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重大专项
『壹』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咨询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地质灾害应急专家有效开展工作,规范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的遴选和管理,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机制,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根据《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质灾害应急专家是指入选国家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专家。
专家组和专家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管理和建设。
专家组由国土资源部按本办法从专家库中遴选产生。
第三条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以下简称“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具体负责专家组和专家库的建设、联络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建立专家信息库,记录专家的主要学术活动、学术研究成果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二)协助专家组组长组织和召集专家组专家会议;
(三)组织和协助专家完成国土资源部委托的工作;
(四)组织专家开展学术交流和有关培训活动;
(五)联络专家,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 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由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应急管理、基础地质、岩土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及其相关专业等领域的国内知名学者组成。
第五条 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熟悉突发事件应对和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了解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或其他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所在专业领域10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具有现场处置和一定管理经验。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和两院院士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地参加各类地质灾害应急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有关活动。
第六条 入选专家库及专家组成员聘任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向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推荐专业领域相应专家的后备人选名单。推荐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根据被推荐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并且在入选专家库的人员中遴选出专家组专家,报国土资源部审定。
(三)经批准后的专家组专家和专家库专家名单将分别由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和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公示。
第七条 专家组专家实行聘任制,由国土资源部颁发专家组专家聘书。
专家组专家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的专家组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并按程序报批。
第八条 专家组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地质灾害应急咨询等相关工作的,经本人申请,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可退出专家组。
连续1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国土资源部组织的有关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专家组专家,国土资源部有权解聘。
第九条 各地方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选取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参与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咨询工作。
第十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邀请地质灾害应急专家以国家地质灾害应急专家身份担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须事先应征得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的同意。
未经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擅自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或参加与地质灾害应急有关的其他活动。
专家组专家参加除国土资源部以外的其他单位委托的地质灾害应急咨询工作,其意见或建议不代表国土资源部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 派请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参加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现场处置和地质灾害应急咨询工作的单位,应当为专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专家人身安全;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和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供专家参考。
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本管理办法,积极参加各类地质灾害应急咨询工作,为全国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受国土资源部委托,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协助处理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到事发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家参与应急工作后,应将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
(二)参与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评估、性质和责任认定;
(三)参与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重大课题研究,参与地质灾害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提供依据;
(四)参与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承担其他与地质灾害应急有关的工作。
第十三条 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未经授权不得向任何人发布所承担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信息,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资格,如造成损失,将视具体情况,追究法律或经济责任。
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专家库和专家组专家在不担任专家之后,也需按照有关要求不得泄露担任专家期间获知的被调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违者由当事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专家组在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方式为:
(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家组专家会议,总结全国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工作,表彰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应急处置技术的研讨和交流等。
(二)组织有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受委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部和有关部门或单位在指派地质灾害应急专家执行任务时,应当同时通知专家所在单位。专家接到任务通知后,应如期抵达指定地点执行任务,专家如不能承担任务或不能按时到达,需在事前及时说明。
第十六条 地质灾害应急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参加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其提供必要的时间和不低于原工作同等待遇保障。
第十七条 对工作优秀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国土资源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八条 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受委托执行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调查任务或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指派部门或聘请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报销。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负责解释。
『贰』 建立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多方筹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多年以来,我国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亟须加大投资。
在2003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国家和社会都要增加投入,完善投入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中央财力的增强,中央要逐步增加对人口资源环境事业的财政投入,地方也要切实增加对人口资源环境事业的财政投入。国家投入要着眼于对人口资源环境事业的基本需要,属于基础性投入。各级政府要把人口资源环境事业的基本经费纳入本省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综上可知,中央要求加大环境保护投入,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因此,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投入是符合中央精神的。
政府投入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资金来源。目前看,政府财政投入还远远不能满足现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这也是2003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所要求的。要采取必要的鼓励性政策和措施,鼓励社会各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贡献,包括吸引国外资金投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遵照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和“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地质灾害实行分级管理,充分发挥国家、地方、部门、集体、个人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投入。国家投入着眼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需要,属于基础性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经费纳入本省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定期按计划投入,并建立保障机制。由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因人为引发或者加重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建立政府、社会和责任企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地质灾害所在地的政府可以尝试建立多种灵活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融资渠道,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的良性机制。
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的增强,国家及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力争国家地质灾害防治财政预算达到全国财政总预算的2%,归口国土资源部统一管理;地方地质灾害防治财政预算达到地方财政总预算的2%,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
通过财政投资与社会赞助、有关专项资金等渠道,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基金,专款专用,滚动使用。国家建立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用于重点地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应采取必要的鼓励性政策和措施,包括提供信贷金融支持,给予税收优惠、减免或减少进出口税等政策吸引资金包括国外资金投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叁』 地质灾害研究新进展
我国地质灾害研究工作一直是围绕着重大工程和重大建设需要而展开的,并且直到解放后才得以迅速发展。50~60年代,重点开展了西南及西北交通干线和三峡等水利枢纽的地质灾害调查(重点崩滑流),以及上海地面沉降的勘察工作。70年代,上海地面沉降研究在预测和防治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树立了我国地面沉降控制规范。进入80年代以来,我国地质灾害研究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并逐步开展了重点地区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编制了一系列地区性和全国性专门图件;对海城地震、新滩滑坡、元阳滑坡等进行了成功的预报、对东川和宁南泥石流和天津市区地面沉降实施了有效控制。特别是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积极响应“国际减灾十年计划”,地质灾害研究得到进一步重视,开展了如“地震、地质灾害及城市减灾重大技术方法研究”等一批国家及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这些都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地质灾害研究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使得我国的地质灾害研究在勘察技术、预测预报水平、减灾防灾手段等方面逐步接近或达到了世界发达国家水平。总结近20年来我国地质灾害研究的成果,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编制了一系列大型地质灾害图件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需求,由原地矿部组织编制了一些全国性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调查图件,如1991出版的《中国地质灾害类型图》(1:500万)(葛中远主编),1992年出版的《中国地质环境图系》(中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主持编制),1996年出版的《中国分省地质灾害图集》(1∶60万~1∶500万)(段永侯主编)。这些图件从宏观上反映了我国地质灾害类型、区域分布特点及发生规律。是我国目前部署地质灾害勘察研究及制定防灾、减灾、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的主要科学依据。作为重要成果,在国内外也得到了广泛交流,在学术界有着重要的影响。
2.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进入80年代后,我国的地面沉降研究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其中以上海、天津的地面沉降研究卓见成效。在动态监测、沉降机理研究、预报模型以及降低地下水开采量和人工回灌等技术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在预测预报技术方面,地矿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岩溶地质研究所、上海地矿局和天津地矿局等单位,通过建立拟三维水流和一维地层压密的耦合模型,模拟地下水的水平垂直运动、含水层内外水量交换、弱透水层中水的压力变化以及动态过程中的一维固结压缩。计算评价在最优环境影响状态下,最大安全可采水资源及优化控制调度方案。对含水层在各种采灌条件下的变化规律及地面沉降幅度进行中长期预报。这些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使我国地面沉降防治水平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挤身于世界先进水平之列。
3.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空前繁荣
随着“3S”技术(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技术和全球定位系统)的发展与成熟,以此为支撑技术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和防灾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一大批各具特色的系统软件相继开发出来,使地质灾害的研究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其中以由原地矿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开发研制的“地质灾害预测防治智能决策系统”最具代表性,该系统以地质灾害预测防治为目标,将相关的数据库、图型库、模型库和知识库融为一个“四库一体”的耦联整体,实现了四者技术的有机集成,使系统具有空间数据管理、分析处理、空间建模与知识推理的分析功能。可对地质灾害进行时空演化预测、危险性区划、灾害经济评价以及减灾防灾对策选择的任务。在理论和技术上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开创了建设大型地质灾害决策支持系统的先例。
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领域得到飞速发展
从1994年以来,国家每年投入了5000万元专项基金用于地质灾害治理,从而掀起了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热潮,相继实施了对链子崖危岩体、黄腊石滑坡、豆芽棚滑坡、鸡冠岭崩塌等专项治理工程,形成了一支集勘察、设计、施工为一体的地质工程队伍,同时也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作为专门的工程技术领域逐渐发展起来,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技术方法,尤其是由中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开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支持系统”成功地应用于链子崖滑坡治理中,切实起到了灾害治理的示范作用。
5.一些新理论新方法的发展与应用
随着地质灾害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涌现,并逐步得到了学术界的认可,比较有代表性的有:
(1)滑坡过程模拟与过程控制理论技术。成都理工学院的黄润秋教授在岩土应力分析的基础上,对滑坡从其孕育、发展演化、激发成灾或防治控制进行全过程的计算机动态模拟。通过将现代数学-力学、非线性科学和计算机图形图像技术结合起来,对滑坡系统的全过程仿真模拟,直观地理性的分析灾害发生影响因素及其强度,再现灾害发生的全过程。从而将滑坡灾害定量化研究向前推进一步。
(2)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价理论与方法。在我国将风险性评价引入地质灾害研究工作中是从90年代开始的。到目前为止,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价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不断地发展和深化。其基本思想是在评价灾害自然危险性的同时,还考虑地区人口经济密度和抗灾性能等,即灾害区易损性分析,将地质灾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结合起来,综合评价灾区地质灾害发展状况。经研院张梁等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岩溶塌陷为典型灾种进行了研究,建立了一套评价指标体系和模型方法,为该领域研究的深入开展提供了范例。
『肆』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崩塌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拦挡:对中、小型崩塌可修筑遮挡建筑物或拦截建筑物。拦截建筑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拦石堤或拦石墙等,遮挡建筑物有明洞、棚洞等。
2、支撑与坡面防护:支撑是指对悬于上方、可能拉断坠落的悬臂状或拱桥状等危岩采用墩、柱、墙或其组合形式支撑加固,以达到治理危岩的目的。对危险块体连片分布,并存在软弱夹层或软弱结构面的危岩区,首先清除部分松动块体,修建条石护壁支撑墙保护斜坡坡面。
3、锚固:板状、柱状和倒锥状危岩体极易发生崩塌错落,利用预应力锚杆(索)可对其进行加固处理,防止崩塌的发生。锚固措施可使临空面附近的岩体裂缝宽度减小,提高岩体的完整性。
4、灌浆加固:固结灌浆可增强岩石完整性和岩体强度。一般先进行锚固,再逐段灌浆加固。
5、疏干岸坡与排水防渗:通过修建地表排水系统,将降雨产生的径流拦截汇集,利用排水沟排出坡外。对于滑坡体中的地下水,可利用排水孔将地下水排出,从而减小孔隙水压力、减低地下水对滑坡岩土体的软化作用。
滑坡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滑坡滑动多与地表水或地下水活动有关。因此在滑坡防治中往往要设法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避免地表水渗入滑体,减少地表水对滑坡岩土体的冲蚀和地下水对滑体的浮托,提高滑带土的抗剪强度和滑坡的整体稳定性。
2、减重与加载:通过削方减载或填方加载方式来改变滑体的力学平衡条件,也可以达到治理滑坡的目的。但这种措施只有在滑坡的抗滑地段加载,主滑地段或牵引地段减重才有效果。
泥石流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跨越工程:在泥石流沟上方修筑桥梁、涵洞跨越避险工程,使泥石流有排泄通道,又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2、穿越工程:在泥石流下方修筑隧道、明硐和渡槽的穿越工程,使泥石流从上方排泄,下方交通不受影响。这是通过泥石流地区的又一种主要工程形式,对于隧道、明洞和渡槽设计的选择,总的原则是因地制宜。
3、防护工程:对泥石流地区的桥梁、隧道、路基及重要工程设施修筑护坡、挡墙、顺坝和丁坝等防护工程,从而抵御泥石流的冲刷、冲击、侧蚀和淤埋等危害。
4、排导工程:修筑导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排导工程,改善泥石流流势、增大桥梁等建筑物的排泄能力。
5、拦挡工程:修筑拦砂坝、固床坝、储淤场、支挡工程、截洪工程等拦挡工程,控制泥石流的固体物质和雨洪径流,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量和能量,以减缓泥石流的冲刷、撞击和淤埋等危害。
(4)地质灾害重大专项扩展阅读:
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有:
1、采掘矿产资源不规范,预留矿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体开裂,继而发生滑坡。
2、开挖边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设中,形成人工高陡边坡,造成滑坡。
3、山区水库与渠道渗漏,增加了浸润和软化作用导致滑坡泥石流发生。
4、其它破坏土质环境的活动如采石放炮,堆填加载、乱砍乱伐,也是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致灾作用。
『伍』 全国地质灾害调查规划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基本原则和目标
6.2.1 指导思想
遵循自然地质环境规律,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科学技术为依托,以促进全社会减灾行动和增强减灾效果为目的,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效减轻由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重大工程的安全。
6.2.2 编制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9号,2003.11.24)
2)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中长期铁路网规划;
3)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
4)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水利发展重点专项规划。
6.2.3 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重点突出
地质灾害调查的部署需要与国家中长期规划目标相结合,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在当前应首先进行社会经济发展亟须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然后逐步开展对今后国民经济建设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性、前瞻性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全面布置,分层次、分阶段、按计划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在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同时,对重点地区提高调查精度;在部署调查时,优先安排山区,尤其是重大工程区的调查。
(2)深化调查内容,拓展服务领域
在注意地质灾害自然特征调查分析的同时,尤其要注意地质灾害社会经济属性的调查研究;在注意地质灾害直接破坏损失的同时,要加强地质灾害深远破坏和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影响的调查分析;在对地质灾害自然动力过程和直接原因调查分析的同时,要加强地质灾害成灾的人为因素和社会经济背景的研究;在进行地质灾害历史和现状调查的同时,要加强动态分析和预测评价;在进行定性分析的同时,要加强定量分析评价。
6.2.4 目标
(1)调查周期的确定
据不完全统计,近50年来,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形成了1951~1962年、1963~1975年、1976~1987年和1988以后的4个周期性变化过程,每个周期延续时间为11~13年。据统计,在以10年为单位的不同时段中,自20世纪50~90年代,其发生频次以每年3.3~4.8次的速率呈阶梯状增加。同时气候变化的周期也为10年。因此,地质灾害调查的周期为10年。
(2)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查清我国地质灾害,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发生的条件、特点与规律,为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精度、降低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的发生率,为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防治工作的合理布局提供基础数据,为国土整治开发和重大工程建设提供防灾资料,促进和保障我国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2)阶段目标。近期目标(2004~2010年):①继续开展全国山区和丘陵区地质灾害普查,全面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②开展平原区地质灾害调查;③查清我国重要经济区带、地质灾害高发区、重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划定地质灾害高风险区;④查清我国重点建设的人口密集城市、矿业城市、地质灾害高发的县(市)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为县(市)的城镇(县)的合理布局、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和修编提供依据;⑤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面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⑥编制不同比例尺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或标准、规范。远期目标(2010~2020年):更深入地开展全国地质灾害调查。依据国家经济建设的整体布局,在重点建设区和地质灾害高发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陆』 国土资源部新构造运动与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
国土资源部新构造运动与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挂靠地质力学研究所,主要开展以下5个方向的研究:①地应力测量与现今地壳应力场研究,②地表形变监测与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管理研究,③活动断裂与地壳结构演化研究,④构造地貌与第四纪地质环境,⑤新构造与地壳稳定性与国家重大工程地质安全研究。
2009年实验室主要成果
2009年度实验室共承担科研项目30余项,其中包括“973”项目2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项、科技支撑计划5项、深部探测专项7项。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73篇,其中SCI检索13篇。地应力监测仪器研制获取专利2项,正在申请专利5项。实验室开展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和国际交流活动,2009年实验室参与筹办李四光星命名仪式暨纪念李四光诞辰120周年、李四光地质科学奖成立20周年学术研讨会。参与IAEG 2009成都年会,并组织IAEG新构造运动与地质灾害专委会(C24)工作会议,同来访的美国康奈尔大学Larry Brown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吴宏伟教授等商讨科研合作意向。
四川宝兴地应力监测台站外观及室内数据采集和通讯设备
龙门山地震工程地质野外调查人员在彭州小鱼洞大桥遗址前合影
北京地区主要活动断裂微地震监测台网部署图
『柒』 地质灾害预警系统研发
3.1.1 总体思路
3.1.1.1 基本认识
中国地域广大,地质环境类型复杂多样,斜坡岩土体含水状态与滑坡泥石流事件发生的对应关系是复杂的,滑坡泥石流事件与降雨过程的关系具有离散性。因此,尽可能细化预警区域的划分,对每个预警区的斜坡坡角、坡积层工程地质特征、植被类型和人类活动方式进行系统研究,得出特定环境地质条件(地层岩性、地质结构、地貌形态、地表植被和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等)下引发地质灾害的大气降雨量临界值,作为地质灾害区域预警判据是可行的。
3.1.1.2 预警对象与预警重点区
降雨引发的区域突发性群发型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预警重点区是:
1)威胁山区的乡镇、居民点,且无力搬迁的地区;
2)威胁重要工程如桥梁、水坝和电站等地区;
3)威胁线状工程如公路、铁路、输油(气)管线和输电线路以及水上交通线等地区;
4)重要经济区(发达经济区、工矿区和农业区等);
5)重要自然保护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地区;
6)区域生态地质环境脆弱,且又必须开发的地区。
3.1.1.3 预警类型
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可分为时间预警和空间预警两种类型。
空间预警是比较明确地划定在一定条件下(如根据长期气象预报),一定时间段内地质灾害将要发生的地域或地点,主要适用于群发型;
时间预警是在空间预警的基础上,针对某一具体地域或地点(单体),给出地质灾害在某一时段内或某一时刻将要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主要适用于单体如大型滑坡,并有群测群防网络或专业监测网络相配合。
空间预警是减轻区域性、全局性地质灾害的有效手段。空间预警是基于地质灾害的主要控制因素(如地层岩性、地质结构、地貌形态、地层突变等)和引发因素(如降雨、地震、冰雪消融、人为活动)开展工作,控制因素是基本条件,引发因素在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的不同地段常常表现出极大差异。
3.1.1.4 预警等级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协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分为5个等级:
1级,可能性很小;
2级,可能性较小;
3级,可能性较大;
4级,可能性大;
5级,可能性很大;
国家层次发布地质灾害预警按以下考虑:
1~2级不发布预报,用绿色和蓝色表示;
3级发布预报,用黄色表示;
4级发布预警,用橙色表示;
5级发布警报,用红色表示。
3.1.1.5 预警时段与地域
预报预警时段是当日20时至次日20时。
预报预警地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暂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3.1.1.6 技术路线
1)把全国划分为若干预警区域。
2)确定预警判据。对每个预警区的历史滑坡、泥石流事件和降雨过程的相关性进行统计分析,分别建立每个预警区的地质灾害事件与临界过程降雨量的统计关系图,确定滑坡泥石流事件在一定区域暴发的不同降雨过程临界值(低值、高值),作为预警判据。
3)判定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接收到国家气象中心发来的前期实际降雨量和次日预报降雨量数据后,对每个预警区叠加分析,根据判据图初步判定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4)判定预报预警等级。对判定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或以上等级的地区,结合该预警区降雨量、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方式、强度等指标进行综合判断,从而对次日的降雨过程引发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进行预报或警报。
5)制作地质灾害预警产品。
6)发送预警产品。将预警产品报请有关领导签发后,发送国家气象中心。
7)发布预警产品。国家气象中心收到预警产品后,以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的名义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同时,地质灾害预警结果在中国地质环境网站上进行发布。
8)发布预警后,预警人员跟踪校验预警效果,总结提高预警准确率。
3.1.2 科学依据
根据1990~2002年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分类统计,发现持续降雨引发者占总发生量的65%,其中,局地暴雨引发者约占总发生量的43%,占持续降雨引发者总量的66%。也就是说,约2/3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是由于大气降雨直接引发的或是与气象因素相关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是有科学依据的。
3.1.2.1 气象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特点
1)区域性:一般在数百至数千平方公里内出现;单条泥石流的流域面积:≤0.6km2者11.9%;0.6~10km2者61.6%;10~50km2者22.4%。
2)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在某一区域多灾种呈群体出现。
3)同时性:巨大灾难在数十分钟—数小时内先后或同时出现。
4)暴发性:滑坡、特别是泥石流的发生具有突然暴发性,宏观上完好的坡体突然滑塌或“奔流”;当地人称为“涡旋炮”或“山扒皮”。如陕西省紫阳县同一地点伤亡人员最多的联合乡鱼泉村7组(瞬间造成37人遇难)是5个“涡旋炮”同时击中的结果。
5)后续性:大型滑坡一般出现在降雨过程后期,甚至降雨结束后数天。
6)成灾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各种财产损失。
3.1.2.2 气象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成因
1)区域性持续降雨或暴雨使松散堆积层达到过饱和状态。
2)成灾地区地形陡峻,坡形变化复杂,坡度25°~70°。
3)地质上具备二元结构,上为松散堆积层,下为坚硬基岩,容易在二者的接触处形成强大渗流带。
4)松散堆积层厚度1~10m,一般1~4m。
5)一般植被覆盖率较高,在强烈暴雨持续作用下起到滞水作用。
6)居民防灾意识薄弱,房屋结构简易,抗灾强度低。房屋大多建在溪沟出山口地段,属于泥石流的流通路径。调查发现,虽然滑坡、泥石流灾害具有暴发性,但多数地点仍有数小时至数分钟的躲避时间,因防灾基本知识缺乏,以致有的村民在抢运财物过程中丧生。
7)对大型滑坡滞后于降雨过程的机理缺乏科学认识。
3.1.2.3 来自统计学的认识
地质灾害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理论研究与科学实践均证明,地质灾害具有可区划性、可监测预警性。
1)分析发现,滑坡的发生在过程降雨量和降雨强度两项参数中,存在着一个临界值,当一次降雨的过程降雨量或降雨强度达到或超过此临界值时,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即成群出现。
2)不同地区具体一条沟谷的泥石流始发雨量区间为10~300mm,差异之大反映了地质条件、气候条件等的差异。
3)在降雨过程的中后期或局地单点暴雨达到临界值时出现突发性群发型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滑坡以小型者居多。
4)大型滑坡常在降雨过程后期或雨后数天内出现。
3.1.2.4 区域地质灾害的时空分布
据20世纪90年代的调查,我国泥石流的时空分布频率具有以下特点:
(1)泥石流频率与地貌
3500m以上的高山占9%;1000~3500m的中山占56%;小于1000m的低山占15%;黄土高原区占11%。
(2)泥石流频率与工程地质岩组
变质岩区占43%;碎屑岩区占32%;黄土区占11%;岩浆岩区占9%;碳酸盐岩区占7%。
(3)泥石流发生频率与年平均降雨量(mm/a)
<400区域占10%;400~600区域占16%;600~800区域占18%;800~1000区域占24%;1000~1400区域占22%;>1400区域占10%
(4)泥石流暴发时间(月份)分布频率
5月:9%;6月:18%;7月:34%;8月:24%;9月:10%
上述统计说明,泥石流主要分布在中低山地区;多出现在易于风化破碎的岩土分布区;年均降雨量过高或过低都不会暴发泥石流;发生时间主要出现在每年的6~8月。
3.1.3 中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区划
基于我国地质灾害类型分布、全国气候区划和滑坡泥石流与区域降雨关系的各类研究文献,编制中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区划图。
3.1.3.1 资料依据
基于气象因素的《中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区划图(1∶500万)》的编制主要依据以下资料:
1)中国泥石流及其灾害危险区划图(1∶600万),
中国科学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1991
2)中国滑坡灾害分布图(1∶600万),
中国科学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1991
3)中国地质灾害类型图(1∶500万),
地质矿产部成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中心,1991
4)中国泥石流灾害图(1∶600万),
地质矿产部成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中心,1992
5)中国滑坡崩塌类型及分布图(1∶600万),
地质矿产部环境地质研究所,1992
6)中国特殊类土及危害图(1∶600万),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1992
7)中国地形图(立体,1∶600万),地图科学研究所,1999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图集,气象出版社,2002
9)区域降雨资料与滑坡、泥石流关系的各类文献
3.1.3.2 预警区划分原则
根据研究需要,在此提出斜坡划分原理:
1)滑坡和泥石流是在斜坡地区发生的;
2)区域分水岭的两坡气象降雨条件和生态环境是不同的;
3)我国的最大斜坡是帕米尔高原—东海大陆架的多级多层次斜坡;
4)区域斜坡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分水岭到海滨,如后界燕山—鲁儿虎山,左界辽河,右界永定河/海河和前界渤海圈闭的区域;二类如大别山—淮河—黄河圈闭的区域;三类如四川盆地周缘区域。
一级区以全国性分水岭或雪线为界,考虑长时间周期、大空间尺度的气候区划和地质地貌环境条件;
二级区主要以重大水系、区域分水岭、区域气候、历史滑坡泥石流事件分布密度、地质环境条件、斜坡表层岩土性质和年均降雨量分布。
3.1.3.3 预警区域划分
本研究立足全国范围,暂时提出两级区划,共划分7个一级预警区,28个二级预警区,可以满足初步工作要求(图3.1)。
(1)预警区的地质灾害特征
A东北山地平原区
A1三江地区
图3.1 中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区划图(28个区)(台湾省专题资料暂缺)
佳木斯/牡丹江地区,气象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微弱。
A2东北平原
桦甸/敦化地区以及大兴安岭东麓,气象因素引发地质灾害较弱。
B大华北地区
B1辽南地区
辽东半岛地区(千山),气象因素引发地质灾害较严重。
B2京承地区
北京北部和河北承德地区,气象因素引发地质灾害严重。
B3晋冀地区
太行山东麓地区,气象因素引发地质灾害较严重。
B4山东丘陵
泰山和胶东地区,气象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在小范围较严重。
B5豫西地区
灵宝/许昌之间和伏牛山北麓地区,气象因素引发地质灾害较严重—轻微。
B6皖苏地区
大别山北麓和张八岭地区,气象因素引发地质灾害较严重—轻微。
B7江浙地区
临安/嵊州地区,气象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在小范围较严重。
C中南山地丘陵区
C1闽浙地区
武夷山/九连山以东地区,气象因素引发小规模地质灾害严重。
C2江西地区
九岭山和赣南地区,气象因素引发小规模地质灾害严重。
C3豫鄂地区
南阳、神农架、大洪山和大别山南麓地区,气象因素引发地质灾害较严重。
C4湖南地区
湘西和湘南(雪峰山)地区,气象因素引发地质灾害严重。
C5桂粤地区
桂西和两广北部地区,气象因素引发小规模地质灾害严重。
D西南中高山区
D1陕南地区
秦岭南麓和大巴山北麓地区,气象因素引发地质灾害严重。
D2四川盆地
成都平原外的其他地区,气象因素引发地质灾害严重。
D3黔渝地区
黔北和重庆地区,气象因素引发地质灾害严重。
D4滇南地区
滇南和黔南部分地区,气象因素引发地质灾害严重。
D5川滇地区
川西、滇西和滇中地区,气象因素(含高山融水)引发地质灾害极严重。
E黄土高原区
E1吕梁地区
大同—太原—临汾一线地区,气象因素引发地质灾害较严重—轻微。
E2陕北地区
陕北黄土高原地区,气象因素引发地质灾害严重。
E3陇西地区
陇西和海东地区,气象因素引发地质灾害极严重。
F北方干旱沙漠区
F1内蒙古东部地区
气象因素引发地质灾害轻微。
F2阿拉善地区
祁连山北麓、玉门/武威地区,气象因素(高山融水)引发地质灾害较严重。
F3南疆地区
天山南麓、阿尔金山北麓气象因素(高山融水)引发地质灾害较严重。
F4北疆地区
天山北麓气象因素(暴雨和高山融水)引发地质灾害严重。
G青藏高原区
G1藏北地区
气象因素引发地质灾害轻微。
G2藏南地区
雅鲁藏布江及支流流域气象因素(暴雨和高山融水)引发地质灾害较严重;藏东南
暴雨引发地质灾害严重。
(2)一级区域界线标志
A/F大兴安岭—七老图山
漠河—凤水山(1398)—古利牙山(1394)—太平岭(1712)—兴安岭(1397)—巴代艾来(1540)—罕山(1936)—黄岗梁(2029)—七老图山
A/B云雾山—长白山
小五台山(2882)—赤城—云雾山(2047)—七老图山—阜新—铁岭—莫日红山(1013)—白头山
B/E太行山—中条山
小五台山(2882)—恒山(2017)—北台顶(3058)—阳曲山(2059)—历山(2322)—华山(2160)
E/F毛毛山—靖边—东胜—小五台
海晏—仙密大山(4354)—毛毛山(4070)—景泰—定边—靖边—榆林—东胜—丰镇—小五台山(2882)
EB/DC秦岭—伏牛山—大别山—括苍山
海晏—龙羊峡—同仁—鸟鼠山(2609)—武山南—凤县—太白山(3767)—首阳山(2720)—秦岭—华山(2160)—全宝山(2094)—老君山(2192)—太白顶(1140)—鸡公山(744)—霍山(1774)—安庆—九华山(1342)—黄山(1873)—桐庐—括苍山(1382)—北雁荡山(1057)
F/G阿尔金山—祁连山
公格尔山(7649)—慕士塔格山(7509)—赛图拉—慕士山(6638)—乌孜塔格(6250)—九个达坂山(6303)—阿卡腾能山(4642)—阿尔金山(5798)—大雪山(5483)—祁连山(5547)—冷龙岭(4849)—毛毛山(4070)
C/D老君山—梵净山—岑王老山
老君山(2192)—武当山(1612)—大神农架(3053)—建始—来凤(>1000)—酉阳—梵净山(2494)—佛顶山(1835)—雷公山(2179)—岑王老山(2062)—富宁
D/G九寨沟—察隅
武山—九寨沟—雪宝顶(5588)—马尔康—炉霍—新龙—巴塘—察隅
(3)二级区域界线
A1/A2小兴安岭—张广才岭—白头山
呼玛—大黑顶山(1047)—平顶山(1429)—大青山(944)—大秃顶子山(1690)—大石头(1194)—甑峰山(1677)—白头山
B1/B2下辽河
B2/B3永定河—海河
B3/B4黄河
B4/B5黄河故道
B5/B6淮河—黄河故道
B6/B7长江
C1/C2武夷山—九连山
黄山(1873)—玉京峰(1817)—黄岗山(2158)—白石峰(1858)—木马山(1328)—九连山(1248)—龙门
C2/C34霍山—幕阜山—罗霄山脉
霍山(1774)—九江—九宫山(1543)—幕阜山(1596)—连云山(1600)—武功山(1918)—井冈山—八面山(2042)—石坑埪(1902)
C3/C4长江
C124/C5南岭山脉
雷公山(2179)—猫儿山(2142)—韭菜岭(2009)—石坑埪(1902)—雪山嶂(1379)—龙门—飞云顶(1282)—莲花山(1336)—神泉港
D1/D23米仓山—大巴山
九顶山(4984)—广元—米仓山—大巴山—大神农架(3053)
D2/D3长江—重庆—华蓥山—万源北
D123/D5夹金山—大凉山
雪宝顶(5588)—九顶山(4984)—二郎山(3437)—贡嘎山(7556)—铧头尖(4791)—大凉山(3962)—长江—五莲峰(2561)—陆家大营(2854)
D3/D4苗岭山脉
陆家大营(2854)—黄果树瀑布—惠水—雷公山(2179)
D4/D5乌蒙山—哀牢山—高黎贡山
陆家大营(2854)—黎山(2678)—马龙—玉溪—哀牢山(3166)—猫头山(3306)—高黎贡山—(3374)—尖高山(3302)
E1/E2吕梁山脉
岱海—管涔山—荷叶坪(2784)—黑茶山(2203)—关帝山(2831)—禹门口
E2/E3屈吴山—六盘山脉
景泰—屈吴山(2858)—六盘山(2928)—太白(2819)
F1/F2
古尔班乌兰井—呼和巴什格(2364)—贺兰山(3556)—香山
F2/F3
马鬃山(2583)—大雪山(5483)
F3/F4天山山脉
托木尔峰(7443)—比依克山(7443)—天格尔峰(4562)—博格达峰(5445)—巴里坤山—托木尔提(4886)
G1/G2冈底斯山—念青唐古拉山脉
扎西岗—冈仁波齐峰(6656)—冷布冈日(7095)—念青唐古拉峰(7111)—嘉黎—洛隆—邦达—巴塘。
3.1.4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判据研究
3.1.4.1 判据确定原则与资料依据
根据有限研究积累和历史经验,滑坡、泥石流的发生不但与当日激发降雨量有关,而且与前期过程降雨量关系密切,本项研究选定1d,2d,4d,7d,10d和15d过程降雨量等6个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期望对一个地区气象因素引发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原因与临界雨量判据的确定具有全面认识。
本次研究的资料依据主要有两方面:
1)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建立的全国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库中气象因素引发的历史滑坡泥石流灾害数据(999个);
2)国家气象中心根据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提供的滑坡、泥石流数据,整理提供了731个相关站点15d内历史降雨量数据。
3.1.4.2 预警区的临界降雨量判据研究
(1)不同降雨过程代表数据的选定
中国气象局系统对日降雨量(Q)的预报是按当日20时到次日20时计算,而滑坡、泥石流事件可能发生在此24h的任一时段。
若灾害事件在接近24时发生,则基本可对应1d(即当日)过程降雨量;若灾害事件在次日0时以后的夜间发生,则对应前一日(2d)过程降雨量更符合实际。因此,本项研究选定的数据代表时段(日:24h)是:
1d过程降雨量:0≤Q1≤1
2d过程降雨量:1≤Q2≤2
4d过程降雨量:3≤Q4≤4
7d过程降雨量:6≤Q7≤7
10d过程降雨量:9≤Q10≤10
15d过程降雨量:14≤Q15≤15
(2)临界过程降雨量预警判据图的建立
根据滑坡泥石流与降雨关系的研究,制作滑坡泥石流与不同时段临界降雨量关系散点图,发现散点集中成带分布,其上界可用β线表示,下界可用α线表示。因此,利用1d,2d,4d,7d,10d和15d等过程降雨量,可以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判据模式图(图3.2)。
图中横轴是时间(1~15d),纵轴是相应的过程降雨量(mm)。我们规定,α线和β线为两条滑坡、泥石流发生的临界降雨量线,α线以下的A区为不预报区(1,2级,可能性小、较小),α~β线之间的B区为地质灾害预报区(3,4级,可能性较大、大),β线以上的C区为地质灾害警报区(5级,可能性很大)。
(3)预警区临界降雨判据图研究
在28个气象预警区中,18个预警区可以形成完整的滑坡、泥石流发生的临界降雨预警判据图(上限值β线、下限值α线);10个预警区因缺乏资料尚不能形成判据图,其中,A1,B5,F1和G24个区完全缺数据;B4,B6,E1,E2,F3和F46个区数据不全(只能形成α线或β线,甚至散点)。这10个区主要为滑坡、泥石流不发育区或人口稀疏地区,暂时对全国的预警工作效果影响不大。
图3.2 预报判据模板图
代表性数据及曲线举例
A2东北平原
中国地质灾害区域预警方法与应用
*3个样本。
A2气象预警区判据图
B1辽南地区
中国地质灾害区域预警方法与应用
*9个样本。
B1气象预警区判据图
C1闽浙地区
中国地质灾害区域预警方法与应用
*50个样本。
C1气象预警区判据图
D1陕南地区
中国地质灾害区域预警方法与应用
*45个样本。
D1气象预警区判据图
D5川滇地区
中国地质灾害区域预警方法与应用
*60个样本。
D5气象预警区判据图
E3陇西地区
中国地质灾害区域预警方法与应用
*50个样本。
E3气象预警区判据图
F2阿拉善地区
中国地质灾害区域预警方法与应用
*8个样本。
F2气象预警区判据图
G1藏北地区
中国地质灾害区域预警方法与应用
*15个样本。
G1气象预警区判据图
3.1.4.3 预警判据校正
为了提高预警精度,依据以下资料对预警区判据图进行了校正:
1)中国大陆滑坡、泥石流与降雨关系的各类科技文献;
2)历年中国地质灾害公报;
3)部分省(区、市)的地质灾害年报;
4)全国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区划成果资料(主要是福建省);
5)重点地区地质灾害专项研究报告等。
检索发现有13个预警区具有部分滑坡、泥石流与临界过程降雨量研究资料,有15个预警区暂未收集到或完全缺乏研究资料。
13个具备部分研究资料的预警区分别整理成图、表,可供确定相应预警区预警级别时参考,或与预警判据图配合使用。
以C1区为例,见下表(图3.3):
图3.3 C1区地质灾害点分布与临界降雨量统计关系
3.1.5 预警尺度精度评价
3.1.5.1 预警尺度
(1)空间预警尺度
图面表示3000km2(基于1∶500万~1∶600万地质灾害预警区划图)。
(2)时间预警尺度
地灾预警与气象预警时间尺度同步。
3.1.5.2 预警精度评价
1)取决于气象预报精度。目前全国性的气象预报精度尚不高,特别是对引发泥石流影响明显的局地单点暴雨的预报有待加强。
2)雨量站点代表性精度。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判据图依赖于气象站点经(纬)度和地质灾害发生点的经(纬)度(距离)的接近程度。
本次资料地质灾害灾情点的经(纬)度与相邻气象站点的经(纬)度之差在0.3°~1.0°之内,也即相差40~50km,反映在平面上即存在约2000km2的误差。
3)地质环境-气象因素耦合机制的研究精度。地形坡度、植被、岩土类型、含水状态、地表入渗和产流等的研究尚很薄弱。
4)人类活动方式、强度与斜坡变形破坏模式尚缺乏科学界定。
3.1.6 地质灾害预警产品制作与发布
3.1.6.1 预警产品制作、签批与发布
1)国家气象中心提供全国每次降雨过程的天气预报资料,每天16:00通过适当方式(E-mail)发送前期实际降雨量和次日预报降雨量数据;
2)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接到降雨量数据后,根据此数据和预警判据图对各预警区发生地质灾害的等级进行逐个分析和判定;
3)专家会商、分析判定预报预警结果,根据会商后的结果,做出空间预警,在预警图上划出预报或警报区,此称预警产品;
4)领导审定、签批预警产品;
5)经签批的预警产品于当天16:30通过适当方式(E-mail)发回国家气象中心;
6)国家气象中心接收预警产品,并和天气预报产品统一制作,配音;
7)中央电视台在当天晚上19:30新闻联播后播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或警报及等级;
8)预报或警报地区的有关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应在预警发出24h至48h内,向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反馈预警效果校验结果;
9)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分析研究预警效果校验结果,改进预警判据,逐步提高预警精度。
3.1.6.2 预警产品发布形式
(1)中央电视台发布播出
预警产品署名:国土资源部
中国气象局
模拟预报词:
今天晚上到明天白天,××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请注意防范。
(2)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站发布
主要供专业人士和政府管理部门参考,跟踪研究预警效果,讨论研究预警方法与对策。
设计制作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专用“符号”(图3.4)。
图3.4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专用“符号”
从2005年开始,在中央电视台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图片时,同时配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动画,增强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的视觉冲击力,也提高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社会影响力。
3.1.7 地质灾害预警软件系统
3.1.7.1 基于C语言的预警预报软件
2004~2006年,模型采用第一代临界雨量判据法,基于C语言的预警预报软件。具备自动生成降雨等值线、雨量站点上自动计算预报等级、查看雨量站点雨量等功能(图3.5)。缺点是无法自动成区、不具备GIS图层操作功能。
图3.5 基于C语言的第1套预警软件Predmap抓图
3.1.7.2 基于ArcGIS开发了第2套预警预报软件
2007年,基于ArcGIS开发了第2套预警预报软件,模型仍采用第一代临界雨量判据法(图3.6)。主要改进在于将软件系统升级为基于GIS开发,且实现预警区的自动圈闭。缺点是ArcGIS软件庞大,软件操作、升级等方面不便。
图3.6 基于ArcGIS的第2套预警软件抓图
『捌』 地质灾害管理的主要内容与手段
一、地质灾害管理的目的与原则
地质灾害管理的基本目的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地质灾害管理体制。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实现减灾社会化、科学化、信息化。调动全社会力量,预防治理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地质灾害管理的基本原则是:①实行分级管理,推进减灾社会化;②推进灾害管理信息化、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法制化;③同其它自然灾害管理相结合;④同资源管理、环境管理及国土开发等相结合;⑤同国家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
二、地质灾害分级管理
我国地质灾害的基本特点是:种类繁多,破坏损失严重;分布零散而又十分广泛;防治周期特别长。因此,减灾工作不仅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而且需要广大灾害区有关部门和亿万民众坚持不懈地长期投入才能奏效。面对这种情况,传统的由政府包揽的减灾体制不但无法筹措足够的资金,而且难以用行政手段无偿调动人力、物力组织实施减灾工程。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实行地质灾害分级管理,推行减灾社会化。
表10-1地质灾害分级管理责任简表
地质灾害分级管理的核心是在对地质灾害进行科学分类分级基础上,根据社会系统中对于减灾的责任和损益关系,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行业与企业、个人相结合的社会化减灾体系(表10-1)。在该体系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发挥骨干领导作用。其基本任务是:制定减灾法规和区域减灾规划;制定技术规范及有关的标准;组织区域性地质灾害勘查,进行区域灾情监测,组织灾情预测、预报;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参与区域国土整治和环境治理,削弱地质灾害发生的基础;与国际减灾行动协调;实施灾害研究。行业和企业根据政府制定的减灾规划和实际需要,通过基建投入和灾害保险等方式,承担本部门、本企业的灾害防治工作。家庭和个人通过个体防护以及灾害保险、灾害互助等形式投入减灾工作。
按照这一体制运行的减灾工作有三个优势:第一,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全国、区域、地区、局部相结合的防治网络,加大减灾覆盖面,提高减灾效果;第二,多方面筹措资金,增加减灾投入;第三,明确减灾责任与权益,有利于灾害预防。
三、地质灾害管理的主要内容
地质灾害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分级管理责任,实施灾情管理,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勘查,防治工程管理与项目管理,制定与实施减灾规划与减灾法规,推行减灾技术,合理使用减灾资金,组织实施防治工程。
灾情管理是地质灾害管理和减灾工作的基础。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地质灾害调查、勘查、防治工程提供的信息;采用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地质灾害灾情报表等手段进行灾情信息收集与统计,并进行灾情评估与灾害预测预报,使政府和社会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地质灾害灾情现状和可能出现的变化。
根据减灾发展的需要,灾情管理要努力实现科学化、信息化。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建立覆盖全国的灾情信息网络及相应的地质灾害统计报表体系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并以此为依托,及时收集与处理各种灾害信息,并按照一定程序和形式发布灾情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库可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次。灾情报告可分为灾害事件专项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年度报告、地质灾害综合报告三类。全国地质灾害灾情报告由地质矿产部提供,企业和地区地质灾害报告由企业和地方主管地质机构提供。
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测、预报是实现地质灾害灾情管理动态化和有效防治灾害破坏的重要手段。其内容可划分为:区域性监测、预报;地区性监测、预报;灾害事件(或灾害点)监测、预报。根据灾害分级管理原则,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建立有效的监测预报系统,并相互配合,逐渐形成完整的监测预报网络。
在地质灾害成灾过程中,灾害事件或灾害活动是成灾系统的主体;承灾对象则是灾害系统的客体。二者相互作用,决定了灾害的形成与发展。因此,灾情管理除了掌握灾害活动信息外,还必须掌握承灾客体(或受灾对象)对灾害的承受能力与防治水平。此方面信息同样是制定减灾规划、实施减灾工程的重要依据,所以也是灾情管理的重要内容。承灾信息主要包括人口分布、工程分布、资产分布、产值分布、土地分布以及防治工程分布和防灾软件系统等。上述内容可大致分为基础信息和专业信息两类信息。基础信息通常以国家和地方常规统计资料为基础,适当辅以抽样调查即可获得。专业信息则需通过专门调查取得。
制定和实施减灾规划是实现减灾目标的最实际步骤。地质灾害减灾规划可分为全国规划、区域规划、企业规划。不同层次的减灾规划分别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制定。任何形式、任何地区的减灾规划都不是孤立的,因此,全国规划、区域规划、企业规划要相互衔接,彼此配合;此外,还要与其它自然灾害减灾规划,以及与同期、同地的经济发展、城市发展、资源开发、国土整治、环境保护等相协调。减灾规划既要有超前目标和先进的科学性,又要有切实可行的方法与措施。建立和健全地质灾害减灾法规,是实施地质灾害管理,实现减灾目标的重要保障。地质灾害减灾法规体系由基本法规、专项法规、地方法规等组成。这些法规除相互协调外,还必须与矿产资源法、水法、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相衔接。要确保法规的权威性,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管理的基本目的是提高减灾科学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减灾效益。多年来的地质灾害管理和防治工作,侧重于灾害形成条件、变化规律等“硬件”内容,灾害经济等“软件”内容非常薄弱,因此,在进一步深化灾害自然属性研究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属性的研究尤其必要。
四、地质灾害管理手段与方法
地质灾害管理手段或方法主要有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技术的。
(一)地质灾害管理的经济手段
1.筹措管理地质灾害减灾资金,支持地质灾害勘查、监测、研究、防治及灾后恢复和重建。
2.发展减灾产业,结合市场经济发展,组织社会减灾活动。
3.推行灾害保险,调动社会积极性,广泛投入减灾事业。
(二)地质灾害管理的行政手段
主要是指各级政府在地质灾害管理中行使领导组织职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制定和实施减灾规划。根据全国和地区减灾目标,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制定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减灾规划,并组织社会有关方面贯彻实施,使整个减灾活动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
2.进行减灾宣传教育。通过不同途径宣传减灾知识,推行减灾技术,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意识,推动减灾社会化。
3.组织实施基础性地质灾害勘查和区域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以及灾情评估工作。
4.指挥协调抗灾救灾及灾后重建,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三)地质灾害管理的法律手段
就是利用法律、法规对地质灾害进行管理。其主要作用是指导和规范减灾活动,保障灾害管理的顺利进行,促使减灾目标的实现。
灾害管理法不是一项单行的法律,而是由相关法规组成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下面几部分组成。
1.灾害管理基本法
灾害管理基本法在灾害管理法体系中占有核心地位,它对灾害管理的基本内容、原则和灾害管理的目的、范围、方针政策、基本原则、重要措施、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法律责任等作出原则性规定。
2.专门性灾害管理法规
专门性灾害管理法是以灾害种类,以及灾害管理的特殊领域、特殊问题、特殊行业为内容的灾害立法。可以分为灾害管理部门法及其配套法规、行业灾害管理法规和程序法规等。
3.地方性灾害管理法规
各地区,特别是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可在全国性法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需要制定地方性灾害管理法规,以规范本地区地质灾害管理工作。
(四)地质灾害管理的技术手段
制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在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防治工作中贯彻执行,提高地质灾害减灾水平。
『玖』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重点防御区域有哪些重点
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矿地质灾害表现形式主要是雨季型,主要发生在主汛期5月至9月,以突发性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地裂缝为主,集中强降雨是主要诱发因素。为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并充分考虑地质灾害发生的滞后性,全矿地质灾害防治以汛期5月至9月作为重点防范期。要求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早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和目标
(一)防治原则
1.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原则。
2.坚持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3.坚持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原则。
(二)防治目标
认真贯彻政府“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
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基础性调查,以减少、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群众居住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根据20xx年全矿地质灾害普查情况和2011年地质灾害发生的情况分析,地质灾害活动区域主要在山区以及近期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较大的区域。
我矿防治重点:由于受地质环境的影响,在单点暴雨条件下的雨季常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
(二)主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我矿乡村交通公路的地质灾害主要是道路两侧的边坡,由于切坡过陡导致稳定性差,汛期明显加剧边坡的失稳,导致崩塌、滑坡。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重点矿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矿区、工业区均受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威胁,主要表现为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矿区地质灾害的防治显得十分重要。镇安监办和县煤管站要切实加强对各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各矿山企业开展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范不合理工程行为,及时组织各矿点及有关人员对矿区周围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要督促企业特别重视尾矿和废渣堆放点的监测,防止暴雨引发矿渣滑坡或泥石流灾害。
(四)河流及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对库区范围要加强防范因强降雨影响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等灾害。各村、各单位要加强预测防范,落实责任,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进行合理避让,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四、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碾焉煤矿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副矿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电话:8011),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发生地质灾害后的指挥机构为碾焉煤矿地质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碾焉煤矿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好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成立或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拟订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电话。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日常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机构建全、人员落实;二是要组织编制和及时发布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三是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分级管理;四是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防治;五是制定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六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条件的要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应急演练;七是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的检查,督促责任部门采取措施,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单位、项目业主编制隐患点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检查;积极协助办公室做好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和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各有关部门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建筑物、设施、场地等落实防灾措施,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三)落实预防措施。一是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落实点上防灾预案,每处灾害点必须逐级落实具体责任人及监测人,按规定要求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发放防灾避险牌,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演练,提高对地质灾害的实战、协调、配合应急反应能力。二是加强监测预报。要密切关注气象台发布的强降水天气过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认真分析本矿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预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三是落实防灾措施。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检查,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在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危险区,相关村组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工程建设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并采取工程应急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开展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遏制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举措。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对我矿矿山开采等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规定实行备案登记。
(四)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计划,充分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的性质、危害以及防御的基本措施向公众宣传到位,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突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汛期是我矿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也是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防范期。各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要认真做到“三落实”,即落实灾害监测点,落实防灾责任人,落实防灾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六项制度”,即层层负责制度、汛期值班制度、“两卡”发放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应急调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抓实“三项措施”,即简易观测措施、灾前报警措施、紧急避让措施。
(六)认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组织力量、筹集资金,采取有力措施,排除险情。一方面要按照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将灾情险情向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另一方面要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并进行妥善安置。有必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应按照《碾焉煤矿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启动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对于险情发生区域,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科学分析灾、险情的发展变化,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可靠依据,确保救灾防灾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拾』 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科技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建议
10.6.1 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发展规划研究的领导
为确保规划的实施,必须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工作的领导。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之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辖区的规划,明确工作的方向、重点和切入点,统一规划,统一计划,制定配套政策。
10.6.2 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是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发展规划,进行科技创新的重要因素。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建立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基地,关系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发展,必须从战略高度加以重视。要把科技创新和人才的培养与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以及科研基地建设密切结合,以达到出成果、出人才的目的。在基地建设方面,通过现有仪器设备的挖潜改造,先进仪器设备的开发和引进,提高生产、科研队伍应用先进技术的水平;新建1个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重点实验室,力争在本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实行新的运行机制,形成新的科技创新基地。
10.6.3 加强地质灾害信息共享
进一步完善各类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信息网络平台和国家级的综合地质灾害信息网络平台;制定保障信息共享机制的政策措施,依托我国现有的各种网络条件在各减灾部门之间实现不同层次的数据信息共享。对一些可以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自然灾害信息进行甄别、分类、整理、综合,并编制一些为不同层次用户服务的网络数据分析模型,进而通过Internet网,以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两种形式让社会各界共享上述信息。
10.6.4 加大资金投入
要积极创造条件,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国土资源部在国家财政预算支出中将继续保持对科技的投入,并争取逐年增加。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继续安排专项费用用于直属事业单位重要科研仪器、设备的改造、购置,支持科研基地的建设。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和基本建设投资等对科技工作的投入,组织承担地方主管部门实施的科技项目。要在各级政府安排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调查评价等专项计划中,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科技的投入力度。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措施自筹经费开展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和人才培养。积极组织争取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向国际组织、各种基金会、金融机构申请经费资助。积极争取企业和其他机构对科技的投入,改变科技完全由财政投入的状况。
10.6.5 加强联合科技攻关
要充分调动科研单位与院校的技术力量,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共同申报和承担国家和地方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技项目,组织联合科技攻关,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难题。
10.6.6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是加快地质灾害防治科技进步,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结合地质灾害防治科技项目、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加强政府间科技合作,引进有关技术,进行人才培训,举办国际专业会议和学术讨论会。广泛开辟国际合作新领域。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围绕规划确立的目标和内容开展合作,吸收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
10.6.7 加强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与普及
大量事实说明,目前群众对于地质灾害的预防意识普遍淡薄,防灾知识缺乏,以使致灾地质作用造成严重的后果。为此,必须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媒介、深入系统地介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经验,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调动他们和广大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