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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2-23 13:35:02

❶ 环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勘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家有没有相关规定必须招标

没有,本人主要从事环评服务,对上述几个报告的编制比较了解,一般大型国有集团的项目因成本控制可能会招标,国家没有相关规定。

❷ 什么项目 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要求,相关技术要求依据《通知》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通知》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报告应经具有资格的资质灾害防治专家进行审查;对评估成果实行备案制度。
评估成果根据评估级别的不同分别由县级、市级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按要求抄报部、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下列内容:
(1)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2)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3)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❸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审批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1 年 第 8 号

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29 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30 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 31 号)的规定,经审查和公示,决定授予下列单位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甲级资质单位 (名单附后),现予公告。

请获得资质的单位于 2011 年 2月28日~3月11日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办理领证事宜,领取资质证书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 地质环境司: 胡 杰 (010)66558318

政务大厅: 王兆丰 (010)66558748

附件: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 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 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 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 5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❹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是哪个部门需要

按照之前国土部的规定,建设项目预审中,地质灾害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是必备的申报内材料。。但容是目前有些省内规定,土地预审可不提供,但是审批阶段必须提供。

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资质取消没

根据国土资源部复《关于取消地质灾制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的公告》(2014年第29号),取消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和备查。
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评估单位自行组织具有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拟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❻ 投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要哪些专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要求,相关技术要求依据《通知》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通知》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报告应经具有资格的资质灾害防治专家进行审查;对评估成果实行备案制度。
评估成果根据评估级别的不同分别由县级、市级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按要求抄报部、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下列内容:
(1)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2)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3)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❼ 河南地质灾害评估项目30万以内可以不招标吗

哇```有钱的老板啊``老板``您想要开采煤矿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治理办法》或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治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按照该两办法中所规定的申请人在申请时所应提交的资料来看,只有依法设立的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才有资格成为探、采矿权的主体。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矿权竞得人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3.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4.采矿权价款票据及其复印件;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其复印件;6.矿产资源储量报告;7.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8.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9.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10.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表; 11.开发利用方案;12.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1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 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备案登记表。以上材料分2个阶段提交,其中第一阶段为划定矿区范围阶段,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储量报告、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3、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批准文件,已设立企业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第二为采矿登记阶段,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矿区范围图、储量计算图、采掘工程平面图;3、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4、发地矿山安全监督部门对开发利用矿山安全部分的评审意见;5、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境部门的审批意见;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确认意见;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公章);8、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及确认(备案)书;9、申请人办矿资质证明材料。

❽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到底是哪个部门需要

按照之前国土部的规定,建设项目预审中,地质灾害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是内必备的申报材料容。。但是目前有些省内规定,土地预审可不提供,但是审批阶段必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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