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地质灾害补助
⑴ 国家一般对地质灾害的农户补助资金多少
这个没有具体答案。
现在的国家政府对于这类情况一般都是给于搬迁的做法比较多,很少补助钱的,有补助的项目名称叫“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受灾户自己拆除旧房还耕,异地重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金额按当地政策文件执行。
⑵ 请问农村地质灾害政府是怎么补助的
各地补助不一样,要根据地质灾害的损害层度,国家,地方财政状况,居民收入消费状况建议您到你当地的抗震救灾办或民政局去问个清楚。
⑶ 请问:地质灾害搬迁有没有补偿
搬迁补偿经费肯定是有的,关键是你这个点是否经过了省级国土部门组织的搬迁认定。
⑷ 重庆市关于发生地质灾害后的农民政府是如何补偿的
政府补偿了安置费,具体的补偿政策查询当地政府的文件。
⑸ 地质灾害导致的房屋受损政府有补助吗
一般来说应该有民政救济的。至于房屋的补助那要看具体情况了,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能补助的。
⑹ 2017地质灾害补助价格
依据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源院令第394号)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9年6月12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诱发者承担治理责任。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治理。
⑺ 重庆滑坡移民怎么补助
按照《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 ,土墙回结构中的穿答逗土墙瓦盖只能按100元/每平方米进行补助,这是政策,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
有三种安置方式,一种是住房货币安置,另一种是就近自建房屋安置,再一种是集中建房安置。政府只要求房屋搬出滑坡地带,保证人员财产的安全,没有要求搬到什么地方,没有要求将户口转走,更没有要求将农村户口办成居民户口,房屋搬迁根本与户口没有关系,就业问题与搬迁前一样,以前是干什么今后还是干什么,没有要求变换工作,因此地质灾害防治房屋搬迁避让工作不存在生活困难问题,与待遇问题、就业问题无关,户口仍然是农业户口
⑻ 地质灾害应急资金转补助资金说明怎么写
主要写明,资金用途,使用时间,经办人等
具体规章要求参考如下:
第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结合我县实际。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来源每年包括:县级财政预算安排20万元;县级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入库数的10%;县级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入库数的10%;县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入库数的5%。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因自然因素引发或难以确定引发责任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治。专项资金具体使用主要包括、勘查设计、勘查治理工程、地质灾害巡查、应急调查及应急治理工程、监测预警工程、治理规划等。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和县物价局共同负责管理。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监督依照本办法要求执行。
第五条 县财政设立县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专户,用于归集、核算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设立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专户,并列如本级本年度财政预算。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保证效益的原则。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上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申请立项。上报项目未获准立项的,其经费或补助经费的不足部分由省、地、县三级财政按35%:35%:30%比例分担;
(二)大型地质灾害治理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后,经费由省、地、县三级财政按35%:35%:30%比例分担;
(三)中型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经费由地、县财政出资解决;
第七条 省财政厅根据省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及经费申请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市(州、地)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各市(州、地)财政部门在收到省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后,原则上在七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县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项目承担县的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后,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的账户;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建立专账,单独核算,支出按有关财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八条 凡经批准立项的省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各级政府要及时解决应承担的配套资金,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九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要预留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按项目总经费的10%确定,待项目验收通过后,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第十条 省级地质灾害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各级财政预算,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奖金和津贴,主管部门不得提取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