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处险土地协调
①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主要确立了如下三项原则: 一是"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 三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地质灾害调查制度。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主管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二是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三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是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五是与建设工程配套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三同时"制度。即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项防灾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还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采取的五项防灾措施: 一是,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公布实施。 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公布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 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
② 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有哪些
一、为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国土资源部应急响应依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情况,设置A、B、C、D和E(常规方案)等5个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分别由部长、副部长、地质环境司司长、地质环境司副司长和地质环境司工作人员带领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三、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来源主要是: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其他部门商请,地方速报信息,媒体及其他信息等。
四、启动各级工作方案的决策程序是: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预案,我部自动启动A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其他纳入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日常决策程序,由地质环境司汇总信息,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部领导决策。
五、A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分成立或不成立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两种情况,B级以下均不成立,成立领导小组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不成立的由地质环境司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六、各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由应急响应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和应急响应保障等构成。
(一)应急响应组织
1.A级方案
由部长带队组成部应急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应急中心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专家组由院士带队,7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和预警组,配备远程会商、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2.B级方案
由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应急中心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等。
专家组由正高职级专家或院士带队,5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和预警组,配备远程会商、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3.C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地质环境司有关人员等。
专家组由副高职专家带队,3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配备相应设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4.D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副司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地质环境司工作人员等。
专家组由副高职专家带队,3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配备相应设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5.E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处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有关人员等。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二)应急响应行动
现场应急响应行动,分险情和灾情两种情况。
1.险情应急响应行动
(1)快速了解险情和抢险工作进展;(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险情;(3)必要时,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遥感资料或航空拍摄事宜;(4)专家会商预测险情趋势,并做好专家意见记录备案;(5)扩大范围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隐患;(6)架设远程通讯设备,实施远程会商;(7)研究提出预警建议和避险排险技术咨询方案;(8)研究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指导的建议;(9)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并归档。
2.灾情应急响应行动
(1)快速了解灾情以及抢险救灾工作进展;(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灾情,预测险情;(3)扩大范围调查区内地质灾害隐患;(4)必要时,联系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遥感资料或航空拍摄;(5)研究提出抢险救灾技术咨询方案;(6)研究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咨询建议;(7)做出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并做好专家认定意见备案;(8)架设远程通讯设备,实施远程会商;(9)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归档。
以上是基本处置工作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响应级别不同,可以增加或减少具体工作内容。
(三)应急响应保障
1.人员调配
一般工作人员分现场工作人员和后方工作人员。前方(现场)人员由调查处置、信息传输和专用设备操作等方面人员组成,具体工作时与省级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联合组队。后方工作人员由信息、通讯、设备和后勤等方面人员组成,工作重点是为前方(现场)工作组提供保障。
专家组由地质环境司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和灾情险情特征,从专家库中遴选。
2.装备配置
应急中心做好应急装备配置与保障工作,定期进行检测与维修,行前做好装备安全性、可用性检查和精度校准;应急结束后做好装备清查和登记入库工作。应急响应前,后方工作装备配置尽可能全面。应急出发前先与省级应急机构沟通协调,根据需要,再确定远程携带的具体设备,并做好备份工作。应急工作装备配置,依据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工作实际需求,酌情而定。
(1)调查监测装备
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
电子罗盘、地质锤、放大镜、望远镜
手持GPS、激光测距仪
三维激光扫描仪
无人驾驶飞机或轻遥飞机(配置到灾害多发省市)
(2)通讯装备
远程视频会商系统
卫星电话
对讲机
(3)相关软件
专业制图及影像处理(遥感)软件
快速模拟演示软件
智能方案系统软件
地质工程设计软件
(4)车辆
车载发电机
车载应急系统
(5)劳动防护及其他
帐篷、野外工作服装
医药和劳保用品
野外作业安全装备
便携式计算机(带无线网卡)
3.资料保障
应急中心做好资料整理、集成和质量检查工作,逐步建成应急响应信息平台。应急响应资料要求彩色纸介质和电子版同时准备,精度尽可能满足应急要求。具体应急响应工作中,资料保障依据应急响应工作需求酌情而定。
(1)背景信息
行政区划图(MapGIS和JPG)
地形图(MpaGIS和JPG)
地质图(MpaGIS和JPG)
(2)基础地质灾害资料
地质灾害分布
地质灾害发生区域易发程度分区图(MapGIS和JPG)及说明书(Word)
历史灾害情况(Word)
发灾点及其周边灾害发育情况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信息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信息
(3)其他资料
近期降雨预报、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卫星和航空遥感图像及数据
七、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相关机构与职责
(一)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职责
当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时,国土资源部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长担任,成员由部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和应急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响应决策指挥,主要职责任务:1.决定国土资源部A级应急响应启动;2.决定应急响应工作上报国务院的事宜;3.领导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4.部署国务院交办的应急任务;5.决定对外发布的应急工作情况;6.决定国土资源部A级应急响应终止。
(二)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在国土资源部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和地质环境司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1.承办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2.负责接收、核实地质灾害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并保持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各级国土资源系统以及应急队伍的联系;3.传达指挥部应急指令,并督促检查指令落实情况;4.协调部工作组、各部门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5.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6.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7.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法、技术研究项目的立项审报和组织实施;8.组织开展应急调研和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9.承办国土资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地质环境司
当启动A级应急响应,成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地质环境司与办公厅联合组成办公室,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应急工作任务;当启动A级方案,不成立领导小组,地质环境司承担相当于上述办公室职责,完成部领导交办任务;当启动B级以下级别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地质环境负责全部协调工作任务。
(四)应急中心
应急中心是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技术支撑单位,在现有技术支撑机构“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加挂“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达到实体运行目的,其主要职责为:1.组建专家组,进行应急专家库建设、管理;2.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值守、灾情汇总工作及上报;3.开展现场应急调查等技术工作;4.架构地质灾害事发地与部之间的远程会商通信网络,确保现场与后方的信息畅通以及会商的顺利进行;5.为现场应急工作和专家会商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及时开展相关区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趋势预测;6.提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建议措施;7.开展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运行管理与维护;8.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9.技术指导省级相关机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10.协助编制年度国家地质灾害预案,起草相关技术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应急处置技术培训;11.承担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地质灾害专家库
遴选国内外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分院士专家、正高职专家和一般专家等3个层次,分级分类入库,依据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别,选取不同层次专家组成专家组,为部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③ 地质灾害危险性与建设用地适宜性的分级问题
国土资发〔1999〕392号《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的附件《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规定,建设用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并确定以地质灾害稳定状态、危害对象和损失情况为评估三要素。这只是一个原则的规定,并未具体确定指标体系。西气东输管道工程是一项规模巨大的线型工程,沿线地质灾害有十余种,它们对管线工程的施工和正常运营可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为此,针对西气东输管道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了《西气东输管道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见附件);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划分,对不同灾种参照了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文献资料,规定了按严重(危险性大)、中等(危险性中等)、轻微(危险性小)三级划分的定量指标体系。
各省(自治区)评估时一般都是按上述规定划分建设用地危险性等级的。若同一地段内有两种以上地质灾害叠加分布时,则按“就大不就小”的原则,以某危险性最大级别的灾种作为该地段的危险性等级。
需要指出的是:有的省(自治区)因累积资料和本次评估工作条件限制等种种原因,有些灾种定量指标不可能确切地获取,而是采用经验类比方法评估的。例如,对滑坡稳定性评价,其定量指标稳定性系数K,是需要通过详细的勘探、测试工作获取有关参数后才能计算确定的。若无以往专门勘察资料的话,在本次评估工作期间,计算参数就难以求得。所以,我们采用了经验类比的方法,根据该滑坡体影响稳定性的因素以及变形破坏的现状,作稳定性的趋势预测。
经综合评估,分段划分出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后,相应的建设用地适宜性等级也随之可以划分出来。土地适宜性等级亦划分为适宜、基本适宜和适宜性差三级。一般的情况是: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和中等的地段,则土地适宜性为适宜和基本适宜;地质灾害危险性大的地段土地适宜性差。
④ 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现有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滑坡,乡镇国土资源所应采取哪些措施
报灾呀。情况危险的话,具体操作程序:
1、首先转移受威胁群众
2、向县级国土资源局、乡镇政府上报灾情
3、划定危险区、设置警戒线
4、清点群众,禁止群众私自返回房屋,妥善安置,等待上级部门现场处理
⑤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1〕5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011 年 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 〔2011〕94 号),要求牵头部门加强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并组织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措施,确保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11〕20 号)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 《决定》精神
国发 〔2011〕20 号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重大举措,是指导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国发 〔2011〕20 号文件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等方面的精神。
二、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分工方案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协助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意见和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和分解重点工作,明确本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将具体任务、目标和措施落实到单位,落实责任人,要提出具体时间要求,确保国发 〔2011〕20 号文件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并将省级贯彻落实决定的意见和分工方案于 2011 年 11月底前报部。
三、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各地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全面开展隐患调查评价和动态巡查,在此基础上抓紧编制实施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 “十二五”规划,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提高群测群防水平; 加快实施搬迁避让,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灾害的防控机制,加大地震灾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力度。
四、构建部门间密切协作机制
各地要加强沟通协调,与气象、水利部门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 密切与工信、广电等部门合作,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要求相关部门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包括地质灾害防治内容,在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加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联防联动、协同防灾”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构建部门间密切协作机制。
五、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各地要以学习贯彻国发 〔2011〕20 号和国办函 〔2011〕94 号文件为契机,将督促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⑥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程序》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1〕38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办公厅、信息中心、宣传教育中心、中国国土资源报社: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国家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拟定了 《国土资源部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程序》,现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土资源部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程序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国土资源部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程序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使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职责明确、程序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特编制本程序。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8月。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2003 年 11月。
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5 年 5月。
4.《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2005 年 12月。
5.《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06 年 6月。
6.《国土资源部 突 发地质灾害 应 急 响 应 工作 方案》,国土资源部,2009 年5月。
7.《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 应 急 专家 管理 暂 行 办 法》,国土资源部,2010 年7月。
(三)适用范围
国土资源部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台湾、香港、澳门除外)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主要对象是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重大地质灾害。
重大地质灾害包括特大型和有重大影响的大型地质灾害,以及国务院指令的其他突发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防灾减灾;
统一协调,属地为主;
快速有序,安全高效。
二、工作体系
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包括决策指挥、组织协调和技术支撑等。
决策指挥机构为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 “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国土资源部部长担任,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国土资源部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部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 “应急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国家测绘局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 (以下简称 “应急中心”)等有关领导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组织协调机构和技术支撑机构。组织协调机构为应急办,由专职人员组成。技术支撑机构主要为应急中心,必要时请部属单位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管单位 (国家测绘局)及相关省级应急技术力量作为技术支撑。
三、应急工作程序
(一)应急值守
应急办实行全年 24 小时应急值班,负责灾情险情信息的接收、核实、上报等工作。根据气象、雨情、水情等信息,应急办将通知相关地区做好应对工作,特别是确保节假日、周休日以及夜间通讯联络畅通。
1.接收信息
应急值班人员负责接收各省 (区、市)国土资源厅 (局)报送的灾情险情信息; 接收相关部门发送的信息; 收集新闻媒体、网络的信息,并做好记录。
2.核实信息
应急值班人员接收灾情险情信息后,应立即向当地国土资源厅 (局)核实情况,并了解当地政府、国土资源部门采取的措施。必要时,可与民政、交通、铁路、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联系,了解灾情险情情况,以及相关部门采取的措施。
3.上报信息
值班人员核实灾情险情信息后,立即向应急办领导报告,视灾情险情实际情况,由应急办领导报告应急指挥部领导决策,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值班人员在接到启动应急响应指令后,立即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的名义编发《国土资源部值班信息》,通过部值班室报国务院总值班室,同时报送应急指挥部领导及其他部领导,分送办公厅 (督查室、新闻处)、地质环境司。办公厅负责做好新闻报道,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重大地质灾害处置进展; 做好政务信息发布,并根据灾情险情发展及应急工作情况及时续报 《国土资源部值班信息》; 做好上报信息的跟踪反馈。
(二)应急准备
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人员、应急技术资料、应急装备,跟踪了解灾情险情信息等。相关技术支撑单位根据应急职责任务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1.制定方案
应急办在接到应急响应指令后,立即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组织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成立前、后方工作组。
2.落实方案
应急办根据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通知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通知赴现场工作组人员做好出发及应急准备,并安排行程; 通知当地国土资源厅 (局)赴现场工作组情况等事项。
3.调配资源
根据需要,应急办组织协调应急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国家测绘局、有关省国土资源厅 (局)等单位调配应急人员、应急技术资料、应急装备等。
4.通讯保障
部信息中心接到应急指令后安排专人保障与灾区省份的视频通信畅通,以备急需。
(三)响应启动
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应急办灾情险情报告后,根据灾情险情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办负责传达应急指令、跟踪了解灾情险情信息。办公厅负责组织发布灾情险情和应急工作信息等。
1.下达指令
应急指挥部在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以及应急响应级别,下达应急指令。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应视情况向国务院领导及有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灾情险情及应急响应情况。
2.传达指令
应急办接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令后,立即向灾情险情发生地国土资源厅(局)、相关技术支撑单位、相关应急专家印发 《国土资源部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通知》,明确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相关要求。
3.派出工作组
应急响应启动后,部赴现场工作组 24 小时内赶赴灾区,核查灾情险情,开展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灾情评估和应急处置等,指导地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四)现场响应
部赴现场应急人员根据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成立前方工作组,组长由指挥部选定,在指挥部的授权下负责指导和协助地方开展前方应急工作。遇有重大特殊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同时报告应急办。前方工作组应明确具体联系人与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将灾情险情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应急办。
1.应急调查
前方工作组到达灾害现场后,应立即了解最新灾情、险情,以及地方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协助、指导制定现场应急调查工作方案,并开展应急调查。
2.应急监测
前方工作组根据需要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指导应急监测,观测地质灾害的整体动态状况,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3.灾情评估
前方工作组根据调查监测情况,分析灾害成因,评估灾情险情,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4.技术会商
应急办组织前方工作组和后方工作组,根据灾害现场调查监测情况,通过远程会商系统进行技术会商,形成会商意见,上报应急指挥部。
5.决策指挥
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根据技术会商意见,结合其他渠道获得的相关信息,视情况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商会议与地方政府交换意见,对专家提出的应急处置建议进行决策,并下达应急响应指令。定期向国务院报告灾情险情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6.应急处置
前方工作组综合各类现场信息,初步判断地质灾害成因和稳定性,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现场协助、指导地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响应终止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或灾情基本清楚,应急指挥部商当地人民政府后,宣布国土资源部应急响应终止,并上报国务院。
(六)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灾害总体情况和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应急办、应急工作组应全面总结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为后续的日常防灾减灾工程以及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参考,为完善减灾规划、灾情险情评估,改进应急预案等提供借鉴,并从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应急办将所有应急响应形成的材料归档。
四、应急保障
应急中心做好应急人员、应急装备、应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全国相关信息管理平台,快速准确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一)人员保障
为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应急人员的选配工作。应急人员包括应急管理与技术专家、应急技术人员。
应急专家是按照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经过一定程序遴选的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目前共有 124 名应急专家,分布在全国各个省份,确保能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咨询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力量。
应急技术人员包括应急调查、应急监测、信息处理、远程传输和工程处置等方面人员,具体工作时与省级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联合组队,保持高效精干的队伍。
(二)装备保障
应急装备根据不同用途进行分类配置和保管,保障应急工作的需要。根据应急装备用途,分为调查装备、监测装备、测绘装备、远程会商装备、防护装备等。根据空间用途分为空中装备、地面装备、水上装备、水下装备等。
部相关技术支撑单位根据应急职责任务做好应急装备配置与保障工作,定期进行检测与维修,行前做好装备安全性、可用性检查和精度校准。
应急办定期向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直属单位、国家测绘局等有关单位了解应急装备配备及更新情况,根据需要提出调用无人小飞机等技术装备建议。
应急响应前,后方工作装备配置尽可能全面。应急出发前先与省级应急机构沟通协调,根据需要,再确定远程携带的具体设备,并做好备份工作。
(三)资料保障
为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应急技术资料的准备工作。应急技术资料分为基础资料、专业资料、专门资料等。
应急技术资料要求彩色纸介质和电子版同时准备,精度尽可能满足应急要求。应急中心做好资料整理、集成和数据质量检查工作,逐步建成应急响应信息平台。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应急资料的准备工作。
本程序从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国土资源部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程序和内容
⑦ 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风险评估与自然灾害易发地区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关系密切。土地管理部门和各级政府官员在土地利用决策时需要风险评估的结果;投资商在购买土地和土地开发时也要考虑灾害风险的影响;建设项目场点的选择、建筑物的类型和材料以及购买保险时更要考虑灾害风险的因素。
如果决策者在对灾害风险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对灾害易发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作出决策,那么,这样的决策肯定不可能使土地利用得到可持续发展。在对泥石流易发地区土地利用作出决策时,地方官员应该知道,有多少人可能受到泥石流的危害?有多少房屋可能遭到泥石流的冲毁?有多少基础设施可能遭到泥石流的破坏?他们也应该懂得,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反过来也会影响泥石流的自然过程,这种影响是有利于泥石流的发生还是抑制了泥石流的发生?这些都需要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能够提供可用于成本一效益分析的决策基础。风险评估不仅可以应用于将来的土地利用规划,而且可以为现存的土地利用再发展评估提供强有力的工具。
滑坡灾害风险区划就是根据以上计算得出的区域滑坡风险度划分不同风险等级区域单元的方法,为滑坡地区的风险投资、区域开发和灾害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像其他自然灾害风险区划一样,滑坡灾害风险区划的一般原则为:相似性原则、区域完整性原则、综合性原则、主导因子原则。
地质灾害危险度(H)和易损度(V)是自变量,风险度(R)是因变量,因此,风险度数值及其分级是由危险度和易损度的数值和分级决定的。一旦危险度和易损度的分级确定下来,风险度分级也就相应地确定下来了。危险度和易损度均采用目前处理数值分级的简单而常用的方法——布拉德福定律中的区域分析方法,即将一定范围内的数值作等分划分,在0~1范围内等分为0~0.2,0.2~0.4,0.4~0.6,0.6~0.8,0.8~1这5个等分数值区域。根据式(1)生成风险度的5个等级:0.00<R<0.04,极低风险区;0.04<R<0.16,低风险;0.16<R<0.36,中等风险;0.36<R<0.64,高风险;0.64<R<1.00,极高风险(图5-5)。地质灾害风险等级的实际管理意义见表5-1和表5-2。
图5-5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分级(分区)
表5-1 定性风险水平的管理含义
(据澳大利亚岩土工程协会,2000)
表5-2 地质灾害风险等级的管理意义
⑧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及防治对策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分级标准
采取综合性、预防性原则和定性、半定量方法,拟定苏沪段主要地质灾害综合评估危险性分级标准(表13-9)。具体综合评估时本着以防为主,两种或以上灾害就重不就轻来划分其危险性大小。
表13-9苏沪段主要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分级标准表
土地适宜性评估仅根据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防治地质灾害难易程度、投入资金等定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大、防治投入资金随之增加,土地适宜性差,反之则好。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针对苏沪段地质灾害现状特征和发展趋势,结合其现状和预测评估结果,对照上述标准,综合评估结果见表13-10及图13-7。
纵观西气东输管道工程苏沪段全线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点,主要以缓变性地质灾害为主,无较大滑坡、采空塌陷点存在,但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的逐步发展,对管线的影响是深远的,潜在危险是很大的。总体来说东部(常沪段)管线土地适宜性较西部(宁镇段)差,统计评估苏沪段全线: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土地适宜性差的地段,苏锡常段长49.3km,占总长17.06%;危险性中等、土地适宜性一般地段长82.53km,占总长28.76%;危险性小、土地适宜性较好地段长156.84km,占全长54.16%。
表13-10苏沪段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结果表
图13-7西气东输管道工程苏沪段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图
二、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和措施的建议
(一)滑坡灾害防治
管线宁镇(下蜀—上党)段地形起伏较大,存在小规模滑坡和膨胀土边坡不稳定。建议对小滑坡和高坡土体加强施工期间监测,并做好护坡和地表排水措施。
(二)膨胀土灾害防治
建议管线路基施工时间安排在少雨季节(冬、春),施工时遵循快速开挖及时埋置和夯实的原则,尽量避免在斜坡体顶、中部和坡脚施工,防患于未然。重视管线穿越公路、铁路等交通工程时开挖膨胀土对其他工程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的防治
1.防治对策
(1)强化地下水管理。严格按照江苏省人大2000年9月颁布的《关于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确保地下水位不再继续下降,使地面沉降、地裂缝发展趋势得到缓解,降低地质灾害发展对管线的潜在危害。
(2)加大地表水厂建设,实行区域供水。应加快区域性水厂建设,以利达到压缩地下水开采目标,防止区域性地质灾害的发展。
(3)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加大超采地区人工回灌的力度。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随时掌握地面沉降、地裂缝发展动态。由于地面沉降的滞后效应,应开展人工回灌工作,快速恢复主采层地下水水位。
2.防治措施建议
(1)穿越苏-锡-常-沪管线,应适当增大其管道焊接强度,隔一定的距离安置伸缩管,增强其自身安全性。
(2)对穿越地裂缝附近部位设置地形变和检漏观测装置,发现异常及时维修。
(3)可填埋一定厚度的砂砾石后再埋置管线,调节地面沉降的作用;亦可在槽沟中设置活动式支座或收缩接头,减轻地裂缝三维活动各种应力的作用。
(4)应加强对软土地基的加固改良,工程勘察时应加强此方面工作。
(5)建议无锡分输站建设前进行地裂缝、岩溶塌陷灾害勘查评价工作。
⑨ 国内外地质灾害风险研究开展情况
一、国外地质灾害风险研究概述
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是以区域地质灾害为研究对象,以地质灾害的区域危险性空间分布规律和承灾体的易损性评估为主要研究内容,是建立地质灾害区域空间预警系统工程的必要环节,主要为制定合理的防灾减灾决策和区域土地规划政策及为减灾防灾管理服务。
自20世纪60年代末或70年代初就开始了以滑坡灾害为主体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划研究,如:60年代末,美国西部多滑坡的加利福尼亚州的滑坡敏感性预测区划及县行政级别的斜坡土地使用立法研究;70年代法国提出的斜坡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系统(ZERMOS)等。进入80年代,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开始了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及预测问题研究,如意大利、瑞士、美国、法国、澳大利亚、西班牙、新西兰、印度等。从90年代起,为了推进广泛的国际协调与合作,联合国在1987年通过决议,确定在20世纪最后十年开展“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活动。1991年,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IDNDR)科技委员会提出了《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的灾害预防、减少、减轻和环境保护纲要方案与目标》(PREEMPT),在规划的三项任务中的第一项就是进行灾害评估,提出:“各个国家对自然灾害进行评估,即评估危险性和易损性。主要包括:①总体上哪些自然灾害具有易损性;②对每一种灾害威胁的地理分布和发生间隔及影响程度进行评估;③估计评估最重要的人口和资源集中点的易损性。”把自然灾害评估纳入实现减灾目标的重要措施。围绕国际减灾十年计划行动,北美及欧洲许多国家在已有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研究基础上,开展了地质灾害危险性与土地使用立法的风险评估研究,把原来单纯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研究拓展到了综合减灾的系统研究。
美国于1970年开始,对加利福尼亚州的地震、滑坡等10种自然灾害进行了风险评估,1973年完成,得出1970~2000年加利福尼亚州10种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为550亿美元。与此同时,由美国地调局和住房与城市发展部的政策发展与研究办公室,联合支持对洪水、地震、台风、风暴潮、海啸、龙卷风、滑坡、强风、膨胀土等9种自然灾害进行预测评估,对美国各县发生的灾害建立了一套预测模型,估算9种灾害到2000年的期望损失。美国组成了一个由10位成员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制定了减灾十年计划,把自然灾害评估列为研究的重要内容,要求开展单类的或者综合的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日本、英国等一些国家近年来也陆续开展了地震、洪水、海啸、泥石流、滑坡等灾害风险分析或灾害评估,并把有关成果作为确定减灾责任与实施救助的重要依据。
瑞士是世界上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研究十分成功的国家之一。为了确保农业用地、建筑用地的安全,预防自然灾害的损失,瑞士联邦政府1979年从立法的高度提出:“在保障国家土地完整性和协调发展的前提下实现土地的合理使用”,并颁布了联邦政府土地管理法(Loi Fédéral sur l’Aménagement Territoire),该法律第22条规定:“各州需要调查并确定处于受自然动力严重威胁的土地范围”。以联邦政府法律为依据,各州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州政府法律。如沃州(Vaud)1987年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律第89条规定:“受自然灾害,如雪崩、滑坡、崩塌、洪水威胁的土地,在未得到专家评估、充分论证或危险排除之前,禁止在灾害危险区进行任何建筑活动”。随后制订计划并开展了1∶25000比例尺的斜坡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和1∶10000比例尺危险性区划图的编制和研究工作。瑞士已形成了以国家宪法为指导、州制定具体法、县级政府必须实施的灾害风险评估与预防体系。灾害高危险区域内的建筑一方面属于违法,另一方面作为高风险财产范畴,保险公司绝对拒绝接纳灾害高危险区的财产保险业务,从而保证了瑞士全国范围内对自然灾害的最有效控制。瑞士灾害的风险区划不仅直接服务于建筑规划、政府决策,而且也间接服务于社会保障系统。虽然瑞士是世界上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无论是最后一次冰川作用以来,还是近一、二百年以来,瑞士都发生过较为重大的滑坡灾害事件(Flims、Elm、Handa等特大滑坡事件),但由于得益于全国灾害风险区划体系,使其近二、三十年来的灾害损失却是世界上较少的国家之一。
法国是洪水、滑坡、崩塌、雪崩等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全国范围的自然灾害危险性区划研究,区划图直接服务于减灾和防灾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自然灾害的损失。法国在1977年制定的城市发展规划法(Code del’Urbanisme)规定:洪水、水土流失、滑坡、雪崩等灾害危险区的建筑必须受到严格限制。1981年该规划法对自然灾害易发区的土地使用方法又作了具体限制,例如,滑坡灾害危险区分为两类,一类是建筑活动必须禁止的严重危险区,另一类是必须经过充分论证方可从事建筑活动的较危险区。1982年,法国又颁布了自然灾害防治法,并制定了洪水、雪崩、滑坡和地震四种主要自然灾害防治计划。为了进一步预测和尽可能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根据该防治计划编制了灾害易发区危险性区划图,包括红色区域(高危险性区)、白色区域(以一种灾害为主的危险区)、蓝色区域(虽然有灾害,但可以预防)。在红色区域,一切新开工的建筑活动是绝对禁止的,而在蓝色区域,进行建筑需要提供充分的论证及灾害后果可靠性评估报告,如果五年之内不采取相关防治措施,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对建筑方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予赔偿。到1989年,根据全法国的灾害危险性区划结果,法国共有 15600个乡镇受到洪水、雪崩、滑坡和地震四种主要自然灾害的威胁,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三分之一。由于采取了灾害区划及相应的防治措施,法国的灾害损失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二、国内地质灾害风险研究概述
近20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减灾工作,如《中国21世纪议程》关于防灾减灾行动指出:“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的风险分析,包括风险辨识、风险估算、风险评估三个部分”。这表明我国已把灾害风险评估作为防灾减灾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将之纳入国家可持续发展体系。大多数地方的21世纪议程都把防灾减灾作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提出了灾害风险评估行动方案。在我国研究比较系统深入的灾害风险评估是地震灾害。其代表性的工作成果是由国家地震局先后完成的三代《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及使用规定》。该图在对全国区域地震危险性评估基础上,确定了不同地区一般场地条件下在未来一定期限内可能遭遇超越概率为10%的烈度值,即地震基本烈度。综合性自然灾害风险研究也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例如,黄崇福等用模糊集方法建立了城市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的数学模型。水利、农林、气象等部门的一些专家分别开展了一些区域性的洪水灾害、森林火灾、台风灾害等风险分析或灾情预测评估研究,编制了风险图,提出了灾情评估或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技术。虽然这些工作还不够深入和系统,但对指导行业减灾、提高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地质灾害管理工作,自1999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从源头上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通过几年的管理实践,以及适应全社会减灾防灾的需要,2004年3月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使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了法律保证。该《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明确要求“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明确了评估的主要地质灾害种类,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随着我国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灾害防治管理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的逐步发展,我国土地资源的合理与安全使用得到进一步优化,为控制和减少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国地质灾害的风险评估(价)研究工作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兴起,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中,已经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为减灾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苏经宇(1993)提出了判别泥石流危险性分布的标志和方法。刘希林等(1988)对区域泥石流风险评估进行了研究,给出了区域泥石流危险性评估的8个指标和人与财产的易损性计算公式,并提出了判断泥石流危险性程度和评估泥石流泛滥堆积范围的统计模型,对云南和四川省泥石流灾害风险进行了评估。张梁(1994)等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初步论证了地质灾害的属性特征和风险评估的经济分析方法。张业成(1995)对云南省东川市泥石流灾害进行了风险分析。张梁、张业成、罗元华及殷坤龙、晏同珍等对滑坡灾害危险性和斜坡不稳定性的空间预测与区划进行了系统研究,先后提出了定量评估的信息分析模型、多因素回归分析模型、判别分析模型等,并对秦巴山区和三峡库区滑坡灾害进行了危险性分析与区划。朱良峰(2002)等研究开发了基于GIS的区域地质灾害风险分析系统,对全国范围的滑坡泥石流灾害进行了危险性分析、易损性分析和最终的风险分析。殷坤龙等经过多年研究,开发出MapGIS的滑坡灾害风险分析系统(IASLH)。在该系统中,提出了滑坡灾害危险性分析的信息量模型。该模型根据滑坡分布信息与各滑坡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计算出产生滑坡的信息量,据此,进行滑坡危险性区划,并应用IASLH系统对中国汉江流域旬阳地区的滑坡灾害以及中国滑坡灾害进行了评估。
当前,地质灾害风险研究正处于方兴未艾之时,今后将得到更加迅速的发展,其研究内容将更加广泛,理论方法更加丰富、先进。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它将成为一项具有完善理论和技术方法的新兴领域。其基本趋势是:向着评估定量化、综合化、管理空间化的方向发展。主要表现为:
(1)从历史与现状分析趋向预测与研究相结合;
(2)从个体分析趋向个体与区域研究相结合;
(3)从定性分析趋向定量化评估;
(4)从单项要素分析趋向综合要素评估;
(5)从单纯的风险评估理论研究发展为风险评估与减灾管理相结合,风险评估与防治相结合,风险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和减灾管理;
(6)以GIS空间化技术为支撑的多因素信息模型化评估与空间化管理空前发展,将逐步取代传统的调查统计和手工制图,并向网络技术化发展;
(7)研究理论与方法趋向于内容更丰富,形成多学科的融合与交叉,特别是与社会学紧密相结合。
尽管经过20多年的发展,国内外的地质灾害风险研究与评估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然而还未形成系统完善的理论与方法体系,也没有统一的评估标准,国内在这一领域的研究还很薄弱,地质灾害的各专业灾害评估仍处于日益深入的探讨和总结过程。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
(1)目前滑坡泥石流灾害破坏损失只考虑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对其间接经济损失评估方法的研究很少;
(2)现有的滑坡泥石流灾害风险评估框架与指标体系的目标和构成都不够明确,指标体系不够完整,各分析层面之间的逻辑关系,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表述,缺乏普遍共识的评估框架体系;
(3)对于滑坡泥石流灾害的风险可接受水平的研究非常薄弱,没有令人信服的标准体系;
(4)滑坡泥石流灾害风险评估理论和方法还不完善;
(5)滑坡泥石流灾害风险评估中的易损性分析还是一个相当薄弱的环节。在易损性分析中,一般仅考虑了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历史灾情中的人员伤亡,而对历史灾情中的经济财产和资源环境的损失很少予以考虑。
⑩ 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一、为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国土资源部应急响应依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情况,设置A、B、C、D和E(常规方案)等5个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分别由部长、副部长、地质环境司司长、地质环境司副司长和地质环境司工作人员带领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三、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来源主要是: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其他部门商请,地方速报信息,媒体及其他信息等。
四、启动各级工作方案的决策程序是: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预案,我部自动启动A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其他纳入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日常决策程序,由地质环境司汇总信息,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部领导决策。
五、A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分成立或不成立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两种情况,B级以下均不成立,成立领导小组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不成立的由地质环境司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六、各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由应急响应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和应急响应保障等构成。
(一)应急响应组织
1.A级方案
由部长带队组成部应急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应急中心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专家组由院士带队,7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和预警组,配备远程会商、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2.B级方案
由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应急中心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等。
专家组由正高职级专家或院士带队,5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和预警组,配备远程会商、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3.C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地质环境司有关人员等。
专家组由副高职专家带队,3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配备相应设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4.D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副司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地质环境司工作人员等。
专家组由副高职专家带队,3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配备相应设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5.E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处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有关人员等。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二)应急响应行动
现场应急响应行动,分险情和灾情两种情况。
1.险情应急响应行动
(1)快速了解险情和抢险工作进展;
(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险情;
(3)必要时,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遥感资料或航空拍摄事宜;
(4)专家会商预测险情趋势,并做好专家意见记录备案;
(5)扩大范围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隐患;
(6)架设远程通讯设备,实施远程会商;
(7)研究提出预警建议和避险排险技术咨询方案;
(8)研究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指导的建议;
(9)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并归档。
2.灾情应急响应行动
(1)快速了解灾情以及抢险救灾工作进展;
(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灾情,预测险情;
(3)扩大范围调查区内地质灾害隐患;
(4)必要时,联系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遥感资料或航空拍摄;
(5)研究提出抢险救灾技术咨询方案;
(6)研究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咨询建议;
(7)做出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并做好专家认定意见备案;
(8)架设远程通讯设备,实施远程会商;
(9)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归档。
以上是基本处置工作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响应级别不同,可以增加或减少具体工作内容。
(三)应急响应保障
1.人员调配
一般工作人员分现场工作人员和后方工作人员。前方(现场)人员由调查处置、信息传输和专用设备操作等方面人员组成,具体工作时与省级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联合组队。后方工作人员由信息、通讯、设备和后勤等方面人员组成,工作重点是为前方(现场)工作组提供保障。
专家组由地质环境司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和灾情险情特征,从专家库中遴选。
2.装备配置
应急中心做好应急装备配置与保障工作,定期进行检测与维修,行前做好装备安全性、可用性检查和精度校准;应急结束后做好装备清查和登记入库工作。应急响应前,后方工作装备配置尽可能全面。应急出发前先与省级应急机构沟通协调,根据需要,再确定远程携带的具体设备,并做好备份工作。应急工作装备配置,依据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工作实际需求,酌情而定。
(1)调查监测装备
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
电子罗盘、地质锤、放大镜、望远镜
手持GPS、激光测距仪
三维激光扫描仪
无人驾驶飞机或轻遥飞机(配置到灾害多发省市)
(2)通讯装备
远程视频会商系统
卫星电话
对讲机
(3)相关软件
专业制图及影像处理(遥感)软件
快速模拟演示软件
智能方案系统软件
地质工程设计软件
(4)车辆
车载发电机
车载应急系统
(5)劳动防护及其他
帐篷、野外工作服装
医药和劳保用品
野外作业安全装备
便携式计算机(带无线网卡)
3.资料保障
应急中心做好资料整理、集成和质量检查工作,逐步建成应急响应信息平台。应急响应资料要求彩色纸介质和电子版同时准备,精度尽可能满足应急要求。具体应急响应工作中,资料保障依据应急响应工作需求酌情而定。
(1)背景信息
行政区划图(MapGIS和JPG)
地形图(MapGIS和JPG)
地质图(MapGIS和JPG)
(2)基础地质灾害资料
地质灾害分布
地质灾害发生区域易发程度分区图(MapGIS和JPG)及说明书(Word)
历史灾害情况(Word)
发灾点及其周边灾害发育情况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信息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信息
(3)其他资料
近期降雨预报、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卫星和航空遥感图像及数据
七、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相关机构与职责
(一)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职责
当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时,国土资源部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长担任,成员由部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和应急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响应决策指挥,主要职责任务:
1.决定国土资源部A级应急响应启动;
2.决定应急响应工作上报国务院的事宜;
3.领导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部署国务院交办的应急任务;
5.决定对外发布的应急工作情况;
6.决定国土资源部A级应急响应终止。
(二)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在国土资源部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和地质环境司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1.承办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2.负责接收、核实地质灾害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并保持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各级国土资源系统以及应急队伍的联系;
3.传达指挥部应急指令,并督促检查指令落实情况;
4.协调部工作组、各部门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
5.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
6.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7.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法、技术研究项目的立项审报和组织实施;
8.组织开展应急调研和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9.承办国土资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地质环境司
当启动A级应急响应,成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地质环境司与办公厅联合组成办公室,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应急工作任务;当启动A级方案,不成立领导小组,地质环境司承担相当于上述办公室职责,完成部领导交办任务;当启动B级以下级别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地质环境负责全部协调工作任务。
(四)应急中心
应急中心是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技术支撑单位,在现有技术支撑机构“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加挂“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达到实体运行目的,其主要职责为:
1.组建专家组,进行应急专家库建设、管理;
2.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值守、灾情汇总工作及上报;
3.开展现场应急调查等技术工作;
4.架构地质灾害事发地与部之间的远程会商通信网络,确保现场与后方的信息畅通以及会商的顺利进行;
5.为现场应急工作和专家会商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及时开展相关区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趋势预测;
6.提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建议措施;
7.开展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运行管理与维护;
8.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
9.技术指导省级相关机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10.协助编制年度国家地质灾害预案,起草相关技术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应急处置技术培训;
11.承担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地质灾害专家库
遴选国内外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分院士专家、正高职专家和一般专家等3个层次,分级分类入库,依据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别,选取不同层次专家组成专家组,为部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