录一样吗
一、坑道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编录的要求
(一)坑道水文工程地质编录,一般与地质编录同时进行,有利于密切配合,互相协作,也可单独进行。
(二)第一手的文字记录资料在野外要尽量收集齐全。素描图或工程、地质、水文工程地质现象要在现场就地勾绘,以确保水文工程地质编录的客观真实性。严禁凭记忆想象在室内作文字记述或作图。
(三)坑道素描图,应以能清楚地反映所揭露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现象为原则。所以:
1.凡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简单,用一壁一顶即能清楚反映所揭露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现象时,就素描一壁一顶。
2.如果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复杂,用一壁一顶不能清楚反映揭露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现象时,则素描两壁一顶,或视具体情况增绘某个壁的某一小段。
(四)坑道素描图的比例尺一般与地质素描图相同。采用1:50~1:200。同一矿区同一种类素描图的比例尺一般应该一致;图的水平比例尺和水平比例尺一般也应该一致。
坑道素描图一般均用方格纸绘制。对重要的并作为报告附图的素描图,根据工作程度和精度要求,必要时在室内也可以用磅纸或塑料薄膜成图。
素描图上,除详细表示出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现象外,还应有下列内容:
1.区名称;
2.坑道名称及编号;
3.工程起点(或某点)坐标;
4.比例尺;
5.坑道方位角及基线、坡度角;
6.水样、岩(土)样的位置及编号;
7.样品的分析成果表;
8.图例(如用统一图例,可不必每张再绘;如是装订成册,则最好每册图前
面附一图例);
9.文字描述:野外编录时,应进行详细的观察描述,并将其记录在野外记录
本上;室内整理成图时,则根据野外原始记录资料,于图的下方附上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综合系统的文字描述。
10.编录人及检查人姓名,编录日期及检查日期。如作为报告附图,则画责任制表。
(五)坑道素描图上绘描的地质内容与地质素描图相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方面的内容有:
1.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分区界限(如干燥区、潮湿区、滴水区、淋水区等);
2.坑道总涌水量、水温、PH值;
3.坑道出水点位置、流量、水温、PH值;
4.构造破碎带的充水现象;
5.裂隙统计点位置、裂隙率(必要时附裂隙玫瑰花图)。
(六)根据矿区坑道的分布情况及工作程度和精度要求编制坑道水温地质工程地质平面图。
二、坑道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编录
坑道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一般以水平坑道为主,包括平硐(PD)、沿脉平硐(YM)、穿脉平硐(CM)、石门(SM)、侵角小于45度的斜井(XJ)等。
(一)坑道的编号:一般与地质编号相同,主要有下列几种方法:
1.按坑道掘进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如PD1、PD2、PD3等。
2.按坑口的绝对标高进行编号。如PD360、PD485等。
3.按坑道分布的空间位置进行编号。如沿脉坑道中有穿脉或穿脉坑道中有沿脉时,可对主坑道给一种编号,其两侧的支坑道则按单双号法进行编号,即一侧编奇数号,一侧编偶数号。
4.按坑道掘进方向及所穿矿体(带)进行编号。例如:IYM1表示I号矿体(带)的I号沿脉。若在沿脉中掘进穿脉坑道,则可表示为IYW1~CM1E,即I号矿体(带)I号东穿脉。
为使用方便,同一矿区应采用同一种方法进行编号。
(二)坑道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编录中应绘制的图件
1.坑道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平面图:比例尺1:500~1:1000
2.坑道素描图;比例尺1:50~1:200
(三)坑道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编录的操作步骤及方法
1.在编录之前对坑道进行全面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观察。观察的重点是:地
层岩性及其产状;矿体的厚度、产状、形态变化;围岩性质、蚀变类型;矿体与围岩的风化程度;岩浆岩情况;裂隙发育特征;构造破碎带的性质、宽度、产状和充填物;坑道顶板的稳固性及支护情况等。
2.在观察研究统一认识以后,即用红漆或其它办法做好各种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分界记号,准备进行素描和描述。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简单,也可不作记号。
3.挂皮尺:一般挂在坑顶中心线上,作为素描作图基线尺。皮尺的起点以及各段的长度要与坑道测量的导线点联系,若皮尺丈量的长度与坑道测量各导线点间的长度不符时,则应视误差的大小作不同的处理:当误差不超过1/1000时,则应以测量数据为依据,皮尺可稍加拉紧或放松,以便两者数据吻合;若误差超过1/1000时,则应查找原因,然后进行合理消差。最后将皮尺长度按比例尺画在展开图上(注:野外素描时,皮尺为作图基线尺,常按实际位置绘于坑顶中心线上;室内成图时,则作为水平标尺绘于展开图的下方)。
4.沿皮尺测方位及坡度角(如有测量资料可以利用时,即不再测),并将数据注在素描图上。
5.测绘展开图轮廓
方法是首先把基线尺(即把皮尺长度)按作图比例尺画在方格纸上;然后在基线尺的两侧画出两条平行线即为两壁底板线;之后再根据坑道测点或按一定间距垂直线尺(皮尺)分别丈量每点顶板两侧宽度及两壁垂直高度,按比例尺画在展开图的相应位置上;最后根据坑道实际弯曲情况联络结合点,即成坑顶及两壁轮廓图。
另一种简便方法是:按坑道规格绘成规则的顶和壁的轮廓图。展开时顶和壁连起来画。
6.用小钢尺从皮尺零米的一端开始顺序的量出各种地质、构造、矿体界线及产状位置、水文地质钢尺地质分区界线,坑道出水点位置、昌顶、边壁坍塌、片帮位置;坑道出口及坑道中较大的出水点或出水地段须测流量、水温、PH值。裂隙发育地段进行裂隙率统计,并利用同比例尺勾绘,注记在轮廓图中。
7.在丈量、勾绘各种地质界线的同时,按拟定图例进行各种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现象的描绘,即成野外坑道素描图。
素描时应注意:当坑道的顶或壁由于施工原因呈弧形时,则应采用产状投影法,将各种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界线投影在一个水平面上,以避免造成虚假形态。
8.在丈量及素描的同时,进行文字描述记录工作,文字描述一般自工程起点开始,在描述中所提到的米距应与基线尺一致。
坑道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描述,着重于描述地质时代、岩性、坑道顶(底)板及边壁的滴水、淋水现象,大的出水点水的流出。涌出喷出现象及流量、水温、PH值,裂隙发育情况及其性质、产状裂隙率,软弱夹层、软弱结构面及构造破碎带的发育特征。破碎程度、充填、胶结物分布与产状,岩层风化和岩溶现象,坑道围岩的稳定性,顶板冒落袋的大小及冒落高度,发展过程,不稳定地段的掘进与支护方法。裂隙率统计方法以面裂隙法为宜,必要时也可用线裂隙法统计。
水文地质分区一般分为干燥区、潮湿区、滴水区和淋水区:工程地质分区一般分为坑道围岩稳定区(以坚硬岩层为主,坑道顶板稳固性好,未见冒落、片帮等现象),较稳定区(以坚硬半坚硬岩层为主,坑道顶板稳固性较差,有冒落、片帮等现象)、不稳定区(以软弱层及软弱结构面为主,坑道顶板稳固性差,落、片帮等现象发育)。
9.结束素描及记录后,应将图件、文字与实际对照检查,确无遗漏和错误时,才可取下皮尺,结束该段野外工作。
10.室内工作:整理野外所取得的各种资料、编绘出正式的坑道素描展开图或野外图件整理着墨、即为正式图件。
三、老硐、民窑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和编录
1.对老硐即民窑调查时应特别注意安全。对顶板及两帮不牢固的地方,应加固支柱;对已有的天棚支柱,要进行检查;清理废石时要保持一定的安全坡度。
2.民窑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编录:正在掘进或新掘进的穿脉民窑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编录同坑道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编录要求。沿脉掘进的民窑一般只能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
3.老硐及民窑调查一般应记录老硐即民硐的硐口、位置、标高、地层层位代号及岩性、硐长斜硐硐深及硐底标高,硐口流量、水温、PH值,积水老硐的积水量,老硐的塌陷范围、塌陷高度等。
4.民窑及较大的老硐应采用仪器法测量硐口坐标;较小的老硐一般采用半仪器法定点,并表示在矿区水文地质图上,老硐塌陷范围及老硐采空区范围应在水文地质图上圈出。
❻ 参考规范、规程、条例
6.1.1 法律法规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
2)《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3年7月);
3)各地(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6.1.2 工程技术规范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DB50/143-2003)
2)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万~1∶5万)(DZ/T0097-1994)
3)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0-2006)
4)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06)
5)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GB/T14158-93)
6)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1991)
7)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7)
8)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DZ 0245-2004)
9)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
10)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
11)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0239-2004)
1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 0222-2006)
13)滑坡、崩塌监测测量规范(DZ/T0227-2004)
14)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0133-1994)
15)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12)
2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2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2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4)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25)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
2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2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3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3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34)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14-032-2004)
35)岩土锚杆技术规程(CECS22:2005)
6.1.3 有关规划
1)《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9~2015年)》
2)《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20年)》
3)《山东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年)》
4)《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20年)》
❼ 在什么地方可以下到《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泥炭地质勘查的目的和任务、阶段划分、工作程度要求、勘查方法原则,煤、泥炭资源/储量分类条件和估算原则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T 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 50215-94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GB50197-94 露天煤矿工程设计规范
GB/T 127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3 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
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是为煤炭建设远景规划、矿区总体发展规划、矿井初步设计提供地质资料。
4 煤炭地质勘查的基本原则
4.1 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必须从勘查区的实际情况和煤矿生产建设实际需要出发,正确合理地选择采用勘查技术手段,注重技术经济效益。
4.2 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必须以现代地质理论为指导,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勘查方法,提高勘查成果精度,适应煤矿建设技术发展的需要。
4.3 煤炭地质勘查必须坚持“以煤为主、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原则,做到充分利用,合理保护矿产资源,做好与煤共伴生矿的其他矿产的勘查评价工作。
5 煤炭地质勘查的工作程度
5.1 阶段划分
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划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
5.2 预查阶段
5.2.1 预查应在煤田预测或区域地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其任务是寻找煤炭资源。
5.2.2 预查工作程度要求
a) 初步确定工作地区地层层序,确定含煤地层时代
b) 大致了解工作地区构造形态
c) 大致了解含煤地层分布的范围、煤层系数、煤层的一般厚度和埋藏深度,大致了解煤类和煤质的一般特征
d) 大致了解其他有益矿产情况
e) 估算煤炭预测的资源量
5.3 普查阶段
5.3.1 普查是在预查的基础上,或已知有煤炭赋存的地区进行。
5.3.2 普查工作程度一般要求
a) 确定勘查区的地层层序,详细划分含煤地层,研究其沉积环境特征和聚煤特征。
b) 初步查明勘查区构造形态,初步评价勘查区复杂程度。
c) 初步查明可采煤层层位、厚度和主要可采煤层的分布范围,大致确定可采煤层煤类和煤质特征,初步评价勘查区可采煤层的稳定程度。
d) 调查勘查区自然地理条件、第四纪地质和地貌特征,大致了解勘查区水文地质条件,调查环境地质现状。
e) 大致了解勘查区开发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煤的开采技术条件。
f) 大致了解其他有益矿产赋存状况。
g) 估算各可采煤层推断的和预测的资源量。
5.3.3 在煤炭资源条件较差、地质条件较复杂只能提交普查报告的井田,在普查工作程度的一般要求是:
a) 基本查明井田的构造形态和初期采区内的主要构造,详细了解井田构造复杂程度。
b) 初步查明可采煤层的层数、层位、厚度、结构及可采范围,适当加密控制初期采区范围内煤层的可采边界。
c) 初步查明可采煤层的煤质特征,基本确定煤类及其分布,详细了解其他有益矿产的工业价值。
d) 水文地质条件及其他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的勘查工作参照5.2.2.1条并按实际情况调整后确定。
e) 估算可采煤层的推断的和预测的资源量。
5.4 详查阶段
5.4.1 详查的任务是为矿区总体发展规划提供地质依据。
5.4.2 详查工作程度一般要求
a) 基本查明勘查区构造形态,控制勘查区的边界和勘查区内可能影响井田划分的构造,评价勘查区的构造复杂程度。
b) 基本查明可采煤层层位、层数、厚度和可采范围,基本确定可采煤层的连续性,控制主要可采煤层露头位置,了解对破坏煤层连续性和影响煤层厚度的岩浆侵入,古河流冲刷、古隆起等,并大致查明其范围,评价可采煤层的稳定程度和可采性。
c) 基本查明可采煤层煤质特征和工艺性能,确定可采煤层煤类,评价煤的工业利用方向,初步查明主要可采煤层风化带界线,评价可采煤层煤质变化程度。
d) 基本查明勘查区水文地质条件,基本查明主要可采煤层顶底板工程地质特征、煤层瓦斯、地温等开采技术条件,对可能影响矿区开发建设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其他开采技术做出评价,初步评价勘查区环境地质条件。
e) 对勘查区内可能有利用前景的地下水资源作出初步评价。
f) 初步查明其他有益矿产赋存情况,做出有无工业价值的初步评价。
g) 估算各可采煤层的控制的、推断的、预测的资源/储量,其中控制的资源/储量分布应符合矿区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
5.4.3 在煤炭资源条件较差、地质条件较复杂只能提交详查报告的井田,其详细工作程度的一般要求是:
a) 查明井田的构造形态和初期采区内的主要构造,对井田边界构造应作适当控制
b) 基本查明主要可采煤层的层数、层位、厚度、结构和可采范围,在先期开采地段范围内,适当加密控制可采煤层的可采边界,控制主要可采煤层的露头位置。
c) 基本查明可采煤层的煤质特征,确定煤类及其分布。
d) 水文地质条件及其他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的勘查工作程度,参照5.5.2.1条并按实际情况调整后确定。
e) 估算可采煤层的控制的、推断的和预测的资源/储量。
5.5 勘探阶段
5.5.1 勘探的任务是为矿井建设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提供地质资料。
5.5.2 勘探的工作程度
5.5.2.1 对于拟建中型和中型以上机械化程度较高的井田,勘探工作程度的一般要求是:
a) 控制井田边界构造、其中与矿井的先期开采地段有关的边界构造线的平面位置,应控制在150米以内。
b) 详细查明先期开采地段内落差等于和大于30米的断层,详细查明初期采区内落差等于和大于20米的断层,对小构造的发育程度、分布范围及对开采的影响作出评述。
c) 控制先期开采地段范围内主要可采煤层的底板等高线,煤层倾角小于10度时,应控制初期采区内登高距为10米~20米的煤层底板等高线。
d) 详细查明可采煤层层位及厚度变化,确定可采煤层的连续性,控制先期开采地段内各可采煤层的可采范围,对厚度变化较大的主要可采煤层、应控制煤层等厚线。
e) 严密控制与先期开采地段或初期采区有关的主要可采煤层露头为止,在掩盖区,隐蔽煤层露头线在勘查线上的平面位置应控制在75米以内,控制先期开采地段范围内主要可采煤层的风氧化带界线。
f) 详细查明可采煤层的煤类、煤质特征及其在先期开采地段范围内的变化,着重研究与煤的开采、洗选、加工、运输、销售以及环境保护等有关的煤质特征和工艺性能,并做出相应的评价。
g) 详细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条件,评价矿井充水因素,预算先期开采地段涌水量,预测开采过程中发生突水的可能性及地段,评述开采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的可能变化,评价矿井水的利用可能性及途径。
h) 详细研究先期开采地段和初期采区范围内主要可采煤层顶底板的工程地质特征,煤层瓦斯、煤的自燃趋势、煤尘爆炸危险性及地温变化等开采技术条件,并做出相应的评价。
i) 详细调查老窑、小煤矿和生产矿井的分布和开采情况,划出其采空范围,对老窑的采空区应尽可能地控制、并评述其积水情况,详细调查生产矿井和小煤矿的涌水量、水质及其动态变化,分析其充水因素。
j) 基本查明其他有益矿产赋存状况。
k) 估算各种可采煤层的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资源量/储量。
5.5.2.2 对于拟建小型矿井的井田、勘探的工作程度可根据矿井建设的实际需要加以调整。
5.5.2.3 现有生产矿井为了扩大井田范围,超出原已批准的地质报告的部分,其工作程度应视扩大区所处的井田部位,依据矿井改扩建设对扩大范围的要求,由探矿权人与地质单位商定。
5.5.2.4 对于拟建中型以上机械化程度较高的露天矿,其勘查工作程度根据露天开采的特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复煤层按分煤层基本对比清楚。
b) 严格控制先期开采地段煤层露头的顶底界面及煤层露头被剥蚀后的形态,露天开采的最下一个煤层的露头,其底板深度的误差应控制在5米以内。
c) 详细查明先期开采地段内落差达于10米的断层,控制褶曲的产状,褶曲轴部的标高应控制在10米以内。
d) 详细查明各煤层的夹矸层数、厚度、岩性,对不能分层剥离的夹矸和在开采时可能混入煤中的顶底板岩石,均应了解其灰分、硫分、发热量和真密度等质量特征。
e) 基本查明剥离岩层中赋存的其他有益矿产,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其他矿产,应提出必要的地质资料。
f) 详细查明露天开采的最下一个可采煤层顶板以上各含水层,以及煤层底板以下的直接充水含水层的分布,厚度及水文地质特征,计算露天开采第一水平的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评价露天疏干得难易程度。
g) 基本查明露天边坡各岩层的岩性、厚度、物理力学性质,详细了解软弱夹层的层位,厚度、分布及其物理力学特征,评价影响边坡稳定性的主要地质因素,基本查明露天剥离物的岩性、厚度、分布及其物理力学性质。
h) 先期开采地段探明的和控制的资源/储量比例,应比附录E的要求提高10%。
6 煤炭地质勘查的控制程度
6.1 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必须根据地形、地址及物性条件,合理选择和使用地质填图、物探、钻探、采样测试等勘查手段。
6.2 凡裸露和半裸露地区,均应在槽井探及必要的其他地面物探方法和配合下进行地质填图。地质填图的比例尺一般为:
a) 预查阶段 (1:50000)~(1:25000)
b) 普查阶段 (1:50000)~(1:25000),也可采用1:10000
c) 详查阶段(1:25000)~(1:10000),也可采用1:5000
6.3 凡地形、地质和物性条件适宜的地区,应以地面物探结合钻探为主要手段,配合地质填图、测井、采样测试及其他手段,进行各阶段的地质工作。
6.4 凡不适于使用地震勘查的地区及裸露和半裸露地区,应在槽探、井探、浅钻、地面物探和地质填图的基础上开展钻探工作。
6.5 所有钻孔都必须进行测井工作
6.6 预查、普查阶段钻孔中达到规定厚度的煤层应全部采取煤心煤样,各种煤样的采区及其测试项目,参考附录F确定。
6.7 露天勘查的工作控制程度,根据露天开发建设的需要,一般应在露天初期采区范围内采用平行等距剖面进行加密,其剖面间距可为同类型井田勘探阶段先期开采地段基本线距的1/2。
7 煤炭资源/储量分类及其类型条件
7.1 资源/储量分类依据
7.1.1 可行性评价程度
可行性评价程度分为概略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三种。
7.1.2 经济意义
7.1.2.1 经济的
其数量和质量是依据符合市场价格的生产指标计算的,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开采,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等其他条件允许,即每年开采煤炭的平均价只能满足投资回报的要求。
7.1.2.2 边际经济的
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当时,其开采是不经济的,但接近于盈亏边界,只有在将来由于技术经济、环境等条件的改善或政府给予其它扶持的条件下才可变成经济的。
7.1.2.3 此边际经济的
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当时,开采是不经济的或技术上不可行的,需大幅度提高矿产品价格或技术进步使成本降低后,方能变成经济的。
7.1.2.4 内蕴经济的
仅通过概略研究,作了相应的投资机会评价,未做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
7.1.3 地质可靠程度
7.2 煤炭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7.2.1 探明的煤炭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
探明的煤炭资源/储量在地质可靠程度方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煤层的厚度、结构已经查明,煤层对比可靠,可采煤层的连续性已经确定,煤类、煤质特征及煤的工艺性能已经查明,岩浆岩对煤层、煤质的影响已经查明。
b) 煤层底板等高线以严密控制,落差等于和大于30米的断层已经详细查明
c) 各项勘查工程已达到勘探阶段的控制要求
7.2.2 探明的煤炭资源/储量分类
7.2.2.1 可采储量(111):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的可采部分。勘查工作程度程度已达到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并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证实其在计算当时开采是经济的、计算的可采储量及可行性评价结果可信度高。
7.2.2.2 探明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11b):同(111)的差别在于本类型是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述。
7.2.2.3 预可采储量(121):同(111)的差别在于本类型只进行了预可行性研究,估算的可采储量可信度高,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一般。
7.2.2.4 探明的(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21b):同(121)的差别在于本类型是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述。
7.2.2.5 探明的(可研)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11):勘查工作程度已达到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可行性研究表明,在确定当时开采是不经济的,但接近盈亏边界,只有当技术、经济等条件改善后才可变成经济的。
7.2.2.6 探明的(预可研)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21):同(2M11)的差别在于本类型只进行了预可行性研究,估算的基础储量可信度高,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一般。
7.2.2.7 探明的(可研)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11):勘查工作程度已达到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可行性研究表明,在确定当时开采是不经济的,必须大幅度提高矿产品价格或大幅度降低成本后,才能变成经济的。
7.2.2.8 探明的(预可研)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21):同(2S11)的差别在于本类型只进行了预可行性研究,资源量估算可信度高,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一般。
7.2.2.9 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勘查工作程度已达到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
7.2.3 控制的煤炭资源/储量的地址可靠程度
控制的煤炭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方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煤层的厚度、结构已基本查明,煤层对比可靠,可采煤层的连续性已基本确定,煤类、煤质特征及煤的工艺性能已基本查明,岩浆岩对煤层、煤质的影响已基本查明。
b) 煤层底板等高线已基本控制,落差等于和大于50米的断层已经基本查明。
c) 各项勘查工程已达到详查阶段的控制要求。
7.2.4 控制的煤炭资源/储量分类
7.2.4.1 预可采储量(122):勘查工作程度已达详查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预可行性研究结果表明开采是经济的,估算的可采储量可信度较高,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一般。
7.2.4.2 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同(122)的差别在于本类型是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述的。
7.2.4.3 控制的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22):勘查工作程度达到了详查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预可行性研究结果表明,在确定当时开采是不经济的,但接近盈亏边界,待将来技术经济条件改善后可变成经济的。
7.2.4.4 控制的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22):勘查工作程度达到了详查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预可行性研究表明,在确定当时开采是不经济的,需大幅度提高矿产品价格或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后,才能变成经济的。
7.2.4.5 推断的煤炭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
推断的煤炭资源量在地质可靠程度方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煤层的厚度、结构与初步查明,煤层对比基本可靠,煤类和煤质特征已大致确定
b) 煤层产状已初步查明,煤层底板等高线已大致控制
c) 各项勘查工程已达到普查阶段的控制要求
7.2.6 推断的煤炭资源/储量分类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勘查工作程度达到了普查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
7.2.7 预测的资源量(334)?
勘查工作程度达到了预查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
8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
8.1 煤炭资源量计算指标
8.2 各类型资源量计算块段划分的基本要求
8.2.1 划分各类型块段,原则上以达到相应控制程度的勘查线、煤层底板等高线或主要构造线为边界。
8.2.2 跨越断层划定探明的和控制的块段时,均应在断层的两侧各划出30米~50米的范围作为推断的块段。
8.2.3 小构造和陷落柱发育的地段,不应划定探明的或控制的地段。
8.2.4 露天勘查各级别块段的划分,不受初期采区内平行等距剖面加密的影响。
8.3 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要求
8.3.1 预查、普查阶段估算的垂深,一般为1000米,最大不超过1200米,只适于建小型井的地区一般为600米,最大不超过1000米。
8.3.2 煤类或煤的工业用途不同时应分别估算。
8.3.3 资源/储量估算中所利用的各项勘查工程成果和基础资料的质量应当可靠。
8.3.4 煤层倾角小雨60度时,在平面投影图上估算资源/储量,当倾角等于或大于60度时,则应在立面投影图或立面展开图上进行估算。
8.3.5 煤层倾角小于15度时,可以利用煤层的伪厚度和水平投影面积估算资源/储量,倾角等于或大于15度时,则必须以煤层的真厚度和斜面积进行估算。
8.3.6 对煤层厚度的特厚点、变薄点或不可采点,均应分析其原因,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处理。
8.3.7 资源/储量的估算方法和各项估算参数,都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8.4 有夹矸的煤层采用厚度的确定方法
8.4.1 煤层中单层厚度小于0.05米的夹矸,可与煤分层合并计算采用厚度,但并入夹矸以后全层的灰分、硫分应符合估算指标的规定。
8.4.2 煤层中夹矸厚度等于或大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时,煤分层应分别视为独立煤层,分别估算资源/储量,夹矸厚度小于煤层的最低可采厚度,且煤分层厚度均等于或大于夹矸厚度时,可将上下煤分层厚度相加,作为采用厚度。
8.4.3 结构复杂煤层和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的复煤层,当夹矸的总厚度不大于煤分层总厚度的1/2时,以各煤分层的总厚度作为煤层的采用厚度,当夹矸的总厚度大于煤分层总厚度的1/2时,按8.4.1条和8.4.2的规定处理
8.5 露天勘查煤层的夹矸和剥离物的估算
8.5.1 煤层夹矸的估算要求:
a) 各可采煤层应分别估算含矸率
b) 对煤层中厚度等于或大于1米的夹矸和小于1米的夹矸,应分别估算其含矸率
8.5.2 剥离物的估算要求
a) 按确定的露天边界,分别估算第四系、煤层上覆岩层的剥离量。
b) 开采多煤层的露天矿,对煤层之间的剥离物,应单独估算剥离量。
c) 按估算的剥离量与开采煤层的资源/储量,估算出最大、最小及平均的剥采比。
9 煤层气和其他有益矿产勘查工作
9.1 煤层气和其他有益矿产的勘查,一般利用各种探煤工程进行,确有必要时也可布置部分专门勘查工程和测试研究工作。
9.2 各阶段对煤层气和其他有益矿产的勘查工作要求参照规定执行,评价指标应按有关矿中规定执行。
10 泥炭地质勘查
10.1 泥炭预查
依据区域地质资料和预测资料,进行初步野外观测和极少量工程验证,提出可供普查的地区。有足够依据时可估算预测的资源量。
10.2 泥炭普查
10.2.1 目的
初步查明泥炭资源的分布、资源量和质量,为进一步详细提供依据。
10.2.2 任务
10.2.2.1 初步查明区内泥炭的分布面积、矿层层数计其厚度、质量等情况。
10.2.2.2 初步了解泥炭赋存的地质、地貌及水文地质条件和泥炭的成因类型。
10.2.2.3 钴酸腿短的和预测的资源量。
10.2.2.4 初步评价泥炭的开采利用技术经济条件。
10.2.3 工作方法
10.2.3.1 收集资料:查阅前人有关工作成果,研究区域地质、水文地质等有关资料确定成矿远景区。
10.2.3.2 访问、踏勘、了解泥炭资源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情况。编制普查工作设计。
10.2.3.3 野外工作底图。
10.2.4 勘查手段和施工要求
必须从地质目的和经济效果出发,根据地质、地形及泥炭埋藏条件,矿层厚度选择探矿工具和手段。
10.2.5 取样和样品分析
10.2.5.1 含矿面积小于0.5平方公里的矿点取一至三个,大于0.5平方公里的矿点不应少于3个,以确定泥炭质量及进行综合利用初步评价为原则。
10.2.5.2 取样方法:据具体情况可采用探坑刻槽或钻孔取样,并要做详细的取样纪录。
10.2.5.3 样品质量:现在沼泽中的裸露泥炭,湿样质量不应少于2公斤,埋藏泥炭样质量不应少于1公斤。
10.2.5.4 包装与送样:样品包装一般用塑料袋或其他不易污染的材料,样品标签放于两层塑料袋之间并在外面贴上编号胶布。
10.2.5.5 泥炭样品的采样数量和一般分析项目:主要根据综合利用评价的需要而定。
10.3 泥炭详查
对普查圈定的详查区通过大比例尺地质填图及多种勘查方法和手段,比普查阶段密的系统取样,对详查区泥炭资源作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
10.4 泥炭勘探
10.4.1 目的:在泥炭详查圈出的范围内详细查明矿体的规模、储量和质量,做出综合评价。
10.4.2 任务:
a) 详细查明泥炭分布范围、面积和矿层厚度、层数及泥炭质量变化规律
b) 详细查明泥炭赋存的地质、地貌及水文地质特征,确定泥炭的成因类型和形成时代
c) 准确圈定矿体边界,控制矿层变化,估算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资源/储量。
d) 评价泥炭开采利用技术经济条件
10.4.3 工作要求:
a) 地形地质测量选用地形底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0)~(1:10000)为宜,通过地质填图基本查明矿区地层层序、言性组合、层位时代,观察点密度以能基本控制地质体为原则。
b) 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地下水和地表水的补给,排泄条件,计算涌水量。
c) 工程网度一般要求按达到探明的资源/储量标准的工程网度进行施工。
10.4.4 取样方法和样品分析,按自然分层或等距方式取样,样长一般不大于1米。
10.5 泥炭资源/储量估算
10.5.1 泥炭品级和资源/储量
10.5.1.1 泥炭品级取决于有机质的含量,分为有机质含量30%~50%的准泥炭和大于50%的泥炭两个品级。
10.5.1.2 根据泥炭矿产资源本身的特殊性,其资源/储量分类如下:
a) 探明的:是矿区开采设计依据的资源/储量,其条件为:
1) 控制的矿体形状、产状及厚度变化,能准确圈定边界
2) 划分泥炭品级、掌握泥炭质量变化规律
3) 查明影响矿体储量的夹层
4) 查明覆盖层厚度,岩性和岩相变化
b) 控制的:是确定进一步部署勘探和制定泥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依据,其条件为:
1) 基本控制矿体形状、产状及矿层厚度变化、主矿体边界必须由工程控制
2) 基本确定品级和质量变化
3) 对影响矿体较大的泥沙、腐木等夹层已查明
4) 初步了解覆盖层厚度、岩性和岩相变化
c) 推断的:为进一步布置地质详查和矿山建设所探求的远景规划量,要求对矿体范围、矿层厚度、产状和质量有初步了解
d) 预测的:对具有赋存泥炭资源的地区经过预查,有足够的资料、数据估算出的资源量
10.5.2 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规定
10.5.2.1 估算指标:泥炭有机质含量大于等于30%。
10.5.2.2 复杂结构矿体资源/储量的估算,当夹层大于等于0.1米,应当剔除,并分层估算资源/储量。
10.5.2.3 泥炭资源/储量是按实际探得的资源估算的,估算不包括采空区。
10.5.2.4 估算单位以干吨(万吨)计。
11 资料编录、综合研究和报告编制
11.1 对原始资料编录工作的基本要求为如下四点:
a) 按勘查设计的要求和有关规程的规定,各种勘查工程的原始记录和数据资料必须齐全、准确、真实、可靠
b) 对自然露头和各种勘查工程所揭露的地质、水文地质现象,都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观测、鉴定和描述、各种观测、测量记录资料,都应及时进行处理,解释和整理
c) 原始资料编录的工作程序、格式、内容、表达形式、术语等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d) 各种原始记录、原始编录资料以及岩心、样品、标本等实物资料,必须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妥善保管,建立完整的原始资料档案。
11.2 按照边勘查施工,边分析研究资料,边调整修改设计的原则,对各种勘查技术手段所取得的资料均应进行及时且充分的分析研究和利用。
11.3 各阶段地质报告的编制,原则上应按有关地质报告编写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
❽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有效吗
研究水文地质的复杂程度,目的在于为矿区的远景储量,勘探提供有利的线索和参考依据,为未来找矿提供比较有用的参考价值。
❾ 我国现行水文地质行业标准和规范有哪些
GB 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T 14538-1993 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T 12719-199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专
CJJ 16-1988 城市供属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TB 10049-2004 铁路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程
CJJ/T 13-2013 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管井施工操作规程
CECS 241-2008 工程建设水文地质勘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